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16]246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
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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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6]246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在幼儿园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教育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1月2日
附件:幼儿园建设标准
——结束——。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第一步,因此其建设标准至关重要。
幼儿园的建设标准
应该涵盖教育理念、场地规划、教学设施、安全设施等多个方面,以确保孩子们在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环境中成长。
首先,幼儿园的教育理念应该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全面发展。
教育理念应该
体现在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方式、教学内容等方面,以满足孩子们的个性化需求,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
其次,幼儿园的场地规划应该合理,包括教学区、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等。
教学区应该设有教室、图书角、游戏区等,以满足孩子们的学习需求;活动区应该设有室内和室外的活动场地,以促进孩子们的运动发展;休息区应该设有舒适的卧室,以保障孩子们的午休质量;餐饮区应该设有干净整洁的餐厅,以保障孩子们的饮食安全。
再次,幼儿园的教学设施应该齐全,包括教学用具、玩具、音乐器材等。
教学
用具应该符合儿童的认知特点,以便教师进行有效的教学;玩具应该安全无毒,以保障孩子们的健康;音乐器材应该多样化,以满足孩子们的审美需求。
最后,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应该健全,包括消防设施、防护设施、卫生设施等。
消防设施应该符合国家标准,以保障孩子们的人身安全;防护设施应该设置在危险区域,以避免孩子们发生意外;卫生设施应该保持清洁,以保障孩子们的健康。
综上所述,幼儿园的建设标准应该是以儿童为中心,注重全面发展,合理规划
场地,齐全教学设施,健全安全设施。
只有这样,才能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愉快的成长环境。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000字为了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各地幼儿园建设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
本文将介绍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包括场地、建筑、设备、师资等方面的要求。
一、场地要求1. 圆形或方形的场地应当满足儿童的游戏和活动需要,场地内不得有危险物品和设施。
2. 幼儿园场地应当具备一定的距离感和视觉效果,以便于儿童活动和保护儿童的安全。
3. 室外运动场或者活动场应当满足人数密度、空气质量、安全要求,避免儿童受到污染、噪声等影响。
4. 园区绿化覆盖率应达到60%以上,花草树木要繁茂、整齐、美观,能起到充分的绿化生态作用,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自然环境。
二、建筑要求1. 建筑设计应当考虑到儿童的身体发育和环境需求,如建筑高度、通风和采光等。
2. 幼儿园建筑应当符合国家建筑设计标准和规定,保障幼儿园设施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3. 室内设计满足儿童学习、游戏、休息等需要,考虑儿童安全和舒适,合理利用空间,符合教育、美学和卫生要求。
4. 幼儿园所在楼宇的外立面应当美观、整洁,不得有污染、斑驳或者破损的现象。
三、设施要求1. 教育设施包括阅读室、工作室、活动室、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自然实验室和智能科技室等。
2. 日常生活设施包括厨房、卫生间、洗衣房、休息室、医务室、办公室等。
3. 运动设施包括室内和室外两类,在保障儿童安全的前提下,提供各种运动器械和玩具,如跷跷板、秋千、滑梯、爬架等。
4. 儿童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备、紧急灯具、安全门锁、监控设备、防火墙等,保障儿童的安全。
四、师资要求1. 幼儿园教师应当持有学前教育或相关专业的学位或证书,并通过国家或地方的教育部门认证。
2. 幼儿园教师应当配备适当的人数和职称等级,保障教师的专业性和能力,为幼儿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3. 幼儿园教师应当具备爱心、耐心、责任心等品质,为幼儿整体教育和个性发展提供支持和帮助。
以上就是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主要内容,建设幼儿园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为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和发展环境。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幼儿园建设标准(报批稿)建标_ _ _ – 2 0 1 220__ 北京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 _ _ _ – 2 0 1 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__年月日20__ 北京前言《幼儿园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21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21]180号)要求,由教育部组织江苏省教育厅等单位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到有关省、市、自治区对幼儿园进行实地调查,收集了近几年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局文件中关于幼儿园建设的要求,在分析^p 研究相关资料的基础上,依据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程序规定》和《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__7]144号),完成了《幼儿园建设标准》的编制,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地区和幼儿园的意见后,经审查会议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并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布。
本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建筑面积指标,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在执行本标准的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地址:北京市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邮编:10081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厅参编单位:江苏省教育建筑设计研究院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江苏省教育基本建设学会主要起草人:王珏、孔庆高、、胡夏闽、凌虹、韩叶祥、姚静、王莉、孟媛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5)第三章布局、选址与园区规划 (6)第四章建筑面积指标 (8)第五章房屋建筑标准与建筑设备 (10)附录一术语 (13)附录二本建设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4)附件幼儿园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5)附表一全日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8)附表二寄宿制幼儿园各类用房使用面积一览表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1-2021年)》,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适应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制定本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首先,普通幼儿园的场地要求。
幼儿园应选址在环境优美、空
气清新、交通便利的地方,周围环境应安全、无噪音、无污染源。
场地面积应符合国家规定,室内和室外活动场地要有足够的空间,
保证孩子们的安全和活动需求。
其次,普通幼儿园的建筑要求。
幼儿园的建筑要符合国家规定
的防火、防盗、防震要求,建筑结构稳固,材料安全无害。
室内装
修要符合卫生要求,色彩明快,布局合理,空间通风明亮,设施设
备齐全,符合幼儿的身高和使用习惯。
再次,普通幼儿园的教学设施要求。
幼儿园应配备符合国家规
定的教学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学用具、游戏设施、卫生设施等。
教学用具要适合幼儿的认知和动手能力,游戏设施要安全可靠,卫
生设施要保持清洁卫生,保障孩子们的健康成长。
最后,普通幼儿园的管理要求。
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生管理、安全管理、卫生管理、食品管理等。
保证
幼儿园的管理规范有序,为孩子们提供一个良好的教育环境。
综上所述,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是保障孩子们健康成长和教育
质量的重要保障。
只有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标准,对幼儿园的场地、建筑、教学设施和管理进行规范和要求,才能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健康、快乐的成长环境,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因此,各地幼
儿园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确保幼儿园的质量和水平。
最新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园标准
幼儿园建园标准幼儿园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第一步,因此幼儿园的建园标准至关重要。
幼儿园建园标准包括场地选择、建筑设计、教学设施、教育教学管理等多个方面,下面将从这些方面逐一介绍。
首先,场地选择是幼儿园建园标准中的重要一环。
幼儿园场地应选择在安静、清洁、通风良好的地方,远离工厂、噪音和污染源。
场地周围应该有绿化带和活动场地,以便孩子们进行户外活动和游戏。
此外,场地的安全性也是至关重要的,应该避免靠近交通要道和危险区域,保证孩子们的安全。
其次,建筑设计是幼儿园建园标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幼儿园建筑应该符合国家的相关建筑标准,建筑结构稳固,通风良好,采光充足。
在设计上,应该考虑到孩子们的身高和活动需求,设置适合他们的楼梯、门窗等设施。
此外,幼儿园建筑还应该考虑到防火、防盗等安全因素,确保孩子们的安全。
教学设施是幼儿园建园标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幼儿园应该配备齐全的教学设施,包括教室、图书馆、游戏室、音乐室、美术室等。
这些设施应该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能够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
此外,幼儿园还应该配备适合儿童身体发育的家具和玩具,确保他们的学习和游戏安全舒适。
最后,教育教学管理是幼儿园建园标准中的重要环节。
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应该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注重个性化教育,关注每个孩子的发展需求。
同时,幼儿园还应该配备专业的教师团队,他们应该具备相关的教育教学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综上所述,幼儿园建园标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场地选择、建筑设计、教学设施、教育教学管理等。
只有严格按照标准建设,才能确保幼儿园能够为孩子们提供一个安全、舒适、有利于成长的学习环境。
希望相关部门和幼儿园管理者能够重视幼儿园建园标准,共同努力,为孩子们打造更好的成长空间。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2
2。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1 总则……………………………………………………………()2 术语……………………………………………………………()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1 一般规定………………………………………………………()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1总则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普通幼儿园(以下简称“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改建和扩建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新建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建筑面积、用地面积和建设标准可适当提高。
1.0.3 幼儿园的园舍建设,必须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美观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新建幼儿园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先规划后建设,必须满足各项用地指标和使用功能的要求,建设规划和建设标准应有适当的超前性。
1.0.4 幼儿园的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
2 术语2.0.1 普通幼儿园除市、区(县)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和特殊教育以外的一般全日制幼儿园。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要求1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1.1 建设规模1.1.1 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批准的幼儿园规模确定。
1.1.2 幼儿园建设规模宜按6 班、9 班、12 班、15 班设置;当设置托班时,建设规模应按托班数量增加。
幼儿园建设规模、班额宜符合表3.1.2 的规定。
表3.1.2 幼儿园规模、班额测算表1.2 网点布局1.2.1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根据地方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人口密度、人口发展趋势以及当地交通、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
1.2.2 幼儿园网点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1)设置在安全区域内;(2)方便家长接送;(3)具有合理的规模效益和较好的社会效益。
1.2.3 城镇幼儿园的服务半径宜为300m。
1.3 选址1.3.1 幼儿园的园址应选在交通便捷、日光充足、环境适宜、场地干燥、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远离污染源的地段,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段、悬崖边及崖底、河湾及泥石流地区、水坝泄洪区等不安全地带和高层建筑的阴影区、山丘地区的阴坡面等不利于日照地带。
(2)架空或埋地高压输电线及燃气管道、输油管道、通航河道、无防护设施的渠道等不应穿越园区,当在园区周边敷设时,应有满足相关规定的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
(3)不应与集贸市场、公共娱乐场所、生产储藏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库房、医院、公安看守所、高压变配电所、公共交通枢纽站、垃圾堆场、垃圾(污水)处理站等不利于幼儿身心健康和危及幼儿安全的场所毗邻。
(4)农村幼儿园宜设在集镇或毗邻乡村中小学,应避开养殖场、屠宰场、垃圾填埋场及水面等不良环境。
1.4 规划设计1.4.1 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应做到因地制宜,分区明确,布局合理。
1.4.2 幼儿园建筑与邻近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应保证有良好的建筑朝向、日照和通风。
幼儿生活用房窗台必须满足冬至日有效日照3h,室外活动场地应有不少于1/2 的活动面积处在冬至日日照3h等时线之外。
《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浙江省建设厅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的通知
浙江省建设厅文件(建设发[2007]293号)“关于发布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的通知”于2007年11月28日发布。
文件中通知:《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已通过审查,现批准为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号为DB33/1040-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浙江省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教育厅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浙江省标准设计站组织发行。
本标准共有六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规模、网点布局、选址和规划设计,用地面积指标,建筑面积指标,园舍主要建筑标准。
现就《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中的几个重要数据摘录如下,请各新建(迁建)幼儿园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依照本标准,以促进学前教育的均衡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3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4 m2/生。
绿化用地面积基本指标不应小于1 m2/生,规划指标不应小于2 m2/生。
三、幼儿园活动及辅助用房使用面积表(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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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_2016年)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标准
幼儿园建设标准一、前言本标准旨在规范幼儿园的建设,确保幼儿园的环境安全、卫生、舒适,并符合儿童的身心发展需求。
所有新建的、改建的或扩建的幼儿园都应遵循此标准。
二、场地与设施1.场地选择:幼儿园应设在环境优美、交通便利、阳光充足、空气流通的地方,避开污染源和噪音源。
2.场地规划:幼儿园应有足够的户外活动场地,包括游戏区、运动区、沙水区、种植区等。
户外活动场地的面积应满足每个儿童至少2平方米的需求。
3.建筑物:幼儿园的建筑应符合安全、卫生、美观的要求,有足够的采光和通风。
建筑物的设计应考虑到儿童的身高和视角,方便他们使用。
4.教室:每个教室的面积应满足每个儿童至少1.5平方米的需求。
教室内应设有图书角、玩具角、洗手设施等。
5.寝室:每个寝室的面积应满足每个儿童至少0.5平方米的需求。
寝室内应设有床铺、衣柜、洗手间等设施。
6.厨房与餐厅:幼儿园应设有符合卫生标准的厨房和餐厅,提供营养均衡的餐食。
三、设备与材料1.玩具与设备:幼儿园应提供丰富多样的玩具和设备,满足儿童的游戏和学习需求。
玩具和设备应符合安全标准,无毒无害。
2.家具与装饰:幼儿园的家具和装饰应安全、舒适、美观,符合儿童的审美和使用习惯。
3.卫生设施:幼儿园应设有充足的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淋浴室、洗手池等。
卫生设施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四、人员与管理1.人员配备:幼儿园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教师、保育员和医务人员,确保儿童的身心健康。
2.安全管理:幼儿园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儿童的安全。
3.卫生管理:幼儿园应建立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确保饮食卫生、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4.教育管理:幼儿园应遵循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提供科学、有趣的教育活动,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五、附则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建筑设计的条文说明(上)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中建筑设计的条文说明(上)现在的孩子大多3岁左右开始进入幼儿园生活,有的可能更小就要进入托儿所,他们的学前教育阶段也是漫长的,每天呆在托儿所、幼儿园的时间也是最长的。
建筑装修色彩能给孩子带来愉悦和认知,而建筑结构和材质则关乎他们的安全。
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中,大的空间很重要,更要注重最重要的细部!比如,楼梯、栏杆、桌椅、地板、卫生间等等都是至关重要的。
那问题就来了,到底托儿所、幼儿园该怎么设计建筑才有更好的保障呢?为保证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质量,使建筑设计满足适用、安全、卫生、经济、美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制定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2016。
那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规范中建筑设计章节部分是怎么规范的吧!4.1一般规定4.1.1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应由幼儿生活用房、服务管理用房和供应用房等部分组成。
4.1.2 托儿所、幼儿园建筑宜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各班幼儿生活单元应保持使用的相对独立性。
条文说明:幼儿生活单元是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的基本空间,幼儿大部分在生活单元内生活。
将若干个幼儿生活单元组合进行建筑设计,有利于幼儿各班生活相对的独立性,防止幼儿班之间相互干扰。
目前国外托儿所、幼儿园有打破幼儿生活单元的布置方式,有利于幼儿之间的交流,但也容易造成幼儿班之间出现交叉、干扰的问题。
因此,我国托儿所、幼儿园建筑仍主张按幼儿生活单元组合方法进行设计。
4.1.3 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且不应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托儿所部分应布置在一层。
条文说明:托儿所、幼儿园中的幼儿生活用房是指供幼儿生活使用的房间,包括幼儿生活单元、幼儿公共活动室、多功能厅等。
为保证幼儿的身体健康,规范对房间的日照、采光、通风等室内环境方面有明确的规定。
建筑物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日照、采光、通风、防潮、排水等条件差,不能满足规范的规定,对幼儿身体健康十分不利,故规定幼儿生活用房不应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_2016年)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文件
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文件国家幼儿园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使城市幼儿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有合理的园舍和用地标准使城市新建设、扩建、改建幼儿园编审基本建设设计任务书、进行总体规划和单体建筑设计时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额。
第二条本定额从我国的国情和国民经济当前的发展水平出发。
本着既要保证幼儿保教工作及事业发展的需要,又要勤俭办园、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则制定。
第三条本定额依据城市幼儿园的规模、在园幼儿总数和教职工人数制定、城市幼儿园规模按6班、9班、12班三种,在园幼儿总数按180、270、360人,教职工人数按劳动人事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发布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条本定额适用干城市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儿或示范性、实验性等类幼儿园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定额。
寄宿制幼儿园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儿园园舍面积定额分项参考指标》附注中的规定增加相应的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
第二章园舍建筑面积定额第五条幼儿园的园舍建筑由活动及辅助用房、办公及辅助用房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活动及辅助用房(一)活动室每班一间,使用面积90平方米,供开展室内游戏和各种活动以及幼儿午睡、进餐之用、如寝室与活动室分设,活动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4平方米。
(二)卫生间每班一间,使用面积15m平方为,内设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三)衣帽、教具贮藏室每班一间。
使用面积9平方米,供贮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动室的前室。
(四)音体活动室全园设一个,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120、140、160平方米,供开展音乐、舞蹈、体育活动和大型游戏、集会、放映幻灯、电影和观摩教育活动之用。
第七条办公及辅助用房(一)办公室全国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分别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园长室、总务财会室、教师办公室和保育员休息更衣室等。
(二)资料兼会议室全园设一间,使用面积按第三条所列规模。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_2016年)
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幼儿园的规划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营造适合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物质条件和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幼儿园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幼儿园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审查项目工程设计和监督检查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的尺度。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幼儿园新建项目,改建和扩建项目参照执行。
第四条幼儿园建设必须坚持“以幼儿为本”的原则,符合幼儿生理和心理成长规律。
园区布局、房屋建筑和设施应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绿色环保、经济美观,具有抵御自然灾害、保障幼儿安全的能力。
第五条幼儿园建设应与学前教育发展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本建设标准对幼儿园各类及各项用房面积指标设置了低限和高限。
普惠性幼儿园不得低于面积指标低限,也不宜高于面积指标高限。
幼儿园可利用现有资源面向社区开展0岁~3岁科学育儿指导服务。
第六条新建、改建、扩建的幼儿园项目,均应先规划后建设。
各地应根据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指标进行园区规划。
幼儿园建设用地应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
第七条幼儿园建设除应执行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八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服务人口数量确定,并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第九条幼儿园的建设规模分类宜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幼儿园建设规模分类表注: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超过12班。
城镇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宜少于6班。
农村幼儿园宜按照行政村或自然村设置,办园规模不宜少于3班。
服务人口不足3000人的,宜按3班规模人均指标设办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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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 总则…………………………………………………………………………()3 建设规模、网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2 设点布局……………………………………………………………()3.3 选址……………………………………………………………………()3.4 总平面设计……………………………………………………………()4 用地面积指标………………………………………………………………()4.2 用地面积指标………………………………………………………()5 建筑面积指标………………………………………………………………()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4 生活用房……………………………………………………………()5.5 建筑面积指标……………………………………………………()6 园舍主要建筑标准………………………………………………………()附件一幼儿园园舍建筑面积指标表…………………………………()附件二幼儿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图2-1、图2-2、图2-3)……………………………()1总则1.0.1 0~6岁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终身教育的初始阶段。
发展学前教育对于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普及义务教育,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对0~6岁幼儿进行早期保育和教育管理一体化,是本市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之一。
加强幼儿园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合理确定和掌握建设标准,使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有章可循,特制定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
本标准是幼儿园建设的规划、征地、设计和审批的基本依据。
本标准在1995年上海市《幼儿园建设标准》实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学前教育一体化管理的实际需要以及依据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 39-87)等文件修订。
1.0.2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本市新建的普通幼儿园。
中心城幼儿园的新建(迁建)或改扩建项目,如执行本标准确有困难,经市、区教育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可因地制宜对用地和建设内容作适当调整。
对建设实验性、示范性、寄宿制等有特殊要求的幼儿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在执行本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办园需要增加幼儿园用地面积和园舍面积,并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1.0.3 园舍建设必须确保安全适用、美观耐久。
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根据幼儿园使用特点、地区规划要求、周边环境和节约用地原则做好总平面设计。
幼儿园新建、扩建和改建都必须先规划设计,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建设。
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具有超前性和可持续发展。
幼儿园建设必须满足幼儿园建筑用地、绿化用地和室外游戏场地的需求。
本标准是普通幼儿园建设的最低要求。
在满足基本设置要求和办学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幼儿园办出特色,在建筑风格和造型上有所创新。
3 建设规模、设点布局、选址与总平面设计3.1 建设规模3.1.1~3.1.2 本标准中幼儿园的规模、班额是根据当前办园实际情况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文件所制定。
幼儿园规模、班额、教职工人数、幼儿人数参见下表。
幼儿园班级规模、班额、教职工人数、幼儿人数表3.2 设点布局3.2.1幼儿园设点布局,既要考虑方便幼儿就近入园,又要考虑幼儿园规模适当,实行“最佳规模”办园 ,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3.2.2新建居民住宅区时,规划建设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居住地人口规模和本标准配备幼儿园。
每1万人口的住宅小区应配建15班规模的幼儿园一所,其建筑面积和用地面积的千人指标不宜低于表3.2.2的规定。
3.3 选址3.3.1~3.3.2幼儿园新建(包括迁建)应避免各种城市噪声的干扰和污水、废气、尘埃的污染,与各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3.4 总平面设计3.4.1 总平面布置应做到:功能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
规划设计应符合建筑、卫生、消防、环保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3.4.2 室外游戏及儿童活动器械场地宜做塑胶等软场地,分班游戏场地应靠近各班活动室布置。
3.4.5幼儿园用电负荷应留有余量,以满足教学手段和现代化教学设备的更新、添置及幼儿园发展的需要。
4 用地面积指标4.2 用地面积指标4.2.1幼儿园各类用地面积不宜低于下表的规定。
幼儿园各类用地面积指标表(中心城外)单位:(㎡)幼儿园各类用地面积指标表(中心城)单位:(㎡)4.2.3 根据《幼儿园工作规程》的要求,幼儿户外活动时间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体育活动不得少于1小时,幼儿园应设置室外各类游戏场地。
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的用地面积宜按下表配备。
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用地面积参考表单位:(㎡)注:1、托小、托中班不设分班游戏场地,分班游戏场地在建筑用地内安排。
2、中心城土地紧张,但幼儿园必须确保配置室外共用游戏场地。
4.2.4绿化是幼儿园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建幼儿园的绿地率应达到上海市人大常委会2000年第四十号公告颁布的《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1 集中绿地面积内可利用20%的面积布置活动器械场地,小品和小道。
2 除集中绿地面积外,零星绿地的面积应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15%,可利用建筑周边和道路两侧的空地安排种植。
5 建筑面积指标5.1 一般规定5.1.2 活动及辅助用房是保障和促进幼儿身心健康的教育设施。
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是学前教育的特点。
活动用房是幼儿在园生活和活动的基本用房。
1 早教指导用房主要为0~3岁的散居幼儿提供早期教养活动,对有缺陷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科学育儿指导和康复训练服务。
2 托儿用房主要用于对1~3岁的幼儿开展保育和保教工作使用。
3 幼儿用房主要用于对3~6岁的学龄前儿童开展保育和教育工作使用。
4 共用活动用房主要用于全园开展集中和专用游戏活动,以充分培养发展幼儿个性。
5.2 活动及辅助用房5.2.2 早教指导用房1哺乳室供家长或保育员给婴儿喂奶使用,室内应配备电器等设备。
2训练室供保教人员指导家长训练幼儿爬、行、攀、钻等功能锻炼使用,内墙四周下部宜设软性材料和镜子。
3 指导活动室供教师对来园接受早期教育的幼儿和家长,指导开展教养活动使用,室内可布置音乐、阅览、操作、建构、运动、娃娃角等游戏区域。
4 卫生间包括盥洗、厕所、洗浴三个使用功能。
室内应设置洗手盆、坐便器、洗浴等设备。
5 咨询室主要用于幼儿信息资料查阅和家长育儿咨询。
5.2.3 托儿用房每个班级成套配置使用,包括活动室(含餐厅)、卧室、卫生间、消毒间和衣帽储藏室。
活动室和卧室宜布置在一个大空间内,可根据使用要求灵活分割,并方便保教人员看护管理,应提高用房的综合利用率(参见附图“托儿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1活动室(含餐厅)供幼儿开展游戏和午餐使用,室内应配备供幼儿操作技巧训练、体能活动和发展心智和创作性活动的设备。
2卧室主要供幼儿睡眠使用。
为提高用房的利用率,卧具不使用时应收藏在壁橱内,以作活动室使用。
3 卫生间包括盥洗、厕所、洗浴三个使用功能,室内应设置洗手盆、坐便器、淋浴等设备。
4消毒间供保育员对幼儿用的茶具、毛巾、玩具等物品进行洗涤和消毒使用,室内应设置洗涤盆,配备电器设备。
5 衣帽储藏室主要供班级存放幼儿的衣被、鞋帽和教玩具等物品使用。
5.2.4幼儿用房每个班级成套配置使用,包括活动室、卧室、餐厅、卫生间、保育室和衣帽储藏室。
活动室、卧室和餐厅宜集中布置在一个大空间内,可根据使用要求灵活分割,并方便保教人员看护管理,应提高用房的综合使用率(参见附图“幼儿班套房平面布置示意图”)。
1活动室供幼儿开展各种游戏活动使用。
2 卧室同5.2.3.2。
3 餐厅供幼儿吃午餐和点心使用,也可供开展教育和桌面游戏活动使用。
4 卫生间包括盥洗、厕所、洗浴三个使用功能,厕所应男女分隔。
室内应配备洗手盆(盥洗池)、坐便器(或大、小便槽)、淋浴等设备。
5 消毒间同5.2.3.4。
6 衣帽储藏室同5.2.3.5。
5.2.5共用活动用房1多功能活动室主要用于合班活动、观摩教学、全园集会。
可作为全园开展音乐舞蹈排练、文娱演出、开展大型的创造性游戏活动、雨天开展体育游戏活动、全园观看影视、幻灯和节日庆祝联欢活动使用,宜设简易小舞台。
并可作为园际、区际观摩教学上公开课、幼儿作品陈列展示使用。
2专用活动室主要用于全园开展专用游戏活动,根据儿童各自意愿,在教师的指导下独立自由地选择各种游戏活动,引导和促进幼儿能力及个性的培养和全面发展。
幼儿园可根据自己的办园特色或需要,选择设置电脑、阅览、科常、游戏、益智、美术、家政、陶艺、视听、音乐、舞蹈等专用活动室。
5.3 办公及辅助用房5.3.2 行政办公室用于行政人员办公,可设园长室、财务室、总务办公室、档案室等。
5.3.3 教师办公室并入班活动室和图书资料室内使用,主要方便对幼儿管理和扩大、提高教学用房的使用率。
5.3.4 会议兼接待室用于全园教职工会议和对外接待宾客。
5.3.5 图书资料兼教研室用于存放图书、报刊杂志和教学资料,供教师查阅资料、备课和开展教育研究活动使用。
5.3.6教玩具制作兼陈列室主要用于教师自行制作教具和玩具,并集中陈列较贵重的大中型教玩具,供各班按教学计划讲课时使用。
5.3.7 总务仓库用于存放器具、办公用品及其他杂物。
5.3.8晨检兼接送室主要供保健员晨间对入园的幼儿进行卫生健康检查,并兼作家长早送幼儿入园和晚接幼儿临时等待使用,室内宜设厕所。
5.3.9保健及观察室由保健室和观察室组成。
保健室主要供医务保健员对全园幼儿开展卫生保健工作;对幼儿进行体格检查、预防接种疫苗等使用。
房间的长度尺寸应能容纳常用诊疗设备及满足检查视力的要求。
观察室主要供医务保健员对患病幼儿临时观察治疗和隔离使用,一般宜设上呼吸道和肠道病二小间,并附设厕所。
5.3.10网络控制室是幼儿园信息管理中心,用于对各用房内计算机实行控制管理。
5.3.11活动器械储藏室主要供全园存放体育、娱乐活动的器械等物品使用。
5.3.12 保育员休息室主要供保育员更衣和休息使用。
5.3.13传达值班室供门卫、保安人员值班、收发信报及晚间值班住宿使用,内宜设厕所。
5.3.14 教工厕所应按男女分设,供教职工和外来人员使用。
5.4 生活用房5.4.2生活用房包括厨房、教工餐厅、炊事员更衣休息室、配电间和淋浴、洗衣房等。
厨房包括主副食加工间、烹饪间、备餐间、主副食仓库、二次更衣室等用房。
根据“生熟分开,安全卫生,方便操作”的要求,要确保生菜加工间、烹饪间和备餐间三部分用房的使用面积,其用房应符合上海市卫生局《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