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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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学是一门研究保险制度原理及其运作规律的学科,它涵盖了保险的历史、定义、原则、分类、合同、赔偿、风险管理等多个方面的知识点。

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总结和归纳保险学的主要知识点,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保险学的原理。

一、保险的定义和基本原则1.1 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被保险人通过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按照约定的保险费向保险公司转移自身某种或者某些风险的社会经济行为。

1.2 保险的基本原则1)大数定律:指保险公司通过保险大量参与,具有更好的风险分摊和更加准确的风险预测能力。

2)互助共济原则:保险是一种集体风险转移的方式,参与者共同分担风险,实现互助和共济。

3)契约精神:保险合同具有契约性质,合同的双方有权利和义务,双方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二、保险的分类2.1 按保险对象划分1)人身保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健康和身体安全等风险。

2)财产保险:主要保障财产损失、责任风险等。

2.2 按风险类型划分1)寿险:主要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如人寿保险、意外险等。

2)财险:主要保障财产安全,如车险、火险、健康险等。

三、保险合同的要素和类型3.1 保险合同的要素1)合同当事人: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身份和权益。

2)保险标的:指合同中具体约定的保险对象。

3)保险责任:指保险人对风险事件发生后的赔偿责任。

4)保险费:指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给保险公司的费用。

5)合同期限:指合同的有效期限。

3.2 保险合同的类型1)定额型保险合同:合同中明确规定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率的合同。

2)浮动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费率不固定,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而定。

四、保险赔偿的原则和方式4.1 保险赔偿的原则1)实际损失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以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基础,合理赔偿。

2)最大限度原则:在合同范围内,保险公司应当尽可能地进行赔付。

3)恢复原则:保险赔偿应当促进被保险人恢复受损的状况。

4.2 保险赔偿的方式1)一次赔付制:保险公司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一次性给付赔款。

保险学原理期末复习资料重点整理(包过版)

保险学原理期末复习资料重点整理(包过版)

风险的真正含义是指引致损失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

风险事故:风险事故是指造成生命财产损害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是损失的媒介。

损失:从保险角度来看,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预期的和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保险: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

原保险:即再保险的对称,是指投保人与保险人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

再保险:简称分保,是指保险人将其承担的保险业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保险人的一种保险。

重复保险: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事故分别与数个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一种保险。

共同保险:指几个保险人,就同一保险利益、同一风险共同缔结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

定额保险:是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保险金额,当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依照预先确定的金额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损失保险:是指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保险人根据保险标的实际损失额而支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的含义是投保人向保险人缴付约定金额的保险费,当合同中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并造成保险标的损失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额。

保险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客体:是投保人于保险标的上的保险利益。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生命和身体,它是保险利益的载体。

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再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估价额。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最高限额。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总结归纳保险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以一定费用作为保费,由保险人根据约定在一定风险发生时向被保险人提供一定金钱赔偿的商业活动。

保险的目的是通过集中风险、分散风险、共同承担风险的方式,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

保险学是研究保险的原理、理论和实践的学科。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对保险学的原理知识点进行总结和归纳,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险学的基本概念和理论。

一、保险的基本原理1. 分散风险原理分散风险原理是保险的基本原理之一。

它是指将个体风险集中到一个统一的风险基金中,通过赔偿被保险人的风险损失,来实现对风险的分散。

保险公司通过收取保费,形成一个庞大的风险基金,使得个体风险得到分散,从而降低每个被保险人的损失风险。

2. 共同承担原则共同承担原则是保险的核心原理之一。

它是指在同一种类的风险中,由广大被保险人集中起来,共同承担因风险而导致的损失。

保险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保费缴纳情况,共同承担保单中规定范围内的赔偿责任。

3. 等价交换原则等价交换原则是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之一。

它是指保险合同是一种约定,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承担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风险发生时的损失。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承诺在风险发生时给予赔偿,而被保险人则通过支付保险费来获得这种赔偿。

4. 投保自愿原则投保自愿原则是保险的一项基本原则,它是指投保行为应当是被保险人的自由选择行为。

在投保保险时,被保险人应充分了解保险产品的内容和条款,自愿选择是否投保,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5. 未知原则未知原则是指保险合同成立时,被保险的具体风险和损失的发生时间、地点、程度等情况是未知的。

保险公司在签订合同时所承担的风险是未知的,这就是"未知原则"。

6. 公平交易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应当是公平的交易。

保险公司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当向被保险人提供真实、准确的风险信息,被保险人在交易中应当如实告知自身的风险情况,从而实现双方的公平交易。

保险学原理背诵稿

保险学原理背诵稿

保险学原理背诵稿保险学原理是指保险活动中的基本概念、原则、方法和技巧等总称。

对于学习保险学的人员来说,掌握保险学原理是非常重要的,这不仅是保险从业人员的必修课程,也是广大保险消费者了解保险产品、选择保险公司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介绍保险学原理的核心内容和重点背诵点,以供学习参考。

一、风险和保险的概念及其关系风险是指对未来的不确定性事件或情况的可能性和影响。

保险是一种通过合同方式进行的经济交易,以转移和分担风险的一种方式。

保险与风险之间的关系:保险是为了应对风险而产生的一种金融工具,它旨在将风险从被保险人转移到保险公司,实现风险共担和合理分摊。

二、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及其特点保险合同是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约定的信息交流和风险转移机制。

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保险合同的构成要素包括保险标的、风险、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

保险合同的特点:保险合同具有双方协商、自愿选择、明确义务、风险转移、金融交易等特点。

三、保险机构的分类及其职能保险机构是指从事保险活动、经营保险业务的单位。

保险机构可分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机构等。

保险机构的职能:保险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收取保险费、承担投保人的风险、提供相关保险服务和理赔等。

四、保险原则及其作用保险原则是保险活动中经验总结而形成的行为规范和原则,主要用于规范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交往中的权利和义务。

保险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订立合同自由原则、完整性原则、公正合理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

保险原则的作用:保险原则可以规范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交往,确保保险活动的公正、合理和安全。

五、保险评估和精算的含义及作用保险评估是指对特定风险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的过程。

精算是指对保险费率和保险财务进行分析计算的过程。

保险评估和精算的作用:保险评估和精算可以为保险机构提供关键信息,帮助保险机构更准确地确定保险费率和风险,从而保证保险活动的稳健经营和长期发展。

六、再保险的定义及其意义再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将自身承担的一部分风险,再向其他保险机构分保部分风险的一种合作方式。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知识点保险学原理是指在保险业务运作中遵循的一系列基本原则,是保险业务的基础。

保险学原理的理论知识点,不仅是保险从业人员必须掌握的基础知识,也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应该了解的基本常识。

一、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保险合同是保险业务的核心,保险合同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订立保险合同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保险合同必须在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的基础上签订。

投保人、被保险人不勒索、不欺诈,否则保险合同将无效。

2、订立保险合同必须符合互利原则,即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应该在相互获得利益的基础上订立保险合同。

3、订立保险合同必须具有合法性,否则将无法被承认和执行。

二、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协议组成,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同标的:保险合同的标的是指被保险人附合保险危险的财产或人身。

2、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是指投保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购买的保险金额,一般等于被保险财产的价值。

3、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包括开始日期、结束日期。

4、保险费:保险费是指保险合同的费用,也是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

5、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的损失或代为承担其经济损失的责任。

三、保险费的计算方法保险费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费率:保险费率是指保险公司对某一危险所收取的保险费用。

2、保险费的构成:保险费由保险费率、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以及被保险人的风险评估等因素构成。

3、保险费计算的影响因素:保险费的计算受到保险公司产品、被保险人风险等因素的影响,风险评估越高,保险费率越高。

四、保险索赔的基本原则保险索赔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遭受损失后向保险公司提出要求获得经济赔偿的行为。

保险索赔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保险理赔必须在保险期限内提出申请,否则将无法通过。

2、保险理赔必须符合保险合同条款和条件。

保险学原理考点汇总(全)

保险学原理考点汇总(全)

第一讲风险含义、特征、构成要素1风险的含义从一般的意义上讲,风险是指未来结果的不确定性。

只要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着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果,那么该事件即存在着风险。

例如:拋一枚硬币用概率描述,不确定性是指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介于0与1之间。

当某一事件发生的概率是0或是1时,说明不存在不确定性,也就没有风险。

2.保险中的风险:引致损失的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

例1:车祸→汽车例2:疾病→自然人这里的车祸对汽车、生病对自然人来说都是风险。

3.风险的特征:客观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例如自然界的地震、台风、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人们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改变风险存在和发生的条件,或降低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但是,从总体.上说,风险是不可能彻底消除的。

普遍性在当今社会,个人面临着生、老、病、死、意外伤害等风险,企业面临着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等,甚至国家和政府机关也面临着各种风险。

总之,风险渗入了社会、企业、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以说是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可测性可测性:根据以往大量资料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的方法可测算出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程度,并且可构造出损失分布的模型,成为风险估测的基础。

可变性在一定条件下,风险可能发生变化。

既有质的变化,如某些风险在一定范围内被消除,同时一些新的风险产生;也有量的变化,如风险发生的频率和损失程度的增大或减小。

社会性风险具有社会属性,即无论风险源于自然现象、社会现象还是生理现象,它都必须是相对于人身及其财产的危害而言的。

只有对人类的财产、生命等造成损害时,对人类而言就成为了风险。

若没有人类社会,就没有风险可言。

不确定性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但就某种风险而言又是不确定的:1 .空间上的不确定性;2.时间上的不确定性;3.结果上的不确定性。

4.风险构成要素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机会、或加重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8章 再保险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8章 再保险

第八章再保险1. 再保险:亦称再保或分保,是转移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的行为或方式。

保险人承保业务后,根据风险的大小和自身的能力,将其承担风险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其他普通保险公司或专业再保险公司,以便分散责任,保证其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这种风险转移方式实际上是对原保险人承担危险的保险。

换言之,是对保险的又一次保险,故被称为再保险。

再保险是原保险人与再保险人之间的一种契约关系,通过签订分保条,分保合同摘要表或再保险合同文本,原保险人将其承保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转嫁给再保险人。

再保险合同具有经济性补偿性质,属于补偿性合同。

再保险也是一种无形贸易。

再保险业务的原保险人可称为再保险分出公司、再保险分出人、分保分出公司、分保分出人,通常简称为分出人或分出公司;接受再保险业务的公司可叫做再保险接受公司、再保险接受人、分保接受公司、分保接受人,通常简称为分入人、分入公司或再保险人。

分出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称为分保费。

为了补偿再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的费用开支,分出人向分入人收取一定的手续费,叫做再保险手续费、再保险佣金或分保手续费、分保佣金等。

2. 试述再保险与保险的联系与区别。

2009.7论A. 再保险与保险的关系:再保险是保险的一种,它由保险派生发展而来。

保险是再保险的基础、前提和源头,没有保险,再保险则无从做起;再保险是保险的后盾和保障,没有再保险作支柱,保险的发展会大受限制,比如一个保额为3亿美元的人造卫星,如果没有再保险的保障,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敢贸然独家承保,而且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因此可以说,再保险和保险是唇齿相依,相辅相成,互相促进。

B. 再保险与保险的区别:(1)合同当事人不同。

保险关系的双方订立保险契约,是投保人一方以缴付保险费为义务,换取保险人赔偿因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致使其遭受的经济损失或约定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经济补偿责任或给付保险金的法律行为。

原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投保人、保险人;再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原保险人、再保险人。

《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

《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

《保险学原理》全面复习资料第一章风险管理及保险风险的属性:1、风险具有客观性和自然属性。

2、风险作用的主体是人类社会。

3、风险还具有经济属性。

风险因素是指促使或引起风险事故发生的条件,以及风险事故发生时,致使损失增加、扩大的条件。

主要有三种类型:1、实质风险因素。

2、道德风险因素。

3、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又称风险事件,是指风险的可能成为现实,以致引起损失的结果。

损失是指非故意的、非计划的和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

在保险行业又分为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直接损失指承保风险造成的财产本身的损失;间接损失是指由于直接损失而引起的损失,如利润损失。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之间的关系简单地说就是:风险因素引起风险事故,风险事故则导致损失。

危险单位是指发生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范围。

危险单位的划分:1、地段危险单位。

2、一个投保单位为一个危险单位。

3、一个标的为一个危险单位。

风险的分类:按风险损害的对象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责任风险又分为过失责任风险和无过失责任风险。

按风险发生的原因分为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

按风险的性质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纯粹风险是仅指造成损害可能性的风险。

其所致结果有两种:损失和无损失。

投机风险是指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害的风险,其所致结果有三种:无损失、损失和获利。

按风险涉及的范围分类可分为特定风险和基本风险。

风险管理概述起源于美国。

风险管理产生有其深刻的背景和原因;1、由于社会化生产程度的提高,国内、国际市场的不断扩大,使得风险损害的范围扩大了。

2、利润是化冲动。

3、社会福利意识的增加。

风险管理的两种形式:1、保险型风险管理2、经营性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是指各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衡量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来综合处置风险,以实现安全保障的科学管理方法。

风险管理的意义;1、实施风险管理有利于资源分配组合的实现。

2、风险管理有助于消除风险给整个经济社会带来的灾害损失及其他连锁反应,从而有利于经济的稳定发展。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5章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5章 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第五章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1. 2009.4论2010.7名2011.4名责任保险: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对象的保险。

属于广义的财产保险范畴。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和违约责任(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

责任保险的法律基础:责任保险是由法律基本原则产生的。

法律基本原则规定个人要对导致他们的任何责任负责,这种损害一般由三种行为造成:一是侵权行为或违法行为,二是违反契约行为,三是犯罪行为。

2011.4多侵权责任的类型:(1)过失责任;(2)故意侵权;(3)含有法定责任的侵权;(4)绝对责任;又称严格责任,如核电站引起的放射性污染损害事故。

2. 2009.4论2011.4简简述责任保险的特点:(1)责任保险的基础是法律制度的完备;(2)责任保险的最终补偿对象是受害人2009.4判;2010.4单雇主责任保险的最终受益人是雇员;责任保险较少发生道德危险;(3)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无形的。

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成立的条件:(1)损害事实的存在;(2)行为的违法性;(3)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简述责任保险中共有条款、特殊规定。

责任保险单同其他保单一样对于承保范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责任限额、理赔程序等作了具体规定,同时责任保险单还有赔偿请求人、检视等特殊规定。

3. 简述责任保险的种类。

(1)附加承保的责任保险:把责任保险作为财产保险的组成部分,以附加责任的方式加以承保,不单独签发保单,如建筑或安装工程的第三者责任险。

(2)单独承保的责任险:作为独立险种承保,单独签发保单的责任险,包括公众责任险、产品责任险、雇主责任险和职业责任险。

2015.4多①公众责任险:以被保险人依法承担的公众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基本类型:场所责任险、电梯责任险、承包人责任险、个人责任险。

期限通常为1年及以下。

社会保障学复习提纲

社会保障学复习提纲

社会保障学复习提纲社会保障学复习材料考核⽬标和范围通过考核使学⽣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学中涉及的基本原理、概念和⽅法,引导学⽣确⽴正确的社会保障理念和把握正确的社会保障专业知识,避免⽚⾯的效率观、市场观等的误导。

启发学⽣通过对本门课程的学习,能够在扎实基础理论的同时,还能得到相应的启迪,最⽤能将其运⽤到实践领域当中去。

课程考核的命题基本涵盖教材中的所有章节,其中以第⼀章、第三章、第五⾄第九章作为本次考核的重点。

⼀、考核⽅式期末考试采⽤闭卷,笔试⼆、复习资源和复习⽅法复习资源包括教材《社会保障学》(郑功成,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5)、离线作业中的全部3次作业。

在复习过程中,要求学⽣严格按照教材的内容进⾏准备,对各章节中出现的各种定义、基本原理、意义及作⽤等内容要着重复习,同时对社会保障包含的各种基本体系要尽量深⼊理解,做到灵活运⽤。

三、期末复习重难点第⼀章绪论复习要点:社会保障的理论界定及其差异的形成;社会保障的学科性质与理论框架以及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与原则;社会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障的⽬标、功能与意义。

第⼆章社会保障的发展复习要点:社会保障的发展;影响社会保障进程的因素;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规律;社会保障发展的国际经验及国际教训。

第三章社会保障理论基⽯复习要点: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及其它学科对社会保障的理论贡献及影响。

第四章社会保障相关关系复习要点: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收⼊分配、劳动就业的关系;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共性与区别。

第五章社会保障体系与模式复习要点:社会保障体系、社区服务、家庭保障的概念;社会保险模式与福利国家模式的主要特征;补充保障中的主要项⽬。

第六章社会保障基⾦复习要点:社会保障基⾦的定义与分类;社会保障基⾦的筹集⽅式和管理⽅式、社会保障基⾦的给付、投资与运营;国家社会保障储备⾦和社会保险基⾦的具体内容。

第七章社会保障⽴法与管理展趋势;社会保障管理的模式及内容。

第⼋章社会救助复习要点:社会救助、社会救助体系、最低⽣活保障、农村五保制度及灾害救助的基本含义;社会救助的功能及其基本特征;我国最低⽣活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灾害救助的特征及内容。

保理、再保理方的专业名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保理、再保理方的专业名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保理、再保理方的专业名词-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概述保理和再保理是金融领域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商业活动和风险管理中起着关键作用。

这些专业名词在保理业务和再保险领域中被广泛使用,因此了解和熟悉这些名词对于从事相关行业的人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对保理和再保理方面常见的专业名词进行总结和解释。

我们将从基本概念和背景开始,然后深入介绍这些名词的定义和解释。

通过阐述这些名词的含义和用途,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它们。

在保理方面,我们将介绍保理的基本定义和起源,并解释与之相关的常见名词,如债权转让、应收账款、保理费用等。

通过了解这些名词的含义和作用,读者将能够更好地理解保理业务的运作机制和相关费用结构。

在再保理方面,我们将探讨再保理的定义和背景,并对一些常见名词进行解释,如再保险合同、再保险比例、再保险条款等。

通过深入了解这些专业名词,读者将对再保理方面的风险管理和合同安排有更全面的认识。

最后,通过总结保理方和再保理方的专业名词,我们将对这些名词进行概括和归纳,以进一步加深读者对这两个概念的理解和应用。

通过理解和掌握这些专业名词,读者将能够更好地在保理和再保理领域中进行工作和决策。

本文的目的是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运用保理和再保理方面的专业名词。

通过对这些名词的全面解释和案例分析,读者将能够更深入地了解保理和再保理业务的运作原理和应用场景。

希望本文能够为从事保理和再保理行业的人士提供有益的参考和指导。

1.2文章结构文章结构:本文分为三个主要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

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的概述、文章的结构以及目的。

通过引言,读者可以了解到本文所要探讨的内容以及目标。

正文部分包括两个小节:保理的专业名词和再保理方的专业名词。

在每个小节中,将对这两个领域的专业名词进行解释和阐述。

在保理的专业名词部分,首先会给出保理的定义和背景介绍,为读者提供基础知识。

接下来,将列举并解释一些常见的保理名词,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保理领域的专业术语。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1.保险的定义和分类保险是指一种经济行为,亦可理解为一种经济合同。

它通过合同方式,由保险公司为被保险人提供有偿的经济保障。

保险根据被保险人的不同需要,可分为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两大类。

2.保险原则和保险合同保险原则是保险学的基本理论构架,包括共同利益原则、合法利益原则、最大诚实原则、最低风险原则、资金安全原则等。

保险合同是保险的法律形式,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约束和保证。

3.保险制度和保险市场保险制度包括法律法规、监管机构、保险公司等,它们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保险市场体系。

保险市场是交易保险产品和服务的场所,通过保险公司、代理人、经纪人等渠道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保障。

4.保险公司的运作和管理保险公司的运作和管理包括产品设计、风险评估、定价、核保、理赔、资金投资等环节。

保险公司需要通过科学的风险评估和正确的定价,合理地安排其资金投资,以保证其良好经营和稳定盈利。

5.保险监管和风险管理保险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市场和保险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保险监管机构需要根据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准备金、投资风险等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6.保险运营与信息技术保险运营是指保险公司和保险机构进行保险业务的各个环节,包括销售、核保、理赔等。

信息技术在保险运营中的应用,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工作效率,提升客户体验,降低保险欺诈风险。

7.保险市场发展和变革保险市场的发展和变革受到经济、社会、科技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当前,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对保险业产生深远的影响,推动保险市场加快创新和转型升级。

8.保险伦理和社会责任保险伦理是指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保险公司和保险从业人员应具备高度的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通过诚信经营、合规运作等方式,为社会提供可靠的保险保障。

以上是保险学原理的一些考点和知识点,涵盖了保险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操作等方面。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速记宝典

自考00258保险法-复习速记宝典

保险法(00258适用全国)速记宝典一、简答题命题来源:围绕学科的基本概念、原理、特点、内容。

答题攻略:(1)不能像名词解释那样简单,也不能像论述题那样长篇大论,但需要加以简要扩展。

(2)答案内容要简明、概括、准确,即得分的关键内容一定要写清楚。

(3)答案表述要有层次性,列出要点,分点分条作答,不要写成一段;(4)如果对于考题内容完全不知道,利用选择题找灵感,找到相近的内容,联系起来进行作答。

如果没有,随意发挥,不放弃。

考点1:简述危险的概念和处理措施。

答:一、危险的概念:危险指损失发生及其程度的不确定性。

它是客观存在的现象。

危险的特征:1、客观性;2、不确定性;3、可测性;4、损失性。

二、危险的处理措施1、避免危险;2、预防危险;3、自留危险;4、抑制危险;5、集合危;6、中和危险;7、分散危险;8、转移风险。

考点2:简述保险的特征。

答:1、危险依赖性;2、危险选择性;3、行为营利性;4、分担社会性;5、资金公益性;6、目的合法性;7、利益对等性;8、金融中介行。

考点3:简述保险的分类。

答:一、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以实施形式不同为标准。

二、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以保险标不同为标准。

1、财产保险通常又分为海上保险、运输工具保险、火灾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

2、人身保险通常分为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三、原保险与再保险—以保险人承担责任的不同为标准。

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以保险目标、职能和根本性的差异。

考点4:简述保险的功能。

答:一、分担风险;二、经济补偿;三、防灾防损;四、金融中介。

考点5:简述保险法的特征。

答:一、保险法本质上为私法二、保险法是带有浓厚公法色彩的商法三、保险法是公益法四、保险法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考点6:简述保险合同特征。

答:一、债权性;二、非典型双务性;三、强制有偿性;四、射幸性;五、不要式性;六、格式性。

考点7:简述保险合同分类。

答:一、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性质。

南开大学保险硕士考研真题 考研大纲

南开大学保险硕士考研真题 考研大纲

参考资料:赵春梅
赵春梅女所在单位: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 毕业院校:南开大学职称:副教授 研究方向:保险学保险营销保险消费行为研究 招生专业:保险学
参考资料:姬凯
姬凯,男,1970年生,2005年被推选为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监事,自2010年起担任 监事长一职。
参考资料:张玉英
2002年毕业于英国城市大学商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专业,获理学硕士 1999年赴英国保诚保险公司香港分公司做访问学者 199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金融系保险专业,获经济学硕士
内容介绍
南开大学保险硕士考研真题-考研大纲 天津考研提供最好的复习经验
具体内容
南开大学保险硕士考研资料,是由天津考研特约高分研究生团队编制而成,包括历年的考研真题 以及最新的考研大纲解析。众多周知,如果报考南开大学保险硕士的考生可以把历年的考研真题 做熟,做懂,那么你的考研复习才算是成功的。而考研大纲是考研复习中的基础,所有的考研资 料都应以此为参照。那么包含了考研真题及考研大纲的考研资料《2015年南开大学395经济类联 考综合能力考研红宝书》怎样样呢?让我们接着往下看。
具体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一、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和性质:1.风险的概念2.风险的特征和性质3.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 风险损失 二、理解风险的分类对风险管理的意义:1.风险的分类2.意义3.风险管理的概念4.风险管理的 基本程序 三、掌握风险处理方式,
并理解保险在风险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
(1)南开大学395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专用逻辑推理复习全书 (2)南开大学395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专用数学复习全书 (3)南开大学395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专用写作复习全书 每套复习全书包含以下几部分: ①科目出题思路和复习规划:说明各科考试难度和针对性复习方法,对时间和进度进行合 理规划建议,让考生“在对的时间做对的事”,少走弯路; ②科目考研大纲:知悉考试范围,明确考试的重要出题点,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10章 保险监管

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第10章 保险监管

第十章保险监管1. 2009.4名保险监管:即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是指政府通过法律和行政手段对保险市场构成要素的监督管理,是对保险行业进行的宏观调控。

保险市场反映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综合,受供求规律、价值规律和竞争规律作用的影响。

狭义上:保险市场是保险商品交换的场所或者保险商品行销的区域,广义上讲,保险市场是指所有保险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

对于一个市场而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买方、卖方和中介人。

就保险市场而言,其构成要素是保险人、投保人、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2010.4单。

2015.4单在损失发生后对损失事故进行调查,以确定保险责任归宿、赔偿金额等具体事项的中间人是保险公估人。

2. 保险监管实质上就是对国内保险市场各个要素进行监督管理和对保险经营的业务、人事、财务的监督管理,以及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

2011.7论联系实际谈谈保险人市场监管的内容。

保险监管的目标。

由于保险具有很强的社会公益性和经营技术的特殊性,为了使保险公司能健康经营,使保险发挥其稳定社会的功能,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重点在于对保险人的监督管理。

(1)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保证保险人具有足够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最重要的内容2009.7单。

各个国家保险法的许多措施都是为了这一监管目标而专门制定的,比如对保险企业的资本、保证金、责任准备金、自留保额等方面的规定,都是考虑到偿付能力的问题而专门制定的。

(2)保护保险人的合法竞争。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

防止市场上保险人之间的恶性竞争,使保险市场维持合理的价格和公平的保险条件,以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

(3)防止保险人的欺诈行为。

防止保险人利用保险进行欺诈是保险监管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目标。

由于保险商品所提供的服务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所以,普通的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很难鉴别,也就是说,被保险人很容易被动机不良的保险人所欺骗。

由此,各国的保险监管都把防止保险人利用保险进行欺诈作为监管的目标之一。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汇总

保险学原理考点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风险因素的类型与其与风险事故的区分。

(P2)★★★★★单选、多选1、物质风险因素(有实体物质本身所导致的风险)2、道德风险(不诚实、不正直)3、心里风险(侥幸、过失)4、与风险事故的区别是风险事故是损失的直接原因,而风险因素是损失的间接原因。

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的含义与结果。

(P8)★★★☆☆单选1、纯粹风险:造成损失可能性的风险,结果就是损失和无损失2、投机风险:可能产生收益和造成损失的风险,结果损失、无损失、和获利。

风险管理措施。

(P12)★★★★☆单选、多选1、避免风险2、损失控制3、风险中和4、风险自留5、风险转移保险与赌博的区别。

(P22)★★★☆☆多选1、目的不同:保险的目的是生活的安定;赌博的目的欺诈、获取暴利。

2、动机不同:保险利己利人、转移风险;赌博损人利己、冒险获利3、科学依据不同:保险是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位存在和发展的科学依据;赌博完全是以偶然性为依据4、结果不同:保险变危险为安全,赌博是变安全为危险社会保险与普通保险(商业保险)的区别。

(P24)★★★★☆多选1、社会保险:以国家和政府为主体,采取立法手段筹集基金,对劳动者在永久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时给与一定的收入损失补偿,使其说的基本生活保障的一种社会制度。

2、普通保险(商业保险):采取商业化经营的原则,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

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的含义。

(P24)名词解释、判断重点1、共同保险:一笔业务由若干保险人同时承包一笔业务,在发生赔偿责任时,由被保险人按各自承担的份额或比例赔偿损失。

2、重复保险:对于同一保险标的、保险利益、保险事故、分别向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总额的保险。

(寿险不存在)保险的职能。

(P25)★★★☆☆多选、简答1、基本职能:分散风险;损失补偿;经济给付(人生保险);2、派生职能:1防灾防损职能(经验丰富的保险人提供减少损失的方法)2融资的职能(时差性提供了保险资金运用和投资的可能性)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性。

保险学复习题答案(综合版)

保险学复习题答案(综合版)

复习题一一、单项选择题1.C2.A3.B4.A5.B6.A7.B8.B9.C 10.A11.B 12.A 13.C 14.A 15.D16.D 17.C 18.B 19.A 20.B二、多项选择题1.ABD 2.BCD 3.BD 4. ABC 5.BCD三、判断改错题1.(√)2.(×)“需求”改为“中介”3.(×)“财务”改为“控制”4.(×)“保险人强迫投保人参加保险”改为“保险人与投保人以国家或政府的有关法令为依据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保险”5.(×)“商品经济”改为“剩余产品”或“物质条件”改为“经济条件”四、分析题1.不能。

因为租户丧失了对房屋的保险利益。

不能。

因为火灾保险保单的转移必须经保险人同意。

2.不能。

因为被保险人违反了保证条款,即最大诚信原则五、简答题1.参考答案要点:包括风险选择和承保控制。

风险选择是投保人按照一定标准对投保人和保险标的的风险进行审核、评估。

淘汰不可保风险,避免逆选择,决定承保条件包括对人和对物的选择。

承保控制是保险人在承保时,依据自身的条件、能力控制责任。

防止与避免道德风险与心理风险包括对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赔付的限制2.保险的公共性:保险经营的负债性、保障性和广泛性;保险合同的特殊性:附合险和射幸性;保险技术的特殊性:投保人不易了解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及费率厘定的原理3.共同点:消除生活中的不安定因素,用现在暂时不用的资金保障将来经济上的需要;不同点:聚集资金的使用权和所有权转移不同;给付均等原则不同;性质不同;计算技术不同;联系:储蓄性的保险业务4、风险管理和保险研究的对象都是风险:风险是保险的产生和存在的前提,风险的发展是保险发展的客观依据。

保险是完善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加强风险管理是提高保险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六、论述题参考答案要点:1. 对保险职能有单一功能论、基本功能论、多元功能论、二元功能论的看法,在保险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它也逐渐丰富和完善着自身的职能。

保险学原理重点

保险学原理重点

保险学原理重点保险学原理是保险学的基础知识,是保险运作的重要理论基础。

保险行业具有强大的技术性和复杂性,掌握保险学原理对于保险从业者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保险学原理包括保险基本原理、保险合同原则、保险计量原则、保险费原则等,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一、保险基本原理保险基本原理是保险行业的基础,它是各种保险业务的理论依据。

保险基本原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理分散风险原理合理分散风险原理是指保险公司在接收保费和赔偿风险损失时,应根据风险分散的原理,使不同个体或财产风险在数量、质量、时间及地域上有适当的分散,以保证基本风险的均衡。

具体来说,这是使大量的小份风险集中而形成整体风险分散。

2、相互保险原理相互保险原理是保险公司之间互相保险的原则,它是从互助的角度考虑,帮助小型商业和工业企业克服风险而来的。

相互保险在保费、赔款等方面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等优势。

3、金融原理金融原理指在保险业务中,保险公司应与其他经济组织一样,根据竞争条件下的市场规律,通过金融手段提高自身的综合竞争能力。

这包括积累资本、控制风险、提高效率等一系列金融运作策略。

二、保险合同原则保险合同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应该遵循的原则。

这些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双方利益应该平等考虑,保障互惠互利的利益关系。

2、诚实原则诚实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的签订应该遵守诚实的原则,双方在保险合同中应该互相说明自己的情况和风险状况。

3、合法性原则合法性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应该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要求。

4、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投保人应该可以自主选择自己需要的保险种类、保险期限、投保金额等。

5、慎重原则慎重原则是指保险公司应该在接受投保之前认真分析被保险人的风险情况,确定要承保的风险范围和保费标准等。

三、保险计量原则保险计量原则是指保险费的计算方法。

这些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公因私费率因公因私费率是指不同类型的保险业务应该采用分类计费的方法来计算保险费。

主观能动性是人区别与物的特点(201911新)

主观能动性是人区别与物的特点(201911新)

教学重点
1、主观能动性的表现。 2、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 3、认识的根本任务是透过现象认识本质。 4、实现由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 第二个条件。
教学难点
1、辩证地认识客观规律和客观条件对主观 能动性的制约。
2、现象和本质的区别。
3、对感性材料的思考加工的“由此及彼”, “由表及里”。
4、分析与综合相接合。
第一节 要重视发挥主观能动性 一、主观能动性是人区别于物的特点
这里的“物”
既可以泛指人之外的一切物,也可以理 解为专指动物,最好是把它理解为“动物”。
为什么主观能动性是人区别于物的特点?
人的主观能动性也叫人的自觉能动性, 是人类特有的能力与活动。它包括互相联系 的三个方面。
为什么是人类特有的能力与活动?
复习提问
1、上学期一至四课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其 共同特点是什么?
上册着重讲客观世界,分析客观世界是 物质的,物质世界又是相互联系和有规律地 运动变化发展及充满矛盾的,从而明确了怎 样处理人和客观世界的关系。
这一学期,我们将在上学期的基础上, 着重讲人本身,了解人自身的属性、能力和 要求,进一步明确应如何处理人和客观世界 的关系。
教学目标
1、什么是人的主观能动性? 2、为什么必须重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3、怎样才能正确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 4、认识的根本任务是什么? 5、为什么、怎么样透过现象认识事物的本 质? 6、科学思维方法有何重要作用? 7、如何培养科学思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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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的原则;实验课 掌握车身与行驶系噪声及其控制。 种子清选机械(4学时) 第四部分 绘制剪力图和弯矩图, 进行剪切强度与挤压强度计算,本部分难点 2 应重点培养学生如何用抽象的理论去分析实际工程问题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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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原理复习要点
人身保险:以人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等等
特点: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
保险金额是双方约定的
给付性合同,约定给付,非补偿性
大多是带有储蓄功能的长期性合同
分类:人寿保险,以人的寿命为标的,以人的生存和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人的身体为标的,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残疾后果进行给付;
健康保险,以人的身体为标的,对被保险人因疾病而支出的医疗费及导致的收入损失进行补偿的保险。

按保险功能不同,可分为保障型人身保险,储蓄型人身保险和投资型人身保险。

人寿保险特点:
生命风险具有相对稳定性,实行非均衡保费制,期限具有长期性,保单具有储蓄性
1.死亡保险: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件的人
寿保险。

定期死亡保险(在一定时期内提供死亡保障)终生死亡保险(提供给被保险人终身的死亡保障,一般到100岁止,生存到100岁,给付保险金)
2.生存保险: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生存到某一年龄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

包括:单纯性生存保险(期满或活到某一年龄一次性给付)
年金保险(在约定期限内有规则地,定期地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
3.两全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或期满生存都能获得保险金给付。

万能人寿保险是一种交费灵活,保额可调整的弹性保险。

具有灵活性与投资特征。

分红保险:盈利以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寿险产品。

红利来源:死差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计死亡率所获得的利益)
利差率(保险公司实际投资收益高于
预计投资收益产生的盈余)
费差率(实际营业费用低于预计营业费用产生的利益)
领取红利,累计生息,抵缴保险费,购买缴清增额保险
投资连接保险:将投资与风险保障结合的保险具有保险与投资双重功能;独立账户,运作透明;保障水平不确定,风险与收益并存
意外:(非预见性,外来性的,不是自身疾病,突然性的)
特点:期限短,一般不会超过一年
费率厘定使用非寿险原理,重视职业
承保条件较宽,不用体检
有90天或180天责任期限规定,过期保险人不赔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受伤害
在责任期限内死亡或残疾
所受的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的直接原因或近因
健康保险不包括先天性疾病与养老保健费用补偿性,费率确定复杂,期限短
健康保险的特定条款
1.观察期条款(等待期条款):指从保险合同生效到保险人开始履行保险金给付责任的期间
在观察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支出的费用或收入损失,保险人不负责(意外事故除外)
2.免赔额条款:在一定金额下费用被保险人自付,保险人不赔
3.比例给付条款
4.给付限额条款
主要险种:医疗保险(给付性,定额给付)
疾病保险(报销性,补偿)
收入失能损失保险(给付性)
护理保险(给付性,补偿性,护理服务)
海上保险
特点:承保风险的综合性(既有财产与利益上的风险,又有责任上的风险等)
标的的流动性
对象的多变性(保单可以随标的的转让而转让,只要原保险人背书,不需要征得保险人同意)
种类多样性
保险关系国际性
海上损失:由引起的船或货物的损失和额外的费用支出。

1.全部损失:标的全部毁损或灭失
1)实际全损:标的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而全部灭失,或是去原有形态与特性而无残值
标的物完全灭失
标的物丧失原有用途或价值
被保险人丧失对标的物的所有权,并无法挽回(遇到海盗)
船舶失踪一定时期无音讯(找到后退还
保金)
2)推定全损:标的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虽然未全部灭失,损毁或变质,但完全灭失不可避免,或修复,恢复,继续运费用昂贵,超过实际价值与保险价值
以推定全损索赔,被保险人先向保险人办理委付(不委付,只能索赔部分损失)
3)协议全损(为维护良好合作关系,保险公司认定全损)
4)部分损失(货物中可以分割的一部分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标的物的损失未达到全部损失程度的一种损失
1)单独海损:指在保险标的运输途中,有海上灾害事故造成船舶或货物单方面的损失。

(单方面,船,货或者运费)
2)共同海损:在海运中,船舶或货物因,为了解共同的危险,采取合理的人为措施所引起的特殊牺牲和合理的额外费用。

(遭受损失的一方应与其他利益相关方一起承
担比例分摊责任,称为共同海损分担)
条件: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危机船货共同安全,必须实际存在;
行为必须有意且合理;
牺牲必须是特殊的,费用必须是额外的,且是共同海损的直接后果;
行为必须有效。

共同海损强调认为造成的损失
海上费用
1.施救费用:保险责任内的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及代理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补救措施产生的费用。

(应由保险人赔偿,但在保险金限额内)
2.救助费用:船货在海上遇到风险事故时,对于自愿救助的第三者,因救助或保全危险中的船货而支付的报酬。

区别:
1.实施行为主体不同
施救是被保险人和其代理人采取的行为,救助时第三方行为
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
施救不论结果怎样,保险人对施救费用都给予补偿,救助无结果无报酬
3.保险人赔偿责任不同
施救在保险标的保额之外,再赔一个保额。

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与保险标的和救助费用一并计算,不超过保险金额,安保险金额与获救财产的价值比例承担责任。

海上保险
基本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普通附加险与特别附加险,不能独立承保,必须附加与基本险项之下
特别附加险一般与政治及国家行政管理有关
特殊附加险,同样不能独立承保,有战争险与罢工险
我国的船舶保险条款
全损险的责任范围
1.海上风险
2.疏忽条款,由于不可预料的疏忽或过失造成损
失的风险,不属于海难,也不能归入其他一切类似风险
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全损险)
除承保全损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所致被保险船舶的全部损失以外,还负责这些风险给船舶造成的部分损失及碰撞责任,共同海损分摊,救助费用及施救费用。

再保险
概念:指保险人将自己所承保的部分或全部风险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投保的行为。

危险单位:保险标的发生一次危险事故可能波及的最大损失范围
自留额:对于危险单位的责任或损失,分出单位跟据其自身偿付能力确定的所能偿付的限额。

分包额:分保接收人所能承担的分保责任的最高限额。

再保险与原保险
联系:再保险是原保险的基础
再保险促进原保险的发展
区别:保险关系主体不同(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保险人之间)
保险标的不同(再保险的保险标的为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责任)
保险赔付的性质不同(再保险无论是财产再保险还是人身再保险,都是对原保险人承担的风险损失的补偿)
按保险责任的分配方式不同
比例再保险:按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确定原保险人的自留额与再保险人的分保额,同时也按该比例分配保费和分摊陪款的再保险。

非比例再保险:以赔款金额为基础,当原保险人的金额超过一定额度或标准,由再保险人承
担超过部分赔款的再保险。

再保险的方式
1.比例再保险
1)成数再保险
2)溢额再保险
3)成数溢额混合再保险
2.非比例再保险
1)险位超赔再保险
2)事故超赔再保险
3)赔付率超赔再保险(P217)
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保险基金,当劳动者因年老,疾病,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使本人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社会养老保险,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强制,普遍,基本,共济
社会保险的运作机制
个人,企业政府筹集保费
政府部门,市场机构保险基金形成运用
符合条件的领取者,保险金给付
社会保险管理机构,政府
社会保险资金筹集方式:征税制,征费制
社会养老保险: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因达到规定的年龄,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者义务后,向他们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一种社会保险。

1.现收现付制:当期缴费满足当期支出(德国最先用)
2.完全积累制:长期纵向收支平衡,劳动者和企业依法逐期缴纳保险费,退休后一次性领取或以年金形式领取
3.部分积累制:当期除了满足支出与管理费外,还必须留有一定积累,以应付未来养老支出。

(中国这种,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结合的双账户养老保险制度)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养老保险模式(强制性储蓄型)
先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内容:
覆盖范围,建立基金,建立个人养老账户,建立社会统筹账户,给付基本养老金,定期调整基础养老金
社会医疗保险:国家立法对公民实施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与方法筹集资金,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时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由国家和社会向其提供医疗费用补偿。

承保对象普遍性;涉及当事人复杂性;机会与待遇公平性;费用控制的困难性
福利型医疗保险模式:公费医疗
统筹型医疗保险模式:(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德国最早)
强制储蓄型医疗保修模式(新加坡)
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率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
职工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左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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