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连墙件的搭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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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墙件的搭设标准:

连墙件是防止脚手架横向变形的重要措施,它是用来抵抗风荷载,防止因风荷载而发生的向内或向外倾翻事故,同时可以作为架体的中间约束,减少立杆的计算长度,提高承载能力,保证脚手架的整体稳定性。

目前许多工程使用时随意性较大,主要表现为:连墙件在建筑物结构便于设置的地方多设,不便设置的地方少设或不设,造成了局部设置不足,使得此部分立杆容易变形;再者就是连墙件设置不合规范要求或连墙件拆掉而未及时恢复等。

连墙件使用的一般形式主要有四种,抱柱子形式、拉窗口形式和预埋钢筋形式、拉筋配合顶承的柔性拉结。

1、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50m以下三步三跨单根连墙件覆盖面积不大于40㎡:50m以上二步三跨单根连墙件覆盖面积不大于27㎡;

2、连墙件宜靠近主接点设置,偏离主接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连墙件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他可靠措施固定;

4、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5、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6、对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也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对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

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7、连墙件中的连墙杆宜呈水平放置,当不能水平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柱等结构部位。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也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8、脚手架下部暂不能设连墙件时要搭设抛撑。抛撑应采用通长杆件与脚手架可靠连接,与地面的倾角应在45~60度,连接点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抛撑应在连墙件搭设后方可拆除;

9、装设连墙件或其他撑拉杆件时,应注意掌握撑拉的松紧程序,避免引起杆件和整架的显著变形。

10、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取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11、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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