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博士、硕士学位管理工作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国家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年》36号)的有关精神和内容,现就加强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以下简称“在职硕士”)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以下简称“同等学力硕士、博士”):

一、加强规范管理

各学院应充分认清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对在职硕士专业学位和同等学力硕士、博士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全过程切实加强管理,不留隐患。各学院作为授予学位的基层组织,对管理各类办学活动、保证在职硕士和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培养质量负首要责任。

1.严禁学院自行组织招收“在职硕士”和自行开展“同等学力硕士、博士”申请学位工作。做到责任清晰、责任到人。有责必究,追责必严。实行阳光招生。

2.严禁委托中介机构组织和参与“在职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博士”的招生和教学活动。

3.在职硕士在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或500学时。

4.各学院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以前已签协议从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补充新学员,待已招收学员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后即行终止。

5.各学院要严格执行学校收费政策。

二、加大对违规行为处理力度

校学位办负责对各学院开展“在职硕士”和“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学位工作进行定期检查。

1.重点检查有关工作的管理体系、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管理过程是否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责任是否具体落实。对于存在问题的必须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暂停、撤销开展该项工作或暂停、撤销其授予学位的资格等。

2.校学位办在抽查论文中加大对“在职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博士”的学位论文审查力度,对于存在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

运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在职硕士”和“同等学力硕士、博士” 管理,对在职人员招生、学位授予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

1.各学院须在2013年12月15日前将本学院截止2013年12月份没有申请学位的在职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名单(附件:未答辩的在职硕士和同等学力硕士、博士名单)提交专业学位科,电子版通过办公自动化发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科办公邮箱。

2.各学院须对有关招生录取、资格审查和学力水平认定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招收录取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公示在学院、学校网站进行,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公示通过全国管理信息平台统一进行。

校学位办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