肩负起司法的社会责任让法律成为社会的基石
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如何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法律,作为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石,其作用毋庸置疑。
然而,要想让法律真正发挥出最大的效能,却并非易事。
这需要我们从多个方面共同努力,包括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执法力度、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以及确保司法公正等。
首先,完善的法律体系是充分发挥法律作用的基础。
法律应当与时俱进,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和新需求。
随着科技的飞速进步、经济模式的不断创新以及社会关系的日益复杂,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涌现。
比如,互联网领域的隐私保护、新兴金融业态的规范、环境保护的新要求等。
这就要求立法者具备敏锐的洞察力和前瞻性思维,及时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和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以填补法律空白。
同时,法律体系内部也应当保持协调统一,避免不同法律法规之间出现冲突和矛盾,确保法律的权威性和一致性。
加强执法力度是发挥法律作用的关键环节。
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办事,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一方面,执法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熟悉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执法尺度,避免执法的随意性和选择性。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过程的监督和约束,防止权力滥用和执法腐败。
建立健全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对于执法不力、违法执法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大对执法资源的投入,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和信息化程度,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保障。
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是充分发挥法律作用的重要前提。
只有当广大公民都了解法律、尊重法律、遵守法律,法律才能真正深入人心,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这需要我们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使法制教育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
可以通过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咨询、法制文艺演出等形式多样的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理念。
学校教育也应当将法制教育纳入课程体系,从小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此外,媒体在法制宣传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应当充分发挥其传播优势,通过新闻报道、案例分析等形式,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
司法行政演讲--一方热土,一片奉献
司法行政演讲–一方热土,一片奉献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仁:大家好!今天我站在这里,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工作者,向大家分享我们司法行政系统在这片热土上的奉献和付出。
一、司法行政在一方热土的使命与责任司法行政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保障和基础性工作,承担着调解纠纷、基层法律服务、矫正和改造等重要职责。
在一方热土上,我们的使命是履行好这些职责,保障当地法治建设和社会稳定发展。
同时,我们也承担着推动地方创新发展、服务法律服务需求、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等方面的重要工作。
我们秉持法治宗旨,让法律服务惠及到基层和民众,促进人民生活的改善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司法行政在一方热土的实践和成果伴随着时代的变迁,司法行政也在不断自我完善和提高。
在一方热土上,我们以服务为中心,不断创新工作模式和方式,为当地法治进程注入新的活力。
1. 基层法律服务基层法律服务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司法为民理念的重要途径。
我们通过建立普法宣传和法律援助制度,让司法保障直接惠及到千家万户。
自2018年起,我们在一方热土上组建了20个基层法律服务中心,提供普法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截至目前,共为当地群众提供了超过5000件的法律援助服务。
2. 矫正与改造矫正与改造是司法行政的另一个重要职责,也是司法行政体制建设重点。
近年来,我们在一方热土上加强了对罪犯的矫正和改造工作,注重心理疏导和职业技能培训,助力罪犯顺利回归社会。
截至目前,在我们的帮助下,一方热土上已有超过200名罪犯成功实现社会回归,并成功就业和创业。
3. 推动地方发展和民族团结司法行政不仅仅是法治建设的保障者,也是促进当地发展和民族团结的推动者。
我们通过协助地方政府创新发展模式和政策,为当地群众提供更好的生活保障和工作机会。
同时,我们也关注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服务和维护,加强族群间的沟通和交流,提升当地的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水平。
三、展望未来,再创辉煌司法行政工作在一方热土上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与此同时也面临着多重挑战和困难。
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是什么
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是什么法治社会,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人民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
那么,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究竟是什么?这是一个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探讨的重要问题。
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之一在于树立法治理念。
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法治理念,才能让法治成为人们的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
法治理念包括尊重法律权威、遵守法律规则、维护法律秩序等方面。
当每个人都能从内心深处认同法律的权威性,并将其作为行为准则时,法治社会的建设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一些人漠视法律,认为法律是可以随意规避和突破的。
这种错误的观念不仅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也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要通过教育、宣传等多种途径,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让人们明白法律是保障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保障。
只有当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人们才能自觉地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
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之二在于健全法律体系。
一个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撑。
法律体系应当涵盖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这就要求立法机关要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及时制定、修改和完善法律法规,确保法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应性。
同时,法律体系的健全还需要注重法律之间的协调性和统一性。
不同的法律法规之间应当相互衔接、相互补充,避免出现法律冲突和漏洞。
此外,还要加强法律的前瞻性,能够预见到社会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在法律中做出相应的规定,为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治社会建设的核心之三在于严格执法。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严格执法是维护法律权威、实现法治社会的关键环节。
执法机关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法律得到公正、公平的执行。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行使职权,不得滥用权力、徇私枉法。
同时,要加强对执法行为的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及时纠正执法中的不当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司法司法正义的守护者法治社会的基石
司法司法正义的守护者法治社会的基石司法正义的守护者——法治社会的基石在一个社会中,法治被视为维护正义的基石,而司法则是实现法治的重要途径。
司法来自于法律,通过法律的适用和司法的实施,才能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进行。
司法不仅仅是一项职责,更是人们信仰和求索正义的体现。
本文将从司法的定义、司法的重要性和司法的挑战三个方面来探讨司法如何成为法治社会的基石。
首先,我们来定义司法。
司法是由法院、法官和律师组成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机构和实施主体。
司法的本质是对法律的解释和执行,通过司法,可以解决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冲突,并给予公正的裁决。
司法的目标是维护公正、保障权益,使社会保持稳定和谐。
司法在法治社会中扮演着不可替代的角色,它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首先,司法能够保障个人权益。
法治要求公民的权益都能够得到平等和公正的对待,而司法是保护人权的最后一道防线。
通过司法,个人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对侵权行为进行追究。
其次,司法具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责任遵守法律,而司法则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和警示。
司法的公正和有效性,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减少犯罪行为。
最后,司法有助于推动社会进步和发展。
司法审判的结果是一种经验教训,可以为社会各界提供参考和借鉴,以改进政策和制度。
然而,司法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司法的公正性面临着质疑。
由于人们对法官的主观判断存在疑虑,有时会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
其次,司法的效率亟待改进。
由于司法程序复杂繁琐,案件办理时间长,导致司法效率低下。
这不仅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也影响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次,司法的权威需要加强。
司法权威是司法能够得到有效执行的基础,而一些法院的权威受到一些不法行为的冲击。
为了解决这些挑战,我们需要加强司法改革。
首先,我们要加强司法的公正性。
通过完善司法程序和规则,减少人为干预,加强对法官的监督,以确保司法公正。
其次,我们要提高司法的效率。
简化司法程序,加快案件审理速度,减少司法资源的浪费,提高司法的效率和公信力。
司法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的理解与认识
司法人对公平正义的追求的理解与认识1. 司法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在当今社会,司法人员承担着维护法律与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
作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专业人员,他们拥有着审理案件、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力与义务。
在这个权利与责任并重的背景下,司法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仅要明晰自身的职业使命,更要积极追求公平正义,为社会建设贡献力量。
2. 公平正义与法治精神公平正义不仅仅是司法人员的职业追求,更是法治国家的基石。
在法治的框架下,每一个公民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而司法人员则是法治的守护者与执行者。
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应当以法治精神为指导,坚守法律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审理案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3. 公平正义的内涵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内涵包括了公正、公平、合理和人道等多个方面。
司法人员追求公平正义的核心意义在于实现每一个案件都公正、公平的审理,确保每一个公民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障和实现自身的权益。
为了实现公平正义,司法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要善于从多个角度去审理案件,做出符合法律和公平正义的裁决。
4. 司法人员在司法实践中的挑战与困惑在司法实践中,司法人员常常面临着巨大的挑战与困惑。
一方面是案件多样化和复杂化,司法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提升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应对各种复杂案件。
另一方面是社会舆论的压力和公众的质疑,司法人员需要坚守法律原则,不受外界的干扰,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5. 司法人员的自我修养和职业操守司法人员在追求公平正义的道路上,需要不断提升自身的素养和职业操守。
这包括了法律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升,情绪自我管理的能力,以及公正审理案件的勇气和决心。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尚的职业操守,司法人员才能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行动者。
6. 司法人员在公平正义中的历史担当历史上,许多优秀的司法人员都以自己的行动和实践,为公平正义事业做出了卓越的贡献。
他们以勇敢、公正的态度,为社会稳定和法治健康做出了积极的努力。
法律的普及与教育
法律的普及与教育:推动法治社会的基石在当今社会,法律已经成为了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个人权益的保护,还是社会秩序的维护,法律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尽管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现实生活中仍有许多人对法律知之甚少,甚至一无所知。
因此,普及法律教育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它是推动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工程。
首先,普及法律教育有助于增强人们的法治意识。
法治社会的基础在于人们对于法律的理解和尊重。
然而,传统的教育方式往往忽略了法律知识的普及,使得很多人缺乏必要的法律常识。
通过普及法律教育,我们可以帮助人们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程序和规定,让他们知道在遇到问题时如何寻求法律帮助,从而增强他们的法治意识。
其次,普及法律教育有助于预防犯罪和减少违法行为。
许多人之所以违法犯罪,往往是因为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的理解不够深入。
通过普及法律教育,我们可以帮助人们了解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哪些权利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从而避免触犯法律。
同时,普及法律教育还可以提高人们的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减少社会上的不良行为和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再次,普及法律教育有助于提高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
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标志之一。
然而,司法实践中常常面临各种挑战,如证据收集、程序繁琐等。
普及法律教育可以增强法官、检察官、律师等司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专业能力,提高他们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
同时,普及法律教育也可以帮助当事人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参与诉讼程序,提出合法诉求,促进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的提高。
最后,普及法律教育有助于培养人们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在现代社会中,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普及法律教育可以帮助人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培养他们的权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这不仅有助于个人成长和发展,也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和进步。
综上所述,普及法律教育对于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和方法来普及法律教育,如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法律讲座、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树牢法治意识 依法依规履职
树牢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树牢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作为一个法制社会,法治意识的树立对于社会稳定和秩序是至关重要的。
而对于那些担负公职的人来说,更是需要时刻牢记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做到合法合规,为社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一、树立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治国是我们国家的根本原则。
作为一个担负公职的人员,首先需要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意识到自身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法律规定之下的,只有依法行事才能真正为社会服务,为公众造福。
只有在法治意识的引导下,我们才能明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遵守规章制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擅自越权,不以私欲为前提,始终站在法治的立场,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依法依规履职在树立了正确的法治意识之后,我们才能更好地依法依规履职。
这是对担负了公职的人员的基本要求,也是肩负着社会责任的必然选择。
只有依法依规,我们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的最大化,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为社会的繁荣发展尽自己的一份力量。
依法依规履职,首先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私自篡改,不能违法行为。
要按照规定程序,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滥用职权,乱用权力。
要以身作则,做到权责一致,秉公办事,不得为个人私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要做到公正廉洁,不受任何利益困扰,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三、具体措施为了更好地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1. 进行规范培训。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让他们深刻明白依法行事的重要性。
2. 建立问责机制。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格问责,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警示他人。
3. 强化监督检查。
建立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公职人员的行为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他们始终遵守法律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4. 加强宣传教育。
利用各种渠道传播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对法治意识的认识,让社会各界都能积极践行法治精神。
总之,树立法治意识、依法依规履职是每个担负公职的人员都应该做到的。
司法公正:让法律成为人民的守护者
司法公正:让法律成为人民的守护者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的基石,担负着保护人民权益的重要使命。
而司法公正,则是法律赋予的力量得以实现的关键。
司法公正是指在法律适用过程中,依据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不偏袒任何一方,公正、公平地进行裁判和审理。
只有通过司法公正,法律才能成为人民的守护者,确保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
司法公正的核心在于对每一个案件进行公平的审理和裁判。
无论是富有还是贫穷、权势高低、地位贵贱,每个人都应当在法律面前受到平等对待。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促进人民的安居乐业。
首先,司法公正需要在法律的框架下进行。
法律的制定、修订和执行应当尊重公众利益的原则,依法治国成为社会的基本准则。
法律的明确性和透明度是司法公正的前提,只有公民对法律有所了解,并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参与到司法过程中。
同时,法官、律师和其他司法从业人员也应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做到公正廉洁,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其次,司法公正需要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和事实基础上。
审判过程中,法官应当客观、中立地审查事实,不偏不倚地对待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
只有以证据为依据的审理方式,才能排除个人主观意识的干扰,真实地反映案件的本质,保障当事人权益的平等。
此外,司法公正还需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应享有公平、公正的对待,包括提供辩护、辩论、质证等权利。
法院的审判程序也应透明和有效,当事人应得到及时的通知和合理的时间准备辩护。
只有在这样的环境中,当事人才能充分发表意见和申述自己的观点,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
最后,司法公正需要从根本上强化司法独立。
司法机关应独立于其他政治、经济或社会力量的干涉,保持审判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司法人员的选拔、提拔和任命应建立在公平、公正的程序下进行,遵循职业操守和道德底线。
只有通过司法独立,才能确保法律真正成为人民的守护者。
在构建司法公正的过程中,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政府应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其依法行使权力。
统编版高中政治必修三同步练习题 第九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1)(含答案)
第九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练习题A级---基础训练1.近年,每当有“冤案”新闻,不管法院重审与否,一些评论动辄“拿正义说事”,貌似站在法律或舆论高地,但其立论往往经不起考量。
舆论监督可以追问真相,但不应绑架审判,否则是对正义的曲解,更是对法律的不敬。
这启示我们①要充分行使法律赋予公民的监督权②权利的行使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③公民应坚持把权利与义务统一起来④应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A.①②B.①④C.②③D.③④2.立法有温度,民生总关情。
为百姓健康提供更强保障,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让网购大军维权更有底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人民群众所盼所需,进一步加快推进民生领域立法,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这表明①严格执法能够保障公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社②有温度的立法从根本上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③立法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④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A.①③B.②④C.②③D.③④3.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缺席审判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潜逃境外,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的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进行缺席审理。
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②需全国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和决定权③为反腐败追逃追赃提供了司法支持④为人民法院行使检察权提供法律依据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4.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将于2023年4月1日正式施行。
该法就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污染防治、黄河文化保护传承弘扬等方面做了规定。
此法的颁布①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②是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决定权的具体体现③旨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④将推动法治中国的建设进入新的发展阶段A.①②B.①③C.②④D.③④5.为推进国家金融战略实施,健全完善金融审判体系,促进经济和金融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设立上海金融法院的决定。
思政课法律案例观后感(3篇)
第1篇作为一名大学生,我深知思政课在培养我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法律意识方面的重要性。
近期,我参加了思政课法律案例的学习,通过观看一系列法律案例,我对法律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对法治精神有了更坚定的信仰。
以下是我对此次思政课法律案例的观后感。
一、法律意识的提升通过观看法律案例,我深刻认识到法律意识的重要性。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一些法律问题,但往往因为缺乏法律意识而无法正确处理。
例如,一些人在遇到纠纷时,不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非法手段,这不仅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还可能触犯法律,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在学习法律案例的过程中,我了解到法律不仅是一种规范,更是一种保障。
它保障了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因此,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二、法治精神的弘扬法律案例中,许多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都是因为法治精神的缺失。
法治精神是一种尊重法律、信仰法律、维护法律的精神。
在案例中,那些违法犯罪者往往是因为缺乏法治精神,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学习法律案例,我深刻体会到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性。
法治精神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关键。
我们要从自身做起,树立法治观念,做到心中有法、言行合法,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道德与法律的结合在法律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许多道德与法律相互交织的案例。
例如,一些人在面对家庭矛盾、邻里纠纷时,不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而是采取暴力手段,这种行为既违反了法律,也违背了道德。
学习法律案例使我认识到,道德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
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是道德的保障。
我们要在日常生活中,既要遵守法律,又要弘扬道德,做到法律与道德的有机结合。
四、法律职业精神的培养在法律案例中,我们看到了许多法律工作者为了维护正义,不惜付出巨大的努力。
他们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尚的职业精神,让我深受感动。
通过学习法律案例,我明白了法律职业精神的重要性。
法治建设构筑社会的坚实基石
法治建设构筑社会的坚实基石法治建设是现代社会的重要支撑,它为社会提供了有序、公正、稳定的运行环境。
法治的建设不仅仅是指制定和执行法律,更重要的是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加强法律教育,使每个人都能够依法行事,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一、法治建设的意义法治建设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
在法治的保障下,国家和政府的权力受到制约,防止滥用职权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同时,法治也为市场经济提供了公平竞争的环境,保护各种产权和合同权益,为经济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靠的法律保障。
法治建设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
法律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在法治社会中,人民能够依法维权,通过司法机构获得公平正义,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目标。
法治建设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
法律规范了人们的行为准则,引领社会风气的改善。
它不仅是对不文明行为的禁止,更是对道德价值观的引导。
法治的建设需要人们遵守法律、尊重法律,这将进一步提升社会的文明程度。
二、法治建设的目标1. 健全法律制度。
法律制度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国家应当不断完善法律制度,使其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真正成为稳定社会秩序的利器。
2. 培养法治意识。
法治建设还需要培养公民的法治意识,使每个人都能够按照法律规范行为。
政府和学校应当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素质。
3. 加强司法公正。
司法是法治建设的核心。
国家应当加大对司法机构的投入,提高司法效率和质量,确保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4. 增强法律监督。
法律监督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
社会各界应当积极参与到法律监督中来,监督政府的法律执行情况,提供有效的监督信息和建议。
三、法治建设的路径1. 尊重和保障人权。
法治建设的核心是保障人权,国家应当尊重和保护人民的基本权利,树立起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
2. 加强法律教育。
法律教育是培养公民法治意识的重要途径。
政府和学校应当加强法律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
3. 健全法律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的法律监督机制,使监督成为法治的有力武器。
司法公正,铸就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
近年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
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的重要基石,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它不仅是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为了铸就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我们需要进一步强调和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首先,司法公正是法治的核心价值观。
法治中国的实现离不开司法公正的坚守。
司法公正意味着法律的平等适用、审判的公正无私、权力的合理制约。
只有在司法公正的基础上,才能够建立起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法治社会,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也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
其次,司法公正需要构建完善的机制和制度保障。
在建设法治中国的过程中,需要不断加强司法体制的改革和创新。
这包括完善司法独立、改进司法程序、加强司法监督等方面。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需要建立健全的独立审判权和检察权。
改进司法程序可以确保审判过程的公正、透明和高效,提高司法决策的质量。
同时,强化司法监督机制,加强对司法人员的监督和约束,减少司法腐败现象的发生,确保司法公正得到有效维护。
第三,司法公正需要注重司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培养。
司法人员作为法治建设的主体,其专业素养和道德品质对司法公正至关重要。
要加强司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知识水平和职业道德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优秀的法学人才从事司法工作,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责任感。
只有拥有一支高素质、公正廉洁的司法队伍,才能够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的实现。
最后,司法公正的实现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监督。
公民和社会组织应当积极参与到法治建设和司法监督中来,发挥监督的作用,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同时,要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让每个人都能够享受到平等和公正的司法保护。
总之,司法公正是法治中国的坚实根基。
只有坚守司法公正,才能够确保每个公民在法治社会中享有合法权益,并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
我们要始终将司法公正作为法治建设的核心任务,加强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司法人员的培养,全面推进司法公正的实现,为构建法治中国贡献力量。
法律案例个人感言(3篇)
第1篇时光荏苒,岁月如梭。
自从踏入法学领域,我便对法律案例产生了浓厚的兴趣。
在学习和研究的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令人深思的案例,它们或揭示了人性的善恶,或展现了法律的严谨,或彰显了法治的力量。
在此,我想就其中一个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法律案例谈谈我的个人感言。
这个案例发生在我国某地,当事人是一对年轻的夫妇。
妻子因涉嫌诈骗罪被警方逮捕,而丈夫则在事发后选择离家出走。
起初,人们对妻子的行为表示愤怒和失望,认为她辜负了家庭的信任。
然而,随着案件的深入调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妻子在遭受家庭暴力、经济困境等多重压力下,无奈之下才走上了诈骗的道路。
她并非天生邪恶,而是被生活逼得走投无路。
而丈夫在得知真相后,选择回到了妻子的身边,共同面对困境。
这个案例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法律并非冷冰冰的条文,而是具有人性关怀的温度。
它既惩治了犯罪,又关注了当事人的心理和生活状况。
以下是我对这个案例的一些个人感言:1. 法律的人性化。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充分考虑了妻子的家庭背景和心理状况,最终对她从轻处罚。
这体现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特点,即在严惩犯罪的同时,关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家庭的重要性。
这个案例让我意识到,家庭对于一个人的成长和人生道路具有重要影响。
在家庭中,关爱、支持和理解是至关重要的。
如果家庭能够给予当事人足够的关爱,或许她就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3. 社会责任感。
在这个案例中,丈夫在得知妻子的罪行后,选择勇敢地面对现实,回归家庭。
这体现了他作为一个丈夫和社会成员的责任感。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关心身边的人,共同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4. 法律的力量。
这个案例让我深刻感受到法律的力量。
正是法律的严惩,使得妻子在犯罪后有所收敛;而法律的关怀,又让她重新看到了希望。
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是我们维护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
5. 人性的复杂性。
这个案例让我认识到,人性的复杂性。
一个人在特定环境下可能会做出错误的选择,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她天生邪恶。
法治之光: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公正
法治之光: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公正在当今社会,法治已成为各国共同推崇的治国理念。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全面依法治国是保证社会公正的基石。
法治之光,为社会带来了更多的公正和平等。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确保了每个人的权利得到保护。
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将权力关系明确地规范。
无论是普通人还是社会精英,都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
每个人都有享受平等待遇的权利,无论其身份如何。
法律为每个人提供了平等和公正的保障,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社会的公正分配。
法律规定了财富和资源的分配原则,确保了贫富差距的逐步缩小。
法律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预防了不正当竞争和操纵市场的行为。
法治之光让每个人都有公平竞争的机会,让人们凭借自身的努力获得应有的回报。
此外,全面依法治国推动了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是社会秩序的保障,通过法制的运行和法律的监管,社会的公序良俗得以维护。
法律对于各种违法行为给予了明确的界定,让人们明白哪些行为是违法的、不应该做的。
法治之光的照耀下,人们更加自觉遵守法律,社会秩序更加稳定。
最后,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权力的制约和滥用的防止。
法治社会中,政府机关和公职人员都要依法行政,不能滥用职权。
法律对于政府的权力行使有明确的规定,限制了政府的自由裁量权,从而保护了公民的权益。
这样,政府的权力被法律所束缚,不会滥用职权,进一步增加了社会的公正。
然而,全面依法治国也面临一些挑战。
一是法制建设仍需加强,尤其是在基层。
有些地方对于法律的认知和实施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需要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水平和法律意识。
二是司法体系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独立。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核心,确保司法独立和公正对于维护社会公正至关重要。
总之,全面依法治国是社会公正的基石,法治之光照耀着每一个角落。
依法治国为每个人提供了权益保护,推动社会的公正分配,维护社会秩序,制约权力滥用。
尽管还面临一些挑战,但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仍在不断推进,社会公正也在不断得以实现。
法治社会:司法稳定的基石
在当今社会,法治被普遍认为是一个社会稳定的基石。
作为法律体系的核心,司法稳定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社会秩序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法治社会的构建离不开司法的公正与稳定。
本文将探讨法治社会中司法稳定的重要性以及其对社会发展和个人权益的积极影响。
首先,司法稳定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作为一个民主社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机构通过审判权的行使,保证了法律的公正适用和正确执行。
司法的稳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司法制度的稳定,二是法官的独立与公正。
司法制度的稳定意味着有合理、规范的法律程序,使得每个人都能够依法享有公平的审判。
而法官的独立与公正则是司法稳定的关键所在。
只有在司法机构内部,法官能够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外界干扰,才能确保司法判决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其次,司法稳定对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一个法治社会中,司法稳定是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支撑。
稳定的司法环境能够吸引更多的投资者,为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当企业和个人感受到司法制度的公正与稳定时,他们更有信心投资和创业。
此外,司法的稳定还能够保护知识产权和维护市场秩序,促进技术创新和竞争,推动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
同时,司法稳定对于个人权益的保障至关重要。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护。
司法制度的稳定性可以确保个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不论是权力寻租还是公民个人权益受侵犯,只有通过司法程序得到解决,才能实现法律的公正与正义,保障个人的合法权益。
司法机构的公正和稳定运行,保护了人民的生命财产权益,增强了社会公众对法律和司法机构的信任。
然而,要建立一个稳定的司法体系并非易事。
司法稳定需要法律的完善与改进,需要司法机构的专业化和公正性,也需要全社会对法治理念的普及和推广。
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司法的支持力度,投入足够的资源用于司法建设。
同时,注重法官队伍的培养,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道德培训和素质提升,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此外,要积极推动信息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应用,提高司法效率,提升审判质量,进一步巩固司法稳定的基础。
民主和法治如何成为社会的基石?
民主和法治如何成为社会的基石?民主和法治是现代社会的两大基石之一,对于社会主义国家而言,这两个方面同样至关重要。
民主和法治的重要性在于民主保障了人民的权利和利益,而法治则是保障民主制度的实施不变的基石。
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民主和法治是如何成为社会的基石的。
一、民主制度如何成为社会的基石?民主是一种政治制度的形式,它强调人民的平等和自由的原则,让人民有权参与国家事务、监督政府并对政府的行为进行制约。
民主制度的本质在于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民主的制度安排,其实现的路径则是选举、制约、平衡与协商这些基本的政治机制。
1. 民主可以保障人权民主制度标志着权利和自由得以合法地受到保障,让公民自由、平等、有尊严地生活。
它通过制度化的政治程序,保证公民的基本权利不会被侵犯,同时将政治权力从少数人的手中解放出来,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国家决策的过程中。
2. 民主可以创新和进步通过民主制度,社会可以变得更加开放,更具有活力与创新性,因为尽可能的多元化和多样化思想量和意见量都会被一定程序地聚拢。
在民主的平等竞争环境下,政治和经济竞争更趋于公平和自由,这将有利于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 民主可以提升治理质量民主制度下的政府更加透明、公正和专业,有益于政府的治理质量提高。
通过民主选举,人民可以把自己最信任、最优秀的代表选进国会或政府,从而进一步提高政府的能效和规范化程度,同时,通过公开化和多方参与,政府的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情况都将更加公正和专业。
二、法治制度如何成为社会的基石?法治是指依法治国,是国家行政和刑事司法活动的基本准则和原则,是国家良好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发展的保障。
法治制度的基础是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是全国公民的共同基础,是国家制定、实施和监督各种立法和行政活动的根据。
1. 法治制度可以保障人权法律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保障,通过法律保护人权,人们得到了切实的权益保障,使公民在经济、政治、社会和文化等方面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发展。
法律_法治案例心得体会(3篇)
第1篇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治案例在司法实践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一系列法治案例的学习,我对法治精神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法治实践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
以下是我对法治案例的心得体会。
一、法治案例彰显公平正义法治案例是法治实践的缩影,它展示了法治精神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体现。
在众多法治案例中,有很多案件都彰显了公平正义的精神。
例如,某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害人李某在公共场所被嫌疑人张某殴打致重伤。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法查明事实,公正判决张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案件的审理过程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即依法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
再如,某一起环境污染案件,被告人王某因违法排放废水,导致周边环境严重污染,给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法查明事实,判决王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
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彰显了法治精神,即保护生态环境,严厉打击环境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二、法治案例促进法治教育法治案例是法治教育的重要素材,通过对法治案例的学习,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教育。
以某一起交通肇事案件为例,被告人李某在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人死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依法查明事实,判决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这起案件的审理结果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成为了法治教育的重要案例。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可以看到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一方面,法治教育可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使人们认识到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另一方面,法治教育可以培养公民的法治观念,使人们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三、法治案例推动法治改革法治案例在司法实践中不断涌现,为法治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持。
通过对法治案例的研究,可以发现法治实践中的不足,从而推动法治改革。
以某一起知识产权案件为例,被告人张某侵犯他人著作权,被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与社会责任感
法治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与社会责任感法治教育对于培养学生的法律道德观念与社会责任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当今社会,法治已成为社会稳定和发展的基石,而法治教育则是培养公民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
通过深入探讨法治教育的意义,分析法治教育的具体实施方式,可以更好地认识到它与学生法律道德观念与社会责任感培养之间的关系。
首先,法治教育有助于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道德观念。
法治教育的核心是告知学生社会规则和法律法规,并帮助他们理解和遵守这些规则。
通过法制课程的学习和案例分析,学生能够了解法律的基本原则和价值观,并逐渐形成自己的法律道德观念。
例如,在学习法律法规的过程中,学生会明确知晓违法行为的后果,从而懂得遵守法律的重要性。
此外,法治教育还能引导学生正确评价和处理社会问题,使他们在面临困境时能够聪明地做出选择。
其次,法治教育有助于学生培养社会责任感。
法治教育不仅仅是传授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激发学生的社会责任感。
通过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和模拟法庭等活动,学生能够亲身体验到法治环境中的责任和义务,从而增强对社会责任的认识和意识。
例如,学生可以参与环保组织的活动,了解保护环境的重要性,并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来维护环境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这样的经历将使学生更加关注社会问题和公共利益,培养他们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意识。
另外,法治教育还能够为学生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和法治精神。
法治观念是指尊重法律、依法办事,法治精神则是指遵纪守法、公正廉洁的品质。
通过法治教育,学生将深刻理解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并认识到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基石。
同时,法治教育还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使他们知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学会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这样的教育,学生将在法治的基础上树立起自己的价值观,从而在日常生活中积极践行法律精神。
在实施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要注重教育的实践性和针对性,通过组织案例分析、实地考察等形式,使学生能够将法律知识应用到具体的实际情境中。
法治精神 筑牢社会基石演讲稿
法治精神筑牢社会基石演讲稿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在这里演讲的题目是:《法治精神:筑牢社会基石》。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这句话道出了秩序的重要性。
在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法治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征程中,我们必须在全社会树立“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的社会主义道德观念。
遵纪守法不仅是我们的荣誉,更是我们的责任。
“法律”这个词,对于犯罪者来说,它意味着判决和处罚;而对于无辜者来说,它代表着正义和公平。
法律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国家行为规则,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基石。
古罗马的西塞罗曾说:“法律是根据最古老的、一切事物的始源自然表述的对正义与非正义的区分。
”法律在社会中是一种权威,是弱小者的庇护所,是犯罪分子的锁链。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法律也在不断完善。
世界和平与发展需要法律的稳步推进。
法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家庭生活还是社会生活,我们都需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道德义务。
一个国家,即使经济实力再强,如果没有健全的法制和遵纪守法的国民,也不能算是一个真正文明、强大的国家。
我国已经构建起比较完备的法律框架,普法教育也取得了显著成效。
然而,“遵纪守法”还未成为所有公民的自觉行动。
我们这个五千年的文明古国,虽然距离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国家还有一段路要走,但我们并不缺少建立社会所必不可少的道德传承。
民众对法纪的忠诚是显而易见的,他们甚至愿意像苏格拉底那样用生命去追随自己心中神圣的法律。
苏格拉底的故事告诉我们,即使法律本身存在不公,但遵纪守法的精神仍然值得尊敬。
在现代中国,法律是人民的意志体现,我们更应该自觉遵守和维护。
遵纪守法是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素质和义务,是保持社会安宁的重要条件。
在社会主义政治的条件下,从国家的根本大法到基层的规章制度,都是为维护人民的共同利益而制定的。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就是遵从人愿、维护人民利益的高尚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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肩负起司法的社会责任让法律成为社会的基石——基层司法的实证分析兼论信访问题现代民主社会的法律价值之所以能在社会生活中起作用,不仅仅是对强力的屈服,也不仅仅是因为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更为重要的是因为法律体现了整个社会基本价值评判标准,法律因此而在社会生活中有效的运行,并扮演着秩序的维持守护者和正义守护者的角色。
从管理学角度而言,任何一项管理活动,贯穿着三个要素文化,第一是规章制度层面,第二是领导的治理文化,第三是管理内部的核心价值。
涉及到平安建设和加强创新社会管理,笔者认为,探讨其中参与者及被参与者需要的核心价值观是什么?几乎所有的人都回答:法治。
然而,为什么产生了大量与司法有关的“怨恨”例如对于法庭裁决的不认可上访、缠访等大涉诉信访问题,并日益成为法院工作的重心工作,也是长期困扰各级信访部门的主要问题之一。
为什么在法治概念深入人心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处于一个尴尬的两难处境呢?本文试图通过对司法工作的相关问题的梳理,来探讨法治进程中的一些根本问题。
一、基层司法:一个陌生的法治世界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
中国最广大的人口仍然居住在农村,现代化最重要的任务是农村现代化。
然而,何谓现代化,不是一种农民开着拖拉机的现代化,更重要的是一种思想上市民社会的现代化,经济上商品流通的现代化。
如此现代法律才会有生存的土壤。
现代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主要是适应城市社会、工商社会、陌生人社会;即使是在法学教育中,法学院学生学习的东西都更着重于规范性的法律研究,侧重于研究城市工商业发展的需要,包括司法制度改革也基本以现代都市生活为背景,例如抗辩制的研究,庭审方式的改革等。
在面对一些不符合法律规则的诉求时,法律思维和乡土文化之间的冲突导致当事人对司法工作的一些不满。
例如司法工作者要讲法言法语,然而,在农村一些农民认为打官司就是讲理,这时候可能有种种理由对案件承办法官有种诘责,那就是法官的示明权。
你如何让他明白证据开示和相互质证?他们因种种知识或能力期待甚至要求法官为自己做主,如何能在审判技术及职业伦理上“居中”呢?因离婚、赡养、继承、民间借贷等等几乎法律上难度较小的案件,确最终演化为对司法不公的一种指责。
一方面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即社会泄愤,法律作为最后解决矛盾的一道屏障,最终变成的泄愤的排泄场。
笔者曾在一个小区的墙上就看到一条这样的标语:有矛盾,找调解;有上访,找法院。
这样的宣传令人担忧,将原本解决纠纷理性裁判的场所,变成了一个矛盾激化的冷却场所。
一方面,固守司法价值,却在前行中过多承受社会道德诉求,导致司法价值丧失。
例如广东省四会县人民法院法官莫兆军曾在2003年被逮捕,起因是在裁判一起借款纠纷中借据系原告用胁迫手段取得,莫法官按照证据规则,在被告人未提出相应证据的情况下,做出了被告败诉的判决。
被告无法接受这样的判决,选择了自杀。
在一片舆论声中,莫法官被绳之以法。
在法律面前,他是个合格的法官;在道德判断面前,他却成了备受指责的“罪犯”。
因制度和文化内核的缺失,裁判不是以司法价值为导向,而是一种实质上的博弈,能动司法在博弈中流于形式,基本以舆论为导向。
近年来,面对社会问题一直强调司法专业化的主流,但现代法律及其有效运作的前提是陌生人社会或者个体主义社会。
在乡土社会基本是熟人的社会成员,规则势必改变,法律的严肃性势必减少,因为熟人间一般无需法律,或只需要很少的法律。
所以调解在中国农村至今是一种比判决更为普遍、有效的解决方式,尽管主流的司法的正规化。
究其原因,不完全是法官的司法素质不够,而是在社会结构、国家司法权在乡村运作时依据的这一知识或权利结构,决定了司法专业化的理想难以落实。
法治的确立是一种秩序的社会形成和确立,主要是社会的公众选择和试错过程的产物。
城乡二元化的格局中,司法应适应社会,在能动司法的指导下,能否采取一刀切的模式,值得商榷。
二、司法下乡的实证分析及其现实意义在西方普世主义真理的全球化背景下,一些学者提出了法治的本土资源。
但由于我国的城乡二元化体制,导致城市话语权的司法理念处于正统地位。
当涉诉信访大量出现时候,将解决问题定性为提高办案质量和裁判的不公,是否正确。
建立信访接待、首长问责、重点案件包办等成效有多大,值得考虑。
正如前文中莫兆军事例,其裁判根本没有问题,假如该当事人没有喝药,而是不停上访时,并且手持农药威胁相关领导批示改变判决,在首长问责、重点案件包办制度下,基本采取的是息事宁人的态度。
改变案件裁决或者承办法官在节假日为防止上访,去到其家里看护。
究其原因此处涉及的是司法裁决的形式正义与当事人心中的实质正义相互对立的情况。
如果莫法官适用的不是证据规则,而是采取某些不正当的手段,被迫让原告说出了条子是威胁被告打的话,然后裁决原告败诉,当事人绝对不会喝药,或许称赞法官司法公正。
所以,巡回审判、就地开庭、加大调解力度是否是解决矛盾的出路。
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样,现实中存在一种博弈,结果是法官不一定会自觉的服从。
主张和倡导的一些作法在基层常常得不到真正或切实的贯彻。
即使在“文革”之前,马锡武审判方式就被韦伯意义化的官僚审判方式替代了,一种制度的存废固然受领导人的偏好和流行意识形态的影响,但制度与社会经济生产方式以及社会组织结构可能有更深刻的关系,并不完全服从意识形态的逻辑。
今天的干部下乡已经远远不是当年的干部下乡,现实中许多干部也不愿意下乡,认为下乡是件苦差事。
在田间地头的审判中,没有很多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推理,在法律思维框架下无法与乡土社会的当事人对接,导致的司法运行从政治关系上说它是代表国家的法官与公民之间的作战,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涉,是各种资源的调动,是自觉不自觉的策略运用,追求运作中一个个不起眼的具体目的。
例如在组织双方调解后,如双方达成赔礼道歉的协议,此时法官能否确认该协议,取决于该协议如何落实,而其落实基本靠村委会干部的力量,如果该村委会不买法官的账,那么在协议无法落实的时候,司法的公信力基本丧失。
转而司法成为众人攻击的目标。
判决或许是法官的选择,但可能会产生了秋菊打官司的困惑,进而成为涉诉信访,因为你的正义就是正义吗?她诉求司法需要的是“讨说法”。
而司法给予的是行政拘留。
这种在文化层面导致的断裂所导致的是灵魂深处的矛盾,进而成为涉诉上访的理由和动力。
故而今天的司法下乡其意义是什么?或许已经不能用传统的深入基层、为人民服务,为人民排忧解难等作风来解释。
马锡武审判方式当时的语境是在中国共产党建立全国政权的过程中,选择农村包围城市的战略下展开的。
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共产党获得强有力的社会基础,确保党的革命领导。
今天尽管历史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但是乡土社会和市民社会并存的二元化局面,导致司法下乡与当年干部下乡和送法下乡确有一致性。
所以今天的司法下乡,重提马锡武审判方式是为了保证或促使国家权力,包括法律的力量,向农村有效渗透和控制。
在有效的控制中逐步实现司法的运作土壤。
减少司法运行的隔阂或对立。
也就是说用市民社会的法律规则解决纠纷代替乡土社会中道德评判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思路在提倡马锡武式的审判方式过程中,田间地头开庭,司法权力以这种方式仅仅是为了深入基层、为人民服务吗?正如前文分析的那样,现实中存在一种博弈,结果是法官不一定会自觉的服从。
主张和倡导的一些作法在基层常常得不到真正或切实的贯彻。
即使在“文革”之前,马锡武审判方式就被韦伯意义化的官僚审判方式替代了,一种制度的存废固然受领导人的偏好和流行意识形态的影响,但制度与社会经济生产方式以及社会组织结构可能有更深刻的关系,并不完全服从意识形态的逻辑。
今天的干部下乡已经远远不是当年的干部下乡,现实中许多干部也不愿意下乡,认为下乡是件苦差事。
在田间地头的审判中,没有很多的法律概念和法律推理,从政治关系上说它是代表国家的法官与公民之间的作战,更多的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涉,是各种资源的调动,是自觉不自觉的策略运用,追求运作中一个个不起眼的具体目的。
例如在组织双方调解后,如双方达成赔礼道歉的协议,此时法官能否确认该协议,取决于该协议如何落实,基本靠村委会干部的力量,如果该村委会不买法官的账,那么在协议无法落实的时候,司法的公信力基本丧失。
转而司法成为众人攻击的目标。
判决或许是法官的选择,但产生了秋菊打官司的困惑,你的正义就是正义吗?深层次的文化对立导致对司法的不满,即使司法法律语境下是公正的,但是当事人的不买帐造就了司法表面上的不公。
当然这只是其中一个原因,另一方面从社会综合治理方面,城乡经济一体化的逐步统一过程中,公民政治参与意识的觉醒,在政治表达诉求渠道不顺畅的渠道下,将信访制度作为一个政治权利表达的渠道。
司法于是便在此承担了一个民情、民意、民智顺畅上达的功能。
笔者在接待过的涉诉信访当事人中,有些对法院的裁判基本不持异议,但是对法院依据的法律表示不能接受,进而希望能通过自己的上访行为,达到自己的目的。
也有的只是想找个能听听自己不满牢骚发泄或自己境遇能引起关注的部门。
为此,在现实的司法框架内,笔者认为应继续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能动司法,对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切忌一刀切。
同时遵循司法规律的原则和坚持司法能动和司法克制的适度和平衡原则不容突破或以权变经。
司法工作有其自身的内在规律。
被动性、中立性是司法的一般特性。
我国的能动司法为了去除机械、僵化的司法克制,必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规律出发,对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做出积极主动地回应,而非毫无克制地盲动、乱动。
要秉公执法,不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要公正和效率并重;能动和克制都是司法的特征。
法官面对的是比法律原则、制度和规范逻辑复杂得多的现实,法官不是掌控“司法售货机”的售货员,面对社会现实、法律价值,法官需要发挥司法能动性,但司法能动也决不是毫无克制地“盲动”、“乱动”。
因此,不存在绝对的司法克制或绝对的司法能动,司法的能动和克制是相互结合中实现动态的平衡。
四、问题的延展:司法运行中的现实风险和信访语境问题的提出:甄某与某村民委员会发生了民事赔偿纠纷。
法院判决村委会赔偿甄某38000元并承担诉讼费。
但村委会无力赔偿,案件久执未结。
法院查明,公司乙因征用厂地须每年向某村委交纳土地补偿费。
法院裁定冻结并划扣了乙公司相关存款。
但是由于司法行为的介入,乙公司带动的农户纷纷上门要求提取供货款,公司一时资金周转困难。
乙公司总经理给该市委主管农业的书记写信,认为公司与本案无丝毫的关系,法院的执法行为会使公司破产,会使农户的利益受损。
最后在市委书记的指示下,乙公司被划走的款项很快被退回。
因为市委书记的指示,公司和农户的利益得以保全,社会稳定得以保障,但是,甄某的利益怎么办?案件难以执结,甄某的司法正义无法实现。
可以理解为牺牲个体的利益保护社会或集体的利益。
假设一下:如果甄某为了自己的诉求而上访,于是一个新的涉诉信访问题便出现了,其诉求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