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范本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14.doc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14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公司研发部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研发部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研发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部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为高校提供实地培训的基地。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保证我单位和高校及其他研究机构,合作研发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与其他高校或者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第三条合作目标1,通过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2,通过合作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3,通过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4,通过合作提供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产品研发周期。
第四条合作原则产学研合作本着遵循诚信、互惠互利、合作双赢原则,在与高校确立合作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确定合作双方各自的责、权、利。
第五条主要负责部门合作由技术部和行政部共同负责执行。
行政部主要负责合作对象的选择和人员的接待与安排,联络协调处理学生实习过程的管理工作,承担以下几方面任务:1,协调合作单位与本单位的合作关系;2,负责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3,负责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4,负责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5,负责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技术部主要承担高校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部分实践性教学任务,承担以下几方面任务:1,确定科技人员和生产管理人员为学生进行生产实习指导和上岗实训的培训。
2,参与合作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学计划的指定,对于高校的技术研发进行咨询。
3,根据学生的实习、实训情况安排考核,并给予相关的考核成绩及实习鉴定,返给高校进行备案。
第六条合作对象选择1,合作对象的基本条件合作的对象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研发能力,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我司科研水平提升,带动研发与学习的良性循环,适应公司的发展需要。
3,不宜引进合作项目范围①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②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③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第七条合作计划申报程序1,由技术部经理根据具体项目提出合作申请,递交书面材料至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批准后交由行政部与技术部共同协商完成。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5篇》第一篇: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宏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进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等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模板第一条为加强高校与企业之间的产学研合作管理,促进创新资源共享与专业知识交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高校与企业在科技研发、技术转移、人才培养等方面展开的各种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合作项目申报、经费管理、人员配备、技术转移、成果共享等。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协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
第二章合作模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可以采取委托研究、共建研究中心、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移等形式。
双方应根据具体合作内容选择合适的合作模式。
第五条委托研究指企业委托高校研究团队开展特定科研项目,合作双方应明确项目内容、经费来源、研究期限等事项,并签订合同。
第六条共建研究中心指高校与企业共同出资设立研究中心,共同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培养等工作,合作双方应制定合作协议,明确各自职责和权利。
第七条技术交流包括企业派员到高校学习交流、高校教师到企业进行技术培训等形式,合作双方应制定交流计划,确保交流顺利进行。
第八条科技成果转移指高校研发的科技成果转移到企业应用,双方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明确转让条件、转让费用等事项。
第三章合作机制第九条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健全的管理机制,设立合作办公室,专门负责合作项目管理和协调。
第十条合作办公室应定期召开合作项目会议,总结项目进展、解决问题、调整计划等事宜,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合作双方应派专人负责项目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定期向合作办公室报告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应建立科研数据库,记录项目资料、研究成果等信息,确保项目信息共享、传承。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三条合作项目的经费来源包括政府拨款、企业投资、高校经费等,合作双方应根据财务协议确定经费分配比例。
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或私分经费,确保项目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合作双方应定期进行经费核算和审查。
第五章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合作项目中的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等,合作双方应根据项目需求确定人员配置。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6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技术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技术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技术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技术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3、联合研发: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组成研发团队,共同研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4、共建研究室:公司与科研院所或高校共同建立研究室,共同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如下:1、确定合作主体和合作方式;2、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3、明确课题研究目标、内容和任务;4、制定课题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5、组建课题组,明确各成员职责和任务;6、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定期召开技术交流会议;7、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形成研究成果;8、验收研究成果,确定转化应用方式;9、实施技术转让或委托开发;10、进行技术推广和应用。
第四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产学研合作经费来源包括公司自筹经费、政府科技项目经费、科研院所自筹经费等。
经费使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管理。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节约用途的原则,确保经费使用合理、高效、安全。
第十六条产学研合作经费使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预算编制,经费使用单位应当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审计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经费结算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结算时应当提供相关的经济、技术和管理资料,确保结算准确、及时、合法。
第五章知识产权管理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十九条产学研合作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确定。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转让或许可使用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一条产学研合作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处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则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所有,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时,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报告资产明细,并在课题结束时移交给该中心。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引言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研项目,实现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过程。
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合作流程、权责分配、知识产权保护和绩效评估等方面探讨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办法。
二、合作流程1. 合作洽谈阶段在合作洽谈阶段,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将确定合作的具体内容、目标和范围,商讨双方的责任与义务,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2. 合作协议签署阶段在双方初步达成合作意向后,将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项目的目标和任务、预算和资金安排、知识产权归属等条款。
3. 项目执行阶段根据合作协议,双方开始执行合作项目。
项目执行期间,需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项目进展和解决问题。
同时,还需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确保双方及时了解项目的最新动态。
4. 项目验收和总结阶段在项目完成后,双方将进行验收,并撰写项目总结报告。
报告应包括项目成果、经验教训以及合作效果评估等内容。
双方还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合作关系进行进一步的升级和拓展。
三、权责分配1. 企业责任企业作为合作的主体,负责提供项目的资金支持和相关资源。
同时,企业还应指定专人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进行协调和沟通,确保合作项目能够顺利进行。
2. 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责任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作为技术支持方,负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研发能力。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需要按时按质完成合作任务,并积极与企业沟通和协调。
3. 知识产权归属知识产权的归属是产学研合作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合作项目的知识产权归属于双方共有,需要在合作协议中明确规定。
双方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知识产权的分配方式。
四、知识产权保护1. 保密义务在产学研合作过程中,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并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得到有效保护。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作项目的商业机密和技术信息。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制度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促进产学研合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和技术成果转化率,促进产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开发、人才培养等合作形式。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所涉及的具体管理措施以及具体责任人由各个合作方协商确定,并能够公开透明。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注重实效和效益。
第五条围绕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各合作方应当建立健全的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的产学研合作双方,涉及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研发实力和人才资源的单位。
第七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产学研合作双方共同所有。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合作项目申报和审批第九条合作双方应当确定合作项目的主要内容、实施方式、工作进度、经费分配等事项,并明确合作协议。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批程序由各合作双方自行商定,相关流程公开透明。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内容、工作进度、预期成果等。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审批前,各合作方需对项目进行严格评估,确保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效益性。
第十三条合作项目获得双方同意后,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责任、工作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归属等事项。
第三章项目执行和成果共享第十四条合作项目的执行应当严格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成果具体可行。
第十五条合作项目过程中,如遇到重大问题或变更,需双方协商决定,并及时调整合作协议。
第十六条合作项目的成果以及知识产权归属问题,应当明确规定在合作协议中,并严格执行。
第十七条合作项目完成后,双方应当充分交流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估和共享。
第四章角色责任和激励机制第十八条合作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角色和责任,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
第十九条对于合作双方项目中涉及的人员,各自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鼓励他们为合作项目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大学产学研合作教育管理办法
大学产学研合作教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是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途径,有利于高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有利于高校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课程改和实践教学改,有利于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
为了进一步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健全产学研合作育人体系,规范产学研合作教育各项工作的管理,完善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机制,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院(部)与地方、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等在实习就业、人才培养、创新创业队伍建设、科技开发、社会培训、文化建设等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担任主任和副主任,成员分别由实验实训中心、教务处、科研处、发展规划与研究生处、人事处、招生就业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院(部)的负责人组成。
其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立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机制和方向;(二)领导、组织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的实施,审批重大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三)审定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政策、相关工作制度、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四)研讨和解决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法。
第四条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日常工作由实验实训中心统筹协调,归口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负责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制订产学研合作教育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二)协调院(部)与企业、科研机构和行业的联系交流工作,建立定期、有效的联络机制,积极宣传学校办学理念和办学成果,开展校企间的广泛交流和社会服务的组织与指导;(三)建立健全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有效运行机制,构建适合我校实际情况的产学研合作育人体系。
第五条院(部)成立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主任)和书记为组长,具体负责本部门的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开拓、实施和总结。
其主要职责是:(一)根据专业设置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年度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二)开展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的调研与合作项目的洽谈,起草和制定产学研合作教育项目实施方案,代表学校与企业、科研机构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协议签署后交实验实训中心备案);(三)产学研合作教育过程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产学研合作教育方案的落实、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科研项目的研发和技术服务等);(四)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的需要,组建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人员组成专业指导委员会,完善委员会工作会议制度。
校企合作产学研管理制度范文
校企合作产学研管理制度范文校企合作产学研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校企合作产学研工作的发展,保障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加强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校企合作产学研是指学校与企业在产学研领域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活动。
第三条校企合作产学研遵循自愿、相互利益、公平合作、互惠互利、协同发展的原则。
第四条校企合作产学研的合作内容、方式、期限、目标、权益分配等事项应通过合作协议等具体文件进行明确。
第二章合作协议第五条为了明确校企合作产学研的具体内容和合作条件,学校与企业应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合作协议是校企合作产学研的基础文书,应注明以下事项:(一)合作内容:包括技术研发、实验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转移等具体合作项目。
(二)合作方式:包括委托研发、合作研发、实习实训、座谈交流等具体合作方式。
(三)合作期限:合作的起止日期和变更、终止的具体流程和条件。
(四)合作目标:明确合作的目标和预期效果,达到双方的共同利益。
(五)权益分配:明确合作过程中的费用分担标准、成果共享方式等。
第七条合作协议应由学校与企业双方共同签署,并由各方保管留存。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八条学校应设立校企合作产学研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校企合作的总体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的问题。
第九条学校的校企合作产学研机构应设立专门的管理团队,负责具体的项目管理、合作实施和成果评估等工作。
第十条企业应指派专门负责校企合作产学研的相关人员,与学校进行联络、协调、沟通,并配合学校开展合作项目。
第四章项目管理第十一条校企合作产学研项目的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公正和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学校应建立项目申报、评审和管理制度,对申报的校企合作产学研项目进行科学评审和审批。
第十三条企业对合作项目应做好项目计划和执行,确保完成合作目标,并按照规定交付所需的成果及材料。
第十四条学校对合作项目应进行监督和检查,与企业定期沟通,了解项目进展情况,并协助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一、背景产学研结合是指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建立合作关系,共同开展科技研究与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发展的一种模式。
为了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合作效率和产出质量,制定一套科学的产学研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目的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明确各方的权责,提高产学研合作的效率和研发成果的转化速度,进一步推动产学研合作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涉及产学研合作的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
四、基本原则4.1 平等合作原则:产学研各方在合作中应平等协商、互利共赢;4.2 共同承担原则:产学研各方按各自职责和能力共同承担合作项目所需的责任和义务;4.3 公开透明原则:产学研的合作项目应公开透明,共享合作成果;4.4 知识产权保护原则:产学研各方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确保合作成果的合法权益。
五、合作流程5.1 合作主体确认:确定产学研合作项目的主体单位和具体责任人;5.2 项目拟定:明确合作项目的目标、内容、预期成果和时间节点;5.3 协议签署:在合作双方达成一致后,制定合作协议并签署;5.4 资金资助:根据合作协议的具体约定,确定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5.5 项目实施:按合作协议要求,进行项目实施和研发工作;5.6 成果评估:对合作成果进行评估和验收;5.7 成果转化:促进合作成果的转化和应用;5.8 结项总结:对合作项目进行总结和反思,总结经验教训。
六、责任与义务6.1 企业责任:提供充分的资金支持和研发资源,配合学校和科研机构完成合作任务;6.2 高校和科研机构责任:根据企业需求开展科研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技术服务;6.3 学生和研究人员责任:遵守合作协议,按时完成研发任务;6.4 管理部门责任:负责合作项目的协调、监督和评估。
七、知识产权保护7.1 合作双方应签署保密协议,对涉及商业机密和专利技术的信息进行保护;7.2 研发成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双方协商确定,应平等合理;7.3 双方应共同保护知识产权,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高新技术企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模板
XXXX有限公司文件XX技字【201X】00X号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三)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四)公司技术部门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二、组织管理(一)公司技术部门要建立铸造机械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二)技术部门每年到相关的科研院进行调研,及时了解行业技术发展,确定技术课题,积极邀请行业专家来公司参观指导。
(三)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技术难题、技术部门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四)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
(五)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
(六)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三、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一)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研发项目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与研究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旨在促进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为了规范和管理产学研合作,制定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二、目的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促进产学研合作的良性发展,提高合作效率和合作质量,实现共赢的局面。
三、合作方的权利和义务1. 企业:提供合适的场地和设施,为研究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配合研究项目的开展。
2. 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提供科研人员和技术支持,开展相关研究,并按合同要求完成合作项目。
3.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诚实守信,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进展。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 筛选项目:由双方共同商定,确定合作项目的研究方向和目标。
2. 合同签订:在项目确定后,双方签订合同,明确项目的具体规定、合作期限、经费分配等内容。
3. 项目实施:由各方共同协调,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研究、实验等工作。
4. 进度管理:建立项目进度表,定期进行进度检查和评估,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成果转化: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技术转移和产业化。
6. 评估与总结:项目结束后进行评估和总结,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合作效率。
五、知识产权的保护1. 双方应就知识产权问题达成明确的约定,明确合作过程中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归属、使用和转让等问题。
2. 双方共同保护知识产权,不得侵犯他方的知识产权。
3. 如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六、经费的管理1. 经费来源: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分配经费。
2. 经费使用:经费使用应符合合同约定,及时报账,做到财务公开透明。
3. 经费监督:建立经费监督机制,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七、合作成果的分享与推广1. 双方应在合作项目完成后共同分享和推广合作成果。
2. 发表论文和专利:鼓励双方合作人员写作并发表科研论文,申请专利,提高合作成果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 学术交流和展示:双方共同组织学术交流会议、展示会等活动,交流合作成果,吸引更多合作伙伴。
XXX有限公司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
XXX有限公司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文件编号:XX-XXXX-00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获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中央空调节能技术、能源在线检测技术等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大力推进与研究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衔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充分利用企业技术研发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优先接纳与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接受高等院校的教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研究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产学研管理办法
产学研管理办法产学研是指产业界、学术界和科研界之间建立紧密联系的方式,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创新,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
为了规范和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科技创新和产业竞争力,制定一套科学的管理办法至关重要。
一、产学研合作框架产学研合作应建立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
具体框架包括:1. 合作机制:确立合作的目标、范围和内容,制定明确的合作协议,明确各方的权责和利益分配。
2. 组织架构:明确合作的组织架构,设立联合工作组或委员会,明确决策、执行和评估的责任和权限。
3. 信息共享: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促进产业需求和科研成果的对接,提高科技转化的效率。
4. 资金支持:设立合作资金,用于支持项目的研发、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二、产学研合作流程为了确保产学研合作的高效运行,需要明确合作流程:1. 需求分析:产业方提出具体需求,建立明确的合作目标和方向。
2. 科研设计:科研机构根据需求进行科研设计,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3. 资金协商:双方协商确定资金投入和分配方式。
4. 实施研发:科研机构按照协议进行研发,产业方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参与。
5. 成果转化:科研成果进行产业化和推广应用。
6. 评估总结:评估合作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合作提供参考。
三、产学研合作的保障措施为了保障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需要采取以下措施:1. 法律支持: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保护知识产权,明确科技转化的权益和义务。
2. 人才培养:建立跨界人才培养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和企业技术人员相互流动,提高合作的专业水平。
3. 奖惩激励:建立奖励机制,鼓励和激励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和科研机构。
4. 信息交流:建立产学研信息交流平台,促进各方交流合作经验,提高资源共享效率。
四、案例分析以某大学与某国内知名企业的合作为例,该合作基于共同的研发目标和技术需求,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方式、资金投入和知识产权的归属。
在合作过程中,科研人员与企业技术人员充分交流和合作,共同攻克了关键技术难题。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范本
产学研合作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产学研合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企业和区域的竞争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共同开展技术研发和创新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其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进行的产学研合作活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技术中心是产学研合作的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产学研合作战略、规划和政策,指导、协调和监督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实施。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明确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期限、合作各方权益等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
第六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等管理制度,确保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合作内容第七条产学研合作内容主要包括: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资源共享等。
第八条技术研发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共同承担国家、地方和企业的研究项目。
第九条成果转化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推广应用产学研合作成果,共同承担成果转化的风险和收益。
第十条人才培养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包括研究生、本科生、技术培训等。
第十一条资源共享合作是指合作各方共同利用各自的实验室、设备、技术、信息等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按照项目申请、项目评审、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的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项目申请应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协议、合作各方的情况介绍等材料。
第十四条项目评审应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应按照合作协议进行,合作各方应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第十六条项目验收应根据合作协议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的技术成果、经济成果和社会成果进行评价。
第五章合作成果的分配和奖励第十七条产学研合作成果的分配应按照合作协议和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分配合作各方的权益。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之间以技术创新、产品研发、人才培养等为目的,开展的合作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第二章合作内容与形式第四条产学研合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技术研发。
共同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解决企业技术难题。
(二)人才培养。
联合培养企业所需的各类专业人才,提高企业员工素质。
(三)平台建设。
共建技术研发中心、实验室、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
(四)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的科技成果在企业转化应用。
第五条产学研合作的形式主要有:(一)项目合作。
以具体项目为载体,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开展合作。
(二)共建实体。
共同出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开展产业化经营。
(三)战略联盟。
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制定发展战略,开展全方位合作。
第三章组织管理第六条成立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负责产学研合作的领导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企业主要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高校、科研机构代表组成。
第七条设立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产学研合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管理办公室设在企业技术中心或相关部门。
第八条企业各部门应当积极配合产学研合作工作,为合作项目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九条合作项目的立项应当符合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需求,具有明确的目标和可行性。
第十条合作项目的申报由企业相关部门或项目负责人提出,经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后,报产学研合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的实施应当按照项目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项目负责人应当定期向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第十二条合作项目的验收由产学研合作管理办公室组织,邀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建立科技信息网络,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每年邀请相关科研院所到公司进行现场调研,发现生产中存在的问题,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研究开发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产学研合作成立研发经济实体的,必须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运行,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有一名董事。
第九条与科研院所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煤化工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一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二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1、技术转让(公司目前主要采用这种形式):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生产过程工艺熟悉、具有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某一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完整版)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完整版)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意义本办法旨在规范和加强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之间的产学研合作,加强实践教学,提高本科生的技术水平和综合素质,推动产学研深入融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校市合作的深度发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实践教学产学研合作。
第三条合作原则(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二)互通有无、资源共享;(三)需求导向、产学研结合;(四)开放创新、创新服务;(五)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第二章产学研合作流程第四条建立合作关系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可以通过签订合作协议、派遣教师或学生到企业、科研院所参与研发、合作校企大学生实践基地等方式建立合作关系。
第五条合作项目申报学校、企业、科研院所应当就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具体项目进行研究和探讨,达成共识后,由学校对外发布课题申报书,由企业、科研院所提供拟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所需经费。
第六条合作项目评审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书和解决方案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后,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第七条合作项目实施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实施合作项目,各自履行合作协议中的义务。
学校应当对学生的实践教学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八条验收及评价合作项目实施完毕,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同评价合作效果,总结项目经验。
第三章保障措施第九条权益保障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合作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当合理保护自己的权益。
有争议的问题应当及时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条参与机制学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应当建立合作人员的参与机制,对参与实际工作的教师和学生应当进行必要的保险等社会保障。
第十一条奖惩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推进产学研深入融合,促进合作取得实际成效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严重违反合作协议和规定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的责任人应当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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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有限公司
编号:000 版本:A0版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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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有限公司发布
修订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与科研院校、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合作力度,提高公司自主创新能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产学研合作,是指公司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通过共同合作开发或直接采用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改进企业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水平,并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或新材料的技术创新活动。
第三条产学研合作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并依法或依照合同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第四条公司研发中心为产学研合作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产学研合作的技术交流、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及协调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研发中心要搭建信息交流平台,紧密跟踪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技术研究工作动态,了解公司各单位技术需求,及时与技术人员交流,建立技术联络通道。
第六条研发中心每年同相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到公司进行调研,确定技术课题,定期召开产学研合作单位技术交流会议。
第七条产学研合作的选题范围主要围绕公司承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难题、行业共性技术难题、公司重大技术攻关课题等。
第八条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共建的研究室,每季度必须向公司研发中心汇报课题研发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九条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成员可以采用在社会招聘、公司内部抽调等方式,课题完成后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条产学研合作机构人员管理,参照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课题组组长负责对课题组成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三章合作模式及工作程序第十一条根据公司技术创新体系及技术需求现状,产学研合作模式有以下几种方式:
1、技术转让:科研院所将所持有的技术成果按照合同约定转让给公司使用;
2、委托开发:公司根据企业生产或产业发展要求,委托高校或研究院所对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进行专题研究,并将其
研究成果按合同的约定转化应用;
3、共建研发实体:利用科研院所的基础理论扎实、研发能力强的技术优势,结合公司产业化和资金优势,由双方技术人员共建研发实体,对相关课题进行联合研究开发;
4、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由公司和高校科研单位共建人才培训基地,为企业可持续发展提供高素质人才。
第十二条产学研合作工作程序:
1、公司各部门提出产学研合作课题(项目)及意向合作单位;
2、公司研发中心组织有关部门对产学研合作课题、合作单位进行考察,报公司领导审定;
3、与产学研合作单位签定合作协议。
协议内容包括:合作形式、合作双方权利、义务、资金预算、成果管理、薪酬等事项;
4、组织产学研合作课题组负责人、课题组成员,确定课题组工作地点等事宜;
5、资金注入,课题组开始工作,研发中心每年向合作单位收集年度成果提交计划表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成果验收,汇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四章成果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产学研合作技术成果原则上归公司所有,课题组成员可根据其贡献大小获得公司奖励。
第十四条公司产学研合作项目成果申报,由产学研课题组准备相关资料报公司研发中心统组织申报工作。
组织申报程序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产学研合作成果应用推广:
1、产学研合作取得的科技成果由研发中心组织在公司各单位推广。
对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优秀科技成果,将优先列入公司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予以支持,重大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2、科技成果的对外转让工作,必须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严禁以课题组或个人名义对外签订科技成果转让合同或协议。
第十六条对产学研合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除协议中应该给予的待遇外,公司可对个人进行奖励。
第十七条对于双方合作开发项目所获得的经济效益,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对利益分成。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列入公司年度研发费用计划。
第十九条研发中心根据国家、省、市政策要求,积极申请产学研合作项目资金支持,加大产学研资金的投入。
第二十条产学研合作机构资金的注入必须在签定合同后,由产学研合作课题组提出资金申请,同研发中心一同审核,公司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合同要求拨付。
第二十一条研究室建立在科研院校的,其购置的固定资产,公司研发中心必须向其要资产明细报表,课题结束时移交公司研发中心。
第二十二条产学研合作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
第六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研发中心每年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所有产学研合作项目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形成科研项目验收报告作为对课题结果认定及评价。
第二十四条课题结题后,由研发中心组织相关人员负责对技术研究成果研发过程、经费使用情况及研究室管理等进行综合全面考
核。
第二十五条由于技术原因或研究试验条件变化,研发课题无法继续进行,需要终止课题研究的,研发中心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定后方可进行终止。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研发中心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及今后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相违支出,按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年度成果提交计划表》
2、《合作单位研发成果提交表》
3、《科研项目成果验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