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5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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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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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条文汇编(16版全)强制性条文汇编目录第一篇施工质量 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01 地基基础 0《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50025-2004 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1)《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8 (9)《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50112-2013 (11)《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34-2004 (12)《土方与爆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1-2012 (2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32)《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13 (32)《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33)《复合土钉墙基坑支护技术规范》——GB50739-2011 (33)《高层建筑筏形与箱形基础技术规范》——JGJ6-2011 (3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34)《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 (3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14 (37)《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118-2011 (38)《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38)《载体桩设计规程》——JGJ135-2007 (38)《地下建筑工程逆作法技术规程》——JGJ165-2010 (39)2 主体结构 (39)《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 (39)《滑动模板工程技术规范》——GB50113-2005 (4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2013 (4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2011 (4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4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20204-2002(2011版) (43)《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45)《木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6-2012 (48)《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50496-2009 (49)《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 (49)《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01 (74)《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576-2010 (75)《塑料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103-2008 (75)《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2008 (75)《铝合金门窗工程技术规范》——JGJ214-2010 (75)《建筑遮阳工程技术规范》——JGJ237-2011 (76)5 建筑安装 (76)《建筑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12-2002 (76)《建筑防腐蚀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24-2010 (81)《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8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8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86)《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87)《电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10-2002 (88)《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89)《建筑电气照明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89)《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2001 (90)《矿物绝缘电缆敷设技术规程》——JGJ232-2011 (92)《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CJJ12-2013 (92)《埋地塑料排水管道工程技术规范》——CJJ143-2010 (92)6 智能建筑与建筑节能 (9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 (9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4-2005 (95)《地源热泵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50366-2005(2009版) (95)《硬泡聚氨酯保温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50404-2007 (95)《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 (96)《太阳能供热采暖工程技术规范》——GB50495-2009 (100)《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50606-2010 (100)《民用建筑太阳能空调工程技术规范》——GB50787-2012 (101)《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 (101)《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范》——JGJ176-2009 (102)《民用建筑太阳能光伏系统应用技术规范》——JGJ203-2010 (102)《采光顶与金属屋面技术规程》——JGJ255-2012 (102)第二篇施工安全 (105)《安全帽》——GB2811-2007 (105)《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14 (106)《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 (10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GB50656-2011 (11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19)《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2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12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22)《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2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25)《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10 (125)《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6)《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 (128)《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08 (128)《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2-2008 (129)《建筑施工木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4-2008 (133)《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66-2008 (136)《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基坑工程安全技术规程》——JGJ167-2009 (139)《建筑施工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80-2009 (139)《液压升降整体脚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83-2009 (140)《建筑施工作业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4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196-2010 141 《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 (142)《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2010 (144)《建筑施工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技术规程》——JGJ231-2010 (144)《建筑施工竹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54-2011 (145)《建筑施工起重吊装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276-2012 (146)《安全色》——GB2893-2008 (146)《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146)第三篇设计规范 (14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版) (14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148)《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版)即将更新 (161)《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 (16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 (174)《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182)《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 (182)《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 (183)《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 (186)《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26-2010 (189)《宿舍建筑设计规范》——JGJ36-2005 (196)《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 (196)《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12 (19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10 (200)《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 (203)《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203)《城镇燃气技术规范》——GB50494-2009 (203)第四篇建筑设备 (204)《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365-2005 (204)《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规范》——GB50738-2011 (204)《通风管道技术规程》——JGJ141-2004 (204)《辐射供暖供冷技术规程》——JGJ142-2012 (204)《供热计量技术规程》——JGJ173-2009 (205)《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205)《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 (205)《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2006 (207)《建筑排水金属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27-2009 (208)《城镇地热供热工程技术规程》——CJJ138-2010 (208)《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40-2010 (208)《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技术规程》——CJJ145-2010 (209)第一篇施工质量《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5.0.8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或重要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及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

常用规范强制性条文

4模板分顶工程4.1一般规定4.1.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工程进行验收。

模板安装和浇筑混凝土之前,应对模板及其支架进行观察和维护。

发生异常情况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进行处理。

4.1.3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4.2模板安装主控项目4.2.1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一般项目4.2.3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4.2.5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4.3模板拆除主控项目4.3.1底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表4.3.1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一般项目4.3.4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4.3.5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

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5钢筋分项工程5.1一般规定5.1.1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1.2在浇筑混凝土之前,应进行钢筋隐蔽工程验收,其内容包括:1纵向受力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等;2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等;3箍筋、横向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间距等;4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等。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

建设工程强制性条文引言建设工程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等在一个特定地点进行的工程活动。

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各国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以规范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过程。

本文将概述一些建设工程中常见的强制性条文。

设计阶段1. 设计资质要求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设计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以保证设计质量和安全性。

设计资质的要求可以包括以下方面:•设计单位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设计人员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设计单位需要有一定的设计项目经验。

2.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需要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编制设计文件,以指导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工作。

设计文件的编制要求包括以下内容:•设计方案的编制,包括建筑方案、结构方案、给排水方案等;•施工图纸的编制,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等;•设备选型和布置图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技术规范的编制。

施工阶段1. 施工许可要求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需要获得相应的施工许可证,才能进行施工活动。

施工许可要求可以包括以下方面:•施工单位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照;•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计划;•施工单位需要提供相关的施工保证金。

2. 施工质量控制要求施工阶段的质量控制是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的关键环节。

施工单位需要按照强制性条文的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包括以下内容:•施工单位需要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目标和控制措施;•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材料的质量检验和试验;•施工单位需要进行施工质量的抽查和监督检验。

验收阶段1. 验收标准和程序要求验收阶段是判断建设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环节。

根据强制性条文的要求,验收标准和程序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建设工程需要符合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建设工程需要经过初验、竣工验收和终验等程序;•建设工程需要进行各项试验和检测,并提供相应的检测报告。

2. 验收结果的处理要求验收结果的处理是最终判断建设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环节。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0.1 05年版《高规》中的有黑体字的条文是05年修订时所修改过或增加的强制性条文。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02年版中的有关《高规》的条文内容,只要仍存在于《高规》05年版中的,仍然是强制性条文,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分告》第361号文所列出的经修订后的强制性条文一样,必须严格执行。

0.3 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相关法律、法令内容:0.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六条: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对其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

勘察、设计文件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技术规范以及合同的约定。

……0.3.2 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城市规划;(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四)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0.3.3 建设部令第81号《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从事新建、扩建、改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必须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0.3.4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性质已属于建设工程的最严格的法规,违反强制性条文会导致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 总则1.0.3.0 本条文主要阐述《高规》05年版的适用范围:1.0.3.1 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附图一)·居住建筑以层为计算单位,并非以建筑高度为计算单位,建筑高度超过24m的9层居住建筑并不算高层建筑。

·《高规》条文解释中,对于住宅以层数计算,除考虑登高消防器材的有效使用,以及我国大多数的地方消防车供水能力之外,高层住宅的数量约占高层建筑的40%-50%,且住宅的每个单元间防火分区面积均不大,并有较好的防火分隔,火灾发生时蔓延受到一定限制,危害性较少,故作区别对待。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表 C.8本节内容为公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本规范各章节的相关内容在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对本节《强制性条文》 的所有条文都必须 强制性执行, 并作为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检验的强制性标准条文。

若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 性标准要求,监理工程师不予验收。

并指令承包人自费重做。

(公路工程部份)(JT J032—94)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住手施工。

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

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 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

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 青蒸气或者皮肤直接接触沥青,使身体受到伤害。

道路石油沥青合用于各类沥青面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铺筑沥青路面时,应采用符合本规范附录C 表C .1 “重交通道路石油沥青技术要求”的规定的沥青。

表 C.1粗集料应该洁净、干燥、无风化、无杂质,具有足够的强度、耐磨耗性。

粗集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 C 表C .8 “沥青面层用粗储料质量技术要求”的规定试验项目针入度(25℃,100g,5s ) (0.1mm) 延度(5cm/min ,15℃) 不小于(cm) 软化点(环球法)(℃)闪点(COC) 不小于(℃)含蜡量(蒸馏法) 不大于(﹪) 密度(15℃) (g/cm 3) 溶解度(三氯乙烯) 不小于(﹪)质量损失 不大于(﹪)薄膜加 针入度比 不小于(﹪) 热试验 延度(25℃) 不小于 163℃ (cm) 5h 延度(15℃)(cm)AH-90 80~100 10042~52230 3 实测记录 99.01.0 50 75AH-130 120~140 10045~501.3 45AH-110 100~120 10041~511.2 48AH-70 60~80 10044~540.8 55 50AH-50 40~60 8045~550.6 58 40注:用于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时,多孔玄武岩的视密度限度可放宽至2.45t/m 3,吸水率可放宽至 3%,但必须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00〕31号文的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称《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已经我部组织审查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由我部标准定额司负责具体管理和解释.第一章建筑设计(已上传)第二章建筑防火第三章建筑设备第四章勘察和地基基础第五章结构设计第六章房屋抗震设计第八章施工质量第九章施工安全第一章建筑设计1 设计基本规定《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一872。

1。

2 基地高程一、基地地面高程应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

2.1.4 相邻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与空地三、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接基地边界线的建筑不得向邻地方向设洞口、门窗、阳台、挑檐、废气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2.2.1 不允许突入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一、建筑物的台阶、平台、窗井。

二、地下建筑及建筑基础。

三、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地下管线.3.3.2 地面排水一、基地内应有排除地面及路面雨水至城市排水系统的设施。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105.0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部分)
1.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J032—94)
1.0.5沥青面层不得在雨天施工,当施工中遇雨时,应停止施工。雨季施工时必须切实做好路面排水。
1.0.6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施工安全,施工人员应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液体石油沥青的车间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的施工人员应防止吸入煤沥青蒸气或皮肤直接接触沥青,使身体受到损害。
沥青面层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的控制标准表E.2
施工过程沥青面层外形尺寸的质量控制标准表E.3
路面
类型
检查项目
质量要求或允许偏差(单点检验)
试验方法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
其他等级公路
热拌沥青混合料路面
厚度①
总厚度
上面层
不少于每2000㎡一点不少于每2000㎡一点
-8mm
-4mm
-8﹪或-5mm②
-4mm
铺筑时随时插入量取,每日用混合料数量及实铺面积校核,成型后钻孔或挖坑检测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7﹪
石灰稳定细粒土95﹪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
石灰稳定中粒土和粗粒土95﹪
石灰稳定细粒土93﹪
4.3.1一般规定
1.各级公路用石灰稳定土的7d浸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石灰稳定土的抗压强度标准表4.3.1
公路等级
层位
二级和二级以下公路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5.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JTJ 033—95)
6.2.1.3土方开挖不论开挖工程量和开挖深度大小,均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乱挖超挖。严禁掏洞取土。在不影响边坡稳定的情况下采用爆破施工时,应经过设计审批。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

什么是《强制性条文》什么是《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条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简称试下定义:从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摘录出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必须强制执行的条文,将它们按一定的逻辑关系组合而成的,无标准编号,区别于已颁单个强制性标准的集合型强制性标准。

哪些条文必须强制执行直接涉及工程建设安全、卫生、环保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同时,要考虑到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款。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建设部[2000]31号文的要求,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组织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北京研究生部。

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

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院,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利部信息研究所等单位的教授和专家完成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编制工作,该条文已经建设部以建标[2000]234号文批准发布,自2000年10月18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内容,主要是根据工程建设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条文,同时考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而摘录的。

1、2000年10月18日建设部以建标[2000]234号文批准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2、2001年1月10日水利部隆重举行首发式国科司董哲仁司长主持,张基尧副部长讲话,何文垣总工出席,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齐骥司长、水利部俞衍升司长、张国良院长也在会上讲了话。

3、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中国水利报》等新闻媒体参加和报道。

4、 2001年1月20日《中国水利报》报道董哲仁司长答记者问。

强制性条文概述

强制性条文概述
工程建设标准及标准的划分
一、工程建设标准:
工程建设活动中重复的事物和概念所做的统一 的规定,以科学、技术、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为基础, 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主管机构批准,以特定的形 式发布,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和依据。
二、工程建设标准的划分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 护的等方面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标准具有法律 属性,在一定范围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等强制手段加以实施 的标准。 推荐性标准:其他非强制性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企业自愿采用。
选定,当然必须十分谨慎,应当避免这种严惩有 任何扩大化的倾向。为此,在选择时考虑了以下 两个因素。
三、强制性条文的作用
■ 4.1 首先,强制性条文的数量必须严加控制,其 数量应减少到真正控制安全的极少数几条上,这 有利于其执行,同时又不至于引起设计人员的过 大压力。
■ 4.2 其次,这些条文多属常识性内容,一般情况 下是不会违反的。只有在极不负责任或完全不按 正常设计程序进行校核、审查时才有可能发生。 届时进行惩罚,应该说也是合情合理的事情了。
二、强制性条文背景
■ 3、强制性条文编制
■ 2001年3月初,建设部在北京集中了我国有关房 屋建筑重要强制性标准的主要负责专家150人,从各 自管理的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十余万条技术规定中, 经反复筛选比较,挑选出重要的,对建筑工程的安 全、环保、健康、公益有重大影响的条款1500条, 编制成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经 有关专家、领导审查鉴定,2001年5月《工程建设标 准强制性条文》正式公布。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制定的标准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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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以上轻视程序上、管理上“强条”规定的现 对于以上轻视程序上、管理上“强条” 监理人员有责任做好如下工作: 象,监理人员有责任做好如下工作:1、应提请建 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 设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将施工方质量保证体 系的具体要求写进合同。2、施工单位进场后,应 系的具体要求写进合同。 施工单位进场后, 对照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的要求, 对照招投标书、施工合同的要求,认真核查项目 部的实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 部的实际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情况,如不能满足 要求,如实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 要求,如实向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并责成施工方 限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在实际的检验批、 限期完善质量保证体系。3、在实际的检验批、隐 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中, 蔽工程、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中,如施工单 位不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 位不能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自检,监理人员应拒绝 验收,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自检)要求, 验收,并向施工方提出整改(自检)要求,并指出 这是“强条”的规定,如施工方接通知后, 这是“强条”的规定,如施工方接通知后,仍不 能建立有效的自检机能, 能建立有效的自检机能,监理机构应向建设单位 报告,直至建议更换施工单位。 报告,直至建议更换忌” 强条执行中的“十忌”
• 四忌:钢筋、水泥不能按进场批次进行复检。 四忌:钢筋、水泥不能按进场批次进行复检。 •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强 条”5.2.1条指出:“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 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 有关标准的规定。”“强条”7.2.1条指出:“水泥 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 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 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 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l75等的 规定。”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公众利益的条文,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强调了实施计划,强化了事前、事中的过程控制,完善了执行的事后控制,尽可能地避免在执行中发生偏差、遗漏和违反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有利于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保障电网安全。

一、编制依据及有关规范引用文件1.关于国家电网公司印发《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及国家电网科〔2009〕642 号文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3.国务院令第 279 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4.建设部 81 号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5.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6.GB 50108 — 2008 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7.GB 50119 — 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8.GB 50202 — 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9.GB 50203 — 2002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0. GB 50208 — 2002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11.GB 50214 — 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12.GB 50330 — 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13.JGJ 18 — 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14.JGJ 52 — 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15.JGJ 55 — 2000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16.JGJ 63 — 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17.《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3-2004)18.JGJ 95 — 2003 冷轧带肋钢筋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19.JGJ 98 — 200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20.JGJ 120 — 1999 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21.DB11/383-2006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22.DL 5009.3 — 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23.DL 5009.2 — 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二部分:架空电力线路二、浅埋暗挖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1.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一、准确理解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关系目前的强制性条文仍是摘自相应的强制性标准,二者由此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同属工程建设标准化范畴,强制性条文因源于强制性标准,依据《标准化法》,二者在法律上具有相同的效力。

但它们的目的、适用范围有所区别。

强制性条文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必要技术条件,是为确保国家及公众利益,针对建设工程提出的最基本的技术要求,体现的是政府宏观调控的意志,是为政府部门进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提供的重要技术依据。

在政府部门所组织的以强制性条文为依据的各项检查、审查中,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81号部令的规定进行处罚。

即平常所说的“事前查处”。

目前阶段所称的强制性标准包含三部分的标准:一部分是批准发布时未明确为强制性标准,但从不带“/T”的编号可看出其为强制性标准;另一部分是批准发布时已明确为强制性标准的;还有一部分就是2000年后批准发布的,批准时虽然未明确其为强制性标准,但其中有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条文(黑体字),编号也不带“/T”,此类标准也应视为强制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每个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在正常技术活动中均应遵循的规则。

强制性标准中的所有条文都是围绕某一范围的特定目标提出的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这些技术要求或技术途径都是成熟可靠、切实可行的,工程技术人员应当根据标准条文中采用的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如“必须”、“应”、“宜”、“可”等)去遵照执行。

强制性标准更多体现了政府的技术指导性,在无充分理由且未经规定程序评定时,不得突破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当发生质量安全问题后,强制性标准将作为判定责任的依据。

即“事后处理”。

二、全面准确执行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应积极以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为技术指导及技术依据,开展自己的技术活动。

现行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已基本覆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领域和各个环节,而且其中的技术要求或实现某一目标的技术途径是有可靠基础和成熟应用经验,且切实可行的,在一定程度上体现着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强制性条文

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其需要我们强化理解与执行的是对强制性条文的学习。

强制性条文的定义是:必须、严禁。

违反强规是不允许的。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什么标准中都有强制性条文,一般在强制性条文的前面都冠以:必须、要、严格执行等字样,如果是推荐性条文,一般在前面都冠以,应、可等字样!新《规范》强制性条文共15条,分别是:第 3.1.1、3.1.4、3.1. 5、3.1. 6、3.4.1、4.1.2、4.2.1、4.2.2、4.3.1、5.1.1、6.1.3 、6.1.4、8.1.1、8.2.1、11.1.1条。

【3.1.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解读】本条规定了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按照标准的用词说明凡使用“必须”者,则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所以,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不分建设工程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所谓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国家计委第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的规定:1、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2)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3)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股权的项目。

2、国家融资项目的范围包括:(1)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集资金的项目;(2)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4)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5)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

《强制性条文》简介及条文解释

《强制性条文》简介及条文解释

第一章概述标准及《强制性条文》简介一、有关标准的基础知识(一)标准的等级、属性和相互关系为了更好地理解和贯彻国家的规范标准,需要简要了解有关标准的基本知识。

特别是标准的等级、属性、相互关系等内容。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的规定,我国规范标准按等级分为国标、行标、地标、企标。

按属性分为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强制执行的标准。

它直接影响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执行的标准。

其他标准则是推荐性标推。

推荐性标准由采用者自愿选择,既可以采用,也可以不采用。

但应当注意:对于推荐性标准,如果决定采用,写入双方合同,这时该推荐性标准就对签约双方具有了强制性,必须共同遵守。

推荐性标准的这种“强制性”是根据合同法产生的,并且符合国际惯例。

通常,下一级标准必须遵守上一级标准,只能在上一级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做出规定。

下级标准的规定不得宽于上级标准,但可以严于上级标准。

标准的这一特点与行政法规不同。

(二)标准用词标准用词有着严格的规定。

标准和规范的用词,首先必须简单;明了,容易理解。

其次,词义应该明确、准确,不易产生歧义和理解上的误会。

为了便于理解和执行标准,每本强制性标准都对表示严格程度的用词做出了详细说明。

通常用词规则如下: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学习规范标准,必须首先了解规范标准的用词规则。

要仔细地阅读和理解规范标准附录中的用词说明,这是正确掌握规范标准的重要环节。

然后在对具体规范标准条款的学习中,要注意规范标准采用的限定严格程度的用词,以便准确地理解规范标准具体条款所要求的原意。

(三)企业标准是最严格的标准按照国际惯例以及我国标准化法的规定,企业标准的水平和严格程度应当高于它的上级标准。

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

相关强制性条文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中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关检测。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4.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单位工程先是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二、《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以上工程,每100㎡至少应有1点,3000㎡以上工程,每300㎡至少应不1点。

实用文档之强制性条文

实用文档之强制性条文

实用文档之"附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xxxxxxxxxxx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审核: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编写:年月日年月日目录1 工程概况 (1)2 编制目的 (1)3 编制依据 (2)4 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3)5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6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检查表 (6)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9)1工程概况新建线路起于220kV变电站,止于110kV变电站,长度10.80km,全线采用架空方式架设,其中:新建双回线路2×0.54km(xx—xx110kV线路7#~9#段)、新建单回线路9.08km,利用xx—xx110kV线路1#~7#双回路铁塔单侧挂线1.18km。

建设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项目管理单位: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吕梁供电公司设计单位:山西国源盛世电力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xxxxxxxxxxxx施工单位:xxxxxxxxxxx工期要求:2017.12.30--2019.1.302编制目的为贯彻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性标准强制性条文,将其作为法律和行为的准则。

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规范xxxxxxxxxxx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范工程建设期间技术管理行为,解决建设工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和质量问题,确保xxxxxxxxxxx建设成达标投产工程和优质工程,特编写了本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3编制依据《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条文管理实施规程(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Q/GDW 10248.7-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3—2014)《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2004《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13《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 50164-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 50666-2011《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 18-2012《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标准》JGJ 52-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110~750kV架空输电线路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规程》(DL/T 5168—2016)《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我项目部在开工后设立了xxxxxxxxxxx强制条文实施领导小组。

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

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3.0.6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应有产品的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对进场的防水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复验,并提出试验报告;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4.1.8 防水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1.9 防水混凝土的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管道、埋设件等设置和构造,均须符合设计要求,严禁有渗漏。

4.2.8 水泥砂浆防水层各层之间必须结合牢固,无空鼓现象。

4.5.5 塑料板的搭接缝必须采用热风焊接,不得有渗漏。

5.1.10 喷射混凝土抗压强度、抗渗压力及锚杆抗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6.1.8 反滤层的砂、石粒径和含泥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5.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5.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 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1 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2 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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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1: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勘测设计部分)
工程名称(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5-2: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火电工程)
(施工部分)
工程名称(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5-3: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水电工程)
(勘测设计部分)
工程名称(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5-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水电工程)
(施工部分)
填表日期:年月日
附件5-5: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输变电工程)
(勘测设计部分)
附件5-6: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表(输变电工程)
(施工部分)
填表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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