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2023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人员安全,根据《煤矿井下作业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中国境内的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科学管理、技术措施、设备设施、人员培训等手段,确保放炮作业过程中人员的安全。
第四条各煤矿单位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责任人和操作人员的权限和责任。
第五条煤矿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井下放炮安全操作规程,并向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第六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对井下进行详细的勘探和评价工作,确保煤层结构和地质条件的准确性。
第七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对放炮区域进行严格的封闭和封堵措施,确保安全无人员进入。
第八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进行放炮作业的计划和设计,并与相关部门进行合作和沟通。
第九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对专业放炮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技能和知识。
第十条放炮作业前,煤矿单位应对放炮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放炮作业的实施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应按照放炮作业计划和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或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现场应设置警示标志和隔离措施,确保无人员进入放炮区域。
第十三条放炮作业现场应设置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放炮过程中的气体和振动情况,确保安全。
第十四条放炮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放炮设备的安全操作,防止误操作和事故发生。
第十五条放炮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放炮区域的巡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放炮作业过程中,应确保放炮人员的安全,禁止喧哗和聚众,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第四章放炮作业后的处理第十七条放炮作业后,煤矿单位应进行现场评估和记录,总结经验教训,完善放炮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十八条放炮作业后,煤矿单位应进行放炮区域的清理和恢复工作,确保无残留物和安全隐患。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文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生产中一项重要的安全技术措施,为了保障煤矿工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是必不可少的。
下面是一个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范本,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维护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放炮,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包括装药、布置导火线、引爆炸药等活动。
第四条放炮作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同时还必须按照本规定的要求进行。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第六条所有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应证书,方可参与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定期对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
第二章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责任第八条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确保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并对其安全生产负总责。
第九条煤矿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现场负责人负责具体放炮作业的组织、调度和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参与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作业,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第十二条煤矿的监察部门负责对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安全隐患,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进行。
第十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放炮作业,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第三章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防护第十四条在进行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防护措施进行,保障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指示员工禁止入内,确保人员不进入危险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要求,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的放炮作业,包含煤矿的爆破工作、巷道掘进等相关工程作业。
第二章责任和组织第三条煤矿企业应设立专职的放炮安全管理负责人,负责组织、引导和监督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建立放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五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经过特地的培训,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知识。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第六条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煤矿企业应订立认真的放炮作业方案,包含具体的工作内容、人员配备、设备准备等。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确保全部参加放炮作业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证书,并按规定进行体检和定期健康监测。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应检查相关设备和器材的完好性和可靠性,不得显现任何异常情况。
第四章放炮作业操作要求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在特地指定的区域进行,确保与其他作业区隔离。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确认现场的人员和设备已经疏散到安全区域,并进行必需的警示提示。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人员应依照作业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时,应依照规定使用安全可靠的雷管和炸药,不得使用过期、损坏或未经许可的爆炸物品。
第十三条放炮作业期间,其他人员严禁靠近作业现场,必需时应设立警戒线,确保安全区域不受干扰。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应对作业区域进行彻底的检查和清理,确保不留下任何安全隐患。
第五章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必需穿着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包含安全帽、防尘面罩、耳塞、防护鞋等。
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安全标识和警示牌,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配备必需的消防设备和急救设备,保证在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及时应对。
第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和照明条件,确保人员作业的舒适性和安全性。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本规定旨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各煤矿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切实加强对井下放炮作业的管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
二、井下放炮组织1. 煤矿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设立专门的放炮组织机构,负责组织井下放炮作业,并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
2. 放炮组织机构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作业流程、工作要求和职责分工,确保安全生产。
三、人员培训及资质要求1. 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培训,并持有相关的操作证书,方可从事相关作业。
2. 煤矿应当定期对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四、井下放炮作业前准备1. 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之前,必须对矿井地质情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和评估,确定放炮方案。
2. 放炮前,煤矿应当组织人员对放炮区域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没有人员和设备留置在危险区域内。
五、井下放炮安全措施1. 井下放炮作业必须按照煤矿安全生产规程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
2. 放炮现场必须设立专门的警示标志和警戒线,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靠近作业区域。
六、井下放炮作业程序1. 放炮前,必须对矿井进行严格的通风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 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严格执行作业程序,确保放炮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3. 放炮后,必须及时进行通风换气,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七、井下放炮监测1. 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配备相应的监测设备,对井下环境和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
2. 煤矿应当根据监测结果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矿井环境安全。
八、事故应急处理1. 在井下放炮作业中,如出现事故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障人员安全。
2. 在事故发生后,煤矿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违规责任追究对违反本规定的煤矿和责任人员,煤矿应当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严肃处理。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所有人员和单位,包括煤矿企业、矿工、监控人员等。
第三条在煤矿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应当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确保作业环节的安全可靠。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遵循的原则:1.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放炮,不得擅自更改。
2. 做好周围环境的排查和隐患防范工作,确保作业场所的安全。
3. 采取科学的爆破技术和安全措施,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4. 每次放炮作业完成后,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处理,确保下次作业的安全可靠。
第二章作业前准备第五条进行放炮作业前,应当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进行评估和审核。
第六条作业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作业区域的排查和环境状况的评估;2. 放炮所需的材料、设备、工具等清单;3. 作业人员的配备和工作任务安排;4.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制定;5. 其他与作业相关的内容。
第七条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应的证书或资格,才能参与煤矿井下放炮作业。
第八条放炮前,应当对作业区域进行全面排查,清除可能存在的危险或隐患,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九条岩层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操作,并确保不会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安全造成影响。
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设立专门的监控人员,负责监控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及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一条应当在作业前组织安全会议,明确各工作人员的责任和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章作业操作第十二条放炮作业人员应当穿戴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地下电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运行正常,避免电气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放炮前,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设备、工具的检查,确保其完好和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山体稳定及有害气体排浆等预处理工作应提前进行,并确保预处理结果符合安全要求。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中的一项紧要工作,可以提高采煤效率、改善煤质,但也是一个不安全的工作环节。
为了防止煤矿井下放炮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必需严格订立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本文旨在提出一份可供参考的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一、放炮前的准备1.订立作业方案:在放炮前必需订立相应的作业方案,包括洞眼布置、炮孔钻孔参数、装药数量和位置、装药方式等。
煤矿井下放炮方案的订立是必需具备丰富的阅历的,必需经过煤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2.检查安全设施:在放炮前必需检查全部安全设施是否完好,包括通风设备、防爆设备、神经药等,假如发觉问题必需适时予以排出,确保安全设施处于有效状态。
3.明确炮区范围:在放炮前必需明确炮区范围和巷道大小,划分好安全分区和炮区。
4.维护炮孔:在放炮前必需维护炮孔,确保孔壁光滑,避开孔壁贯穿,同时要清洁孔口和炮膛。
二、装药操作1.依据炮孔直径和炮孔深度,依照规定的装药量,将装药填充好炮孔内。
2.装药时注意在炮孔内翻转、平整填料,确保装药充实、紧密、均匀,避开药柱开裂,产生峰压。
3.煤矿井下放炮时必需严格依照规定的装药方式操作,如充填式、连接式、分层式、预分卸药等。
4.装药后,必需在孔口处喷射矿泉水冷却孔口和炮膛壁面,加强降不冷不热保护孔壁。
同时要将炮孔口和炮膛用砂浆、木板等材料封口。
三、防爆管理1.严格依照“防爆规定”履行防爆管理职责。
2.检查所选药品的防爆性能,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3.在爆炸前,必需停止在炮区内的一切作业,炮区范围内不能有人员自由进出,防止矿工无意中触发炸药。
4.放炮前必需对炮区进行探风检测和观测,检查是否存在附带矿层漏出和矿杆穿孔等异物,确保安全炮基。
四、放炮操作1.放炮是一项不安全性极高的操作,需要由有相关资质的矿工负责。
2.放炮前必需再次确认炮区内是否有人员,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确保炮区内空旷、无人员存在。
3.放炮前必需依照规定调整短路电容,达到预设参数,确保放炮成功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篇)

井下爆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一)井下所有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二)爆破器材、引爆雷管炸药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工必须持证上岗;(三)必须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制度,在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对爆破地点及附近____米的瓦斯情况进行检查,在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____%,并无局部瓦斯积聚(体积超过0.5m3瓦斯浓度达到____%以上)时进行爆破作业;(四)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由带班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五)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雷管。
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____种不同品种的炸药;(六)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发爆器必须使用矿用防爆型。
发爆器由通风区负责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器链接和的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七)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突水预兆情况下进行爆破作业;(八)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泥封堵炮眼,严禁裸露爆破或明炮、糊炮,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二十九条的要求;(九)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气设备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十)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十一)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十二)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分次打眼、分次装药、分次运煤的安全措施,每次爆破时都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十三)在采煤工作面可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煤矿安全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煤矿安全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中,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是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作业的活动。
第二章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由煤矿企业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和作业地点。
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由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的炮工进行。
所有炮工必须持有炸药炸破资格证。
第七条炮工应当熟悉煤矿井下的地质情况和工作环境,以便正确判断爆破效果和安全风险。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编制详细的爆破方案和工作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实行严格的作业和巡检制度,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严格按照炸破规程进行,爆破时间、起爆点、爆破药量等必须符合工作计划和安全要求。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措施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未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作业区域应当设置专门的爆破区域,周围应当设置足够的防护设施,并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在爆破区域内进行,严禁在安全距离以内任何地方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采取防爆电气设备和无线装置,确保爆破过程中不产生火花或电火花,避免引发爆炸。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和紧急救援装备,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事先通知周边矿区和相邻矿区,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事故应急处理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离并报告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发生爆炸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疏散和救援,并向公安、消防、医疗等部门报告。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3篇)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开采作业中的一种常见方法。
为了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必须对煤矿井下放炮进行规范管理。
下面是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的一份规定,共计____字。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开采作业的安全和高效进行,规范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保护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发生爆炸、火灾等特殊情况需要井下放炮的煤矿。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符合国家矿产资源开发和安全生产管理的要求,并经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人员第四条每个煤矿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熟悉煤矿井下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并取得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二)具备井下安全作业的经验,了解煤矿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三)具备组织、协调和指挥能力,能够应对突发情况并做出正确的决策。
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岗前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和技术素质。
第六条井下放炮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上级的工作指示和命令。
第三章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管理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符合国家矿业资源开发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第八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和材料应当每年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如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九条煤矿井下放炮设备应当设置在安全距离之外的特定位置,以防止放炮时的危险。
第四章井下放炮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当按照矿井瓦斯浓度、煤层条件、停产时间等因素进行合理设置和安排。
第十一条煤矿井下放炮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炮方案,并交由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二条放炮人员应当具备熟悉和掌握放炮工艺技术的专业知识和操作经验,并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十三条放炮人员在放炮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检查,确保放炮点周围的人员和设备安全。
第十四条井下放炮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放炮产生的冲击波和火焰蔓延到其他区域。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是一项重要的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以确保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
以下是煤矿井下放炮的一些常见安全管理规定:
1. 放炮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井下放炮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矿井通风、瓦斯、粉尘等情况的检查,确保矿井符合安全要求。
2. 放炮区域必须设立警告标志:放炮区域周围必须明显设置禁止入内的警告标志,以确保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不会进入危险区域。
3. 放炮前必须疏散人员:放炮前,必须确保炮区内的所有人员都已疏散,并在安全位置等候,等待炮声消失后再返回。
4. 爆破安全措施必须齐全:放炮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操作流程,包括爆炸物的正确携带和使用、引爆装置的正确安装和操作等。
5. 放炮后必须进行清理和检查:放炮后,必须立即进行清理工作,清除爆炸残留物,并对矿井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放炮没有引发隐患。
6. 对煤矿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为了确保人员了解井下放炮的危险性和安全规定,煤矿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7. 定期检查和维护爆破设备:爆破设备是井下放炮的关键,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和安全性。
8. 配备炸药专人管理:煤矿必须配备专门的炸药管理人员,负责炸药的存储、使用和销毁,确保炸药的安全。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会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在实际操作中,还必须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和工艺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以确保井下放炮工作的安全进行。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

井下放炮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保护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井下放炮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管理,涉及所有参与井下放炮作业的人员,包括作业人员、监督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落实”的原则,坚持“防范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监管”的工作方针。
第四条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井下放炮作业行为,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作业事故的发生,提高作业效率。
第二章井下放炮管理第五条井下放炮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第六条井下放炮前,需制定详细的作业计划,明确各项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和负责人,并通知相关人员。
第七条井下放炮前,需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全面的检查,确保场地清理、通风、防火设施等符合要求。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需由专门培训有资质的人员进行,且必须持有合格的操作证书。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擅自更改作业方案或操作步骤。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包括防爆器材、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一条井下放炮作业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井下放炮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紧急处理预案。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场地整理、清点工具和设备、检查防护设备等工作,并及时报告相关责任人。
第三章井下放炮作业操作规范第十四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范,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全程佩戴防护头盔,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六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熟悉炸药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严禁私自调整或更换炸药配方。
第十七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确保炮孔正确布置和定位,避免发生爆炸事故。
第十八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要求使用起爆装置,确保爆炸能量的精确控制。
第十九条井下放炮作业人员应熟悉传感器的使用方法并正确安装,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5篇)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
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____米(中深孔爆破的____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____%。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
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
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
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
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方案计划参考范本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二篇)
目录: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一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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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一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
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
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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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放炮是煤矿采煤作业过程中常用的爆破方式之一,它能够高效地破坏煤层,提高采煤效率。
然而,由于放炮作业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必须严格遵守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一、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在进行井下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的准备工作,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
具体要求如下:1. 准备合格的爆炸物品:爆炸物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由专业人员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编制详细的放炮方案:放炮方案应详细描述井下放炮的具体操作流程、炮孔布置和爆炸物品的使用数量等信息。
3. 建立放炮任务分工:明确每个人员的职责和工作任务,确保放炮作业的有序进行。
4. 检查安全设备:检查和确保所有的安全设备(如瓦斯检测仪、防爆灯等)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二、井下放炮作业的标准操作流程为了确保井下放炮的安全,必须按照标准的操作流程进行,不得随意操作。
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1. 确定放炮区域: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确定放炮区域,确保周围没有人员和设备。
2. 进行瓦斯检测:在放炮前,必须进行瓦斯检测,确保煤矿井下的瓦斯浓度不超过安全范围。
3. 进行通风处理:在放炮前,必须进行充分的通风处理,确保井下的空气流通良好。
4. 布置炮孔:根据放炮方案,按照煤层的厚度和倾角等因素,合理布置炮孔,并使用合适的钻机进行钻孔作业。
5. 安装导爆索:在完成钻孔后,将导爆管或导爆绳等导爆索装置安装到炮孔中。
6. 装填爆炸物品:将合适的爆炸物品装填到炮孔中,并按照规定的数量和方式进行安装。
7. 进行导爆处理:将导爆索与引爆装置相连,确保爆炸能够按照预定计划进行。
8. 进行安全检查:在进行引爆前,必须对所有的放炮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任何故障。
9. 安全撤离:在确认放炮设备安全后,所有人员必须撤离放炮区域,远离爆炸现场。
三、井下放炮作业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在井下放炮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的安全管理要求:1. 严控炮火带入:严禁将明火或其它火源带入放炮区域,以防引发火灾或引发煤尘爆炸。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规范煤矿井下放炮操作行为,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炭生产单位和从业人员,涉及煤矿井下炮工、安全管理人员等。
三、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要求1. 炮工人员的要求1.炮工应持有炮工证书,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操作;2.炮工应经过身体健康检查后方可在井下作业;3.炮工应熟知炸药的种类、性能、使用方法和安全措施;4.炮工应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并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2. 炮工操作要求1.炮工在现场操作前,应将现场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设定炮孔不得造成威胁;2.炮工应按照炸药的规格和质量要求,正确选用炸药;3.炮工应按照炸药使用说明书和现场情况,合理布局炮孔;4.操作炸药时必须进行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5.严禁使用捏炮、踢炮等非法违规操作方式;6.爆炸后要及时去现场检查,有关炸药残留物必须及时清理,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3. 煤矿井下炸药的管理要求1.煤矿应建立炸药配送台账和出入库台账,并落实责任人和审核签字制度;2.炸药必须经过国家安全监督局检验和验放,合格后才能进入煤矿井下;3.炸药的储存、保管、运输、使用必须符合船用炸药安全技术规范;四、违反本规定的处罚1.炮工不按规定要求操作,不按规定规格和质量选用炸药等违规情况,将被责令停工整改,并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给予警告;2.爆炸事故引起人员伤亡,造成煤矿生产设备损坏等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责任人员刑事责任;3.煤矿未能认真履行本规定要求者,由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并根据情况给予警告及罚款等行政处罚。
五、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补充和修改,以煤炭生产主管部门的批准为准。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并确保员工生命资产的安全,特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从事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企业,包含全部工作人员和相关参加方。
二、管理标准2.1 放炮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要成立特地的放炮安全管理部门,并选任专职人员负责放炮安全管理工作。
2.放炮管理人员负责订立和实施放炮安全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3.放炮管理人员要确保整个放炮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并负责对放炮现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2.2 放炮安全技术规范1.煤矿企业要订立认真的放炮安全技术规范,包含放炮方案、炮眼布置、装药方式、使用工具和器材等方面的要求。
2.放炮安全技术规范要依据实际情况不绝完满和更新,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引导。
2.3 放炮人员管理1.放炮人员必需具有相应的操作资格和经验,并在每年的培训考核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从事放炮作业。
2.放炮人员要严格依照煤矿企业的规定进行操作,禁止个人行为对矿井安全造成威逼。
3.放炮人员在矿井作业前需穿着好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检查。
2.4 炮眼检查和放炮前预警1.在进行放炮工作前,应由现场管理人员对炮眼进行检查,确保布置合理、四周环境无异常情况。
2.放炮前要进行认真的风险评估和预警,确保放炮过程不会对矿井和人员造成损害。
3.放炮前应及时通报矿井上下人员,提前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及时疏散到安全区域。
2.5 放炮作业记录和监控1.每次放炮作业都要认真记录,包含放炮时间、炮眼布置情况、使用药量等。
2.放炮记录要保管在安全管理部门,并进行定期汇总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矿井要配备相应的监控设备,对放炮作业过程进行实时监控,确保放炮过程中的安全性。
三、考核标准3.1 放炮管理责任考核1.放炮管理责任考核重要以煤矿企业放炮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本领和组织本领为重要考核指标。
2.考核内容包含放炮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放炮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情况、监控设备的运行情况等。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了煤矿井下放炮的相关管理规定,下面店铺给大家介绍关于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条例第一条井下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员担任,放炮员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有2年以上采掘工龄的人员担任,并持有主管部门发给的放炮合格证。
第二条每个放炮员使用的雷管不得转借,不得在工作地点存放,必须是当班领用,用不完的当班交回库房。
第三条放炮员在工作地点使用的炸药、雷管要分别存放在专用炮药箱内,并加锁。
第四条井下放炮必须使用放炮器。
放炮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铜芯导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线头。
放炮器钥匙要有放炮员随身携带。
第五条放炮员领取炸药、雷管必须办理三联单手续。
火药雷管的领取由爆破工持爆破证、操作资格证和信息卡,凭采掘单位开出的火药雷管领用单领取,领取的火药雷管数量要当面点清,填写火药手册和爆炸物品现场使用登记表,做到账物相符,装箱上锁。
变质硬化炸药不得出库,也不得使用。
第六条装配引药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地点进行,不得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
电雷管脚线必须扭结。
严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绑在引药外面。
第七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掏净煤粉,用木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眼内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实炮眼。
放炮必须使用水炮泥。
严禁无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实放炮。
第八条放炮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放炮母线随用随挂,严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线。
放炮母线应采用铜芯绝缘线,严禁使用裸线和铝心线。
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和放糊炮。
第九条放炮母线长度的规定:(一)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1m时,母线拉够30m放炮。
(二)采煤工作面煤层厚度低于2m大于1m时,母线拉够50m放炮。
(三)掘进工作面采用远距离爆破时,放炮地点必须设在进风侧反向风门之外的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或避难所内,放炮地点距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曾经发生的最大突出强度等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300m;采煤工作面放炮地点到工作面的距离由矿技术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但不得小于100m。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放炮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进行放炮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煤矿行业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第四条煤矿井下放炮应实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五条煤矿井下放炮管理应实行责任制,由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井下放炮安全管理措施第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放炮作业方案,经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进行放炮作业。
第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操作人员具备独立完成放炮作业所必需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井下放炮作业应设立专门的区域,确保放炮作业专业、独立进行。
第九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的安全防护必须满足相关安全规范,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十条井下放炮作业专用区域必须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一条放炮前,应进行煤矿井下排风、瓦斯抽采和工作面及井巷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明显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井下瓦斯浓度超限时,应按规定立即停止放炮作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井下放炮作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应急救援措施第十四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进行紧急救援。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应急救援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确保救援工作的有效进行。
第十六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期间应设立应急指挥中心,统一指挥、协调和调度各项救援工作。
第十七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中发生事故后,应及时报告本地煤矿安监部门,并启动应急预案中的救援程序。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煤矿井下放炮作业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对放炮作业的监督和检查。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放炮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井下现场放炮管理,杜绝因放炮而引起的各类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一般管理规定第一条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
在突出煤层中,专职爆破工的工作,必须固定在一个工作面。
第二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爆破器同时爆破。
第三条在高瓦斯矿井中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部分的炮眼应用粘土炮泥填满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工作面残眼及其他非爆破眼,必须用炮泥填满封实。
施工炮眼时严禁套残眼。
第五条炮眼深度小于0.6m,最小低抗线:煤层小于0.5m、岩层小于0.3m,均不得装药爆破。
严禁打残眼或在残眼内装药爆破。
特殊情况下,确需浅眼爆破,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使用专用炮器爆破,爆破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水或大地等作回路;爆破前,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严禁放明炮、糊炮。
第七条高瓦斯及突出区域的采掘面爆破作业,爆破工、测气员、班组长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制度。
第八条协助爆破工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破材料的性能和规程有关规定。
第九条采用爆破方法贯通巷道时,当两工作面相距20m时,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贯通通知书,且只准一个工作面向前施工。
贯通爆破时测气员必须检查贯通对方瓦斯,并给爆破中签字。
迎头班组长亲自安排专人警戒,专人联系。
如果需要电话联系,警戒人到指定位置后必须向调度所汇报,爆破前,爆破工向调度所询问对方警戒落实情况,经调度所同意后方可爆破。
第十条处理拒爆必须在班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打眼工、班长必须在现场交接班。
第十一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如果确无爆破以外的方法,可爆破处理,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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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标
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煤矿井下放炮安全管理规定(标准版)
1、施工地点现场悬挂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一致的的爆破图表。
工作面实际施工的炮眼个数和装药量均不得超过爆破图表规定的数量。
如工作面岩性发生变化,需要增加炮眼数量和装药量的,必须及时变更爆破图表。
2、施工底部两排炮眼前,迎头2米(中深孔爆破的3米)范围的积矸必须清理至实茬实底以下100mm;装药前迎头2m范围内无浮矸、无积水。
3、工作面有下列情况时,严禁装药
(1)、掘进工作面开窝时,未按《规程》规定安齐“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的。
(2)、局扇发生循环风或风筒到迎头距离超过规定的。
(3)、采掘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4)、放炮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5)、在放炮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阻塞巷道断面三分之一以上的。
(6)、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7)、工作面风量不足的。
所有炮眼必须完好,并进行扫眼,变形的炮眼严禁装药。
工作面各类不用的钻孔及孔洞必须用炮泥充填,充填深度不小于最大炮眼深度的1.5倍。
4、装药前水泡泥、炮泥和彩带要准备充足,装药工必须具备放炮助手资格证。
5、装药时工作面20范围设置装药警戒,与装炮无关的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炮警戒线以内的,严禁从事其它与装药无关的工作。
6、装药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泥”规定。
应将座底泥先放在炮眼口摆放好,装好座底泥后再装药。
取炮头时必须同时带一个水泡泥,水炮泥外炮眼剩余部分必须用封泥要填满捣实,封泥长
度必须不小于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规定。
7、装药过程中,装药工必须一手拉住雷管脚线末端一手拿炮棍,轻轻将炮头送入眼内,防止捣坏雷管脚线外皮或捣断脚线。
炮头必须和眼内炸药密接。
8、底部两排炮眼及周边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下山掘进底部三排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特殊情况下所有炮眼必须同时装设彩带(彩带必须绑在底部药卷上,并使彩带露出眼口长度不得少于200mm)。
9、《工作面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必须明确工作面炮眼连线方式。
所有雷管脚线必须悬空,不得与工作面煤(岩)壁接触,有淋水地点,必须对脚线接头用防水胶布进行包裹。
工作面装药结束后,由放炮员和经过培训的班队长共同进行连线。
连线结束后由放炮员负责进行连线情况检查,并测试爆破网络全电阻,确认正常后,方可进行放炮。
否则,必须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详细记录异常炮眼编号和位置,并在脚线上设置彩带进行标志。
10、放炮警戒距离必须大于措施的规定,施工单位必须在警戒
地点设置警戒标志。
每次放炮前,工作面班长必须对放炮警戒距离进行确认。
11、放炮前,施工单位班长必须按措施规定亲自安排警戒人进行警戒,所有放炮警戒地点必须按规定执行“人牌网”三警戒。
对于独头巷道单个放炮警戒位置的,必须由班长负责亲自安设警戒;对于巷道贯通放炮警戒或巷道有多处放炮警戒的,班长必须安排警戒人和信息反馈人员共同设置放炮警戒,警戒人设置好警戒后,信息反馈人必须确认警戒范围内没有人员后,立即返回放炮员放炮位置,将警戒情况当面反馈给班长。
班长、警戒人员和信息反馈人员必须共同在放炮员的放炮记录手册上签字确认。
12、放炮前,班组长负责安排人员对放炮前后20m范围内洒水灭尘和警戒范围内瓦斯传感器进行保护工作。
放炮员和班长必须最后离开迎头,并打开放炮喷雾。
13、放炮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制度。
放炮前,放炮员必须向调度所汇报放炮警戒设置和爆破网络是否正常等情况;测气员汇报工作面装药前、放炮前瓦斯情况和通风情况。
确认正常后,调度所负责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切断放炮地点的连锁电源,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完成后汇报调度所,并做好记录。
调度所通知施工班长下达放炮命令。
14、放炮结束并等待规定时间后,由班长、放炮员和测气员共同进入迎头进行验炮。
每次放炮必须坚持二次验炮制度。
(1)、第一次验炮:放炮后及时验积矸以上部分巷道内是否落炮或残药,积矸上是否有残药、残管,如有残药等情况必须及时收集入箱。
确认无落炮等安全隐患后,方可结束验炮工作。
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上部已验,可以作业”牌,并向调度所汇报,调度所通知信息中心监控机房值班人员发命令恢复工作面连锁电源。
放炮员通知施工队班长安排专人至各警戒点撤除警戒,并进行确认。
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作业。
否则,必须先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后,按措施规定要求处理落炮。
待落炮处理结束后,再次验炮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作业。
处理落炮的过程中,放炮警戒不能撤除。
(2)、第二次验炮:工作面支护完毕,施工单位必须将迎头炮眼长度范围内积矸出完见实茬实底,再进行全断面验炮。
确保没有
落炮等安全隐患。
放炮员在迎头10米范围内挂“下部已验,可以作业”牌。
验炮结束确认安全后,由放炮员汇报调度所,施工单位方可打下部炮眼。
15、放炮后,如发现落炮,放炮员必须应立即汇报调度所及通风队,通风队立即安排放炮班副班长以上干部赶到现场,现场指导处理落炮。
落炮未处理完前,不得从事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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