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物品管理”自查报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新煤司发〔2018〕10号

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爆破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旺苍县嘉川派出所:

根据旺苍县嘉川派出所报道辽宁本溪南芬区思山岭华煤集团思山岭铁矿项目部措施井施工现场在2018年6月5日16时10分,运送炸药车辆在井口发生爆炸,造成死亡11人,受伤9人的事故后,我矿十分重视立即组织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了“举一反三”和按照《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自查自纠活动,并编制了《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公司新五煤矿爆破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报告》,呈报给贵所,请审查。

特此报告

附:《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公司新五煤矿爆破物品管理

自查自纠报告》

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6月6日

主题词:爆破管理报告

报送:嘉川派出所

抄送:公司各科、队办公室存档 2018年6月6日

“爆破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编制:冯作贤

审核:陈胜友

旺苍县嘉川新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八年六月六日

新五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爆破物品管理”自查自纠报告

根据旺苍县嘉川派出所报道:2018年6月5日16时10分,辽宁本溪南芬区思山岭华煤集团思山岭铁矿项目部措施井施工现场,运送炸药车辆在井口发生爆炸,造成伤亡20人,其中死亡11人,受伤9人,伤员已全部送医救治。现井下25人被困,已与部分人员取得联系。本溪市委、市政府在事发后立即成立工作组赶赴现场,积极组织救援。矿上由矿长牵头,组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于2018年6月6日对矿井“爆破物品管理”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情况

1、矿成立了民爆物品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陈胜友(矿长)

副组长:李成广(安全副矿长)、沈朝进(生产副矿长)

成员:周小东(安全员)、王勇(安全员)、冯作贤(办公室主任)、候恩伯。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由冯作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1、民爆物品领用制度建全

①安全矿长根据各单位书面申请开出民爆物品领用申请单;

②放炮员携带申请单与协同领料人员一同到炸药库领取民爆物品。

③炸药库工见民爆物品领料申请单后,根据领料申请单数量

取出雷管、炸药,填写现场作业表,登记炸药数量、雷管编号后,由放炮员清点数量并在领退登记表上签字,方可离开炸药库。

④放炮员离开炸药值班室时,看守人员护送放炮员到井口。

⑤井口检身员对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进行登记,放炮员签字。

⑥炸药库每天要对井口入井、出井的民爆物品与炸药库领、退记录进行对照,看是否相符。

⑦放炮员、协送员把炸药、雷管运到工作地点后,炸药装箱上锁,待下班时,放炮员填写实用数量,并由班长、瓦检员签字,对未用完的民爆物品随即退回炸药库,将现场作业表退回炸药库。

⑧炸药库工于次日将现场作业表交到保卫科,由保卫科将各单位用民爆物品数量记录于电脑。

2、人员证件齐全,对储存条件、保管、运输、使用、退库等每一个环节都进行了认真梳理,每一个环节都严格按照《民爆物品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1)民爆物品储存库满足储存条件,技防设备齐全,三人值班,双人带锁,看守人员(三人保持有两人、差一人、临时派人)存在间接脱岗现象。

(2)民爆物品入出库及使用回收等全程都有专人监督。

(3)民爆物品管理的存储、使用等建账、登记齐全,帐物相符。

(4)作业后及时清理现场,及时清点退库。

(5)生产场在作业点存在现场存有少量爆炸物品未退库的现象(用专用箱加锁保存)。

(6)出入库登记表,看守巡查表,交接班制度表完善。

二、整改情况:

1、针对个别看守员脱岗现象一是增加看守人员,二是与看守人员交涉不准脱岗,对脱岗,不尽责的看守人员,进行更换看守人员处理。

2、针对生产场在作业点存在现场存有少量爆炸物品未退库的现象(用专用箱加锁保存)问题,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加强现场用专用箱加固防盗和退库的管理,防止爆炸物品盗出。

三、加强民爆物品管理的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爆物品的管理,对各涉爆人员下发了民爆物品安全技术交底,按以前的规定定期对民爆物品管理人员及涉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增强涉爆人员的安全意识,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的民爆物品丢失、被盗、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具体控制措施及要求如下:

1、爆破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爆破器材装卸必须符合有关规定,(1)有专人在场监督。(2)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得在场。(3)爆破器材和其他货物不应混装。(4)雷管等起爆器材,不得与炸药在同时同地进行装卸。(5)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得装卸爆破器材。(6)装卸

爆破器材的地点,应远离人口稠密区。(7)装卸搬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侧置及倒置爆破器材。(8)雷管或乳化炸药分层装载时不得超过三层。

3、储存:(1)爆破器材应储存在专用的爆破器材库,严禁爆破器材进办公室、宿舍临时保存,码放整齐、稳固,不得倾斜。(2)进入库区不得带烟火及其他引火物。(3)进人库区不应穿带钉鞋和易产生静电衣服,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4)库区的消防、通信设备、警报和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5)库区警卫人员实行昼夜警卫、人防、犬防相结合。

4、使用:(1)涉爆人员领取爆破器材,应根据当班作业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领取。性能相抵触的爆炸物品不得同时领取。(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的自然条件和环境状况进行检查.了解危及安全的因素,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3)爆破器材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落实使用追踪制度,每一环节责任人必须签认。(4)爆破作业必须由专人统一指挥,划定安全区,布设警戒岗哨,设置警戒标识,爆破作业结束时,必须确认安全后,方可解除警戒。(6)从炸药进人现场开始,应划定装运警戒区,警戒区内严禁烟火。(7)装运作业应避免夹扁、挤压。(8)检查人员发现哑炮及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或处理;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警告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