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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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保障国家利益和公民权益,规范涉密人员的保密行为,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和其他组织的涉密人员,在涉密工作中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涉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维护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对于工作单位的涉密信息,应当严格保守,不得泄露。

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有政治清白,品行端正,身心健康,且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涉密人员在担任涉密工作之前,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审查。

第五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保密意识,能够正确处理涉密信息,保护国家机密的安全。

第六条涉密人员应当接受国家安全机关及其下属单位的管理和监督,配合做好涉密信息的保护工作。

第七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重者将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

第二章保密责任第八条涉密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机密信息,不得擅自泄露、提供、传递涉密信息给非关联人员。

第九条涉密人员应当加强保密意识,保证涉密信息不被非法获取和利用。

第十条涉密人员应当定期接受保密培训,了解国家涉密信息的分类、保护办法和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当按照国家保密标准进行保护,不得私自复制、传输或者存储涉密信息。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应当主动报告工作环境中可能存在的涉密安全隐患,积极配合做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涉密人员应当积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对其涉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实提供涉密信息。

第三章保密管理第十四条各级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人员管理机制,加强对涉密人员的管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机制,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保护和监控。

第十六条涉密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其保密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涉密人员档案,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并处理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行为。

第十八条涉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及时应对可能发生的涉密泄露事件,保障国家涉密信息的安全。

涉密秘密管理制度

涉密秘密管理制度

涉密秘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单位涉密信息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护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涉密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涉密资料的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和销毁等行为。

第三条单位内部涉密信息包括国家秘密、机密和其他涉密信息,具体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准。

第四条涉密信息的管理应依法、科学、合理、安全的原则,严格执行涉密信息的保密标准和保密要求。

第二章涉密责任第五条单位涉密工作领导责任制,保密工作由主要负责人亲自领导,并对本单位保密工作的实施负有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加强对保密工作的领导,支持保密工作和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开展保密工作。

第七条单位内部设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八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保密工作负责人、信息系统管理人员等组成。

第九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单位涉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及时通报和汇报涉密信息的安全情况。

第十条保密工作负责人是单位的涉密信息管理者,负责制定和实施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涉密信息安全培训和教育,并对单位内部的保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涉密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和稳定。

第十二条单位应当明确涉密信息的分类、分级和标识规范,对所有的涉密信息进行分类处理,并以明码标识、密封封条、定期检查等方式保护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三条单位应当定期对涉密信息的安全状况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出现意外事件时能够及时进行处置。

第十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涉密信息存储设施和技术手段,对涉密信息进行安全存储和备份,防止意外删除或泄露。

第十五条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的传输管控,明确规定涉密信息的传输渠道和方式,使用加密技术和安全通道等手段确保涉密信息的安全传输。

涉密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信息的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不被泄露、不被窃取,保障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特制订《涉密件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密件是指包含国家秘密的文件、电子文档、光盘、磁盘、移动存储设备、图纸等各种类型的载体。

第三条涉密件的管理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管理涉密件。

第四条涉密件管理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机构,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第五条涉密件管理制度由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负责实施和监督的单位是国家保密行政管理机关。

第六条涉密件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机密等级划分、涉密责任人的职责、涉密文件的保密措施、涉密文件的使用范围等。

第七条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和保护。

同时,健全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八条涉密件管理制度要与相关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相互配合,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

第二章机密等级划分第九条涉密件根据其对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影响程度,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

第十条绝密文件是指对国家安全和核心利益直接关系的文件,绝密级别的文件泄密可能会引发重大国家安全风险。

第十一条机密文件是指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一定影响的文件,机密级别的文件泄密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

第十二条秘密文件是指对国家机构、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安全运行产生一定影响的文件,秘密级别的文件泄密可能会造成损失。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应当严格按照其机密等级进行管理,并在文件上标注明确的保密级别标识。

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的机密等级划分由涉密责任人根据文件内容和重要性进行评定,并报备相关主管部门审批确认。

第三章涉密责任人的职责第十五条涉密责任人是指对所在单位的涉密文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工作人员。

第十六条涉密责任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涉密文件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七条涉密责任人负有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二)负责审核和确认涉密文件的机密等级划分;(三)负责对涉密文件的存储、传输、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管理;(四)负责对涉密文件的保密措施进行评估和改进;(五)负责对涉密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六)负责涉密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涉密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涉密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的保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安全保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明确、技术保障、教育与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成立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公司涉密安全保密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保密办公室,负责日常保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岗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岗位的保密工作,并定期向保密办公室报告保密工作情况。

#### 第三章保密范围与密级第七条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国家秘密;2. 商业秘密;3. 公司内部管理信息;4. 涉及公司战略、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敏感信息。

第八条涉密信息按照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公司内部信息的不同密级进行管理:1. 国家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2. 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秘密保护法》的规定,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3. 公司内部信息:根据公司内部规定,分为内部级、秘密级、机密级、绝密级。

#### 第四章保密措施第九条保密措施包括:1. 物理保密措施:设置保密区域、保密柜、保密箱等,限制无关人员进入;2. 技术保密措施:采用密码、加密技术、访问控制等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3. 人员保密措施: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签订保密协议,加强保密意识;4. 纸质文件保密措施:严格文件登记、传递、保管和销毁制度;5. 电子文件保密措施:对电子文件进行加密、定期备份,限制访问权限。

第十条保密工作应实行责任到人制度,明确各部门、岗位的保密责任。

公司涉密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管理制度

公司涉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涉密信息的管理,保护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和外包人员。

第三条公司的涉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客户资料、技术资料、财务数据等,涉密级别分为机密、秘密和公开。

第四条公司内部所有员工均应了解公司的涉密管理制度,并能正确识别、妥善保护涉密信息。

第五条涉密信息的泄露可能导致公司的经济损失和声誉受损,一经发现,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涉密信息的分类第六条涉密信息分为机密、秘密和公开三个级别。

1. 机密信息:指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商业机密具有重要价值的信息,未经授权不得泄露。

2. 秘密信息:指对公司运营有较大影响的信息,也需得到授权方能使用、传播。

3. 公开信息:指对公司运营影响较小的信息,可供公司内部员工自由传播。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对涉密信息进行分类,并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八条涉密信息的传输应采取安全的方式,如加密传输、限制访问等。

第九条涉密信息的存储应安全可靠,定期备份并设置权限访问。

第三章涉密信息的访问控制第十条公司内部员工应根据工作职责划分不同的权限,有权限人员可访问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每个员工应锁定个人电脑,不得将密码告知他人,定期更改密码。

第十二条涉密信息的访问记录应及时备份,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四章涉密信息的传输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的传输需经过授权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传输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员工在外出办公时,不得携带公司的重要文件和资料,严禁将公司信息存储在个人设备上。

第十五条公司对外交流涉密信息时,需签署相关保密协议,确保信息传输安全。

第五章涉密信息的销毁处理第十六条公司内部员工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应及时将不再使用的信息彻底销毁。

第十七条涉密信息的销毁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纸质文件需用碎纸机处理,电子文件需采取专业方法删除。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的销毁记录应及时备份,以备日后查阅。

单位企业涉密活动管理制度

单位企业涉密活动管理制度

单位企业涉密活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单位企业的涉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的活动。

第三条单位企业在进行涉密活动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遵循国家、行业或企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单位企业的涉密活动应当平衡信息安全和业务运营之间的关系,不得因涉密活动过于严格而影响企业正常运营。

第五条单位企业应当设立涉密活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涉密活动管理规定、监督涉密活动的实施和处理涉密事故等工作。

第二章涉密活动的分类及管理第六条涉密活动根据涉密程度和风险程度可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三个等级。

第七条绝密级涉密活动应当由涉密活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派人负责监督,涉密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背景审查和安全审批。

第八条机密级涉密活动应当由涉密活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由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证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九条秘密级涉密活动应当由涉密活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由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保证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条涉密活动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涉密背景和专业知识,能够有效管理和保护涉密信息。

第三章涉密活动的安全保护第十一条涉密活动的安全保护应当包括信息安全、设备安全和人员安全三个方面。

第十二条单位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分类、权限控制、流程审批、安全审计等要求。

第十三条设备安全应当包括硬件设备的密级控制、软件系统的安全性检测和设备的保密管理,防止设备被擅自调整和篡改。

第十四条人员安全应当包括涉密人员的背景审查、保密意识的培养、涉密人员的岗位责任和转岗安排等要求。

第十五条单位企业应当定期组织涉密活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演练,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进行记录和汇报。

第四章涉密活动的监督和违规处理第十六条单位企业应当建立涉密活动的监督机制,包括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第十七条内部监督应当由涉密活动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涉密活动的安全保护进行监督和评估。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涉密人员,保障国家重要机密安全和公司利益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密人员的管理。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由公司领导班子组织,经公司法律事务部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一)制度名称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二)范围涉密人员管理应该包括情报、通讯、机密资料等所有涉密事项的管理。

(三)目的1. 保障国家重要机密安全;2. 保护公司重要资料和信息的安全;3. 确保公司涉密人员不违规行为或泄露机密。

(四)管理措施1. 筛选管理:公司应该严格审核人员的资格和背景,确保他们的忠诚和可靠性。

2. 级别管理:涉密人员应该分级管理,分级保密,并设置相应的权限和控制措施。

3. 工作监督:公司应该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对涉密人员的工作和行为进行监管和检查。

4. 使用管理:涉密信息的使用应该依照相应流程和规定进行,并保证安全无泄露。

5. 意识教育:公司应该培养普遍的涉密意识,加强对涉密人员的保密教育,并定期进行测试和考核。

(五)责任主体1. 公司领导负责涉密人员的审批、管理、使用和维护。

2. 法律事务部门是保密工作的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相关政策制度。

3. 涉密人员应该履行保密规定,保护公司信息资产和机密。

(六)执行程序1. 新员工入职前,公司应该对其进行综合审核,确保其背景可靠,具有保密资质。

2. 公司应该对涉密人员实行全方位的保密人员管理,对不同级别的人员设置不同管理程序和控制措施。

3. 涉密人员要经过负责人的审批,进行必要的保密宣誓,并签署保密协议。

4. 涉密人员在处理涉密信息时,必须按照公司保密制度和流程操作,不得泄密。

涉密人员泄密或违反规定行为的,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公司纪律处分,并进行追究。

(七)责任追究对于不遵守保密制度的涉密人员,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如取消涉密人员资格、解聘、肉体制裁等。

同时,公司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进行追究。

涉密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安全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家重要涉密信息资产和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涉密信息部门或单位的工作人员,包括涉密信息管理、使用、传输、存储等所有环节。

第三条涉密信息指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组织或个人所掌握和管理的与国家安全、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

第四条涉密信息管理应贯彻保密工作的原则,坚持保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

第五条涉密信息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1、保密工作的领导责任原则,保密工作由主要领导亲自抓、主管领导负总责;2、保密工作的科学规划原则,制定保密工作计划、制度和措施,确保保密工作和管理科学、有序进行;3、保密工作的全员参与原则,全员积极参与保密工作,形成保密工作合力;4、保密工作的权责明晰原则,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级各部门间的保密工作协同配合;5、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原则,建立保密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保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第六条涉密信息管理应遵循的基本要求:1、建立健全涉密信息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2、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确保信息安全等级保护;3、开展员工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和能力;4、规范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确保信息资源的有效利用;5、建立信息安全事件报告和处置机制,及时处置信息安全事件。

第七条涉密信息管理的相关术语解释:1、密级:指涉密信息的保密程度,包括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级别;2、涉密信息部门或单位:指直接管理和使用涉密信息的机构或单位;3、涉密信息工作人员:指从事涉密信息管理、使用、保护等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涉密信息管理机构或单位的领导机构。

第二章涉密信息保护管理第九条涉密信息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密信息保护管理机构,明确管理职责和权限,负责涉密信息的保护、管理和使用工作。

第十条涉密信息部门或单位应建立健全涉密信息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信息的敏感程度和重要性对信息进行分类,并确定相应的保密级别。

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国家秘密信息安全,防止国家秘密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信息设备、信息载体和人员。

第三条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责任明确;(三)技术保障,物理防护;(四)教育与检查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涉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制定和修订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涉密信息安全保护措施;(三)组织开展涉密信息安全培训;(四)监督、检查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五)处理涉密信息安全事件。

第五条涉密信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执行以下职责:(一)负责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二)负责涉密信息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三)负责涉密信息载体的管理和销毁;(四)负责涉密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调查和处理;(五)协助涉密信息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

第三章涉密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一)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等级保护,确保系统安全可靠;(二)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安全;(四)对涉密信息系统进行安全审计,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第七条涉密信息设备安全(一)对涉密信息设备进行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确保设备安全可靠;(二)对涉密信息设备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三)对涉密信息设备进行数据备份和恢复,确保数据安全;(四)对涉密信息设备进行安全审计,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八条涉密信息载体安全(一)对涉密信息载体进行严格管理,确保信息载体安全;(二)对涉密信息载体进行定期检查和清理,确保信息载体安全;(三)对涉密信息载体进行销毁,确保信息载体安全。

第九条涉密人员安全(一)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二)对涉密人员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涉密人员具备相应的保密资格;(三)对涉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确保涉密人员保密责任落实。

涉密管理制度

涉密管理制度

涉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了加强涉密信息的管理,保护国家秘密和重要涉密信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密信息的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科研机构等各类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涉密等级划分
根据涉密信息的重要程度和保密需要,将涉密信息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内部资料四个等级。

第四条涉密管理责任
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理,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涉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
对于涉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必须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六条涉密信息的使用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涉密信息时,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随意泄露信息。

第七条涉密信息的销毁
对于已经使用完毕或者过期的涉密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确保信息不会被泄露。

第八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
对于违反涉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严肃查处。

第九条涉密管理的监督
对于涉密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督,确保管理措施的执行和涉密信息的安全。

第十条统一管理
各级机关和单位要建立完善的涉密管理制度,形成统一的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保密宣传
要加强涉密知识宣传,提高全员保密意识,确保每个人都能做到涉密信息的保密工作。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涉密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国家机关涉密局所有。

以上是涉密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大家能认真执行,保护好国家的涉密信息。

单位涉密管理制度

单位涉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单位的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人员、涉密项目和涉密信息。

第三条本单位保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分为核心涉密人员、重要涉密人员和一般涉密人员。

第五条核心涉密人员: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第六条重要涉密人员: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第七条一般涉密人员: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

第八条涉密人员的选拔任用应严格按照机要干部的标准和保密干部专业化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第九条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第十条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第十一条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第十二条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第三章涉密项目管理第十三条涉密项目实行分级管理,分为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第十四条涉密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结题等环节,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

第十五条涉密项目档案实行集中管理,确保档案安全。

第十六条涉密项目相关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第四章涉密信息管理第十七条涉密信息分为绝密信息、机密信息和秘密信息。

第十八条涉密信息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保密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涉密信息传输、存储、处理和使用必须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设备和技术。

第二十条涉密信息不得在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络等公共信息网络上传输。

第五章保密教育与培训第二十一条单位应定期开展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二十二条涉密人员应积极参加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保密素质。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涉密人员管理,确保国家秘密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聘用人员等。

第三条涉密人员保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建立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2. 严守纪律:涉密人员必须严守国家秘密,自觉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露、窃取、复制、传播国家秘密。

3. 责任明确:明确涉密人员的保密责任,加强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

4. 严格审查:选拔任用涉密人员,必须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具备保守国家秘密的能力和条件。

第二章涉密人员选拔与任用第四条涉密人员选拔任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忠诚可靠,无违法违纪行为。

2. 熟悉相关业务,具备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

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五条涉密人员选拔任用程序:1. 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审查,提出选拔任用意见。

2. 报上级保密工作部门备案。

3.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担任涉密岗位。

第三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六条涉密人员管理由单位组织、人事和保密部门共同实施,包括以下内容:1. 对涉密人员在岗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对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2. 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保密工作部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3. 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事活动前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

4. 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保密组织签订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5. 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并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

第七条涉密人员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具体时间根据涉密程度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四章涉密文件及数据管理第八条涉密文件及数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 专人负责:配备保密专干,负责涉密文件及数据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涉密文件管理工作,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家机关、军队、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依法设立的涉密单位的涉密文件管理工作。

第三条涉密文件指的是经涉密定密程序确定为机密、秘密和绝密的文件。

第四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工作的原则,严格履行保密责任,落实保密措施,确保涉密文件不泄密,不丢失。

第五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健全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执行,保证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第二章涉密文件的生成、传输和存储管理第六条涉密文件的生成应当明确工作需要,依据保密等级确定定密等级,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定密程序和要求进行定密。

第七条涉密文件的传输应当采取安全保密的措施,确保传输过程中不泄密、不丢失。

第八条涉密文件的存储管理应当分级存储,根据保密等级设置专门的保密档案室,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密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管理。

第三章涉密文件的查阅、复制和销毁管理第九条涉密文件的查阅应当严格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级进行审批,查阅时应当有专人监督,查阅后应当及时归档。

第十条涉密文件的复制应当依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级进行审批,复制后应当严格控制使用,并按照规定及时销毁废弃的复制件和制作的底稿。

第十一条涉密文件的销毁应当根据保密等级和规定的销毁期限进行,坚决杜绝非法销毁以及未经审批销毁的行为。

第四章涉密文件的借阅和流转管理第十二条涉密文件的借阅应当严格控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保密等级进行审批,借阅后应当按时归还,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借阅、转借。

第十三条涉密文件的流转应当严格控制,制定流转清单并按照规定审批,流转过程中应当有专人监督,确保流转过程中涉密文件不泄密、不丢失。

第五章涉密文件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第十四条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加强对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涉密文件管理工作的规范、有序开展。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通用10篇)在现在社会,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涉密资料保密管理制度 1一、密级文件的拟制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

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

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

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

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

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

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国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国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国家涉密文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家涉密文件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涉密文件的分类根据内容涉密程度和管理需要,涉密文件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内部限制级和内部控制级五个级别。

1. 绝密级别:对国家安全和利益具有重大影响、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文件属于绝密级别,需严格控制和保护。

2. 机密级别:对国家安全和利益有较大影响、可能造成损失的文件属于机密级别,需限制查阅和传播。

3. 秘密级别:对国家利益有一定影响、需要保密的文件属于秘密级别,需谨慎处理和管理。

4. 内部限制级:对内部工作秘密、不对外公开的文件属于内部限制级,由内部人员查阅和传播。

5. 内部控制级:对内部行政管理和工作流程的文件属于内部控制级,由相关部门控制查阅和传播。

三、涉密文件的管理1. 形成:各部门、机构和单位应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涉密文件,并在文件上注明密级和保密期限。

2. 分发:涉密文件应按照密级进行严格分发,确保只有合适的人员能够查阅和传播。

3. 使用:涉密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应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和外传。

4. 存储:各部门、机构和单位应建立涉密文件存储管理制度,确保文件安全可靠。

5. 销毁:涉密文件在保密期限届满或不再需要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确保无法恢复。

四、涉密文件的传输1. 传输方式:涉密文件的传输应采取加密传输方式,确保信息安全。

2. 传输权限:传输涉密文件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权限,且在传输过程中应密封处理,防止泄露。

3. 传输记录:传输涉密文件时应制作传输记录,记录传输时间、方式和接收人员等相关信息。

五、涉密文件的查阅和使用1. 查阅权限:查阅涉密文件的人员需具有相应的权限,并应在授权范围内查阅。

2. 查阅记录:查阅涉密文件时应制作查阅记录,记录查阅时间、人员和目的等信息。

3. 使用要求:涉密文件在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相关保密规定,严禁擅自外传和复制。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最新3篇】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 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最新3篇】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涉密文件保密管理制度【最新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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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保密管理制度

涉密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对涉密信息的保护管理,保证涉密信息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内部的所有涉密信息进行涉密保密管理。

第三条涉密信息是指由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者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取得和形成的,被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为涉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

第四条涉密信息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级保护,并在规定的存储、传输、处理等过程中严格保密。

第五条所有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知悉本制度的内容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涉密信息保密规定,切实履行保密责任。

第二章涉密信息的分级保护第六条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的重要性和敏感程度,对其进行分级保护。

第七条分级保护应当包括不同级别的涉密信息的标识和管理措施,并经相关部门审定。

第八条不同级别的涉密信息应当在不同的场所存放,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对于特定级别的涉密信息,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其管理和保护,确保其安全。

第三章涉密信息的存储和传输第十条涉密信息的存储应当在规定的安全存储设施内进行,确保设施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涉密信息的传输应当采取加密传输的方式,确保信息不会被非法获取。

第十二条在涉密信息的传输过程中,应当确保信息传输的可追踪性,一旦发生异常情况能够及时报告和处理。

第四章涉密信息的处理和利用第十三条涉密信息的处理应当在规定的安全设施内进行,避免信息被泄露。

第十四条涉密信息的利用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超越其所属级别的范围。

第十五条对于涉密信息的抄写、打印等操作,应当采取特定的防护措施并登记记录,确保信息的安全。

第五章涉密信息的报告和处置第十六条对于发现涉密信息泄露或者遗失的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对于涉密信息的处置包括文件的销毁、清除电子数据等操作,应当按照相关程序和规定进行,确保信息不被泄露。

第十八条对于涉密信息的泄露或者违规操作的单位工作人员,应当依法追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涉密部门管理制度

涉密部门管理制度

涉密部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加强国家机密管理,特编制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密部门及其管理人员,涉密部门包括但不限于安全部门、军事部门、科研部门等。

第三条涉密部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严格保密,确保国家机密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第四条涉密部门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管理,科学决策,全员参与,持续改进。

第五条国家机密的保护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第六条涉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家机密保密管理制度,规范管理流程,保护国家机密信息。

第七条对于国家机密信息的保护,不论职务、地位如何,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八条各级涉密部门应当按照《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保密工作制度、责任制度和督查制度。

第九条涉密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教育和培训,提高保密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涉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管理、物理管理和人员管理措施,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一条对于泄密行为,应当根据《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涉密部门负责。

第二章机密管理第十三条各级涉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家机密管理体系,明确各项机密管理的职责、流程和标准。

第十四条涉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机密等级设定机密等级标志,明确不同级别机密的保护要求。

第十五条国家机密信息应当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加密、门禁控制、网络安全等。

第十六条涉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家机密信息的检查、审查和复核机制,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第十七条对于国家机密信息的分发、传输和存储,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防止泄密风险。

第十八条涉密部门应当建立清晰的机密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机密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对于国家机密信息的使用、废弃和销毁,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标准进行,确保国家机密信息的安全性。

第二十条涉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国家机密信息保护岗位,负责国家机密信息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涉密生产管理制度

涉密生产管理制度

涉密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涉密生产的管理,保护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安全,在涉密生产单位内部建立涉密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条涉密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对于涉密生产活动进行全面的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的一系列规章制度的总称。

第三条涉密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涉密生产的安全和高效进行,维护国家机密,保护国家利益。

第四条涉密生产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涉密生产活动的单位和人员。

第二章涉密生产的组织管理第五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生产管理机构,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六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生产的组织管理制度,包括涉密生产计划、生产组织、生产调度等。

第七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涉密生产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三章涉密生产的安全管理第八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生产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九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对涉密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急准备,保障涉密生产的安全。

第四章涉密生产的质量管理第十一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生产质量管理制度,确保涉密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

第十二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检测体系,确保涉密产品的质量。

第五章涉密生产的保密管理第十三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涉密信息的管理和保护。

第十四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保护和监控。

第六章涉密生产的监督管理第十五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涉密生产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涉密生产活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六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对涉密生产管理制度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第七章涉密生产的责任追究第十七条涉密生产单位对违反涉密生产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涉密生产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涉密安全管理制度

涉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涉密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和单位内部信息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密人员、涉密设备和涉密场所。

第三条涉密安全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安全责任到人,责任追究到位;3. 依法管理,严格保密;4. 保密教育与制度建设相结合。

第二章涉密人员管理第四条涉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2. 了解国家保密法律法规;3. 具有较强的保密意识和保密能力;4. 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第五条涉密人员选拔、培训、考核和奖惩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选拔:严格按照保密要求,对涉密人员进行选拔,确保涉密人员具备相应的保密能力;2. 培训:对新选拔的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培训,提高其保密意识;3. 考核:定期对涉密人员进行保密知识考核,确保其保密能力;4. 奖惩:对在保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涉密人员给予奖励,对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涉密设备管理第六条涉密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移动存储设备等。

第七条涉密设备管理要求:1. 涉密设备应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出;2. 涉密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设备安全;3. 涉密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4. 涉密设备报废或更新时,应进行彻底的销毁,确保信息无法恢复。

第四章涉密场所管理第八条涉密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室、会议室、实验室、数据中心等。

第九条涉密场所管理要求:1. 涉密场所应设置明显的保密标识,明确保密等级;2. 涉密场所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如安装监控设备、设置门禁系统等;3. 涉密场所内不得存放无关物品,确保场所安全;4. 涉密场所的钥匙应由专人保管,不得随意借出。

第五章信息安全第十条信息安全是指对涉密信息的保护,防止信息泄露、篡改、损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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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范本乡的定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定密,是指对我乡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法进行确定、变更和解除的活动。

第二章定密责任人
第三条乡党委书记、乡长是多功乡法定定密责任人,对其分管领域定密工作负总责。

根据工作需要,法定定密责任人可指定下列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一)分管保密工作负责人;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二)分管从事涉密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根据“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原则,对分管业务工作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应当符合涉密人员基本条件。

第四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将定密责任人的名单、职责和权限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定密责任人在权限内履行定密职责。

第五条定密责任人定期审核权限范围内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受理并答复有关方面提出的定密异议。

第六条定密责任人在责任范围内对拟公开发布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第七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负责监督。

党委书记或乡长发现其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未依法履行定密职责的,应当及时纠正。

第八条本乡定密责任人根据法定或指定定密权限和授权范围进行定密。

如没有相应定密权限是,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及时报批。

第三章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
第八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必须保证《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简称《保密事项范围》)及时发至定密责任人。

第九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会负责梳理本乡涉及的《保密事项范围》的全部名录,并负责监督传达到岗到位。

乡各部门每年应对照名录相关中的《保密事项范围》梳理本部门能“对号入座”的条款,并统计年度定密工作情况报保密工作领导小组,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党委书记和乡长。

第十条定密的初始工作由承办人承担,定密责任人在职权范围内负责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

定密工作每个环节的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一条法律、法规禁止定密的事项不得定密。

第四章定密授权
第十二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根据产生国家秘密情况及时组织定密授权申请工作,申请授权的条件、形式、程序应当合法,并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三条被授权和被撤销授权及其变更情况,应当在收到有关决定之日起l0个工作日内,向天全县国家保密局备案第十四条定密授权接受天全县国家保密局的监督,当不再产生国家秘密事项或密级变化的,应向国家保密局提出撤销定密授权申请或变更。

第十五条被授予的定密权限不能再行转授。

第五章定密监督
第十六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全乡定密监督职责,落实定密责任制度情况进行监督。

(一)对定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
(二)对定密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监督;
(三)对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等问题及时核查处理,符合法定情形的,予以纠正或按权限及时上报。

第十七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乡内设机构的定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十八条党委书记和乡长要履行对指定定密责任人的监督管理职责,符合法定情形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九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建立定密工作台账,定期统计本单位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第二十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向天全县国家保密局报告年度定密工作情况。

第六章定密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违反定密管理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纠正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给予处分。

(一) 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未确定的;
(二) 不应当确定国家秘密而确定的;
(三) 超出定密权限定密的;
(四) 未按照法定程序定密的;
(五) 未按规定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
(六) 未按规定变更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的;
(七) 未按要求开展解密审核的;
(八) 不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解除的;
(九) 应当解除国家秘密而未解除的;
(十) 违反学校定密管理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二条对未履行定密管理职责,导致定密工作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具体工作规范,定密责任人管理和工作规范,以及定密授权具体工作规范严格执行《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令2014年第1号)。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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