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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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

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精选五篇)第一篇: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日期:2012-04-09(一)社会团体登记1.社会团体筹备核准按照名称核准→筹备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初审→审核→审批→下达同意筹备批复的流程办理。

受理申请的条件:①登记管理机关具有管辖权;②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组织;③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非全省性社会团体不得冠以“山东”、“山东省”、“鲁”、“齐鲁”等字样;④拟任负责人(秘书长及以上职务)在业务上具有代表性、权威性;⑤有固定的住所;⑥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须3万元以上;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名称核准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名称核准表》及可行性报告。

②发起人身份证明。

发起人为单位的,应提供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发起人为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

③发起人在本行业、产业、专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相关资料。

包括发起人的生产规模情况、市场占有率情况、研究成果、相关著作等。

名称核准办理流程:①受理。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出具《受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②作出是否核准名称的决定。

予以核准的,向申请人出具证明;不予核准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申请筹备需要提交的材料:①筹备申请书。

主要包括成立的理由,宗旨和业务范围,注册资金、住所、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章程草案等情况,以及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意见等。

该申请书由发起人签署。

发起人为单位的,由其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发起人一般为3-7个。

②业务主管单位关于筹备成立该社会团体的审查意见。

主要包括对该社会团体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住所等的审查意见及同意担任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意见。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的有关规定:“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一、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性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其他类型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七)社会团体的名称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八)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九)社会团体的名称未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十)经业务主管单位批准;(十一)包含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会员资格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报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在5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材料。

4.申报材料准备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现场走访核实办公地点。

需提交的材料为:(1)成立申请书:写明拟申请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主要业务内容、成立理由、活动资金及其来源、发起人和发起单位自身情况介绍、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等;(2)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资格审查意见: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正式文件,写明同意作为该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并承担相应职责,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3)章程草案:依照国家民政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制定;(4)住所使用权证明;(5)验资报告:由合法的、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6)拟任组织机构负责人名单: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等;(7)《社会团体会员登记表》:个人会员应列出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联系电话等;单位会员应列出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人和联系电话等;(8)《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9)《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10)《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照片;(11)《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每人一表,并附身份证复印件;5.承办人A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经承办人B复审后,报主管副局长审核,主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审核,局长审核后报主管副厅长签批。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服务指南一、法定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第十八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条:“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第九条:“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二、申请资料(一)申请条件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2.有5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单位会员(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个人、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住所;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符合条件的活动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8.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材料1.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背景、理由、主要业务、活动资金及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的不提交);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编号:01);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编号:05);5.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6.住所使用权证明:(1).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2).其他组织或个人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房产所有者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租赁后无偿提供的,提供租赁者的证明(应详细说明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租赁合同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编号:04);8.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编号:12)(负责人为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及秘书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一人一表);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应为货币资金,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11.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12.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1).由个人发起的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一人一表);(2).由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13.《广元市XX会负责人名单》、《广元市XX会常务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理事名单》、《广元市XX会监事名单》、《广元市XX会个人会员名单》、《广元市XX会单位会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14.会员大会会议纪要(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15.《社会组织成立基层党组织承诺书》(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

社会团体注册流程指南修订版一、前言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成立和活动,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社会团体。

本指南旨在为拟设立的社会团体提供注册流程的指导,为社会团体注册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以便更好地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二、社会团体注册条件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条件。

2. 有符合条件的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3. 有固定的住所和必要的财产。

4.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社会团体注册流程1. 筹备阶段1.1 确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等基本信息,编制筹备计划。

1.2 组建理事会或董事会,明确各成员职责,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1.3 筹集注册资金,确保有足够的财产开展活动。

2. 提交申请材料2.1 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

2.2 提交章程草案,明确社会团体的组织结构、负责人选举方式等。

2.3 提交负责人身份证明、学历证明等材料。

2.4 提交住所使用证明、财产证明等材料。

3.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核实。

4. 取得登记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团体进行登记,并向社会团体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取得登记证书后,即取得法人资格。

5. 开展活动社会团体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可以依法开展活动。

开展活动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章程规定进行。

四、注意事项1. 社会团体在注册过程中,应保证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社会团体在开展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3. 社会团体应按照章程规定,定期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工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五、修订历史1. 2023年1月1日,发布初始版本。

2. 2023年2月1日,进行修订,完善部分内容。

社会团体登记规程1

社会团体登记规程1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流程自愿结社的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可以作为单位会员加入,(社团应具有法人条件)筹备成立社团提出申请,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批复),由发起人向民政局申请筹备(50个个人以上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或个人、单位混合会员50个以上,申请筹备成立社团的发起人应当不少于5人,单位作为发起人的,应不少于3个;个人和单位混合发起的,总数不少于5个,提供的材料还包括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并向民政局提供:1、筹备申请书(须有主要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签名盖章);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3、验资报告、场地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5、章程草案民政局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6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筹备成立的社团自批准筹备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民政局申请成立登记,民政局自收到完成筹备工作的社团的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文件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要求的社会团体,准予登记社团申请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成立登记申请书;2、会员大会或者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3、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登记的文件;4、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名单;5、民政局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自批准成立之日起即具法人资格的社团,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向民政局备案(备案应提交的文件有:1、备案申请书;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3、社团章程;住所使用权证明;5、活动资金证明)民政局收到申请备案的有关文件30日内,对经审核符合备案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完成登记后,先留下正本给一个正本复印件,等到代码证办完后,在正、副本上打上代码,然后将正本还给申办人(社团同时凭《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帐户)社团应将印章样式和银行帐号报民政局备案。

社会团体每年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

社会团体申请登记相关表格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2、社会团体筹备成立申请表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5、社会团体法人兼职工作人员备案表6、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7、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8、社会团体会员名册9、社会团体内中共党员名册10、社会团体负责人名册11、社会团体理事会成员名册12、社会团体机构印章备案表。

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

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

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一、背景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结合的公民依法成立,以非营利为目的,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非政府组织。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已经出台。

二、法规内容1. 登记申请条件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需满足以下条件:- 具备法定的名称、组织章程和活动范围;- 拥有一定数量的成员,并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财务管理制度;- 无违法、不良记录。

2. 登记程序社会团体的登记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提交登记申请材料,包括组织章程、成员名单等;- 经过初审,确保申请材料符合法规要求;- 公示一定时间,以便社会公众了解和提出意见;- 经过审核,并进行现场核查;- 核发登记证书。

3. 登记后的义务和权益社会团体在登记后有以下义务和权益:- 执行组织章程,履行社会责任;- 定期报送活动和财务报告;- 享有独立运作、自主管理的权益;- 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社会事务。

4. 登记管理机构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由专门的机构负责,其职责包括:- 审核登记申请材料,确保合法合规;- 监督社会团体的活动和财务状况;- 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 处理登记相关的纠纷和申诉。

三、影响和建议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对于规范社会团体的组织和运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社会团体应当根据这一法规进行合法合规的登记,履行相关的义务和权益。

建议社会团体在申请登记之前,详细了解相关法规要求,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同时,建议社会团体定期报送活动和财务报告,确保透明度和合规性。

此外,社会团体也应当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和社会事务,为社会进步和发展做出贡献。

四、总结最新修订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规为社会团体的合法合规登记提供了明确的规范。

社会团体应当充分了解法规要求,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和履行义务。

这将有助于提升社会团体的规范化管理水平,促进社会团体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团体登记实施方案

社会团体登记实施方案

社会团体登记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社会团体是指由自愿组成、具有独立法人地位、非营利性质的社会组织。

社会团体登记是社会团体依法取得法人地位的重要程序,也是社会团体规范运作、依法享有权益的基础。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登记工作,保障社会团体依法合规开展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登记条件1. 法定代表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有完整的章程或者规约,并经成员大会通过;3. 有明确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构;4.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5. 有符合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6. 有符合规定的名册和印鉴。

三、登记流程1. 提交申请:社会团体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同时提交必要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章程、组织架构、财务管理制度等;2. 受理审查: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查工作;3. 公示公告:经受理审查合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示公告;4. 签发登记证书:公示公告期满后,如无异议,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签发登记证书;5. 补正或驳回:对于不符合登记条件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在15日内补正或申请复议。

四、登记后的义务和权利1. 社会团体应当依法开展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2. 社会团体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财务公开和年度报告;3. 社会团体享有依法申请和接受捐赠、遗赠的权利;4. 社会团体享有依法参与公益事业的权利;5. 社会团体享有依法参与政策制定和社会监督的权利。

五、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1.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2.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社会团体的法律意识和自律意识;3.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社会团体登记信息公开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登记信息。

六、实施保障1.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组织领导,确保登记工作依法依规开展;2. 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登记工作的专业化水平;3. 社会团体应当依法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和指导工作,保障登记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解读社会团体是在社会活动中,由一定数量的自愿结合、共同追求一定共同目标的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注册与管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与指导,我国制定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本文将对该条例进行解读,以便更好地理解和应用。

一、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登记、依法登记、公开透明、审核严格等。

自愿登记是指社会团体成立、存在和解散应当依据自愿原则,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或限制社会团体的自主权。

依法登记是指社会团体的登记应当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确保合法合规。

公开透明是指社会团体的注册与管理信息应当公开,任何人都有权查阅和了解相关情况。

审核严格是指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应当经过严格的审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登记主体和条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的主体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社会团体的登记申请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社会团体名称合法、规范,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2)社会团体章程符合法律要求,明确组织的宗旨、业务范围、主要活动等内容。

(3) 具备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务状况,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 社会团体的成立、存续和解散符合法律规定和章程规定。

(5)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三、登记程序社会团体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备案、审核、决定和公告等环节。

首先,社会团体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材料包括社会团体章程、会员名册、资产状况表等。

然后,民政部门对社会团体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审核通过后,民政部门将作出登记决定,并予以公告。

社会团体在获得登记决定后,便具有了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权益。

四、管理措施和监督机制为了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和监督,《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和机制。

首先,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社会团体,民政部门有权采取警告、限期整改、暂停活动或注销登记等措施进行处罚。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办理程序1、会员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后15日内,备齐成立登记材料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2、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全省性社会团体申请成立登记的材料报省行政服务中心民政窗口);3、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登记的,颁发《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并办理领证签字手续;对不予登记的,将书面通知该社会团体筹备组;4、社会团体领取证书后,应当刻制印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开立银行账户,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全省性社会团体印章刻制、备案委托安徽省社会组织联合会办理);5、对准予登记的社会团体,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公告。

(二)办理时限登记管理机关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18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三)申办材料社会团体筹备组应提交一式三份材料。

办结后,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各存档一份。

1、成立登记申请书;(1)申请书内容一般包括:筹备期间的活动、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召开情况等;(2)申请书应由筹备组负责人签名并加盖筹备组印章。

2、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业务主管单位对章程初审后,应加盖印章。

3、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职批文;因特殊情况,党政机关在职领导干部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市(厅)级以上领导干部须报省委组织部综合处办理审批手续;省直机关处级领导干部须经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各市的县(处)级领导干部须报市委组织部办理审批手续。

4、验资报告;凭《社会团体名称预核通知书》开立临时帐户后,到社会验资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验资报告。

5、专职工作人员聘用或借(调)用文书;6、有关表格。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4)《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5)《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表》;(6)《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7)《社会团体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8)《社会团体单位(个人)会员名册》。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点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点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规范我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行政法规,是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

以下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要点。

一、社会团体的定义和范围社会团体是指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自主管理、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这些组织可以提供有益的社会服务,推动社会发展进步。

本条例所指社会团体包括慈善组织、文化组织、学术团体、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

二、登记管理的主体和责任主体民政部门是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和监督社会团体的活动。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社会团体的监管,确保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三、登记程序和管理要求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包括申请书、章程、会员名单、机构代码等。

民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审查通过后,社会团体方可正式成立。

社会团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管,定期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活动规范和行为准则社会团体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得从事与宗旨不符的活动。

社会团体的活动应当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成员的合法权益。

同时,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会员行为,加强自律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团体活动的监管,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违法行为的处理和法律责任对社会团体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处理。

包括撤销登记、罚款等措施。

同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也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法律救济和申诉机制社会团体及其成员对于民政部门作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同时,社会团体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寻求救济。

七、其他注意事项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与社会团体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其发展状况和困难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2024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2024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引言概述: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是为规范社会团体登记管理,保护社会团体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发展而制定的相关规定。

本条例从社会团体注册要求、登记程序、登记机关职责、登记资料保存及管理、登记后的法律地位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为社会团体的合法运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正文内容:1. 社会团体注册要求1.1 定义并明确社会团体的范围和分类。

1.2 明确社会团体的注册资格条件和限制。

1.3 规定社会团体名称的要求和审批程序。

1.4 确定社会团体的组织形式和管理结构。

2. 登记程序2.1 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的申请途径和方式。

2.2 确定社会团体登记程序的各个环节和所需材料。

2.3 安排社会团体登记的审查和决定程序。

2.4 设立社会团体登记的时限和相关的申诉机制。

3. 登记机关职责3.1 确定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组织、权限和责任。

3.2 规定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工作流程和决定程序。

3.3 设立社会团体登记机关的监督机制。

4. 登记资料保存及管理4.1 要求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对登记资料的保存和管理负责。

4.2 规定社会团体登记机关对登记资料的保密措施。

4.3 设立社会团体登记资料的查询和复印机制。

5. 登记后的法律地位5.1 详细阐述社会团体登记后的法律地位和权益。

5.2 确定社会团体登记后合法运作的相关规定和限制。

5.3 安排社会团体登记后的监督和检查机制。

总结:通过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二)的制定和实施,可以有效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保障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团体的发展。

同时,落实社会团体登记后的法律地位,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加强了社会团体的自律和规范化建设,为整个社会的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社会团体的成立和管理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社会团体的登记管理工作,确保其合法合规运行,国家制定并实施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社会团体的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发展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为社会团体提供便利和保障。

一、登记管理的目的和原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旨在促进社会团体的公正、透明和有序运行,实现社会团体与政府之间的良好互动。

登记管理的原则包括公平公正、便利高效、规范有序、创新发展等。

在登记管理过程中,应依法维护社会团体的合法权益,防止滥用权力和违法行为。

二、登记主体和登记条件社会团体登记的主体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宗教团体等。

登记条件包括组织机构设置合理、章程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具备法人资格等要求。

登记主体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并接受主管部门的审查和认定。

三、登记程序和要求登记程序包括准备阶段、申请阶段、审核阶段、公告阶段和复核阶段。

在准备阶段,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资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事由、组织章程、财务报表等。

在申请阶段,需要向主管部门递交申请书和相关资料。

审核阶段由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在公告阶段,主管部门会公示有关社会团体的设立情况。

复核阶段,申请人可以申请对审核结果进行复核。

四、登记管理的保障与支持为了给予社会团体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具备条件的支持,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相关保障和支持措施。

其中,包括提供便利的政府服务、优惠政策的享受、公益事业的支持等。

同时,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加强对社会团体的指导和日常管理。

五、登记后管理和监督社会团体登记后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社会团体的后续管理,包括变更登记、备案管理、年度报告等。

同时,还应建立社会团体的动态监测和评估机制,及时了解社会团体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六、违规处理和法律责任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明确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法律责任。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引一、政策法规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号)。

、《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号公告)。

、《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号)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校友会登记管理的指导意见》(粤民民〔〕号)二、应当具备的条件、社会团体须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个(行业协会须有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异地商会须有家以上成立满三年的法人企业入会)。

、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有固定的住所。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名以上)。

、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万元以上)。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成立登记程序社会团体应当在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后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四、须提交的申请材料、社会组织名称核准通知书、成立申请书。

申请书需由新当选的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签字。

、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行业协会除外。

)、第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填报表》和《会议签到表》。

(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详细记载会议有关事项,会议纪要需当选法定代表人和监事签字。

)、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和《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

(行业协会适用《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异地商会适用《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其他社会团体适用《社会团体章程示范文本》。

)、《社会团体会员名册》和《社会团体入会登记表》。

(个人会员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单位会员应提交营业执照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单位入会代表人不是单位法定代表人则需一并提交入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的社会团体须有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个。

行业协会须有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异地商会须有家以上成立满三年的法人企业入会。

)、办公场所一年以上的使用权材料(注:自提交材料之日起,使用权满一年以上)。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直接登记)一、直接登记的范围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的社会团体由发起人或发起单位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实际需要,征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将其意见作为社会团体直接登记审批的参考依据。

行业协会商会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按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的精神,是指从事相同性质经济活动的单位、从业人员或同地域的经济组织,在本行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权威性、影响力的社会组织(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20XX.06.30发布)。

科技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类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是指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城乡社区服务类直接登记社会组织,是指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区)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

民政部门对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审查申请时,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团队进行评估。

二、应当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或法人组织;2.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应有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应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少于50个;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服务场所,办公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3名以上),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科技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30万元,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团体注册资金不低于5万元;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受理条件——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人个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有固定的住所;——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报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二、办事程序(一)名称预核1、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向市民间组织管理局提交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书。

申请书的内容通常包括:社会团体的名称解释、背景;成立该社会团体的目的、意义和可行性、必要性;该社会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和活动方式;该行业、学科或专业的基本概况;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的解决办法;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渠道;拟发展会员及分布情况。

申请书应由发起人签名或发起单位盖章。

社会团体名称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应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2、提供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基本情况。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在该行业、学科、专业应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

且发起人政治素质要好,年龄不超过6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学术性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为该学科具有高级职称的学科带头人或某一特定研究领域的专家,发起单位应为该学科的权威研究机构;专业性社会团体的发起人应具备该专业的高级职称或为某项特定专业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人才,发起单位应为该专业的权威机构;行业性社会团体和工商经济类联合性社会团体应由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发起,发起单位应为该行业或该区域的龙头企业,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

发起人或发起单位通常应有3至5个,发起人应填写《社会团体发起人简历表》;发起单位应提供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填写《社会团体发起单位简介表》。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第一篇: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指南一、社会团体的定义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二、社会团体的性质社会团体划分为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联合性四种类型1、学术性社会组织:可分为自然学类、社会科学类及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的交叉科学类三种,一般以学会、研究会命名。

2、行业性社会组织:主要是经济性和带有行业规范、行业管理的社会组织,可分为商业类、工业类、农业类等,一般以协会、商会命名。

3、专业性社会组织:一般是非经济类的,主要由专业人员组成或以专业技术、专门资金,为从事某项事业而成立的团体,一般以协会、促进会命名。

4、联合性社会组织:主要是人群的联合体或学术性、行业性、专业性团体的联合体,一般以联合会命名。

三、社会团体成立登记1、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哪些条件?中国公民、法人均可以申请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数量不限,但国家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宜作为发起人,也不能成为会员,具体条件包括:(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总数不少于50个;(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4)有固定的办公住所;(不得与其他机构合署办公,不得设置在私人寓所内)(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或者副秘书长至少有一人为专职;(6)有不少于3万元的注册资金;(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社会团体名称有哪些要求?(1)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由三方面构成:行政区域的名称;业务范围的反映;社会组织性质的标识。

(2)地方性社会团体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应冠以相应的行政区域名称。

(3)社会团体一般不以人名命名。

(4)不使用已被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明令撤销或取缔的社会团体名称。

(5)标识社会团体性质,为区别于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一般称为协会、学会、研究会、促进会、联合会、联谊会、商会等。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是指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法人,因共同兴趣、共同愿望或共同活动目的,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向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经审批合法登记的法律行为。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是一项繁琐而重要的程序,下面将详细介绍具体的操作步骤。

首先,成立社会团体的人员应当依法召开成立会议,确定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组织形式、会员资格、组织机构和领导成员等基本事项,并拟定社会团体章程。

其次,成立会议通过的社会团体章程应当载明社会团体的名称、宗旨、业务范围、会员资格和权利、组织机构、领导成员、财产来源和用途、财产分配办法、社会团体的解散和财产处理办法等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然后,社会团体成立会议选举产生法定代表人,并由法定代表人向住所地或者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社会团体登记申请,提交以下材料,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书、社会团体章程、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社会团体成员名册、社会团体设立地的房屋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等。

接着,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社会团体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社会团体登记证书;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最后,社会团体取得登记证书后,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社会团体法人登记完成后,方可依法享有法人资格,从事社会活动。

总之,成立社会团体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审批程序,包括召开成立会议、拟定章程、提出登记申请、民政部门审批等环节。

只有经过合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才能依法享有法人资格,开展各项社会活动。

希望广大社会团体能够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成立,并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规范

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规范

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流程规范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规范湖北省社会组织登记工作,方便当事人,提高社会组织登记质量,根据《行政许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社团〔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及名称预先核准适用本规范。

第三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了书面审查。

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依法进行核实。

第四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设立政务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统一办理社会组织登记事宜。

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社会组织登记或网页,方便申请人下载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材料、查询社会组织登记办理情况和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规定等。

第五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组织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代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作出是否受理决定。

第二章申请第六条申请社会组织登记,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直接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政务服务大厅或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特殊情况也可以邮寄方式提交。

申请人依法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应明载明受权委托事项或授权范围。

第七条申请人应当按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制定的申请书格式文本提交申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中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九条登记管理机关建立网上审批系统的,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提交电子文档申请预审,登记管理机关要及时审核,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第三章受理第十条登记管理机关登记人员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核。

申请材料齐全是指申请人依照社会组织登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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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操作规范
行政审批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1998年10 月25日发布)第十条规定: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有固定的住所;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
(六)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
道德风尚。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

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
等字样。

申请材料
(一)社会团体成立登记表;
(二)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文件;
(三)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四)章程。

附件:行政审批流程图
社会团体成立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30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民间组织管理科实地考
查、审核。

承办人提出意见(限10个工作日)
(限15个工作日)
负责人审核(限5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分管领导审定(限5个工作日)
制作决定文件及证书(限时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
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及证书(限2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
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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