美国社会是怎样监督地方政府官员的
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体制:以纽约市为例
主题:“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体制:以纽约市为例”主讲嘉宾:高新军(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时间:2009年9月5日(周六) 15:00-17:00地点:中国政法大学(蓟门校区)图书馆学术报告厅)主办: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腾讯评论主持人:杨子云主持人:今天我们请来了中央编译局的研究员高新军老师,高老师要为我们讲的是“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以纽约为例”。
一看到这个标题,我就不由自主地想起雅各布斯的一本书《美国大城市的生与死》,纽约这个城市可以说集中了我们建筑文明的丑恶和美好。
进入纽约的地铁,你会发现它的地铁黑暗而窄小,但当你想起它是建筑于100多年以前,就会觉得很了不起。
在纽约的下曼哈顿地区,即华尔街一带,满眼都是高楼,让人窒息;但是在格林威治村,住宿楼和街区花园交错,很适合居住和生活,我所想到的,和高老师今天要讲的不一样,高老师要讲的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有请高老师。
高新军:谢谢大家!应该说,美国大城市的管理与监督,是我长久以来研究的一个课题。
我最早关注地方政府的治理,是从国内开始的。
随着我在国内研究发展以后,从1997年开始,十多年前我开始关注美国的地方治理问题。
正好,我也有这么几次机会到美国的哈佛大学做访问学者,后来又不断有机会到美国做实地的调查。
这样,我他的城市管理与监督有一些看法。
这次讲美国大城市管理与监督是以纽约市为案例,实际上它牵扯到美国的历史和现实。
所以,有很多的情况和我们国家一比,就是说还是值得学习和借鉴。
中国城市的管理权力是高度集中的。
我们都知道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形式大多数以自治的形式出现的。
如果说在美国也有这么一个权力比较集中的管理模式,他们是怎么管理的,他们是怎么监督的,可能对我们来说有一些借鉴。
我今天主要给大家讲五方面的问题。
一、纽约市实行的是“强市长”的管理模式。
二、纽约市市政管理的制度创新。
三、美国大城市的公共预算改革创造了民主、公正、透明的地方政府,“预算民主”成为了规范政府行为的突破口。
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美国中央和地方间关系地方政府从属于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法律若有冲突以联邦法律为准(supremacy clause),但是:中央政府拥有所有宪法中赋予它们的权力以及制订任何合理而且必须法律的权力(neccesary and proper)宪法中没明确表示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归人民以及州政府所有(宪法第9、10修正案)美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在美国,坐落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是美国五十个州也有自己的法律,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
根据美国《宪法》,宪法没有授予联邦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和人民,所以各州也享有自己的特定权力,并且这种权力国会无权干预。
现行宪法在联邦和州之间进行了权力划分,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1、宪法赋予联邦特定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美联邦宪法第一条第8 款列举了国会享有的立法权,第二条规定了联邦的行政权,第三条规定了司法权的归属)2、宪法否认存在既属于联邦又属于各州的权力,宪法第十修正案把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留给各州或人民。
虽然这是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加以规定的,但是美国宪法学者们都认为这一条主要是为了打消人们的顾虑,它并没有改变联邦政府和各州的权力划分。
用大法官斯顿的说:“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3、联邦宪法使联邦政府至高无上。
联邦宪法,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和条约,在合众国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美国公民,其中绝大多数同时也是各州的公民,必须效忠联邦政府。
(宪法第六条第一、二、三款)今天联邦享有的权力大致包括以下这些:(一)以宪法为渊源的联邦权力:1、列举权力。
这是指宪法明确授予联邦享有的权力。
例如组织军队的权力。
2、引申权力。
这是指从明文规定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例如从组织军队中引申出征兵的权力。
3、归结性权力。
是指把几项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例如联邦印发纸币而支付债务的权力,就是把宪法明文规定的制币权、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和借款的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
美国代议制的结构与运作
美国代议制的结构与运作:、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概述美国政府体制始于1776年,最初只是一个基于自由和民主理念的试验。
但是,历史证明,它是一种相当富有活力和适应性的体制。
美国常被称作是一个民主政体,但更确切地说,美国实行的是宪政联邦共和制(constitutional federal republic)。
"宪政"("constitutional")是指美国政府是建立在宪法基础上,这部《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不仅确定联邦和州政府的结构,而且确立了政府的权限。
"联邦"("federal")体现在美国的体制是由一个全国政府和50个州政府组成。
"共和制"("republic")则是指一个由人民掌权、但由人民选出的代表执政的政体。
美国政体如何运作在一个访问者初看起来,美国政府体制似乎简单明了:国会制定法律,总统实施法律。
但仔细观察可以发现,其实这是一个复杂得多的充满互动和制衡的体制。
作为一个共和国,美国政府的根本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
人民通过定期举行的总统、国会议员以及州和地方政府官员的选举行使权力。
民选官员及其工作班子制定政策和法律,并负责政府的日常运作。
"就我所知,社会最高权力的最可靠掌管人只能是人民自己。
"—托马斯?杰弗逊(Thomas Jefferson), 1820年宪法的作用《合众国宪法》(The U.S. Constitution)诞生于1788年,是美国政体的蓝图。
它规定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立法、行政、司法),并且确定了它们的权力和任职方式。
《宪法》的最重要特徵之一,是创立了三权分立的制衡体制,使政府的任一分支都对其他两个分支具有某种约束力。
例如,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大法官要由行政分支的总统任命,随后还必须得到立法分支的参议院批准。
同样,最高法院大法官能够推翻由国会制定和总统签署的法律。
20世纪以来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角色的演变
20世纪以来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角色的演变美国社会治理的主体是以公民社会为代表的社会自组织治理,众多社会组织承担着美国社会治理的主要责任。
在以社会自治为主体的美国社会治理中,联邦政府是否发挥作用,联邦政府的作用又经历何种变化?这是本论文研究的出发点。
论文以干预理念和干预能力为分析框架,考察20世纪以来联邦政府干预理念和干预能力的变化,结合联邦政府社会规制权力扩张与社会政策实施,总结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经历的“旁观者”、“参与者”、“干预者”、“主导者”、“监督者”的角色演变,分析联邦政府对社会治理干预发生的从“缺失”到“参与”、从“被动应对”到“主动塑造”、从“直接干预”到“间接影响”的三次转型,展现20世纪以来联邦政府对美国社会治理发展的重要意义。
论文内容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论文研究意义的总结、相关概念的明晰、研究现状的梳理以及论文的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等。
第二部分是论文的主体部分,分为五章:第一章是“联邦政府的转型——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
20世纪初至30年代早期,联邦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经历从“旁观者”到“参与者”的转变。
“小政府”“大社会”是美国传统,社会自治成为美国社会治理的主体,联邦政府局限于“有限政府”原则,对社会事务采取“自由放任”策略,成为社会治理的“旁观者”、“守夜人”。
“进步主义时代”的社会危机使得联邦政府的保守主义理念遭到质疑,西奥多·罗斯福等改革派力量的政治改革及社会实践,突破“有限政府”原则的束缚,推动联邦政府改变“守夜人”状态,转变为社会治理的“参与者”,参与到美国的“进步主义运动”中,与社会组织共同解决美国的社会问题,开启联邦政府对社会治理干预从“无”到“有”的转变。
第二章是“联邦政府干预的扩大——干预者角色的确立”。
20世纪30年代伴随着罗斯福“新政”实施,联邦政府确立了在社会治理中的“干预者”角色。
1929年经济危机对美国社会造成严重冲击,传统社会治理模式难以为继。
美国的政治与选举知识点
美国的政治与选举知识点美国是一个以民主制度为基础的联邦共和制国家,其政治和选举制度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
了解美国的政治和选举知识点对于理解美国社会和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逐步介绍美国的政治和选举知识点。
第一步:美国的政治体制美国的政治体制是基于三权分立的原则。
它由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独立的机构组成。
行政机构负责执行法律,立法机构负责制定法律,司法机构负责解释和执行法律。
1.行政机构:美国的行政机构由总统和内阁组成。
总统是国家的最高行政领导,负责制定政策和领导政府。
内阁成员由总统提名并由参议院批准,负责管理各个部门,如国务院、国防部等。
2.立法机构:美国的立法机构是国会,由众议院和参议院两个议院组成。
众议院的成员根据各州的人口分配,参议院则是每个州平等地分配两个席位。
国会负责通过法律,并对政府进行监督。
3.司法机构:美国的司法机构是由最高法院和其他各级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的联邦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和其他法律的意义。
其他各级法院则负责处理各种案件。
第二步:美国的选举制度美国的选举制度是民主政治的核心。
它涉及到选举总统、国会议员和其他一些地方官员的程序和规定。
1.总统选举:美国的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制度。
选民通过投票选举各州的选举人团成员,再由选举人团选举总统。
选举人团的人数等于各州众议院和参议院席位的总和。
候选人需要获得选举人团中多数票才能当选总统。
2.国会选举:众议院的选举每个州根据人口进行区域划分,每个选区选举一名代表。
参议院的选举每个州平等地选举两名参议员。
国会选举一般每两年举行一次。
3.其他选举:除了总统和国会选举,美国还有各州和地方官员的选举。
这些选举涉及州长、市长、议员等职位。
选举程序和规定因地区而异。
第三步:政治党派与利益集团美国的政治制度中,政党和利益集团发挥着重要作用。
政党是组织和推动政治竞选的主要力量。
美国有两个主要的政党,即民主党和共和党。
它们在选举中竞争各个政府职位。
利益集团是代表特定利益或观点的组织。
外国行政管理制度
外国行政管理制度行政管理制度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用来管理政府事务和公共事务的制度。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行政管理制度各不相同,其背后的理念、原则和实践也会有所不同。
在本文中,将重点介绍几个典型的外国行政管理制度,包括美国、法国、德国和日本。
美国行政管理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制度分为联邦与州两个层面。
在联邦层面,美国的行政管理制度由行政部门、行政机构和行政机构构成。
行政部门分为内阁部门和独立机构,内阁部门负责执行总统的政策和指令,独立机构独立于内阁部门,独立执行特定的职责和使命。
美国的行政管理制度注重政治透明和公正,行政决策和执行都要遵循法律和程序,同时也要尊重公众舆论和媒体监督。
美国政府也注重信息公开和公共参与,通过公众听证会、社会磋商等方式来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确保政府行政决策更加公正和合理。
在州级层面,美国各州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各州有不同的行政机构和部门,各自管理州内的事务。
但总体来说,各州的行政管理制度与联邦政府的类似,也注重政治透明、公正和公共参与。
法国行政管理制度法国是一个中央集权国家,其行政管理制度由政府和行政部门组成。
法国政府由总统和内阁组成,总统是国家元首,内阁是政府的高级决策机构,负责执行总统的政策。
法国的行政部门分为中央和地方两个层面,中央行政部门负责国家事务的管理和执行,地方行政部门是在市镇和部门一级管理区域事务。
法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注重政治透明和公正,行政决策和执行必须遵循法律和程序,同时还要尊重公众意见和媒体监督。
法国的行政管理制度也注重行政效率和责任,政府部门和官员必须对其行政行为负责,必须确保政府决策和执行的合理性和效果。
法国政府也注重信息公开和公共参与,通过公众听证会、社会磋商等方式来征求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意见,确保政府行政决策更加公正和合理。
德国行政管理制度德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行政管理制度由联邦政府和各州政府组成。
德国联邦政府由总理和内阁组成,总理是政府首脑,内阁是政府的高级决策机构,负责执行总理的政策。
美国公务员的监督制度
美国公务员的监督制度2014年08月15日 17:55:46来源:学习时报作者:高海青从19世纪20年代后期到1883年,伴随着工业革命和政党分肥制,美国面临着第一次政府官员的严重腐化。
标志着美国现代公务员监督制度初步建立的1883年《彭德尔顿法》就是于此背景下颁布的,它确立了功绩制原则,有效遏制了政党分肥中的公务员腐败。
但贪腐问题在高级公务员的队伍中重又生根,有鉴于此,美国国会1978年通过《从政道德法》,确立了独立检察官制度,在预防堕落上效果明显。
与此同时,《监察长法案》颁布实施,设立了监察长办事处,有力加强了对公务员的监督。
从1993年开始,美国联邦政府又进行了一场延续8年的“重塑政府”运动,建立起了世界民主国家中比较完备的公务员监督制度。
美国公务员监督制度历经100多年持续不断的改革探索,确立了目前行之有效的公务员监督制度的基本构架。
健全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利刃在增强政府公信力、强化公务员约束力、预防治理腐败上,财产申报制度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目前许多国家预防腐败的有效手段。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上颇具代表性、堪称典型。
1978年美国国会颁布了《从政道德法》,正式确立了官员财产申报制度。
仅一年时间,美国就有近3/4的州制定了地方性的财产申报法。
1989年,作为《从政道德法》的修订法案,《从政道德改革法》的颁布实施使美国确立了更加完备规范的具有主体广泛、内容全面、建制规范及审查严格四大特点的申报制度。
从涉及的申报人员范围来看,负有申报义务的公务员包括白宫官员在内的所有政府官员、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及其雇员、法官和司法雇员等,涵盖了行政、立法和司法三大系统。
不仅申报主体范围广泛,申报内容也极为全面。
美国公务员申报财产不仅包括财产及其收入、买卖交易、债务、任职协议与安排、兼职收入、5000美元以上来源以及馈赠、旅行、补偿等七项内容,精细程度可见一斑。
审查过程权责明确,政府道德署负责白宫官员,部门的专职道德官负责本部门政府官员,议院的书记官或者秘书长负责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及其雇员,联邦法院专门设置的司法道德委员会负责法官和司法雇员,不同的机构对应不同的群体,十分规范。
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_何家弘
美国反腐败法律制度何家弘内容提要:政府官员的腐败行为是世界各国人民深恶痛绝但又不得不面对的一种社会现象。
虽然美国的社会制度和历史文化传统都与中国有很大差异,但是其反腐败的法律制度中仍有一些可供我们借鉴参考之处。
本文从历史背景、机构设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等方面介绍了美国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并扼要地进行了评论。
一 美国反腐败的社会历史背景(一)历史背景创建公正廉洁的政府,清除贪污腐败的恶行,这是世界各国人民的共同愿望。
然而,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人民表达这种愿望的方式和实现这种愿望的途径均有所不同。
因此,我们在研究美国反贪污腐败的法律制度时,有必要先考察其社会历史的背景情况。
美国历史可以大体上分为两个时期,即英属殖民地时期和美利坚合众国时期。
1 英属殖民地时期美国是个由移民组成的社会。
那些来自英格兰、荷兰、德国等欧洲国家的早期移民,或者是为了寻找更大的经济发展机会,或者是为了追求宗教信仰的自由,或者是为了逃避政治上的压迫,而背井离乡漂洋过海来到北美新大陆。
他们在原来社会中所处的这种经济、宗教或政治地位,决定了他们渴望在这片新的土地上创建自治政府的愿望。
著名的 五月花公约 (the M ay flow er Compact)就集中地体现了他们的这种愿望。
1620年11月, 五月花 号船上的人们经历了千辛万苦,终于看到了美洲的海岸。
欣喜之余,他们发现自己离弗吉尼亚殖民区的目的地相距甚远。
实际上,他们抵达的普利茅斯已经超出了英王的管辖范围。
于是,他们决定起草一个书面协定来进行自治。
11月11日,41名幸存下来的男性移民 在上帝面前庄严结盟,同心协力为较佳秩序与生存建立一个文明政体 并且 要随时制定、拟定和设计那种公认为最为适合于殖民地全体人民利益的公平法律、条例、法令、法规。
以及设立治理机构。
这就是 五月花公约 的基本内容。
虽然他们自己制定的这个公约没有什么法律依据,但是在那个人迹稀少的 新大陆 上也无人反对他们这样做。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政府结构由中央政府和50个州及其地方政府组成。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是一种分权制度,地方政府在保证国家一致性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地方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地方管理政策和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美国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体系结构、管理功能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1. 分权制度美国政府结构采取分权制度,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享有各自的立法和行政权力。
各州政府享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州级法律和规定,并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行使审判权。
地方政府则享有地方自治权,可以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本地资源和财产,制定和执行地方性法规,调节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务。
2. 相互制约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制约关系。
地方政府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前提是不危害国家统一和国家利益,需遵守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
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活动有一定的约束和监督,可以对地方政府的法案和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
3. 多元化管理美国地方政府是多元化的管理主体,包括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等。
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形成一套具有互动性和协同性的地方管理体系。
4. 公民参与美国地方政府注重公民参与,推崇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地方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鼓励公民参与地方治理,倾听公民意见和建议,满足公民需求和利益。
二、地方管理制度的体系结构1. 州政府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50个州享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权力。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州政府主要负责本州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环保、就业等方面。
2. 县政府每个州都分成若干个县,每个县都设有县政府。
县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最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本县公共服务和管理。
县政府的职能包括土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
3. 市政府每个县内都包括若干个不同规模的城市,每个城市都设有市政府。
美国行政体制
一、美国中央政府与首脑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得中央政府,他采用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制度。
根据其联邦宪法美国政府分为:1以美国总统未收的各执掌国事机构为行政部门,负责联邦日常行政事务。
2、由餐、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为立法部门,负责联邦立法等事务。
3、以最高法院为首的联邦法院为司法部门,监督联邦法令的实施。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美国总统也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有立法否决权、立法倡议权,他还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在司法方面,总统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员在内,但要获得参议院的认可;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总统可以发布法令、条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务官员,但高级官员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有权征召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在战争或国家危急时,国会可以予总统更大的权力,以处理国家经济和保护合众国的安全。
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统帅和指挥武装部队;在外交事务中,他负责合众国和外国之间的关系。
有权代表美国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行政协定等。
有权任命任命大使。
但缔结条约和任命大使均须经由参议院的批准。
等等。
二、中央政府的职能美国联邦一级国家机关的总称。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权力。
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规定的国防、外交、货币、邮政、最高司法和国内安全方面的权力。
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制,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国会参众两院、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和联邦司法系统行使。
三个权力部门互相制约平衡:国会通过的法律,需总统批准方能生效,同时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总统批准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认为违宪,可宣布其无效;总统提名任命重要官员或与外国签订条约,需经国会(参议院)批准;总统有权任命各级联邦法官(也需经参议院批准),但无权罢免法官;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各级法官等。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由各州国会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美国州管理制度
美国州管理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由联邦政府和50个州组成。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管理体制,包括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
州管理制度在美国政治体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影响着美国人民的日常生活和政府工作的运转。
本文将对美国州管理制度进行深入探讨。
一、州管理体制的组成1. 行政部门每个州的行政部门由州长和其任命的各个机构组成。
州长通常是州政府的最高行政官员,负责决策并指导政府部门的工作。
州长通常由全体选民选举产生,任期通常为4年。
州长的权力范围包括行政管理、司法任命和权力恢复。
州政府的其他行政机构包括财政部、教育部、环境保护局等,这些机构负责执行州长的政策并领导政府的日常事务。
2. 立法部门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议会,通常分为两个议院:州参议院和众议院。
州议会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法律、监督行政机构、制定预算和参与州政府的重要决策。
议会议员通常由选民选举产生,他们在议会内按照其党派和立场参与政府的立法工作。
州议会还设立了各种委员会,负责具体领域的立法工作和监督政府部门的工作。
3. 司法部门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司法部门,包括最高法院、上诉法院和地方法院。
这些法院负责解决州内的各种法律争议和犯罪案件。
最高法院的主要职责是解释宪法和州法,并处理一些对法律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上诉法院则负责审理上诉案件,地方法院则负责审理一般的刑事和民事案件。
二、州管理体制的特点1. 分权美国的州管理制度是一个典型的分权体制,即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各自行使自己的权力,彼此之间相互制衡。
根据美国宪法,州政府享有一定的自治权和独立权力,例如通过立法、税收和行政管理。
但是联邦政府在一些领域具有排他性权力,例如外交、国防和货币发行等。
这种分权制度使得各个州在管理和政策制定上有一定的灵活性,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革。
2. 双重领导在美国的州管理体制中,政府机构通常由州长和州议会共同领导,他们在政策制定和执行上有一定的互相监督和协调关系。
州长通常是州政府的行政主管,负责领导政府机构的管理和工作。
美国的代议制民主
方方美国的代议制民主摘要:《论美国的民主》i是扎克维尔的经典著作之一,他从一个外来观察者的角度出发,给我们展示了美国民主制度的全貌,作为一个严谨学者,他并未一味鼓吹民主的优越性,而是客观的称述和揭露其全貌。
本文将结合密尔的《代议制政府》ii来探讨美国的代议制民主是如何克服代议制的弊病从而实现民主的,并在此基础上得出有益于我国民主进程的德性感悟。
关键字:美国的民主,代议制,地方自治一.政府的最好形式——代议制政府“能够充分满足社会所有要求的唯一政府是全体人民参加的政府......既然在面积和人口超过一个小市镇的社会里除公共事务的某些极次要的部分外所有的人亲自参加公共事务是不可能的,从而就得出结论说,一个完善的政府的理想类型一定是代议制政府了”。
iii这是密尔在其议会民主制的著作《代议制政府》中关于政府的最好形式的一段论述。
密尔与孟德斯鸠和卢梭iv等人观点不同,前者认为,民主只能在小城市国家实行,大国实现不了民主,而密尔却在《代议制政府》中构建了英国这样的大国的民主改革方案,并指出适合大国的最好的民主形式则是间接民主,即代议制——全体人民通过其定期选出的代表来行使管理国家事务的权利。
代议制政府这一形式在当时完全突破了民主仅限小国寡民的桎梏,实现了民主从小国走向大国的可能。
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还就好的政府列出了一些列要求。
他从人性论的角度出发,认为好政府的判断标准不是效率与公平、不是秩序与进步,而应该是政府对增进被统治者好的品质方面所能够达到的程度。
这一关于好政府的标准也让人们开始反思政府的职能:政府不是包揽所有事物,而是要做有益于社会长远发展的事,要“对人类思想有极大影响”。
二.代议制政府的两大危险——“开明专制”的理由与“多数人的暴政”“和其他政府形式一样,代议制政府的积极缺陷和危险可以概括为两条:第一,议会中的普遍无知与无能,或者说得温和一点,智力条件不充分;第二,有受到和社会普遍福利不同的利益影响的危险。
美国的政治腐败和反腐败
美国的政治腐败和反腐败作者:周琪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研究员刊名:美国研究英文刊名:AMERICAN STUDIES QUARTERLY年,卷(期):2004,18(3)被引用次数:16次本文读者也读过(10条)1.庞大鹏.金哲.Pang Dapeng.Jin Zhe俄罗斯的"反腐败国家计划"[期刊论文]-俄罗斯中亚东欧研究2009(3)2.张宇燕.富景筠.Zhang Yuyan.Fu Jingyun美国历史上的腐败与反腐败[期刊论文]-国际经济评论2005(3)3.李国花.阮大强.LI Guo-hua.RUAN Da-qiang国外反腐败机制对我国的启示[期刊论文]-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4)4.马占稳.MA Zhanwen韩国反腐败的新阶段——韩国透明国际在反腐败中的作用[期刊论文]-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6)5.王秀芬.王艳宁.WANG Xiu-fen.WANG Yan-ning世界主要国家反腐败经验对中国预防腐败的启示[期刊论文]-河北学刊2008,28(4)6.王春英论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的反腐败创新[期刊论文]-新视野2009(4)7.杜林致.苏鸿雁.DU Lin-zhi.SU Hong-yan综合治理视角下的反腐败对策研究[期刊论文]-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4(5)8.袁东振.Yuan Dongzhen委内瑞拉政府反腐败的经验与绩效评估[期刊论文]-拉丁美洲研究2007,29(6)9.柏维春.BAI Wei-chun制度与腐败、反腐败的相关性分析[期刊论文]-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3)10.侯觉非.韩龙.Hou Juefei.Han Long我国反腐败工作的现状与进展[期刊论文]-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2)引证文献(21条)1.李筱美国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的自我批判及启示[期刊论文]-法制与社会 2011(19)2.严波浅析美国政府行政伦理与反腐败机制建设[期刊论文]-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1(4)3.龙太江.龚宏龄论人大代表的利益冲突[期刊论文]-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6)4.马阳坤关于防治"吃空饷"问题的对策建议[期刊论文]-城市建设 2010(12)5.郇天莹美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构建的路径分析与启示[期刊论文]-中国行政管理 2009(2)6.郇天莹美国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构建的路径分析与启示[期刊论文]-中国行政管理 2009(2)7.黎慈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效构建——兼评新疆阿勒泰地区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期刊论文]-新疆社科论坛 2009(3)8.严波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兼论反腐败机制[期刊论文]-太原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9.倪星.程宇美国进步时代的廉政建设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期刊论文]-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8)10.严波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美国经验的启示[期刊论文]-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 2006(3)11.严波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美国经验的启示[期刊论文]-中共桂林市委党校学报 2006(3)12.严波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美国经验的启示[期刊论文]-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 2006(10)13.李国花.李志勤部分国家反腐败法比较[期刊论文]-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4)14.严波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美国经验的启示[期刊论文]-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4)15.严波浅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美国经验的启示[期刊论文]-陕西省行政学院陕西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6(4)16.严波美国政府行政伦理的构建及其启示[期刊论文]-道德与文明 2006(5)17.严波试析和谐社会中的政府行政伦理建设——美国经验的启示[期刊论文]-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6(5)18.丁艳19世纪末美国市政腐败及其根源探析[学位论文]硕士 200619.曾峻.邱国兵行政伦理建设的法治化路径初探[期刊论文]-上海行政学院学报 2005(6)20.陈保翔论我国防治腐败犯罪法律制度的完善[学位论文]硕士 200521.龙太江.龚宏龄论人大代表的利益冲突[期刊论文]-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6)本文链接:/Periodical_mgyj200403003.aspx。
美国城市政府主要有市长暨议会制
美国城市政府主要有市长暨议会制、城市经理制、城市委员会制等三种形式。
它们的发展经历了长期反复的探索和实践,反映了市场经济需要,贴近市民利益,机制灵活,带有很强的实用色彩。
其发展进程有很多可资总结与借鉴的经验教训。
本文拟对美国市政体制的确立和演进情况进行梳理,之后着重分析其内在运行机制,以推动和深化我们对美国地方政府体制与管理的研究,进而为我国的相关研究提供客观而准确的借鉴。
一、三大市政体制的构成与发展情况美国三大市政体制的基本情况如下:市长暨议会制(Mayor - Council Plan):实行分权与制衡原则,与联邦政府体制结构较为相近。
市议会负责批准预算、通过立法决议、监督政府运作等。
市议会的议员一般为11—13名,均经选举产生。
市长为行政主管,负责管理城市日常事务,经民选产生。
根据市长权限的大小,又可以分为强市长(strong- mayor-council plan)和弱市长(weak- mayor-council plan)两种类型。
在“强市长型”市长暨议会制下,市长拥有行政全权,可以聘任、罢免市行政部门主管,提出并执行市政预算,否决议会法案等,市议会处于次要地位。
在“弱市长型”市长暨议会制下,议会同时掌握立法和部分行政权力,不仅控制预算权,而且可以直接任命一些市政部门的主管,市长的罢免权也受到很大限制。
20世纪30年代在“强市长型”市长暨议会制中又衍生出兼设CAO的市长暨议会制。
城市(议会)经理制(City/Council-Manager Plan):与大企业管理体制——董事会经理制类似。
市议会相当于企业的董事会,由民选产生,负责立法、批准预算和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聘任城市经理并视政绩决定城市经理任期。
市议会通常由5—9人组成,其议员多采取无党派普选的方式产生。
城市行政部门主管是城市经理,管理城市的日常行政事务,负责编制预算,指导各政府部门工作,处理人事任免等相关工作。
城市经理由市议会根据其教育背景、从业经历、管理能力等素质聘任,对市议会负责。
美国政府管制权力的历史考察[权威资料]
美国政府管制权力的历史考察本文档格式为WORD,感谢你的阅读。
摘要政府对私人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的现象在各国是普遍的做法,通常是基于保护和发展公共利益的目的,如果构成征收则予以补偿;但对于未达到征收程度的管制行为,是否进行补偿,各国的做法并不一致。
本文聚焦于美国,以美国社会对政府的管制权力进行控制为视角,梳理司法实践与理论研究方面的历史观点和最新进展,揭示美国政府管制权力演进的历程。
关键词财产权管制管制征收警察权正当法律程序作者简介:朱双阳,郑州大学2011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硕士研究生。
D50A1009-0592(2014)04-140-03美国社会肯定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对私人财产权利进行限制的权力,该权力被称之为管制权,同时对该权力抱持着时刻警惕的态度,防止对私人财产权利造成不当的侵蚀。
一个普遍的认知是政府有对私人财产进行限制的权力,但该权力的行使必须有所控制。
与对政府管制权力控制相对的是对私人财产权利保护的问题。
当然,从现代民主国家权力与权利的关系出发,对财产权利的保护不必然招致对政府权力的严格限制。
但财产权保护理论的变迁对控制政府管制权力的影响将成为本文论述过程中的隐性脉络。
一、美国财产权管制的基本理论美国涉及私人财产利用限制的理论有三种:传统征收(eminentdomain)、警察权管制(police regulation)和管制性征收(regulatory takings)。
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中声明“任何人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和财产;未经公平补偿,私人财产不得被征做公用。
”�该条款成为美国公用征收的宪法依据。
根据此宪法修正案,联邦及各州政府为了公共目的,可以对私人财产进行征收,但必须进行公平补偿。
第五修正案也因此被称为“征收条款”,此类征收被称为“公用征收”(eminent domain),也是最为传统的征收类型。
传统征收的依据为“征用权”,是自普通法时期就被广泛承认的、主权国家政府所拥有的一项权力,即为了国家或大众的需要,美国联邦政府以及州政府可以在公平赔偿的基础上征收私人所有的土地。
美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
美国地方政府治理模式人们常说,美国是一个国家,50种制度,实际上,不仅美国50个州各有不同的治理模式,即使在一个州内甚至在一个城市区内,也存在着不同的地方政府治理模式。
至于各个地方政府采取哪种治理模式,基本上是在以自治为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由当地居民根据地方政府的地域、人口和经济规模而定,总的来说,地域、人口和经济规模越小的地方政府,其治理模式的自治程度越高,相反,地域、人口和经济规模越大的地方政府,其自治程度越低。
以自治程度由弱到强的变化趋势,美国地方政府的治理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乡镇会议模式。
这种模式是北美大陆最早的治理模式,首先出现在新英格兰乡镇地区,到北美独立战争爆发时,这种治理模式已逐渐普及于整个北美大陆。
这种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高度的自治:由全体居民直接选举产生一个代表机构,即乡镇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的数目根据乡镇的大小而定,一般是3―9人组成,任期一般为1年,但委员会只是乡镇会议的执行机构,并没有对乡镇公共事务的决策权,所有公共事务的决策权都归属由全体乡镇居民自由参加的乡镇会议。
除乡镇委员会之外,乡镇会议也选出一定数量的其他官员,由他们承担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能,包括财产评估员、收税员、治安员、乡镇文书、司库、济贫工作视察员、校董等。
委员会制度。
美国地方政府中的委员会会制度肇始于1900年9月一场袭击了德克萨斯州加尔维斯顿市的灾难性风暴。
在解决由于风暴而带来的问题时,该市组建了一个小型委员会,这个委员会既负责立法工作,也负责行政工作。
同时,委员会的每一个成员又对某一项具体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
这种委员会本来是为处理风暴危机而临时组建的,但委员会的高效工作得到了德克萨斯州立法机关的赞许,所以,在州立法机关为该市制定新宪章时,将该市的治理模式设计成了一个由5人组成的委员会制。
这个5人委员会是由选民普选产生的,它既是该市的最高议事机关,相当于议会,也是最高的行政机关。
在这5人中,其中1人是市长,也是会议的主持者,其他4人分别负责四个具体的行政部门,即警察和消防部门、街道和公共财产部门、供水和排污部门、财政和税收部门。
美国人如何治理腐败?
美国人如何治理腐败?作者:颜昌武刘亚平来源:《公务员文萃》2014年第08期美国经济学家沃利斯有言:“从某种意义上说,发展中国家真正能够从美国历史中吸取的一个经验教训,就是美国怎样根除了制度腐败。
”美国人根除制度腐败的手法不外乎两点:一是限制掠夺之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里;二是重新唤醒公民责任感,以公民权利遏制公共权力的滥用。
依据亨廷顿的说法,一个社会的腐败程度,可能与迅速的社会经济现代化有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在同一社会中,腐败现象在进化时期比在其他时期更为常见。
要言之,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国家更易出现腐败高发现象。
透明国际2012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显示,美国在176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名第19位。
事实上,美国多年来稳居全球腐败水平最低国家的前10%之列。
但历史不容回避,进步时代前夜的美国也曾有过一段极其不光彩的腐败史,特别是格兰特总统当政的八年(1868年至1876年),被公认为美国“史上最腐败的八年”。
从腐败肆虐到跻身最清廉国家之列,美国人做出了怎样的努力?这一成功转型对今天的中国又有着怎样的借鉴意义呢?无处不在19世纪和20世纪之交的美国,腐败可谓无处不在。
政党、政府、国会乃至军队,无一置身事外。
在那个党权时代,政党势力、政府权力和大企业利益三位一体地勾结在一起。
国会也不干净,在1881年披露的星号邮路案中,包括联邦参议员在内的官员,借抬高邮价、增加无价值的服务等手段诈取联邦邮政部至少400万美元巨款。
军队也未能幸免:海军部利用签订军舰制造合同的机会得到几十万美元赃款,陆军部则大量出售西部地区皮货贸易特权。
无论是联邦政府,还是州政府,抑或市政府,都存在“腐败交易”。
当格兰特出任总统时,人们期待这位在南北战争中屡建奇功的英雄也能在政坛再创奇迹,但总统近乎灾难性地大搞裙带关系,令人们失望不已。
所谓“一人当政,鸡犬升天”,在格兰特的内阁中,竟然有多人是总统的亲友或总统夫人的亲戚。
他选拔的三任财政部长,一任不合法,一任是贪污犯,一任是行贿受贿能手。
美国的廉政建设:多管齐下的制约机制
2 1 年 8月 01
广 州大学学报 ( 会科 学版 )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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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对我 国可 持 续发 展 的挑 战 , 住 发展 机 遇 , 我 国反 腐倡 廉 建设 实践 “国际 眼 光” “ 抓 对 和 比较 视 T
;野 ” 的要 求也越 来越 凸显 。我们 清醒地 认识 到 , 改革 发 展 的 关键 期 , 我 国反 腐倡 廉 建 设 实 ; 在 在
t践切 实做 到“ 醒” “ 定” 同时 , 一切 可 资 利 用 和借 鉴 的人 类 文 明 成 果 “ 容 井 蓄 ” { 清 和 坚 的 对 兼 和
施 。 政府 官员 滥用 权力 , 假公 济 私 的不轨行 为屡 见 不鲜 。 上 述 案 例 , 是 近 案 一 宗 而 已 。早 在 18 只 87
年 , 国贵 族 艾 克 顿 (JdA tn 在 一 封 信 中 就 写 英 Lr c ) o o 下 了“ 权力 导致 腐败 , 对 的权 力 导致 绝 对 的腐败 ” 绝 的名 言 。其实 , 句名 言诞 生之前 , 1 8 这 在 7 8年 , 誉 被
构相 对 独立 等三 大特 点 。 ・
关键 词 : 美国 ; 政 建设 ;官 员监 督 ;制约 机制 廉 中图分 类号 : 2 . D534 文 献标 识码 : A 文章 编 号 :6 13 4 2 1 ) 80 0 —9 1 7 —9 X( 0 1 0 —0 5 0
2 1 年初 ,洛 杉矶 时报 》 地 方新 闻版 刊登 00年 《 在 了一条不 十 分显 眼 的消 息 , 洛 杉 矶 郡 行 政 部 门 的 称 二把 手 S ao ap r 过 非 正 常 的 手 续 把 她 的爱 h rn H re 通
美国政治
美国政党组织的一个主要特征是权力分散,各级组织都享有很大程度的独立性。
政党的正式组织结构是:基层选区、县市委员会、州委员会、全国代表大会和由全国代表大会选出的全国委员会。
州和县市的党组织都加入全国民主党或全国共和党,但除了选派参加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外,它们并不受全国委员会或其主席的指示或控制。
州和县、市党组织在其日常事务上是自治的独立的单位,各自为政。
上级党组织无权免除下级党组织选出的党的官员和党委委员的职务。
全国性的党是各州的党的松散联盟,各州的党又是地方党的松散联盟。
政党的组织结构及其职能是由各州的法律规定的,也受政党规章及惯例的影响。
有关公职选举的事项,如政党的公职候选人列入选票、公职候选人提名方法和竞选费等,也是由州的法律规定的。
由于各州法律、政党规章及惯例的差异,各州的党的组织结构和职能也有一些不同,但也是大同而小异。
公民权利制度美国宪法和法律条文规定,政府的权力来自人民,最终属于人民;政府的权力不是绝对的,而是受宪法和法律限制的。
联邦宪法和法律一方面规定公民享有人身保护、言论、出版、集会、宗教信仰自由,私有财产权和选举权等权利;另一方面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公民的言论、出版、和平集会和请愿等自由的法律,公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非法的搜查或扣押,非依法定正当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或财产。
此外,各州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权利也有规定。
实际上公民的权利受制于个人拥有的财产,享有充分自由权利的只能是资产阶级。
由于种族和性别歧视的存在,许多公民长期以来被剥夺或不能充分享受有这些权利。
在美国历史上,受歧视和压迫最深的,首推黑人和印第安人。
犹太人也曾长期受歧视。
利益集团利益集团是美国政治制度的产物和权力结构的组成部分是美国多元化社会的反映,是公民参政的一个渠道。
它们无所不在,对美国现实政治和政府的对内对外政策都有重要影响。
有人甚至说,对各种问题的决策是由政府、政党和利益集团共同作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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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社会是怎样监督地方政府官员的高新军如何建立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机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面临的重大问题。
因为,在市场经济社会中,政府及政府成员都是由社会人组成的,并非是完全理性的,而是具有经济人的特点,无不带有现实功利主义的色彩和利益具体化的价值取向。
因此,“政府是由带有一切人类弱点的人组成的”(休谟语)。
它在维护国家利益和代表人民意志行使权力以及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过程中,就自然会维护自身的利益,也就自然形成一种特殊的利益群体,以致在其维护的社会整体利益和自身利益发生矛盾时,就会倾向于维护自身的权利和利益,甚至因为部门利益和地方利益,而分割和侵犯社会整体利益和社会成员的公共权利。
部门和地方是这样,政府官员个人亦是如此。
这正是我们必须进行监督制度设计的主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我利用在哈佛大学肯尼迪政府学院做访问学者的机会,实地考察了美国马萨诸塞州的几个地方政府运作。
其中,美国对地方政府官员的监督制度,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首先,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几乎是复制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从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来理解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是最方便不过的事。
现年55岁,在美国地方政府工作了30年,并在北卡罗莱那州的杜姆市和马萨诸塞州的艾莫斯特镇两个地方政府中担任了22年半市镇经理的伯瑞•D•卡斯迪欧先生在我对他进行访谈时,交给了我一张他总结出的美国政府组织结构的表格,实录如下:看了这张表格,相信包括我在内的所有关心美国地方政府组织结构的人们都不难得出结论,市场经济中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深深地影响了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大会、董事会和总经理是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此形成合理的治理结构。
在地方政府中,选民、市长或市政经理(行政长官)、市政理事会(立法机构)也是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关系,由此形成合理的政府治理结构。
选民们投票选举出市政理事会、市长或镇会议的代表,并由他们去聘用市经理或镇经理,由他们对市政的日常事务行使管理权。
有关市镇的重大事项,要由市政理事会或镇会议讨论决定,市经理或镇经理则必须对市政理事会或镇代表会议负责。
我感到,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结构包含了一个重要的思想:市场经济体制是一种基本的经济社会形态,它要求作为上层建筑的政府组织形式必须与之相适应。
而处于体制转轨时期的我国的地方政府组织形式,则基本上还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遗产。
这也正是我们在今后体制改革中需要突破的地方。
其次,地方政府重要部门的领导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由于地方政府运作的是公共财政,使用的是公共权力,花费的是纳税人的钱,照顾的是公共利益,所以,美国地方政府的组织人事安排,并不完全是照搬以利润为中心的公司治理结构,而有其自身的特点。
在考察中,我感到美国地方政府组织结构与公司治理结构最大的不同,在于地方政府中不仅州长、市长和理事会成员必须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而且,政府的重要部门的领导人如财政部门、土地管理部门的领导人等也必须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直接对选民负责,而不是由州长、市长和理事会任命。
在美国期间,我考察了2002年美国的中期地方选举。
这次地方选举的初选在2002年的9月17日,最终选举是11月5日。
参选的政党除了传统的民主党和共和党之外,还有自由党和绿党。
此外,也有独立人士参选。
原先在我的印象中,中期选举不过是改选马萨诸塞州在国会里的参众议员和州长,看到选票后,我才知道,这不仅仅是改选马萨诸塞州的1名参议员和1名众议员,以及州长,而是要对13个职位的人选进行改选,还要对马萨诸塞州的4个重大问题进行全民公决。
这13个职位是:国会参议员1人;州长1人;副州长1人;州级大法官1人;州务卿1人;州财长1人;审计师1人;国会众议员1人;市政议员1人;州法院参议员1人;州法院众议员1人;地区刑事法官1人;地区民事法官1人。
在州一级政府是如此,在地方政府中也是如此。
在马萨诸塞州的艾莫斯特镇,我了解到,由于镇政府操持的是公共财产,所以政府一些管理部门的领导人直接由选民选举产生,如住房管理局、再开发委员会、教育委员会。
财政委员会领导则由选民选出的镇代表会议直接任命。
这是第一层。
第二层是由理事会直接任命的各种机构领导人,如人力资源委员会、住房合作部门、政府商业关系委员会、选民注册部门、土地规划批准理事会、设计审查理事会、儿童服务咨询委员会、人事部。
以上这些机构有些是只具有咨询作用的,另一些则有制定规则的权力。
这些部门在地方政府中的作用重大,也是最容易出现腐败等问题的地方。
这些部门一方面要对选民、市政理事会或镇代表会议负责,同时也要协调好与市镇经理的关系。
第三层才是由镇经理任命的部门和机构,包括:财产评估理事会、自然保护委员会、历史文物委员会、规划理事会、公共交通委员会、医疗卫生理事会、固体垃圾处理理事会、老年人理事会、残疾人委员会。
据我调查,美国地方政府中采用“市镇会议+镇行政委员会”组织形式的十分普遍,大同小异,其所包含的内容无非是反映了长期以来美国的一贯思想:即权力不能太集中,过分集中的权力只能产生腐败和官僚主义,侵蚀选民的基本权利。
所以,但凡有可能造成权力集中的地方,他们都要在制度设计上加以防止,哪怕这种设计会在行政中造成种种不便也在所不惜。
再次,没有听证就没有决策,重大事项交全民公决,决策中注重程序公正原则和保护少数原则。
美国实行的是联邦、州、地方政府3级架构。
在地方政府的日常决策中,选民可以利用其所在的非政府组织,出面参与政府的决策。
这明显得益于美国民众的自组织水平比较高,他们中的大多数人都是各种非政府组织中的一员。
他们也可以参加各种听证会,自由旁听地方政府的任何会议,并在允许的情况下公开在会议上发表自己的观点。
美国地方政府的决策必须经过充分的讨论和听证,然后交于代表会议或市政议会进行表决,重要的决策还必须交于全民公决。
尤其重要的是,即使一项决策最后经过代表会议表决通过了,决议实施中可能会有利益损失的选民,仍旧可以提出新的修改意见和提出新的利益损失补偿办法,要求地方政府予以考虑和解决。
我在艾莫斯特镇调查时,就碰到了这样一个例子。
2002年初,该镇部分选民提出,为了给本镇青少年足球协会在本地开展这项运动创造好的条件,建议镇政府出资6万多美元对社会上的5个足球场进行维修。
此事立即在选民中激起了热烈的讨论。
赞成者认为不能让我们的孩子在坑凹不平的场地上踢球,这会伤害孩子们的身体。
反对者认为在这些球场上踢球的孩子有45%不是本镇人,而且学校里也有操场,本镇还有更需要用钱的地方,不能把钱就这么花了。
住在足球场附近的居民更提出那里道路较窄,修好球场后必然交通就拥挤了,会给附近的居民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此事在经过4个月的反复讨论和听证后,在镇代表会议上进行了表决。
表决前,赞成和反对的双方都向代表们做工作,向居民发宣传材料,青少年足球协会还组织了不少中小学足球队员来到会场外进行声援。
表决结果是赞成方以2/3多数获得了通过。
此项决议将列入下一年度的预算之中。
我本来以为这件事到此就为止了。
后来的发展证明美国地方政府决策中的民主精神就在于他们保护少数。
居住在足球场附近的居民在决议通过后,又联名向镇政府提出了不能拨款维修足球场的动议。
他们认为维修后的交通拥挤和环境污染将极大地影响他们的生活。
虽然他们在上一个决议的表决中是少数,但这次他们提出的问题,又将进入一个新的轮回的辩论之中。
第四,地方政府官员任期不长,每年都有部分改选。
美国人认为,民主选举是政治制度建设中最基本的内容,行政体制中最为关键的是政府成员的产生方式,产生方式决定了政府成员对谁负责的价值趋向。
民主选举既体现了对政府成员的一种约束,又体现了公民的政治表达和政治参与。
在美国,与经济上实行的市场经济相适应,在政治领域中则存在着政治市场。
在经济市场,老百姓手中的货币是他们的选票,由他们来决定企业在市场中的生死存亡。
在政治市场,政治家的命运则是由选民手中的选票来决定的。
直接选举是美国地方政府自治的基础,在美国是一件大事,也是一个经常进行的工作。
美国的政党就是为运作选举服务的。
在制度设计上,美国政治家的任期都不很长,因为那样选民对政治家的控制力将被削弱,政治市场的作用也会被削弱,容易滋生官僚主义和腐败。
我们都知道,美国国会的众议员任期只有2年,要想连任,就必须从任期开始就在选民身上下功夫。
美国总统任期为4年,但是在他任期一半的时候,要进行一次中期选举。
2002年美国的中期选举要改选2/3的州长、一半的众议员和1/3的参议员。
这种中期选举一向被认为是对现任总统的民意测验。
地方政府就更是如此。
我在调查中了解到,美国地方政府官员的任期一般为2~3年,如艾莫斯特镇的代表会议的代表任期为2年,理事会的成员任期为3年。
塞勒姆市的市政议员的任期也是2年。
如果市长兼作首席执行官,则任期也有4年的,如塞勒姆市的市长。
改选并不是统一进行,而是每年改选一定的比例。
这样做的好处是每年都有选举,选民们也每年都有机会通过选举表达他们对政府工作的意见。
第五,民众的自组织水平高,已对地方政府官员形成了制约之势。
一般来说,单个选民与政府和政治家对话,是决不会占有什么优势的。
但组织起来的选民和处于非政府组织中的选民与政府和政治家的对话就完全是另一个概念了。
美国的社区一般都有很多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组织:经商者可以加入商会;教师有教师工会;公务员有公务员工会;还有警察工会;消防员工会;环保人士有环保组织;残疾人有残疾人的组织;体育爱好者也有自己的协会;其他如动物保护组织;少年足球协会;舞蹈爱好者组织;还有各种各样的同学会、退伍军人协会、基金会、教会组织等等,可以说,社区内的选民都属于这些非政府组织中的一个,有的还是几个非政府组织的成员。
这些组织有自己的利益倾向,通常可以用同一种声音与政府和政治家对话,要求他们倾听自己的声音。
这些声音对选举的影响是很大的,任何一个政治家都不可能无视这种力量的存在。
同时,在地方政府讨论与他们的利益密切相关的议题时,他们作为一个团体的力量也会影响和左右讨论的最后结果。
第六,政府运作公开透明,民众参政、议政渠道多。
美国地方政府的行政透明度高,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调查中,我感到美国地方政府似乎从没有什么需要保密的。
这里所有的会议都是公开进行的,电视台进行现场直播,选民可以自由参加旁听;在政府办公楼的秘书办公室和经理办公室里,你可以拿到和索要到任何你需要的材料;在艾莫斯特镇,一份艾莫斯特镇当选官员名册上,包括理事会、教育委员会、住房委员会、图书管理委员会、镇代表会议主席、翰浦士尔县政府理事会,以及255名镇代表会议的代表等所有民选的地方政府官员的姓名、住址、电话一应俱全;镇政府最重要的年度预算报告只要花20美元就可以得到一份;在《查询指南》上,所有政府部门的电话、上下班时间、地址、电子邮件地址整齐齐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