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第一章总则为促进广大师生积极参与文体活动,营造浓厚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全校师生的身心素质和综合素质,增强团队合作精神和竞争意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奖励对象全校师生。
第三章奖励种类1.荣誉奖励:学校将颁发证书、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等作为奖励证明,以表彰在文体活动中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和集体。
具体奖励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最佳表演奖、最佳创意奖、最佳组织奖等。
2.物质奖励:学校将安排相应的物质奖励,如奖品、礼品、助学金等,以奖励在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第四章奖励办法1.奖励标准(1)针对个人,需要在文体活动中发挥积极作用,表现出色,取得显著成绩。
如在体育比赛中获得冠军、亚军、季军,或者在表演赛中获得最佳表演奖。
(2)针对集体,需要在文体活动中具有较高的组织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达到一定的综合成绩。
如组织过程严谨、协作顺畅、最终取得优异成绩。
2.奖励层次(1)校级奖励:对于在全校范围内展现出色的个人和集体,学校将颁发校级奖励,奖励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2)院系级奖励:对于在院系范围内展现出色的个人和集体,各院系将颁发院系级奖励,奖励标准由各院系根据实际情况具体规定。
3.奖励程序(1)个人奖励程序:个人通过申报或者提名,经过学校或者院系审核、评选而获得奖励。
(2)集体奖励程序:集体通过申报或者提名,经过学校或者院系审核、评选而获得奖励。
4.奖励公示奖励结果将在学校或者院系网站、公告栏上进行公示,以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章奖励管理1.奖励资金学校将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资金安排,确保奖励体系的顺利进行。
2.奖励定期评估学校将定期对奖励规则和办法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奖励制度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六章附则本细则由学校综合行政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总结:本细则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了师生积极参与文体活动的积极性,旨在打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加强团队合作和竞争意识。
同时,借助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的手段,积极推动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文体活动。
比赛补助和奖励办法
比赛补助和奖励办法
(一)经体育部批准报名参加省、市以上高校比赛的体育代表队,根据竞赛项目补助标准为:
1、联赛制的比赛,按每场比赛每人补助30元。
2、赛会制的比赛,按每天每人补助40元。
参加XX省外全国性比赛的交通、食宿等补贴按照大会要求酌情处理。
(二)参加省、市以上高校比赛获得名次奖励办法
1、学生奖励办法(标准)
集体项目一名二名三名四名五名六名
400元350元300元260元200元20 0元
除了篮球、足球、排球三大球之外,其它项目的奖励办法为:按照集体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队员所获得的排名金额除以排名数量2n(n为数量)累加。
2、教练员的奖励办法(标准)
集体项目一名二名三名四名五名六名
4000元3000元2600元1500元1300元1200元
除了篮球、足球、排球三大球之外,其它项目的奖励办法为:按照集体项目的奖励标准,根据队员所获得的排名金额除以排名数量2n(n为数量)累加。
(三)校内比赛裁判员补助标准
1、三大球项目:
裁判长:300元副裁判长:200元(校级比赛)
足球:主裁80元、边裁50元、记录20元/每场;
篮球:主裁50元、副裁50元、记录20元/每场;
排球:主裁30元、副裁30元、记录20元/每场。
注:学生担任裁判员和工作人员的补助按上述标准的1/2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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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文体活动训练补助标准1.校级正式运动队队员和大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每人每次训练(排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次补助10元。
按实际发生计次,每学期每人最多补助300元。
2.运动队预备队员或艺术团预备团员试训练期间不予补助。
3.临时组队参加竞赛的团队须经教练员(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补助标准同正式,但每人最多补助20次。
4.假期艺术团如安排集训,次数不得超过15次,每次排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补助20元,训练次数少于三分之二者不予补助。
二、学生文体活动竞赛补助标准(一)竞赛级别、人数的界定1.市级(体育类为市大体协)及以上级别的竞赛;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竞赛。
2.各参赛团队队员人数按相应竞赛通知上的报名人数计算,参加竞赛的人数低于相应竞赛通知上报名人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二)竞赛补助标准1.竞赛补助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参赛队员每半天补助30元。
2.参加竞赛时,如向主(承)办方所交费用中包含餐费则不再发放竞赛补助。
3.竞赛补助发放实行教练员(或指导教师)负责制,各参赛团队成员竞赛补助具体发放数额由各队教练员(或指导教师)依据团队管理规定发放,补助发放、使用明细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4.艺术团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演出活动时,可参照竞赛补助标准发放补助。
三、学生文体活动竞赛奖励评选标准(一)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1. 计分办法⑴参加北京市及以上级别竞赛获得前八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队员均发放奖金。
体育竞赛奖励发放流程
体育竞赛奖励发放流程体育竞赛不仅是运动员们展现实力和拼搏精神的舞台,也是对他们辛勤付出和卓越表现的认可与回报。
而奖励的发放流程则是确保这一认可公平、公正、有序进行的重要环节。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体育竞赛奖励发放的流程。
一、确定奖励方案在竞赛开始之前,主办方需要根据竞赛的规模、性质、预算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奖励方案。
这包括奖项的设置,如冠军、亚军、季军,以及优秀奖、最佳表现奖等;奖励的形式,如奖金、奖杯、奖牌、证书、奖品等;奖励的金额或价值;以及获奖的条件和评选标准。
奖励方案的制定需要充分考虑竞赛的目标和宗旨,既要激励运动员们发挥出最佳水平,又要保证奖励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同时,奖励方案还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备案,确保其合法合规。
二、收集参赛信息和比赛成绩在竞赛过程中,工作人员要认真收集参赛运动员或团队的信息,包括姓名、参赛项目、所属单位等。
同时,比赛的裁判和计分人员要准确记录比赛成绩,确保成绩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比赛结束后,需要对成绩进行汇总和核对,排除可能存在的误差和争议。
一旦成绩确定无误,就可以根据奖励方案,确定获奖者名单。
三、评选获奖名单对于一些除了根据比赛成绩直接确定获奖者的奖项外,还有一些奖项可能需要通过评选来产生,比如最佳表现奖、最佳团队精神奖等。
这时候,就需要成立专门的评选委员会。
评选委员会通常由主办方代表、裁判代表、教练代表、运动员代表等组成。
评选委员会根据事先制定的评选标准,对候选人或团队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获奖名单。
在评选过程中,要保证评选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所有的评选过程和结果都要有详细的记录和备案。
四、准备奖励物品根据确定的获奖名单和奖励方案,开始准备奖励物品。
如果是奖金,需要提前安排好资金的筹备和转账事宜;如果是奖杯、奖牌、证书等,需要联系制作厂家进行定制,确保其质量和工艺符合要求;如果是奖品,要进行采购和检验,保证奖品的品质和实用性。
在准备奖励物品的过程中,要注意时间的安排,确保在颁奖仪式之前所有的奖励物品都准备就绪。
X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模板
X学校体育竞赛奖励办法(试行)为提高我校学生体育技能水平,激励全校师生积极参加体育竞赛活动,激励教练员、运动员取得突破性成绩,根据国家《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参照省内相关院校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按照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原则,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标准由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体育局组织的综合性大学生运动会、年度比赛以及学校审批通过的体育赛事按如下标准进行奖励:第一类:按照团体积分奖励省综合性运动会(省大学生运动会)比赛项目按照150元/分、省大学生年度比赛(省大学生锦标赛)项目按照100元/分的标准进行奖励,具体积分办法如下:名次1-3人备注第1名9分参照2022年广东省大学生运动会积分办法进行积分计算,破纪录积分+9分;4-9人积分为相应等级2倍积分;10人及以上积分为相应等级5倍积分。
今后若积分设置有变,以竞赛规程规定为准。
第2名7分第3名6分第4名5分第5名4分第6名3分第7名2分第8名1分第二类:按照奖牌奖励第三类:按照等级奖励(只奖励一等奖)1.单项参赛人数10人(含10人)及以上:3000元2.单项参赛人数4人(含4人)及以上:2000元3.单项参赛人数3人(含3人)及以下:1000元第四类:教练员奖励指导参赛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所获奖牌金额总数的60%进行奖励,未获得奖牌的教练员按照全部队员奖励金额总数的50%进行奖励。
二、特别说明1.同一个团体运动项目在一年内多次参加比赛,取团体总分最高的赛事进行奖励。
4.参加国家级比赛奖励参照省赛同类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5.学校对组织竞赛并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的教学单位给予1000元的奖励。
X学院2022年9月15日。
体育竞赛奖励发放流程
体育竞赛奖励发放流程在体育竞赛中,奖励的发放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它不仅是对运动员和团队努力成果的认可,也是激励更多人参与体育活动、追求卓越的动力。
为了确保奖励发放的公平、公正、及时和有序,需要有一套规范的流程。
下面将详细介绍体育竞赛奖励发放的一般流程。
一、确定奖励方案在竞赛筹备阶段,主办方应根据竞赛的规模、性质、预算等因素,制定详细的奖励方案。
奖励方案通常包括奖项设置、奖励内容(如奖金、奖杯、奖牌、证书等)、奖励标准(如比赛成绩、名次等)以及奖励名额等。
奖项设置应合理且具有针对性,能够涵盖不同项目和参赛群体的特点和成就。
例如,在田径比赛中,可以设置短跑、长跑、跳远、跳高、投掷等多个项目的奖项;在团体比赛中,可以设置冠军、亚军、季军等团体奖项。
奖励内容应具有吸引力和纪念价值。
奖金的数额应根据竞赛的级别和资金情况合理确定;奖杯、奖牌和证书的设计应精美、独特,能够体现竞赛的特色和荣誉。
奖励标准应明确、客观、可衡量。
一般来说,比赛成绩是最主要的衡量标准,但也可以考虑运动员的体育精神、道德表现等因素。
奖励名额应根据参赛人数和竞赛的竞争程度合理分配,既要保证优秀者能够获得奖励,又要避免奖励过于泛滥。
二、比赛成绩统计与审核比赛结束后,相关工作人员应迅速收集和整理比赛成绩。
这包括运动员的比赛用时、得分、排名等数据。
成绩的统计应准确无误,遵循竞赛规则和裁判的判定。
统计完成后,需要进行成绩的审核。
审核工作通常由竞赛的裁判组或专门的成绩审核小组负责。
他们会对成绩进行复查,确保没有误判、漏判和违规情况。
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必要时可以重新比赛或调整成绩。
审核通过后的成绩将作为确定获奖者的依据,并进行公示。
公示的目的是接受各方的监督和质疑,确保成绩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公示期一般为一定的天数,在此期间,如有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向主办方提出申诉。
三、确定获奖者名单根据审核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比赛成绩,按照奖励方案确定获奖者名单。
体育训练及参赛奖励方案
新塘镇中心学校
体育训练及参赛奖励方案(试行)
为了激励体育老师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竞技体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健康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特制定《新塘镇中心学校体育训练及参赛奖励方案》。
一、训练补贴
1、按照上级要求有比赛任务的项目,体育老师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训练,每次训练有名单,有记录,按10元/小时计算。
此项内容有教导处核实登记。
2、专职体育教师的服装按200元/年发放。
二、竞赛奖励
1、县级田径运动会,根据学生个人参赛实际得分按10元/分计算;
2、篮球等体育代表队获县级奖励第一名200元,第二名150元,
其它名次100元。
3、如果是多名教练参与同一次运动队训练,训练补贴和竞赛奖励
则由相应的教练员分享。
三、其它规定
1、本规定解释权属校长室。
2、如本制度与本校其它制度有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如本制度与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不符,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准。
2013-12-9。
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
****文体竞赛活动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试行)为了提高我校各专项文体活动代表队队员训练积极性,鼓励队员在北京市乃至全国各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光,特制定此相关政策。
一、学生文体活动训练补助标准1.校级正式运动队队员和大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每人每次训练(排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次补助10元。
按实际发生计次,每学期每人最多补助300元。
2.运动队预备队员或艺术团预备团员试训练期间不予补助。
3.临时组队参加竞赛的团队须经教练员(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补助标准同正式,但每人最多补助20次。
4.假期艺术团如安排集训,次数不得超过15次,每次排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补助20元,训练次数少于三分之二者不予补助。
二、学生文体活动竞赛补助标准(一)竞赛级别、人数的界定1.市级(体育类为市大体协)及以上级别的竞赛;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竞赛。
2.各参赛团队队员人数按相应竞赛通知上的报名人数计算,参加竞赛的人数低于相应竞赛通知上报名人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二)竞赛补助标准1.竞赛补助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参赛队员每半天补助30元。
12.参加竞赛时,如向主(承)办方所交费用中包含餐费则不再发放竞赛补助。
3.竞赛补助发放实行教练员(或指导教师)负责制,各参赛团队成员竞赛补助具体发放数额由各队教练员(或指导教师)依据团队管理规定发放,补助发放、使用明细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4.艺术团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演出活动时,可参照竞赛补助标准发放补助。
三、学生文体活动竞赛奖励评选标准(一)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1.计分办法⑴参加北京市及以上级别竞赛获得前八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队员均发放奖金。
⑵个人或集体项目奖金发放前八名按8、7、6、5、4、3、2、1得分标准计算。
⑶个人或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参照个人第二名、第四名、第六名名次的相应标准计发。
⑷竞赛规程中规定所取名次不足八名的,最末名次等同于第八名,其余依次向上顺推。
学校师生体育锻炼奖励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提高师生的体育锻炼意识,增强身体素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我校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通过设立体育锻炼奖励机制,激发师生参与体育锻炼的积极性,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奖励对象1. 全体教职工2. 全体学生三、奖励项目1. 日常锻炼奖励2. 体育活动奖励3. 体育竞赛奖励四、奖励标准1. 日常锻炼奖励(1)教职工:每月至少完成4次晨跑或1次健身房锻炼,连续3个月达到标准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学生:每周至少完成2次晨跑或1次体育课程,连续3周达到标准者,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2. 体育活动奖励(1)教职工: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如运动会、羽毛球赛、篮球赛等,获得名次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2)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体育活动,如运动会、羽毛球赛、篮球赛等,获得名次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3. 体育竞赛奖励(1)教职工: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2)学生:代表学校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体育竞赛,取得优异成绩者,给予相应物质奖励。
五、奖励方式1. 物质奖励:包括奖金、奖品等。
2. 精神奖励:包括表彰、通报表扬等。
六、实施与监督1. 学校体育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奖励方案,并组织实施。
2. 各部门、各班级要加强对体育锻炼奖励制度的宣传和落实,确保奖励制度的顺利实施。
3. 学校成立体育锻炼奖励制度监督小组,负责对奖励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七、附则1. 本奖励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体育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奖励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通过本奖励制度的实施,我校师生将更加重视体育锻炼,积极参与各类体育活动,为营造健康、和谐、向上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贡献力量。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3篇)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3篇)文体活动奖励细则(精选3篇)文体活动奖励细则篇1根据北京市教育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工会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京教工[20__]14号)文件精神,为鼓励广大教职工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并使文体活动奖励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经校工会委员会20__年5月14日开会研究,特制定中国传媒大学教职工文体活动奖励标准。
此标准仅限于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
一、体育活动(一)团体体育比赛奖励标准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颁发团体荣誉证书。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七个队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二)个人或单项体育比赛奖励标准第一名(冠军):奖励标准100-15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二名(亚军):奖励标准90-13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三名(季军):奖励标准80-110元/人,荣誉证书一个。
第四名:奖励标准75-90元/人。
第五名:奖励标准70-80元/人。
第六名:奖励标准60-70元/人。
第七名以后的名次为鼓励奖,标准50元/人。
不足九个人的比赛实行减一录取。
(三)总裁判、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总裁判奖励标准150-200元/人。
裁判员、工作人员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学生裁判员奖励标准50-70元/人。
(四)体育活动领队、教练奖励标准领队、教练奖励标准100-130元/人。
二、文艺活动(一)教职工大合唱比赛奖励标准一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3000元/参赛队。
二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500元/参赛队。
三等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20__元/参赛队。
优秀奖:颁发团体荣誉证书,奖金标准1500元/参赛队。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模版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模版《文体活动奖励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了鼓励、表彰和奖励广大学生参与校园文体活动,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个人创新能力,提高学生身心素质,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活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运动会、文艺汇演、辩论赛、征文比赛等。
第三条奖项设置1.个人奖项:奖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个奖项设置数量不超过50%的参与人数。
2.集体奖项:奖项分为优秀集体奖、进步集体奖,每个奖项设置数量不超过活动总参与人数的20%。
3.其他特殊奖项:根据活动的特殊性和需要,可以设置一些特殊奖项,如优秀策划奖、最佳表演奖等。
第四条奖励标准1.个人奖项的评选标准:(1)一等奖: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发挥个人特长,对活动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
(2)二等奖:在活动中表现较好,积极参与,对活动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个人。
(3)三等奖:在活动中表现一般,基本参与,对活动有一定帮助的个人。
2.集体奖项的评选标准:(1)优秀集体奖:该集体在活动过程中团结协作,展现出较好的联动和配合能力,呈现出良好的整体表现。
(2)进步集体奖:该集体在活动中积极努力,有明显的进步和提升,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3.特殊奖项的评选标准:根据特殊奖项的性质和要求,设定相应的评选标准。
第五条奖励形式1.个人奖项:(1)一等奖:奖励5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2)二等奖:奖励3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3)三等奖:奖励1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2.集体奖项:(1)优秀集体奖:奖励5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2)进步集体奖:奖励300元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3.特殊奖项:特殊奖项可根据活动需求设定相应的奖励形式,如奖金、奖品或者荣誉证书等。
第六条申报和评选流程1.申报流程:(1)学生个人奖项的申报由学生个人或班级推荐委员提出。
(2)集体奖项的申报由活动组织者或各班级推荐委员提出。
(3)特殊奖项的申报由活动组织者提出。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
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体育运动训练竞赛补贴与奖励办法为激励学校运动队努力提高训练水平,推动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积极参与国内高校的体育竞赛和体育文化交流,丰富学校文化生活、扩大学校影响力。
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对在我校群体工作和体育竞赛中,辛勤付出劳动,为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和教师进行一定的补助和奖励,以调动全校师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体育竞赛奖励1.学生竞赛名次奖(单位:元)2.破纪录奖励破浙江省大运会记录奖励1000元,破浙江省高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全国高等师范院校记录奖励2000元,破浙江省记录或全国大学生记录奖励5000元,破全运会记录奖励8000元。
3.新达等级运动员奖励(在校训练就读学生)健将:3000元;一级:1000元。
4.新达等级裁判员奖励(在职教师)国际级:6000元;国家级:3000元。
5.教练员奖励个人项目:教练员按所带运动员奖金总和的50﹪发给。
集体项目:主教练按所带运动员奖金的50﹪发给,助理教练按主教练奖金的70﹪发给。
二、运动员、教练员假期集训补贴1.运动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30元。
2.教练员假期集训,每人每天补贴60元。
三、工作人员参加校内群体竞赛工作的补贴1.组织编排补贴校田径运动会的人员,一次性补贴2000元/项其他项目比赛的人员,一次性补贴300元/项2.裁判员补贴教师裁判员补贴:校田径运动会工作人员每人每天补贴150元,其他项目每人每天补贴100元。
学生裁判员补贴:根据具体项目情况设定,校田径运动会比赛期间参加裁判工作的学生每人每天补贴15元;篮球、排球、足球项目补贴1000元/项;其他项目均补贴600元/项。
进行裁判等级考核的比赛,学生裁判员补贴不予发放。
四、教练员、运动员外出比赛服装、运动鞋补贴1.运动员外出参加比赛服装及运动鞋,每人限报200元,使用期1年。
2.参赛必须的其它用品,如护膝、护腕、护踝、化妆品等原则上予以全额报销。
蓝山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蓝山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蓝山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
为了促进蓝山县体育竞赛事业的发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和健康水平,县体育局制定了以下奖励办法:
一、县级体育比赛奖励
1.个人比赛
(1)一等奖:奖励500元人民币和奖杯一座。
(2)二等奖:奖励300元人民币和奖牌一枚。
(3)三等奖:奖励200元人民币和奖牌一枚。
2.团体比赛
(1)一等奖:奖励1000元人民币和奖杯一座。
(2)二等奖:奖励800元人民币和奖牌一枚。
(3)三等奖:奖励500元人民币和奖牌一枚。
二、运动员等级证书奖励
省第一级运动员:奖励2000元人民币和荣誉证书一张。
省第二级运动员:奖励1000元人民币和荣誉证书一张。
省第三级运动员:奖励500元人民币和荣誉证书一张。
三、特别贡献奖励
1.对于在蓝山县体育竞赛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颁发蓝山县体育竞赛特别贡献奖,并授予荣誉称号。
2.特别贡献奖每年评选一次,并设一至三个获奖单位和个人,
奖金分别为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和1000元人民币。
四、其他奖励
1.运动员在参加全国或全省体育比赛中,获得的成绩和荣誉,
按照级别给予相应的奖励。
2.对于体育竞赛组织者的工作,按工作量给予相应的经济奖励。
以上是蓝山县体育竞赛奖励办法,为了保证奖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县体育局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选和奖励。
同时,希望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竞赛活动,展现自己的健康与自信,为蓝山县的发展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
文体活动奖励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广大学生积极参与文体活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培养学生团队精神和个人修养,特制定本奖励细则。
第二条本奖励细则适用于本校全体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三条校内文体活动指在学校范围内举办的各类体育比赛、文艺演出、学术讲座等活动。
第四条校外文体活动指学生组织的各类社团活动、参加校际比赛等活动。
第五条本奖励细则的宗旨是激励学生参与文体活动,促进全面发展。
第二章奖励内容第六条校内文体活动奖励分为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第七条集体奖励有集体功勋奖和优秀组织奖两种。
第八条个人奖励分为校内奖励和校外奖励。
第九条校内奖励包括优秀个人奖和优秀个人贡献奖两种。
第十条校外奖励包括参与奖、优秀个人奖和杰出个人奖三种。
第三章集体奖励第十一条集体功勋奖的评选标准如下:(一)校园体育项目获得前三名的团队;(二)校园文艺演出获得前三名的团队;(三)学术讲座获得前三名的团队。
第十二条优秀组织奖的评选标准如下:(一)组织举办校庆活动的团队;(二)组织举办重要节日活动的团队;(三)组织成功举办大型文艺演出或体育比赛的团队。
第四章个人奖励第十三条校内奖励(一)优秀个人奖的评选标准如下:1. 在校内体育项目中获得前三名;2. 在校内文艺演出中表现出色;3. 在校内学术讲座中取得优异成绩。
(二)优秀个人贡献奖的评选标准如下:1. 为校内文体活动做出杰出贡献;2. 积极组织参与校内社团活动;3. 取得在校内社团活动中出色表现。
第十四条校外奖励(一)参与奖的评选标准如下:1. 参加校外社团活动;2. 参加校外文艺演出;3. 参加校外体育比赛。
(二)优秀个人奖的评选标准如下:1. 在校外社团活动中获得表彰;2. 在校外文艺演出中获得表彰;3. 在校外体育比赛中获得表彰。
(三)杰出个人奖的评选标准如下:1. 在校外社团活动中获得重要表彰;2. 在校外文艺演出中获得重要表彰;3. 在校外体育比赛中获得重要表彰。
第五章奖励评选第十五条奖励评选委员会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成员由校领导、老师和学生代表组成。
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
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为适应学校体育事业发展的需要,本着鼓励各运动队(员)刻苦训练,赛出成绩,赛出水平,为学校、为国家争得荣誉的原则,特制定体育竞技绩效奖励实施细则:一、奖励范围及条件(一)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专科生。
(二)思想要求进步,能够积极参加学校和全国各级各类体育活动及比赛。
(三)能认真进行专业课学习,每学年考试成绩合格。
(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各项体育比赛中,未发生违反体育道德规范的行为,比赛成绩真实、优异。
(五)受警告以上处分,且尚未取消处分者,取消其奖励资格。
二、输送奖凡是由我校教练员培养、选送(在校、在读、在训)到国家队或输送到国家集训队并代表国家参加世界、亚洲的运动员,学校给予该教练员一次性奖励。
注:被选送或输送的运动员无论入选几次,该教练员只享受一次奖励。
三、破纪录奖破纪录奖是指在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以上(含大运会)级别的比赛中,按照国家有关竞赛规定,对打破全国大学生纪录、全国纪录及世界纪录的运动员给予奖励。
四、对获得体育竞技精神文明奖的运动队(员)学校按规定给予学分奖励。
五、奖励标准表1体育竞技单项奖奖励标准(人民币)单位:元表2 体育竞技集体项目奖奖励标准(人民币)单位:元(2)沙滩排球按单项双倍对待。
(3)田径、游泳项目中的接力均是单项,如健美操、毽球、藤球多人项目均按单项对待。
(4)在校、在读、在训的运动员输送到国家集训队并代表国家参加洲际以上的正式比赛,一次性奖励教练员2000元(同一名队员在校期间,无论参加几次集训和比赛,教练员只享受一次奖励)。
(5)二队向一队(市级一线队伍)正式输送队员,每名队员一次性奖励该教练员1000元。
(6)运动队集体项目获得奖励,教练员按该队总奖金的20%予以奖励(另外支出)。
(7)沙滩排球项目教练员的奖励,按该队总奖金的50%给予奖励(另外支出)。
六、奖励规定实施说明(一)本奖励规定奖励范围,系指代表天津工业大学及天津工业大学加入天津大学生代表团、中国大学生代表团,参赛的运动员所取得成绩的奖励。
体育竞赛学生获奖奖励办法
xx中心小学学生体育竞赛获奖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体育工作,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开展各项体育活动的积极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体育比赛活动,培养学校体育人才,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奖励范围与对象
代表我校参加县级以上各项体育比赛的运动员。
二、奖励项目与标准
1、田径运动会奖励方法:
(1)参加县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比赛中,第一名每人次奖励运动员100元,其他按所得分数进行每得1分给予10元奖励。
(2)参加市级比赛按县级比赛奖金加1倍奖励。
(3)参加省级比赛按市级比赛奖金加1倍奖励。
2、足球、篮球、乒乓球等比赛活动奖励方法:
(1)参加县级比赛获得团体前八名,第一至第八分别奖励参赛运动员每人100元、90元、80元、70元、60元、50元、40元、30元。
(2)参加市级比赛按县级比赛奖金加1倍奖励。
(3)参加省级比赛按金华市市级比赛奖金加1倍奖励。
本奖励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尽事宜,由校长室研究决定。
xxxx中心小学
2018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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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体竞赛活动
学生训练、竞赛补助及获奖奖金发放办法
(试行)
为了提高我校各专项文体活动代表队队员训练积极性,鼓励队员在北京市乃至全国各项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校争光,特制定此相关政策。
一、学生文体活动训练补助标准
1.校级正式运动队队员和大学生艺术团正式团员每人每次训练(排练)时间不少于1.5小时,每次补助10元。
按实际发生计次,每学期每人最多补助300元。
2.运动队预备队员或艺术团预备团员试训练期间不予补助。
3.临时组队参加竞赛的团队须经教练员(或指导教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主管校领导批准,补助标准同正式,但每人最多补助20次。
4.假期艺术团如安排集训,次数不得超过15次,每次排练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每次补助20元,训练次数少于三分之二者不予补助。
二、学生文体活动竞赛补助标准
(一)竞赛级别、人数的界定
1.市级(体育类为市大体协)及以上级别的竞赛;由主管校领导批准的各类竞赛。
2.各参赛团队队员人数按相应竞赛通知上的报名人数计算,参加竞赛的人数低于相应竞赛通知上报名人数的,按实际参加人数计算。
(二)竞赛补助标准
1.竞赛补助以半天为计算单位,参赛队员每半天补助30元。
1
2.参加竞赛时,如向主(承)办方所交费用中包含餐费则不再发放竞赛补助。
3.竞赛补助发放实行教练员(或指导教师)负责制,各参赛团队成员竞赛补助具体发放数额由各队教练员(或指导教师)依据团队管理规定发放,补助发放、使用明细上报主管部门存档。
4.艺术团代表学校到校外参加演出活动时,可参照竞赛补助标准发放补助。
三、学生文体活动竞赛奖励评选标准
(一)体育类竞赛奖励标准
1.计分办法
⑴参加北京市及以上级别竞赛获得前八名或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队员均发放奖金。
⑵个人或集体项目奖金发放前八名按8、7、6、5、4、3、2、1得分标准计算。
⑶个人或集体获得一、二、三等奖参照个人第二名、第四名、第六名名次的相应标准计发。
⑷竞赛规程中规定所取名次不足八名的,最末名次等同于第八名,其余依次向上顺推。
⑸集体项目按实际报名人数累计,但不得超出竞赛通知报名人数。
⑹队员每学年最多奖励两次,可按最好成绩计算。
2.奖金发放标准
⑴市级竞赛每分50元,集体项目按实际报名人数累计。
⑵参加全国竞赛获得名次的奖励按市级奖励的2倍执行。
⑶北京市及以上级别竞赛中,打破校记录的队员奖励400元,打破北京市高校记录的奖励1000元,打破全国高校记录的奖励2
2000元;所创记录予以承认。
(二)艺术类竞赛奖励标准
1.参加市级艺术类竞赛获得表演类一等奖的团队(或作品),奖励每名参赛队员400元奖金;获得表演类二等奖,奖励每名参赛队员300元奖金;获得表演类三等奖,奖励每名参赛队员200元奖金。
2.参加全国竞赛获得名次的奖励按市级奖励的2倍执行。
3.竞赛奖励每学年最多奖励两次,可按最好成绩计算。
4.艺术作品类及其他艺术门类参加市级及市级以上竞赛获得奖项时,可参照《*****大学生科技竞赛管理办法》及本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附则
1.自公布之日执行,原有实施方案停止使用。
2.本办法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
学生工作部、团委、体育教学部
2011.06.15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