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犯罪案例分析之欧阳家百创编
大学生法律犯罪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然而,大学生法律犯罪事件也屡见不鲜。
这些犯罪事件不仅损害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大学生法律犯罪事件,以期为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预防和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提供借鉴。
二、案例背景(一)案情简介某大学三年级学生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他人财物的念头。
2019年5月,李某在宿舍楼内,趁室友不在,盗取了室友的笔记本电脑一台,价值约5000元。
事后,李某将笔记本电脑变卖,所得款项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二)犯罪原因分析1. 家庭因素:李某家庭经济困难,父母离异,缺乏关爱和引导,导致其价值观扭曲。
2. 学校因素:李某所在大学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不够重视,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
3. 个人因素:李某自身道德品质不高,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三、案例分析(一)犯罪行为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李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二)犯罪原因分析1. 家庭因素:李某的家庭环境对其产生了不良影响,使其产生了盗窃的念头。
2. 学校因素:李某所在大学对学生的法律教育不够重视,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无法正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
3. 个人因素:李某自身道德品质不高,缺乏自制力,容易受到不良诱惑。
(三)犯罪后果1. 法律后果:李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2. 社会后果:李某的行为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影响了其他学生的正常生活和学习。
四、案例启示(一)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家长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二)强化学校法律教育学校应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引导学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预防违法犯罪。
(三)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大学生处于人生的关键时期,心理问题容易引发犯罪行为。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心理疏导。
大学生法律案例及解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随之而来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案例选取了一起涉及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案例,旨在通过对案例的分析,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案例简介某大学一年级学生李某,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学业成绩下滑。
为了筹集游戏资金,李某通过网络平台结识了一名网友,对方自称是某公司的高管,承诺可以帮其快速赚取高额回报。
李某信以为真,遂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提供给对方。
不久,李某收到一条短信,提示其银行卡被他人盗刷,损失金额高达5万元。
李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立即报警。
三、案例分析1.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1)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通过网络平台结识的网友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李某的财物,涉嫌诈骗罪。
(2)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李某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信息提供给网友,网友可能将这些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2. 案例解析(1)提高法律意识本案中,李某因法律意识淡薄,轻信网友,导致财物受损。
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一份子,应具备基本的法律意识,了解法律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网络安全教育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高校应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网络安全意识,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沉迷网络游戏是导致李某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大学生法律的案例及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高校学生小李,因家庭经济困难,产生了盗窃的想法。
一天晚上,小李在校园内看到一位同学的手机放在宿舍门口,便趁机将手机盗走。
得手后,小李将手机卖给了校园内的二手手机店。
然而,失主发现手机被盗后,立即报警。
警方根据线索将小李抓获,并将其移交给学校处理。
二、案例分析1. 违法行为分析小李的行为涉嫌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小李盗窃了同学的手机,且将手机卖给了二手手机店,涉嫌盗窃罪。
根据案件事实,小李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小李涉嫌盗窃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因此,小李可能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2)民事责任小李盗窃同学的手机,给失主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小李还需承担民事责任,赔偿失主的损失。
(3)校纪处分作为大学生,小李违反了学校的纪律规定。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有违反学校规定的行为,学校可以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
因此,小李还将面临学校的纪律处分。
三、启示与建议1. 提高法律意识大学生应加强法律知识学习,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
2. 增强道德观念大学生要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不良行为,做到诚实守信、勤奋学习、团结友爱。
3. 关注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和社会应关注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和学习状况,提供必要的帮助,防止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犯罪案例之欧阳家百创编
青少年犯罪案例欧阳家百(2021.03.07)花季少年触刑法抢劫学生钱财获刑罚不满18周岁的学生闫峰、王伟,因抢劫广西浦北职业学校学生的55元钱,被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依法被告人严峰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石林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2年3月17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严峰、石林因没有钱花,合谋去浦北县职业学校抢学生的钱,二人搭乘出租车窜到职业学校内,寻找几个宿舍发现没有人,走到1栋三楼313学生宿舍,见到学生向林、刘华等人在宿舍内打牌。
被告人严峰便把刀放在腰间进入宿舍抢劫,被告人石林则在宿舍门口处望风。
向林不肯交钱,被告人严峰打了一巴掌向林的面部,接着踢了一脚刘华的腹部,最后用宿舍内的一张四方凳子砸向林的肩膀,致使向林不敢反抗,抢走向林的现金30元,之后又抢走了刘华现金25元。
二被告人抢得财物后,即逃离现场,将所得财物用于吃饭、上网。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严峰的家属代为退出赃款55元、支付医药费200元到本院转交给向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峰、石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以暴力方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严峰、石林犯抢劫罪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严峰、石林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严峰、石林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也可以从轻处罚。
被告人退出赃款和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被告人严峰、石林失足,主要是贪玩和结交不良朋友所致,只要其加强学习,积极改造,是可以成为社会有用之才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男孩伙同他人敲诈父亲“坑爹”少年仅十五岁一男孩为获取钱财,竟伙同一外地男子敲诈父亲,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由于男孩只有15周岁,故未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北辰区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另一作案男子判处有期徒刑。
大学生犯罪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犯罪案件日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通过对近年来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分析,探讨大学生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法律应对措施,旨在为预防大学生犯罪提供参考。
一、引言近年来,我国大学生犯罪案件频发,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本应具有较高的道德品质和法制观念,然而,由于各种原因,部分大学生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本文通过对大学生犯罪案件的分析,旨在揭示大学生犯罪的原因、特点,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应对措施。
二、大学生犯罪案件的特点1.犯罪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案件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故意伤害、强奸等多种类型。
其中,盗窃和诈骗案件较为常见,抢劫、故意伤害和强奸等暴力性犯罪也时有发生。
2.犯罪手段隐蔽化部分大学生犯罪手段较为隐蔽,如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盗窃等犯罪活动。
同时,部分大学生犯罪后,采取销毁证据、逃避侦查等手段,使得案件侦破难度加大。
3.犯罪动机复杂化大学生犯罪动机复杂,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情感、心理、道德等方面的原因。
部分大学生由于家庭经济困难,为了满足个人需求而走上犯罪道路;也有因情感纠葛、心理压力等原因而犯罪。
4.犯罪主体年轻化大学生犯罪主体年轻化,犯罪年龄多集中在18-22岁之间。
这一年龄段的个体,心理、生理尚未完全成熟,容易受到外界诱惑,导致犯罪。
三、大学生犯罪的原因1.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过于溺爱,导致子女缺乏自律意识,道德观念淡薄。
同时,家庭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容易使子女产生逆反心理,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2.学校教育不足部分学校过分注重学生的学业成绩,忽视了德育教育。
导致学生在道德观念、法制观念等方面存在缺陷,容易受到不良因素的影响。
3.社会环境因素社会环境对大学生犯罪有着重要影响。
如网络不良信息、影视作品中的暴力、色情内容等,容易使大学生产生模仿心理,走上犯罪道路。
4.个人心理因素部分大学生心理素质较差,面对压力和挫折时,容易产生心理障碍。
如自卑、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可能导致他们采取极端行为。
大学生的法律案例及剖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
然而,在大学生活中,各种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以一起校园侵权事件为例,对大学生的法律问题进行剖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某大学一男生(以下简称甲)在宿舍内饮酒,酒后失态,与宿舍另一男生(以下简称乙)发生口角。
甲情绪激动,拿起宿舍内的一把椅子猛击乙头部,导致乙头部受伤,经鉴定为轻微脑震荡。
事后,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学校开除,并被当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三、案例分析1.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甲在酒后失去理智,故意伤害乙的身体,造成乙头部受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2.学校开除甲是否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本案中,甲在校园内故意伤害他人,学校开除甲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是合法的。
3.乙的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本案中,乙因甲的故意伤害而受伤,有权要求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合理费用。
四、案例分析总结1.大学生在校园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故意伤害他人。
2.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有责任对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和处理,保障校园安全。
3.大学生在遭受侵权时,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侵权方承担相应责任。
五、启示与建议1.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校园侵权事件的发生。
2.学校应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行为。
3.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要注重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家庭、学校、社会应共同努力,为大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之欧阳歌谷创作
侵犯人身权利的案例欧阳歌谷(2021.02.01)公民的人身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要利。
它包括的内容比较广泛。
但主要上指人的生命。
健康。
人格。
名誉和人身自由等权利,以及与人身直接有关的权利。
例如:公民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等。
我国《刑法》为了切实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专章规定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利,民主权利”。
《刑法》第131条明确规定:”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任何人,任何机关非法侵犯。
违法侵犯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刑事处分。
”根据这一原则性的规定,我国《刑法》在保护公民人身权利方面,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种犯罪:1、侵犯他人生命的犯罪,包括: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杀人罪;2、侵犯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包括: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3、侵犯妇女身心健康的犯罪,包括: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强迫妇女卖淫罪;4、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包括:非法拘禁罪,非法管制罪,拐卖人口罪;5、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犯罪,包括: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伪证罪,隐匿罪证罪;6、侵犯涉及到有关人身权利的犯罪,包括:刑讯逼供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聚众”打砸抢”罪,因刑讯逼供,聚众打砸抢致人重伤,死亡的,以伤害,杀人罪(包括过失)论处,法律是神圣的,不管是什么人,如果不惜”以身试法”,肆意践踏公民的人身权利,触犯刑律,那么,他就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一侵犯生命权案情介绍2009年某月某日,河南某市的赵某在吃了晚饭后,在街道上锻炼身体,被素有仇恨的李某看见。
李某顺手拿起路边正在施工场地上的一根铁棍,不由分说就向赵某的头上砸去,赵某躲开,但还是一条胳膊被打成重伤,眼看李某的铁棍又要砸向赵某的头部,赵某慌乱之中顺手拿起路边的一块砖头砸向李某,李某应头倒在地上。
赵某以外李某昏倒在地上,想赶紧离开,还没有跑出几步,看见李某的铁哥们王某和几个人拿着刀具跑过来,赵某因伤跑不快,背上被王某他们砍了两刀,流血不止,一边跑一边大叫救命。
侵害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人数逐年增加,大学生权益保护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关注。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大学生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以一起侵害大学生法律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法律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二、案例背景2019年3月,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小王(化名)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
经过调查,发现小王并非盗窃犯,而是被一名同学诬告。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诬告者承担法律责任。
以下是该案例的具体情况:1. 案件起因:小王与同学小李(化名)因琐事发生争执,小李怀恨在心,遂向警方报案,称小王盗窃其财物。
2. 案件经过:警方接到报案后,对小王进行审讯。
在审讯过程中,小王坚称自己无罪,但警方未收集到有力证据。
随后,小王被取保候审。
3. 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小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李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受理后,依法审理此案。
三、案例分析1. 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法律问题(1)诬告陷害:小李的行为构成诬告陷害,侵犯了小王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非法拘禁: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警方对小王进行审讯,未收集到有力证据的情况下,将其取保候审。
这侵犯了小王的人身自由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2. 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证据不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未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小李的诬告陷害行为。
这可能导致案件审理不公。
(2)法律适用问题: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应充分考虑小李的诬告陷害行为,依法判决小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对策建议1. 加强法治教育:高校应加强对学生的法治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案件案例分析大学生(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9年,某高校大学生李某因消费需求,在一家银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
在随后的几个月里,李某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信用卡透支金额不断攀升。
由于无力偿还,李某开始恶意透支信用卡,并在一段时间内故意逃避还款。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20年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偿还透支款项及相应利息。
二、案件分析1. 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卡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持卡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偿还信用卡透支款项。
持卡人逾期偿还透支款项的,应当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未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 案件事实- 李某在办理信用卡时,已知晓并同意了信用卡的相关条款,包括还款期限、利率等。
- 李某在透支信用卡后,未按照约定及时还款,而是恶意透支,逃避还款。
-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最终向法院提起诉讼。
3. 案件争议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
- 一方观点认为,李某在明知无力偿还的情况下,故意透支信用卡,逃避还款,其行为已构成恶意透支。
- 另一方观点认为,李某虽然透支信用卡,但并非故意透支,而是因为沉迷网络游戏导致资金链断裂,其行为应属于意外情况。
三、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办理信用卡时已知晓相关条款,且在透支信用卡后,未按照约定及时还款,而是恶意透支,逃避还款。
其行为已构成恶意透支信用卡,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判决李某偿还银行透支款项及相应利息,并支付一定的滞纳金。
同时,法院根据李某的悔罪表现,对其进行了缓刑处理。
四、案例分析1. 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法律后果恶意透支信用卡是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大学生犯罪案例及法律(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犯罪现象逐渐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才,本应肩负起建设祖国的重任,然而,一些大学生却因种种原因走上犯罪道路,不仅损害了他人和社会的利益,也使自己的人生轨迹发生偏离。
本文将通过对几起大学生犯罪案例的分析,探讨大学生犯罪的原因、特点及法律处理,以期引起社会对大学生犯罪问题的重视。
二、大学生犯罪案例解析1. 案例一:大学生抢劫案某高校大学生李某,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
为筹集游戏资金,李某与同乡王某密谋抢劫。
两人于一天晚上,携带凶器闯入一家便利店,将店主打伤,抢走现金5000元。
案发后,李某被警方抓获,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解析:李某因沉迷网络游戏,导致家庭经济负担加重,最终走上抢劫道路。
此案反映出大学生犯罪的一个原因:道德观念缺失、法制意识淡薄。
此外,李某与同乡王某的作案行为也反映出大学生犯罪往往具有团伙性。
2. 案例二:大学生诈骗案某高校大学生张某,利用网络交友平台结识了一名女子,以结婚为名,骗取对方信任。
随后,张某以各种理由向对方索要钱财,共计10万元。
案发后,张某被警方抓获,依法判处有期徒刑7年。
解析:张某利用网络交友平台进行诈骗,反映出大学生犯罪手段的隐蔽性。
此外,张某的诈骗行为也暴露出大学生犯罪具有欺骗性、欺诈性等特点。
3. 案例三:大学生贩毒案某高校大学生王某,因结识了一名毒贩,逐渐沉迷于毒品。
为筹集毒资,王某开始贩毒。
经警方调查,王某共贩卖毒品100克,案发后,王某被依法判处死刑。
解析:王某因结识毒贩,逐渐走上贩毒道路。
此案反映出大学生犯罪的一个严重后果:毒品犯罪。
此外,王某的贩毒行为也暴露出大学生犯罪具有暴力性、危害性等特点。
三、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1. 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大学生家庭环境复杂,父母忙于工作,缺乏对子女的关爱和教育,导致大学生道德观念、法制意识淡薄。
2. 学校教育不足:部分高校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投入不足,导致大学生在面对诱惑时缺乏抵御能力。
大学生违法案例及分析
大学生违法案例及分析大学生作为社会的中坚力量,其行为举止对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然而,近年来,一些大学生违法案例频频发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本文将从几个具体案例出发,对大学生违法行为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原因和解决方法。
首先,某大学生因为酒驾而被警方抓获。
这一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引发了对大学生道德素质的质疑。
事实上,酒驾不仅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也可能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是一种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深入分析其原因。
一方面,一些大学生缺乏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生命安全的重视,另一方面,社会上对酒驾等违法行为的宽容态度也是导致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
其次,某大学生因为网络诈骗被判刑。
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犯罪行为,近年来呈现出逐渐增多的趋势。
大学生作为网络时代的新生代,也成为了网络诈骗的一部分。
这种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大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和道德底线,另一方面也与社会的教育和监管有一定的关系。
因此,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学校、家庭和社会的多方面合作。
最后,某大学生因为参与黑社会活动而被判刑。
黑社会活动是社会治安的严重问题,大学生参与其中更是令人震惊。
这表明一些大学生的道德观念已经严重扭曲,对法律和社会秩序毫无敬畏。
对于这种现象,我们需要从根本上找出原因,包括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环境等多个方面,找出解决的办法。
综上所述,大学生违法案例的出现,不仅需要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惩,更需要对其背后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这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包括学校、家庭、社会各个方面的合作。
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大学生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思修法律案例分析大学生(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在校园内遭遇侵权事件的数量逐年上升。
这些侵权事件涉及的范围广泛,包括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在校园内遭遇侵权事件为例,对其进行分析。
二、案例简介2018年5月,某高校学生李某在校园内被同学王某推倒,导致李某腿部骨折。
事发后,李某要求王某及其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然而,王某及其家长认为李某的受伤与自身无关,拒绝赔偿。
李某无奈之下,向学校提起诉讼,要求学校承担相应责任。
三、案例分析1. 侵权行为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行为。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明显属于侵权行为,其推倒李某导致李某受伤,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
2. 侵权责任分析(1)王某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案中,王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的人身权,因此王某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2)学校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学校在教育、管理、服务等活动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本案中,学校在校园内发生侵权事件后,未能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也未对李某进行及时救治,因此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3. 案件处理(1)王某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在本案中,王某应当赔偿李某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
(2)学校的责任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疏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学校可以采取以下措施:①对王某及其家长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②对学校安全管理进行整改,加强校园安全防范措施;③对李某进行慰问,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案例启示1. 提高法律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主体,应当树立正确的法律观念,了解自身权益,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触犯法律大学生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然而,在校园中也不乏一些大学生触犯法律的事件。
这些事件不仅给大学生自身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也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
本文将以一起大学生触犯法律的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分析其成因、危害及预防措施,以期引起社会对大学生法律教育的重视。
二、案例介绍案例背景:某大学一名大学生,因涉嫌盗窃被警方抓获。
据了解,该生家境贫寒,父母均为农民,家中还有一个弟弟在读高中。
由于生活压力,该生萌生了盗窃的念头,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案例经过:某日凌晨,该生趁学校宿舍楼管理员休息之际,潜入宿舍楼,盗取了他人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
得手后,他将赃物变卖,企图弥补家庭经济困难。
然而,在作案过程中,他被宿舍管理员发现并报警。
警方介入调查后,该生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
案例处理: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该生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三、案例分析1. 成因分析(1)家庭因素:该生家庭经济困难,父母均为农民,收入微薄。
在这种情况下,家庭无法给予其足够的物质支持,导致其生活压力增大。
(2)心理因素:该生在面临生活困境时,未能正确面对,心理承受能力较弱。
在心理压力下,他产生了犯罪念头。
(3)法律意识淡薄:该生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法治观念,认为盗窃行为可以逃避法律的制裁。
2. 危害分析(1)对个人危害:该生因触犯法律,被判处有期徒刑,这不仅对其自身造成了严重的身心伤害,还影响了其未来的发展。
(2)对家庭危害:该生的犯罪行为给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和精神压力,也给弟弟的成长带来了不良影响。
(3)对社会危害:该生的犯罪行为破坏了校园的和谐稳定,损害了社会风气,给社会治安带来了隐患。
四、预防措施1.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的第一课堂,家长应注重培养孩子的法治观念,教育他们遵纪守法,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2. 完善学校教育:学校应将法治教育纳入课程体系,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实践活动等形式,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
校园大学生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庞大,校园内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增多。
本案例以某高校大学生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学校开除,后起诉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的事件为切入点,分析校园大学生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李某,男,20岁,某高校大二学生。
2018年10月,李某因涉嫌盗窃被学校保卫处抓获,经调查,李某盗窃同学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根据学校规定,盗窃行为属于严重违纪,李某被学校开除。
李某不服,认为学校侵犯其受教育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学校开除李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 学校是否侵犯了李某的受教育权?四、案例分析1. 学校开除李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受教育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一)违反宪法和法律,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三)触犯刑律,受到刑事处罚。
”李某盗窃同学笔记本电脑,触犯了刑法,属于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因此,学校开除李某符合法律规定。
2. 学校是否侵犯了李某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指公民享有在各级各类学校接受教育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二)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四)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李某在盗窃行为发生后,学校依法给予其开除学籍的处分,并未侵犯其受教育权。
李某不服学校的处分,有权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者提起诉讼。
在本案中,李某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学校已履行了相关程序。
大学生典型法律案件分析(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大学生群体日益壮大,他们在校园内外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凸显。
本文将分析几起典型的涉及大学生的法律案件,通过对这些案例的深入剖析,旨在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他们遵纪守法,健康成长。
一、案例一:大学生侵犯他人著作权案案件背景:某高校学生小李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发现了一部尚未公开的网络小说,并下载至自己的电脑中。
随后,小李将该小说上传至某知名网络小说网站,并署上了自己的名字。
不久,原小说作者发现作品被侵权,遂将小李诉至法院。
案例分析: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著作权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权利。
小李未经原小说作者同意,将其作品上传至网络,侵犯了原作者的著作权,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五)复制权;(六)发行权;(七)出租权;(八)展览权;(九)表演权;(十)放映权;(十一)广播权;(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十三)翻译权;(十四)改编权;(十五)汇编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近期大学生触犯法律案例(3篇)
第1篇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教育水平的提高,大学生群体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在光环背后,部分大学生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价值观扭曲等原因,触犯了法律,给社会和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本文将通过对近期几起大学生触犯法律案例的分析,探讨大学生犯罪的原因及预防措施。
一、案例介绍案例一:大学生涉嫌网络诈骗2019年,某高校大学生李某,在网络上结识了一群志同道合的朋友。
他们利用网络平台,以虚假身份,通过发送虚假信息、虚构投资项目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
在短短几个月内,李某等人骗取了数百万元。
最终,在警方调查下,李某等人被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二:大学生涉嫌盗窃2020年,某高校大学生张某,因家庭经济困难,萌生了盗窃的念头。
他利用夜间,潜入学校附近的居民家中,盗取财物。
在短短一个月内,张某共作案5起,盗取现金及贵重物品价值数万元。
最终,张某被警方抓获,并被判处有期徒刑。
案例三:大学生涉嫌酒后驾驶2021年,某高校大学生王某,在参加同学聚会后,酒后驾驶摩托车回家。
途中,因操作不当,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王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二、原因分析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对法律规定的后果缺乏足够的重视,容易在冲动之下触犯法律。
2. 价值观扭曲:在物质生活日益丰富的今天,部分大学生价值观扭曲,追求物质享受,忽视道德规范,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3. 家庭教育缺失:部分大学生家庭对子女的教育过于溺爱,忽视了对子女的法律教育,导致子女在成长过程中,法律意识淡薄。
4. 学校教育不足:部分高校在培养学生过程中,过于注重专业知识教育,忽视了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导致学生在面对法律问题时,缺乏应对能力。
5. 社会环境因素:当前社会竞争激烈,部分大学生承受压力较大,容易产生心理问题,导致犯罪行为的发生。
三、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教育:高校应将法律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使学生在面对法律问题时,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大学生触碰法律案件(3篇)
第1篇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群体逐渐壮大,他们在追求知识、拓展视野的同时,也面临着各种社会问题和法律风险。
近日,某高校一名大学生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逮捕,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不仅对涉事学生本人造成了严重后果,也给校园安全敲响了警钟。
本文将以这起案件为切入点,探讨大学生触碰法律案件的原因、危害及预防措施。
一、案件回顾某高校大学生小李,因涉嫌参与网络赌博被警方逮捕。
据了解,小李原本是一名品学兼优的学生,因一时冲动,结识了一群赌博团伙成员,开始参与网络赌博。
在短短几个月的时间里,小李输掉了近10万元,为了还债,他不得不继续参与赌博,甚至诱骗同学参与其中。
最终,小李的罪行败露,被警方逮捕。
二、大学生触碰法律案件的原因1. 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知识了解不足,缺乏法律意识,容易在无知中触碰法律底线。
2. 社交圈复杂:大学生社交圈广泛,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从而走上犯罪道路。
3. 心理承受能力差:面对学业、就业等压力,部分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差,容易产生心理问题,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4. 盲目追求刺激:部分大学生追求刺激,追求所谓的“自由”,导致他们在冲动中触碰法律。
三、大学生触碰法律案件的危害1. 对个人:触犯法律的大学生将面临法律责任,严重者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影响个人前程。
2. 对家庭:家庭将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负担,甚至可能被追偿。
3. 对学校:学校声誉受损,教育质量受到质疑,不利于学校发展。
4. 对社会:犯罪行为破坏社会秩序,损害社会和谐稳定。
四、预防大学生触碰法律案件的措施1. 加强法律教育:学校应将法律教育纳入课程体系,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2. 建立健全心理辅导机制: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及时发现和解决心理问题。
3. 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氛围,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4. 加强家校合作:学校与家长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共同预防犯罪。
5. 加强网络监管:净化网络环境,防止不良信息传播。
大学生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数量逐年增加,大学生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
然而,在大学生群体中,依然存在一些违法行为,如盗窃、打架斗殴、故意伤害等。
本文将对一起大学生案件进行法律分析,以期为我国大学生法律教育提供借鉴。
二、案件简介2019年10月,某大学发生一起大学生盗窃案件。
犯罪嫌疑人张某(化名),男,20岁,是该大学的一名学生。
张某因家境贫困,多次向同学借钱未果,心生盗窃念头。
2019年10月某日晚,张某趁同学王某(化名)离开宿舍之际,进入王某宿舍,盗走王某价值5000元的笔记本电脑。
得手后,张某将笔记本电脑变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三、案件分析1. 案件定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张某盗窃王某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因此,张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2. 犯罪主观方面张某盗窃王某笔记本电脑,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张某因家境贫困,向同学借钱未果,心生盗窃念头,说明其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3. 犯罪客观方面张某在王某离开宿舍之际,进入王某宿舍,盗走王某笔记本电脑,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4. 犯罪主体张某是某大学的一名学生,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符合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5. 犯罪客体张某盗窃王某笔记本电脑,侵犯了王某的财产所有权,符合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四、法律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张某盗窃王某笔记本电脑,价值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依法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大学法律案例剖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某大学法学院四年级学生李某,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多次向同学借款。
然而,李某并未按时归还借款,导致同学对其产生不满。
随着借款金额的增加,李某的经济压力越来越大,心生盗窃之念。
一日,李某在宿舍楼内发现宿舍门未上锁,便趁机进入宿舍,窃取了宿舍内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一万元。
二、案件分析1. 犯罪主体本案的犯罪主体为李某,系某大学法学院四年级学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李某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因此,其盗窃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2. 犯罪客体本案的犯罪客体为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 犯罪主观方面本案中,李某盗窃财物的动机是为了解决自己的经济困难,具有明显的非法占有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李某在盗窃过程中,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却仍然实施了盗窃行为,其主观方面为故意。
4. 犯罪客观方面本案中,李某在宿舍楼内发现宿舍门未上锁,趁机进入宿舍,窃取了宿舍内同学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李某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三、法律适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犯罪案例分析之欧阳语创编
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摘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
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
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
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
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
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
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
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
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
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
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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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分析欧阳家百(2021.03.07)摘要:大学生是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他们既是青年中有较多机会接受现代科学技术教育的一部分人,承担着振兴祖国科技事业、迎接新技术革命挑战的重担,并肩负着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
但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数量的不断增长,严重程度的加深,大学生违法犯罪成为了备受关注的热点问题。
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对大学生违法犯罪案例的分析,着力考察大学生犯罪的基本情况和原因,探究其犯罪的根源,并更多地从社会,教育,犯罪心理的角度提出预防对策,以减少大学生违法犯罪现象。
关键词:大学生;违法犯罪;校园案例;成因分析1.校园违法犯罪案例2004年寒假马加爵因为打工没有回家,留在学校住宿。
邵瑞杰和唐学李提早回到了学校。
唐学李原本是住在校外的出租房的,只是因为那几天还是假期,校内宿舍的床位空置率较高而入住邵瑞杰和马加爵的317室。
案发前几天,马加爵和邵瑞杰等几个同学打牌时,因邵瑞杰怀疑马加爵出牌作弊两人发生争执。
曾被马认为与其关系较好的邵瑞杰说“没想到连打牌你都玩假,你为人太差了,难怪龚博过生日都不请你……”,马认为他的这番话伤害了自己的自尊心,转而动了杀机。
在2013年10月1日2日的锵锵三人行节目中,李玫瑾教授透露马加爵真正的杀人动机之一是因为寒假期间涉及性的行为(外出嫖娼) 被室友发现,当年之所以不公布真相是怕给受害者和加害者家属造成二次伤害。
马加爵利用电脑在互联网上查阅资料,确定用杀人后流血相对较少的铁锤作为他的作案工具,同时查阅了一些省份的地理资料及登录过公安部的网站。
他在自己电脑上查阅的这些资料后来成为警方的查案线索。
马加爵到一个旧货市场买了一把石工锤,据其自称为了使用方便,他请店主把锤子的木柄锯短。
马加爵把锤子藏在宿舍楼内厕所的隐蔽处,但后来却被人偷走。
他又到同一间商店再买了一把锤,并同样让店主锯断。
他还买了日后用于捆扎尸体的黑色塑料袋、胶带纸,又制作了假身份证以备逃跑时使用。
唐学李的存在成为马加爵杀人的障碍,因此马决定先除掉他。
2月13日晚,马加爵趁唐学李不备用石工锤砸向其头部,杀死唐学李后马用塑料袋扎住唐的头部,藏进衣柜锁好。
14日晚,邵瑞杰回到宿舍,因隔壁宿舍同学已经回来他只好回到317室。
马加爵趁其洗脚时用石工锤把他砸死。
15日中午,杨开红到317室找马加爵打牌,马趁机用同一办法将他杀死。
当晚马加爵到龚博的宿舍,跟龚博说317室打牌三缺一,将其引到317室后杀死。
四人的尸体均被马加爵用黑色塑料袋扎住头部后放入衣柜锁住。
据马加爵本人事后指称,当时曾有一广西老乡过来找马加爵打牌,马加爵曾打算将其杀死,因其曾为马加爵到饭堂拿饭,加上马加爵觉得他平时对其不错而没有动手。
15日当天,马加爵到云南省工商银行汇通支行学府路储蓄所分两次提取了350元和100元人民币现金。
杀死4人后,马加爵在2月17日带着现金和自己之前制作的假身份证乘坐火车离开。
在火车站他的假身份证被警察查到,但由于其案情还未被发现,他得以逃脱并乘坐到广州的火车离开。
2004年2月23日中午13时18分,结束寒假刚返校不久的云南大学北院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两名学生感觉宿舍有异味,遂一起打扫卫生,发现本室一衣柜内有液体流出并带有臭味后,随即向学校宿舍报告,保安撬开后发现四名学生尸体都被藏在宿舍内的四个衣柜里,校方随即向昆明市公安局报警。
警方经过侦查后,认定317室即为作案现场;被害人均系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死亡时间约一周左右;作案时间初步认定在2月13日至15日,作案工具即现场遗留的石工锤。
同时,警方将嫌疑对象为云南大学本校学生、当时居住于该寝室的马加爵。
2004年2月23日晚11时,云南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出A级通缉令;公安部于24日向全国发出A级通缉令。
2004年3月15日下午7时20分许,海南省三亚当地人摩的司机陈贤壮向三亚市河西派出所派出所举报:在三亚的河西路一河堤附近,发现一相貌极似马加爵的男子。
警方接报后,迅速赶往发现地抓获该人,经初步审讯,此人交待了在云南大学杀害四名学生的犯罪事实,经鉴定,确认是马加爵本人。
[11]公安部刑侦局代表于3月16日下午向三亚市现场向举报有功人员、摩的司机陈贤壮颁发奖金20万元;此外,三亚市政府也将给予陈贤壮奖励,共计25万元。
2004年3月17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马加爵被押解回到昆明。
【1】2.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3】3.判决结果2004年4月22日,马加爵一案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开审,马加爵父亲曾为其聘请北京中孚律师事务所向阳律师,但因“马加爵拒绝聘请律师”,法院安排云南照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耀和昆明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冯姓律师为其辩护。
马加爵在法庭称自己作案时未有受伤,但在案发现场发现多处马的血迹。
辩护律师曾以此为由请求对被告重新作精神鉴定,被法庭以“未能提供相关法律依据”为由拒绝,法庭又请出云南省公安厅法医鉴定中心的法医为辩护方解释。
马加爵当庭称“请求法院对我判处极刑”。
邵瑞杰、杨开红、唐学李的家属对马加爵提出总数为82万余元人民币的要求。
4月24日,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马加爵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判令马加爵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文杨、唐先和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邵渭清、黄燮梅人民币两万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绍权、马存英人民币两万元。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马加爵没有提出上诉,昆明中院即依法报送云南省高级法院核准对马加爵的死刑判决。
家人则哭求其提出上诉,并在庭后提出对马加爵的精神状态做二次司法鉴定。
但最终马加爵并无提出上诉。
2004年6月17日,马加爵被执行死刑。
【1】4. 大学生违法犯罪概况4.1大学生犯罪类型按照大学生违法犯罪行为所具有的某些基本特征以及主客体方面的某些特征可以将大学生违法犯罪类型划分为:暴力型违法犯罪, 如杀人、伤害、抢劫、绑架等违法犯罪行为;财产性违法犯罪, 如盗窃、诈骗等;性违法犯罪, 如卖淫嫖娼、强奸等违法犯罪行为;智能型违法犯罪,如计算机违法犯罪、信用卡违法犯罪、商业欺诈违法犯罪等;特殊类型的违法犯罪, 如毒品违法犯罪、赌博违法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
有关资料表明, 财产型违法犯罪, 尤其是盗窃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 不论是中外各国, 都是一种常见的违法犯罪类型, 在全部违法犯罪案件中的比例, 一般都在50 %以上, 居于首位。
【4】4.2大学生犯罪特点大学生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是指接受过大学教育的人,是社会新技术、新思想的前沿群体,国家培养的高级专门人才。
大学生违法犯罪与其他违法犯罪没有本质的区别,可由于其特殊群体的身份,结合近几年大学生违反犯罪的事件,归纳如下几点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特点:1.类型多样化,大学生犯罪几乎涵盖了我国刑法规定的全部犯罪种类。
据某监狱对大学生在押犯的罪名统计,侵犯财产罪占56.35% ; 盗窃罪占25.81% ,抢劫罪占23.95% ,诈骗罪占3.96%。
故意伤害罪占8.06% ,故意杀人罪占4.79% ,强奸罪占3.9%。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近年来,一些新的犯罪种类,如贩毒、走私、组织介绍卖淫、利用网络违法犯罪等也开始发现有大学生,虽然这些犯罪数量较少,但危害极大2.违法犯罪大多源于心理不健康,包括性心理。
表现为以个人为中心,情绪易激动、急躁,受挫感强和自控能力差,自闭孤僻,过于自卑或自负,容易受心理失衡感和外界的影响,往往因小事冲动或过分好奇而萌发不良意识,导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使得其带有突发性和暴力性的特点。
3.违法犯罪主体不断扩大,其中不乏女性,且呈现大幅增长的趋势。
受到一些拜金主义和享受主义思想的不良影响,不少女大学生为了追求物质享受,不惜有盗窃,甚至卖淫等违法行为。
4.自我保护意识差,法制观念单薄或者是对法律有一定的认识但心存侥幸心理。
从2008 年南京市800 多名大学发生“传销”违法事件可以看出这点。
【5】5.大学生违法犯罪成因分析及其对策5.1大学生违法犯罪的成因分析(一)大学生违法犯罪的环境:家庭,学校和社会1)家庭:家庭作为组成社会的一个重要单元, 对大学生的成长和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一般认为,人格障碍与童年经历关系密切。
家庭是孩子最原始接受教育的环境。
家庭的教育方式的好与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与决定着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其中,处于溺爱型家庭、打骂型家庭、放任型家庭、失和型家庭等“问题家庭”的大学生较之正常家庭的孩子更容易犯罪。
原因就是缺乏适当的教育方法和健康的教育方式。
马加爵的父母都不善于表达感情,家庭气氛非常压抑,这可能就是造成马加爵性格内向、不善交际、不爱说话的原因。
据他父亲回忆,他从来没有跟马加爵做过深入的交谈。
在马加爵上大学期间,父亲只给他写过一封信。
马加爵自己遇到开心的事或伤心的事也从来不告诉父母,最典型的例子是得了奖状也不向父母汇报,往抽屉里一塞,就象什么事儿也没有发生一样。
父母对儿子的事情一无所知,也漠不关心,直到从抽屉里发现了奖状才知道儿子在学校里的表现。
由此可见,马加爵是一个被忽视的孩子。
马加爵的父母为什么会忽视自己的孩子?一个原因是家境贫寒,整天为生计而奔波,没有时间去关心孩子。
还有一种可能性就是,父母也是分裂样人格障碍,即性格孤僻、情感淡漠。
如果是这样的话,马加爵的人格障碍就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从马加爵被捕以后全家出动去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一事也可以看出,他的家人也是非常“偏执”的。
2)学校:作为大学生生活和学习的主要场所, 学校教育在大学生成长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