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入中介协助海关保税核查相关政策及案例简介
西安海关关于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海关保税核销工作的通知
西安海关关于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海关保税核销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海关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西安海关
【发布日期】2015.02.28
【实施日期】2015.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西安海关关于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海关保税核销工作的通知
为适应海关保税监管工作新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拓展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海关保税核销工作范围,吸引更多更好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海关保税核销工作,现面向社会选择符合海关资质要求、有合作意向的社会中介与西安海关开展合作,协助实施海关保税核销工作。
通知如下:
一、申请协助海关保税核销工作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国家规定的执业资质;
(二)遵守国家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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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推“以查代核”监管模式商务指南频道_报关指南_苏州_海关_监管模式.doc
苏州首推“以查代核”监管模式_商务指南频道_报关指南_苏州_
海关_监管模式
苏州首创的“以查代核”监管模式正式推开。
苏州海关推出的“以查代核”模式,就是运用风险管理方法和诚信管理手段,依托税收担保,突出重点,简化备案,建立“企业主动申报,海关选择性核查,周期性核扣”的后续监管模式。
采用该模式后,海关进一步规范了企业的前期管理,要求企业在做好加工电子账册备案的同时,实行主动申报,由海关进行风险布控,及时发现问题,查找原因。
此外,海关根据企业的生产和产品特性,定期或不定期到厂里了解企业生产情况,核查重点关键料件的实际耗用情况,并在核销期末对企业的实物库存进行选择性核查。
苏州海关实行“以查代核”监管模式后,减少了近1/3的海关单证作业量,切实提高了监管效能,确保了海关税收的应收尽收。
对于企业而言,“以查代核”则使守法企业充分享受到了通关的便利。
据介绍,这套符合出口加工区实际、具有出口加工区特色的加工贸易后续监管体系,有效实现了海关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的统一,为全国出口加工区规范和管理起到了示范效应。
作:张晶晶。
海关稽查“三查合一”案例解析及要点警示
海关稽查“三查合一”案例解析及要点警示第一篇:海关稽查“三查合一”案例解析及要点警示海关稽查“三查合一”案例解析及要点警示课程背景介绍:本课程以全新视角,以案例为载体,从故事的角度入手,将“知识点链接”与“海关提醒”内容等贯穿全文始终,细致、务实地解读稽查、核查。
将稽查、核查业务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展示,通过一个个案例,使得企业管理人员轻松学习、听懂、理解稽查与核查,达到拨云见日的效果,目的是消除企业的理解误区并提出解决方法,帮助企业减少潜在风险海关稽查大纲第一部分:如何了解海关稽查第一节“稽查通知书”的疑惑一、收到“稽查通知书”海关要点提醒:1学会从海关“稽查通知书”中获得信息;2读懂时间范围与业务范围二、如何进行稽查准备及要点提醒第二节“稽查征求意见书”的争议1海关稽查时可以行使哪些权力2企业接受海关稽查时该如何配合3企业应如何正确对待“稽查征求意见书”4接受稽查时企业常见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权利第三节“稽查结论”的效力1如何读懂“稽查结论”2海关是如何依据稽查事实做稽查结论的海关要点提醒1“稽查结论”的签收并不一定意味着稽查事项的结束2企业在接受稽查时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何维护的自身权益第二部分:如何通过“体检式”稽查规范公司经营第一节“体检”并不是为了查发问题案例:某电子企业的“体检式”稽查第二节如何通过“体检”完善了公司的内控制度案例:某销售公司的“体检式”稽查第三节“平衡表”暴露的问题一、某液晶面板生产企业的“体检式”稽查海关要点提醒:第三部分如何通过“重点式”稽查纠正问题第一节加工贸易稽查第一讲企业未能建立有效的管理标准及内部沟通不畅的情形案例:某电子公司加工贸易内销稽查1如何确定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税款计征标准2如何有效获取加工贸易应税料件数量及价格的方式3加工贸易货物归并申报对确认补税价格的影响4关注内销成品与保税料件的符合度;5料件换算需选择合适的方式第二讲关务管理仅依靠数据却不了解实际的情形案例一、某大型EMS生产企业加工贸易稽查1了解企业ERP、MRP,加工贸易企业中ERP系统的重要性第三讲企业管理体制不能随生产变化而变更的情形案例一、某电子设备生产公司加工贸易稽查1了解Backflush(倒冲法)2了解“小推车加原料站式”管理海关要点提醒:第二节价格稽查第一讲价格申报会出现哪些问题案例、某小型电子公司货物价格申报真实性稽查1、同品名合并申报的注意点2、企业对进出口货物相关资料审核的重点3、五种有效的报关错误自查方法4、违反“如实申报”将会受到什么处罚第二讲完税价格与成交价格案例、某中型电子公司货物价格申报完整性稽查1“完税价格”是如何产生的2计算和确定运费时应关注的问题3完税价格申报中的常见失误4企业内部建立实质性复核体系的重要性第三讲如何处理漏报与伪报进出口货物价格案例、某机械设备组装企业漏报与伪报类稽查1了解“低报、伪报价格走私”2从价计征关税如何计算第三节归类稽查第一讲海关为何稽查进出口货物品名申报情况案例、某外资电气传送公司税则号列申报类稽查1了解“申报”和“税号”、了解“伪报品名”的危害2了解“走私普通货物罪”第二讲进出口货物“规格型号”申报情况是否属海关稽查范围案例、某小型贸易公司税则号列申报类稽查海关要点提醒:第三讲进出口货物“料号”是否会影响到归类案例、某液晶显示器公司税则号列申报类稽查稽查要点提醒:第四讲品名、规格型号、料号之外的用途等因素在货物归类中是否重要案例、某中型贸易公司税则号列申报类稽查稽查要点提醒:第四节减免税设备稽查一、减免税设备申报类稽查案例、某通讯科技公司减免税设备稽查二、减免税设备使用及流向类稽查案例、某电子公司减免税设备稽查三、减免税设备处置类稽查案例、某机械公司减免税设备稽查第五节特许权使用费稽查第一讲哪些特许权使用费是海关的征税对象案例一、某企业手机芯片设计许可费稽查1什么样的特许权使用费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2如何确定特许权使用费是否与进口货物有关3如何确定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货物的完税价格案例二、某企业技术入门费稽查什么样的支付条件可作为卖方出口销售该货物到我国关境内的条件第四部分“验证式”稽查提升公司的资质第一节通过“验证式”稽查的意义第二节为什么没有通过验证接受稽查(财务状况与进出口守法指标)(一)财务状况指标验证(二)进出口守法指标验证(三)内控制度与贸易安全指标海关要点提醒:“验证式”稽查中相关指标不符合要求的处理方式海关核查大纲第一部分如何了解海关核查第一节核查的“主角”变了1了解核查、核查查什么及稽查与核查的区别2海关实施核查前是否会通知企业、实施核查时海关会做些什么3核查中企业的权利与义务、核查中海关的权力4企业收到海关核查通知后该做哪些准备5核查时的企业“自查”非常重要第二节被核查人的“警戒线”、被核查人违法违规的后果海关要点提醒:企业防范违规情事发生的有效方法第二部分核查提升公司的管理水平第一节单耗核查1损耗与工艺损耗该如何区分2工艺损耗与不能列入工艺损耗的损耗在处理上有什么区别3单耗核查过程中海关可能会做些什么4企业关务人员获取单耗相关数据的几个途径二、电子行业的单耗核查1、工程BOM表和制造BOM表的区别2、BOM表对单耗申报的作用3维修领用该如何判别4哪些属于残次品且残次品该如何处理海关要点提醒:电子行业单耗管理容易出现的问题三、塑胶行业的单耗核查1成品有多种规格型号时料件单耗的计算方法2浇口可回用时料件工艺损耗的计算方法3如何认识工艺成熟的产品在一定时间段内料件损耗率浮动较大4塑料粒子中加了色母粒时料件单耗的计算方法海关要点提醒:塑胶行业单耗管理的注意点四、化工行业的单耗核查工艺损耗率计算方法海关要点提醒:“实际测定法”计算损耗率的前提条件五、纺织服装行业的单耗核查1企业选择在备案环节申报单耗能否再申请变更2企业还可以选择哪些环节向海关申报单耗海关要点提醒:纺织行业单耗申报注意点六、五金行业的单耗核查生产过程中的几种具体情形是否可列入工艺损耗第二节盘点核查1“在途清单”包括哪些保税货物2哪些情形可能导致盘点不通过第三节内销核查1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转内销有何规定2企业擅自内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一、联网企业内销“连连看”1联网企业“月度集中补税”注意事项2保税进口料件的制成品出口须谨慎3即将取消订单时涉及的保税货物处理须谨慎二、非联网企业内销“连连看”2保税边角料的正当“出路”在哪里第四节深加工结转核查一、令人惊愕的进口“空结转”海关要点提醒:企业自查出的违规行为应向海关如实申报吗?二、一场“金融危机”中的“危机”深加工结转业务的办理流程“三步运作”不可颠倒深加工结转、都是“超期”惹的祸第五节外发加工核查一、“擅自外发”不可取、外发加工必须严格遵守审批程序二、“超范围”的外发加工第六节不作价设备核查一、不作价设备切不可“互通有无”企业是否可以任意处置已满海关监管期的不作价设备?二、不作价设备“越界”使用须有“度”周老师,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MBA、经济学硕士,广东省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顾问,广东省加工贸易企业协会理事,中国注册会计师,香港中国企业协会顾问,广东省台资企业协会顾问,珠三角著名关务及财税问题处理专家,长期以来在省外经贸部门、各直属海关担任管理职务,先后在加工贸易稽查处、保税处、法规处、企管处等部门工作,对企业关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有深刻的了解,同时兼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多家500强企业的关务顾问,现为某国际四大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商务投资及关务咨询顾问,参与编写了《加工贸易实务》》、《进出口报关实务》等多本专著,应邀对众多外资、外贸及民营进出口企业进行过海关业务指导,深受企业和学员的好评,20多年的经贸及海关从业经历,使他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关务操作管理经验,并深刻了解海关内部运作及有关规则,特别在处理疑难关务及相关财税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和技巧,是业界少有的能把进出口贸易、物流、海关、财务、税务、外汇、银行业务充分糅合的综合型讲师,周先生将以他丰富的关务及财税实操经验和精彩的案例与大家分享。
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操作规程共26页文档
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操作规程
31、园日涉以成趣,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虽设而常关。 32、鼓腹无所思。朝起暮归眠。 33、倾壶绝余沥,窥灶不见烟。
34、春秋满四泽,夏云多奇峰,秋月 扬明辉 ,冬岭 秀孤松 。 35、丈夫志四海,我愿不知老。
谢谢你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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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策介绍
保税物流中心涉及的环节较多,风险管理难度也随之增加 ,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业务的稳定和安全 。
企业如何应对海关保税业务政策的变化
关注政策动态
企业需要随时关注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策的动态,以便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和调整 。
调整业务策略
根据政策变化和企业实际情况,企业需要适时调整自己的业务策略,包括运输方式、仓储 方式、报关方式等。
加强风险管理
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业务的稳定和安全。同时,也需 要加强与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以便更好地应对政策变化带来的挑战。
05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 策的未来发展展望
未来发展目标
促进国际贸易便利化
通过简化通关流程、提高物流效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国际贸 易便利化。
保税货物的监管和管理
明确保税货物的定义和范围,包括保税仓 库、保税工厂、保税区等。
规定保税货物的监管和管理措施,包括货 物的入库、出库、加工、运输等环节的监 管和管理。
保税货物的税收政策
保税货物的贸易便利化措施
明确保税货物的税收政策,包括关税、增 值税、消费税等税收的减免和优惠政策。
采取一系列贸易便利化措施,包括简化通 关手续、提高通关效率、降低物流成本等 ,以促进保税业务的发展。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 政策介绍
汇报人: 日期:
目录
• 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 海关保税业务政策背景 •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
策具体内容 •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
策对企业的意义和影响 • 保税物流中心海关保税业务政
策的未来发展展望
01
保税物流中心概述
定义与功能
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操作规范-江苏注册会计师协会
附件1: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操作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内部管理及工作流程,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是指海关在开展稽查工作中,根据工作需要,由海关或行政相对人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对行政相对人进行审计、评估、鉴定等,并为海关提供处理依据的工作。
第三条海关应当严格执行稽查程序,指导中介机构按照海关要求开展工作。
第四条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协助稽查工作过程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与行政相对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海关应当将有关保密义务和回避要求在委托协议中予以明确。
第五条海关总署稽查司负责监督、指导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直属海关负责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中介机构管理第六条海关应当审核申请协助稽查工作的中介机构是否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一)依法成立三年以上;(二)具有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开展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三)近三年没有发生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第七条海关应当要求中介机构提交经其签章确认的以下材料,并进行审核:(一)中介机构的书面申请书;(二)中介机构基本情况说明,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置、业务资质、经营、纳税等情况;(三)中介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章程等复印件;(四)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五)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中介机构近三年执业守法记录等书面材料或年审意见;(六)海关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八条直属海关应当成立评审小组,确定协助海关稽查工作的中介机构名单,列入海关备选库,并在每年3月1日前将备选库的建库情况在稽查部门作业管理系统(JC2006)中进行录入,以此向总署报备。
中介机构备选库出现变动的,直属海关应当在系统中及时维护更新。
第九条海关应当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介机构退出海关备选库。
(一)不再符合协助稽查工作资质条件的;(二)未能按照海关要求工作的;(三)损害海关、行政相对人或者其他单位、个人的合法权益的;(四)泄露国家秘密、海关工作秘密或行政相对人商业秘密的;(五)其他退出海关备选库的情形。
政策解读: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5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以海关总署令第150号正式对外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海关总署规章级的一个规范性文件,于2006年8月1日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2003年3月19日海关总署令第100号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废止。
一、《办法》出台背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100号令)是针对海关与加工贸易企业联网监管专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它的出台是海关在保税加工监管改革实践成果在法规层面的固化。
自2003年5月1日实施以来,在体现“守法便利”的执法理念,提高通关效率、严密海关监管方面发挥了显著效能。
但是,随着联网监管的不断深入开展,100号署令逐渐显露出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实施联网监管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门槛太高;联网核查的内容较为笼统,操作性不强;对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海关监管手段普遍落后等等。
为解决上述问题,必须对该令进行修订。
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海关与商界的合作伙伴关系、信息化管理、客户导向等三大战略,其精髓是要求海关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和精神,尽可能地将先进的海关监管措施应用于所有企业,在增强监管有效性的同时给予企业最大的通关便利,提高贸易效率。
联网监管是一种手段先进的监管模式,在这一监管模式下,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通关便利,海关可以实施对企业的有效监管。
因此,将这一监管模式进行推广,使其成为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的常态监管方式,是海关落实“守法便利”原则,把握“把关”、“服务”最佳结合点的具体体现。
二、主要内容解读(新办法共20条,原办法共6章26条)言简意赅地明确了立法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方式、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与以前的规定相比在制度建设上具有与时俱进的新亮点。
(一)重新定义“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将“海关通过计算机网络从…加工贸易企业提取监管所必需的财务、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修改为“企业通过海关认定的具有安全和认证条件的数据交换平台或海关认定的其他方式,向海关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报送能满足海关监管要求的实际物流、生产经营等数据”。
引入中介协助海关保税核查相关政策及案例简介
(四)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加工贸易的4个发展阶段:
1、1978-1987——探索起步阶段:资源短缺,来 料为主,简单加工,劳动密集,比重较低:23%
2、1988-1995——快速增长阶段:大进大出,进 料为主,漫山放羊,风险加大,比重猛增47%;
3、1996-2003——规范发展阶段:发展迅猛,技 术提升,半壁江山,台帐管理,产业不合理,中 国制造(纸质手册、担保不足、监管不强);
(三)加工贸易货物核销
核:有核查(下厂核查企业生产加工过程,有关帐册)、 核对(有关帐册、单证)、核实(进出口情况)、核定 (单耗)、核算(料件使用情况,有无余料、废料)
销:销案、销保(撤销保税、担保、保金保函),撤销海 关对保税货物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管,也就是解除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规定:
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主要采用保税监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13/168号)规定:
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 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 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 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 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3、海关不予备案情形: (1)进口料件或者出口成品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 (2)加工产品属于国家禁止在我国境内加工生产的; (3)进口料件属于海关无法实行保税监管的; (4)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属于国家规定不允许开展加
工贸易的; (5)经营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海关报核已到期的加工
贸易手册,又向海关申请备案的。
4、2003-至今——转型升级阶段:产业升级,科 学发展,节能降排,流程再造,中国创造,监管 加强。
引入中介协助海关保税核查相关政策及案例简介
案例效果
通过引入中介机构,该企业顺利完成 了海关保税核查工作,避免了因资料 不全或错误导致的海关处罚和延误。 同时,中介机构的介入也提高了企业 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此外, 中介机构提供的物流和仓储服务也为 企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和成本。
案例三:某服装进出口公司
案例概述
中介服务内容
某服装进出口公司因业务需要,需从 国外进口大量服装原材料和半成品。 为确保顺利通关和合规生产,该企业 选择引入中介机构协助进行保税核查 。
中介机构对该企业的进口单证、合同 、发票等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 海关相关规定。同时,中介机构还协 助企业建立完善的保税核查制度,确 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海关申 报和核查工作。此外,中介机构还为 企业提供专业化的品质检测服务,确 保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案例效果
通过引入中介机构,该企业顺利完成 了海关保税核查工作,避免了因资料 不全或错误导致的海关处罚和延误。 同时,中介机构的介入也提高了企业 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此外, 中介机构提供的品质检测服务也为企 业节省了大量时间和成本,并确保了 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质量可靠性。
中介服务内容
中介机构对该企业的进口单证、合同、发票等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符合海关相关规定。同时,中介机构还协助企业 建立完善的保税核查制度,确保企业能够及时、准确地完成海关申报和核查工作。
案例效果
通过引入中介机构,该企业顺利完成了海关保税核查工作,避免了因资料不全或错误导致的海关处罚和 延误。同时,中介机构的介入也提高了企业的合规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中介机构通常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判断,帮助海 关更准确、高效地完成核查工作。
中介机构在保税核查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能够提高核查的准确性和效率, 降低海关执法风险。
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实务
强化工作规范,提高工作质量
一、明确程序
2011年我关制定了《厦门海关引入中介机构参与稽查工作操作办 法(暂行)》。
2012年我关制定了《厦门海关稽查处关于明确引入中介机构参与 稽查的工作组织实施规范》 二、严格工作标准
明确中介机构审计过程和审计记录应与海关稽查作业标准对接, 审计底稿应与稽查证据规格契合的要求,
引入机制
按照署稽函〔2009〕126号文 初步筛选
网上信息收集 行业协会咨询 与事务所进行沟通,确定初步 合作意愿
中介机构递交申请材料
+
行业协会推荐
实地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报关评审小组审查,并关长审批
制发公告 形成中介机构备案库
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
我关依托厦门注册会计师协会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对中介机构进行动态管理:
三、具体操作实务
在具体开展稽查引入中介机构工作中,我们坚持“统筹推进、注重 成效、规范操作、强化监督以及控制风险”的原则开展此项工作。
一、按照职能和执行相分离的原则,厦门海关稽查处设立了关区稽查引 入中介机构工作小组,负责引入工作的组织、审批、监督、协调和 指导。
二、各稽查业务现场负责具体引入作业的申请、实施、上报以及中介机构 工作质量的评估。
• 企业和社会中介机构对该项工作反响良好
• 柔性管理的工作方式,规范经营,提升竞争力。
结论
通过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参加稽查工作,一方面可以利用社会资 源加强海关管理,缓解海关稽查人力不足的矛盾;另一方面,可 以借助中介机构的专业化优势,丰富海关稽查方法和技能,提高 稽查工作效能。近几年试点情况表明,引入中介机构对于缓解稽 查力量不足、提高稽查专业技能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取得了良好 的税收效益。
二、厦门海关稽查引入中介机构的主要做法 和经验分享
海关保税核查及相关核查风险应对
海关保税核查及相关核查风险应对一、加工贸易及保税物流体系改革动向(一)加工贸易改革走向1.来料加工转进料加工2.进料加工转一般贸易3.一般贸易转内销4.向加工区加工和外发加工倾斜(二)保税物流改革走向1.扩大境内关外保税区域2.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物流中心3.升级境内关外保税区域的功能4.外汇核销、离岸金融(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境内关外,就是在我国境内,海关辟出一个专门区域,进出的货物就相当于进口和出口。
区内可以免关税,免增值税,流通可以减免流通税,这样这个区域使企业可以不出国门,就能享受有关优惠政策,通关速度和便利程度也大大提高。
二、海关下厂核查的触发机制(一)、单耗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生产条件下加工生产单位出口成品所耗用的进口保税料件的数量。
净耗: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流变化或者化学变化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单耗工艺损耗: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单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量单耗=净耗+工艺损耗二)、三账1.进出口业务账(海关账)2.企业财务账3仓.账(三)、进出差异进口数量和出口数量的对比(四)、海关行业数据差异(五)、不同加工方式备案(六)、例行查厂(七)、举报三、海关三查合一与内外勤核查(一)内勤核查(重点:账下厂机率少)1.核销科2.备案科行政监管3.税管科(二)外勤核查(重点:物流来源流向状态)1.稽查科2.监管科查(状态)3.备案科4.加贸科5.结转科查(来源和流向)四、下厂核查的四种方式及其关键1.巡查与例行核查主要是专项检查,海关进行例行核查时会通知企业。
问海关“哪些方面企业可以配合海关”,以配合核查的形式了解海关的核查重点。
2.抽查多是无目的的检查3.盘查与盘仓重点是了解盘盈(亏)的原因4.重点核查与专项稽查五、海关稽查重点(一)进料加工核查重点1.会计核算必须满足海关监管要求,企业关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性质、内控制度、生产能力、账簿、报表、固定资产来源与流向,报表、账册的报审制度2.三套流向表与料件平衡表三套流向表:是指加工贸易产品流向表、加工贸易原料来源与使用情况表和加工贸易生产设备使用情况表。
关务思政案例分析
关务思政案例分析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工厂,奔驰、三星、英特尔、、苹果、普拉达等各行业知名品牌都在中国设有多家工厂。
193年我国保税加工进出口总额在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中的比例仅为9.7%,到199年其比例达到历史最高值53.4%,占据中国外贸经济的半壁江山。
之后开始逐年开始下降,到2020年加工贸易进出口7.64万亿元,占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3.%。
虽然保税加工在进出口贸易中的比例从半壁江山下降到了总量的四分之一,但仍是中国外贸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年来,海关对于保税加工的监管,也经历了从货物到企业的大变革,2020年海关总署还在9个海关试点“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
在本篇文章中主要介绍保税加工企业常见的关务法律和政策风险,以及对应的合规措施,以期企业能灵活运用政策,预防法律风险。
1、单耗管理方面(一)案例简述经海关稽查部门核查,截至201年1日,厦门A公司因保税料件单耗申报不实,造成保税料件数量短少,涉及线性低密度聚乙烯.6千克,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人民币.05元。
同时A公司还因保税料件单耗申报不实,造成保税料件溢仓,涉及高密度聚乙稀.74千克、低密度聚乙烯166.3千克,经计核,违法货物价值共计人民币.4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海关对厦门A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元的行政处罚。
(二)律师分析保税加工企业最核心的指标“耗料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单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单耗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税加工企业应当在设立环节向海关进行单耗备案。
保税加工企业应当在成品出口、深加工结转或者内销前如实向海关申报单耗。
海关对保税加工企业稽核查的重点之一就是保税加工企业的单耗情况,是否存在高报单耗或低报单耗情形。
与此相关的风险是,企业可能会因单耗问题,被海关认为涉嫌高报单耗走私保税料件。
(三)合规指南“以企业为单元“的加工贸易新监管模式下,海关改变多年来以合同为监管单元的传统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以企业为单元建立电子底账,选择以料号或项号设立账册。
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例
海关特殊监管区案例一、背景介绍海关特殊监管区是指国家为了促进外贸发展,吸引外资,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而设立的特殊经济区域。
该区域内的企业可以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便利的海关监管服务。
二、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分类目前我国设立了多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包括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等。
这些特殊经济区域在税收政策和海关监管等方面都有所不同。
三、保税区案例1. 公司A在保税区内设立了生产基地,以自有资金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并将成品销售到国内市场和出口到海外市场。
由于保税区内货物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公司A可以节省大量成本。
同时,在销售到国内市场时,公司A只需要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而不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 公司B在保税区内设立了仓库,将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存放在仓库中,并根据订单进行加工生产。
当订单完成后,公司B可以选择将成品直接出口到海外市场,或者将成品销售到国内市场。
如果选择将成品出口到海外市场,公司B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如果选择销售到国内市场,公司B只需要缴纳消费税和营业税,而不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四、出口加工区案例1. 公司C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了生产基地,以自有资金购买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并将成品全部出口到海外市场。
由于出口加工区内货物可以免征关税和增值税,公司C可以节省大量成本。
同时,在出口时,公司C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获得一定的财政补贴。
2. 公司D在出口加工区内设立了生产基地,并从国外进口原材料进行生产加工。
当订单完成后,公司D可以选择将成品直接出口到海外市场,或者将成品销售到国内市场。
如果选择将成品直接出口到海外市场,公司D可以享受免征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如果选择销售到国内市场,则需要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五、保税物流中心案例1. 公司E在保税物流中心内设立了仓库,将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存放在仓库中,并根据订单进行加工生产。
当订单完成后,公司E可以选择将成品直接出口到海外市场,或者将成品销售到国内市场。
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规则(试行)
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规范税务师执业行为,协助海关加强监督管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操作规范(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开展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的税务师事务所及参与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的税务师。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是指税务师事务所接受海关委托,依照相关标准,执行本规则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被稽查人的进出口业务方面的规范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的活动。
海关委托稽查业务分为常规稽查业务和专项稽查业务。
本规则所称委托人,即委托税务师事务所对海关稽查业务进行协助审计的海关稽查部门。
本规则所称被稽查人,即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所指的对象。
本规则所称项目负责人,即负责实施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的税务师。
第四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参与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原则。
开展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的过程和结果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和其他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二)胜任原则。
在承接业务和执业中,应当审慎评价委托人的业务要求和自身的专业能力,合理利用其他专家的工作,妥善处理超出自身专业能力的业务委托。
(三)责任原则。
执业中应当保持负责态度,实施稽查程序,控制执业风险,承担执业责任。
(四)权限原则。
税务师仅对受托的稽查相关业务进行审计,不得越权或超范围从事其他工作。
(五)保密原则。
按照法律规定和约定,对执业过程中悉知的委托人和被稽查人的相关情况、资料文件予以保密。
(六)回避原则。
税务师与被稽查人有利害关系和可能影响公正执业的其它关系,应当自行回避,被稽查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第二章业务承接第五条税务师事务所承接海关委托协助稽查业务,应当按照《税务师业务承接业务规则(试行)》、《海关引入社会中介机构协助稽查工作操作规范(试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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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加工 1、进出口报关:经营企业进口加工贸易货物,可 以从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仓库进口, 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入。经营企业出口加 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出口监管仓库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 出。 2、深加工结转:是指经营企业经主管部门批准, 并按照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深加工结转的管理规定 办理有关手续,将保税进口料件加工的产品转至另 一加工贸易企业进一步加工后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3、外发加工:是指经营企业因受自身生产特点和 条件限制,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委托承揽 企业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加工,在规定期限内将加 工后的产品运回本企业并最终复出口的行为。
(3)不列入工艺损耗范围:
(1)因突发停电、停水、停气或者其他人为原因造成 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的损耗; (2)因丢失、破损等原因造成的保税料件、半成品、 成品的损耗; (3)因不可抗力造成保税料件、半成品、成品灭失、 损毁或者短少的损耗; (4)因进口保税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品质、规格不符合 合同要求,造成用料量增加的损耗; (5)因工艺性配料所用的非保税料件所产生的损耗; (6)加工过程中消耗性材料的损耗。
4、对剩余料件、产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的认定和处理
* 概念及认定:
(1)边角料,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海关 核定的单位耗料量内(以下简称单耗)、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无 法再用于加工该合同项下出口制成品的数量合理的废、碎料及下 脚料。 (2)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过程 中剩余的、可以继续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贸易进口料件。 (3)残次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在生产 过程中产生的有严重缺陷或者达不到出口合同标准,无法复出口 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核销,是指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加工复出口或者办理内销等 海关手续后,凭规定单证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海关经审 查、核查属实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 予以办理解除监管手续的行为。
《海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 使用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 向海关办理核销手续;
(三)保税政策的优越性:
1、时间:从备案进口到出口核销为止,一直 是处于保税; 2、空间:在关境范围的经批准的保税加工区 域或场所,包括开展加工贸易的生产企业及从 事保税物流的物流仓储企业,包括深加工企业 和外发企业,包括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库、出 口监管仓库及保税物流中心等等; 3、条件:大部分条件下可在无任何担保的情 形下开展,可以享受料件进口暂缓纳税、免受 贸易管制、履行出口后免税核销、按规定享受 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4)副产品,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复出口业务,
在加工生产出口合同规定的制成品(即主产品)过程 中同时产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规定应当复出口的一个 或者一个以上的其他产品。 (5)受灾保税货物,是指加工贸易企业从事加工出口 业务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 正当理由造成灭失、短少、损毁等导致无法复出口的 保税进口料件和制品。
(二)我国保税监管制度内容 包括:(1)备案核销制度、(2)保税核查制度、(3)保税担 保制度,(4)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和商品分类管理制度 等 《海关法》第三十三条规定: 企业从事加工贸易,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和加工贸易合 同向海关备案,加工贸易制成品单位耗料量由海关按照 有关规定核定。 加工贸易制成品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复出口。其中使用 的进口料件,属于国家规定准予保税的,应当向海关办 理核销手续;属于先征收税款的,依法向海关办理退税 手续。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者制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海 关凭准予内销的批准文件,对保税的进口料件依法征税; 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 口许可证件。
(一)基本概念 1、加工贸易:是指经营企业进口全部或部分原 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简称料 件),经加工或者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 营活动。 加工贸易包括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进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经营企业付汇进口, 制成品由经营企业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 来料加工,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企业提供,经营 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 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 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引入中介协助海关保税核查相关 政策及案例简介
嘉兴海关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我国加工贸易管理制度概述
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 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海关加工贸易管理流程简介
加工贸易企业的管理规定 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操作规程 中介机构须了解的相关法规文件 电子信息行业的单耗核查方法简介
第一部分4、串料: (1)因加工出口产品急需,经海关核准,经营 企业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可以进行串换。 (2)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限于同 一企业,并应当遵循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 不牟利的原则。 (3)来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不得串换。 (4)经营企业因加工工艺需要,必须使用非保 税料件的,应当事先向海关如实申报使用非保 税料件的比例、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海 关核销时在出口成品总耗用量中予以核扣。
(2)内销征税: ①内销边角料(免证、免息、归类、估价) ②内销内销剩余料件或者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 A 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 总额3%以内(含3%)、且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下(含 1万元)(免证、补税、补息) B 剩余料件金额占该加工贸易合同项下实际进口料件 总额3%以上或者总值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凭证、补税、 补息) C使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需内销的,海关根据其对 应的进口料件价值,按照本条第①项或者第②项的规 定办理。
(2)单耗管理的原则和标准执行的关系
*单耗管理的原则:单耗管理应当遵循如实申报、 据实核销的原则。 *与单耗标准执行的关系:对已公布实施单耗标 准的成品,企业也应如实申报单耗。企业申报 的单位成品保税料件耗用量(单耗×保税料件 比例)超出标准限值的,海关按照标准的上限 或下限值对保税料件进行核销。超出部分,不 予保税。
3、单耗的申报 (1)概念: *单耗(即消耗定额):单耗是指加工贸易企业在正常加 工条件下加工单位成品所耗用的料件量,单耗包括净耗和 工艺损耗。 *净耗(净单耗):是指在加工后,料件通过物理变化或 者化学反应存在或者转化到单位成品中的量。 (1)概念: *工艺损耗:是指因加工工艺原因,料件在正常加工过程 中除净耗外所必需耗用、但不能存在或者转化到成品中的 量,包括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工艺损耗率:是指工艺损耗占所耗用料件的百分比。单 耗=净耗/(1-工艺损耗率)。 *单耗标准:是指供通用或者重复使用的加工贸易单位成 品耗料量的准则。单耗标准设定最高上限值,其中出口应 税成品单耗标准增设最低下限值。
2、保税监管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暂时缓办纳 税等手续进境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境内指定 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海关监 管制度。是海关为保证保税政策的正确实施而 采取的监管方法的总和; 我国对加工贸易的管理主要采用保税监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 (海关总署令第113/168号)规定: 经海关批准,加工贸易项下进口料件实行保税监管 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加工 复出口的数量予以核销;对按照规定进口时先征收 税款的,待加工成品出口后,海关根据核定的实际 加工复出口的数量退还已征收的税款。 我们常说的“保税监管”,管的是享受保税政策的 加工贸易(简称“保税加工”)和保税状态下的物流 (简称“保税物流”),
4、保证金台帐制度: 海关对从事加工贸易的企业实行A、B、C、D分类管理, 国家对加工贸易进出口商品分为允许类、限制类、禁止 类。海关对不同类别加工贸易企业进口分类商品实施相 应不同的银行保证金台帐管理:
商品 企业 禁止类商品 限制类商品 允许类商品
AA类企业
A类企业 B类企业
第二部分
海关加工贸易管理流程简介
海关加工贸易管理流程划分:
加工贸易合同管理分为前、中、后期三个阶段: 前期管理:企业报备,海关审核备案 中期管理:企业报关,海关审核通关 后期管理:企业报核,海关核销结案
加工贸易业务 过程 前期 中期
海关管理
管理内容
企业管理
前期管理 中期管理
(四)加工贸易在我国的发展
我国加工贸易的4个发展阶段: 1、1978-1987——探索起步阶段:资源短缺,来 料为主,简单加工,劳动密集,比重较低:23% 2、1988-1995——快速增长阶段:大进大出,进 料为主,漫山放羊,风险加大,比重猛增47%; 3、1996-2003——规范发展阶段:发展迅猛,技 术提升,半壁江山,台帐管理,产业不合理,中 国制造(纸质手册、担保不足、监管不强); 4、2003-至今——转型升级阶段:产业升级,科 学发展,节能降排,流程再造,中国创造,监管 加强。
*对剩余料件、产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的处理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加工后产生的边角料、剩余料 件、残次品、副产品及受灾保税货物属海关监管货物, 未经海关许可,任何企业、单位、个人不得擅自销售 或者移作他用。企业可申请以下方式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