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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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公司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浙商基金管理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履行反洗钱义务,标准公司反洗钱客户分类工作,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方法?、?基金管理公司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标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规定,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是指公司在反洗钱工作中,根据一定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并在持续关注的根底上,对客户在洗钱方面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的活动。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那么,在掌握客户的身份根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交易的实际受益人的根底上,进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公司在为客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当对客户身份进行识别,并在此根底上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等级划分。

公司与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时,应在协议中明确投资人身份资料的提供内容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职责。

第五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那么:〔一〕风险相当原那么。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那么。

除?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所列的例外情形外,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那么。

建立健全洗钱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流程,赋予同一客户在本公司唯一的风险等级,但同一客户可以被同一集团内的不同公司赋予不同的风险等级。

〔四〕动态管理原那么。

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五〕自主管理原那么。

经评估论证后认定,自行确定的风险评估标准或风险控制措施的实施效果不低于?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即可决定不遵循?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或其中某项要求,但应书面记录评估论证的方法、过程及结论。

金融企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金融企业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高本XX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和规范公司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和《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分类管理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客户是指在公司开户的成员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是指:公司因未能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客户尽职调查措施薄弱,未能察觉或报告涉嫌洗钱和恐怖融资行为,而卷入洗钱或恐怖融资案件所带来的声誉风险、法律风险或经营风险等。

第四条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

公司应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分解出某一基本要素所蕴含的风险子项。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公司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对在公司开户的成员单位进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划分,全面评估客户在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和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当客户风险状况发生变化时,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

第六条公司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评估及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风险相当原则。

公司应根据“了解你的客户”,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二)全面性原则。

公司应全面评估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和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三)同一性原则。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本文档旨在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的分类管理办法,以便评估和管理客户的风险水平。

1. 背景农村信用合作社是为农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

在风险管理过程中,准确评估和分类客户风险等级是至关重要的。

2.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根据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因素,将客户分为以下几个风险等级:2.1 优质客户优质客户是指具备良好信用记录、稳定财务状况、优秀偿债能力和良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优质客户的风险等级为A级。

2.2 良好客户良好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良好、财务状况稳定、具备较好偿债能力和较好经营状况的客户。

良好客户的风险等级为B级。

2.3 一般客户一般客户是指信用记录一般、财务状况尚可、具备一定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的客户。

一般客户的风险等级为C级。

2.4 高风险客户高风险客户是指信用记录较差、财务状况不稳定、偿债能力较弱和经营状况不佳的客户。

高风险客户的风险等级为D级。

3.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流程3.1 客户信息收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收集客户的信用状况、财务状况、偿债能力和经营状况等相关信息,以便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3.2 风险评估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风险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相应的风险等级。

3.3 风险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应根据客户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限制授信额度、加强监督和风险提示等。

4. 监督与执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应建立相应的监督与执行机制,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有效执行,并定期进行监督与评估。

以上是针对农村信用合作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简要规定,供参考和执行。

具体细节和实施细则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客户洗钱风险程度,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高可疑交易识别效率,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单位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门、支行。

第五条客户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基本原则。

严格依据本办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等资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业务类型、经营规模,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二)审慎性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各部门、支行应当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结合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标准,客观、严谨地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三)持续性原则。

及时掌握和分析影响客户风险判断的各相关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定期结合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的动态变化情况,适时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四)信息保密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及评定情况属内部保密信息,全行人员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六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目标:(一)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本行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通过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程度的合理划分,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风险控制程度进行全面和持续的了解和控制;(二)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一、总则1.为了规范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保障银行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指我行根据客户主体、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抵押担保状况等因素,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

二、风险等级分类标准1.客户风险等级分类主要依据以下因素:客户主体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抵押担保状况及其他重要因素。

2.我行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三、风险等级分类程序1.客户经理负责收集客户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并对客户进行初步的风险评估。

2.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评估和审核,确定客户的风险等级。

3.高风险等级的客户需经行长审批。

四、风险等级分类的调整1.我行将根据客户的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抵押担保状况等因素的变化,对客户的风险等级进行适时调整。

2.风险等级调整后,对于高风险等级的客户,我行将加强风险控制措施;对于低风险等级的客户,我行将适当放宽风险控制措施。

五、附则1.本办法由我行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实施与监督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应得到充分执行,以确保有效管控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风险管理部门应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分类标准合理、程序合规。

同时,对存在异常或问题的分类情况及时进行调查、分析和整改,以防范潜在风险。

七、其他本办法仅适用于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不适用于其他场景和业务。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信息,请及时与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部门联系。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管理办法第二条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是指金融机构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并考虑地域、业务、行业、客户是否为外国政要等相关因素,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根底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在同等条件下,来自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国家〔地区〕客户的风险等级应高于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客户。

第三条在我行开立有各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储蓄账户的客户,均应进行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我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工作的开展应遵循风险为本、审慎性、持续性和保密性原那么。

风险为本原那么:各支行应建立健全适当、有效的客户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有效预防和监控客户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的风险。

审慎性原那么:各支行应充分了解、掌握客户身份信息和业务背景情况,并认真、客观、审慎地对客户风险进行划分。

持续性原那么:各支行应密切关注客户,在对客户身份进行持续识别的根底上,根据客户身份、经营规模、交易性质、经营区域、交易方式等情况的变化,持续跟踪分析客户,适时调整客户的风险等级。

保密性原那么:支行应对客户风险等级划分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严禁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行内外单位〔机构〕、个人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二、单位客户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营业务、所处行业、财务状况、交易频率、经营规模、主要交易对手和交易对手所处地区、分支机构分布以及单位负责人的资信情况、是否有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各支行还可以根据客户实际情况,了解与其有关联的人〔单位〕的信息。

第六条各支行新开户10日内进行等级划分,对本机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或账户,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审核。

第七条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为三类,即高风险类、中风险类和低风险类。

第八条客户风险等级应根据客户的真实身份、客户交易行为特征、业务性质和其他相关情况予以划分。

各支行在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时,应充分考虑洗钱风险决定性要素。

如出现风险决定性要素,那么不管其它情况,均应将客户评定为高风险等级。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

精品word文档可以编辑(本页是封面)【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为加强客户管理,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划分,风险等级由高到低为:高、中、低“高” 风险等级客户第一条、有不良贷款记录;第二条、疑似符合《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 第2 号)第十一条规定(见备注)的客户即发生可疑交易的客户;第三条、客户有意刁难,有损银行形象,有严重违规行为的;第四条、开户后短期内发生大额交易且在短期内又销户的;第五条、企业账户长期不动户:“低” 风险等级客户第一条、应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要求,办理账户开户资料真实齐全,不存在虚假开户资料和证照过期现象;第二条、企业存款账户应实行法人实名制,并依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核查;第三条、款项的转入转出符合客户身份,经营范围;第四条、交易金额符合客户经营规模;第五条、提取大额现金表明用途,提前预约;第六条、汇划资金流向清晰完整,无刻意隐瞒、藏匿之行为;第七条、规范经营,无欺诈行为,不存在洗钱活动。

“中”风险等级客户为高风险等级客户和低风险等级以外的其他客户。

备注: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第十一条:(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

(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

(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

(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五)与来自于贩毒、走私、恐怖活动、赌博严重地区或者避税型离岸金融中心的客户之间的资金往来活动在短期内明显增多,或者频繁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六)没有正常原因的多头开户、销户,且销户前发生大量资金收付。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各级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XX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第四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应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差别化原则。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关注程度不同,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并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加强监控。

(三)持续性原则。

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定量与定性原则。

在对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经营机构。

XX银行各分行应根据当地监管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第二章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第六条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第七条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1.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1 目的为提高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能力,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体系,规范全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全行。

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3 定义4 职责分工5管理要求5.1实施对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对象为与本行发生各类业务往来的所有客户。

5.2 基本原则5.2.1风险相当原则。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5.2.2 全面性原则。

我行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5.2.3 等级就高原则。

同一客户在我行不同机构具有不同评级结果的,采取较高的评级结果。

5.2.4 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2.5 保密原则。

相关部门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5.2.6 系统处理结合人工分析原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通过系统化处理和人工分析,实现风险评级与可疑监测的结合,实现评级过程与结果的保存与后续管理。

5.3 风险评级指标体系5.3.1指标体系概述洗钱风险评级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特性、地域、业务(含金融产品、金融服务)、行业(含职业)四类基本要素,结合行业特点、业务类型、经营规模、客户范围等实际情况,每一类要素包含不同的风险子项,根据自然人客户和非自然人客户不同属性分别建立风险评级指标体系。

5.3.2客户特性风险子项综合考虑客户背景、社会经济活动特点、声誉、权威媒体披露信息以及非自然人客户的组织架构等各方面情况,风险子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⑴客户信息的公开程度。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XX银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各级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参考因素、基本标准、程序和要求,对客户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进行评估,并将客户按照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程度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

第三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范围包括与XX银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的各类客户。

第四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审慎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应充分了解客户,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审慎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差别化原则。

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关注程度不同,对高风险等级客户的关注程度应高于其他风险等级客户,并采取强化识别措施,加强监控。

(三)持续性原则。

在与客户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应对客户风险状况进行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四)定量与定性原则。

在对客户身份、行业、职业等定性因素进行分析的同时,还应对客户资金流量、交易规模、交易频率等定量因素进行分析,正确评估客户风险等级。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各级经营机构。

XX银行各分行应根据当地监管规定并参照本办法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第二章分类等级、参考因素与基本标准第六条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结合考虑地域、业务、行业、职业、交易规模和频率、交易性质和特征、交易偏好等因素,客户应划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第七条尽可能参考以下因素评估客户的风险状况(包括对公与对私客户),若客户符合以下情况,风险等级可能较高。

1.客户的类型和背景。

客户或其交易对手如为洗钱罪上游犯罪多发领域人士,或为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企业高管、政党要员等,或者这些人员的家庭成员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员(简称外国政要)。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1—(三)保密性原则。

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2—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日常工作。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
xx银行合规体系文件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1 目的
为提高反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的防范能力,建立有效的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体系,规范全行反洗钱客户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银行全行。

各分行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并报总行备案。

3 定义
4 职责分工
5管理要求
5.1实施对象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对象为与本行发生各类业务往来的所有客户。

5.2 基本原则
5.2.1风险相当原则。

依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配置反洗钱资源,在洗钱风险较高的领域采取强化的反洗钱措施,在洗钱风险较低的领域采取简化的反洗钱措施。

5.2.2 全面性原则。

我行全面评估客户及地域、业务、行业(职业)等方面的风险状况,科学合理地为每一名客户确定风险等级。

5.2.3 等级就高原则。

同一客户在我行不同机构具有不同评级结果的,采取较高的评级结果。

5.2.4 动态管理原则。

根据客户风险状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其风险等级及所对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5.2.5 保密原则。

相关部门不得向客户或其他与反洗钱工作无关的第三方泄露客户风险等级信息。

5.2.6 系统处理结合人工分析原则。

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通过系统化处理和人工分析,实现风险评级与可疑监测的结合,实现评级过程与结果的保存与后续管理。

5.3 风险评级指标体系
5.3.1指标体系概述。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客户洗钱风险程度,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提高可疑交易识别效率,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法人金融机构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指引(试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是指按照客户的账户涉嫌洗钱风险或恐怖融资活动的要素和特征,通过识别、分析、判断等方式,将客户划分为不同风险等级,针对不同风险等级制订和采取相关风险管理及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客户”包括在本行开立账户的个人和单位客户。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常山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部门、支行。

第五条客户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了解你的客户”为基本原则。

严格依据本办法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客户身份和交易记录等资料,在综合考虑和分析客户的地域、行业、身份、业务类型、经营规模,交易目的、交易特征等各类因素及信息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分类;(二)审慎性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对防范洗钱风险有重要意义,各部门、支行应当勤勉尽责,充分了解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信息,结合客户洗钱风险分类标准,客观、严谨地进行客户洗钱风险等级评定;(三)持续性原则。

及时掌握和分析影响客户风险判断的各相关要素的动态变化情况,定期结合客户身份、业务和交易的动态变化情况,适时地调整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四)信息保密原则。

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标准及评定情况属内部保密信息,全行人员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六条反洗钱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目标:(一)全面、真实、动态地掌控本行客户洗钱风险程度。

通过对客户进行洗钱风险程度的合理划分,对客户的身份信息和风险控制程度进行全面和持续的了解和控制;(二)预防和及时发现可疑线索,有效控制洗钱风险。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附件中信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1—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三)保密性原则。

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2—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日常工作。

农村信用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1. 背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客户风险管理日益重要。

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风险,本文档制定了农村信用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2. 目的本文档的主要目的是规范农村信用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为农村信用社提供指导和规范,以确保客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根据客户的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经营状况等指标,农村信用社将客户分为以下几个风险等级:- 优质客户:具备良好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的客户。

- 良好客户:信用记录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经营状况较好的客户。

- 一般客户:信用记录一般,还款能力一般,经营状况一般的客户。

- 高风险客户:信用记录较差,还款能力较弱,经营状况较差的客户。

4. 客户风险等级的管理流程农村信用社客户风险等级的管理流程如下:4.1 客户风险评估农村信用社根据客户提供的信用资料和经营情况,对客户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其风险等级。

4.2 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评估结果,将客户划分到相应的风险等级分类。

4.3 风险分类管理农村信用社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客户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

5. 监管要求农村信用社应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并及时报送相关监管报表。

6. 附则本文档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或补充的情况,须经农村信用社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执行。

---以上为《农村信用社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的内容,旨在帮助农村信用社规范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以确保客户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请各农村信用社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并加以执行。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一、目的本管理办法旨在加强客户风险管理,确保公司业务稳健发展,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通过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分类,以便更好地评估客户需求、风险状况以及业务风险,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服务策略。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涵盖公司现有及潜在客户。

三、风险等级分类原则1.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以客户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等因素为依据,综合考虑客户在公司的业务风险、潜在风险等因素。

2.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确保分类结果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3.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应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市场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以保持风险等级分类的动态管理。

四、风险等级分类方法1. 按照客户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A、B、C、D四个等级。

2. A级客户为公司重要合作伙伴、大型企业或行业领导者,具有稳定的业务关系和良好的信用记录。

3. B级客户为具有一定业务潜力或行业影响力的企业或机构,具有较好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

4. C级客户为一般性企业或机构,存在一定业务风险或潜在风险。

5. D级客户为高风险客户,包括失信企业、欠款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等。

五、风险管理措施1. A级客户:加强与客户的沟通与合作,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满足客户需求。

定期回访,了解客户需求变化,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A级客户提供业务机会和优惠政策。

2. B级客户:建立稳定的业务关系,持续关注客户的经营状况和信用记录。

定期评估客户的业务风险,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加强沟通与协调,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B级客户提供一定的业务机会和优惠政策。

3. C级客户:加强风险意识,审慎开展业务合作。

对C级客户提供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如签订合同前进行尽职调查、要求提供担保等。

定期评估客户的业务风险,及时调整合作策略。

针对潜在风险点,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

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

ⅩⅩ银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ⅩⅩ银行ⅩⅩ反洗钱工作,建立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体系,控制银行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及《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等有关反洗钱规定以及《ⅩⅩ银行ⅩⅩ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ⅩⅩ(以下简称“本行”)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根据《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行的风险划分标准应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应将该划分办法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备案。

第四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当依照本办法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确保客户风险等级准确划分。

第五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应当在明确客户风险等级后,对高风险客户的账户活动实行特别监控,对客户基本信息每半年审核一次。

第六条总行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客户风险信息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第七条银行将客户划分为四个风险等级:禁止往来客户、高风险客户、一般客户、低风险客户。

第八条禁止往来客户是指反洗钱法律法规或本行相关规定明确不能为其提供服务的客户,包括:(一)身份不明的客户;(二)要求银行为其开立匿名账户或假名账户的客户;(三)拒绝提供银行所要求的信息和文件的客户;(四)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合理理由的客户;(五)经本行核查,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为伪造的客户;(六)其他不能为其提供服务的客户。

第九条高风险客户是指涉嫌从事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可能性较大的客户,包括:(一)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司法机关,联合国安理会决议所列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关注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嫌疑人名单;(二)外国政要,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国有ⅩⅩ高管、政党要员,以及外国政要的家庭成员或者与外国政要存在密切关系的人员;(三)公众人物,指公众非常感兴趣或熟悉的人物,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的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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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办法1 附件
中信银行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
等级分类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反洗钱工作,有效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建立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管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结合我行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以下简称“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指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者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为其划分风险等级,同时予以持续关注、适时调整,并针对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行为。

第三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范围为我行所有单位及个人客户。

第四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是对客户的客观评价,必须全方位了解客户特点或其账户、交易属性,提高对客户身份的识别能力,谨慎客观地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

(二)持续性原则。

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应持续关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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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及账户变化情况,并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三)保密性原则。

各级人员应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和评定情况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我行各级机构。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与落实,并结合全行实际,研究制定、完善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相关制度;
(二)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的指导和培训;
(三)负责全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对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的检查;
总行信息技术部负责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相关系统功能的开发、维护工作。

总行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负责组织本条线“了解你的客户”工作,配合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日常工作。

第七条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可按照总行的相关规定和人民
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组织本行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管理工作,并做好持续跟进;分行信息技术部协助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对客户行业等判断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所必须的关键要素进行筛查、甄别及后续客户风险等级的统一调整等;分行—2—
公司、零售、国际等部门应认真实施“了解你的客户”,配合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完成客户风险等级分类、调整等日常工作。

第三章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
第八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标准按照客户的特点或账户的属性,综合考虑其所在地域、所办业务、所处行业、所从事职业、客户交易规律等因素,分为高、中、低三个风险等级。

第九条高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一)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发布的恐怖组织、恐怖分子名单中的客户;
(二)在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协议和制裁名单中的客户;
(三)外国政要,指外国现任的或者离任的履行重要公共职能的人员,如国家元首、政府首脑、高层政要,重要的政府、司法或者军事高级官员;
(四)根据当地监管部门和有权机关的要求纳入高风险等级的客户;
(五)分行反洗钱职能部门根据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自行判断为高风险等级的客户。

第十条中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一)来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参考FATF组织定期发布的不合作国家和地区名单,即NCCT名单)的非居民客户;或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薄弱的国家地区的客户发生频繁大量交易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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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过人民银行反洗钱行政调查和司法部门调查的客户;
(三)所属行业为赌场或其他赌博机构、汇款机构、外币兑换行、离岸公司、卡拉OK、夜总会、按摩、桑拿等行业的客户;
(四)个人与单位之间频繁大量交易的交易双方客户;
(五)根据其他客户信息和交易信息,能判断为中风险等级的客户。

第十一条低风险等级客户包括:
(一)党政机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协机关、解放军、武警部队,但不包括其下属的各类企事业单位;
(二)金融机构;
(三)非盈利社会事业单位,如公立学校、公立医院;
(四)省级以上大型国有企业;
(五)本地有合法职业的自然人客户;
(六)开户手续符合人民银行要求,同时无合理理由判定为高、中风险的客户。

第四章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由分行或营业网点根据掌握的客户相关信息对客户进行综合评定。

(一)初次开户,建立客户信息时,应根据开户资料评定客户风险等级。

(二)历史存量数据,应根据客户开户资料和交易情况,结—4—
合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的要求进行甄别。

第十三条日常工作中,开户网点应持续关注客户身份信息及交易信息变化情况,相应判断其风险等级,需要调整的,上报分行审批后进行调整;
第十四条对评定为高风险等级的客户,分行应每半年进行一次客户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开户资料)审核,及时更新客户信息资料;采取强化识别措施,深入开展客户身份识别,重点了解其资金来源和用途、经济状况或经营状况、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等信息,加强对客户交易的监控,通过核心业务系统或反洗钱系统对客户的交易明细进行了解,掌握客户资金往来的交
易特征。

经过监控和分析,对符合可疑交易的,应及时上报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客户风险等级分类的相关电子文档、因监管部门需要打印出的纸质客户风险等级情况相关表格、客户风险等级审核、调整的相关记录等,均应视同反洗钱档案指定专人进行妥善保管;对客户风险等级的评定情况应严格保密,防止信息外泄。

第十六条分行应每年对反洗钱工作客户风险等级分类工作进行检查。

总行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抽查。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总行反洗钱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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