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终审稿)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武术教练员管理规定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武术教练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武术教练员(以下简称教练员)的管理,促进武术运动技术水平和

教练员整体素质的提高,适应武术运动发展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注册的教练员。

第三条教练员应严格遵守《教练员守则》,努力钻研技术,加强武德修养。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是全国武术教练员的业务管理机构,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负

责对各自职权范围内教练员的管理。

第五条各级武术主管部门要建立与健全教练员的考核、管理制度。

第三章管理细则

第六条教练员须钻研业务,努力提高教学、训练水平,积极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举办的各种培训,尤其要参加岗位培训,取得上岗资格。

第七条教练员须遵守竞赛规程、规则和赛区各项规定。

第八条注册

(一)体育总局武术中心负责对教练员进行资格审查、注册并颁发证书。

(二)教练员须按照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规定,按时注册,取得参赛许可。

(三)教练员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和兵种部体育训练局、行业体协及有关体育院校为单位进行注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单位的教练员通过以上隶属关系的单位进行注册。

(四)教练员每两年注册一次,每次只能代表一个单位进行注册,注册时间为偶数年的12月1日至次年1月31日。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参加体育总局武术中心主办的各类比赛。

(五)注册条件

教练员必须遵守中国武术协会章程及体育总局武术中心的有关规定。教练员注册以其与所属单位的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确定代表单位的基本依据。

(六)注册内容

教练员注册必须详细填报由体育总局武术中心印发的《全国武术教练员注册登记表》,提供协议书、聘书或合同书复印件1份,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彩色照片2张。

第九条惩罚(一)严禁教练员教唆、强迫运动员使用违禁药物,违者按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教练员只能代表其所注册单位在赛场的指定位置指导运动员比赛,不得以其他身份指导其他参赛队,违者将被驱逐出比赛现场,并停止注册1次。(三)教练员在比赛期间须服从裁判,如发现有行贿、串联、结盟、打假赛、搞交易或在赛场无理取闹、不服从裁判等行为,视其程度给予停止1至2年担任赛场教练员资格,并通报全国。(四)注册教练员不得参加未经体育总局武术中心批准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国内外武术竞赛活动(包括各类电视大奖赛、对抗赛、争霸赛等),违者将被停止2年担任赛场教练员资格,取消其所在队参加国内外比赛的资格1年,并通报全国。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体育总局武术中心。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体育总局武术中心2002年11月5日发布的《全国武术运动员、教练员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