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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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X〕3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X〕153号)精神、按照《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办发〔X〕21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市住房租赁市场发展五年规划(X-X年)》(X办发〔X〕45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意见》(X办发〔X〕53号)要求,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吸引优秀人才安居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完善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通过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培育我市住房租赁市场主体,扩大住房租赁市场规模,创新我市住房租赁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努力构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加租赁房源供应渠道,建立市属国有租赁住房为引导、商品房新建配建为主体、个人富余住房为补充的供应体系。通过启动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启动一批租赁住房建设,开展住房租赁市场专项检查,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逐步形成供应主体多元,管理服务规范,租赁关系稳定的住房

租赁市场。

二、主要任务

(一)培育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

1.开展国有住房租赁工作。全面清理空置国有存量住房,依托市属国有住房租赁公司,开展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的建设和运营,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加快保障新市民和人才的住房需求。(牵头单位:市国资办;配合单位:市房管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2.扶持住房租赁企业。引导住房租赁企业参加X市住房租赁专业委员会,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管理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住房租赁企业备案制度,规范行业管理。对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国家和省加快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的有关规定给予政策扶持,享受相关税收、金融支持。逐步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建设和运营的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交由住房租赁企业管理,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支持企业向机构化、规模化方向发展。(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经科信局、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培育其他住房租赁主体。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新建、配建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自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的运作模式。(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

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办)

(二)建立健全政府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

4.充分利用X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积极推进“互联网+城市”行动,基于全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和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构建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融合房管、公安等市政府相关部门服务功能,实现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与公安人口管理系统平台信息共享,提升智慧治理水平,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经科信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公积金中心X管理部]

5.建立住房租赁信息发布和审核标准。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制定住房租赁信息发布规则和审核标准,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准确,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牵头单位:市房管局)

6.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体系。在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中,建立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建立“红名单”和“黑名单”制度,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在X信用网公示,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

7.提供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在现有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账户下开设住房租赁押金监管子账户,分账核算专款专用,避免随意克扣押金的行为,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租赁当事人可自愿选择住房租赁押金监管服务。(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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