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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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现代化建设的推进,我国城乡结构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量的农村土地被征用,许多农民失去了耕地和居住地,他们面临着社会保障问题。

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保障他们的生活质量,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议及对策亟待制定并落实。

一、建议1.政府加大力度,加强政策扶持政府应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政策扶持力度,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水平。

一方面可以增加对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补贴,包括经济补助、住房补贴等,另一方面还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再就业培训补助力度,帮助他们尽快适应新的生活状态。

2.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针对被征地农民,应该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有效地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养老、医疗等问题,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3.加强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参与政府应该引导社会力量,加强社会组织和公益机构的参与,通过各种途径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帮助。

比如可以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爱心人士多多帮助被征地农民,包括提供就业机会、提供岗前培训、提供教育资助、提供帮扶资金等。

4.强化对被征地农民的法律保障政府应该注重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法律保障,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明确被征地农民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他们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加强对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贯彻执行,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依法获得土地征用补偿和安置费用。

二、对策1.政府应该加强扶贫政策政府应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扶贫政策,通过精准扶贫的方式,帮助他们脱贫致富。

可以采取提供生产资金、提供就业机会、提供技能培训等各种措施,帮助被征地农民自力更生,改善生活水平。

2.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政府可以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培训力度,帮助他们学习一些技能,提高就业能力。

可以通过举办各种职业技能培训班,提供各种就业岗位的培训,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实现自身的发展。

江苏排查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

江苏排查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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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主动融入党建工作及廉政要
求,检查前制定下发《督查工作注意事项》,明确纪律规定,强化履职意识;检查中市县搭配、以老带新、交叉对查,实现以查促改、以查促建、以查促学的目的。

工作组成员严格按照督查方案开展工作,严守纪律规定,采用集中普查全市、实地抽查督办的方式,重点核查各地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社会保障的任务底数和落实情况,针对地方存在的征地批文不完整、安置人数不清晰、保障资金有缺口、保障标准不达标等问题,现场与被检查地区交换意见,指导督促各地按照刚性进保和经办规范的要求缺项必补,问题必改。

政法广角
ZHENGFAGUANGJIAO 编辑:赵昕(****************)
农业农村部近日表示,2020
年中国粮食丰收已成定局。

江苏排查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情况
9月16日至10月26日,江苏省人社厅抽调全省骨干力量组成7个工作组,对省政府93号令实施以来各地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此次督查验收工作是省人社厅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精神,扎实做好抓“六保”、促“六稳”和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

本次排查整改工作涉及2013年12月1日以来的所有征地项目,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且各地呈多样化特点。

为此,人社厅相关负责同志三次组织专题部署,研究排查方案。

人社厅居保处和居保中心专门召开任务布置会,系统梳理排查中可能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制定排查工作流程,形成排查工作方案,组织参与人员集中培训,确保本次督查验收工作取得实效。

此次督查验收工作以落实“五抓五促”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为指。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随着中国的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快,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由于被征地农民通常无固定的工作单位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其养老保险问题也变得十分紧迫。

如何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之一。

为此,我们有必要对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进行一定的建议,以期为解决这一难题提供思路和参考。

本文将提出几点关于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措施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联动机制被征地农民在养老保险问题上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如流动性强、居住地分散、收入来源不固定等。

建立完善的被征地农民养老联动机制至关重要。

这种机制可以促进各方面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实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全面覆盖。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和支持,建立由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等多方参与的机制,共同促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和实施。

二、建立多层次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体系针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我们应当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既要保证基本保障,也要为其提供可持续的发展空间。

具体而言,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附加保险、商业保险等多种补充保险形式,以满足被征地农民的不同养老保险需求。

同时还可以鼓励被征地农民参与养老储蓄计划,增加其个人养老储蓄的积累,为养老保险提供更为稳定的资金来源。

三、加强政府支持,保障被征地农民养老权益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政府应当加强支持,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权益。

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扩大对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补贴,提高其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同时还可以建立政府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机构的合作机制,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为便捷和优质的养老保险服务。

四、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五、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在推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过程中,我们应当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参与,共同营造有利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发展的环境。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被征地农民是国家发展建设的重要力量,对于保障他们的社会保障,是当前社会稳定
和谐发展的必要条件。

因此,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重视以下建议和对策:
一、劳动力转移就业
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后,需要转移就业,因此需要提供就业机会。

在提供就业机会上,应该重视技能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技能水平,让他们能够适应市场需求,提高就业率
和收入水平。

二、养老保障
由于被征地农民失去了土地,退休后的养老保障问题也需要引起重视。

需要建立健全
相应的养老保障制度,对于无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则应该制定相应的养老补贴
政策,让他们得到应有的保障。

三、医疗保障
医疗保障是保障被征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需要建立健全医保制度,提
供符合被征地农民实际情况的保障。

应该优先保障他们的就医权利,提高医保报销率和医
疗服务水平。

此外,应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卫生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健康意识。

四、住房保障
在征地过程中,被征地农民通常会失去原有的住房,因此需要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安排被征地农民新居时,应该考虑到他们的个人需求和家庭情况,为他们提供舒适的居住
环境。

总之,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涉及多个层面,需要加强政策制定和执行,不断
完善保障体系,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好的保障。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一系列民生保障问题,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X政办发〔X〕X号)、X省人社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养老保险的意见》(X人社发〔X〕14X号)、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X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X政办发〔X〕X号)、X市人社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安人社办发〔X〕16X号)、《X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方案》(X政发〔X〕1X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以解决被征地农民就业、医疗、养老、教育等民生问题为重点,以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目标,按照“政府能承受、被征地农民能接受”的原则,突出重点,分类保障,进一步健全完善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相关民生政策既有区别又相互衔接的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促进被征地农民尽快融入城镇社会,为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1.坚持“因地制宜、因人制宜”原则,组织开展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竞争能力。

2.坚持“市场引导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相结合”原则,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全方位开展就业指导,促进劳动年龄段内有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尽快实现就业。

3.坚持“多方式、全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整合优化现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政策,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

云南202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云南202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云南2020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方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云南20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方案:到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于不少居民来说,“征地”并不是一个陌生的话题。

以往土地被征用以后,为了保障本省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云南省自2008年起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试行办法),主要用于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

如今,为完善征地农民参保以来出现的各类问题,日前,云南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政策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从2016年开始,云南省每个州、市将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到2020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今年每州、市确定1个试点县市区虽然云南省早已出台了相关的法规对被征地农民的基本养老问题进行保障,但随着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建立健全,试行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存在被征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现行参保方式不符合社会保险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作用尚未充分发挥等问题。

此次方案将通过开展试点工作的方式,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

按照方案计划,2016年,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2017年扩大试点,2018年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

到2020年,云南省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同时,此次方案将采取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引导被征地农民自主选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将基本养老保障衔接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同时,严格征地社保审核,强化征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确保“先保后征”。

试点对象为2009年起被征地农民根据方案显示,方案对象主要适用于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2009年1月1日以后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各局(室)、村(社区)、相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 推进开发区城乡统筹建设,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 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 结合开发区(汊河街道)工作实际, 制定如下方案:一、工作机构成立开发区(汊河街道)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由吴亚龙同志担任, 副组长由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农村工作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 成员包括各局(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劳动社保科。

二、实施步骤1、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月31日)。

成立各村(社区)工作班子,抽调工作人员, 逐户上门登记,核对基础信息,反馈疑难问题,填写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汇总表, 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召开宣传部署动员大会,开展业务知识培训, 推选各村民小组代表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

在前期入户调查宣传的基础上, 展开重点宣传, 每家每户发放宣传资料, 利用宣传栏、横幅、滚动字幕、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 整理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家庭和个人档案。

3、实施办理阶段(11月1 日—12月31日)。

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本人自愿的原则, 积极稳妥地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工作流程(一)申请参保时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2、已参保人应在《申报认定表》上注明已参保的起止时间, 提供已参保的社会保障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3、高中、中专以上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服兵役及享受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 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申请人为被判刑或劳动教养人员的,应如实说明,其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年限不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现代化进程中,城市化建设成为了我国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推进城市化进程,征地是一项不可避免的举措。

然而,征地过程中涉及到的农民的权益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农民的养老保险问题成为其中的一环。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制定和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势在必行。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目标是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可持续、合理的养老保障,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生活保障。

2. 原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性原则:保证被征地农民享有同等的养老保险权益,不论其所在地区或征地方式;- 可持续性原则: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济可持续,能够长期为农民提供充足的养老保障;- 包容性原则: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农民的实际情况,灵活调整保险政策,满足农民的不同需求。

三、实施方案1. 参保对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参保对象为所有被征地的农民,无论其年龄、性别、是否就业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2. 缴费方式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费由政府和农民共同缴纳。

其中,政府负责支付一定的补贴,而农民需要按照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3. 养老金发放被征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的发放按照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多少、缴纳年限和平均寿命等因素进行计算。

同时,政府也会根据经济情况适时调整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以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获得足够的养老保障。

4. 其他保障措施除了基本的养老保险之外,被征地农民还可以享受其他的保障措施,如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

这些措施的具体内容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在方案中进行制定。

四、实施策略1. 宣传教育为了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了解养老保险的重要性,方案实施过程中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

通过举办讲座、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向农民普及养老保险的相关知识,提高他们的参保意识。

2. 政策支持地方政府应加大对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提供一定的财政资金作为养老保险补贴,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缴纳养老保险费用。

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一、背景分析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农村地区被征地的现象越来越普遍。

被征地农民面临着失地失业、社会保障缺失等问题,对于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国必须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二、目标设定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的目标是: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覆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失地后能够享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权益,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社会稳定。

三、方案内容1.搭建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五大方面。

根据不同地区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2.养老保险建立养老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养老保险的范围,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3.医疗保险建立医疗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医疗保险的范围,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4.失业保险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失业保险的范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5.工伤保险建立工伤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应纳入工伤保险的范围,按照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6.生育保险建立生育保险制度,被征地农民应纳入生育保险的范围,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

7.政府补贴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在缴纳社会保险费时的经济负担,政府应提供适当的补贴政策,减轻被征地农民负担。

8.宣传教育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被征地农民对社会保障政策的了解程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知晓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四、实施措施1.立法支持相关部门应根据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需求,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权益和义务,并严格监督社会保障的执行。

2.财政投入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地区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保证社会保障基金的可持续发展,并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按时享受到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

被征地农民保障 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保障 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保障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被征用的现象日益普遍,被征地农民面临着生计和社会保障等诸多问题。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制定并实施被征地农民保障方案势在必行。

二、保障措施。

1. 土地补偿。

对于被征地农民失去的耕地,应当给予合理的土地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到土地的肥沃程度、地理位置、土地利用年限等因素,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合理合法。

2. 转移就业。

针对失地农民,应当积极推动农民转移就业。

可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提供创业扶持、引导农民参与新型农村合作社等方式,帮助农民实现就业转移。

3. 社会保障。

被征地农民应当享受与城镇居民相同的社会保障待遇,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

政府应当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水平。

4. 农村土地流转。

鼓励被征地农民参与农村土地流转,可以通过发展农业产业化、推动农村土地托管等方式,让农民参与到农村土地经营中来,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5. 公共服务保障。

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公共服务保障,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等方面的保障。

应当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子女就学、医疗救助、住房保障等制度,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公共服务。

三、实施机制。

1. 政府主导。

政府应当主导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的保障力度。

同时,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的监督和评估,确保政策的有效实施。

2. 多部门合作。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动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

土地管理部门、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应当密切合作,形成政策的整体效应。

3. 公众参与。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包括企业、社会组织、志愿者等。

通过建立志愿者服务队伍、开展公益活动等方式,营造关爱被征地农民的社会氛围。

四、保障效果评估。

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保障的评估机制,对保障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保障政策,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征地社保实施方案

征地社保实施方案

征地社保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征地工作在城市建设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而征地社保问题作为征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和实施科学合理的征地社保方案,是当前城市征地工作的一项迫切任务。

一、征地社保实施的背景和意义。

在城市化进程中,征地工作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而征地社保问题的实施,直接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合理的征地社保方案可以有效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减轻他们的生活压力,同时也可以增强社会的和谐稳定,促进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社保实施的原则和目标。

1. 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通过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公平公正的原则。

在征地社保实施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一位被征地农民都能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3. 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意见。

在制定征地社保方案时,要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三、征地社保实施的具体措施。

1. 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失地后能够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

2. 提供就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

对于失地农民,提供相应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城市生活,实现自我价值。

3. 加强宣传和督促。

对于征地社保方案的实施,需要加强宣传和督促力度,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被征地农民能够及时了解到相关政策和待遇。

四、征地社保实施的保障措施。

1. 加强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征地社保方案的实施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2. 建立投诉渠道。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需要建立健全的投诉渠道,让他们能够及时反映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3.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政府部门需要加大征地社保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被征地农民充分了解到相关政策和待遇,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工业化发展的不断推进,被征地农民的数量逐渐增多。

在土地被征用后,大部分农民失去了自己的土地,随之而来的是生存和就业问题。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权益,需要加强对其社会保障工作的建设和管理,提供更多的保障措施和政策支持。

本文将就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一些建议及对策。

一、建议加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针对被征地农民的特殊情况和需求,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包括养老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政府应该出台相关政策,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和保障金。

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规模等因素,适当调整和完善相关政策。

二、加强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对于提高社会保障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建议建立起完善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包括个人权益信息登记、社会保障金发放、医疗费用报销等各项功能。

通过信息化建设,可以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管理和服务,为他们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社会保障服务。

三、加强农民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失去土地的被征地农民来说,他们需要通过就业来维持生活。

需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

政府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和就业指导活动,引导被征地农民积极参与各种职业培训,增加就业机会和收入来源。

四、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组织在易地安置区和农村地区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组织,对于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具有积极作用。

组织可以包括政府部门、农村组织、社区团体等,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各类社会保障服务和援助。

这样的组织可以帮助政府更好地了解被征地农民的需求和问题,向他们提供更加针对性的服务和扶持。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需要被征地农民的理解和配合。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他们的社会保障意识和法律意识。

通过宣传教育,可以帮助被征地农民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提高他们参与社会保障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实施方案(最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实施方案(最新)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县社会保障体系,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依据《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X政办发〔X〕8号)、《X省人社厅、发改委、财政厅、国土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X人社发〔X〕X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办法适用于因城镇化进程和经济建设发展需要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国土资源局实施统一征用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的16周岁以上在册农业人员(不含在校学生)。

下列情况不在保障范围:(一)不属本村户籍的;(二)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三)土地被征后,重新获得了调剂土地的;(四)服刑期间的。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由县政府统筹规划组织实施。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县人社局)负责组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的拟定和审核上报工作,督促检查保障措施的落实;具体工作由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居保办)组织实施;县国土局负责提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的征地数据、资料,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作为是否批准供地的必要依据;县财政局负责管理社会保障费,协调落实由政府承担部分的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障所需补助资金;各镇(街)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身份审核认定工作、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动员、组织参保等各项服务工作。

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按不同年龄段划分为参保人员和享受待遇人员。

(一)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为参保人员;(二)年满60周岁以上为享受待遇人员。

以上人员年龄计算办法:(一)本办法实行之日前已被征地且符合保障范围的农民按本办法实施之日计算年龄;(二)本办法实行之日后新被征地且符合保障范围的农民按国土部门批准征用土地当月为准。

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以家庭为单位统计。

村被征地农民社保实施方案

村被征地农民社保实施方案

村被征地农民社保实施方案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制定并实施村被征地农民社保方案势在必行。

本方案旨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全面的社会保障,促进其融入城市化进程,实现全面小康。

一、社保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所有被征地农民及其家庭成员,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

社保范围涵盖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等内容,确保被征地农民在各个方面都能得到有效保障。

二、社保政策1.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可按照当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进行缴纳,享受相应的养老金待遇。

2.基本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及其家庭成员纳入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享受基本医疗保障政策。

3.基本生活保障:对于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家庭,给予临时性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4.失业保险:对于因征地而失业的农民,给予一定期限内的失业补助,同时提供就业培训和创业扶持。

三、资金来源1.财政支持:地方政府应当列支一定比例的财政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社保。

2.社会捐助:鼓励社会各界、企事业单位等进行社会捐助,为被征地农民社保提供资金支持。

3.个人缴纳:被征地农民及其家庭成员按照规定标准缴纳相应的社保费用。

四、实施机制1.政府主导:地方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保实施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实施方案。

2.社会参与: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被征地农民社保工作,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保实施格局。

3.监督机制: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保实施的监督机制,保障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公正。

五、宣传教育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社保意识和参与度,确保政策的落实和实施效果。

六、评估调整地方政府应当定期对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政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七、总结村被征地农民社保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社会保障权益的重要举措。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等有关规定精神,拟定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新洲至化龙快速路北段)项目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方案如下:一、对广州市海珠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新洲至化龙快速路北段)项目涉及的被征地人员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的对象。

该征地项目征收海珠区琶洲街石基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面积71.78亩(征收的土地无被征地单位留用地)。

征地项目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人数92人。

具体名单经社员(股东)大会或社员(股东)代表大会讨论,由经济联合社报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费用标准。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和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用地单位应为符合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人员,按16200元/人的标准,单列计提养老保障资金。

经核算,本项目所需资金共149.04万元。

上述所需资金一次性预存入我市“收缴被征地农民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缴纳参保人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用。

四、筹资办法。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规定,单列计提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资金列入征地成本。

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是中国农村发展中一个重要的课题。

由于农村土地征收和城市化进程推进,大量农民失去土地资源,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亟待解决。

在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我提出以下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政策支持:
1. 完善法律法规。

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和社会保障权益,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

2. 加大资金投入。

增加政府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经费,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

3. 鼓励创业就业。

提供创业就业培训和资金支持,帮助被征地农民实现自谋生计。

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1. 建立社会保障档案。

明确被征地农民的身份和权益,方便社会保障政策的执行和监督。

2. 建立统一的社保机制。

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得到保障。

3. 提供医疗保障。

建立健全农民医疗保险制度,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医疗保障。

三、加强培训和转岗安置:
1. 加强培训。

提供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提高被征地农民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2. 促进转岗安置。

与企事业单位合作,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并帮助他们顺利转岗安置。

四、加强信息公开与沟通:
1. 宣传政策。

加大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让被征地农民了解相关权益和政策支持。

2. 加强沟通与协调。

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与政府部门之间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被征地农民的问题和困难。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

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建议及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被征地农民群体日益庞大,他们面临着土地丧失、生计困难、社会保障不足等诸多困境。

如何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成为了当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就此问题提出一些建议及对策。

一、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中,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要做到全覆盖、全方位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多种保障项目。

在制度建设方面,可以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综合保障体系,将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范围,实现全面覆盖。

二、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援助作为社会弱势群体,被征地农民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存在诸多困难。

需要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等方面的支持。

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和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在维权过程中能够得到合法、公正的支持和帮助。

三、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可以开展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可以通过开办职业培训班、成立技能培训中心等方式,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各类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他们顺利融入城市就业市场。

四、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他们的社会保障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

可以通过开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被征地农民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权益保护知识,引导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五、加强社会组织的参与和支持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的广泛参与和支持。

可以依托非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等渠道,开展相关活动和服务,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可以鼓励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到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中,共同为他们提供更好的社会保障服务。

六、加强政府的政策扶持和保障政府在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中,需要加强政策扶持和保障。

可以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政策法规等举措,为被征地农民提供更大的政策支持和保障。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一、引言在我国的城镇化进程中,征地工作是一个必然存在的环节。

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权益,构建一个合理、健全的保障机制就变得尤为重要。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方案旨在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经济支持,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目标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在退休后能够获得稳定的养老金,并提供医疗保障等福利待遇,提高其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

2. 原则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全面覆盖:将所有被征地农民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公平公正。

•公平公正:保障待遇应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公平分配,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

•可持续发展:保障机制应合理设计,确保长期可持续发展。

•参与性:保障机制应充分考虑被征地农民的意见和需求,提高参与度。

三、保障范围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保障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享受每月固定的养老金。

养老金的计算应考虑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计划前的工作年限、收入水平等因素,以确保养老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医疗保障被征地农民在退休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这包括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报销、特殊疾病的救治和慢性病的管理等。

3. 康复护理针对身体或精神上需要特殊护理的被征地农民,提供相应的康复护理服务,以帮助他们恢复身体功能或提高生活质量。

4. 丧葬补助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提供一定的丧葬补助给予他们经济上的支持。

四、缴费制度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的缴费制度应该符合以下原则:1. 集体和个人共同缴费被征地农民在参加养老保险计划时,应由集体和个人共同承担缴费责任。

集体应按照一定比例为被征地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也应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2. 缴费标准和方式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应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实际情况和收入水平合理确定。

缴费方式可以采取月缴、季缴或年缴等灵活的方式,以方便被征地农民的缴费。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7.03•【字号】湘乡政办发〔2020〕15号•【施行日期】2020.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开区、水府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市属和驻市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已经2020年6月12日市人民政府八届四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7月3日湘乡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80号)、《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潭政办发〔2015〕8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和“应保尽保”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现行的社会保障体系,足额安排社会保障资金;政府、集体、个人共同负担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对象为本市范围内农村集体土地被国家依法征收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为单位)人均耕地在0.1亩及其以下,且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在籍农业人口(含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因征地而转户的非农业人口)。

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工作方案

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工作方案

征地农民保障问题工作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洒在办公室的角落,我泡了杯热茶,开始构思这个棘手的问题——征地农民保障。

多年的经验告诉我,这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因素的复杂工程,不仅仅是经济补偿,更是关于生活、就业、教育等一系列问题的综合解决方案。

一、问题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用。

征地补偿不到位、农民安置不妥善,导致一些地区社会矛盾不断加剧。

如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目标设定1.确保征地补偿合理,让农民得到应有的经济赔偿。

2.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保障其长远生计。

3.提高被征地农民的生活质量,使其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

三、具体措施1.完善征地补偿制度(1)明确征地补偿标准,确保农民得到合理的赔偿。

(2)建立补偿款发放监管机制,防止补偿款被截留、挪用。

(3)对于失地农民,提供一次性赔偿和长期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2.促进农民就业(1)开展职业培训,提高农民的就业技能。

(2)与当地企业合作,为农民提供就业岗位。

(3)鼓励农民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3.提高社会保障水平(1)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

(2)建立医疗、教育、住房等保障机制,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

(3)对于特困家庭,提供社会救助,确保其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四、实施步骤1.调查研究阶段(1)收集相关资料,了解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情况。

(2)走访当地政府、企业、农民,了解各方需求和意见。

(3)整理调查数据,为制定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方案阶段(1)根据调查研究结果,制定具体的保障措施。

(2)邀请专家、学者进行论证,确保方案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3)将方案提交给政府部门审批。

3.实施阶段(1)组织专门机构负责实施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2)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方案。

(3)加强与农民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意见,及时解决问题。

4.监督评估阶段(1)设立监督机构,对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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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被征地农民社保落实方案
各局(室)、村(社区)、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被征地农民和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推进开发区城乡统筹建设,加快开发区转型发展,根据《区政府关于印发<市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汊河街道)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机构
成立开发区(汊河街道)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吴亚龙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开发区党群工作局、农村工作局、规划建设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局(室)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各村(社区)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动社保科。

二、实施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4月1日—7月31日)。

成立各村(社区)工作班子,抽调工作人员,逐户上门登记,核对基础信息,反馈疑难问题,填写被征地农民花名册及汇总表,报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宣传发动阶段(8月1日—10月30日)。

召开宣传部署动员大会,开展业务知识培训,推选各村民小组代表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宣讲。

在前期入户调查宣传的基础上,展开重点宣传,每家每户发放宣传资料,利用宣传栏、横幅、滚动字幕、手机短信、电子
显示屏等载体全方位开展宣传活动,整理并建立被征地农民家庭和个人档案。

3、实施办理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

本着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本人自愿的原则,积极稳妥地组织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参保时应提供的材料。

1、申请参保人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2、已参保人应在《申报认定表》上注明已参保的起止时间,提供已参保的社会保障号、《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相关证明;
3、高中、中专以上学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服兵役及享受国家规定视同缴费年限的,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被判刑或劳动教养人员的,应如实说明,其服刑或劳动教养的年限不视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

(二)参保业务流程
1、被征地农民、失地农民自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户籍所在村(社区)组织其填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申报认定表》(以下简称《申报认定表》),失地农民需签订书面承诺书,村(社区)组织专人对申请人参保资格及相关信息进行初审,并报送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劳动社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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