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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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招待的管理制度

酒店招待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酒店招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确保酒店在接待客人过程中的专业性和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及员工在接待客人、处理公务招待时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酒店招待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招待活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第二章招待范围与标准第四条招待范围:1. 对外商务接待;2. 内部部门间交流;3. 贵宾接待;4. 客户满意度调查;5. 特殊活动及会议接待。

第五条招待标准:1. 招待对象:根据酒店实际情况和接待目的,合理确定招待对象。

2. 招待内容: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礼品等。

3. 招待费用: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出规定标准。

第三章招待流程第六条招待申请:1. 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填写《招待申请表》,明确招待对象、目的、内容、费用等。

2. 《招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酒店管理层审核。

第七条招待安排:1. 审核通过后,酒店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招待方案。

2. 招待方案包括招待时间、地点、人员安排、费用预算等。

第八条招待实施:1. 按照招待方案,各部门协同配合,确保招待活动顺利进行。

2. 招待过程中,注重细节,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招待费用管理第九条费用预算:1. 酒店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待费用预算。

2. 各部门在执行招待任务时,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第十条费用报销:1. 招待结束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填写《招待费用报销单》,附上相关票据。

2. 《招待费用报销单》经审批后,财务部门进行报销。

第五章招待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监督:1. 酒店设立专门的监督部门,对招待活动进行全程监督。

2. 监督部门有权对招待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第十二条考核:1. 定期对各部门的招待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招待质量、费用控制、服务质量等。

2. 考核结果作为部门负责人及员工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酒店管理层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规定范文一、总则1.1 目的为规范公司公务接待用餐管理,确保接待工作的合规性、高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公务接待用餐活动。

1.3 原则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公务接待的相关规定。

坚持节约、高效、透明的原则。

二、用餐标准2.1 用餐人数根据接待对象级别和接待目的,合理安排用餐人数。

2.2 用餐规格明确不同级别接待对象的用餐规格,包括菜品种类、数量等。

2.3 费用标准设定不同级别接待的用餐费用上限,严格控制用餐成本。

三、用餐预订流程3.1 提前预订根据接待计划,提前预订用餐地点和时间。

3.2 预订审批用餐预订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并报备财务部门。

3.3 预订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预订,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并重新审批。

四、用餐安排4.1 菜品选择根据接待对象的饮食习惯和禁忌,合理选择菜品。

4.2 用餐环境选择卫生、安静的用餐环境,确保用餐质量。

4.3 用餐礼仪遵守用餐礼仪,尊重接待对象的用餐习惯。

五、费用管理5.1 费用预算根据用餐标准,提前制定用餐费用预算。

5.2 费用报销用餐费用报销需提供正规发票,并附用餐清单。

5.3 费用审计定期对用餐费用进行审计,确保费用的合理性。

六、监督检查6.1 监督机制建立公务接待用餐的监督检查机制。

6.2 违规处理对违反用餐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规定进行处理。

6.3 反馈改进鼓励员工对用餐管理制度提出建议,不断改进管理。

七、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7.2 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7.3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法律法规为准。

八、附件附件1:公务接待用餐申请表附件2:用餐费用预算表附件3:用餐费用报销流程图附件4:违规处理规定。

四川酒店行规

四川酒店行规

四川酒店行规第一条为规范旅馆经营行为,促进旅馆业健康发展,保障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和旅客合法权益,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旅馆,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日或者小时计价收费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合法经营场所,包括宾馆、饭店、旅馆、公寓式酒店、客栈、招待所、洗浴场所、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

第三条国家依法征收农家乐、牧家乐、度假村、家庭式旅店等所占农村集体土地时,按现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旅馆业的治安管理,旅游、工商等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旅馆业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旅馆业治安管理实行属地管理,遵循保障安全、服务社会的原则。

第六条旅馆经营者、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治安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建立旅馆治安管理内部责任制度,协助公安机关预防和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行业协会应当制订行业自律规范,指导和规范旅馆经营者的经营活动。

第二章经营许可第七条开办旅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厂(库)的间距符合国家规定;(二)利用地下空间开办的旅馆,通风、照明和安全设施齐全有效,并有两个以上宽敞、通畅的出入口。

第八条开办旅馆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请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材料包括:(一)法定代表人、经营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明;(三)已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监控设备设施、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相关材料;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还要提供已安装由公安部颁发销售许可证的安全管理系统的相关材料;(四)经营场所(地)的权属证明或者租赁使用证明;(五)旅馆方位图及标明内部房间号、服务台、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疏散通道、安全出入口等情况的平面图;(六)旅馆治安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方案;(七)旅馆治安保卫负责人、治安保卫人员、登记验证人员的基本情况。

招待所餐饮制度

招待所餐饮制度

招待所餐饮制度
前言
为了维护招待所的良好形象,提供优质的服务,特制定以下餐饮制度。

餐饮规定
1.招待所餐饮服务时间为早餐、中餐、晚餐,具体餐饮时间以员工手册
为准。

2.招待所餐饮服务以自助形式为主,员工需自行到餐厅就餐,使用餐具、
清洁餐桌等均为自由操作,但需保持食堂内环境整洁。

3.餐厅收取用餐费用,员工需按照要求携带餐费卡(或使用指定支付方
式)进行结算,如发生餐费问题请及时与管理员联系处理。

4.招待所餐饮提供多种菜肴和食品,员工自行选择就餐,但需要注意不
得浪费食物,避免跨餐品种混合食用。

5.员工需保持餐厅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

用餐注意事项
1.员工需自行准备健康、清洁的饮用水,不得携带买菜、水果等私人物
品到就餐区。

2.员工在就餐时,需保持安静有序,并且不得过度浪费餐饮成品,做到
精益求精。

3.员工若发现就餐区内有异常情况,应该及时向管理员反馈,以维护就
餐环境的卫生、安全。

4.就餐礼仪也是必不可缺的,员工应该学会使用餐具、注意文明,提升
职业形象和个人修养。

结语
以上就是招待所餐饮制度,希望员工遵守相关规定,做到文明用餐、节约用餐,增强就餐环境的和谐氛围。

成都酒店管理规定(3篇)

成都酒店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成都市酒店行业的规范化管理,提高酒店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酒店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住宿、餐饮、娱乐、会议等经营活动的酒店。

第三条酒店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二)安全第一,质量优先;(三)公平竞争,合理定价;(四)注重环保,节能减排。

第四条酒店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酒店设立与经营第五条设立酒店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符合成都市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酒店行业发展规划;(二)具备合法的营业执照;(三)有符合国家标准的消防安全设施;(四)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设施;(五)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六)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员工。

第六条酒店经营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二)提供安全、卫生、舒适的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三)明码标价,不得擅自提高价格;(四)不得利用虚假宣传手段误导消费者;(五)不得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六)不得参与非法经营活动。

第七条酒店应当建立健全以下制度:(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卫生管理制度;(三)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四)员工培训制度;(五)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

第八条酒店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酒店服务质量与安全管理第九条酒店服务质量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住宿环境舒适、整洁、安全;(二)餐饮服务卫生、安全、美味;(三)娱乐活动丰富、健康、文明;(四)会议设施齐全、功能完善;(五)服务态度热情、周到、礼貌。

第十条酒店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消防安全:酒店应当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二)卫生安全:酒店应当严格执行卫生管理制度,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确保卫生达标;(三)人身安全:酒店应当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四)财产安全:酒店应当加强财产安全管理,防止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

酒店餐费招待管理制度

酒店餐费招待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酒店餐费招待管理,提高招待效率,合理控制招待费用,维护酒店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酒店各部门因业务需要进行的餐费招待活动。

第三条酒店餐费招待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俭约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2. 公正原则:公平合理地安排招待费用,不得以权谋私;3. 效率原则:提高招待效率,确保业务顺利进行;4. 透明原则:招待费用使用情况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招待范围与标准第四条酒店餐费招待范围:1. 接待重要客人、合作伙伴;2. 业务洽谈、签约活动;3. 部门内部培训、研讨会;4. 应邀参加的政府、行业协会等组织的活动。

第五条酒店餐费招待标准:1. 普通招待:人均不超过100元;2. 重点项目招待:人均不超过200元;3. 特殊项目招待:人均不超过300元。

第三章招待流程第六条提前申请:举办招待活动前,主办部门需填写《酒店餐费招待申请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七条选择餐厅:根据招待范围和标准,由主办部门提出餐厅选择建议,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八条预订餐位:主办部门与餐厅联系,预订餐位及菜品,并将预订信息报财务部门备案。

第九条审核费用:招待活动结束后,主办部门填写《酒店餐费招待费用报销单》,附上发票、菜单等相关凭证,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十条报销流程:财务部门对报销单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报销手续。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酒店设立招待费用监督小组,负责对招待费用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二条部门负责人对招待费用使用情况承担主要责任,如发现招待费用使用不当,将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招待费用使用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汇总分析,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酒店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酒店将有效规范餐费招待管理,提高招待效率,降低招待成本,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洒店餐饮部规章制度

洒店餐饮部规章制度

洒店餐饮部规章制度第一章绪论第一条为规范餐饮部的管理秩序,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员工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酒店餐饮部全体员工,详细规范了员工的工作行为和纪律要求。

第三条所有员工都应认真学习和遵守本规章制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餐饮部负责人应贯彻执行本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教育和督促,确保规章制度得以有效实施。

第二章岗位职责第五条餐饮部负责人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安排,负责部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工作任务分配。

第六条厨师应具备一定的专业技能和责任心,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规定做好菜品的制作与加工。

第七条服务员应礼貌热情,细心耐心为客人提供优质服务,协助客人解决问题,确保就餐环境整洁。

第八条各类保洁人员应认真负责,做好各项卫生工作,保持餐厅整洁有序。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九条所有员工上岗前应做好自我准备,穿着整洁得体,佩戴工作牌,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第十条员工应遵守上岗时间,不得早退晚到,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报备主管领导。

第十一条员工在工作期间不得私自使用手机,保持专注工作,避免影响工作效率。

第十二条员工应尊重客人,不得辱骂、损害客人权益,对客人提出合理要求应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岗位之间要相互尊重,协作配合,如有矛盾应及时沟通解决,避免影响工作。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四条餐饮部在员工的休息时间提供合理的休息场所,为员工提供舒适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餐饮部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员工的专业水平。

第十六条餐饮部会根据员工的表现给予奖励,如员工月度之星、最佳服务奖等。

第五章违纪处罚第十七条若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将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调岗、降职等。

第十八条严重违纪行为将给予开除处罚,员工在离职前需完成交接工作,离职后不得泄露公司机密。

第十九条员工如对处罚有异议,可向上级领导作出申诉,经核实后再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修订将提前通知员工。

北京酒店住宿管理规定(3篇)

北京酒店住宿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市酒店住宿行业的管理,保障旅客住宿安全和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经营住宿业务的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公寓等住宿场所(以下简称“住宿场所”)。

第三条住宿场所的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安全、规范、文明的原则。

第四条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按照规定办理住宿场所登记手续。

第五条市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市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区级公安机关负责本辖区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二章住宿场所的设立与登记第六条设立住宿场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二)符合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要求;(三)具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四)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设立住宿场所,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八条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住宿场所登记。

第九条住宿场所登记内容包括:(一)住宿场所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二)住宿场所类型、规模、客房数量;(三)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相关设施设备情况;(四)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住宿场所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三章住宿场所的管理第十一条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住宿场所管理制度,明确管理人员职责;(二)落实消防安全、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各项措施;(三)对住宿场所进行日常巡查,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四)对住宿场所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服务质量;(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住宿场所的治安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住宿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住宿旅客进行身份核实,登记住宿信息,并按照规定留存旅客住宿信息。

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范

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范

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范一、前言宾馆酒店招待用餐是一项重要的客户服务工作,直接关系到客户对宾馆酒店的满意度和形象。

为提升宾馆酒店服务水平,加强管理,制定本规范,建立起有利于管理和服务的标准化体系。

二、总则为了保证宾馆酒店招待用餐质量,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本规范按照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全体服务员和客房部门工作人员。

三、管理规范(一)用餐环境管理1.用餐场所应保持良好的整洁卫生环境,桌椅、餐具、灯具等应及时清洗、消毒,排放口应定期清理。

2.用餐场所应保持安静,不得影响客人静谧用餐。

3.餐厅或用餐场所的卫生环境应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

(二)菜单、饮品管理1.菜单应具有时效性,每季度至少更新一次。

2.菜单应符合时令,营养健康,合理搭配。

3.饮品应保证安全卫生,成分明确。

(三)餐前准备及服务规范1.流程规范化:开门迎客、首席服务、送别告别与一如既往的微笑姿态。

2.餐前准备:餐前撤销杂物、保持餐桌整洁、确认菜单、确认服务品质。

3.服务规范:为客人调整座位、准确提供餐品、餐具、勺子等物品,了解客人需求。

(四)食品脏物处理规范1.厨房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厨具、餐具、布草应定期更换清洗。

2.食材应保证新鲜、卫生,运输过程中应注意保鲜。

3.烹饪过程中应采用符合标准的卫生方法,避免污染。

(五)收银流程及规范1.收银员应具备良好的计算能力和文字书写能力。

2.客人结账时,应核对清单并详细说明,一旦发现差错,应依据具体情况及时调整。

3.准确无误地填写收银单据,并妥善保管。

四、总结本规范的出台是为了加强宾馆酒店招待用餐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宾馆酒店服务质量与形象,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希望宾馆酒店全体员工认真贯彻执行,严格遵守,为客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安全卫生的服务。

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20061118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 填报时间: 2006-11-27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文号:政府令第132号签发单位:签发时间:2006-11-18生效时间:2006-11-18《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社会旅馆的管理,规范社会旅馆经营行为,提高社会旅馆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社会旅馆,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旅游星级饭店以外向社会提供有偿住宿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店、旅社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旅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市和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社会旅馆卫生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商、公安、质监、卫生、环保、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会旅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策导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市社会旅馆发展规划,规范和引导社会旅馆业健康发展。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旅馆向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发展。

第六条(开办营业)开办社会旅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第七条(备案登记)社会旅馆应在开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社会旅馆所在地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四)消防管理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本办法施行前已开办的社会旅馆,应在本办法施行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前款所列资料到社会旅馆所在地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酒店露天餐饮管理制度

酒店露天餐饮管理制度

酒店露天餐饮管理制度背景介绍酒店露天餐饮是酒店常见的餐饮形式之一,它的特点是在室外进行餐饮服务。

相比于室内餐饮,露天餐饮更加自然、舒适、开放,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

然而,由于露天餐饮存在一些天气、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风险,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用餐体验和餐饮安全,酒店需要制定相应的露天餐饮管理制度。

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酒店露天餐饮服务,保障消费者的用餐体验和餐饮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提供露天餐饮服务的酒店、宾馆、度假村等相关经营者。

露天餐饮管理规定设施要求1.露天餐饮场地应选在树荫覆盖率高、通风良好、干燥、无污染的场地,不得在危险区、管道、桥梁下、交通道路旁开展餐饮服务。

2.露天餐饮场地应设置足够数量的桌椅、遮阳伞、道标、人行道等设施,特别是必须有用于疏散的通道和消防器材、急救包等必要设施。

3.露天餐饮设施应符合相关环保、消防、卫生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场地不得影响到周边居民和其他旅客的生活和休息。

服务要求1.露天餐饮服务人员应具有健康证明和食品卫生知识,服装整洁,服务热情周到,语言流畅。

2.露天餐饮应统一采用无菌、无毒、无异味的餐具和厨具,对食品进行保温、保鲜处理,确保餐品卫生、食品安全。

3.露天餐饮应遵守饮食文明,不允许随意吐痰、乱扔垃圾,要做到餐后清理干净,保障环境卫生。

安全要求1.露天餐饮应设有专门人员负责安全事宜,严格遵守统一的管理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处理技能。

2.露天餐饮设施应充分考虑天气变化和环境因素,特别是不得出现雷电、暴风雨、大雾等极端天气情况下开展露天餐饮服务。

3.露天餐饮场地应安排人员进行维护和巡查,特别是要定期清理污水、垃圾等易导致安全事故的物品。

总结酒店露天餐饮服务的规范管理对于餐饮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制度对露天餐饮的设施、服务、安全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希望各相关经营者认真落实,确保酒店露天餐饮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

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2号)《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已经2006年11月8日市政府第8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成都市社会旅馆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加强对社会旅馆的管理,规范社会旅馆经营行为,提高社会旅馆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为社会提供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住宿环境,根据《四川省旅游条例》、《成都市旅游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含义)本办法所称社会旅馆,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除旅游星级饭店以外向社会提供有偿住宿的饭店、宾馆、酒店、招待所、度假村、旅店、旅社等。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旅馆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主体)市和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社会旅馆的行业管理;受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委托对社会旅馆卫生达标情况进行检查。

工商、公安、质监、卫生、环保、城管、规划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会旅馆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政策导向)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全市社会旅馆发展规划,规范和引导社会旅馆业健康发展。

鼓励、引导、支持社会旅馆向旅游星级饭店、绿色旅游饭店、文化主题饭店发展。

第六条(开办营业)开办社会旅馆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营业。

第七条(备案登记)社会旅馆应在开业后30日内持以下资料到社会旅馆所在地的区(市)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一)《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一份;(二)《卫生许可证》复印件一份;(三)《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一份;(四)消防管理机构出具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公司招待所餐饮制度规定

公司招待所餐饮制度规定

公司招待所餐饮制度规定1. 引言为了满足公司在工作和商业交流中的餐饮需求,规范公司招待所餐饮的管理和服务标准,制定了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拥有和管理的所有招待所和餐厅。

3. 服务范围招待所和餐厅服务范围仅限于公司内部职工和外部商业合伙人,不对外开放。

4. 餐饮服务时间公司招待所和餐厅服务时间为每日6:30至21:30。

5. 餐饮服务品质公司招待所和餐厅服务品质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保证食品的安全与卫生。

6. 菜品选择菜品选择应考虑到职工和商业合伙人的口味和饮食习惯,提供多种健康和丰富的菜品。

7. 种类和质量公司招待所和餐厅应提供种类适当、质量过关的餐饮服务。

对于食材的选择、采购和储存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标准。

8. 餐厅设施公司招待所和餐厅应具备齐全的餐具、厨具和其他必须的设备和设施。

9. 价格标准公司招待所和餐厅应根据菜品和服务质量制定合理的价格标准,并且价格应与同类餐厅相当。

10. 服务员服务公司招待所和餐厅服务员应过关的培训,并提供优质的客户服务。

服务员服装应整齐,整个餐厅环境应有序。

11. 环境卫生公司招待所和餐厅应保持环境整洁,具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并按照卫生标准定期清洁。

12. 废弃物处理公司招待所和餐厅应根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废弃物的处理,并定期进行清理。

13. 管理和监管公司应设立专业的管理机构,负责招待所和餐厅的管理工作,监督和检查招待所和餐厅的服务和管理情况,消除隐患,确保餐饮服务质量。

14. 生效日期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在必要时进行修订。

结语本规定的制定是公司规范招待所和餐厅服务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我们相信,这将不仅有助于提高职工和商业合伙人对公司的信任和归属感,而且是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石之一。

招待管理制度

招待管理制度

招待管理制度一、招待范围在经营活动中提供商业有关信息、业务洽谈、经营协作、咨询服务等有关人员。

二、招待标准具体标准由承办人根据客户的重要性定出后,报给总经理作出最后决定。

三、招待原则1、所有招待必须由承办部门申请钉钉《业务招待》流程,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不得超标准或先斩后奏招待。

特别情况,如在外办事期间或经理外出期间需发生招待而无法及时事情的,需微信或钉钉沟通后方可实行,结束后补办流程。

2、原则上谁请谁负责,谁申请谁陪同。

需跨部门人员作陪时,由总经理协调。

3、招待用烟、用酒、用茶和礼品由运营中心采购管理,根据需要从库房领取,做好登记。

4、招待方式如果是送礼金,具体金额由总经理规定。

5、招待款一律按发票报销,并且不得超出事先的申请金额。

超出部分自行负责。

一、来宾用餐申请流程。

1、贵宾到公司用餐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由各部门申请钉钉《业务招待》流程,公司批准后安排用餐(餐票按部门归集,结算时备查)年底财务统一汇总整体情况。

2、指定酒店外业务接待用餐申请流程。

申请流程:业务部门申请钉钉《业务招待》流程,公司批准后安排用餐(餐票按部门归集,结算时备查)年底财务统一汇总整体情况。

二、来宾用餐地点和标准。

用餐地点:公司各业务部门来宾原则上安排工作餐,特殊情况需在外用餐的,需填写钉钉审批流程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财务部将此费用列在该业务部门来宾用餐账目上,以便检查核算;用餐标准:实行对等接待,一般工作人员用工作餐标准接待,重要客人可适当提高接待标准,由各部门领导接待。

如需公司领导出面的,由分管领导接待。

如上级领导来公司检查工作,由办公室安排接待,具体按以下标准执行。

零星客人用餐标准:1~2名一般零星客人安排工作餐,每人每天35元(早餐5元,中餐15元、晚餐15元),不另供烟、酒和饮料;烟酒标准:运营中心行政部负责采购本地烟酒。

除主要领导特殊要求,所有招待一律使用行政部烟酒。

行政部根据招待人员的多少进行烟酒配送。

酒店服务规章制度

酒店服务规章制度

酒店服务规章制度酒店服务规章制度1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定状况及餐厅服务员服务桌号,并执行安排好餐桌。

2、给客人的暂时订座下单。

3、担任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招待工作,以及微笑的服务。

4、仪容整齐,不擅离岗位,脸上化淡妆。

5、根据不同喜好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爱的餐位地点。

6、回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馆设备方面以及相关的问题,搜集客人有关的意见以及建议,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店长反映。

7、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欣赏和穿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8、保证地段清洁,做好悉数准备。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说明清楚。

并热心替客人联络或介绍到其他餐厅就餐或提供座椅板凳以及小吃,请客人等待一会儿。

管理员岗位职责:1、依照餐厅门店标准,安顿餐厅和餐桌,做好开餐前的准备作业。

2、保证所用餐具、玻璃器皿等清洁、清洁、亮堂、无缺口。

桌布、餐巾洁净、挺括、无破损、无污迹。

3、按服务程序迎候客人入座选择合适的位置,帮助客人点菜,向客人介绍本店的特色以及推销酒水。

4、仪容整齐,不私行离岗。

5、勤巡台,按程序供给各种效力,及时收撤餐具,勤换烟盅。

擅于推销酒水饮料。

6、开餐后,搞好餐厅的清洁工作。

7、了解餐牌和酒水牌的内容,如:食物的制作办法等。

8、做好餐后收尾作业。

传菜员岗位职责:1、做好运营前洁净餐具、用具的`清洁入柜作业,保证开餐时使用方便。

2、准备好开餐前各种菜式的配料及走菜用具,并主动协作厨师出菜前的作业。

3、了解菜式的特色、称谓和服务办法,根据前台的时间要求、准确、迅速地将各种菜肴送至前台传递服务员。

4、了解结帐办法,妥善保管好订单,以便复核。

5、帮助前台服务员做好餐前准备、餐后服务和餐后收尾作业。

6、帮助厨师长把好质量关,如装盘造型、菜的冷热程度等。

7、帮助前台服务员,沟通前后台的人员。

酒店服务规章制度2考勤:1、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串岗、不准随意调班、经领导同意方可,未经同意者没有满勤奖,如有特殊情况可以请示领导。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1

旅馆业治安管理制度1

第一条为了维护旅馆业的治安秩序,保障旅馆、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店、饭店、酒店、宾馆、大厦、招待所、度假村、山庄、疗养院、会所、接待站等(以下统称旅馆),均应遵守本规定。

军队在开设对外营业的旅馆按照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公安机关对旅馆业实行特种行业许可制度。

工商、旅游、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旅馆业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旅馆业经营者、旅客和其他在旅馆内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维护旅馆治安秩序。

第五条经营旅馆应当具备如下安全条件:房屋建筑安全,经营场所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

旅馆位置与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的仓库和加油站的距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设置安全保卫机构,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客房底层和楼层通道,以及可以爬越的客房窗户、门头窗有防盗装置,门窗牢固,房门安装暗锁;设有贵重物品保险柜;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应按省级以上公安机关制定的标准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经公安部检测合格的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

客房每张床位的占地面积星级宾馆不少于7平方米,普通旅馆不少于4平方米。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申请经营旅馆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安机关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对具备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对不具备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领取特种行业许可证后,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第七条申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须填写特种行业许可证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旅馆建筑物结构质量安全鉴定材料。

消防部门的消防安全验收合格材料。

房屋产权合法证明;属租赁房屋经营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房屋出租人产权登记合法手续。

篇三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篇三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篇三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公务接待工作,严肃接待纪律,原则上医院不安排公务用餐,确需接待的客人(外地领导、医疗专家),医院本着艰苦朴素、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安排,规定如下:
一、凡需医院招待就餐的客人,在指定饭店用餐。

任何人不得用公款聚餐或宴请接待非公务活动的来院人员。

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按上级公务用餐标准安排便餐,公务用餐一律不上烟酒。

三、根据来客情况,需要陪餐时,只需相关人员参陪,其他人员一律不允许参加。

四、如需提供住宿,由院办统一安排。

五、凡公务接待,接待负责人到院办室填写“公务接待登记表”。

民宿餐饮接待制度范本

民宿餐饮接待制度范本

民宿餐饮接待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宿餐饮接待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民宿餐饮业务的经营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

第三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在提供餐饮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尊重消费者权益,确保食品安全。

二、接待管理第四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餐饮服务设施和卫生条件。

第五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安全。

第六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厨师,加强厨师培训,提高厨师素质。

第七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处理制度,及时解决消费者问题,保障消费者权益。

三、服务规范第八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尊重消费者意愿,不得强迫消费。

第九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在营业场所明示食品价格、服务项目,保证消费者知情权。

第十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保证餐饮服务质量,不得使用劣质、变质食品,不得虚假宣传。

第十一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场所的卫生管理,保持环境整洁,确保消费者用餐卫生。

四、餐饮管理第十二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餐饮预订管理制度,合理控制餐饮接待规模,确保消费者预订需求的满足。

第十三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餐饮产品,提高餐饮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应当加强餐饮服务人员培训,提高服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

五、法律责任第十五条违反本制度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民宿餐饮接待经营者所有。

公司住宿聚餐管理制度

公司住宿聚餐管理制度

公司住宿聚餐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公司员工住宿聚餐活动,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与工作秩序,提升公司的整体形象和文化内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要求制定,适用于公司内任何部门和人员参与的住宿聚餐活动。

二、住宿聚餐的定义住宿聚餐是指公司组织或参与的员工集体活动,包括团队建设、庆功宴、年终聚会等,需要在特定场所进行住宿和用餐的活动。

三、住宿聚餐管理责任1. 公司领导负责对住宿聚餐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和监督检查;2. 各部门主管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住宿聚餐活动,并督促员工按照规定执行;3. 参与住宿聚餐活动的员工须遵守公司相关规定,保持秩序,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四、住宿聚餐活动的组织与申请1. 住宿聚餐活动由各部门提出计划并报公司领导审批;2. 活动计划应包括活动主题、时间、地点、预算等内容,并在活动前三天报备公司行政部门;3. 如需外出活动,须提前与相关旅行社或酒店协商并签订合同;4. 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应提交活动总结报告,并清理活动场所,做好相关结算工作。

五、住宿聚餐活动的安全管理1. 严禁参与者擅自离开活动场所,如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向主办方汇报并获得批准;2. 活动期间应注意个人安全,不得饮酒过量、参与危险活动或随意外出;3. 如发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向组织者汇报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4. 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凶器等危险物品参与活动。

六、住宿聚餐活动的纪律要求1. 参与活动的员工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礼仪和态度;2. 严禁在活动中发生违纪行为,如打架斗殴、赌博等行为;3. 如有违规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严重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住宿聚餐活动奖惩机制1. 对于组织和参与住宿聚餐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公司将依照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理,并记入个人档案。

八、附则1.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如有变动或修订,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后生效;2. 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拟定相关细则,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3. 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领导层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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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规

Revised by Liu Jing on January 12, 2021
宾馆酒店招待用餐管理制度
1.用餐标准:
(1)营业餐厅用餐标准为三个档次(酒水除外)。

(2)内部餐厅用餐标准分为两个档次,提供四菜一汤及软饮料。

2.酒水标准:
宾馆酒店内部招待一律只供应适量的本地啤酒及软饮料,其余如香烟、洋酒、葡萄酒、烈酒、冰淇淋等经批准后方可供应。

3.用餐程序:
(1)在营业餐厅安排用餐须报总经理批准,并提前将已签批的报告送交订餐部;报告要列明招待单位、时间、标准、人数及餐厅名称。

(2)在内宾餐厅用餐,程序同上,但必须于就餐前两小时将已签批的报告送到内宾餐厅。

(3)在员工餐厅用餐,经部门经理批准,在该部门秘书处领取餐券用餐。

4.餐后核算:
(1)内部招待用餐和饮料统一使用员工单据,接待部门须及时注明并签字。

(2)店内使用的员工单据一律用销售价,不加服务费。

(3)员工餐厅月底将招待用餐数核准无误后,交财务部拨款。

(4)对不符合手续、不按规定办的,有关部门可以拒绝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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