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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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9〕3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2月17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省国土空间规划。

2019年底,形成省国土空间规划初步成果,2020年上半年修改完善,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国务院审批。

(二)市县及以下国土空间规划。

2020年9月底,形成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上报有批准权的政府审批。

2020年,市县结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在县域层面完成村庄布局工作,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完成村庄规划编制。

2021年,基本完成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

二、编制要求(三)省国土空间规划。

省国土空间规划是对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以及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的落实,为国家及省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提供空间保障,指导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省国土空间规划由省政府组织编制,报省委审定,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国务院审批。

(四)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是对省国土空间规划的细化和落实,是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的依据,侧重实施性。

设区的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报省政府审批;需要报国务院审批的,由省政府报国务院审批。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章
的决定
佚名
【期刊名称】《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6(000)012
【摘要】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章的决定》已经2006年4月20日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王金山二○○六年五月十日
【总页数】2页(P2-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322.7
【相关文献】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J],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J],
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暂行规定》等规章的决定 [J], ;
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 [J], ;
5.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等规章的决定[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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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18.10.18•【字号】皖国土资规〔2018〕6号•【施行日期】2018.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的通知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已经2018年9月30日17次厅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8年10月18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工作分工第三章甄别分流与分类处理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五章附则安徽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的通知》,依据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的信访投诉请求清单及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通知》,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指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是在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基础上,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国土资源部门),依据信访清单,进一步厘清信访途径与行政复议、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许可、技术鉴定、信息公开等其他法定途径,按照法定职责,将不同类型诉求导入相应途径办理。

对能够通过信访渠道以外的法定途径解决的,导入法定途径依法按程序处理。

不能通过法定途径解决且符合《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作为信访事项,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以及申诉、检举和控告等。

安徽省科学进步奖申报指南

安徽省科学进步奖申报指南

安徽省科学进步奖申报指南
一、奖项设置
安徽省科学进步奖旨在表彰在科学理论、技术创新、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奖项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

二、申报条件
1. 项目成果应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完成或主要完成。

2. 项目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先进性和实用价值,在理论或实践上有重大意义。

3. 项目成果应经过充分的应用和检验,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材料
1. 申报书
2. 项目总说明
3. 主要完成人情况表
4. 项目主要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5. 项目应用证明材料复印件
6. 项目获奖证明材料复印件
7.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程序
1. 资格审查
2. 初审
3. 复审
4. 终审
五、评审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
2. 质量第一,注重实效
3. 科学合理,规范操作
六、申报时间
每年3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申报。

以上为安徽省科学进步奖申报指南的基本内容,具体细节请以官方发布的最新指南为准。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设区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涉及到县及以下所在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参与。
二OO九年六月十七日
(二)法定代表人、分管测绘工作负责人、测绘生产负责人的简历、任命或者聘任文件、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三)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书、明确聘用时限的任命或者聘用文件或者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
(四)符合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机构出具的仪器设备的检定证书,购买发票或者调拨单等证明材料;
九、资质年度注册实行分级负责制。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乙级测绘单位的年度注册,并受国家测绘局的委托承担本省行政区域内甲级测绘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各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承担丙、丁级测绘单位的年度注册工作。
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甲、乙级测绘单位测绘成果的质量认可。
抄送:国家测绘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年6月18日印发
1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订立有劳动合同并经劳动部门备案;
2、聘用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年龄不得超过60岁,身体必须健康,能适应所从事的本职工作;
3、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同时受聘于2个(含2个)以上测绘单位。
(二)申请丙级测绘资质的,中级、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2人和6人。其中,取得中级、初级测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不得少于1人和3人。
三、测绘单位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其保密管理工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照国家有关保密和测绘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各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已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可参照本办法做好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第一条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增强国土资源管理制度建设的公信力和执行力,规范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依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共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党组转发中共国土资源部党组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创新制度建立国土资源系统反腐倡廉工作长效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国土资党组[2010]106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国土资源厅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后评估是指规范性文件公布实施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标准和方法,对其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实施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客观调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完善制度、改进管理的意见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国土资源厅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在我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四条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

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具体工作由负责实施的处室承担。

涉及多个处室的综合性规范性文件,组成后评估项目工作小组,由厅领导指定一个处室牵头,其他有关处室为成员,共同承担后评估的具体工作。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57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57号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度全省国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57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宿松、广德县国土资源局,厅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和《关于开展2013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3〕681号)要求,2013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项目通过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并经2013年12月3日厅长办公会审定,2013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共67项,其中:土地领域13项,地质矿产(地质环境)领域28项,测绘地理信息领域26项(具体获奖项目见附件)。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继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推进国土资源科技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2013年12月6日附件:2013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土地领域一等奖(2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获奖类别1安徽省及各市国土资源年度供需预测技术规范及供需平衡分析报告编制指南安徽省经济研究院合肥工业大学蒋旭东、彭鹏、XXX、夏飞、杨爱峰、李劲松、孙京禄、杨庆、汤丽洁一等科技进步奖22011年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监测与核查项目国家级数据库更新入库任务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安徽省土地学会程从坤、胡雪松、高宏林、胡小华、张龙裔、崔云明、兰艳、李先菊、沙广玉一等质量优秀奖二等奖(3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获奖类别1安徽省“十二五”期间土地监管对策研究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程从坤、项思可、张红梅、严静、杨顺、常冬寅、王秉义二等科技进步奖2合肥市董铺和大房郢水库水源地区域、新桥国际机场周边区域、庐江“汤池温泉”区域空间利用规划合肥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肥市土地整治办公室陶其中、彭尧、黄闯、吴亚伟、张正雄、姜超群、李星银二等科技进步奖3芜湖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项目安徽地源不动产咨询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苏淼、唐若镜、王金蝉、戴涛、沈厚琴、丁亚敏、李飞二等质量优秀奖三等奖(8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获奖类别1安徽省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技术规定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高宏林、李绍山、胡小华、王树恩、李成平三等科技进步奖2阜阳市国土资源系统电子政务平台阜阳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夏杰、张洪民、陈青、石玲、李雪丽三等科技进步奖3天长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天长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南京捷鹰数码测绘有限公司吴天顺、陈杰晖、王安志、杨春松、赵舜三等质量优秀奖4凤台县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安徽地源土地勘测规划有限责任公司凤台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万立宏、钟峰、蒋雪松、李士春、刘中桂三等质量优秀奖5铜陵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安徽天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铜陵市国土资源局叶昉、闻达、阮世荣、吕勇、王亮亮三等质量优秀奖6宁国市2010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置换项目安徽金光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胡杰、汪志文、王艮树、张兴华三等质量优秀奖7阜阳市城镇地籍数据库建设项目安徽同绘家园土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李德志、赵兴富、金德喜、孟强、储晓圣三等质量优秀奖8长丰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安徽农业大学国土资源研究所长丰县国土资源局於忠祥、钟斌、蒋俊、罗瑞、王佳丽三等质量优秀奖2013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地质矿产(地质环境)领域一等奖(6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获奖类别1安徽省东至县兆吉口铅锌矿普查安徽省核工业勘查技术总院乐成生、肖金根、曹达旺、刘惠华、史春旺、何金华、刘琛琛、钟朝晖、张咸超一等科技进步奖2安徽省重要矿产地质勘查项目区块(探矿权)设置方案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余良范、黄步旺、李建设、唐敏惠、何孝海、李沙园、钱存超、楼金伟、李文庆一等科技进步奖3西南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安徽省地勘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陈戈、唐志远、李益湘、王少龙、吴泊人、刘效良、戴琛、王廷睿、郭鑫一等科技进步奖4DX2000全液压顶驱深孔岩心钻机的研制安徽两淮科力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刘宪全、宋双进、陆德义、张随、张翔一等科技进步奖5深部岩心钻探钻进工艺方法研究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朱恒银、蔡正水、周勇前、王强、张正、程红文、李照三、程宇、张龙一等科技进步奖6安徽省濉溪县孙曈煤矿深部勘探区煤炭勘探地质报告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徐胜平、李伟、程勇国、刘春、云晓鸣、彭斌、汪宏志、孙林、胥翔一等质量优秀奖二等奖(10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1安徽省庐江县下湾铁矿床详查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刘希红、张千明、赵宏、高昌生、赵进飞、李跃亭、张矿二等科技进步奖2安徽省无为县杨家岭矿区电石、水泥用石灰岩矿详查安徽省地质调查院王克友、余有林、杨世学、汪龙云、梅泓、狄勤松、蔡晓兵二等科技进步奖3安徽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布局与规划专题研究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刘春、李建设、楼金伟、赵丽丽、何孝海、何德锋、张明霞二等4安徽省繁昌县新港-中沟地区铁矿普查华东冶金地质勘查研究院王彪、董胜、卜保全、韩赟、杨丹二等科技进步奖5合肥地区地热资源潜力评价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林宾、王士全、王士青、黄升文、孙晓雯、奚亚男、连茹青二等科技进步奖6安徽省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综合研究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向钒、吴跃东、李玉明、赵家厚、陈波、杨潘、马玲二等科技进步奖7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网建设试点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王龙平、吴兴付、张品楠、李向前、XXX、王志强、杨玉华二等科技进步奖8煤矿地质灾害与地质风险的地球物理勘察方法应用研究安徽省煤田地质局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魏振岱、吴有信、龚远武、崔若飞、方含珍、邓朱根、郝召敏二等科技进步奖9安徽省定远县定远盐矿外围石盐(钙芒硝、石膏)矿详查安徽省地质矿产勘产局312地质队孙亚力、朱琨、戴光发、孔广林、李燕敏、胡满杰、陈林二等质量优秀奖10安徽省濉溪县黄集井田煤炭勘探(精查)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第三勘探队刘春、卜军、李伟、葛灵生、徐胜平、吕凡家、凌毅平二等质量优秀奖三等奖(12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获奖类别1安徽省重要矿产资源战略研究安徽省矿业评估师协会石家庄经济学院蒋健明、栾文楼、李建设、闫军印、陈安国三等科技进步奖2安徽省庐江县黄屯硫铁矿床勘探安徽省地质矿产勘产局327地质队张冠华、张千明、赵宏、张矿、李跃亭三等科技进步奖3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技术与成效调查评价报告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孙健、吴兴付、夏继忠、张品楠三等科技进步奖4地面核磁共振方法在滑坡地质勘查中的应用研究安徽省地勘局第一水文工程地质勘查院吉林大学聂栋刚、仇恒永、蒋川东、王晓明、段清明三等科技进步奖5马钢姑山铁矿露天采场第四系砂砾卵石层承压水下开采综合技术研究马钢(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姑山矿业公司湖南宏禹水利水电岩土工程有限公司王文潇、李大培、邓培蒂、王文景、李琦三等科技进步奖6安徽省铜陵地区深部找矿综合物探方法研究安徽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高远、方含珍、邓朱根、吕进英、姚长利三等科技进步奖7太极洞国家地质公园综合考察报告安徽省地质调查院吴跃东、吴维平、杨潘、沈华、向钒三等质量优秀奖8灵璧县磬云山地质公园总体规划与地质遗迹保护工程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灵璧县国土资源局朱洪、费玲玲、张训建、许权辉、夭旭三等质量优秀奖9安徽省萧县丁里矿区(南段)陶瓷原料用瓷石矿详查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25地质队朱恒、张春堂、王乐乐、李同金、荣美三等质量优秀奖10无为县西湾铁多金属矿预查安徽省勘查技术院程培生、张建明、廖梦奇、何柳昌、李壮三等质量优秀奖11蚌埠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2010-2020年)蚌埠市国土资源局安徽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朱宁、王龙平、吴兴付、高瑞良、鲁本继三等质量优秀奖12合肥市环巢湖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大纲)安徽金联地矿科技有限公司孙协龙、柳海军、李迎春三等质量优秀奖2013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测绘地理信息领域一等奖(5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获奖类别1试车场高速环道SAS系统施工技术研究中铁四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张杰胜、张宏斌、刘武生、阮仁义、王瑛、沈志强、徐精干、徐海林、周健宝一等科技进步奖2宣城市1:500数字测图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李义先、郑家路、鲍官玖、陶世龙、李敏义、伍纪安、丁飞、方文东、杨宁一等质量优秀奖3合肥市合店路二期物探工程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院(原名:安徽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院)任宗强、石传政、张灿、谢正强、王巨、郑之宏、陈瑞、章华、李藏宝一等质量优秀奖4国投宣城发电厂(1×600MW)工程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省电力设计院张从宝、张士武、许邦鑫、董斌、汪岩松、方国锋、张旭志、苏学军、刘回光一等质量优秀奖5蚌埠市解放路(东海大道-宁洛高速)提升改造工程测量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柏捷、顾有兵、余剑、李叶振、刘延龙、周振兴、姚宇鹏、孟令涛、刘虎一等质量优秀奖二等奖(8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获奖类别1淮南市(古沟祁集三期、上窑东区、孔店商杭高铁地区)1:1000航测地形图安徽省第二测绘院赵家智、杨如华、徐华平、王光保、朱玉云、刘林起、崔文化二等质量优秀奖2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1:1000地形图测绘安徽友诚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陈洋、邱钊、阮静、刘晓莉、陈亮、周义国、阎殿军二等质量优秀奖3安徽省瓦埠湖、菜子湖基本情况测量安徽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张本静、程启明、吴福清、陈四新、彭湘涛、李传中、包善文二等质量优秀奖42011年长江安徽省段固定断面观测(黑沙洲~马鞍山)安徽长江河道测绘研究院刘东风、李钦荣、李强、汪鹤卫、孔汪洋、汤道运、赵广笑二等质量优秀奖5南陵县城区及县属三镇(许镇、三里和弋江)重建测量控制网马鞍山测绘技术院余华胜、章良华、胡生送、朱华林、吴松、王念龙、王小明二等质量优秀奖6安庆市1:1000比例尺正射影像图航空摄影测绘工程安徽省第一测绘院王宏、宋国钧、徐雪平、周洪、杜金莉、肖小芹、潘宏二等质量优秀奖7肥东经济开发区1:1000数字化地形图测绘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杜书柱、魏东方、陈扬、邹剑荣、胡军、朱永忠、齐素英二等质量优秀奖8黄山区城镇地籍测量与建库内外业一体化项目黄山市黄山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合肥市方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谢再峰、程龙、李强、刘宗仁、谢红杰、徐玉、张敬二等三等奖(13项)序号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主要完成人获奖等级获奖类别1安徽省新安江流域取排水口信息管理系统安徽长江河道测绘研究院、马鞍山市金禾软件有限责任公司刘东风、李钦荣、李强、汪鹤卫、孔汪洋三等科技进步奖2蚌埠市利用卫星遥感影像为蚌埠市大建设提供技术保障的应用研究蚌埠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安徽天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韩清华、杨京泉、王五洲、张超、吕勇三等3安徽省濉溪县刘小庙矿区1:2000地形图测量淮北山水测绘院黄中德、王德欣、李坤、何明、宋馨三等质量优秀奖4肥西县城镇地籍测量数据库建设安徽省地质测绘技术院李义先、郑家路、雷为民、刘霖、王国付三等质量优秀奖5铜陵县集体土地范围内房产测绘工程(四标段)安徽二水测绘院雷顺文、吴克胜、张宝智、汪新兵、汪贻俊三等6宿州市灵璧县娄庄、黄湾两镇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1:2000现状图测绘灵璧县国土测绘信息中心陈红、陆亚东、戚德伟、陆子晨、杨春辉三等质量优秀奖7萧县酒店乡土地整理项目1:2000地形图测绘宿州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萧县国土资源局李献民、陈洪庄、郭勇、曹明琦、张子豪三等质量优秀奖8第二次土地调查宿州市城区地籍建库工程宿州市土地勘测规划设计院宿州市国土资源局李献民、张雪峰、边庆友、朱孟磊、高英三等质量优秀奖9肥西县官亭镇村庄地籍调查及数据库建设合肥市测绘设计研究院肥西县国土资源局赵俊齐、王俊、吴传长、程建平、张慧三等质量优秀奖10安庆市人民路地下管网探测安庆市勘察测绘院宣如龙、丁爱民、杨新成、黄宜新、李兆黎三等质量优秀奖11凤阳县主城区防洪规划工程测量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2地质队陈林、王帅、张茂杨、李圣杰、邓锋三等质量优秀奖12涡北选煤厂受煤坑变形监测淮北矿业(集团)勘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张仲春、高大勇、刘斌、左海平、任培磊三等质量优秀奖13淮上区曹老集镇土地整治工程1:2000数字化地形图测量蚌埠市勘测设计研究院柏捷、顾有兵、余剑、王海侠、吴飞宇三等质量优秀奖——结束——。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2.28•【字号】皖自然资勘函〔2020〕66号•【施行日期】2020.1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安徽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及资金管理的通知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能源资源安全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部署要求,有效解决省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创新项目管理方式,确保矿业政策改革过渡期全省矿产勘查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加强省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地勘基金项目及经费管理责任分工(一)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编报地勘基金年度预算,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审查论证新立和续作项目,下达项目任务和投资计划;监督检查地勘基金项目和预算执行情况,组织专家对项目地质勘查报告和经费结(清)算报告进行审查。

(二)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地调中心”)协助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勘基金项目日常管理,组织地勘基金项目中间检查和野外验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管,做好项目绩效评价,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开展绿色勘查。

(三)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基金中心”)协助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地勘基金和项目经费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地勘基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组织项目经费结(清)算,编制地勘基金年度财务决算。

(四)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编制项目设计,组织项目实施。

提交项目地质勘查报告、储量评审报告和经费结(清)算报告(包括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按时汇交地质资料,开展绩效评价单位自评,对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生产负总责。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职称管理办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职称管理办法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职称管理办法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xx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xx〕172号)要求,现就做好20xx年度全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和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在皖从事上述工程专业工作已满1年以上且在岗的省外专业技术人员均可以申报。

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受x纪x务处分或组织处理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申报人员应当符合省自然资源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安徽省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皖自然资人〔20xx〕1号)规定的基本条件、专业范围、资格及能力业绩条件等要求。

根据评审权限,省自然资源厅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地质勘查、土地、测绘、国土空间规划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省测绘总院(测绘局)测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测绘中级工程师申报评审。

三、有关要求(一)关于申报程序。

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照标准条件、业绩材料和论文等要求,认真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报送工作。

按照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上级主管人事部门初审等程序,分类登记成册,经审核人签名并加盖送审单位人事部门或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章后报送。

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初审单位要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资历、业绩和考核等材料逐级认真审查、严格把关。

申报人员有关信息要在用人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关于学历、专业要求。

申报职称所称学历是指经国家教育行x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所颁发的毕业证书。

凡职称申请人所具有学历的专业与所申报职称的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时,应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在取得申报职称学历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视为专业相符:参加由国家教育行x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组织开展的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培训,累计3个月以上,并取得结业证书;完成正常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后再参加所申报专业或相近专业继续教育,申报高、中级职称需分别完成400学时、200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具体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认定;参加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转岗培训取得培训证书。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3.06.19•【文号】国土资发[2013]68号•【施行日期】2013.06.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公布第一批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入选人员名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3〕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武警黄金指挥部,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其他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根据《关于开展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首批遴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通过试点选拔、各地各单位推荐、资格审查、面向社会公示、专家两审遴选等程序,确定王静等52名同志入选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计划,王洪波等92名同志入选第一批国土资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大陆构造与动力学等37个科研团队入选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现予以公布。

入选首批培养计划的科技人才要进一步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学习、勤奋工作、不断创新、奋发进取,积极争取和承担国家科技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土资源有关专项项目,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直属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有关人才工作部署,落实《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培养工程遴选和培养暂行办法》(国土资厅函﹝2012﹞1198号)的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部战略,不拘一格发现和培养科技人才,不断完善和优化人才培养机制及成长环境,切实做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开创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013年6月19日附件:1.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技领军人才开发和培养计划名单2.第一批国土资源杰出青年科技人才培养计划名单3.第一批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团队培育计划名单附件1附件2附件3。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度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立项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度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立项公告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度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立项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22.04.08•【字号】皖自然资公告〔2022〕22号•【施行日期】2022.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2022年度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立项公告现将2022年度自然资源科技项目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有关单位积极参与项目研究申报工作。

一、申报资格要求(一)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不得超过57周岁。

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黑名单”记录。

(三)牵头申报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3项;联合申报单位不得超过2家。

二、申报资料要求(一)提交项目论证书牵头申报单位根据本公告所列自然资源科技项目(附件1),编制并提交科技项目论证书(附件2)一式四份(含申报单位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项目牵头单位应整合相关领域优势创新团队,围绕自然资源工作职责,聚焦目标任务,深挖项目需求,集中力量统筹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明确提出项目绩效考核指标,强化成果应用与转化。

(二)提交项目经费预算书牵头申报单位要认真组织项目预算编制,明确预算编制依据、采用的费用标准和计算方法,预算书编制要求和格式可参照安徽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预算表(附件4)。

经费预算书提交一式四份。

(三)提交科研诚信承诺书牵头申报单位应与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明晰各方责任、任务及资金额度、科技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

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要求项目申报截至2022年5月10日下午5:00,逾期不再受理。

2023年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申报

2023年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申报

2023年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申报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是由国家自然资源部设立的,用来奖励在自然资源领域取得突出成就的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奖项。

每年都有许多优秀的科研成果和技术创新在这一般领域涌现,为了更好地鼓励和推动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的创新与发展,国家自然资源部定期举办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

以下是关于2023年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励申报的相关事项和注意事项。

一、申报条件1. 申报人员需为我国公民,具有法定的科研工位和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

2. 申报的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必须在自然资源领域有重要的理论创新、技术发明或应用成果。

3. 申报的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必须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或专利权,并且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和社会效益。

二、申报材料1. 申报人员需准备完整的申报书,包括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的详细介绍、研究方法、理论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等内容。

2. 申报人员还需提供相关的科研成果发表论文、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以及相关的技术报告和成果展示材料。

3. 申报人员需提供推荐信或认可单位的意见书,证明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在相关领域的重要性和创新性。

三、申报流程1. 申报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国家自然资源部指定的科技奖励评审办公室。

2. 科技奖励评审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对申报的科研成果或技术创新进行现场考察和验证。

3. 最终评审结果将在国家自然资源部的冠方全球信息站上公布,并颁发相关的奖项和证书给获奖人员。

四、奖项设置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一等奖分为多个奖项,具体奖项数根据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而定。

获奖人员将获得国家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奖金和奖牌,并且被邀请参加相关的颁奖仪式和学术交流活动。

五、奖励意义自然资源科学技术奖作为国家自然资源部对科研工作者和技术专家的一种荣誉和激励,不仅可以鼓励他们在自然资源领域继续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还可以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的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自然资源科学技术的健康发展和创新。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皖科基奖〔2020〕16 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皖科基奖〔2020〕16 号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修订了《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0年7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章资助体系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五章资助与实施第六章结题第七章监督与管理第八章附则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修订)皖科基奖〔2020〕1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提高省自然科学基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自然科学基金面向全省,重点资助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为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提供知识基础、人才储备和发展动力。

第三条省自然科学基金主要来源于省财政拨款。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向省自然科学基金捐资。

引导鼓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直相关部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有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等出资共同设立联合基金,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

第四条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遵循激励创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统筹兼顾的原则。

第五条确定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应当充分发挥专家作用,采取宏观引导、自主申请、同行评审、择优支持的机制。

省基金项目采取定额资助方式,资助经费核拨至项目负责人所在依托单位。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问题的复函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
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18.08.23
•【字号】皖国土资函〔2018〕1561号
•【施行日期】2018.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
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问题的复函
黄山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皖国土资〔2016〕40号文有关问题的请示》(黄国土资函〔2018〕684号)收悉。

现函复如下: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加快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皖国土资〔2016〕40号)中“土地使用者无法盘活低效利用的土地,市、县人民政府依据土地储备办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应当给予原土地使用者一定比例的土地增值收益”,一般是指政府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阶段,给予原土地使用者合理的补偿。

2018年8月23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

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8.08•【文号】国土资发[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08.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土资源部关于表扬“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报(国土资发〔2011〕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十一五”期间,在部党组的领导下,各级国土资源科技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按照部的战略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中心任务,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涌现出了一批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推动了国土资源科技事业长足发展,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有力的服务和支撑。

为表扬“十一五”期间科技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各级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者和科研机构、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各省(区、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推荐基础上,部决定对北京市地质研究所等52个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茹小斌等137名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受到通报表扬的集体和个人再接再厉,努力工作,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和带头作用,继续做出新成绩。

希望全系统干部职工向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学习,开拓创新,继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国土资源科技事业,为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附件:1.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名单2.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二〇一一年八月八日附件1: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名单(52个)北京市地质研究所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河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处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矿产实验研究所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吉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上海市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安徽省公益性地质调查管理中心福建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与外事处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广东省土地调查规划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规划科技处海南省地质调查院重庆地质矿产研究院成都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贵州省国土资源技术信息中心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西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陕西省国土资源厅甘肃省国土资源厅调控与科技处青海省地质矿产研究所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科技外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整理储备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海岸带与第四纪地质研究所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青藏油气羌塘项目组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中国地质科学院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大陆构造与动力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实验测试技术方法研究与应用团队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国土资源部岩溶动力学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调查局科技外事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外事服务中心国土资源部珠宝玉石首饰管理中心研究部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国际合作与科技处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区域经济与国土资源规划研究室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重点实验室中国地质博物馆科技外事处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市场监测处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附件2:国土资源部“十一五”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名单(137名)茹小斌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李文伟北京市地质勘察技术院曲波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吴延龙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路红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徐玉明天津市房地产经济技术信息中心徐炳申河北省石家庄市国土资源局何景利河北省保定市国土资源局宋素青河北省国土资源利用规划院马巨革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刘瑾山西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邵积东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于跃生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院刘国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陈望新辽宁省国土资源厅薛卫疆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尹维杰吉林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张严厉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陈红兵吉林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韩凤喜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马晓阳黑龙江省地质矿产局姜哲黑龙江省地质科学研究所巫虹上海市地矿工程勘察院龚威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信息中心凌传荣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钱智敏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李钢江苏省徐州市国土资源局黄建平江苏省地质调查研究院龚新法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郑存江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蒋建良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大队朱恒银安徽省地质矿产勘查局313地质队张耀波安徽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李明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刘建安福建省197地质大队林全胜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张治良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李爱新江西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汪振立江西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康挺江西省国土资源厅于学峰山东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赵书泉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宋明春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张兴辽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魏丹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吴荣涛河南省国土资源调查规划院方金东湖北省地质实验研究所李红军湖北省地质科学研究所曾沂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李贵仁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胡能勇湖南省地质博物馆文宁湖南省地质研究所欧杏昌广东省国土资源厅曾广鸿广东省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罗平广东省深圳市城市规划发展研究中心覃秋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宁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院李青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王恩泽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尧德明海南省土地储备整理交易中心韩奋光海南省地质局胡晓风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彭清元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南江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队周志跃重庆市土地勘测规划院李何超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李云贵四川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吴家惠四川省国土资源厅杨晓红贵州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王国洲贵州省第三测绘院季涛贵州省国土资源厅李连举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李文昌云南省地质调查局李笠云南省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刘鸿飞西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杜光伟西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李大鹏西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孙峰陕西省西北有色地质勘查局韩霁昌陕西省省属单位西关机场新区建设办公室赵守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张新虎甘肃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高兆奎甘肃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王文忠甘肃煤田地质局煤炭地质勘查院杨小斌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地质矿产勘查院陆智平青海省国土规划研究院王苑青海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仲玉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刘冬梅宁夏回族自治区土地勘测规划院冯志民宁夏回族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曹运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徐万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祁世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研究所俞礽安中国地质调查局天津地质调查中心陈树旺中国地质调查局沈阳地质调查中心毛建仁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姚华舟中国地质调查局武汉地质调查中心张启跃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张茂省中国地质调查局西安地质调查中心张光学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业渝光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郭小方中国国土资源航空物探遥感中心张青中国地质调查局水文地质环境地质调查中心向运川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刘凤民国土资源实物地质资料中心李文鹏中国地质环境监测院王海华中国地质图书馆吴珍汉中国地质科学院杨经绥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研究所刘成林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王登红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资源研究所刘晓春中国地质科学院地质力学研究所屈文俊国家地质实验测试中心陈宗宇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王学求中国地质科学院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研究所蒋忠诚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袁道先中国地质科学院岩溶地质研究所吕良中国地质科学院郑州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熊述清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综合利用研究所周策中国地质科学院探矿工艺研究所张永勤中国地质科学院勘探技术研究所翁炜北京探矿工程研究所韦延光中国地质调查局张小枫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李云飞国土资源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刘喜韬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王军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鞠正山国土资源部土地整理中心孟旭光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余振国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梁凯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王静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李万东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贾忠芃中国地质博物馆昝淑芹中国地质博物馆张志军中国地质博物馆王越国土资源部油气资源战略研究中心刘燕萍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王国平国土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2009)-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2009)-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2009)
正文:
----------------------------------------------------------------------------------------------------------------------------------------------------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
(第220号)
现公布《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长
二○○九年二月二十六日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
为进一步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促进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省政府决定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条第一款修改为:“省科技奖除技术合作类不分等级以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增设一款,作为第二款:“对做出特别重大科学发现或者技术发明的公民,对完成具有特别重大意义的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做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可以授予特等奖。


二、将第十八条修改为:“省科技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的奖金数额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规定。

重大科技成就奖的奖金数额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结束——。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4号――关于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9.24
•【文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施行日期】2013.09.2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土地资源
正文
国土资源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10号)要求,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部审定,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69项,其中一等奖14项,二等奖55项。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开拓创新,为地质找矿突破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3年9月24日附件
2013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名单。

自然资源部关于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公告-国家规范性文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的公告根据《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已经结束。

经部审定,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共63项,其中一等奖7项,二等奖56项,现予公告。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为推动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做出新的更大贡献!自然资源部2018年9月20日附件:2018年度国土资源科学技术奖获奖成果名单来源:/fg/detail2088397.html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然侍卫之臣不懈于内,忠志之士忘身于外者,盖追先帝之殊遇,欲报之于陛下也。

诚宜开张圣听,以光先帝遗德,恢弘志士之气,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义,以塞忠谏之路也。

宫中府中,俱为一体;陟罚臧否,不宜异同。

若有作奸犯科及为忠善者,宜付有司论其刑赏,以昭陛下平明之理;不宜偏私,使内外异法也。

侍中、侍郎郭攸之、费祎、董允等,此皆良实,志虑忠纯,是以先帝简拔以遗陛下:愚以为宫中之事,事无大小,悉以咨之,然后施行,必能裨补阙漏,有所广益。

将军向宠,性行淑均,晓畅军事,试用于昔日,先帝称之曰“能”,是以众议举宠为督:愚以为营中之事,悉以咨之,必能使行阵和睦,优劣得所。

亲贤臣,远小人,此先汉所以兴隆也;亲小人,远贤臣,此后汉所以倾颓也。

先帝在时,每与臣论此事,未尝不叹息痛恨于桓、灵也。

侍中、尚书、长史、参军,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则汉室之隆,可计日而待也。

臣本布衣,躬耕于南阳,苟全性命于乱世,不求闻达于诸侯。

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三顾臣于草庐之中,咨臣以当世之事,由是感激,遂许先帝以驱驰。

后值倾覆,受任于败军之际,奉命于危难之间,尔来二十有一年矣。

先帝知臣谨慎,故临崩寄臣以大事也。

受命以来,夙夜忧叹,恐托付不效,以伤先帝之明;故五月渡泸,深入不毛。

今南方已定,兵甲已足,当奖率三军,北定中原,庶竭驽钝,攘除奸凶,兴复汉室,还于旧都。

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关于2006-2007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的通知
皖国土资〔2009〕24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规定,经过各单位推荐、专家组评审、向社会公示、最终经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办公会审定等程序,共评出2006-2007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45项。

其中土地科技进步奖2项,土地项目质量优秀奖8项;地质矿产(地质环境)科技进步奖10项,地质矿产(地质环境)项目质量优秀奖7项;测绘科技进步奖9项,测绘项目质量优秀奖9项。

附件:2006-2007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2006-2007年度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获奖项目
2
3
4
5
测绘项目质量优秀奖(9项)
6。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5.04.16•【字号】皖国土资〔2015〕47号•【施行日期】2015.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地质灾害正文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现将《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4月16日安徽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加大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避免和减轻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对全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实行省级“以奖代补”,为规范项目和资金申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补助范围因自然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避让搬迁项目可申请搬迁避让“以奖代补”资金。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全额承担治理及相关费用。

第三条责任主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搬迁避让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奖补标准按照每户3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第五条立项申请程序(一)申请省“以奖代补”资金的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应列入年度全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实施计划。

(二)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以正式文件形式申请,附乡镇人民政府意见。

(三)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对所辖县(市、区)地质灾害搬迁避让项目初审合格后,经本级政府审核签章以正式文件将审核情况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包括如下内容:1.县(市、区)人民政府向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申请搬迁避让的正式文件。

2.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正式申请文件,随文应附XX县(市、区)XX地质灾害隐患点搬迁避让“以奖代补”立项申请表(见附表1),XX县(市、区)XXXX年度申请省地质灾害搬迁避让“以奖代补”项目汇总表(见附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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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国土资〔2012〕185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市国土资源局,厅属各单位: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省国土资源科技事业发展,提高国土资源科技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授予省内国土资源科技和生产领域中的优秀项目。

第三条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分为科技进步奖和项目质量优秀奖两类,由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四条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的授予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维护科技奖励的严肃性。

奖励的申报、推荐、评审和授予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范围与设置
第五条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范围:
土地资源调查、评价、保护、规划和可持续利用及国土整治领域;
基础地质调查与评价领域;
矿产资源勘查评价、规划、保护和合理利用与可持续发展领域;
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地下水资源勘查评价、合理利用,地质遗迹保护研究、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领域;
土地科学、地质科学、测绘地理信息科学理论研究和科学知识普及领域;
国土资源方法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开发与应用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管理科学研究领域;
国土资源工程管理实施领域。

第六条省国土资源科技进步奖授予在我省国土资源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有一定创新,且经评价后应用一年以上,获得一定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项目。

第七条省国土资源优秀质量奖授予我省国土资源工程管理实施领域中具有一定规模或产值,经评价证明工程质量高,并取得较显著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项目。

第八条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按照地质矿产科学、土地科学、测绘地理信息科学三大领域分别实施。

每个领域每类奖励中各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授奖数额根据年度报奖项目数确定。

第三章申报、评审和授予
第九条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第十条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面向全省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领域,凡上述领域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

属于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申报科技奖,应先获得省国土资源厅设立的软科学项目研究成果奖。

申报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的项目,需经其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方可推荐。

推荐时,应当填写项目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或者评价材料。

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并对项目参加人员按贡献大小排序。

第十一条地质科技项目,凡有属于《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应统一汇交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该规定向安徽省地质资料馆汇交相关地质资料后方可申报。

第十二条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项目授奖人数和授奖单位数实行限额。

一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9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5个;二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3个;三等奖成果奖励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主要完成单位不超过2个。

第十三条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下设奖励办公室,奖励办公室设在厅科技外事处,负责奖励工作的组织协调。

委托省土地
学会、省地质学会、省测绘学会具体承担土地、地质矿产(地质环境)、测绘地理信息三个领域的科技奖励评审工作,提出项目获奖种类与等级建议等初评结果。

第十四条项目获奖种类与等级建议等初评结果,需在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示15日,无异议后经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审定并授予奖励。

第十五条对获得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颁发奖状和证书。

第四章异议及其处理
第十六条剽窃、侵夺他人科技成果,或者以提供虚假数据、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科技奖励的,经查属实,由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撤消奖励,并通报批评。

第十七条凡在知识产权、有关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等方面存在争议的,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评审。

凡是涉及保密类项目,也不得推荐参加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评审。

项目奖励初评结果在公示期间存在重大异议的,不参与评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委员会负责解释,
2005年9月印发的《安徽省国土资源科技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省土地学会、省地质学会、省测绘学会可依据本奖励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抄送:省土地学会,省地质学会,省测绘学会,各地勘局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12年6月26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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