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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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

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7-2018年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如下一、参保对象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二、养老保险金待遇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

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

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

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

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17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17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2017耕地征收是指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农田水利建设等公共利益事业需要,依法依规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是指政府对农民因耕地征收而失去的土地进行经济补偿的标准。

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

一、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

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主要包括对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补偿金的支付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具体来说,对于被征收的耕地,政府将按照土地的实际利用价值、土地的等级、土地的位置等因素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农民支付相应的补偿金。

此外,对于因征收而丧失的土地,政府还将根据土地的类型和用途进行合理的补偿。

二、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完善。

首先,政府对补偿标准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规定,使补偿标准更加科学、合理。

其次,政府加大了对补偿金的支付力度,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

同时,政府还规定了对于因征收而丧失的土地,可以给予适当的土地置换或者其他形式的补偿,以满足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需求。

三、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意义。

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完善,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合理的补偿标准可以有效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在耕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经济上的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

其次,完善的补偿标准可以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使农民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业生产中,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总之,2017年我国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和完善,这对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将继续加大对耕地征收补偿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力度,确保补偿标准的科学、合理,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同时,政府还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经济的扶持力度,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3.08•【字号】榕政综〔2017〕74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榕政综〔2017〕74号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四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标准适用于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四城区范围内的征地补偿。

二、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区片综合地价计算。

其中第一区片(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鼓山镇、新店镇、岳峰镇、茶园街道、王庄街道)征收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9.6万元/亩,第二区片(含晋安区宦溪镇、寿山乡、日溪乡)征收集体土地(含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为4.8万元/亩。

区片综合地价中,土地补偿费占40%,安置补助费占60%。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1.一般青苗补偿费含一年生、一季生农作物和一般苗圃,实行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包干补偿,包干单价0.4万元/亩。

包干面积按农用地面积进行计算。

2.多年生青苗补偿费,含林、果、竹等多年经济作物,鱼苗、水产养殖设施等按实予以补偿。

3.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如水井、村道、晒谷场、管线、水渠等),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三、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区域(区片)的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各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解释,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福建省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

福建省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

失地农民的现行安置措施摘要:文章纵览了学术界对于失地农民安置措施的研究,从安置现状,以及现状的不足等角度对此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提出了建立民主决策制度和征用回转制度等七项政策建议。

关键词:失地农民;安置;就业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工业化的不断推进,征地范围不断扩大,并且涉及到的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征地工作的大量开展一方面促进了经济的发展,一方面也造成了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尤其是被征地农民的权益保障等一系列问题。

据有关调查显示,目前中国失地农民总数在4000万左右,到2030年这一群体将达到1.1亿人。

从全国各地的实践情况来看,在征用土地过程中普遍存在着侵犯被征地农民权益的现象,失地农民逐渐成为社会中的一个边缘群体,处于“务农无地、经商无本、务工无厂、就业无岗、低保无份”的极端困境之中。

正如陈锡文所言:“农民失去土地以后,他当不成农民了,而领到的那点补偿金,也当不成市民,既不是农民,也不是市民,只能是社会游民,社会流民。

”可见,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已经成为一个需要刻不容缓地进行研究的重要课题。

二、研究综述近些年来,关于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学术界已经进行了大量、深入地研究。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观点:第一,提高征用土地的补偿标准。

周森彪,朱海霞(2004)指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问题的最好方式无疑是在征地补偿中考虑到土地权益的补偿,按市场规则和成本权益合理分配土地溢价。

将土地增值的部分按固定的较高比例分配给被征地农民,将农民因土地被征用而丧失的各项间接收益和由此所产生的间接损失都足额补偿给被征地农民。

第二,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其一,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吴刚,孙繁松,张良(2002)认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是解决安置难、征地难的较佳途径。

翟年祥,项光勤(2005)建议具体做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直接转变为社会保障基金,把征地农民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

2017土地补偿新标准近年来,我国土地资源的利用和保护问题备受关注。

为了更好地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2017年,国家出台了新的土地补偿标准,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本文将对2017年土地补偿新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2017年土地补偿新标准对于土地征收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标准,土地补偿范围将包括农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以更好地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

同时,新标准还对土地补偿的计算方法进行了调整,采用了更加科学合理的评估模型,以确保农民能够获得公平合理的补偿。

其次,新标准对于土地补偿的标准进行了调整和提高。

根据新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将更加注重对土地的实际价值进行评估,避免了以往对土地价值的低估问题。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对于土地的生态价值和农民的劳动力价值进行合理补偿,以更好地保护土地资源和农民的权益。

另外,新标准还对土地补偿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

根据新标准,土地补偿可以采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两种方式,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对于土地补偿款的监督和保障机制,确保农民能够及时、足额地获得补偿款,避免了以往支付不及时、不足的问题。

最后,新标准还对土地征收的程序和流程进行了规范和优化。

根据新标准,土地征收将更加注重对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的保障,确保农民能够充分了解土地征收的相关信息,并参与决策过程。

同时,新标准还规定了对于土地征收程序的公开和透明,以确保土地征收的公正和合法。

综上所述,2017年土地补偿新标准的出台,对于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更好地保障农民的利益,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我国的农村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希望各地能够切实贯彻新标准,确保其顺利实施,让农民能够真正受益,让土地资源得到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2017年最新版)

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2017年最新版)今后用地单位交纳的补偿金不足,当地可以拒绝交地。

这是昨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颁发《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所规定的。

根据《意见》,各用地单位在申请征地前,必须先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金入“户”,在上报征地时出具银行有效证明。

取得征地批文后,用地单位应缴清其余50%的征地补偿金。

征地补偿金没有足额到位的,当地有权拒绝交地。

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以村为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之后,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地农民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农民的就医问题,村改居的问题等,切实纳入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妥善解决,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征地补偿有了新标准《意见》指出,福州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在征用土地时,不得低于国家法定补偿标准计付补偿安置费用。

除国防、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或省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抢险救灾用地等,可以按法定补偿标准的低限计付补偿安置费用外,其他项目征用土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属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5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不得低于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属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4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

被征用的土地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在有机动的情况下,也可通过置换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

失地农民可享受城市低保落实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土地被征用比例高于90%(含90%)、符合当地城市低保条件的农户,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差额补助;原已享受农村低保的也应调整为享受城市低保标准。

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用土地方案的实施。

”日前,各省、市自治区正在建立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制度,全国首部《征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办法》由安徽省率先出台,为解决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提供了新的救济途径。

农民对征地补偿标准争议如何申请裁决?目前,我省虽尚未制定单一法规,但申请裁决是有法律依据的。

针对我省农民现阶段如何运用土地补偿标准争议裁决机制,维护土地权利,减少上访,稳定社会秩序,引导农民自觉运用法律程序解决土地补偿标准争议提出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必须符合申请裁决的条件所谓申请裁决是专指对征地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纠纷,不服土地征收批复、土地补偿方式争议、土地征收程序违法、强行征占土地、以租代征、违法征收等均不符合申请裁决条件。

标准争议是指:依据的产值标准争议和确定的补偿倍数标准争议,其中一项有争议则构成补偿标准争议。

第二、申请裁决依据法定程序进行首先应向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申请要有明确的要求,标准争议的事实依据和证据,科学的计算依据和统计标准。

经协调不成或自申请协调之日起60日内不予协调的,再向批准征收该土地的政府(国务院或省级)申请裁决。

如果当事人对裁决机关作出的裁决决定不服,仍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国务院裁决除外。

第三、注意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人应是征地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农村征地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征地补偿是指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时,对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
济组织依法给予的经济补偿和其他补偿措施。

2017年,我国出台了新的征地补偿
标准,对于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变化。

本文将就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2017年新标准对征地补偿的范围进行了扩大。

在过去,征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过渡期生活补助费、安置补助费等内容,而新标准在这些基础上增加了生活困难补助、就业补助等项目,使得被征地农民在面对土地丧失后能够得到更全面的补偿和帮助。

其次,新标准对征地补偿的标准进行了提高。

在过去,征地补偿标准往往被认
为是过低的,不能真正反映土地价值和农民的损失。

2017年新标准的出台,对于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等项目进行了提高,使得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更多的补偿,更好地保障了他们的利益。

此外,新标准还对征地补偿的程序进行了规范。

在过去,征地补偿的程序往往
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的情况,导致农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而新标准对征地补偿的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必须公开透明,听取农民意见,确保农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总的来说,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的出台,对于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来说是一个积极的变化。

新标准扩大了征地补偿的范围,提高了补偿标准,规范了补偿程序,更好地保障了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希望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执行新标准,确保被征地农民能够得到应有的补偿和帮助,使他们能够顺利融入城市化进程,实现可持续发展。

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一、失地农民可以得到哪些补偿?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

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征地补偿款的分配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根据国土资源部征地补偿指导意见,土地补偿费的大部分应当用于失地农民,各省一般都会制定具体的分配标准,一般情况下应将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失地农民;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征地补偿费的范围和计算标准(2017最新)

征地补偿费的范围和计算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费的范围和计算标准(2017最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被征土地上的附着物,安置补助费针对失地农民。

前二项对象为物,系对物因征地受到的损失的补偿,基于损失与补偿的法律因果。

后一项对象为人,系对征地后失地农民的劳力安置,该项是基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这些补偿费的权属亦作出规定,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一、基本知识1.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

村集体作为抽象主体,象征性拥有所属成员的集体土地所有权,依照法理,在村集体失去其所有土地时,理所当然拥有该土地征用后的所有征地补偿费。

对该征地补偿费的具体处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村集体有权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决定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村集体可以将该集体收入用于开办集体企业,发展公益建设,可以分配到各户,可以分配给被征用承包经营土地的村民。

而村集体依法对其所有征地补偿款作出的处理,应承认其合法性。

若村集体将征地补偿费进行分配,则该部分征地补偿费权属依法发生转移,集体与成员间因分配决议而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

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用地者在征地中,因其征地致使他人可预得收入的减少,从而造成权益损失,理应对该全部可预得收入予以补偿,此补偿性质同于经济上的权利义务平等原理。

该处的他人”指该被征用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包括已转包经营者。

村民的该项所得,是其财产损失的金钱补偿,故地上附着物、青苗补偿费同于村民的其他财产,性质上并不具有其他特殊的含义。

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11月12日,国土资源部正式对外公布,从即日起出台《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尽管这只是一个过渡性文件,并且也没有土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简称)那样的权威,但是《指导意见》以它特有的温柔”弥补了中国现行土地法中的一些缺陷。

《指导意见》和土地法最大的不同就是,在征地补偿安置上做得更细化了。

”14日,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一位负责人解释,《指导意见》从三个方面,体现了对农民利益的保护和尊重:一个是重新确定补偿标准,二是明确了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三是明确了征地工作的具体程序。

打破30倍”上限《指导意见》规定,如果给予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仍不足以使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当地人民政府需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而这是与土地法最大的不同。

”国土资源部某负责人说。

根据中国现行土地法,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但两费”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实际上,很多地方的征地补偿都是按照最低标准来给的。

我们这里的补偿大多是按照20倍给的。

”山西太原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处闫副处长说。

而根据前述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有些地方财政吃紧,干脆压低补偿安置标准,甚至拖欠被征地农民的补偿安置费。

而有些地方虽然执行了30倍的最高补偿标准,仍然不能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说,如果一亩地补偿1000块钱,30倍也才3万元。

”据国土资源部2003年上半年统计,群众反映征地纠纷及违法占用土地问题占信访部门接待总量的73%,其中40%以上的上访人诉说征地纠纷问题,其中有87%以上反映征地补偿费低的问题。

种田无地,上班无岗,低保无份”成为失地农民的真实写照,而社会生活保障缺失是失地农民的心头之患。

2017征地补偿新标准

2017征地补偿新标准

2017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征地补偿新标准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下面是小编整理的2017征地补偿新标准,欢迎大家参阅!根据福建省政府日前出台的《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从3月1日开始,我省征地补偿将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度,全省各地根据地类、产值、土地区位等因素划分为四个区域类别。

最低标准省政府此次划定的`征地补偿综合地价标准为最低标准:一类区价格38750元/亩二类区价格为37750元/亩三类区价格为36750元/亩四类区价格为35750元/亩你一定很想知道自己所在片区地价最低标准是多少。

下表为全省地区类别划分及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赶快来看看吧——一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38750元/亩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思明区、湖里区、集美区、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二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37750元/亩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惠安县、永安市、新罗区三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36750元/亩连江县、罗源县、长泰县、南安市、城厢区、荔城区、涵江区、秀屿区、梅列区四类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35750元/亩平潭县、闽清县、永泰县、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安溪县、德化县、永春县、仙游县、三元区、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沙县、尤溪县、大田县、延平区、建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永定区、上杭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漳平市、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霞浦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古田县、屏南县省政府明确,各地在征收耕地时,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乘以1.0系数计发;除耕地外的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调整系数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但补偿标准不得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新版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我国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为了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使他们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国土资源部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确定了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这个指导意见,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耕地的最低统一年产值标准,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制订统一年产值标准必须考虑被征收耕地的类型、质量、农民对土地的投入、农产品价格、农用地等级等因素。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统一年产值倍数,应按照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则,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确定;按法定的统一年产值倍数计算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能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不足以支付因征地而导致无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提高倍数;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尚不足以使被征地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益中划出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征地补偿按当地人民政府公布的最高补偿标准执行。

有条件的地区,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可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省域内各县(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实行征地补偿。

制订区片综合地价应考虑地类、产值、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

按照土地补偿费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户的原则,土地补偿费应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合理分配。

具体分配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制订。

土地被全部征收,同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撤销建制的,土地补偿费应全部用于被征地农民生产生活安置。

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知情权拟征地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征地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特别是要保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知情权。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

2017年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及具体计算方法在这样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有时农民也难以判断一些信息的真伪,最近有许多农民都十分关心农村土地被征用、房屋将拆迁的赔偿问题。

今天,小编就整理了一下关于农村土地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具体有几条。

1.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由四部分费用组合而成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由于后来国家进行土地深化改革而制定的一项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这个农村土地补偿标准是通过四个部分的费用总和而成。

主要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其他附着物费用。

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其他附着物费用=土地征收款。

2.具体计算细则第一,土地补偿费的标准。

按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进行补偿。

第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按照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每个人口数的标准,是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最多不超过十五倍。

第三,附着物补偿费的标准。

参考当地经济水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青苗补偿费的标准。

(1)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一季度产值的三分之一进行补偿。

(2)成长期的农作物,按一季度的产值进行补偿。

综合来说征用耕地补偿款的平均值是这样的:旱田每亩补助5.3万;水田每亩补助9万;菜田每亩补助15万。

3.土地补偿费农民所得不能低于70%这里最需要提高的就是土地补偿费,因为它的标准是土地被征收前三年的年均产值的6-10倍。

这个数额相当大,属于土地征收款中的巨头部分。

那么这个金额农民又能拿到多少呢?这个补偿款一般情况来说补偿的是农村集体所有地,因此最后所拨付的补偿款也会到农村集体性组织手里。

虽然说这个补偿款属于集体所有,但是为了最大程度地保证农民朋友的利益不被损害,因此国家明确规定个人所得不能低于70%。

也就是说,村里面一般会留下部分土地补偿款,但是所占的比例一定不能超过30%!以上就是2017年征地补偿的新标准,国家给予原则性框架,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具体地形,参考当地经济水平,制定相关的执行标准,各地会存在一定的差别。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失地农民是指因国家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而失去耕种土地的农民。

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生活权益,我国制定了失地农民补偿标准,以确保他们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并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是由当地政府根据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物价水平、失地农民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而确定的。

一般来说,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包括生活补助和安家补助两部分。

生活补助是指失地农民因失去耕种土地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所需的费用补偿。

这部分补助一般包括食品、衣物、住房、医疗等基本生活费用,以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水平。

生活补助的标准一般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满足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目标。

安家补助是指为了帮助失地农民在城市重新安家落户而提供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这部分补助一般用于购买住房、租赁住房、创业就业等方面,以帮助失地农民尽快融入城市生活。

安家补助的标准一般也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确保失地农民能够在城市重新安家落户,实现就业创业。

在确定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时,当地政府需要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实际情况,确保补偿标准能够真正满足失地农民的需求。

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加强对失地农民的政策宣传和指导,帮助他们了解自己的权益,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失地农民每月补偿标准是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和重新安家落户所制定的,是国家对失地农民的一种保障和帮助。

各级政府部门应当认真落实相关政策,确保失地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补偿,实现稳定就业、安居乐业。

同时,失地农民也应当自觉维护自己的权益,积极融入城市生活,为社会稳定和谐做出自己的贡献。

希望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失地农民能够得到更好的保障和帮助,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标准(2017年最新版)农民增收: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记者:2010年,我省在增加农民收入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刘满仓:去年,我省农民年平均纯收入4807元,增加了7.5%,今年,我省将继续抓好抗灾减灾工作,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一是通过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通过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

三是通过促进农民就业创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

四是通过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和县域经济,引导和支持农民向二、三产业转移,积极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助推农民增收。

五是通过抓好惠农政策落实,加大农业补贴力度,直接增加农民收入。

征收土地: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记者: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如何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张大卫: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2010年,我省将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措施,确保被征地农民实际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第一是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自2009年11月1日起,我省全面实行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不但比原来平均提高了近20%,而且新增加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今年征收土地必须严格按照新标准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并落实新增加的社会保障费用,对不执行新补偿标准的坚决不予批准用地。

同时,2到3年调整1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保证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收益不因物价上涨等因素而降低。

第二是提高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补偿费标准。

未调整补偿标准的省辖市,要尽快调整。

第三是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险安置。

社会保险安置所需部分费用已在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中单列,其使用办法已经明确。

今年,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配合省社会保障部门,督促各市县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确保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险安置。

另外,对征收土地涉及个人住宅的要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随着城中村改造的加快,征收个人住宅用地越来越多。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9.26•【字号】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177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障基金监督正文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已经2016年8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于伟国2016年9月26日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应当从征地时依法享有被征土地承包权或者具有所在地户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产生。

具体产生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四条征收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补偿,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按照即征即保、分类施保的原则,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第五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办法建立和实施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

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林业、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财政、公安、审计、监察等部门负责对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监督、协调和指导。

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第二章征地补偿第七条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征地补偿标准(2017最新)现行征地补偿标准严重不公,理论界提供的改革思路之一是提高产值倍数,但不改变补偿基准的改革仍然未能脱离计划经济的樊篱,现行补偿标准的缺陷或不公平将会依然存在。

未来更可行的改革方案应该是彻底改革,即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但也会引发许多新的不公平。

我们应该采取因应措施,避免或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积极推进征地补偿标准改革。

征地,补偿,公平一、问题的提出为降低城市化、工业化成本,实行赶超战略,我国自1950年就建立了服务于计划经济的简明而周密的征地制度。

随着时代背景的变化,土地征用制度也在不断地调整和变化。

然而,数轮改良式的微调未能摒弃其与生俱来的城市偏向”和工业偏向”本质特征,国家依然通过压低征地补偿价格,从农村抽取大量资金、资源来推动城市、工业的发展。

1986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对失地农民的补偿依然被锁定在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方面。

据专家估计,20多年来通过低价征用农民土地,至少使农民蒙受了2万亿元的损失。

国家这种厚此薄彼”发展模式的直接后果是:城乡差距持续拉大,日趋繁荣的城市背后,是日益凋敝的广大农村。

上世纪九十年代,当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创新效应释放殆尽后,这个问题开始凸显出来,因此在1998年修改《土地管理法》时,根据当时的情况提高了征地补偿的产值倍数。

但总体而言,提高后的法定的补偿标准仍然没有完全补偿农民所失去的财产权利。

2004年3月,新颁布实施的《宪法》强调:国家征收或者征用土地,应给予补偿。

尽管补偿标准很低,但我国在征地时一直都给予了农民集体和农民以补偿。

在我国根本大法中强调征地要给予补偿的隐含意义应该是:现在的征地补偿带有某种歧视性和非公平性,应该还农民以国民待遇,征地时要给农民集体、农民以公平、合理的补偿。

二、现行补偿标准的非公平性公平是一个极富主观价值判断色彩的词语,不同的人对同样的事情的判断可能极不一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7年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的通知闽政办〔201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为落实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确保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2017年各地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详见附件),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确保完成年度任务。

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是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进一步增强履行粮食安全、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含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各县(市、区),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

对补充耕地中的水田面积超额完成的,可用于冲抵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任务。

二、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建设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须严格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城市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直接补充相应的优质耕地、水田,确保耕地数量占一补一、质量等级相当及水田面积不减少。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在补足耕地数量的基础上,可结合实施旱地改水田提质改造项目,确保耕地质量等级不降低、水田面积不减少,鼓励各地采取措施先行实施耕地提质改造,实现“先改后占”,确实无法“先改后占”的,允许市、县人民政府对耕地提质改造进行承诺。

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的,不予批准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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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地拆迁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今后用地单位交纳的补偿金不足,当地可以拒绝交地。

这是昨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颁发《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所规定的。

根据《意见》,各用地单位在申请征地前,必须先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金入户”,在上报征地时出具银行有效证明。

取得征地批文后,用地单位应缴清其余50%的征地补偿金。

征地补偿金没有足额到位的,当地有权拒绝交地。

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以村为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之后,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地农民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农民的就医问题,村改居的问题等,切实纳入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妥善解决,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征地补偿有了新标准《意见》指出,福州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在征用土地时,不得低于国家法定补偿标准计付补偿安置费用。

除国防、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或省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抢险救灾用地等,可以按法定补偿标准的低限计付补偿安置费用外,其他项目征用土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属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5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不得低于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属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4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

被征用的土地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在有机动的情况下,也可通过置换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

失地农民可享受城市低保落实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对于土地被征用比例高于90%(含90%)、符合当地城市低保条件的农户,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差额补助;原已享受农村低保的也应调整为享受城市低保标准。

对于土地被征用比例50%(含50%)至90%、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户,要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并按当地农村低保线上浮30%的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对于土地被征用比例25%(含25%)至50%、符合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户,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并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20%的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当被征地增加时,必须同步调整低保差额补助档次。

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等四城区仍按《福州市政府关于对四城区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执行。

青苗补偿金要付给种地人征地拆迁中,对享有征地补偿待遇人员的认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地上建筑的产权人;没有条件置换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部分应按不少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

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负责安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支付给安置人。

首次就业培训费政府为失地农民买单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农办为主牵头,组织失地农民与本县(市)区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劳动力供需对接,对引进的企业要优先吸收安置被征地农民务工就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服务机制,免费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介,无偿代办有关劳动登记管理手续,免费为失地农民提供劳动就业技能培训。

对首次被企业录用的民工,县(市)区政府要有组织地免费将他们集中送到厂区,并由财政支付录用企业每人100元的就业培训费。

各县(市)区要加强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工作,完善劳动用工管理。

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未被本乡镇录用的农民工,应积极牵线搭桥,推荐到附近乡镇的企业或进城务工就业。

安置补偿可听证负责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收到上级政府的征地批文后10日内,应发布征地公告,登记确认补偿对象,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征询意见。

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公告,应在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者所在地张贴。

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需要听证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仍有异议的由原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

鼓励村办经济实体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有经济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按征地面积一定比例,将本村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或征用为国有建设土地,用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

引导被征地的村集体,通过集中村集体征地留用款和村民的自有资金,量力而行地建设与城市新区、工业集中区相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商业网点、特色市场等,通过房屋租赁、开店从事服务业,取得稳定的收入。

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实行减免有关税费、简化手续等优惠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失地农民创办服务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鼓励失地农民通过实行合股、合作等形式,就近办厂或创办经济实体,生产对接工业集中区产业链的配套产品,从事货物运输及土石方工程,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等,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来源:(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cq/464016.html)征地拆迁.相关法律知识∙征收中的土地使用权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777.html∙宅基地使用权怎么申请/cq/663776.html∙林地的承包期限是多少年/cq/663775.html∙合法的土地租赁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74.html∙林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cq/663773.html∙征地协议应该与哪个部门签定/cq/663772.html∙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通知什么时候公告/cq/663771.html∙租凭土地上自建厂房拆迁能获得赔偿吗/cq/663770.html∙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和相关规定(2018)/cq/663769.html∙2018年农村宅基地赔偿标准(2018年)是什么样子的/cq/663768.html∙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哪些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cq/663767.html∙北京市丰台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2018年)是什么/cq/663766.html∙征地赔偿协议范本 /cq/663765.html ∙农民老宅退出有多少钱/cq/663764.html∙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63.html∙湖北省武穴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62.html∙拆除违法建筑的决定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61.html∙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60.html∙农村违建拆除程序 /cq/663759.html ∙农村土地承包法修订着重哪方面/cq/663758.html∙湖北省宜昌市远安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57.html∙拆迁赔偿收入企业所得税缴纳哪些/cq/663756.html∙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55.html∙什么是土地使用权限,土地使用权有哪些/cq/663754.html∙城里人买农村宅基地建房要拆怎么办/cq/663753.html∙果园征收一亩地赔偿多少/cq/663752.html∙土地转让合同纠纷案例/cq/663751.html∙农村房屋拆迁需要注意什么/cq/663750.html∙司法强拆与行政强拆有什么区别/cq/663749.html∙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审批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48.html∙国家征用农村宅基地有没有赔偿/cq/663747.html∙农村土地流转中农民利益如何保护/cq/663746.html∙青岛市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赔偿暂行规定(2018)和维权/cq/663745.html∙河北省征地赔偿区片价是什么样子的/cq/663744.html∙土地出让金的的返还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43.html∙司法强拆后的救济办法/cq/663742.html∙高速公路拆迁赔偿不合理怎么办/cq/663741.html∙土地承包法实施前的土地承包依据是什么/cq/663740.html∙长沙市直属公房拆迁赔偿条例(2018最新)/cq/663739.html∙书写格式2018房屋拆迁产权置换协议/cq/663738.html∙农村土地流转的用途是什么/cq/663737.html∙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36.html∙甘肃省兰州新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35.html∙2018年拆房赔偿大概多少万/cq/663734.html∙林地承包到期后怎么办/cq/663733.html∙村民小组长侵吞征地赔偿款应定何罪/cq/663732.html∙个人如何承包林地 /cq/663731.html ∙征地赔偿新标准(2018年)/cq/663730.html∙已签字的房屋拆迁协议可以反悔吗/cq/663729.html∙厦门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最高15.3万/亩/cq/663728.html∙拆迁协议纠纷诉讼请求书写格式2018 /cq/663727.html∙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726.html∙养猪场拆迁赔偿太低怎么办/cq/663725.html∙农村土地流转新政策大解读/cq/663724.html∙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书写格式2018 /cq/663723.html∙2018年拆迁新规实施时间/cq/663722.html∙土地初始登记制度及土地登记程序是什么样子的/cq/663721.html∙太原最大城中村改造赔偿款怎么分配/cq/663720.html∙国有土地自建房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吗/cq/663719.html∙房屋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18.html∙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cq/663717.html∙拆迁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cq/663716.html∙农村宅基地能否继承 /cq/663715.html ∙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城镇土地使用权是42年吗/cq/663714.html∙湖北省襄阳市南漳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13.html∙高速公路拆迁能强行执行吗/cq/663712.html∙行政行为违法拆除非法建筑要赔偿吗/cq/663711.html∙民宅开办公司拆迁赔偿有哪些/cq/663710.html∙被拆迁人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如何处理/cq/663709.html∙土地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2018年)有哪些/cq/663708.html∙湖南省高铁征地拆迁赔偿标准(2018年)/cq/663707.html∙房屋拆迁产权置换需要签购房意向书吗/cq/663706.html∙养猪场拆迁损失评估概况/cq/663705.html∙农村宅基地确权多少钱,法律法规规定(2018)2018最新有哪些/cq/663704.html∙农业部: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给农民吃了"定心丸"/cq/663703.html∙人民法院不能直接裁判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cq/663702.html∙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放程序是什么样子的呢/cq/663701.html∙征地赔偿安置的规范程序及一些具体规定(2018)有哪些/cq/663700.html∙国有土地自建房可以买卖吗/cq/663699.html∙农村宅基地可以典当吗/cq/663698.html∙修公路拆迁厂房赔偿标准(2018年)/cq/663697.html∙宅基地上养值要拆迁是怎么赔法/cq/663696.html∙办理土地证有哪些流程2018最新/cq/663695.html∙河北省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694.html∙企业拆迁损失评估怎么弄/cq/663693.html∙广东省河源市和平县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692.html∙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691.html∙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有些什么/cq/663690.html∙湖北省武汉市汉南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689.html∙杭州拆迁安置政策是什么样子的/cq/663688.html∙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cq/663687.html∙农村拆迁赔偿安置方案包括哪几种/cq/663686.html∙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 /cq/663685.html∙厂房拆迁赔偿协议范本书写格式2018 /cq/663684.html∙北京新机场征地每亩赔偿多少/cq/663683.html∙广州工业厂房征收如何赔偿/cq/663682.html∙农村宅基地有产权证书么/cq/663681.html∙2018年公路加宽两边房子怎么赔偿/cq/663680.html∙湖北省宜城市征地赔偿标准(2018年)/cq/663679.html∙(土地出让合同)是属于民事合同还是行政合同呢/cq/663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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