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合同 能源费用托管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目的
深入挖掘“内涵促降”潜力 促进节能减排 合同主体 主要内容 用能单位 节能服务公司 按合同约定能源管理外包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 用能单位 主体 地域 类型 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 负责管理整个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 按照合同约定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能源费用
项目定义
责任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备案 北京行政区域内实施,审批手续合规 集设备、人员、运行维护于一体的全托管模式 能源托管费用实行“包干制” 项目边界清楚,基准能耗统计台账齐全。
试点项目 需满足条件
核查监控
满足本市计量器具配备要求 设有能源管控中心或纳入北京市节能监控服务平台,接受能耗实时监测。
能源费用托管型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周期 节能效益
项目被托管前,应稳定运行2年以上(含),托管合同期3年以上(含)。 预计年节能量300吨标准煤以上(含) 节能改造产生的年节能量不低于项目年节能量的30%。 1.项目申报表(详见附件)。 2.试点项目合同(草案)复印件
申报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能源系统稳定运行2年以上(含)的证明材料 5.申报项目及材料真实性声明
审核
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试点项目进行评审 双方签订正式合同
项目 申报 审核与实施
实施Βιβλιοθήκη 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备案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基准能耗 之后按照合同约定实施项目 时间 项目实施一个会计年度后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量 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核定的节能量 要求:对年节能量在3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按照360元/吨标准煤的奖励标准 向节能服务公司一次性拨付市级财政奖励资金。
申 请财 政 奖励资金
节能量确认
(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2024
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委托方):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能源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同标的1.1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能源使用进行托管,包括但不限于电力、燃气、水等能源的管理和优化。
1.2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能源管理方案,并负责实施、监督和调整,以确保能源的高效使用和成本控制。
二、合同期限2.1 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_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2.2 双方在合同到期前_______个月进行续签协商,如双方同意续签,应签订书面续签协议。
三、能源管理服务内容3.1 乙方应负责对甲方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和评估,并提出能源管理方案。
3.2 乙方应根据能源管理方案,制定具体的能源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升级改造、运行优化、能源计量等。
3.3 乙方应定期对甲方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3.4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能源使用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情况、节能效果、成本分析等。
四、费用及支付4.1 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能源托管服务费。
能源托管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能源消耗量×单价。
4.2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周期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应在收到发票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4.3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能源管理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相应费用。
五、保密条款5.1 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应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5.2 本保密条款在合同终止或到期后仍具有法律效力。
六、违约责任6.1 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如一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6.2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导致甲方能源成本增加或能源浪费,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能源费用托管型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特点能源费用托管型概述能源费用托管型是合同能源管理的类型之一,指客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节能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扣除新增的管理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节省的能源费用。
能源托管分类能源托管包括全托管和半托管。
全托管:托管内容包括设备运营、管理和维护,人员管理,环保达标控制管理,日常所需能源燃料及运营成本等,并最终给客户提供能源使用。
半托管:托管内容只包括日常设备运行、管理和维护。
能源托管特点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签订合同,用能公司可享受节能服务公司为客户提供能源诊断、方案设计、技术选择、项目融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人员培训、节能量监测、节能量跟踪等一整套的系统化服务。
随着节能服务行业的不断发展壮大,合同能源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成熟,这种新的节能机制在节能服务行业,开始扮演重要角色。
用能企业粗分为工业、建筑、交通、医疗等,细分又有钢铁、建材、化工、电力等。
即使是单个企业,其耗能设备都不是单一的,消耗的能源类型也会涵盖多项,且对于不同用能企业都有能耗量大的特点。
针对此种用能情况,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能提供全面的诊断设计,经专家团队的审计与评估,将不同情况分类处理,设计可行性方案,采用不同的节能方式,灵活运用技术跟经验,旨在量身为客户提供优质的节能服务。
由于耗能企业种类繁多,不同企业的设备运行要求各异,对于节能手段的要求也就各不相同,这些特点使得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的节能手段和技术必须适应发展需要,这也成了节能服务公司能否长远发展的关键。
因为技术在某种程度上来说是相同的,一种成功的技术会很快在同行业中推广利用,而科技是发展变化的,各种产品设备也会更新换代,对此,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节能服务公司,致力于不断地追求技术创新和节能手段的多样化,创造属于自己的核心技术,以节能技术的专业性、先进性和节能手段的多样性、针对性,对不同项目提供量身定制的服务,才能实现在节能领域长站住脚,收获长期效益的目的。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
XXXXX 与XXXXX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利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型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和能源托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1.1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供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供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或用能费用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进行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拥有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1.3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15 —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第二节项目期限2.1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年。
2.2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年,自始,至。
2.3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能源费用托管期为年。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
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
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外的相关手续。
3.2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项目验收3.4.1甲方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20用能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与节能服务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及有关节能、环保、供热、供电、供水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甲方的能源费用及其相应的能源供用系统(以下简称托管项目)按“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托管的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下简称项目合同) 。
第一条名词解释1.1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节能服务费或能源托管费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节能量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相同目的的条件下,能源消耗/能源消费减少的数量。
1.3 能源绩效与能源效率、能源使用和能源消耗有关的、可测量的结果。
1.4 能源绩效参数可量化能源绩效的数值或量度。
(注:能源绩效参数可由简单的量值、比率或更为复杂的模型表示。
)1.5 能源基准用作比较能源绩效的定量参考依据。
(注:特定情况下,能源费用也可以作为能源基准。
)1.6 基期用以比较和确定节能量的,能源绩效改进措施实施前的时间段。
1.7 基准能源费用用能单位在基期所花费的能源费用。
1.8 节能服务费通过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产生相应的节能量,用能单位减少能源费用支出和增加收益,将减少的能源费用和增加收益的一部分,作为报酬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
1.9 能源费用托管合同能源管理的一种形式。
由用能单位委托节能服务公司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或(和) 节能改造。
用能单位根据能源基准确定的能源系统运行、管理、维护和能源使用的费用,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作为托管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通过科学的管理运行和节能技术的应用达到节约能源,减少费用支出或增加收益,获取合理的利润。
托管范围可包括:电、气、煤、油、市政热力、水等项所发生的费用,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维护维修费用(含人工、消耗性材料、工具) 。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1. 简介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是一种新型的能源管理模式。
在这种模式下,企业与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由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负责托管企业能源费用,并对企业的能源管理进行全方位的管理和优化。
2. 内容2.1 合同条款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中,企业与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主要包括以下条款:1.能源费用托管: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负责托管企业的能源费用,包括水、电、气等费用,并根据企业的能源管理需求进行费用结算和优化。
2.能源管理服务: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能源管理服务,包括能源设备运行情况监测、能源消耗分析、能源管理方案设计等。
3.质量保证: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应当对提供的能源管理服务质量负责,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的情况,应当提供相应的赔偿。
2.2 签订过程企业与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签订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的签订过程一般包括以下步骤:1.双方协商:企业与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协商合同条款。
2.签署合同:企业与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签署合同并付款。
3.部署能源管理系统: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部署能源管理系统,并在企业的能源设备中安装相应的监测设备。
4.实施能源管理: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实施对企业能源的全方位管理和优化。
2.3 优势和适用范围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具有以下优势:1.降低能源费用: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对企业的能源进行全面管理和优化,有效降低企业的能源费用。
2.减少企业风险:合同中有相应的质量保证条款,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对提供的能源管理服务质量负责,减少了企业的风险。
3.提高管理效率:第三方能源服务公司提供能源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全面管理和优化,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效率。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适用于以下企业:1.能源消耗大的企业:对于能源消耗量大的企业,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能源费用。
合同能源管理三种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三种模式
一、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是什么意思
合同能源管理,英文:EPC( Energy Performance contracting )。
百度百科对合同能源管理的定义是:是一种以节省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投资方式,这种节能投资方式允许用户使用未来的节能收益为工厂和设备升级,将低企业目前的运行成本,提高能源的利用效率。
意思就是,用能企业和节能服务公司签订契约,服务提供商以节能目标提供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付费。
二、合同能源管理的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节能效益保障型:即客户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其用能情况进行诊断、检测,提出改造方案,并协助客户进行投资改造,从而保证客户实现一定的节能效益。
(2) 节能效益承包型:在节能效益保障型基础上,受客户委托完成改造工程,并由客户支付相应费用。
(3) 节能效益分享型:在节能效益承包型基础上,由能源服务公司投入全部投资,合同期内节能收益双方共享,期满后的节能收益归客户所有。
(4) 能源费用长期托管型:能源服务公司受客户委托管理全部能源费用,承担节能设备长期的管理、维护、更新、改造再投入,客户零投资。
与客户按比例长期分享节能效益。
三、合同能源管理有什么优势
节能更高效:EPC项目的节能率一般在5% ~ 40%,甚至可以超过50%。
节能更专业:全面负责能源管理的专业节能服务公司,所以能够比一般技术机构更专业、更系统。
节能有保证:向客服承诺节能量,保证在项目实施后实现能耗下降,当没有达量时,向客户给予补足或赔偿。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范本
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范本一、前言鉴于:托管方是一家专业从事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公司,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知识。
客户方希望委托托管方管理其能源费用,以优化能源使用效率和降低成本。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能源费用托管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二、定义与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能源费用”指客户方在使用能源(包括但不限于电力、天然气、水等)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
“托管期间”指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止的时间段。
“服务费”指客户方支付给托管方的托管服务费用。
三、托管服务内容1. 对客户方的能源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和分析,制定能源使用优化方案。
2. 根据优化方案,对客户方的能源系统进行管理和调整,确保能源的高效使用。
3. 负责与能源供应商的沟通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合同谈判、费用支付等。
4. 定期向客户方提供能源使用报告,包括能源消耗数据、费用分析等。
四、服务费用1. 客户方应向托管方支付服务费,服务费的计算方式为:_______。
2. 服务费的支付方式为:_______。
3. 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为:_______。
五、合同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可自动续约_______年。
六、保密条款双方应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保密义务不适用于:1. 已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2. 在披露前已由接收方合法持有的信息。
3. 由第三方合法提供的信息。
4. 非因违反本合同而获得的信息。
七、违约责任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如托管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导致客户方损失,托管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争议解决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均适用_______法律。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能源费用托管型(DOC)
XXXXX与XXX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二○一年月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利用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型专项节能服务,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和能源托管费用。
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 术语和定义1.1 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节能项目的节能(供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供能)目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或用能费用支付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1.2 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进行投资、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用。
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并按照合同约定甲方(用能单位)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节能服务公司)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通讯地址 电话 传真拥有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1.3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第二节项目期限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年。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年,自始,至。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能源费用托管期为年。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
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
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外的相关手续。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北京市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
北京市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北京市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甲方:乙方:甲乙双方同意就进行托管。
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的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达成如下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节术语和定义1.1 能源费用委托管理能源费用托管合同是甲方委托乙方对热力站内能源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
指由甲方和乙方约定能源管理托管费用,由乙方进行能源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节能改造,并负责能源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工作,用能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托管费用。
1.2能耗基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并经第三方机构审核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在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前连续稳定运行2年(含)以上的能源消耗量的平均值。
1.3年节能量在满足同等需求或达到同等目标的前提下,通过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系统的年能源消耗相对于能耗基准的减少量。
第二节合同签订依据2.1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2.2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13】1132号)。
2.3《北京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金管理暂行办法》(京财经一[2010]2588号)。
第三节委托管理期限本合同所属的托管管理期限为年、自始,至止。
第四节托管服务条件4.1 合同实施前,本合同范围内的用能单位或用能设备、环节应当连续稳定运行两年(含)以上。
4.2 托管运行期间,年节能预计不低于吨标准煤,其中,改造生产的年节能量不低于项目整体年节能量的30%,改节能量应由有资质的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和确认。
4.3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相关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协议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双方应当按照协议规定对能源托管质量进行评价。
4.4 节能改造和托管方案经双方签约同意后,不得单方自行修改。
4.5本项目应设有能源管控中心或纳入北京市节能监控服务平台。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类型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类型:1.节能效益分享型在项目期内用户和节能服务公司双方分享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节能改造工程的投入按照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的约定共同承担或由节能服务公司单独承担。
项目建设施工完成后,经双方共同确认节能量后,双方按合同约定比例分享节能效益。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无偿移交给用户,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节能效益分享型是我国政府大力支持的模式类型。
注:为降低支付风险,用户可向节能服务公司提供多方面的节能效益支付保证。
2.能源费用托管型用户委托节能服务公司出资进行能源系统的节能改造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双方约定将该能源系统的能源费用交节能服务公司管理,系统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的合同类型。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公司改造的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3.节能量保证型用户投资,节能服务公司向用户提供节能服务并承诺保证项目节能效益的合同类型。
项目实施完毕,经双方确认达到承诺的节能效益,用户一次性或分次向节能服务公司支付服务费,如达不到承诺的节能效益,差额部分由节能服务公司承担。
注:节能量保证型合同适用于实施周期短,能够快速支付节能效益的节能项目,合同中一般会约定固定的节能量价格。
4.融资租赁型融资公司投资购买节能服务公司的节能设备和服务,并租赁给用户使用,根据协议定期向用户收取租赁费用。
节能服务公司负责对用户的能源系统进行改造,并在合同期内对节能量进行测量验证,担保节能效果。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由融资公司无偿移交给用户使用,以后所产生的节能收益全归用户。
5.混合型由以上4种基本类型的任意组合形成的合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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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与XXXXX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同二○一年月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按“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就利用进行能源费用托管型专项节能服务,(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在真实、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并支付相应的节能服务和能源托管费用。
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术语和定义第一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单位以契约形式约定1.1节能项目的节能(供能)目标,节能服务公司为实现节能(供能)目用能单位以节能效益或用能费用支付标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节能服务公司的投入及其合理利润的节能服务机制。
能源费用托管型:用能单位委托能源服务公司对能源系统1.2建设和运行管理,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能源托管费进行投资、设计、并按照合同约定能源服务公司通过提高能源效率降低能源费用,用。
拥有全部或部分能源费用。
项目合同结束后,节能设备所有权及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用能单位。
1.3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其他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4915—2010《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
第二节项目期限2.1 本合同期限为,自始,至年。
2.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年,自始,至。
2.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能源费用托管期为年。
第三节项目方案设计、实施和项目的验收3.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的项目方案文件的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进行本项目的实施。
甲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施工许可、环评审批、项目报备等手续,乙方给予协助,并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方案、图纸等。
因未获施工审批而影响工期的,工期自动顺延。
乙方负责办理项目厂区外的相关手续。
3.2 项目方案一经甲方批准,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或者依照本合同第7节的规定修改之外,不得修改。
3.3 乙方应当依照第2.2条规定的时间依照项目方案的规定开始项目的建设、实施和运行。
3.4 项目验收3.4.1 甲方根据项目的运行情况,按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向乙方出具验收报告。
3.4.2 如甲方未按上述约定进行验收或出具验收报告,则项目试运行一个月后即视为验收合格。
3.4.3 项目验收合格后,甲方协助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申报节能减排专项奖励或补贴等事宜,获得的奖励或补贴按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由乙方享有。
3.5 双方约定乙方投资范围为利用舞阳钢厂余热集中供热项目的能源站、甲方厂内管网、厂出口至用户小区红线供热设施部分(不包括消防和高低压配电房内设施)。
3.6 双方实施分工及界面:乙方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限内拥有乙方所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
乙方可以以其投资的所有设备的产权及收费权进行抵押和融资。
3.7 甲方确认乙方投资设备清单如下:3.8 运营管理范围3.8.1 在合同能源管理期限内,乙方负责对其投资建设部分的能源系统进行正常运营、管理及维护保养,并承担下列费用,包括人员费用、系统维修保养费用、运管的办公费用、税金及其他基金、合理利润及其他各项费用等。
3.8.2 乙方负责甲方建设的采暖末端系统的日常维护和检查,但维护所需的零件、材料、设备、人工等费用由甲方或后期用户承担。
第四节能源费用付款方式4.1 双方确定采用“能源费用托管型”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由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进行投资、设计、施工并且在双方约定期限内,由乙方派出专业技术团队对该项目进行日常运营维护及管理,用户需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能源使用费用,项目消耗的成本由乙方承担。
合同到期甲方付清全部款项后,甲方无偿取得节能设备的所有权。
4.2 能源费用付款担保为保障乙方节能项目投资收益顺利回收,甲方需在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用于担保乙方在能源费用托管期间的节能收益能按时回收。
双方应于节能项目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签订保证担保合同,担保额以乙方在能源费用托管期内可获得的预期节能收益总额为限。
4.3 能源费用托管期结束后,甲方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节能项目设备所有权及节能系统所有权归甲方所有;未付清乙方全部款项的,乙方仍保留该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所有权直至付清全部款项为止,且在此过程中节能项目设备及节能系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第五节甲方的义务5.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厂区内及用户小区内的实施必须由甲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请求,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甲方也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协助其获得其他为实施本项目所必需的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
5.2 甲方应当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提供节能项目设计和实施所必须的资料和数据,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5.3 提供节能项目实施所需要的现场条件和必要的协助,如清理施工现场、合理调整生产、设备试运行等。
5.4 根据相关规定,指派具有资质的操作人员参加培训。
5.5 甲方应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协助,配合乙方或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5.6 甲方应根据项目方案的相关规定,及时协助乙方完成项目的试运行和验收,并提供确认安装完成和试运行正常的验收文件。
5.7 甲方应委托乙方对设备进行操作、维护、保养和经营收费。
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设备运行、维修和保养定期作出记录并妥善保存3年。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合理要求及时向其提供该等记录。
5.8 甲方应当根据项目方案的规定,为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进行项目的建设、维护、运营及检测、修理项目设施和设备提供合理的协助,保证乙方或者乙方聘请的第三方可合理地接近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和设备。
5.9 能源费用托管期间,如设备发生故障、损坏和丢失,甲方应配合乙方对设备进行维修和监管。
5.10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的运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要求。
5.11 甲方应保证与项目相关的设备、设施连续稳定运行且运行状况良好。
5.12 甲方应当将与项目有关的其内部规章制度和特殊安全规定要求及时提前告知乙方、乙方的工作人员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并根据需要提供防护用品。
5.13 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向有关政府机构或者组织申请与项目相关的补助、奖励或其他可适用的优惠政策。
5.14 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工作人员值班房,总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便于乙方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及时的应急响应。
5.15 甲方免费提供可供利用的钢厂余热源及加强后期的能源合作。
5.16 甲方提供建设能源站的场地。
提供项目正常运行所需要的用电和用水。
项目用电主要包括水泵、蒸汽压缩机、日常照明及辅件等,估算项目(含预留)用电为1500KVA。
项目用水包括定压补水装置及日常用水,估算项目用水为20 m3/h。
5.17 甲方规划红线以内的供热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换热站、二次管网)由乙方建设、验收,建设费用在甲方项目建设成本中列支,产权属于甲方或其业主,甲方或其业主委托乙方管理、维护,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另行向乙方支付,另行签订运营服务协议确定。
5.18 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小区用能用户收取能源使用费。
5.19 甲方不得自行改造或安装供热(冷)设施。
5.20 甲方同意本项目范围内不再许可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方式从事供热(冷)及服务(即许可他人从事与乙方相竞争业务或服务)否则由此造成的乙方投资损失,甲方按实补偿,并承担本项目乙方投资总额20%违约金。
5.21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属于甲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六节乙方的义务6.1 如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或者是基于任何有权的第三方的要求,本项目厂区外的实施必须由乙方向相应的政府机构或者其他第三方申请许可、同意或者批准,及时申请该等许可、同意或者是批准,并在本合同期间保持其有效性。
6.2 乙方应当按照相关项目方案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合同的规定,自行或者通过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建设、运营以及维护。
6.3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和其聘请的第三方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施工场地安全和卫生等方面的规定,并听从甲方合理的现场指挥。
6.4 乙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对甲方指派的操作人员进行适当的培训,以使其能承担相应的操作和设施维护要求。
6.5 乙方应当根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除必须由甲方申请之外的有关项目的许可、批准和同意。
6.6 乙方安装和调试相关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施工管理法律法规和与项目相对应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以及甲方合理的特有的施工、管理要求。
6.7 在接到甲方关于项目运行故障的通知之后,乙方应根据附件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及时完成相关维修或设备更换。
6.8 乙方应当确保其工作人员或者其聘请的第三方在项目实施、运行的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6.9 乙方应配合双方同意的第三方机构或甲方开展节能量测量和验证。
6.10 乙方每年与甲方分享项目利润,分享期拟定为15年,前五年按2:8分享(甲方在前,乙方在后),第6-10年按3:7分享(同前),第11-15年按4:6分享(同前)。
6.11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属于乙方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七节项目的更改7.1 项目开始运行之后,甲方和乙方的项目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工作会议,讨论与项目运行和维护有关的事宜。
7.2 如在项目的建设期间出现乙方作为专业的节能服务提供者能够合理预料之外的情况,从而导致原有项目方案需要修改,则乙方有权对原有项目方案进行修改并实施修改的方案,但前提是不会对原有项目方案设定的主要节能目标和技术指标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非该情况的出现是由甲方的过错造成,所有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3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乙方有权为优化项目方案、提高节能效益对项目进行改造,包括但不限于对相关设备或设施进行添加、替换、去除、改造,或者是对相关操作、维护程序和方法进行修改。
乙方应当预先将项目改造方案提交甲方审核,甲方应予以配合,所有的改造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在本项目运行期间,甲方拆除、更换、更改、添加或移动现有设备、设施、场地,以致对本项目的节能效益产生不利影响,甲方应补偿乙方由此节能效益下降造成的相应的损失。
第八节所有权和风险分担8.1 在本合同到期并且甲方付清本合同下全部款项之前,本项目下的所有由乙方采购并安装的设备、设施和仪器等财产(简称“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本合同顺利履行完毕之后,该等项目财产的所有权将无偿转让给甲方,乙方应保证该等项目财产正常运行。
8.2 项目财产的所有权由乙方移交给甲方时,应同时移交本项目继续运行所必需的资料。
如该项目财产的继续使用需要乙方的相关技术和/或相关知识产权的授权,乙方应当无偿向甲方提供仅适用于本项目的该等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