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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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一种重要的投资工具,它用于投资未上市企业、商业物业等非公开市场资产。

由于其特殊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与其他投资工具有很大区别。

本文将从几个方面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未上市企业时,往往需要根据相关法规与目标企业进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

基金持有的股权产生的利润,需要根据相关法规进行税费的缴纳。

1、企业所得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未上市企业时,所持股权的收益属于企业所得范畴,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税率为25%。

但在符合一定的资格条件下,可以享受减免税费的优惠,降低企业负担。

2、印花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与目标企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率为0.5%。

对于部分特殊情况的印花税,可以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疏导和减免。

二、退出的税收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退出方式一般有以下几种:上市IPO、并购、股权回购等。

在这些退出方式中,税收政策也有很大差异。

1、IPO:在公开市场上市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股权转让属于证券交易,并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所以需要向国家税务部门缴纳证券交易税。

具体税率视当地上市交易所的政策而定,一般在0.1-0.3%之间。

2、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企业并购中进行股权转让时,需要缴纳股权转让所得税。

税率为20%。

但在符合一定资格条件下,可以享受资本利得所得税优惠政策,降低纳税负担。

3、股权回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回购企业股权时,需要缴纳印花税。

税率为0.1%。

同时,基金在回购股权后,转让时等同于原股东持有股权所得的收益,需要按照证券交易进行税费缴纳。

三、其他税收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还涉及到一些其他税收政策,包括:1、分红所得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投资企业取得分红时,需要按照所得税进行缴纳。

税率为20%。

2、基金管理费税费缴纳: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管理基金时,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税务政策简析

私募股权基金相关税务政策简析

LP(投资人)
实际控制人
投资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
投资人 (有限合伙) 基金 管理人
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人
标的公司A 标的公司B 标的公司C
(二)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收政策
基金层面税收:
契约型私募基金,以基金合同作为运作主体,不具有纳税 主体资格,所以基金层面没有税收。基金份额持有人涉及的税收 代扣代缴义务目前尚未明确规定,实际中多由投资者个人进行申 报纳税。
(3)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免税。
四 、案例解析
案例解析
1、案例基本背景:
西政创投(有限合伙)由西政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GP )、其他法 人和自然人(有限合伙人LP)投资设立的合伙企业,合伙人设定投资期限为3年,投资 期内不分配,投资期满后一次分配清算。 (1)投资对象: 合伙企业目的是对高成长型企业投资以获取资本增值收益。 (2)经营业务: 收入: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在项目退出后获得投资收益。 支出:主要有GP管理报酬、托管费用、财务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会议费、工商 费用、股权交易费用等等。
定义
GP与其他投资人LP共 同成立有限合伙型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再以该有限 合伙对外进行股权投资, 取得投资收益后按《合伙 协议》约定的比例在GP与 各LP之间进行利润分配。
不设立一个单独的法 律主体对外投资,而是通 过信托计划或是基金合同 等契约形式募集资金,单 独核算并对外投资。取得 投资收益后,以基金投资 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按《基金合同》进行 分配。
(二)契约型私募股权基金----各层面税收政策
投资人层面税收:
组织形式 收入类型 公司
增值税:无 企业所得税:无

2017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企业所得税(2)

2017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企业所得税(2)

2017年税收优惠政策大盘点企业所得税(2)(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以财税〔2017〕6号明确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以及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以工信部联软函〔2017〕273号通知,明确停止软件企业认定及年审工作。

四、税收征管(3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33号、40号和48号公告明确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以及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

五、非居民税收管理(3份文件)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7号、22号和60号公告明确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问题、修改《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以及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

六、纳税申报(4份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30号、31号和79号公告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等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2017年版)等报表》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样式及填表说明。

2、国家税务总局以税总函〔2017〕102号文件修订《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数据采集规范》。

七、制度规定(4份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43号公告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

2、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45号公告发布《规范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3、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73号公告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4、国家税务总局以2017年第76号公告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

私募基金涉税政策及优惠政策

私募基金涉税政策及优惠政策

增值税相关政策一、增值税一般规定Is一般纳税人涉税服务的增值税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1)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税率:6%⑶销项税额=销售额/(1÷6%)*6%(4)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额,税率6%∕3%∕16%不等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它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这种计算方式和原来营业税的方法比较像。

(1)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2)税率:3%⑶应纳税额二销售额/(1+3%)*3%3、公司型和合伙型的增值税对于增值税来讲,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主体从增值税的纳税主体来说,都是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这可以从销项端和采购端分别来介绍。

二、增值税销项税Is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管理人收取的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按照“直接收费金融服务”缴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6%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2、利息、股息和红利收入一般情况下,投资人投资合伙制/契约制私募基金份额获得的持有收益(非保本类),不属于按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的范围,不需缴纳增值税。

3、金融商品转让收入金融商品是指:外汇、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金融衍生品。

金融商品转让的计税方法是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之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一个正负差,按照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

如果说相抵之后是正差,就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按照正差除以1.06,再乘以6%o如果是负差,就转入下一纳税期间,与下一纳税期间的金融商品的销售额相抵。

但是,年末的负差,是不能转入下一会计年度的。

注意:①新三板市场属于全国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交易平台,在国家税务总局进一步明确前,视为股权转让,暂不征收增值税。

(厦门市税务局解读)②资产管理产品中的基金是指公募基金、契约制私募基金,不包括合伙制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税收政策都有哪些

私募基金税收政策都有哪些

遇到公司经营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私募基金税收政策都有哪些在我国的税收管理体制中,私募基金也是需要按规矩缴纳相应的税收的。

虽说私募基金的队伍日益壮大,但有些相应的法律规定的普及并不广泛。

比如私募基金需要纳税吗,私募基金税的征收内容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从基金的税收内容展开,为大家介绍私募基金税的相关内容。

对私募基金没有专门的税收政策,不同的私募基金税收种类不同。

一、私募基金的税收种类(1)对于法人形式的基金,《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法人公司形式的基金公司属于居民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对于合伙形式的基金,合伙人形式的基金属于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暂行条例》、《消费税暂行条例》、《资源税暂行条例》、《印花税暂行条例》、《车船税法》、《房产税暂行条例》等规定,法人公司制基金与合伙人制基金,符合规定的,均为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等税费的纳税人(缴费人)。

符合规定的,均为扣缴义务人,应履行扣缴义务。

二、私募基金税收优惠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

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一、前言在金融市场中,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被广泛应用于资产管理和投资组合的构建。

然而,在这两个基金类型中,它们的税收政策存在显著的差异。

税收政策对于基金运营商和投资者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素,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收益和风险。

本文将就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评估和探讨,并分享一些个人观点和理解。

二、私募基金的税收政策私募基金是一种由限定人数的投资者组成的基金,通常由一家或少数几家机构管理。

在税收层面上,私募基金享受一定的优势和特殊待遇。

这些税收政策可能包括如下几点:1.延迟纳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通常只在出售时才需要纳税,而不是每年都需要缴纳。

这使得他们能够将资金在基金中保持更长时间,从而实现更大的复利效应。

2.资本利得税优惠在私募基金中,投资者的资本利得通常以较低的税率纳税。

这是因为私募基金的运营方式使得投资者的资本利得被视为长期投资而不是短期交易。

3.股权投资相关税收政策私募基金通常通过投资股权来实现资本增值。

针对股权投资,一些国家可能采取了一些税收政策,如为私募基金的股权投资提供税收减免或豁免。

三、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公募基金是一种向广大公众募集资金的基金,由基金公司或信托公司管理。

相对于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的税收政策通常更加简单和透明,政策适用于投资者整体。

1.纳税年度公募基金的投资者通常需要每年按照自己的投资收益纳税。

这意味着他们无法像私募基金投资者那样推迟纳税,需要每年提前准备好足够的资金用于纳税。

2.分红税公募基金的分红收入通常会面临一定的纳税,而这一税收通常由基金公司在代扣代缴的形式下自动扣除,并在投资者获得分红时进行申报。

3.交易税公募基金的交易行为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交易税的调整,这一税收通常是由基金公司在交易时代扣代缴。

四、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税收政策差异的影响和挑战上述对私募基金和公募基金税收政策的介绍可以看出,私募基金在税收政策方面享受了一定的优势和特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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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XX)——上原创:西政资本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第二部分: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第三部分: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第四部分: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第五部分: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第六部分: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第七部分: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八部分: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一、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一)适用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

(二)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代扣代缴。

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5.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

6.高管奖励:给予股权基金有关人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KK〕5号,自20KK年1月19日起实施)。

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KK]9号,自20KK年4月15日起实施)。

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

浅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推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中一个快速发展的行业,投资规模逐年递增,引起了税收政策制定方面的关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包括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股权投资基金是指专门为股权投资项目而设立的基金,其目的主要是通过购买股权、参与股东投票等方式获取公司的股权及其相关利益。

而创业投资基金则是支持新兴企业发展的一种基金,它主要投资于创业型企业,帮助其快速成长,并且在企业成长发展的过程中提供资金、管理、技术等方面的支持。

这两种基金的投资对象和投资方式不同,受到的税收政策也有所不同。

中国政府在制定税收政策时,以鼓励股权投资为主要原则。

因此,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业务范围,实行减税或免税政策。

例如,对于已经在科创板挂牌上市的创业投资基金,其投资收益免征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其次,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只要持有期大于一年,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而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在出售股权等方面获得的收益,实行按照股权基金的所得税率(20%)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他们所获得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费用也是按照20%的所得税率征收。

最后,对于国际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国内企业,实行类似于两个年份的累进税率的政策。

具体而言,如果在一年中买入股份,明年卖出,其收益将分别按照两个年份的累进税率计算。

在此政策下,不论是国内资本还是国外资本,都将在相同的税收政策下进行投资。

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中,政府针对不同的税收进行了减免和优惠。

第一,对于股权投资基金及其管理人的企业所得税,政府对投资的主导产业进行优惠,以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更多地投资于国家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产业领域。

例如,在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国家重点支持的产业方面,其企业所得税可以享受一定的减免或免税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
私募股权基金,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税收政策在私募
股权基金的运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简要介绍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主要内容和影响。

首先,私募股权基金在税收方面享有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规定,私募股
权基金的利润在分配给投资人之前不会受到直接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这为投资人提供了更灵活的税收规划空间,使得他们更能够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投资决策。

其次,私募股权基金还可以享受税务透明度的优势。

通常,私募股权基金本身
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是将税务责任转移到投资人身上。

这意味着,投资人需要根据自己的收益情况纳税,而不是直接由基金来承担税务义务。

这种税务透明度的政策可以减少基金层面的税负,并促进基金的灵活性和效率。

此外,私募股权基金在退出投资时也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税收政策,私募股权
基金在将投资出售时,可以将所获得的利润所得视为资本利得。

这意味着,私募股权基金可以享受较低的资本利得税率,从而减轻投资者的税务负担,并鼓励更多的资本流入私募股权基金这一领域。

总体而言,私募股权基金税收政策的优惠措施为投资人提供了更好的投资环境。

这样的政策鼓励了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私募股权基金中,并为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税收政策在不同地域和国家可能会有所不同,投资者和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具体情况遵守相关税收法规,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财税政策问题分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由私人或机构组织筹集的股权投资基金,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涉及到多种财税政策问题。

本文将从税收政策、会计政策和风险管理政策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相关的财税政策问题。

一、税收政策1.1 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税收政策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常可以享受多种税收优惠政策。

对于企业所得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进行投资和退出投资时,可以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对于投资收益的红利、利息和股权转让所得等税收政策也较为宽松,有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1.2 税务合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开展业务时,需要进行专业的税务合规管理,确保自身业务在税收政策的合法范围内进行。

这包括及时申报纳税、合规遵循各项税收政策、准确记录财务数据等方面。

1.3 离岸投资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离岸投资方面也需要考虑相关税收政策。

一些国家和地区对于离岸投资可能有较高的税收优惠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结合当地税收政策,合理规划离岸投资结构,降低投资税负。

二、会计政策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运作中,会计政策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投资会计政策需要满足监管机构的要求,保障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也需要合规遵循相关会计准则,确保投资收益和成本的正确核算。

2.2 资产估值政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面临着复杂多样的投资标的,而这些投资标的的估值是会计政策中的关键问题之一。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建立科学的资产估值政策,保障投资标的价值的准确反映,并合规披露相关信息。

2.3 分红和股权转让会计处理对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包括分红和股权转让收益等,在会计处理上需要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保障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三、风险管理政策3.1 外汇和利率风险管理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投资活动中,往往面临着外汇和利率风险。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需要建立科学的外汇和利率风险管理政策,通过金融工具等方式进行风险对冲,降低市场波动对投资收益的影响。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汇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汇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汇总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税收政策因基金类型、投资方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税收政策汇总:
•增值税:根据“140号文”的新规,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对于契约型
私募基金来说,其本身不缴税,但需要由私募基金管理人来缴纳
增值税;而对于有限合伙型和公司型私募基金来说,则由其背后
的合伙企业或公司缴纳增值税。

•印花税:在开立账户的过程中需要缴纳的一种营业税。

•契税:与投资方签订合同时需要缴纳的一种税。

•代扣税、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这几个税款主要由合伙制企业缴纳,私募基金本身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税收政策可能会因地区、时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你咨询当地的税务机构或专业税务顾问,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税收优惠政策

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税收优惠政策

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资本市场的逐步完善,私募证券基金作为一种新兴的投资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投资者的青睐。

然而,私募证券基金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亟待解决的难题。

为了促进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我国政府出台了《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为私募证券基金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进一步推动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

一、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的定义私募证券基金是指由专业的投资机构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通过投资股票、债券等证券而获取收益的一种基金。

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是指私募证券基金成立时,基金管理人与投资者之间签订的投资契约,约定基金管理人投资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期限、投资收益等事项。

二、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1. 免征企业所得税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的管理人从基金中获取的投资收益,不再纳入企业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带来更多的投资收益,对于促进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2. 基金份额转让免征个人所得税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的投资者,在基金份额转让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投资者提高投资收益率,促进投资者参与私募证券基金的积极性。

3. 投资者可以自行选择税负方式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的投资者可以选择按照企业所得税的方式征税,也可以选择按照个人所得税的方式征税。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选择,符合市场化的原则。

4. 税收优惠期限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的税收优惠期限为5年。

在这5年内,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的管理人和投资者均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的实施,将为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提供更长时间的支持,有利于私募证券基金的长期发展。

三、私募证券基金契约型税收优惠政策的意义1. 促进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将为私募证券基金提供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可以有效地降低私募证券基金的运营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从而促进私募证券基金的发展。

私募股权基金各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私募股权基金各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

私募股权基金各模式下的税收政策及税收优惠(一) 公司制私募股权投资机构的税法规定公司制企业收益所得主要是资本收益,因此,调节私募股权投资机构收益的税种主要是所得税。

除了所得税外,私募股权投资企业要对其从事的管理、咨询服务业务还要缴纳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另外还要缴纳一定的印花税。

1. 对于私募投资基金层面的税收对于公司型基金,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收入因性质不同而税率不同。

对私募股权投资机构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款规定,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对于私募基金退出时转让股权的收益,则并入基金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对于私募基金投资人层面的税收我国公司型基金中个人投资者从公司基金获得的收益,依据《个人所得税法》第2、3 条规定,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对于公司型基金中机构投资者,则视其所得税率分别处理:若机构投资者所得税率低于或等于基金税率,则不需纳税;若机构投资者税率高于基金税率,则需补缴所得税。

3. 税收优惠在税收优惠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1 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7 条的规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可按该创投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公司型在基金层面和投资者层面均需就同一笔所得缴纳所得税,所以存在明显的重复征税。

(二)有限合伙制的私募股权机构的税法规定有限合伙制基金是指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制基金。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具体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与管理。

而有限合伙人则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不参与合伙企业的经营与管理。

1.对合伙型基金层面的税收合伙企业不具法人地位,不是独立的纳税单位,因而不需缴纳所得税。

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从而避免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私募基金税收政策解析

私募基金税收政策解析

私募基金税收政策解析私募基金按照业务区分,可以分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按照组织形式来区分,又可以分为公司制的基金,合伙制的基金和契约型的基金。

涉及的主体有管理人、投资人、托管人等,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增值税等税种。

一、增值税增值税的纳税人可以划分成两类,一类是一般纳税人,一个是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金融行业一般纳税人标准为年应税销售额达到500万元。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企业连续12个月销售额达到500万元而未申请一般纳税人,税务机关可要求企业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但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健全,即使未达到一般纳税人申请标准,也可向税务机关进项一般纳税人申请,但要综合考虑企业销售额、税率和进项税额情况。

对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税额等于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根据销售额,按照一定的税率,一般来说私募基金一些涉税服务,或者买卖金融商品,按6%的增值税的税率来确定销项税额。

然后,再减去进项税额,进项税额就是公司里面日常一些经营活动当中取得的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面确定的税额,税率可能是6%的,可能是3%的,也可能是17%的。

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的计税办法,应纳税额等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乘以征收率,没有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

公司型的和合伙型的企业都是一个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单位,二者在增值税上是不存在差异的。

但不同业务类型的基金在增值税方面存在差异。

(一)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业务是买卖股票、债券,或者其他金融商品,按照 [2016]年36号文的规定,应按金融商品转让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一些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

各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介绍

各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介绍

各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介绍——各地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介绍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经过30年的发展,成为仅次于银行贷款和IPO的重要融资手段。

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庞大,投资领域广泛,资金来源广泛,参与机构多样化。

目前西方国家私募股权投资占其GDP份额已达到4%—5%。

我国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起步较晚,自改革开放以来,基本是以国外私募股权投资公司活跃在中国投融资市场,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海外私募股权基金进入我国仅有几年的时间,国内基金还刚刚起步,自2006年年底中国首只具有私募性质的产业投资基金——渤海产业投资基金发起设立以来,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在中国快速发展。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快速发展也引起了国家的关注,国家发改委在近几年出台了一系列的通知和规定来规范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

因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GDP和税收的促进,也使得政府在规范其发展的同时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这些优惠政策分布在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

在国家层面,国税总局和财政部分别在2009年和2010年出台了《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和《关于豁免国有创业投资机构和国有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有股转持义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10〕278号)。

两个通知分别规定了符合特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符合条件的国有创业投资企业,投资于未上市中小企业首次公开发行形成的国有股,可申请豁免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社保基金会持有的义务。

各个地方政府日渐意识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对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随之,各地也陆续出台了一些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到当地注册的政策。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8个左右的省级政府以及相当数量的地市级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

下文将以北京、江苏、新疆,以及青岛、深圳等地市为例对各地的优惠政策进行介绍。

主要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汇总

主要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汇总

主要地区设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优惠政策汇总
目前,在全国范围内,有18个左右的省级政府以及相当数量的地市级政府出台了针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优惠政策,结合工商税务等政策。

一、北京地区
二、上海地区
三、深圳地区
四、广州地区
五、珠海横琴地区
六、天津滨海新区
七、陕西咸宁地区
八、西藏地区
九、新疆斯地区
以上八个地区为目前全国范围内引进私募基金政策方面较为稳定的地区,税收政策方面大同小异,主要:
1%左右规模的落地奖励、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80%左右的返还力度,新疆西藏地区企业所得税15%税率,地方留存比例高,优势明显。

银行开户、基金托管方面无强制要求,皆可异地操作。

税务日常报送方面,此类地区税源较充足,税务登记申报方面难以做到针对的服务,加之没有工商、税务等的一站式服务平台,办事便捷程度存在不足。

另,由于金融投资类企业的商事登记政策依旧为金融审批前置,时间上上难以满足要求。

2012年以来,随着私募基金业务发展壮大,税收贡献及支持当地经济企业发展方面优势明显,得到不少地方政府追捧。

诸如浙江杭州、嘉兴、江西共青城等地,在注册登记、税收优惠、投资奖励等方面提供一站式服务平台,解决了不少私募基金异地管理、节税的诉求,打造私募基金外包服务的“一站式采购超市”。

另,此类地区金融投资类企业注册无须前置金融审批,满足效率的要求。

私募基金征收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

私募基金征收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

私募基金征收增值税若干问题探讨随着私募基金市场的不断发展,对于私募基金征收增值税的问题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本文将从若干方面探讨这一问题。

一、背景与现状在我国,私募基金一直处于监管的灰色地带,所以在征税方面也存在一定的难度。

2017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私募基金征收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明确了私募基金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为私募基金的合规运营提供了明确的方向。

根据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将管理费和基金收益中的私募基金托管费征收增值税。

二、管理费和基金收益征收增值税的计算方法根据通知的规定,对于管理费和基金收益中的私募基金托管费的增值税,应按照当地增值税税率计算。

以管理费为例,计算公式如下:增值税 = 管理费× 税率。

对于基金收益中的私募基金托管费的计算方法,通知中并没有详细说明,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一般情况下,托管费所占比例较小,可以直接按照增值税率计算。

管理人应当按季度向地方税务局申报并缴纳增值税。

具体操作为:管理人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填报管理费和基金收益中的私募基金托管费的增值税,再到当地税务局缴纳税款。

对于基金高净值客户的管理费和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代征,直接在基金赎回款中扣除。

四、税务风险和合规建议私募基金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为私募基金的合规运作提供了规范性的指导,但也给管理人带来了税务风险。

管理人如果不按要求征收、申报、缴纳增值税,将面临罚款或停业整顿等风险。

为此,建议管理人在运作私募基金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内部管理,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自查,建立健全的税务合规制度。

同时,对于征收增值税的问题,应及时咨询专业会计机构,避免因税务问题而引发的合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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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私募基金税收优惠政策大全及适用解析(2017)——上原创:西政资本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第二部分:华南地区篇(广东省、广西省、福建省、海南省)第三部分:华东地区篇(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山东省)第四部分:华中地区篇(湖南省、湖北省、江西省、河南省)第五部分:西南地区篇(四川省、云南省、贵州省、重庆市、西藏自治区)第六部分:西北地区篇(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陕西省、甘肃省)第七部分:华北地区篇(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第八部分:东北地区篇(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第一部分北上广深篇一、北京市(市级、海淀区、朝阳区)(一)适用条件:在本市注册的内资、外资股权投资基金。

(二)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基金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基金的合伙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合伙制股权基金代扣代缴。

3.合伙制股权基金中个人合伙人取得的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4.合伙制股权基金从被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该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其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5.合伙制股权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其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征收营业税:(一)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二)股权转让。

6.高管奖励:给予股权基金有关人员奖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的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1.《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的意见》(京金融办〔2009〕5号,自2009年1月19日起实施)。

2.《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等关于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发展意见部分内容调整的通知》(京金融[2009]9号,自2009年4月15日起实施)。

北京—海淀1.适用条件:股权投资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①仅限于投资未上市企业,且对单个企业的投资不得超过股权投资企业总资产的20%;②应当在章程、委托管理协议等法律文件中,明确管理运营费用或管理顾问机构的管理顾问费用的计提方式,建立管理成本约束机制;③资信良好并由具备股权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法人或自然人作为主要发起人;④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首期出资应在企业注册登记前缴纳,且企业实收资本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5年内全部缴清。

境外投资者投资的股权投资企业,首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且应当自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其余出资应在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全部缴清。

股权投资企业的实收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⑤已完成实际投资,即投资资金已到位;⑥在北京市金融工作主管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备案或会商;⑦此前未获得过相关补助。

2.优惠政策:①落户奖励:租用办公用房从事投资业务的,享受三年租金价格补贴。

第一年补贴50%,第二年补贴30%,第三年补贴20%。

其中:对于股权投资企业,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

②资金补助:第一笔业务投资于海淀区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5亿元人民币以下,补助5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补助80万元人民币。

第一笔业务投资于海淀区以外企业:按上述补助标准70%的额度申请一次性资金补助,申请补助后又投资于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海淀区的企业的,可以按上述补助标准30%的额度再次申请。

3.政策依据:《海淀区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0〕10号》,自2010年8月9日实施)。

二、上海市(一)适用条件:1.股权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限于货币出资。

2.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注册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的,其实收资本应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二)优惠政策:对自然人普通合伙人,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有限合伙人取得的股权投资收益,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政策依据:《关于本市股权投资企业工商登记等事项的通知》(修订)(沪金融办通〔2011〕10号)。

该通知自2011年6月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6年6月2日,该文已失效,内容仅做思路指引)。

说明:根据所收集的浦东新区、徐汇区、宝山区、嘉定区等地方的税收优惠政策,由于目前上海全市的金融类企业基本无法注册,所以相关优惠政策对拟新设企业无法适用(仅针对之前已注册成立的私募基金适用)。

三、广州市(市级、南沙区、番禺区、从化)(一)适用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在我市并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备案的新设股权投资类企业。

(二)优惠政策:1.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和合伙制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不作为所得税纳税主体,应采取“先分后税”方式,由合伙人分别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

2.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从所投资企业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投资性收益,属于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后收益,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直接分配给法人合伙人,法人合伙人的企业所得税按有关政策执行。

3.非合伙制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达24个月以上,并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创业投资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7号)规定的,可按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时间满24个月的当年度抵扣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备注:根据财税〔2015〕116号文,合伙制企业投资中小高新也可以抵税)。

4.落户奖励:①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公司制股权投资企业委托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管理运作的,参照本条款规定,按照实收资本金额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一次性落户奖励。

②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当年实际管理资金的规模: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

(三)政策依据:《关于促进广州股权投资市场规范发展的暂行办法(修订)》(穗府办〔2015〕5号,自2015年2月17日实施,有效期3年)。

广州--南沙(一)适用条件:在南沙区注册设立或新引进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

(二)优惠政策:(1)以有限合伙形式设立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 号)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

(2)不执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事务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按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

(3)落户奖励:①以公司制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5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75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②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资金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25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75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

同一企业落户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③私募基金管理人和私募基金在南沙区租用自用办公房的,每年按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公布的租金参考价的30%给予租金补贴,补贴期为3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新建成或购置自用的办公房产,按每平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④私募基金(管理)企业根据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投资规模等发展指标,每年给予一定金额奖励,奖励期限为五年。

⑤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本区的企业或项目,在其退出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单笔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高管奖励:具体按照《广州南沙新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集聚高端领军人才和重点发展领域急需人才暂行办法》执行。

其中,对于符合上述政策条件的有限合伙企业的自然人有限合伙人,“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投资性收益收入,参照其上年度对南沙新区(自贸区)发展的贡献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

(三)政策依据:《南沙区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政府最终发文为准)。

广州--番禺1.适用条件: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办理相应的各类备案、登记,已获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授权管理部门认可核发的各类金融业务资质。

②不存在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③投资基金实收资本或实到募集资金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2.优惠政策:(1)落户奖励:①对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根据其实收资本的规模给予奖励:实收资本达到1亿元、不足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实收资本的1%给予奖励;实收资本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1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实收资本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公司制股权投资基金委托投资管理的,则按照实收资本金额及上述标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

②对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以实到募集资金规模为准,给予受托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企业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亿元、不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按管理资金的0.5%给予奖励;管理资金达到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5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3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奖励1000万元;管理资金达到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的,奖励1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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