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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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XX公司客户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规范和引导公司信用交易行为,制定科学、合理、全面的信用政策,控制应收帐款增长,避免出现坏账,防范信用风险,根据XX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客户信用管理是指对信用交易中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估,并通过制定信用管理政策,指导和协调企业内部各部门的业务活动,以保障应收帐款安全和及时回收,有效控制风险和用最经济合理的方法综合处理风险,使风险降低到最小程度的管理活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下属贸易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客户信用管理。

清洁能源、物业经营等其他公司参照执行.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动态管理原则。

公司应根据客户情况的变化,对客户信用资料不断加以调整,消除旧资料,及时补充新资料,及时对客户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记录.(二)突出重点原则.在对客户资料进行整理,对公司客户分类定级过程中,对重点客户、赊销客户的资料进行重点管理。

对一次性交易且以现金销售结算的个别客户可了解客户信用情况,不建立客户信用档案.(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公司应充分利用客户资料,对客户信用进行分析,并在公司有关部门进行有效的信息传递,使客户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作用.第四条管理职能客户信用管理的具体职能一般包括:客户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客户信用评估、授信审批、风险预警和账款催收、信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与考核等。

第五条组织机构设置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由公司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综合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部门)分担.具体分工如下:(一)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部门负责客户信用调查、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档案、对客户信用进行初评、提出授信申请、按照经审批确定的授信金额和期限的条件与客户签订合同、催收账款等。

(二)公司xx部是集团公司客户信用管理的职能部门,全面统筹、协调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客户信用管理政策、负责与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一起对集团公司客户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复核、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下属公司综合管理部门(没有设立综合管理部门的由具有档案管理职能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与该公司财务部门一起对该公司客户信用评分评级进行复核、对该公司日常客户信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一、背景与目的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客户信用管理在各个行业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商业往来的健康发展,制定一套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势在必行。

本文旨在探讨客户信用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相应的办法。

二、重视客户信用管理的必要性1. 保障公司利益客户信用管理能够帮助公司降低付款风险,避免欠债风险,确保公司收入的稳定性。

通过有效的客户信用管理,公司能够识别潜在客户的信用风险,及时采取措施预防损失。

2. 促进商业往来客户信用管理不仅可以为公司提供保障,也有助于促进商业伙伴之间的合作和交流。

通过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公司可以与优质客户建立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实现互利共赢。

三、客户信用管理办法1. 客户信息采集与核实为了更好地管理客户信用,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

对于新客户,必须严格核实其身份和信用背景,并记录相关信息。

对于现有客户,定期更新客户信息,并核实其信用状况。

2. 设定信用额度与期限根据客户的信用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信用额度应根据客户信用评估、历史付款记录以及行业潜在风险等因素来确定。

信用期限可以根据客户信用状况和交易频率等因素来灵活设定。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机制,及时识别和应对潜在的风险。

通过监控客户的付款行为、信用评级和市场变化等因素,及时预警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4. 加强内部审查与管理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查制度,确保客户信用管理的执行力度。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信用管理部门或委派专人负责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对客户信息的采集、核实和评估进行持续监管。

5. 合理制定激励机制通过制定激励机制,推动客户遵守合同条款和付款义务。

公司可以给予信用优良的客户一定的优惠条件或额外的服务,提高客户的履约能力和忠诚度。

6. 加强法律合规管理公司在制定客户信用管理办法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合规操作。

合同条款应明确客户信用管理政策,并在客户合同中明示告知,以保证合同的法律效力。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客户信用管理,规范客户信用评估和授信流程,降低信用风险,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和经营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所有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涉及的信用管理活动。

二、客户信用管理组织与职责设立专门的客户信用管理部门,负责客户信用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收集、整理和分析客户信用信息,建立和维护客户信用档案。

2、制定和完善客户信用评估标准和方法,对客户进行信用评估。

3、根据客户信用评估结果,制定客户授信方案,并报上级审批。

4、监督客户信用使用情况,对逾期账款进行跟踪和催收。

5、定期对客户信用状况进行复查和调整,及时更新客户信用档案。

三、客户信用信息收集客户信用信息的收集是客户信用管理的基础,应通过多种渠道获取全面、准确的信息。

1、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

2、客户经营状况,如财务报表、销售业绩、市场份额、行业地位等。

3、客户信用记录,包括过往与本公司及其他供应商的交易记录、还款情况、违约记录等。

4、客户外部信用评级,如银行信用评级、行业协会评价等。

5、其他相关信息,如客户的市场口碑、法律纠纷情况等。

四、客户信用评估1、制定科学合理的客户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信用记录、行业前景等方面。

2、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估方法,对客户信用进行综合评估。

定量评估主要依据客户的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计算,定性评估则依靠对客户非财务信息的判断和分析。

3、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信用等级分为 A、B、C、D 四个等级。

A 级客户信用状况良好,风险极低;B 级客户信用状况较好,风险较低;C 级客户信用状况一般,风险中等;D 级客户信用状况较差,风险较高。

五、客户授信管理1、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授信政策和额度。

对于 A 级客户,给予较高的授信额度和较长的信用期限;对于 B 级客户,给予适中的授信额度和信用期限;对于 C 级客户,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和信用期限;对于 D 级客户,原则上不予授信。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良好企业形象,避免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行为和信息对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开展,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信用认识及管理能力,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XXX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价管理办法》(交安监发〔2016〕133号)、《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交办安监〔2017〕193号)、《交通运输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交政研发〔2018〕181号)、《XXX信用管理办法(试行)》(二航法务〔2019〕4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信用,是指各级党政机关、部门和各类事业单位、协会、评估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关和组织)在履行管理职能、进行考核评估中对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形成的基础信用、优良信用和不良信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是指有关机关和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信用进行评价后形成的信息,包括1公司安全生产基础信用信息、表彰类安全生产优良信用信息、惩戒处罚类安全生产不良信用信息等。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由公司总体负责和指导,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经理部和项目公司等三级单位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按照“谁安全生产信用良好谁获奖励表彰,谁受安全生产信用惩戒谁负责信用修复”的要求分级开展安全生产信用管理。

第六条公司安全管理部是公司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职责主要包括:一)负责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环境建设。

二)规范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工作,守法经营、合规管理、诚信履约、维护安全生产基础信用,争创安全生产优良信用。

三)收集、分析安全生产信誉信息,重点关注与本部门业务亲昵关联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公示的公司安全生产信誉信息。

河南省信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信用管理办法

河南省信用管理办法河南省信用管理办法一、引言近年来,信用管理在社会治理和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河南省作为一个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信用体系建设,特制定了本办法。

二、信用管理的背景信用管理是指通过信息采集、分析、归档、发布、执行等手段对个人、机构或相关主体的信用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以此激励守信、惩戒失信,构建诚信社会。

三、信用管理的原则1. 依法合规:信用管理工作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进行。

2. 公开透明:信用信息公开、透明,符合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的原则。

3. 激励约束:建立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失信约束措施,促进守信、惩戒失信。

4. 科学公正:信用评价要科学客观、公平公正,依靠数据和事实。

四、信用管理的主体和职责1. 信用管理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企业、个人等。

2. 信用管理职责:政府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政策制定等;企业要主动提供真实信息,加强自身信用管理建设;个人要提高法律意识,自觉遵守合同,维护个人信用。

五、信用管理的重点内容1. 信用记录:建立完善的信用信息记录体系,统一收集和管理信用信息。

2. 信用评价:根据信用记录对个人、企业进行信用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适当奖惩。

3. 信用宣传:加强信用教育宣传,提升全社会信用意识。

4. 信用监督:建立信用监督体系,对失信行为实施监督。

六、信用管理的措施1. 信用奖励:对守信主体给予贷款利率优惠、政策支持等奖励措施。

2. 信用惩戒:对失信主体采取限制融资、停止资助等惩戒措施。

七、结语河南省信用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举措,有助于规范全社会的信用行为,构建和谐的社会信用体系。

希望各主体能切实履行信用管理的职责,共同推动河南省信用建设事业的发展。

以上是关于河南省信用管理办法的介绍,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启发,也期待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更好地维护和提升个人和机构的信用水平。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用评价和管理工作,规范社会公信力的测评机制,保障市场经济的诚信守约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合用于各类企业、机构和个人信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信用评价是指通过专业测评手段,对信用主体的信誉度、守信意愿和履约能力进行评价、判定和颁发信用评级的过程。

第四条信用评价机构是指通过具备一定资质的测评机构、社会组织或者政府机关依法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机构。

第五条信用评级是指按照一定标准对信用主体进行信用等级评定的过程。

第二章信用主体第六条信用主体是指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参预各种合同、交易和活动的企业、机构和个人等主体。

第七条信用主体应当自觉遵守诚实守信原则,履行合同义务,维护信用良好形象。

第八条信用主体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信用评价机构对自身的信用进行评价。

第九条信用主体不得捏造、篡改、伪造与其信用评价相关的信息。

第三章信用评价机构第十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资质、设备和技术能力。

第十一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遵守诚信、公正、科学和保密原则,恪尽职守,严格执行评价标准。

第十二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对评价结果负责,不得故意伤害信用主体的声誉和利益。

第十三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安全和保密措施,防范和避免各种风险。

第四章信用评级第十四条信用评级应当依据实际情况和评价对象的特点,统一评价标准,科学、严格、公正、客观的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信用评级应当注意评价对象的主观意愿和客观能力,并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信用评级应当及时、准确的向评价对象披露评价结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第五章信用评价的使用和管理第十七条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建立和维护信用评价信息数据库,并保密、合理的使用和管理信用信息。

第十八条对于使用和管理信用信息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信用评价机构应当及时启动法律程序,保护评价对象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金融机构、市场监管机构等职能部门可以经评价对象允许,通过信用评价机构获取信用评价信息,用于相关监管、审批、监督等工作。

信用管理的管理办法

信用管理的管理办法

信用管理是指组织对客户、供应商和其他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管理的过程。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信用管理的管理办法,可帮助组织降低风险、优化资金利用和建立良好的商业关系。

1. 信用评估与风险评估:建立信用评估机制,评估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和风险水平。

收集和分析其财务状况、信用历史、行业背景等相关信息,并制定相应的评估指标和模型。

2. 设定信用政策和流程:制定明确的信用政策和流程,包括信用额度设定、付款条件、信用期限等方面。

根据不同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用评级,制定不同的信用政策和要求。

3. 风险控制和预防措施:建立风险控制机制,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降低潜在风险。

例如,采用预付款、保证金、信用担保等方式来减少信用风险的影响。

4. 建立合同和条款:制定明确的合同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付款方式、违约责任、逾期利息等方面的规定,以强化信用管理和风险控制。

5. 监控与追踪:建立监控机制,对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追踪和评估。

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和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和调整。

6. 催收和风险缓解:建立催收流程和策略,及时跟进逾期账款和不良债务。

采取适当的催收措施,如电话催收、法律诉讼等,以减少不良债务的损失。

7. 供应链管理:加强与供应商和分销商的沟通和合作,共享信息和风险。

建立供应链金融机制,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优化供应链的效率和稳定性。

8. 数据分析和技术支持:利用数据分析和技术工具,对大量的信用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

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和机器学习等技术,提高信用评估的准确性和效率。

9. 建立信任和合作关系:与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信任和合作关系。

通过定期沟通和交流,解决问题和困难,并共同努力提升合作的效果和价值。

10. 持续改进和学习:进行经验总结和学习,不断完善信用管理的方法和策略。

借鉴行业最佳实践,关注市场变化和新兴风险,适时调整信用管理措施和政策。

通过采取这些信用管理的管理办法,组织可以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优化资金利用和维护商业关系的稳定性。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客户信用管理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和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有效的客户信用管理能够帮助企业降低风险、优化资金流,并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为了规范客户信用管理流程,提高管理效率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客户信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一)目标客户信用管理的主要目标是在确保企业销售增长的同时,最大程度地降低信用风险,保障企业的资金安全和盈利能力。

通过合理评估客户信用状况,制定相应的信用政策,加强信用监控和账款回收,实现企业与客户之间的良性互动和长期合作。

(二)原则1、客观性原则:客户信用评估应基于客观、准确的信息,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偏见。

2、全面性原则:综合考虑客户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行业前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

3、动态性原则:客户信用状况并非一成不变,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跟踪和更新,以反映客户的最新情况。

4、风险与收益平衡原则:在制定信用政策时,要权衡信用风险和销售收益,寻求最佳平衡点。

二、客户信用评估(一)信息收集1、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

2、财务信息:通过查阅客户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等,了解其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3、经营信息:收集客户的市场份额、行业地位、竞争优势、发展趋势等经营方面的信息。

4、信用记录:调查客户以往与本企业及其他供应商的交易记录,包括付款及时性、是否有违约行为等。

(二)评估指标1、财务指标:如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等。

2、非财务指标:包括客户的信誉度、市场口碑、管理水平、行业前景等。

(三)评估方法1、定量分析:运用数学模型和统计方法,对收集到的客户信息进行量化分析,得出信用评分。

2、定性分析:结合专业人员的经验和判断,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

(四)信用等级划分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信用等级划分为 A、B、C、D 等不同级别,其中 A 级为信用良好,D 级为信用差。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在当今的商业环境中,客户信用管理对于企业的稳定运营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有效的客户信用管理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降低风险,还能促进与客户的良好合作关系,提高市场竞争力。

以下是一套完整的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一、客户信用评估1、信息收集在与新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应全面收集客户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信息、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行业声誉、过往交易记录等。

对于个人客户,应收集其身份证明、收入来源、信用记录等信息。

2、评估指标设立一套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例如客户的资产负债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信用历史、市场地位等。

同时,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为各项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

3、评估方法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方法。

定量评估主要基于财务数据和统计分析,定性评估则侧重于对客户的管理水平、市场前景、行业竞争等方面的主观判断。

4、信用等级划分根据评估结果,将客户划分为不同的信用等级,如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差等。

不同的信用等级对应不同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二、信用额度设定1、综合考虑因素在设定客户信用额度时,应综合考虑客户的信用等级、经营规模、交易频率、行业特点以及企业自身的资金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

2、定期审查与调整信用额度并非一成不变,应定期对客户的信用状况进行重新评估,根据其变化及时调整信用额度。

同时,对于客户的重大经营变动或信用违约行为,应立即进行额度调整。

三、信用期限确定1、行业惯例参考同行业的普遍做法,结合自身的资金周转需求和客户的还款能力,确定合理的信用期限。

2、风险与收益平衡较长的信用期限可能吸引更多客户,但也增加了信用风险;较短的信用期限降低了风险,但可能影响客户的合作意愿。

因此,需要在风险与收益之间找到平衡。

四、信用监控1、日常跟踪定期对客户的交易情况、付款记录进行跟踪分析,及时发现潜在的信用风险。

2、逾期管理建立严格的逾期管理制度,对于逾期未付款的客户,及时发出催款通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暂停供货、加收逾期利息等。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一)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一)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一)一、引言客户信用管理是指企业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后对其信用评估和信用风险控制的管理措施。

良好的客户信用管理可以帮助企业减少信用风险和欠款损失,提高资金回收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文档旨在制定客户信用管理办法,确保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作关系稳定和良好。

二、客户信用评估1.客户基本信息录入在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时,企业应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地址、注册资金、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等。

这些信息将被用于客户信用评估的依据。

2.客户信用评分根据客户的基本信息、历史交易记录、财务报表等,企业可以制定一套客户信用评分系统。

通过它,企业可以对客户进行量化评估,确定客户的信用等级。

不同信用等级的客户将享受不同的信用政策和待遇。

3.客户调查与背景审查在与客户合作之前,企业应进行客户的调查和背景审查工作。

主要包括对客户的信誉、经营状况、行业地位等进行综合了解,确保客户有良好的商业记录和还款能力。

4.行业比较分析与客户合作的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对客户的信誉和信用风险有直接影响。

企业应通过与同行业内其他企业进行比较分析,了解客户在行业内的地位和竞争能力。

三、信用风险控制1.授信额度管理企业应根据客户的信用评分和实际情况,确定每个客户的授信额度。

授信额度应该根据客户的实际需求和还款能力来合理设定,避免超负债和信用透支的风险。

2.合同管理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时,企业应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合同应包括付款方式、还款期限和责任限制等条款,以确保客户按时支付欠款,并明确违约责任。

3.付款管理企业应建立完善的付款管理流程,包括开具发票、告知付款期限、催款等。

在付款逾期后,企业应及时进行催收和追讨,确保及时回收欠款。

4.风险预警和监控企业应当建立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及时发现客户的异常行为和信用风险。

通过设立风险预警指标和监控系统,企业可以对客户进行实时监控和风险评估,以便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

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2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树贤2018年1月24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信息的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导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

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七条基础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组织登记、核准和备案等事项的信息。

年报信息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行政检查信息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的结论性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是指社会组织受到的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结果、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时间、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等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有效期限、获得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事项、公开募捐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与社会组织信用有关的信息。

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信息形成或者获取后5个工作日内将应予记录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采集录入到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

尚未建立社会组织信息管理系统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及时采集、记录相关信息。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在商业经营中,客户信用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营风险和资金流动。

因此,建立并实施科学的客户信用管理办法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客户信用评估1.1 客户资信调查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应进行客户资信调查,收集客户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还款记录等资料,评估客户的信用状况。

1.2 信用评分体系建立客户信用评分体系,通过客户的资料和历史表现对客户信用进行评分,便于客户分类和风险评估。

1.3 风险预警机制建立客户信用风险预警机制,监控客户的交易情况和还款记录,及时发现风险预警信号,采取相应措施降低风险。

二、信用额度设定2.1 信用额度评估根据客户信用评分和资信调查结果,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并在适当范围内根据客户历史表现和风险情况进行调整。

2.2 信用额度控制设定客户信用额度的上限和预警线,及时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避免超出承受范围造成不良后果。

三、信用协议签订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时,应签订信用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交易流程和还款方式,约定逾期违约条款和补偿方式,确保双方权益。

四、信用管理措施4.1 信用监控建立客户信用监控制度,定期审查客户的信用状况,更新客户资料,及时调整信用额度,有效应对风险。

4.2 风险分散通过多样化客户结构和产品组合,降低单一客户风险,避免集中风险带来的不良后果。

4.3 信用管理团队建立专业的信用管理团队,负责客户信用管理工作,及时应对客户信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确保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应对信用风险5.1 风险预案建立应急预案,应对客户信用违约风险,明确处置程序和责任人,确保风险事件的及时、有效处置。

5.2 风险保障购买信用保险、提供银行保函等方式,降低客户信用风险,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

结语客户信用管理办法是企业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的客户信用管理制度是企业长期发展的关键之一。

只有加强客户信用管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才能有效降低信用风险,保障企业的经营安全和持续发展。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山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实现公共信用信息的公开和共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征信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等活动。

第三条(基本概念)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公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以下统称信息提供主体),在其履行职责、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或者获得的,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第四条(基本原则)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安全、客观、准确的原则,维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第五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将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实行绩效考核.第六条(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是公共信用信息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管理、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同级中国人民银行共同牵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信息提供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工作机构)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明确相关工作机构(以下统称公共信用信息工作机构),在公共信用信息工作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使用和权益保护等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官方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提供信息查询、披露公示、异议处理、统计分析、监测预警等公共服务。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是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全省企业信息统一公示工作。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信用评价是对个人、企业、组织等主体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和记录的过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信用评价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日益凸显,成为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有效工具。

为了规范信用评价行为,提高信用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最核心的是制定明确的评价原则,以确保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准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基本原则:1. 公正公平:评价过程应当公开、公正、公平,评价结果应当真实可靠。

2. 及时准确:评价结果应当及时、准确地反映被评价主体的信用状况,不得故意遗漏或错误评价。

3. 多元评价:综合考虑多方因素,全面评价被评价主体的信用,避免单一指标评价的不准确性。

4. 个人隐私保护:尊重被评价主体的个人隐私权,严格保护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二、评价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需要规定评价主体的范围和资格要求。

评价主体可以包括金融机构、征信机构、政府部门等。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评价主体的要求会有所差异。

1. 金融机构: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机构,金融机构需要对借贷对象进行信用评价。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应规定金融机构评价的指标和方法。

2. 征信机构:征信机构是专门从事信用信息搜集、整理和提供信用报告的机构。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需要规定征信机构的监督管理和信用报告的使用。

3. 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在信用评价中起到监管和指导的作用。

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应明确政府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三、评价指标和方法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需要制定具体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以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价指标和方法:1. 信用历史:评价主体的信用历史是评判其信用状况的重要依据。

评价管理办法可以规定根据信用历史的长短、频率和类型等来衡量信用水平。

2. 还款能力: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重要指标。

评价管理办法可以规定收入、债务水平和财务状况等来评估还款能力。

3. 公众声誉:评价管理办法可以考虑公众对被评价主体的评价。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一种规范和管理个人或实体信用信息的制度,是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信息收集、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信息使用和信息保护等方面,旨在建立健全的信用信息管理机制,推动信用体系的建设和完善。

一、信息收集信息收集是信用信息管理的基础,主要包括个人或实体的基本信息、交易记录、信用评价等内容。

个人或实体在进行各种经济交易活动时,各相关单位都会收集相关信息,用于形成信用档案。

信息收集应该依法依规,保障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避免滥用个人信息。

二、信息记录信息记录是将收集到的信用信息进行归档、整理和保存的过程。

各单位在收集到信息后,需要及时进行记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信息记录应该明确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信息不被篡改或泄露。

三、信息查询信息查询是社会各方了解个人或实体信用状况的重要途径。

个人或实体可以通过信用机构或相关部门查询自己的信用信息,也可以通过委托他人或授权机构查询他人的信用信息。

信息查询应当依法依规,保护信息主体的隐私权,防止无关人员滥用信息。

四、信息使用信息使用是指信用信息管理机构在依法授权的情况下,将信用信息用于评估、监控或决策等用途。

信息使用应当遵循最小化原则,即在保障信息主体利益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信息泄露的风险。

同时,信息使用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使用或传播信用信息。

五、信息保护信息保护是信用信息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信息主体权益的关键措施。

各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信息保护技术和设施建设,严格控制信息访问权限,确保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同时,应当建立信用信息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机制,及时处理信用信息泄露或滥用事件。

六、总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是维护社会信用体系、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必要手段。

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遵守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增强信用自律意识,共同营造诚信社会氛围。

只有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才能有效防范信用风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适用于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等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应遵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质量为本、服务为先的原则。

第四条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系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主动公开自身信用信息,接受监督,并及时纠正不良信用行为。

第二章信用记录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信用管理主管部门申请信用记录。

第七条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企业基本信息、信用评级、信用评估结果、信用奖惩信息等。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记录应定期更新,确保信息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信用评级和评估第九条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记录,进行信用评级和评估。

第十条信用评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四个等级,用于评价和区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十一条信用评估应综合考虑企业的信用记录、服务质量、诚信程度等因素,形成信用评估结果。

第四章信用奖惩第十二条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应根据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评级和信用评估结果,给予相应的信用奖励或惩罚。

第十三条信用奖励可以采取表彰、奖金、减免费用等形式,以激励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和信用水平。

第十四条信用惩罚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业务等形式,以惩戒不良行为和提醒企业加强信用管理。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五条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与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信用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配合信用管理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信用信息。

第十七条对于违反信用管理办法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暂停信用记录、撤销信用评级等。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于故意提供虚假信用信息的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

客户信用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规范公司的客户信用管理,有效控制信用风险,保障公司的资金安全和经营稳定,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与所有客户的业务往来中涉及的信用管理活动。

二、信用管理目标客户信用管理的目标是在扩大销售的同时,降低信用风险,确保公司能够及时、足额地收回货款,实现经营效益的最大化。

三、信用评估指标(一)客户基本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经营范围、行业地位等。

(二)财务状况评估客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分析其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资金运营能力。

(三)经营状况了解客户的市场份额、销售增长趋势、产品竞争力、供应链稳定性等。

(四)信用记录查询客户过往的信用履约情况,是否存在逾期付款、违约等不良记录。

(五)行业风险考虑客户所在行业的发展前景、政策环境、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对其信用状况的影响。

四、信用等级划分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将客户分为以下几个信用等级:(一)A 级客户信用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经营业绩优秀,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和良好的信用记录,可给予较高的信用额度和较长的信用期限。

(二)B 级客户信用状况较好,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正常,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较好的信用记录,给予适中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三)C 级客户信用状况一般,财务状况存在一定风险,经营稳定性较差,偿债能力较弱,信用记录有少量瑕疵,给予较低的信用额度和较短的信用期限,并加强监控。

(四)D 级客户信用状况较差,财务状况不佳,经营困难,偿债能力差,存在较多不良信用记录,原则上采用现款交易,不给予信用额度。

五、信用额度确定(一)新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对于新客户,应在充分调查和评估其信用状况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谨慎确定初始信用额度。

初始信用额度一般不超过预计销售额的一定比例。

(二)老客户信用额度的调整根据老客户的信用表现、业务增长情况、财务状况变化等因素,定期对其信用额度进行重新评估和调整。

对于信用良好、业务增长迅速的客户,可适当提高信用额度;对于信用状况恶化或出现逾期付款的客户,应及时降低信用额度或暂停信用额度的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8.01.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施行日期】2018.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0号《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已经2018年1月12日民政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黄树贤2018年1月24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或者获取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信息的管理。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司法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形成的与社会组织信用状况有关的信息,依法依规纳入社会组织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导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在本机关登记的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信息共享、动态更新的原则。

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开展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应当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六条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年报信息、行政检查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其他信息。

第七条基础信息是指反映社会组织登记、核准和备案等事项的信息。

年报信息是指社会组织依法履行年度工作报告义务并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行政检查信息是指登记管理机关及政府有关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的结论性信息。

行政处罚信息是指社会组织受到的行政处罚种类、处罚结果、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时间、作出行政处罚的部门等信息。

其他信息是指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及有效期限、获得的政府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或者委托事项、公开募捐资格、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等与社会组织信用有关的信息。

信用管理办法范本

信用管理办法范本

信用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用管理,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信用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信用管理工作的相关机构、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共享第三条相关机构应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系统,定期收集并整理相关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

第四条相关机构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

第五条信用信息采集和共享过程中,应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性,并保护个人隐私。

第三章信用评估和分类管理第六条基于采集到的信用信息,相关机构应进行信用评估和分类管理,确立信用等级。

第七条对于信用水平较高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优惠政策和支持,提高其信用的价值和影响力。

第八条对于信用水平较低的单位和个人,应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限制其融资、参与竞标等活动。

第九条相关机构应定期发布信用评估结果,并提供信用查询服务。

第四章信用奖惩措施第十条针对信用水平较高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机构应给予信用奖励,包括荣誉称号、贷款优惠等。

第十一条针对信用水平较低的单位和个人,相关机构应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融资、降低信用等级等。

第十二条相关机构应建立信用奖惩档案,记录和备查信用奖惩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信用宣传和教育第十三条相关机构应加强信用宣传工作,提高公众对信用管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第十四条相关机构应开展信用教育活动,培养公众的诚信意识和自律能力。

第十五条相关机构应利用多种媒体途径,广泛传播信用管理知识,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第六章责任和监督第十六条相关机构应明确信用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信用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相关机构应加强内部监督,确保信用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八条公众可以通过信用查询渠道监督信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审批机关、执法机关、行政机关等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加强信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为信用管理办法范本,用于规范信用管理工作,提高信用管理的水平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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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管理办法1目的和适用范围1.1为规范上海加工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常经营性业务往来中授予交易对象信用政策的具体流程和管理要求,防范信用风险,明确信用管理职责及分工,建立科学、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对信用额度的管理,使信用销售规模维持在特定的水平上,制定本规定。

2介绍与背景2.1信用交易是现代经济中较为常用的交易手段和方式。

信用交易是一把双刃剑,企业在通过信用交易提高竞争力、扩大销售、获取紧缺资源的同时,也会面临大量应收债权不能及时收回,甚至不能全部收回的风险,大量的拖欠和坏账给企业造成了巨大的风险损失,吞噬相当大比例的利润。

3信用的相关概念3.1信用是指为了促进销售和利润增长,或者为保证资源供应和降低采购成本,以及为开发新客户和供应商等,给予客户或供应商一定的赊销或预付的政策。

3.2信用额度是指按照规定程序事先确定给予交易对象赊销或预付款得控制上限。

3.3信用占用额是实际使用的信用额度,即在某一时点实际对交易对象赊销或预付款的金额.4.4授信按交易对象性质分为供应商授信和客户授信。

4.4.1供应商授信具体指在采购业务中,支付款项在前,取得货物或劳务在后的行为。

4.4.2客户授信具体指在销售业务中,提供货物或劳务在前,取得相应款项在后的行为。

5信用标准5.1授信交易对象经营状况稳定,近两年财务数据显示其未发生严重亏损,不涉及重大经济诉讼,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其正常经营的其它事项。

5.2授信交易对象近两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反映其资产负债率均不高于75%,信用额度占该报表反映的有形净资产的比例均不大于10%。

分公司、分支机构、部门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财务报表为准。

6信用额度及占用额6.1供应商信用额度指向供应商预付款的控制上限。

供应商信用占用额指实际已支付给供应商的预付款,扣除实质已取得货权的货物或劳务金额。

6.2客户信用额度指允许客户赊销额的控制上限。

客户信用占用额指实际对客户的各项应收信用债权额。

7信用期限及占用期7.1供应商信用期限指提前向供应商预付款的提前期控制上限。

供应商信用占用期具体指执行某采购合同时,从支付预付款日期开始至实际取得货物货权或相关劳务的日期为止的时间长度。

7.2客户信用期限指允许客户延期付款的延期控制上限。

客户信用占用期具体指在执行某销售合同时,从转移货权或提供劳务日期开始至实际收回相应款项日期为止的时间长度。

8信用有效期8.1单次授信的有效期等于信用期限,其不得超过该笔授信业务的合同有效期。

8.2循环授信的有效期不超过当年12月31日。

8.3信用有效期结束,必须回收相应货款或取得相应货权,终止授信业务。

若因特殊原因造成相关合同在授信有效期结束时尚未执行完毕,应提前向经营财务部申请审批或备案,确保业务连续性。

9授信自主管理9.1原则上,单一社会客户在授信额度超过200万元或授信期限超过75天时,报经营财务部审批9.2自主控制授信额度总额占上年末资产负债表反应的净资产的比例不应超过15%。

9.3对单一集团内供应商或单一集团内客户,各单位均可在不超过1,000万元的信用额度内按备案类管理。

9.4(关键控制活动)其他单一社会客户授信原则如下:9.4.1授信额度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或授信期限超过75天的,销售人员按《交易对象授信管理规定》要求准备材料,信用小组相关人员审核通过,报经营财务部审批。

9.4.2授信额度在200万元以下且授信期限未超过75天的,销售人员填写客户信用额度增加申请表,经信用小组的相关人员审核通过后,予以在系统中添加。

9.5其他单一社会供应商授信原则如下:对社会供应商原则上不提供授信,如确实需要提供,不超过200万元的信用额度内按备案类管理,反之,按审批类管理原则处理。

10.(关键控制活动)MIS系统内信用额度或期限的审批程序(见后面流程)10.1内销(或外销)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客户临时信用额度申请表(见附件六)、客户信用额度申请表(见附件七)。

10.2报市场部经理或主管审核,财务经理审核,最后由公司领导审核。

10.3当增减金额大于15万或者小于15万时,配送业务客户须公司领导审核;当增减金额大于1.5万或者小于1.5万时,来料加工业务客户须公司领导审核;当客户急于发货时;及其他特殊情况。

11授信集中管理11.1授信集中管理(以下简称“审批类管理”)采取年度集中审批和日常审批两种方式。

10.1.1年度集中审批由市场部人员按经营财务部的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交信用管理员上报经营财务部。

10.1.2日常审批按业务需要进行日常授信审批。

10.2审批类管理处理流程10.2.1调整审批类管理的授信:若调增信用额度或延长信用期限、信用有效期,须按调整后的授信重新申报审批,调减信用额度或缩短信用期限、信用有效期,填制授信备案表向经营财务部备案。

并按格式要求上报。

见附件1。

10.2.2审批类授信申报由市场部业务人员部门提出,经本单位市场部负责人、信用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审核通过后,由信用管理人员将申报材料上报经营财务部。

10.2.3审批类管理授信申报材料涵盖如下:10.2.3.1规范的公司文件形式的申请报告。

并按格式要求上报。

见附件2。

10.2.3.2授信申报表。

并按格式要求上报。

见附件3。

10.2.3.3历史交易记录,包括历史交易的购销合同、往来记录,并填制历史交易记录表。

并按格式要求上报。

见附件4。

10.2.3.4若对拟授信交易对象有历史授信,提供授信执行情况记录,并填制历史授信合同执行情况表。

并按格式要求上报。

见附件5。

10.2.3.5交易对象基本信息资料,包括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等。

属于特殊行业的交易对象,还应包括特殊行业营运许可证。

10.2.3.6交易对象财务信息,包括上两年年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的月度财务报表复印件等。

10.2.3.7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0.2.3.8分公司、分支机构、部门等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提供其具有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财务报表及授权开展业务证明。

10.2.3.9具体上报材料以经营财务部的要求为准。

如未获得以上资料可根据重要性原则委托专业调查公司进行资料收集,或由经营财务部指定资料收集方式。

11(关键控制活动)紧急或特殊授信11.1因业务发展紧急或其它特殊业务的需要,可采用紧急或特殊授信申报的形式申报审批。

11.2按《交易对象授信管理规定》SEZ3504要求,由总经理向分管业务的公司领导提出采取紧急或特殊授信申报审批的申请。

11.3授信管理员根据审批后的客户信用额度申请表或客户临时信用额度申请表调整授信额度。

12信用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为“信用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用小组)12.1信用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市场部经理、市场部主管、财务部经理、及信用管理员组成,信用小组组长由公司领导总经理,其拥有最高决策权。

12.2信用小组的主要职责是:12.2.1信用政策的制定与修订,包括确定一定时期的信用标准、信用期限、及信用额度;12.2.2异常或特殊信用额度申请的审批;12.2.3应收账款的监控及决策12.3信用管理小组成员及其职责如下: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分管授信业务副总经理负责信用管理体系、运作机制、重大信用销售业务的决策。

组员:财务部经理参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根据公司总体资金情况提出合理的信用额度总额;对额度规模的执行情况予以监控;市场部经理参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按信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日常业务管理。

内外销主管参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按信用管理制度规定进行日常业务管理。

信用管理员参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与完善;统计收款及信用额度实施状况;根据审批结果负责MIS系统中信用额度的新增、调整、删除。

向经营财务部报送日常信用管理报表、各类报批报备材料。

14信用风险监控,是对信用销售发生至货款到期收回止这一过程的监督管理,通过这一过程的管理,达到加快资金周转,减少融资和管理成本、降低坏账损失的目的。

信用风险监控的主要内容包括应收账款日常管理、收账程序设定、逾期应收账款追回三部分内容。

14.1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指定期对所有授信客户应收账款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编制分析表。

应收账款管理分析由财务部相关人员负责编制。

应收账款分析表构成如下:14.1.1应收账款汇总表;该表是信用风险控制的基础,通过该报表可以确定某一时点授信的总规模及某一客户的信用销售总额等。

14.1.2开票应收账龄情况分析表,该报表是执行应收账款收账程序的依据,通过该报表可确定应采取的收账行为。

14.1.3开票应收逾期情况分析表,该报表可以反映一定时期授信风险程度及可能形成坏账的比率,以便提早采取预防措施。

14.2应收账款收账程序,是对应收账款跟踪管理的方法。

通常情况的收账程序如下:14.2.1当客户收到货物时,外销人员应及时与客户取得联系,询问收到的货物情况,是否有质量问题,内销复验往来文件单据是否有疏漏,避免以后客户以此作为拖欠货款的借口。

14.2.2在货款到期前10天,外销人员应与客户进一步联系,询问发票情况,同时提醒和督促客户及时付款。

14.2.3若过期15天仍未付款,外销人员应第二次通过电话联系,提醒其付款。

14.2.4若过期30天仍未付款,外销人员应发出催款通知后再通过电话联系。

14.2.5若过期60天仍未付款,对于继续订货的客户,应停止发货与客户讨论付款问题,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后,可继续发货。

而对于无继续订货的客户,外销人员应上门催收,认真了解货款迟付的原因,并以书面的形式将结果反馈给授信小组成员,列入严密监控范围,并开始执行应收账款收账程序。

14.2.6若过期90天仍未付款,列入严密监控范围,并开始应收账款追收程序,积极追讨债权,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直至取消其订货资格。

14.3应收账款追收程序,指对形成坏账损失可能性较大的应收账款管理及催收所采取的方法,通常情况按如下步骤:14.3.1对于列入严密监控范围的应收账款,实施动态管理,外销人员每隔10天将货款跟踪情况反馈给信用小组成员。

14.3.2内部催收,由公司较高级别的人员登门面访,与客户商讨拖欠账款的解决方案,如果客户出现财务困难,可考虑采用分期收款的付款方式;如果客户出现市场问退,可以考虑退货或打折;如果客户出现内部管理问题,可给予合理的解决时间并敦促其付款。

14.3.3法律诉讼,如果客户是故意拖欠,应给客户施加压力,首先向客户发律师函,如未见效,进一部请律师登门拜访,如仍未见效,根据实际情况可考虑提请诉讼。

14.3.4专业收账公司催收,对于某些特殊的客户,可以考虑委托专业收账公司催收,此种方式较法律诉讼温和,但较内部催收力度要大,故此种方式可以在较大程度上维护企业的利益,同时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持与客户良好的信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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