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密度计校准工作指示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文件属性:技术规范版次/ 修订状态: A / 0 页次: 1 / 9
编制部门:品质处体系管理部计量中心
适用范围:比亚迪集团各公司
拟稿人:黄澍
发行:正本
受控状态:□非受控☑受控受控号:
秘密等级:□一级(绝密)□二级(机密)☑三级(秘密)□四级(一般)
文件发行/修订履历
版本号发行日期修改内容拟稿审核批准A/0 2011.02.16 首次发行黄澍
/
/
/
/
/
/
/
/
/
/
/
/
/
/
/
文件属性:技术规范版次/ 修订状态: A / 0 页次: 2 / 9
1适用范围
本校准工作指示适用公司内所有事业部新购、使用中的密度计首次校准、使用中检验和后续校准。2概述
2.1 工作原理:依据阿基米德定律,当密度计在液体中平衡时,它所排开的液体重量等于密度计
本身的重量,这样由其浸没于液体中的深度,即可由标尺直接得到液体密度。
3校准项目和校准条件
3.1 校准项目和校准工具见下表1:
序号校准项目主要校准工具
校准类别
首次校准后续校准
使用中的检
验
1 外观目视/操作+ + +
2
功能目视/操作+ + +
示值
标准密度计组、温
度计、玻璃检定筒、
简易玻璃溢出筒、
校准液
+ + +
章节号内容页次
1 适用范围 2
2 概述 2
3 校准项目和校准条件 2
4 校准要求和校准方法3-4
5 校准结果处理和校准周期 4
6 校准工作的执行 5
7 参考文件 5
文件属性:技术规范版次/ 修订状态: A / 0 页次: 3 / 9
3.2环境条件:
环境温度:(23±3)℃
相对湿度:≤70%RH
4校准要求和校准方法
4.1外观及功能:
4.1.1 校准要求:密度计各部位应与其轴线对称,内部不应有油气、水气和杂物;密度计的玻璃
不能有影响强度与读数的任何缺陷;压载物应为清洁干燥的金属弹丸(特殊情况可用水银),
弹丸不能有明显移动;标尺必须牢固地粘于干管内壁,不得有松动、皱缩和扭曲等缺陷;
标尺标记须清晰、宽度均匀,不得有明显的断线及污点,所有标记应与密度计轴线垂直;
标记应有名称、标准温度、单位、出厂编号及年月日、制造厂名或商标、标记、按弯
月面上缘读数的密度计应在密度计内注明。
4.1.2校准方法:目测和采取适宜的方法
4.2 示值:
4.2.1 允许误差:±1个分度值
4.2.3 校准方法:
4.2.3.1校准前的清洁:
密度计校准前应用合成洗涤剂、酒精或汽油等充分清洗,经清洗后的密度计只允
许手持干管最上端标记以上部位;
校准前对所用的检定筒、搅拌器等玻璃仪器必须洗涤干净并干燥,以防污染产生
液体表面张力的变化,清洗合格的仪器其器壁应不挂水珠。
4.2.3.1 校准方法:
密度计校准采用直接比对法,即将标准密度计与工作密度计同时浸入同一标准液
(见附录1)中,直接比较它们标尺的示值,从而得到被校工作密度计的修正值。
为尽量避免液体表面张力变化的影响,校准时可用“溢出法”。所谓溢出法即是
用溢出筒(如图一)溢出一层表面以形成新的液面再进行校准的方法。
图一
1.支架
2.漏斗
3.溢出管
4.溢出口
5.溢出筒
文件属性:技术规范版次/ 修订状态: A / 0 页次: 4 / 9
密度计在液面中应自由漂浮,不得与任何物体相接触。漂浮时允许在检定点3个
分度值内波动,待稳定后观察弯月面是否正常,若发现弯月面与干管呈锯齿形时,
应重新清洗,如弯月面正常,即可开始检定。
每一支工作密度计校准3个点,即首末2个点及中间任选一个主要标记点。每个
点需检定2次,当修正值之差大于0.2个分度值时,应再检一次。如果单次修正
值与平均修正值之差大于0.2个分度值,则需重新清洁后再校准。
校准时如果标准密度计与被校密度计的标准温度不同、密度单位以及与密度计实
际使用的液体不同时,都要对密度计示值进行修正.(公式见附录2)
校准点的实际值等于密度计示值加修正值。
4.2.3.2 读数方法:
上缘读数方法如图二(a)。眼睛稍高于液面,能见到自然光或灯光所反射的一条
发亮的细线或小光点(灯光照射位置与液面的角度小于45℃),即为弯月面上缘
与密度计干管相接之处。读出此处所对应的分度值,然后计算出密度计示值。
下缘读数方法如图二(b)。眼睛稍低于液面,可见椭圆形液面,然后慢慢地抬高
眼睛至椭圆形液面变成一直线时为止。读出此事所对应的分度值,然后计算出密
度计示值。
图二
5校准结果处理和校准周期
5.1 校准结果处理:
将记录结果与校准准确度要求进行对比,在要求范围内的则判定合格,超出要求的则判定不合
格,经校准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并出具校准报告;不合格另行处理;
5.2 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可根据使用的具体情况确定,最多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