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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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2017最新)

今后用地单位交纳的补偿金不足,当地可以拒绝交地。这是昨日福州市委市政府办公厅颁发《关于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被征地农民合法利益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中所规定的。

根据《意见》,各用地单位在申请征地前,必须先落实征地补偿资金,将不低于总额50%的征地补偿金入户”,在上报征地时出具银行有效证明。取得征地批文后,用地单位应缴清其余50%的征地补偿金。征地补偿金没有足额到位的,当地有权拒绝交地。

福州市委市政府要求,以村为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之后,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地农民子女的入学、入托问题,农民的就医问题,村改居的问题等,切实纳入本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妥善解决,以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征地补偿有了新标准

《意见》指出,福州市城区及各县(市)区在征用土地时,不得低

于国家法定补偿标准计付补偿安置费用。除国防、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公益事业用地,国家或省重点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抢险救灾用地等,可以按法定补偿标准的低限计付补偿安置费用外,其他项目征用土地属水田、菜地、鱼塘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5倍;属其他耕地的,土地补偿费计付标准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5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标准不得低于该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5倍;属果园和其他经济林地的,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同类土地前4年平均年产值的3.5倍。

被征用的土地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或自留地,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在有机动的情况下,也可通过置换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

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的补偿费按重置价格并结合成新确定。

失地农民可享受城市低保

落实失地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土地被征用比例高于90%(含90%)、符合当地城市低保条件的农户,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享受当地城市低保标准差额补助;原已享受农村低保的也应调整为享受城市低保标准。

对于土地被征用比例50%(含50%)至90%、符合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户,要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并按当地农村低保线上浮30%的标准给予差额补助。

对于土地被征用比例25%(含25%)至50%、符合当地低保标准的农户,纳入当地农村低保范围,并按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上浮20%的标准给予差额补助。当被征地增加时,必须同步调整低保差额补助档次。

鼓楼区、仓山区、台江区、晋安区等四城区仍按《福州市政府关于对四城区生活困难的被征地农民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执行。

青苗补偿金要付给种地人

征地拆迁中,对享有征地补偿待遇人员的认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确认。

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支付给土地承包经营者或地上建筑的产权人;没有条件置换调整数量与质量相当的土地给被征地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土地补偿费部分应按不少70%的比例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安置补助费根据不同的安置途径支付。统一安置的,支付给负责安置

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支付给安置人。

首次就业培训费

政府为失地农民买单

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各级农办为主牵头,组织失地农民与本县(市)区工业集中区的企业劳动力供需对接,对引进的企业要优先吸收安置被征地农民务工就业。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对失地农民的培训、就业服务机制,免费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指导和就业推介,无偿代办有关劳动登记管理手续,免费为失地农民提供劳动就业技能培训。对首次被企业录用的民工,县(市)区政府要有组织地免费将他们集中送到厂区,并由财政支付录用企业每人100元的就业培训费。

各县(市)区要加强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信息服务工作,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未被本乡镇录用的农民工,应积极牵线搭桥,推荐到附近乡镇的企业或进城务工就业。

安置补偿可听证

负责组织实施征地的市、县政府在收到上级政府的征地批文后10日内,应发布征地公告,登记确认补偿对象,确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发布公告征询意见。

征地公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询意见公告,应在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者所在地张贴。被征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和土地承包经营者,对补偿安置方案提出异议需要听证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规定组织听证,仍有异议的由原批准征用土地的政府裁决。

鼓励村办经济实体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有经济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申请按征地面积一定比例,将本村集体农用地转为集体建设用地或征用为国有建设土地,用于被征地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经济。

引导被征地的村集体,通过集中村集体征地留用款和村民的自有资金,量力而行地建设与城市新区、工业集中区相配套的员工集体宿舍、商业网点、特色市场等,通过房屋租赁、开店从事服务业,取得稳定的收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主动上门服务,实行减免有关税费、简化手续等优惠政策措施,帮助解决失地农民创办服务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鼓励失地农民通过实行合股、合作等形式,就近办厂或创办经济实体,生产对接工业集中区产业链的配套产品,从事货物运输及土石方工程,为当地企业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等,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来源:(福州颁发失地农民补偿新标准(2017最

新)/cq/46401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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