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精神卫生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精神卫生机构的管理,保障精神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促进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精神卫生服务的各类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和精神卫生专业机构。
第三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坚持患者至上、服务第一的原则,以维护患者身心健康为目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第四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精神卫生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医学、心理学、精神病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控制小组,负责医疗质量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九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诊疗规范,确保医疗服务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安全性。
第十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对就诊患者进行必要的心理评估,了解患者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第十一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患者隐私。
第十二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病情,合理使用药物和非药物治疗方法,减轻患者痛苦,提高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考核,确保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医疗安全第十四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十五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设立紧急应对小组,负责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患者生命安全。
第十六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安全的认识。
第十七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医疗事故,保障患者权益。
第五章患者权益第十八条精神卫生机构应当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障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申诉权等合法权益。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
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制度在现代社会,健康已经成为了人们最为重视的问题之一。
人们在看病治疗的时候,不仅仅是求医治,更希望能够得到合法的保障。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成为了现代医疗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在我国,相关部门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来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下面将对这些制度进行简单的介绍与分析。
1. 患者知情权制度患者知情权制度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能够获得丰富、准确的医疗信息,并以此做出知情选择的权利。
该制度是医疗行业中的重要一环,主要的内容包括:•提供必要的医学知识•向患者告知医疗方案、治疗过程、治疗效果等方面的信息•充分尊重患者的选择和意愿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患者的知情权,避免了医患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2. 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患者隐私保护制度是指医院和医务人员在处理患者信息时,应坚持保护个人信息的原则,不泄露患者的相关信息。
隐私保护系统需要包括建立涉密信息管理、安全系统和监察机制等方面。
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患者的个人隐私权,促进了医患关系的健康稳定,是医疗机构运行的基本制度之一。
3. 患者申诉制度患者申诉制度是指在就医过程中,患者遇到问题和疑虑时,应当有机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在申诉制度中,包含以下方面的内容:•渠道开放:患者有权利通过多种渠道向医院或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诉•申诉程序:医院及时处理患者提出的问题,并回应患者的意见,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医患之间的沟通和信任。
4. 医疗纠纷解决制度医疗纠纷解决制度是针对患者与医院在就医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而设立的,主要包括以下措施:•对医疗纠纷提供快速、便捷的解决渠道•设立专门的纠纷处理机构•在诉讼程序中,严格履行法律程序,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的实施,有助于加强医患双方的沟通和协商,预防和化解医疗纠纷。
5. 患者医疗安全制度患者医疗安全制度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开展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确保患者的医疗安全。
医院医患关系维护管理制度
医院医患关系维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患沟通,维护医患关系的稳定和良好发展,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医疗满意度,规范医院内部医患关系的管理,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及患者,并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医患关系维护的基本原则是敬重、关怀、信任、友善、公开、公正和保护患者权益。
第二章医患沟通第四条医务人员应当在接待病患时,呈现亲切、不冷不热的态度,敬重每一位患者的人格尊严,供应高效、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五条医务人员应当擅长倾听患者的看法和需求,并尽快予以合理回应和解决方案。
第六条医务人员应当以清楚、简练的语言向患者进行医学解释,避开使用医学术语和难以理解的专业术语。
第七条医务人员应当关注患者的身心健康,认真记录病情信息,确保医疗过程的透亮和可追溯性。
第八条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诊断和治疗时,应当有充分的沟通和协商,敬重患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当保护患者隐私,不得将患者个人信息泄露给外部人员或机构。
第三章医患纠纷防备和处理第十条医务人员应当遵守医疗伦理和职业行为规范,严守医疗务实和诚信廉洁原则,供应高质量、安全、可靠的医疗服务。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应当不绝学习和提升医学知识和技术水平,确保医疗操作规范和科学性。
第十二条医务人员应当充分敬重患者自主选择医疗服务的权利,并供应必需的医学建议和风险提示。
第十三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应当如实供应病史和相关信息,搭配医务人员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四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操作过程中应当加强沟通,明确告知患者的治疗方案、操作步骤、风险和可能的并发症。
第十五条医务人员应当尽可能设置和完善医患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患者反馈和不满意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医患纠纷,医院应当及时启动调解机制,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争议,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医院将成立医患关系研究协调小组,定期组织医务人员和患者代表开展沟通和培训,加强医患关系管理和防备医患纠纷的工作。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
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一、医疗机构层面1.建立完善的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和制度,明确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医疗行为。
2.设立专门的患者合法权益保护部门,负责处理患者投诉和维权事务,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3.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的患者合法权益教育和宣传,使医务人员充分了解患者权益的重要性,提高服务质量。
4.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制定具体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回应的流程,确保投诉事项得到妥善解决。
5.定期组织患者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的需求和意见,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
6.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岗位责任和纪律教育,严格执行医疗行为准则,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二、医务人员层面1.患者隐私保护: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的相关规定,不得私自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信息公开透明:医务人员应及时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信息,包括诊断结果、治疗方案、费用结构等,并积极回答患者的疑问。
3.尊重患者意愿: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充分听取患者的意见和需求,在治疗过程中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
4.提供优质服务:医务人员应提供专业、高效、友好的服务,尽力满足患者的需求,关注患者的感受和体验。
5.拒绝主观判断:医务人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对待患者,不得凭个人主观判断对患者进行偏见或歧视。
三、相关部门层面1.加强监管力度: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规行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
2.加强培训和考核: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养和服务质量。
3.设立维权渠道:相关部门应设立患者维权的投诉受理渠道,确保患者权益得到及时保护和解决。
4.加强法规宣传: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患者合法权益保护法规的宣传,提高患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总之,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应从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相关部门多方面入手,建立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并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管力度,以确保患者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这样才能够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实现患者与医务人员的双赢。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
三甲医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管理制度为了保护患者合法权益、防止医疗纠纷的发生,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及广大医务人员的切身利益,确保医疗安全,化解医患矛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患者的权益指患者在就医期间所拥有的而且能够行使的权利和应该享受的利益。
患者的权利主要包括:人格尊重权、平等医疗权、知情同意权、保密及隐私权、医疗自主选择权、对医疗服务的选择及监督权、监督维护自己医疗权利实现的权利等。
二、医务人员应当尊重和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
1、人格尊重权:(1)凡患者不分性别、国籍、民族、信仰、社会地位和病情轻重,都有权受到礼貌周到、耐心细致、合理连续的诊治;不得歧视、遗弃、侮辱等。
尤其是对严重缺陷、残疾者以及性病、艾滋病患者,更应当注意其人格权的保护。
(2)有权享受安全有效的诊治,凡病情需要,有助于改善健康状况的诊断方法、治疗措施、护理条件都有权获得。
(3)有权要求清洁、安静的医疗环境,并有权知道经管医师及护士的姓名。
(4)医务人员应尊重患者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对患者提出的关于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要求,在客观条件允许和不影响治疗的前提下,应充分配合,尽量满足。
2、平等医疗权:患者在医疗中都享有得到基本的、合理的诊治和护理的权利,在医务人员面前,患者是平等的。
医务人员对待患者应一视同仁。
医院不得拒绝患者的求医,并应提供与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在条件不具备时,医院应依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对患者提供评估、紧急医疗措施及转院。
3、知情同意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知情同意告知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义务。
4、保密及隐私权:医务人员应充分尊重患者的保密及隐私权,严格遵守我院《患者隐私保护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医务。
5、医疗自主选择权:(1)患者有权自主选择到任何一家合法医疗机构接受医疗服务。
(2)患者在任何医疗处置或治疗前,医师应告知其有关的详情:包括目的、危险性、预后及其它可选择的方法等,以帮助患者做出决定。
守护患者安危工作制度
守护患者安危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提高医疗机构对患者安危的保障能力,确保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治疗,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的工作流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合法权益,促进医疗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类医疗机构,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患者安危工作的落实。
三、工作原则1. 以人为本:医疗机构应将患者安全放在首位,关注患者需求,尊重患者权益,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
2. 预防为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预防措施,加强风险管理,尽量避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发生意外。
3. 分工协作:医疗机构内部各科室、各部门应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保障患者的安危。
4. 持续改进:医疗机构应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患者安危工作,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四、工作内容1. 患者安全管理:医疗机构应设立患者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患者安全管理机构应定期对患者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2. 风险评估与预防:医疗机构应开展风险评估,识别可能导致患者伤害的各种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风险评估应涵盖医疗、护理、药品、设备、环境等多个方面。
3. 应急预案:医疗机构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应急预案应包括突发事件、意外伤害、药品不良反应等各种情况的应对措施。
4. 医疗质量监控: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控,确保医疗活动的安全性。
应设立医疗质量监控机构,定期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教育培训与宣传:医疗机构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同时,应通过各种途径向患者宣传安全知识,提高患者的安全意识。
6. 患者参与:医疗机构应鼓励患者及家属参与患者安全管理工作,收集患者对安全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改进医疗服务。
7. 数据收集与分析: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患者安全数据收集、分析和报告制度,为改进患者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医院医患沟通群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设立的医患沟通群。
二、沟通群宗旨1. 保障患者知情权,提高医疗服务透明度。
2. 增进医患双方了解,促进相互信任。
3. 及时解决患者疑问,减少医患纠纷。
4. 促进医疗服务质量提升,优化医院管理。
三、沟通群组织与管理1. 沟通群由医院医务科负责管理,设立管理员一名,负责群的日常运营和维护。
2. 沟通群成员包括医院医护人员、患者及患者家属。
3. 沟通群名称应简洁明了,如“XX医院医患沟通群”。
四、沟通群规则1. 成员加入沟通群需实名认证,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医院规章制度。
2. 成员在群内发表言论应尊重他人,文明礼貌,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低俗、暴力等不良信息。
3. 医护人员应主动关注患者及家属提问,及时解答,耐心指导。
4. 医患双方应保持沟通的平等性,相互尊重,避免争执。
5. 医护人员不得在群内泄露患者隐私,未经患者同意不得转发患者个人信息。
6. 沟通群内禁止发布与医疗无关的广告、促销等信息。
7. 医患沟通群管理员有权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封禁群成员等。
五、沟通群管理措施1. 医务科定期对沟通群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医护人员需定期参加沟通群培训,提高沟通技巧和服务意识。
3. 医患沟通群内设置“常见问题解答”板块,方便患者及家属查阅。
4. 医院定期对沟通群运行情况进行评估,持续优化群内管理。
六、沟通群退出机制1. 成员因个人原因申请退出沟通群,经管理员审核后可予以批准。
2. 成员违反沟通群规则,经警告无效后,管理员有权将其移出沟通群。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医务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一、目的:为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十大目标(2023版)》。
三、适用范围:全院四、职责:1、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考核。
2、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检查落实。
3、全体医务人员要熟知并执行。
五、制度内容: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时刻为患者着想,尊重和保护患者的个人基本信息、机体生理、病理特征以及相关图文资料信息等方面的隐私,耐心、细致地为患者提供科学、规范的医疗、护理服务。
2、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
3、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不在公共场所讨论患者的疾病信息。
4、做好患者病历资料或健康信息管理,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透露或公开。
5、除相关法律规定的上报义务外,医务人员不得将艾滋病等传染病患者或感染者的姓名、地址等信息公布和传播。
六、具体措施:1、医护人员询问患者或向其他人员介绍病情时,应保护患者个人隐私。
2、在诊疗过程中,门诊严格执行“一室一医一患”诊查制度;做暴露躯体的检查、仪器检查、治疗时(如超声、心电图、穿刺等)做好遮挡覆盖;进行具有穿透射线检查治疗时(如X线拍片等)做好检查治疗部位外重点部位的遮盖与防护。
3、多人病房应尽量做到男、女患者分开。
4、对特殊疾病患者,医务人员床旁交接时不交接“入院诊断二5、进行暴露性治疗、护理、处置等操作时,应加以遮挡或关闭房门,除医务人员外,其他人员应予以回避。
6、对异性患者实施隐私处处置时,应有异性医护人员或家属陪伴。
7、做人流手术,妇科检查治疗等,在未事先征得患者同意的情况下,严禁进修、实习、见习医生介入。
8、危重症病人在更换被服、衣物、翻身时,应尽量减少暴露。
9、对于院内或科室内安排的涉及患者隐私的参观、学习活动,应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告知学习内容。
患者信息保护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患者个人信息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医疗机构所有涉及患者诊疗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传输、处理、发布等环节,包括但不限于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职能部门等。
三、责任主体1.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患者信息保护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机构患者信息保护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患者信息保护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人在工作中接触到的患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四、制度内容1. 患者信息收集与存储(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收集患者信息,确保收集的信息合法、正当、必要。
(2)采用安全可靠的技术手段,对收集到的患者信息进行加密存储,防止信息泄露。
2. 患者信息使用与传输(1)使用患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依规、正当、必要的原则,不得擅自扩大信息使用范围。
(2)传输患者信息时,采用安全可靠的加密技术,确保信息在传输过程中的安全。
3. 患者信息处理与发布(1)处理患者信息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发布患者信息时,应当取得患者同意,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患者隐私。
4. 患者信息安全管理(1)建立健全患者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
(2)定期开展患者信息安全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患者信息保护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5. 患者信息保护教育与培训(1)定期对员工进行患者信息保护教育,提高员工信息保护意识。
(2)加强对新入职员工的培训,确保其掌握患者信息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五、监督与考核1. 医疗机构设立患者信息保护安全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本制度执行情况。
2. 对各部门、各岗位患者信息保护工作实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医患权益保护管理制度
医患权益保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本医院订立本《医患权益保护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和患者,包含医生、护士、技术人员等医务人员以及住院患者、门诊患者等患者。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促进医务工作的健康发展,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维护医患关系的和谐稳定。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部门为本医院的医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和执行。
第二章医生的权益保护第五条医生有权利要求患者供应真实、详尽的病史和病情资料,以便医生能够做出准确的诊断和订立治疗方案。
第六条医生有权利拒绝非急诊患者不合理的要求,例如无关紧要的检查、治疗等。
第七条医生有权利对患者的治疗方案进行调整,包含但不限于转变药物剂量、更换治疗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八条假如医生遇到患者显现暴力行为、恶意威逼等不文明行为,医生有权利要求安保人员介入,并保护医生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医生对患者的隐私有保密义务,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患者本人授权,医生不得将患者的隐私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章患者的权益保护第十条患者有权利获得与其疾病匹配的合理治疗方案,并得到医生的认真解释和引导。
第十一条患者有权利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并享受公平、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患者有权利知晓治疗过程中的风险和可能的不良反应,医生应当向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充分的告知。
第十三条患者有权利对医疗机构和医生的服务进行评价和投诉,医院将对投诉进行及时处理,并保护患者免受任何欠妥侵害。
第十四条医院将保护患者的隐私信息,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除非在法律法规允许或患者本人授权的情况下。
第四章医患互动与沟通第十五条医生应当与患者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信任关系,充分倾听患者的需求和看法,并尽可能解答患者的问题。
第十六条医生在诊疗过程中应当以专业、负责、公正的态度对待患者,不得鄙视、虐待患者,不得违规诊疗或索取不合理费用。
医院保障患者权益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尊重和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目标,以维护患者合法权益为核心,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就医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三、制度内容1. 医患沟通制度(1)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沟通,了解患者需求,耐心解答疑问,提供准确、全面的医疗信息。
(2)医院设立医患沟通平台,定期召开医患座谈会,收集患者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问题。
2. 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规定,不得泄露患者个人信息。
(2)医院设立患者隐私保护制度,对病历、影像资料等实行严格保密。
3. 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1)医院应向患者或其家属告知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包括知情权、选择权、决定权、申诉权等。
(2)患者有权要求医院提供医疗信息,了解自己的病情、诊断、治疗方法和费用等。
4. 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1)医院应建立健全病历质量监控体系,确保病历完整、准确、规范。
(2)医务人员应认真书写病历,如实记录患者的病情、诊疗过程和医疗费用等。
5. 收费透明制度(1)医院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公开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2)医院实行一日清单制度,每日向患者或家属提供费用清单,确保费用透明。
6. 投诉渠道畅通(1)医院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信箱等,方便患者或家属反映问题。
(2)医院对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对违规行为严肃查处。
四、责任与奖惩1. 医院各部门应认真落实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患者权益得到保障。
2. 医务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患者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3. 对在保障患者权益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法制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法制建设,规范医院管理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行政管理人员和后勤保障人员。
第三条医院法制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治院原则,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范医院管理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医院各项管理活动的透明度。
(三)责任到人原则,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职责,落实责任制。
(四)持续改进原则,不断完善法制管理制度,提高医院管理水平。
第二章法制宣传教育第四条医院应定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员工的法制意识。
第五条通过培训、讲座、宣传栏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使员工了解与自身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第六条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的教育,确保医务人员依法行医。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医疗质量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明确医疗质量管理的目标和要求。
第九条医院应定期开展医疗质量检查和考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医疗质量缺陷。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医疗质量不良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四章医疗安全与风险防范第十一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医疗风险防范。
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医疗安全规章制度,明确医疗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医院应定期对医疗设备、药品、医疗器械进行检验和维护,确保医疗安全。
第十四条医院应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五章患者权益保护第十五条医院应尊重患者合法权益,维护患者隐私。
第十六条医院应建立健全患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患者投诉。
第十七条医院应严格执行患者知情同意制度,保障患者知情权。
第十八条医院应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医疗服务满意度。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违反法律法规,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医院对患者的规章制度
医院对患者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对患者的管理行为,维护医疗秩序,保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医院对患者的服务宗旨是“以患者为中心,以安全为首要”。
第三条医院所有对患者的管理行为必须遵循法律法规和医疗规范,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医院对患者有权进行必要的医疗处置,但必须经过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第五条患者有义务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和医嘱执行医疗行为,并保持合作,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第六条患者有权提出合理的诉求和建议,医院应尽力满足患者的合理需求,并认真对待患者提出的意见。
第七条医院对患者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非法使用,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医院对患者的管理行为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护其隐私权,不得侵犯患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接诊流程第九条患者来院就诊时,需先进行登记,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出示有效的身份证件。
第十条患者接受医院安排的医疗服务时,必须按医嘱规范执行,不得私自更改或停止治疗。
第十一条医院接待患者时,应提供友好、热情的态度,尊重患者的人格尊严,保证患者享有平等、公平的医疗服务。
第十二条医院有权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医疗需要进行分诊和急救处理,患者应积极配合医护人员的工作。
第十三条患者如果需要住院治疗,必须按医院规定的程序进行手续办理,缴纳相应的费用,并遵守医院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医疗服务第十四条医院对患者实施医疗救治时,必须遵守医疗伦理和专业规范,确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医院应为患者提供合理、及时的医疗服务,不得因患者的社会地位、经济条件等因素影响医疗行为。
第十六条医院应制定并执行医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效率,避免发生医疗事故。
第十七条医院应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估,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第十八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有权要求医院提供详细的医疗信息和治疗方案,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九条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过程中,如有疑问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通过投诉或建议的方式向医院提出,医院应及时处理。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
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一、总则为维护病人权益,保障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患关系的健康发展,医院特订立本《病人权益保护与申诉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病人权益保护1. 病人信息保护1.1 医院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病人的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
1.2 病人的个人信息将依法保密,未经病人同意,不得转移、泄露或欠妥使用。
1.3 医院设立病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明确病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销毁等环节的规定,确保病人信息的安全和合规。
1.4 病人可以申请查询、修改、删除或注销个人信息,医院将乐观响应并依法处理。
2. 病人知情权保护2.1 医院在接诊前,将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供应认真的医疗知情告知,包含病情诊疗方案、治疗风险、费用等信息,确保病人充分了解并有效授权。
2.2 医院将敬重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的决策权,不得强制进行未经病人同意的医疗行为。
2.3 病人在接受治疗过程中,有权要求获得相关医疗服务信息,并提出合理的医疗看法和建议。
3. 病人权益保障3.1 医院将全面供应安全、有效、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敬重病人的人身权、生命权、健康权和尊严权。
3.2 医院将供应公平、合理的收费制度,明码标价,不得强制患者接受不必需的医疗项目或药物。
3.3 医院将供应舒适的医疗环境和良好的服务态度,尽力满足病人的合理需求。
3.4 病人有权选择医生和医院,医院将供应合法合规的医疗服务,不得鄙视、虐待或羞辱病人。
三、病人申诉管理1. 申诉受理1.1 病人如对医院的医疗服务存在不满意,有权向医院提出申诉。
1.2 病人可以书面、口头或在线方式向医院提出申诉,医院将及时受理并进行调查处理。
1.3 病人的申诉料子应包含事实叙述、申诉理由、联系方式等,医院将保密申诉料子的内容。
2. 申诉处理2.1 医院设立病人申诉处理机构,负责接收、受理和处理病人的申诉事项。
2.2 医院将于接受申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并依据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患者合法权益的尊重和维护是医疗领域中应当严格遵守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医疗服务质量和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
为了保护患者的权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一系列相关的制度和政策。
在接下来的1200多个字中,我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制度。
首先,一项基本的制度是保护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医疗机构和医生在进行任何医疗活动之前,必须向患者详细解释其疾病情况、治疗方案、可能的风险和预期效果等,并征得患者的明确同意。
这样可以确保患者有权知道自己的病情、选择医疗方案并参与决策过程。
对于无法给出知情同意的患者,例如婴儿和意识丧失的患者,医疗机构和医生需要与其监护人或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确保以合理和符合患者利益的方式进行治疗。
其次,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必须尊重患者的隐私权。
在患者的诊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当严格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病历资料,不得将其泄露给未经授权的第三方。
医疗机构可以建立相应的信息保护措施,如设立信息安全管理机构、制定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等,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此外,医疗机构和医生还应当尊重患者的自主权。
患者有权选择医疗机构和医生,有权拒绝或接受治疗,有权了解自己的病情和治疗过程,并有权就治疗方案和效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生和医疗机构应当给予足够的信息和支持,帮助患者做出明智的决策,并且尊重患者的决定。
另外,医疗机构还应当建立投诉反馈和处理机制。
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不满或不公平待遇的情况,有权向医疗机构提出投诉,并得到及时和公正的处理。
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专门的投诉处理部门,负责接收和处理患者的投诉,并及时向患者反馈处理结果。
此外,医疗机构还可以定期进行满意度调查,了解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和意见建议,从而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最后,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患者权益的尊重和维护。
政府可以制定和完善法律法规,明确医疗机构和医生的职责和义务,惩处侵犯患者权益的行为。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为维护患者合法权益,让所有就诊患者诊疗过程中得到安全有效的诊治,让患者切实感受到合法权益在就诊各环节得到体现,根据《医师执业法》、《侵权责任法》、原卫生部《二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国医院协会患者安全目标(2019版)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维护患者享有人格尊重权与平等医疗权(一)患者的人格尊重权是指患者在接受医疗服务时,不能因年龄、病种、社会地位、国籍、民族、信仰、病情轻重和经济状况等因素受到歧视或不公正待遇,患者享有受到尊重的权利。
平等医疗权是指任何患者诊治时都有权得到与就诊医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和护理服务。
(二)医院对所有患者应提供与二级医院相适应的热情优质的医疗服务。
患者尤其是急诊患者有得到及时医疗救治的权利。
除特殊情况外(如确诊传染病患者),不得拒绝患者的就医。
因设备及技术水平条件所限,无法提供适当医疗的,应向患者或其监护人、近亲属详细说明,并建议转诊。
(三)患者有权利获得连续性的医疗服务。
医师应告诉患者有关其出院后或治疗结束后的注意事项,如有需要也应告诉患者复诊、复查的具体时间。
(四)医务人员应当着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用语,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医务人员在为患者进行治疗操作和护理时,动作要轻柔,态度要和蔼,操作前要向患者解释,操作后要感谢患者的配合;医务人员应当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切忌增加患者负担,同时要恪守医德。
(五)在门诊大厅设立:(1)服务台,提供导诊、分诊、预约挂号、轮椅推车及各类咨询服务;(2)在显著位置悬挂大屏幕电子显示屏,动态公示常用检查项目名称及价格;(3)设立门诊专家及专科门诊时间一览表和患者就诊流程;(4)公布医院投诉电话,诊区指示牌等标示明确,方便患者就医。
各科室应制作比较醒目的医师、护士介绍栏,使患者来院就诊时能得到他们认为最满意的医护人员为自己服务。
二、医师应维护和尊重患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一)患者对自己的病情、医疗费用、疾病诊断、接受的治疗及其效果、特殊检查、使用贵重药品或其他特殊治疗,有权知道全部真实情况。
医患关系文明管理制度
医患关系文明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医患关系,营造和谐、稳定的医疗环境,保障患者权益,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院的秩序。
本制度适用于本医院全部科室、医务人员及患者。
第二条医患关系文明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1. 敬重患者:以患者为中心,敬重患者的人格尊严,关怀患者的身心健康。
2. 平等沟通:医务人员与患者之间应平等沟通、平等沟通,共同商讨治疗方案。
3. 诚信守法:医务人员要讲求诚信守法,依法行医,不得隐瞒真相。
第三条医务人员应严格依照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要求,做到专业、热诚、准确及时,敬重患者的个人意愿,保护患者的隐私权与信息安全。
第四条患者应敬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绩,理解医务人员的工作压力,搭配医务人员的工作,文明待诊。
第二章挂号与就诊第五条患者就诊时,应供应真实、准确的个人身份信息,并遵守医院的挂号规定,不得冒名顶替或伪造证件。
第六条医务人员对患者的挂号信息和就诊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外泄或滥用。
患者应敬重医务人员的工作布置,定时到达就诊地方,并自动搭配医务人员进行病情描述、检查及治疗。
第八条患者在等待就诊过程中,应保持秩序,不得扰乱医院的工作秩序,不得擅自离开、更换号码。
第九条患者在就诊过程中应敬重医务人员的劳动成绩,不得恶意质疑、辱骂、威逼或损害医务人员。
第十条医务人员应供应专业、高效、友好的就诊服务,依照医疗规范和操作指南为患者供应有效治疗。
第三章检查与治疗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检查与治疗过程中,应向患者认真解释病情、治疗措施和可能的风险,征得患者的知情同意。
第十二条患者在接受检查与治疗前,应认真阅读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订立合理的治疗方案,并为患者进行必需的专科转诊。
第十四条患者应依照医务人员的叮嘱,正确使用药物,严禁滥用、过量使用药物。
患者在治疗过程中,应自动搭配医务人员的治疗计划,按时服药,并按医嘱做好其他治疗措施。
第十六条患者在治疗期间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向医务人员报告,并依据医嘱参加复查和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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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1、徐州民政医院伦理管理委员会名单2、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第一节目的第二节定义第三节职责第四节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
第五节患者的权利和义务(一)、患者享有的权利(二)、患者应尽的义务第六节医疗告知制度第七节保护患者隐私的相关规定第八节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的受理和答复制度第九节徐州民政医院知情同意管理制度第十节患者权力与义务告知与明示第十一节考核第十二节罚则第十三节附则3、患者合法权益协调机制4、徐州民政医院患者投诉处理流程图5、关于调整《医患沟通领导小组》的通知6、关于调整《差错事故、医患纠纷处置小组》的通知7、徐州民政医院首诉负责制8、群众投诉处理程序9、民政医院医患沟通制度10、徐州民政医院特诊特治告知制度11、保护性医疗制度12、保护患者隐私制度13、出院病人随访制度徐民医(2011)第 23 号关于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的通知各科室:为了医院改革发展、文化建设,建立和谐医患关系,解决医学伦理难题的需要,按照《中华医学伦理学会组织条例》、《医院伦理委员会组织规程》和市卫生局有关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院研究调整《医学伦理委员会》,具体如下:主任杨永密院长副主任沈青董永吉施惠委员朱中领(医务科长)王军(按摩科主任)李光(外科主任)刘伟(内3科主任)李雷(门诊部主任)毛宇光(内4科主任)马玉珍(内科护士长)王惠(外科护士长)周本强(副主任医师)何玉芝(副主任医师)2011年8月31日2、徐州民政医院关于尊重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制度第一节目的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医院自律行为,更好地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进医患间的信任和理解,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推进文明行业创建工作、践行医院“患者至上”核心价值观,为患者提供优质、高效、满意、便捷、经济的医疗服务,特制定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医务人员要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二节定义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流程标准。
患者权力包括:人格尊重权、诊疗服务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安全权,获得权、投诉权。
第三节职责1.医教科负责制定和修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护士长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4.医教科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教科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制度的执行。
第四节维护患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规定1. 制定维护与尊重患者权益的相关制度和服务规范。
如:医患沟通制度、遵守保护患者的隐私规定、尊重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规定、患者的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徐州民政医院病历质量监控管理办法。
告知患者,患者有医疗权、知情权、决定权、隐私权、申诉权。
2. 患者对病情、预后、医疗有知情权,患者有选择和同意治疗计划的权利。
在入院72小时、手术前、有创检查、化疗、输血、病情变化及采用新方法治疗等情况时,充分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谈话并签署意见。
制定需要签署知情同意的诊疗操作项目名录,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定。
3. 履行告知义务必须由患者的主管医师或进行相关诊疗施术者负责,必要时由上级医师负责,并在病历中记录。
4. 在手术、麻醉及高危诊疗操作等特殊诊疗前,由施术者或第一助手负责履行书面知情同意手续,大中型手术或全麻等高危麻醉应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人员负责。
5. 特殊诊疗必须在履行知情同意手续后进行,紧急抢救又无法签署知情同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2010年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十条:对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应当由患者本人签署知情同意书。
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签字;患者因病无法签字时,应当由其授权的人员签字;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因实施保护性医疗措施不宜向患者说明情况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患者近亲属,由患者近亲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及时记录。
患者无近亲属的或者患者近亲属无法签署同意书的,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关系人签署同意书。
6. 明确告知患者在危及生命安全时紧急处置的必要性和规定,紧急处置应及时记录并由处置主持人确认。
7. 为了监督、保障告知义务的落实,将维护患者和家属权益的情况列为患者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
8.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知情同意和告知相关能力与技巧的培训。
通过院长查房、运行和归档病历检查,评价职工对尊重与维护患者权益认识的知晓程度和落实情况。
第五节患者的权利和义务医学是技术与伦理的统一,医学的科学价值是建立在为患者服务这一伦理基础上的,离开了医学的伦理价值,其科学价值便失去了根基。
因此,医疗活动的成功与否不仅取决于医学科学自身的发展水平,而且还与患者与医务人员的权利及义务、责任享有与履行有着密切的关系。
明晰医患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是防范医疗纠纷的关键。
因此,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告知书,希认真学习,做好宣传和告知。
(一)、患者享有的权利1、医疗权您选择到我院就医时,有权得到与我院等级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2、知情权①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现况,医师的初步诊断和为您制订的检查治疗计划,以及您所患疾病经治疗的预后。
②您有权知道您所患疾病的处方药物名称、治疗作用、用法、用量及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
您有权在药理作用类似的多种药物中,选择自己经济能力能够负担和既往使用过的有效药物。
(但您作出类似的选择应取得医师的同意)③您有权知道规定的医疗、护理护理项目及收费标准。
④您有权获知有关自己的病情及治疗方面的部分病历资料。
⑤您可以复印、复制以下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例、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⑥医务人员在对您做一些危险性、试验性或是比较昂贵的检查、治疗,必须征得您的同意。
3、决定权①您有权接受或者拒绝任何检查、检验、药物或治疗方法,并承担所做决定引起的不良后果。
您的意愿会受到尊重,但您需要在相应的文件上签字后方可行使此项权利。
②您有权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
您在我院接受的治疗,是由一组医务人员实施。
但如果您觉得需要征求其他医师的意见,您有权向您的医师提出请求会诊的申请。
4、隐私权①您的隐私权、人格尊严、宗教信仰及文化信念会得到尊重。
您的个人信仰及意愿,在不损害其他患者、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合法权利的情况下,会受到尊重。
我院也会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您感到上述权利受到侵犯时,您可以向医务人员提出。
②医院将对您的病情资料予以保密未经您的同意,除涉及保护国家和公共卫生利益需要外,院方不会将您的病情资料向他人透露。
5、申诉权我院投诉科、医务科、门诊部等是处理您口头或书面作出正式投诉的部门。
医院会在合理的时段内,就您投诉作出明确答复,并说明已采取或将采取的处理措施。
(二)、患者应尽的义务1、您有准确提供医疗资料的义务。
您有义务尽自己所知提供现病史、过去史、住院史、用药史及其它有关情况的准确而完整的资料,并有义务向负责您的主管医生报告意外的病情变化。
2、您有在医生指导下对治疗作出负责任决定的义务。
为尊重您的知情权和决定权,我院的医务人员会根据您的病情交代治疗方案,请您或您的委托人及时做出选择,并为之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3、您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
您有义务遵照医生为您所采取的治疗措施和检查安排执行医嘱。
如果不能遵约,则要及时报告给主管医生或有关人员。
4、您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与规定的义务。
请您协助医院控制和减少噪音、保持清洁安静、不吸烟、减少探亲来访人员、不用违禁电器等,并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5、您有尊重医务人员及其它患者的义务。
医患之间、患者之间都应互相尊重。
不应轻视医务人员及其他患者,尊重他们的人格,更不能相互打骂、侮辱。
6、您有按时、按数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不论您以何种方式支付医疗费,都有责任按时按数交付,或督促单位前往医院交付。
7、您有在病愈后及时出院的义务。
我院的床位和医疗资源很紧张,只有及时周转才能保证广大患者对医疗的需求,因而您病愈后应及时出院。
8、您有协助医院进行随访工作的义务。
我院会对部分出院患者进行跟踪随访,以观察了解治疗效果,这是医院对患者负责的表现,请您给予配合。
第六节医疗告知制度诊疗知情同意是患者行使有关知情权、选择权的具体体现,也是医务人员依法告知的责任和义务。
为切实贯彻和落实此项制度,本着“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原则,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选择权,促进医患沟通,规定如下:1、谈话制度包括三次谈话:入院时谈话、住院中谈话、出院谈话。
2、入院时谈话由住院首诊医师完成。
住院首诊医师接诊病人后,首诊医师应简要自我介绍和简要科室特色介绍。
根据病人提供的病史、查体及检查资料,综合分析,将初步诊断、拟订治疗方案,可能发生的病情变化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沟通,认真详细填写入院医患谈话记录,并签名。
3、住院期间住院医师根据病人病情变化,给病人将实施的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如实告知病人或家属,征得同意后,填写相关表格并签字(病人不能签字时)必须说明理由、方可执行。
4、如已明确诊断或诊断有更改、入院后用药情况或有更改时应及时向病人(家属、交代清楚)对药物的使用方法及可能出现的毒、副作用一并说明,并记录。
5、难治性的疾病、慢性疾病、治疗手段缺乏的疾病应多与患者或家属解释,并记录。
6、危重病例及时下病危,书写病危通知书。
适时停病危,并详细向家属说明病情和预后以及目前实施的抢救方案。
病危通知单一份交家属并签字,一份交医务科。
7、各类手术前,应详细向病人及家属交待其必要性、手术方法、手术危险性,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病人及家属签字后方可执行(病人不能签字时,必须说明理由、。
术前谈话一律由主刀医师执行,外请教授时,谈话由科主任执行(并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
8、术前手术方式不定时由主刀医师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可能采取的手术方式及理由9、术中发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手术方式、扩大手术范围时,主刀医师应下台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病情,征得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10、麻醉谈话制度。
麻醉科医师必须在手术前会诊病人,与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共同签署麻醉知情同意书。
内容包括介绍麻醉方式及围手术期必须注意与配合的事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及防范措施。
11、术前已预料术后情况不佳的患者,术前谈话要明确告知病人及家属并签字。
12、术前诊断不明,手术与否不定时,应向病人及家属详细说明。
13、如原已确定的治疗、检查,因故需要更改时,必须向患者及家属解释。
14、严禁向病人或陪人许诺治疗效果及治疗费用。
15、如病情需要的必须要做的检查、治疗,病人及家属不愿接受者,须向病人及家属解释实施与否的理由和后果,并记录签字,不可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