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第一章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见证员证”编号,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人员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员证”。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单位工程施工前,见证人员应会同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送检计划。

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6、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

7、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8、发现见证人员有违规行为,发证单位有权吊销其“见证员证”。

证取样送样的组织和管理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

二、监测试验室在承接送检试样时应核验见证人员证书。对无证人员签名的检验委托一律拒收;未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及编号的检验报告无效,不得作为质量保证资料和竣工验收资料,由质监站指定法定检测单位重新检测,其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建设、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凡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或者玩忽职守者,将按有关法规、规章严肃查处,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水泥

一、执行标准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1344-1999,《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水泥强度改用《水泥胶砂强度检验方法(ISO)》GB/T17671-1999检验,取样按《水泥取样方法》GB12573-2008要求取样。

二、物理检验指标

1、细度

2、标准稠度

3、凝结时间

4、安定性

5、强度

6、比表面积

三、取样方法

1、取样送样规则

(1)首先要掌握所购买的水泥的生产厂是否具有产品生产许可证。

(2)水泥委托检验样必须以每一个出厂水泥编号为一个取样单位,不得有两个以上的出厂编号混合取样。

(3)水泥试样必须在同一编号不同部位处等量采集,取样点至少在20点以上,经混合均匀后用防潮容器包装,重量不少于12kg。

(4)委托单位必须逐项填写检验委托单,如水泥生产厂名、商标、水泥品种、强度等级、出厂编号或出厂日期、工程名称,全套物理检验项目等。用于装饰的水泥应进行安定性的检验。

(5)水泥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应在使用前作复检。

(6)进口水泥一律按上述要求进行。

2、取样单位及样品总量

水泥出厂前需按标准规定进行编号,每一标号为一取样单位。施工现场取样,应以同一水泥厂、同品种、同标号、同期到达的同一编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亦可从2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总量至少12kg。

3、编号与取样

水泥出厂前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编号和取样。袋装水泥和散装水泥应分别进行编号和取样。每一编号为一取样单位。水泥出厂编号按水泥厂年生产能力规定:

120万t以上,不超过1200t为一编号;

60万t以上至120万t,不超过1000t为一编号;

30万t以上至60万t,不超过6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上至30万t,不超过400t为一编号;

10万t以下,不超过200t为一编号。

取样方法按GB12573-90进行。当散装水泥运输工具的容量超过该厂规定出厂编号吨数时,允许该编号的数量超过取样规定吨数。

4、袋装水泥取样

采用取样管取样。随机选择20个以上不同的部位,将取样管插入水泥适当深度,用大拇指按住气孔,小心抽出取样管。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5、散装水泥取样

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当所取水泥深度不超过2m时,采用槽形管状取样器取样。通

过转动取样器内管控制开关,在适当位置插入水泥一定深度,关闭后小心抽出。将所取样品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容器中。

6、交货与验货

(1)交货时水泥的质量验收可抽取实物试样以其检验结果为依据,也可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依据。采取何种方法验收由买卖双方商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说明。

(2)以抽取实物试样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时,买卖双方应在发货前或交货地共同取样和签封。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数量为20kg,缩分为二等份。一份由卖方保存40天,一份由买方按本标准规定的项目和方法进行检验。

在40天以内,买方检验认为产品质量不符合本标准要求,而卖方又有异议时,则双方应将卖方保存的另一份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3)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时,在发货前或交货时买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双方共同签封后保存三个月;或委托卖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三个月。

在三个月内,买方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则买卖双方应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

7、运输与贮存

水泥在运输与贮存时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不同品种和强度等级的水泥应分别贮运,不得混杂。

四、处理程序

1、水泥应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编号分别堆放,并应保持干燥。

2、严禁使用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

3、当遇水泥强度等级不明或出厂日期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应按实验结果使用。

第三章骨料

一、砂

1、执行标准

《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2006。

2、规格

按细度模数分为:粗砂(μf=3.7-3.1);中砂(μf=3.0-2.3);细砂(μf=2.2-1.6);特细砂(μf=1.5-0.7)四种规格。

3、检验项目

每检测批至少应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和泥块含量三项指标的检验。

4、验收批的划分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批论。

5、取样规定

每一验收批取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砂共8份,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砂4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砂8份,组成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6、取样数量

每一试验项目所需砂的最少取样数量:

筛分析为4400g;含泥量为4400g;泥块含量为10000g;累计约20kg。

7、人工四分法缩分

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潮湿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厚度约为20mm的“圆饼”。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圆饼”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圆饼”。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略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二、石

1、执行标准

《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2006。

2、必检项目

每一验收批至少进行颗粒级配、含泥量、泥块含量、针、片状颗粒含量四项指标检验。

3、验收批的划分

购货单位应按同产地同规格分批验收。用大型工具(如火车、货船、汽车)运输的,以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用小型工具(如马车等)运输的,以200m3或300t为一验收批。不足上述数量者以一验收批论。

4、取样规定

每一验收批取样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应均匀分布。取样前先将取样部位表层铲除。然后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共15份(在料堆的顶部、中部和底部各由均匀分布的五个不同部位取得),组成一组样品。

(2)从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尾的出料处用接料器定时抽取石子8份,组成一组样品。

(3)从火车、汽车、货船上取样时,应从不同部位和深度抽取大致相等的石子16份,组成一组样品。

若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加倍复验,若仍有一个试样不能满足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5、取样数量

碎石:最大粒径为40mm,筛分析、含泥量、针片状含量、泥块含量四项指标检验,需样品总量约80kg。最大粒径为20mm,需样品总量约40kg。

6、样品缩分

将所取每组样品置于平板上,在自然状态下拌合均匀,并堆成锥体,然后沿互相垂直的两条直径把锥体分成大致相等的四份,取其对角的两份重新拌匀,再堆成锥体,重复上述过程,直至缩分后的材料量多于进行试验所必需的量为止。

三、处理程序

1、含泥量、泥块含量超过标准规定要求的,不得直接使用,可采用水冲洗等措施处理,合格后方可使用。

2、对于级配不合理的碎石或卵石,可选用其他粒径碎石或卵石按一定的比例搭配,改善级配。

第四章混凝土

《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55-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混凝土检验强度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二、检验项目

1.坍落度或维勃稠度

2.强度(抗压、抗折)

3.抗滲

三、坍落度测定

坍落度法适用于骨料最大粒径不大于40mm,坍落度值不小于10mm的混凝土拌合物稠度测定。

1.试验设备

(1)坍落度筒由薄钢板或其他金属制成的圆台形筒。其内壁应光滑、无凹凸部位。底面和顶面应互相平行并与锥体的轴线垂直。在坍落筒外三分之二高度处安两个手把,下端应焊脚踏板。筒的内壁尺寸为:

底部直径 200±2毫米

顶部直径 100±2毫米

高度 300±2毫米

筒壁厚度不小于1.5毫米

(2)捣棒直径16毫米,长600毫米的钢棒,端部应磨圆。

2、试验步骤

(1)湿润坍落度筒及其它用具,并把筒放在不吸水的钢性水平底板上,然后用脚踩住两边的脚踏板,使坍落度筒在装料时保持位置固定。

(2)把按要求取得的混凝土试样用小铲分三层均匀地装入桶内,使捣实后每层高度为筒高的三分之一左右。每层用捣棒插捣25次。插捣应沿螺旋方向由外向中心进行,各次插捣应在截面上均匀分布。插捣筒边混凝土时,捣棒可以稍稍倾斜。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贯穿整个深度,插捣第二层和顶层时,捣棒应插捣本层至下一层的表面。

浇灌顶层时,混凝土应灌到高出筒口。插捣过程中,如混凝土沉落到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顶层插捣完后,刮去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清除筒边底板上的混凝土后,垂直平稳地提起坍落度筒。坍落度筒的提离过程应在5-10秒内完成。

从开始装料到提坍落度筒的整个过程应不间断地进行,并应在150秒内完成。

(4)提起坍落度筒后,量测筒高与坍落后混凝土试件最高点之间的高度差,即为该混凝土拌合物的坍落度值。

坍落度筒提离后,如混凝土发生崩坍或一边剪坏现象,则应重新取样另行测定。如第二次试验仍出现上述现象,则表示该混凝土和易性不好,应予记录备查。

(5)观察坍落后的混凝土试件的粘聚性及保水性。粘聚性的检查方法是用捣棒在已坍落的混凝土锥体侧面轻敲打。此时,如果锥体逐渐下沉,则表示粘聚性良好。如果锥体倒塌、部分崩裂或出现离析现象,则表示粘聚性不好。

保水性以混凝土拌合物中稀浆析出的程度来评定,坍落度筒提起后如有较多的稀浆从底部析出,锥体部分的混凝土也因失浆而骨料外露,则表明此混凝土拌合物保水性不好。如坍落度筒提起后无稀浆或仅有少量稀浆,自底部吸出,则表示此混凝土拌合物保水性良好。

(6)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以毫米为单位,结果表达精确至5毫米。

四、普通混凝土试件选择

1.普通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及抗冻性试块为正方体,试件尺寸按下表采用。

混凝土抗压强度试块允许最小尺寸表

块确定强度时,必须将其抗压强度值分别乘以系数0.95和1.05,将其折算成标准试件的抗压强度值。

普通混凝土抗折强度试验,采用150mm×150mm×600mm(或550mm)小梁作为标准试件,每组3块。普通混凝土抗渗性能试验试件采用顶面直径(d)为175mm,底面直径(D)为185mm,高度(h)为150mm的圆台体或直径与高度均为150mm的圆柱体试件,每组6块。试块在移入标准养护室以前,应用钢丝刷将顶面的水泥薄膜刷去。

2.混凝土试件的取样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混凝土试样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频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100制盘但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次数仍不得少于一次。

(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留置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②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对大体积粉煤灰混凝土每拌制500m3至少成型一组试件,不足规定数量时,每班至少成型一组。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即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的试件),至于现场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施工设计规定按拆模、施加预应力和施工期间临时荷载等需要确定。

3.混凝土抗渗试块

根据《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混凝土抗渗试块取样即试块留置按下列规定:

(1)连续浇筑混凝土量500m3以下时,应留置两组(12块)混凝土抗渗试块。

(2)每增加250-500m3混凝土,应增加留置两组(12块)。

(3)如使用材料、配合比或施工方法有变化时,均应另行仍按上述要求留置。

(4)抗渗试块应在浇筑地点制作,留置的两组试块,其中一组(6块)应在“标准养护”室中养护,另一组(6块)与现场相同条件下养护,养护期不得少于28天。

4.试件制作要求

制作试件用的试模由铸铁或钢制成,应具有足够的刚度并装拆方便。试模内表面应机械加工,其不平度应为每100mm不超过0.05mm,组装后各相邻面的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5°。

(1)再制作试件前应将试模清擦干净,并在其内壁涂以脱模剂。

(2)试件用震动台成型时,混凝土拌合物应一次装入试模,装料时应用抹刀沿试模内壁略加插捣并使混凝土拌合物高出试模上口,振动时应防止试模在振动台上自由跳动。振动应持续到混凝土表面出浆为止,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3)试验室用震动台的振动频率为50±3Hz,空载时振幅约为0.5mm。

(4)试件用人工插捣时,混凝土拌合物应分两层装入试模,每层装料厚度应大致相等。插捣用的钢制捣棒应为:长600mm,直径16mm端部磨圆。插捣按螺旋方向从边

缘向中心均匀进行。插捣底层时,捣棒应达到试模底面;振捣上层时,捣棒应穿入下层深度约20-30mm。插捣时振捣棒应保持垂直,不得倾斜,并用抹刀沿试模内壁插入数次。每层的插捣次数应根据试件的截面而定,一般为每100cm2截面积不应少于12次。插捣完后,刮除多余的混凝土,并用抹刀抹平。

(5)拆模后的试件应立即放在温度为20±3℃、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简称“标养”)。在“标养”室内,试件应放在架上,彼此间距应为10-20mm,并应避免用水直接淋刷试件。当无“标养”室时,混凝土试件也可在20±3℃的不流动水中养护。水的PH值不应小于7。

采用与构筑物或构件同条件养护的试件,成型后即应覆盖,试件的拆模时间可与实际构件的拆模时间相同,拆模后,试件仍须保持同条件养护。

5.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

混凝土试件必须由施工单位送样人会同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见证人(有见证人员证书)一起陪同送样。进试验室时,应认真填写好“委托单”上所要求的全部内容,使用工程名称、使用部位、设计强度等级、捣制日期、配合比、坍落度等。

6.处理程序

根据《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规定:

(1)对不合格批混凝土制成的结构或构件,应进行鉴定,并及时处理。

(2)对混凝土试件强度的代表性有怀疑时,可采用从结构或构件中钻取试件的方法或采用非破损检验方法,按有关标准的规定对结构或构件中混凝土的强度进行推定。

(3)结构或构件拆模、出池、出厂、吊装、预应力筋张拉或放张,以及施工期间需短暂负荷时的混凝土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或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五章混凝土外加剂

一、执行标准

《混凝土外加剂》GB8076—2008,《混凝土泵送剂》JC473—2001,《混凝土膨胀剂》JC476—2009,《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2008,《混凝土防冻剂》JC475—2004。

二、检验项目

混凝土外加剂、泵送剂、防水剂、防冻剂其匀质性项目主要有:固体含量或含水量、密度、氯离子含量、水泥净浆流动度和细度。

三、取样方法

1.混凝土外加剂

生产厂应根据产量和生产设备条件,将产品分批编号,掺量大于1%(含1%)同品种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100t,掺量小于1%的外加剂每一编号为50t,不足50t或100t 的也可按一个批量计,同一编号的产品必须是混合均匀的。

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用的外加剂量。

每一编号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GB8076—1997标准规定方法与项目进行试验;另一份要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复验和仲裁也可现场取样。

2.混凝土泵送剂

每50t泵送剂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作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5t水泥所需用的泵送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泵送剂》(JC473—92)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封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如生产和使用单位同意也可在现场取平均样,但事先应在供货合同中规定。

3.混凝土膨胀剂

每60t为一批,不足60t时也作为一批。

抽样应有代表性,可以连续取样,也可从20个以上的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每批抽样总量不小于10kg。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膨胀剂》(JC476—92)用作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三个月,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4.砂浆、混凝土防水剂

厂年产500t以上的,每50t为一批;年产500t以下的,每30t为一批。同批的产品必须是均匀的。

每批取样不少于0.2t水泥所需的防水剂量。

每一批取得的样品应充分混合均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92)用作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一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5.混凝土防冻剂

同一品种防冻剂,每50t为一批,不足50t也可作为一批。每批取样量不少于0.15t 水泥所需用的防冻剂量(以其最大掺量计)。

每一批取得的试样应充分混匀,分为两等份。一份按《混凝土防冻剂》(JC475—92)标准进行试验;另一份密封保存半年,以备有疑问时交国家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复验或仲裁。

四、处理程序

1.凡外加剂不合格的不能用于建筑工程中,可直接办理退货。

2.掺外加剂混凝土性能试验结果判定必检项目。

混凝土外加剂:减水率、抗压强度比

混凝土泵送剂:坍落度保留值、抗压强度比

混凝土膨胀剂:凝结时间、限制膨胀率、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抗压强度比、透水压力比、渗透高度比

混凝土防冻剂:低温下抗压强度比。

第六章钢筋

一、执行标准

《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2008,《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199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2008,《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2002,《冷轧带肋钢筋》GB13788—2008,《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二、检验项目

机械性能:1.屈服点或屈服强度 2.抗拉强度 3.伸长率 4.冷弯

三、取样方法

1.原材料

①钢筋的取样规则

⑴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大于60t。每批应有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

⑵冷拉钢筋应分批进行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20t的同规格、同炉号、同厂别、同一进场时间的冷拉钢筋组成,不足20t亦按一验收批计。

⑶取样数量:

钢筋的试样数量根据其供货形式的不同而不同。

直条钢筋:每批直条钢筋应任选2根钢筋,截取2个拉伸试件,2个弯曲试件。从1根钢筋上先将钢筋端头不小于50cm截去,然后截取一根拉伸试验试件,再截取一根冷弯试验试件,另一根钢筋用同样方法截取。

盘条钢筋:每批盘条钢筋应做1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冷拉钢筋:每批冷拉钢筋应做2个拉伸试验,2个弯曲试验。

(4)试件的长度:.

拉伸试验:5do十200mm(可根据试验机上下夹头间最小距离和夹头长度确定)

冷弯试件:5do十150mm(do为钢筋直径) 拉伸、冷弯试件不允许进行车削加工。

②型钢的取样规则

(1) 样坯的切取:样坯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切取样坯时,应防止因受热、加工硬化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用烧割法切取样坯时,从样坯切割线至试样边缘必须留有足够的加工余量,一般应不小于钢材的厚度或直径,但最小不得少于20mm对厚度或直径大于60mm的钢材,其加工余量可根据双方协议适当减小。

⑵样坯切取的位置及方向:

工字钢和槽钢应从腰高四分之一处沿轧制方向切取矩形拉力、弯曲样坯。拉力、弯曲试样的厚度应是钢材厚度。

角钢、T形钢应从腿长和腰高三分之一处切取矩形拉力、弯曲样坯。

扁钢应从端部轧制方向在距边缘为宽度三分之一处切取拉力、弯曲样坯。

钢板应在端部垂直于轧制方向切取拉力、弯曲样坯。对纵轧钢板,应在距边缘为板宽四分之一处切取样坯。对横轧钢板,则可在宽度的任意位置切取样坯。

(3)取样规则

型钢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量不得大于50t。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同一交货状态组成。

(4)取样数量

每批型钢应做1个拉伸试验,1个弯曲试验。样坯应经车床刨洗加工成矩形截面。

③冷轧带肋钢筋

取样数量:拉伸试验应逐盘试验,取样1个试件;冷弯试验每批取2个试件(50t为一批)。

2.钢筋焊接件

①闪光对焊

(1) 钢筋闪光对焊接头的机械性能试验包括拉伸试验和弯曲试验,应从每批成品中切取6个试件,3个做拉伸试验,3个做弯曲试验。

(2) 在同一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300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接头应作为一批。当同一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周之内累计计算;累计仍不足300个接头,应按一批计算。

(3)接头处不得有横向裂纹。

②电弧焊

(1) 在工厂焊接条件下,以300个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为一批;(2)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至二楼层中以300个接头(同钢筋级别、同接头型式)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时,仍作为一批。

③电渣压力焊

(1) 在一般构筑物中,每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为一批;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中,每一楼层中或施工区段以300个同级别钢筋接头作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应作为一批。

(2)从每批成品中切取2个接头做拉伸试验。

(3)接头焊包均匀,钢筋表面无明显烧伤等缺陷。

(4) 接头处的钢筋轴线偏移不得超过0.1倍钢筋直径,同时不得大于2mm。

④钢筋气压焊,;

⑴钢筋气压焊的机械性能检查时,在一般构筑物中,以300个接头为一批;在现浇钢筋

混凝土房屋结构中,在同一楼层中以300个接头为一批。不足300个接头仍为一批。

⑵机械性能检查时,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3个接头做拉伸试验。在梁板的水平钢筋水

平连接中,应另切取3个接头做弯曲试验。

3.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⑴接头的现场检验应按验收批进行,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

同规格接头,应500个为一个验收批进行检验与验收,不足500个也应作为一个验收批。

⑵在每一验收批中,随机截取3个接头试件作抗拉强度试验。

⑶钢筋母材抗拉强度试件不应少于3根,且应取自接头试件的同一根钢筋。

四、处理程序

1.原材料(钢筋和型钢)

任何检验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检,复检结果如有一个指标不合格,该批钢材评定为不合格,不得用于建设工程中。

2.焊接件

①闪光对焊

当试验结果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或有两个试件在焊缝或热影响区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时,或有三个试件断于焊缝或热影响区,呈脆性断裂,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弯曲试验结果有2个试件发生破断时,应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3个试件发生破断,应确认该批接头即为不合格品。

②孤焊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2个试件发生脆性断裂时,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当有1个试件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或有1个试件断于焊缝,或有3个试件呈脆性断裂时,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③电渣压力焊

当试验结果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低于规定值,应取6个试件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1个试件的抗拉强度小于规定值,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④钢筋气压焊

拉伸试验结果若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时,应切取6个接头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1个接头不符合要求,应确认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弯曲试验结果若有一个试件不符合要求,应切取6个接头进行复验;复验结果若仍有一个接头不符合要求,则该批接头为不合格品。

⑤钢筋机械连接接头

3根接头试件的抗拉强度均应符合下表的规定;对于Ⅰ级接头,试件抗拉强度尚应大于等于钢筋抗拉强度实测值的0.95倍;对于Ⅱ级接头应大于0.90倍。如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应再取6个试件进行复检。复检中如仍有1个试件的强度不符合要求,则该验收批评为不合格。对抽检不合格的接头验收批,应由建设方会同设计等有关方面研究后提出处理方案。

第七章墙体材料

一、执行标准

《烧结普通砖》GB/T5101—2003 《烧结多孔砖和多孔砌块》GB 13544—2011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GB13545—200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1997。

二、检验项目

1.烧结普通砖:抗压强度

2.烧结多空砖:抗压强度和抗折荷重

3. 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大面和条面的抗压强度

4.混凝土小心空心砌块:抗压强度

三、取样方法

①烧结普通砖

检验批按3.5万—15万块为一批,但不的超过一条生产线的日产量,不足3.5万块亦按一批计。用随机抽样法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样品中抽取15块、10块进行抗压强度检验(5块备用)。

②烧结多孔砖

每5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按一批计。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的样品中按随即抽样法抽取,共15块。抗压强度、抗折荷重检验各5块,备用5块。

③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按每3万块为一批,不足该数量时,仍按一批计。强度检验的样品,从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检查合格的样品中按随即抽样法抽取,共15块。大面抗压、条面抗压各5块,备用5块。

④混凝土小心空心砌块

以用同一种原材料配成同强度等级的混凝土,用同一种工艺制成的同等级的1万块为一批,砌块数量不足1万块时亦为一批。由外观合格的样品中随即抽取5块做抗压强度检验。

四、处理意见

墙体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合格后方可使用,若检验不合格应退货或作降级使用处理。

第八章粉煤灰、矿渣粉

依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分类标准,粉煤灰可分为:I级、II级、III级三个等级。

依据《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分类标准,矿渣粉可分为:S105级、S95级、S75级三个级别。

一、依据标准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05 《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的应用技术规程》 JGJ28-86 《粉煤灰混凝土应用技术规程》 GBJ146-1990 《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粒化高炉矿渣粉》GB/T18046-2008

二、检测项目

粉煤灰检测项目:1细度、2需水量比、3烧矢量、4含水量、5三氧化硫含量 6游离氧化钙 7安定性 8碱含量

矿渣粉检测项目:1密度、2比表面积、3活性指数、4含水量、5三氧化硫含量

三、进场验收组批

以相同等级,同一出厂,同一规格,连续大批量进入施工现场200t为一批,不足200t 亦按一批验收。

四、取样方法和数量

取样方法按GB12573进行。取样应有代表性,可连续取,也可从10个以上不同部位取等量样品,混合均匀,按四分法取出比试验用量大一倍的试样,总量至少3Kg。将所取样品充分混合均匀后放入洁净、干燥、不易受污染的防潮容器中。

五、不合格品判定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粉煤灰,试验结果符合验收技术要求时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全部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复检结果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拌制混凝土和砂浆用矿渣粉,试验结果符合验收技术要求时为等级品。若其中任何一项不符合要求,允许在同一编号中重新加倍取样进行不合格项目的复检,以复检结果判定,复检结果不符合验收要求的为不合格品。

第九章水

混凝土用水是混凝土拌合用水和混凝土养护用水的总称。包括: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海水等。

一、依据标准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63-2006

二、检测项目

PH值、不溶物、可溶物、氯离子含量、硫酸根离子含量、碱含量、凝结时间、水泥胶砂强度;混凝土养护用水可不捡验不溶物、可溶物。

三、取样方法

1、水质检验水样不少于5升,采集水样的容器应无污染,容器应用待检水冲洗三次再罐装,并应密封待用。

2、地表水应在水域的中部取样;地下水和再生水应在管道的终端采集。

四、取样频率

1、地表水每6个月检验一次。

2、地下水每年检验一次。

3、再生水每三个月一次。

4、水质发生污染和对混凝土性能有影响时,应立即检验。

五、判定

全部检测项目检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判定为合格。当凝结时间和水泥胶砂强度不满足要求时,应重新加倍抽样复检一次。

第十章防水卷材

一、依据标准

《高分子防水卷材第一部分:片材》GB18173.1-2006 《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GB12953-2003 《聚氯乙烯防水卷材》 GB 12952-2011 《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JC840-1999 《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GB 18967-2003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528-1998

二、检测项目

规格尺寸、外观质量、不透水、拉伸性能、延伸率、撕裂强度、低温弯折等

三、取样数量及取样方法

1、三元乙丙、自粘橡胶沥青防水卷材按同品种、同规格的5000m2片材为一批,随机抽取3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上述检验合格的样品中再随机抽取足够的试样进行物理性能检验。

2、聚氯乙烯、氯化聚乙烯、改性沥青聚乙烯胎防水卷材按10000 m2为一批,随机抽取3卷进行规格尺寸和外观质量检验。在外观质量检验合格的卷中,任取一卷作为物理性能检验。

3、将抽样的一卷卷材切除距外层卷头300~500mm后,顺纵向裁取长度为500~1000mm 的全幅卷材两块,一块做物理性能试验用,另一块备用。

四、判定与处理

物理性能若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按规定取样,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指标要求时该批产品物理性能合格,复验后仍不合格,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物理性能若有一项不符合指标要求,按规定取样,进行单项复验,达到指标要求时该批产品物理性能合格,复验后仍不合格,该批产品物理性能不合格。

第十一章地基与基础(土方回填)

一、依据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JTG E40-2007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JTG E60-2008 《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1999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二、检验项目

干密度、含水率、压实系数、

压实系数一般由设计单位根据GB50007-2011《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规定确定。

注: 1 压实系数λc为压实填土的控制干密度ρd与最大干密度ρdmax的比值。ωop为最优含水量。

2 地坪垫层以下及基础底面标高以上的压实填土,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4(GB50209-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基土的压实系数:当设计无要求时应不小于0.90)。

三、验收批、取样方法及数量

1、每个工程在进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和土方回填施工前,均应取有代表性的土样50kG,到试验检测单位做最大干密度试验,采取重型击实试验用样品应不少于60 kG。

2、每个工程在进行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和土方回填施工过程中,均应分层取样进行干密度检验,以便检查压实系数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干密度检验的取样数量与批量,应按下列要求确定:

(1)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

对于大基坑每层50~100m2应不少于1个检验点;对基槽每层10~20m应不少于1个点;每个单独柱基每层应不少于一个点。

(2)土方回填

填方和柱基、基坑、基槽、管沟的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压密实,取样测定压实后土的干密度。环刀法的取样数量:柱基回填,抽查柱基总数的10%,但不少于5个;基槽和管沟回填,每层按长度20~50m取样1个,但不少于1个;基坑和室内填土,每层按100~500m2取样1个,但不少于1个;场地平整填方,每层按400~900m2取样1个,但不少于1个。

(3)道路回填

土路基、路床、碎石垫层、石灰垫层每层按1000m2取样3个;砂砾、碎石垫层、石灰垫层每层按1000m2取样1个;人行道路、土路肩每层按100m取样2个;进出口斜坡应逐个检测。

(4)排水

每个构造物及沿管道两井之间土方回填每层取样3个

4、施工过程中的干密度检验,一般宜采用环刀法取样。采用环刀法取样时,取样点应位于每层(夯压实或捣实层)的2/3深度处。

5、人工地基(包括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粉煤灰地基等)施工结束后,应检验地基的承载力。

四、判定

填方和桩基、基坑、基槽、管沟回填,必须按规定分层夯实。取样测定压实以后的干土质量密度,其合格率不应小于90%,不合格干土质量密度的最第值与设计值的差不应大于0.08g/cm3。

第十二章防水涂料

一、依据标准

《建筑防水涂料试验方法》GB 16777-2008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 894-2001 二、检测项目

固体含量、耐热度、粘结性能、拉伸性能、加热伸缩率、低温性能、不透水性、干燥时间、安定性、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抗折强度、抗渗压力

三、取样数量及取样方法

1、同一规格、品种、牌号的防水涂料,每10t为一批,不足10t者按一批进行抽检。取2kg样品,密封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2、双组份聚氨酯中甲组份5t为一批,不足5t也按一批计;乙组份产品重量配比相应增加批量。甲、乙组份样品总量为2kg,封样编号后送至有关部门检测。

四、运输、贮存

1.本品贮存在干燥、通风、阴凉处,保质期自生产之日起未启封6个月。

2.运输按非危险品办理。

3. 聚氨酯防水涂料须储存在干燥、通风的仓库内,储存期一年。

五、判定与处理

防水材料品牌、系列、产品标志、双组分配比、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净含量、商标、数量、外观、包装等是否符合要求,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退场整改。

第十三章止水带

一、依据标准

《高分子防水材料第二部分:止水带》GB18173.2-2000

二、检测项目

尺寸公差、外观质量、拉伸强度、扯断伸长率、撕裂强度

三、取样数量及取样方法

以每月同标记的止水带产品为一批,从规格尺寸检验合格的制品上裁取1m

四、判定与处理

尺寸公差、外观质量及物理性能各项指标全部符合技术要求,则为合格品,若物理性能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应另取双倍试样进行该项复试,复试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注:指标B适用于变形缝用止水带;

指标S适用于施工缝用止水带;

指标J适用于有特殊耐老化要求的接缝用止水带

橡胶与金属粘合项仅适用于具有钢边的止水带

一、执行标准

《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90 《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96 《砌

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98。

二、检验项目

稠度、分层度、抗压强度

三、稠度和分层度试验

1.拌合物取样

施工中取样进行砂浆试样时,其取样方法和原则按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执行。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至少从三个不同部位集取。所取试样的数量应多于试样用料的1-2倍。

2.砂浆稠度试验

(1)主要仪器设备

①砂浆稠度测定仪。

标准圆锥体和杆总重量为300g,圆锥体高度为145mm,底部直径为75mm,圆锥筒高度为180mm,底口直径75mm。

②拌和锅、拌铲、捣棒、量筒、秒表等。

(2)试验步骤

①将拌合好的砂浆立即作稠度试验,一次装入圆锥筒内,装置距离口约10mm,用捣棒插捣25次,并将容器轻轻敲击5-6次。

②将盛有砂浆的圆锥筒移至砂浆稠度测定仪底座上,放松固定螺丝并放下圆锥体,对准仪器的中心,并使锥尖正好接触到砂浆表面时拧紧固定螺丝。将指针调至刻度盘零点,然后突然放松固定螺丝,使圆锥体自由沉入砂浆中,并同时按下秒表,经10秒后读出下沉的深度,即为砂浆稠度值(精确至1mm)。

③圆锥筒内的砂浆,只允许测定一次稠度,重复测定时应重新取样测之。如测定的稠度值不符合要求,可酌情加水或石灰膏,经重新拌合后再测,直至稠度满足要求为止。但自拌和加水时算起,不得超过30分钟。

(3)计算结果取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砂浆的稠度值(精确至1 毫米)。如两次测定值之差大于20mm,应重新配料测定。

3.砂浆分层度试验

(1)主要仪器设备

砂浆分层度仪。圆筒形,其内径150mm,上节(无底)高 200mm,下节(带底)净高100mm,用金属板制成,上、下层连接处需加宽到3-5mm,并设有橡胶垫圈。其他需用仪器同砂浆稠度试验。

(2)试验步骤

①将砂浆拌合物按稠度试验方法测的稠度,将砂浆拌合物一次装入分层度筒内,待装满后,用木锤在容器周围距离大致相等的四个不同地方轻轻敲击1-2下,如砂浆沉落到低于筒口,则应随时添加,然后刮去多余的砂浆并用刀抹平。移至稠度仪上,测定其稠度K1。

②静置30分钟后,出去上节20毫米砂浆,剩余的10毫米砂浆倒出放在拌合锅内拌2分钟,再按稠度试验方法测定其稠度K2。

③两次测定的稠度值之差(K1-K2),即为砂浆的分层度值。

(3)结果评定

①取两次试验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砂浆的分层度值。

②两次分层度值之差如大于20毫米,应重做试验。

四、砂浆抗压强度试验

(1)试块取样

砂浆试样应在搅拌机出料口随机取样、制作。一组试样应在同一盘砂浆中取样制作,同盘砂浆只应制作一组试件。

砂浆的抽样频率应符合以下规定:

每一楼层或250m3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每次至少应制作一组试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还应制作试块。

注: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2)砂浆试块成型及养护

①将无底试模放在预先铺有吸水性较好的湿纸的普通粘土砖上(转的吸水率不小于10%,含水率不大于2%),试模内壁事先涂刷薄层机油或脱模剂。

②向试模内一次注满砂浆,用捣棒均匀由外向里螺旋方向插捣25次,为了防止低稠度砂浆插捣后,可能留下空洞,允许用油灰刀沿模壁插数次,使砂浆高出试模顶面6-8mm。当砂浆表面开始出现麻斑状态时(约15-30分钟)将高出部分的砂浆沿试模顶面削去抹平。

③试件制作后应在20±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 ±2h),当气温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应超过两昼夜,然后对试件进行编号并拆模。试件拆模后,应在标准养护条件下,继续养护至28d,然后进行试压。

④标准养护的条件是: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60—80%;水泥砂浆和微沫砂浆应为温度20±3℃,相对湿度90%以上;养护期间,试件彼此间隔不少于10mm。

六、处理程序

当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砂浆和气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砂浆的强度:

1.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2.对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有怀疑或有争议。

3.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已判定不能满足设计要求,

需要确定砂浆或砌体强度。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见证取样送检工作制度 1、每个工程的见证人员不少于1人,见证人员的名单应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 2、见证人员应会同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送检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根据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 3、项目监理部对工程的各种试验按公司统一的表格建立管理台帐。 4、对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数量。 5、下列试块、试件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 (1)用于承重结构的砼试块;(2)用于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试块;(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4)用于承重结构的砖和砼小型试块;(5)用于拌制砼和砌筑砂浆的水泥;(6)用于承重结构的砼中使用的掺加剂;(7)地下、屋面、厕浴间所用的防水材料。 6、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和封志,标识与封志应标注各工程的名称、取样部位和取样日期、样品名称与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 7、见证人员应按规定如实填写《重庆市建设工程取样和送检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工程技术档案。 8、对施工单位填写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汇总表》进行检查。 9、见证人员应在送检委托单上签字,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必须对试样品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10、工单位在现场对试块、试件和原材料进行制作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场见证,见证人员有责任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送检人员一起将试件送到检测单位,如见证人员不能亲自送样时,送检单位应当采用有封志的专用工具送样,见证人员应在封志和委托单上签字。 11、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应送至经过省级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质量认证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苏州太美精品酒店有限公司苏州太湖丁家坞精品酒店工程 建 筑 工 程 质 量 见 证 取 样 送 检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编制单位:南通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17年3月10日

见证取样制度 1. 建筑工程质量见证取样制度 1.1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性 建筑工程是大型的综合产品,具有投资大,消耗材料、人力多,建设工期长,使用寿命长等特性。它的质量好坏,涉及生命财产的安全,人们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将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增长点,因此建筑工程质量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发展经济,就必须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努力提高产品质量,提高产品的可靠性。这是经济发展的永恒主题,是全社会共同奋斗的目标和应尽的责任。 追究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多与操作技术和材料质量问题有关,因此提高操作技术,加强材料质量的检验是搞好工程质量最根本的关键。 1.2见证取样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做出的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对水泥、混凝土试块、混凝土外加剂、砌筑砂浆试块、结构用钢材及焊接或机械连接件、墙体材料、防水材料等试验进行见证取样。 《苏州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管理规定》作了详细的规定: 见证取样和送检的项数,不得少于试验总数的30%,重要工程和重要部位可以增加次数,送检试样在施工中随机抽取,不得另外进行。 随着监理制度的广泛推行,建筑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程的实行,许多重要的原材料都要进行送样、复试及验收程序,对铝合金和塑钢门窗按批量抽检,进行三项性能测试。 2001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执行《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公布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的十项国家标准,要求强制执行,因此对建筑材料、建筑装饰装修材料的见证取样复试检测显得十分重要。 此外,还应按照《外墙外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144-2004)对外墙外保温材料进行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之 见 证 取 样 员 手 册

目录 第一章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5 第二章混凝土6 一、普通混凝土试样标准6 二、普通混凝土试样的取样6 ㈠现场搅拌混凝土6 ㈡预拌(商品)混凝土7 ㈢防水混凝土7 ㈣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混凝土7 ㈤粉煤灰混凝土7 ㈥试件制作要求8 ㈦混凝土试件的见证送样8 三、处理程序8 第三章混凝土外加剂9 一、混凝土外加剂9 二、混凝土泵送剂9 三、混凝土膨胀剂9 四、砂浆、混凝土防水剂9 五、混凝土防冻剂9 六、混凝土速凝剂9 七、复验10 八、处理程序10 第四章建筑砂浆10 一、砌体工程砂浆10 二、建筑地面工程水泥沙浆10 三、预拌砂浆11 四、试制作要求11 第五章水泥11 一、混凝土结构工程用水泥11 二、砌体工程用水泥11 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用水泥11 四、取样送样规则12 五、处量程序12 第六章骨料13 一、砂石的验收13

二、取样规定13 三、样品缩分方法13 第七章钢材机械性能14 一、原材料14 ㈠钢筋14 ㈡型钢14 二、钢筋焊接件15 ㈠闪光对焊15 ㈡电阻点焊15 ㈢电弧焊16 ㈣电渣压力16 ㈤预埋件T型接头埋弧压力焊16 ㈥钢筋气压焊16 四、机械连接件16 ㈠机械连接的种类16 ㈡机械连接的取样16 五、处理程序16 ㈠一般规定16 ㈡原材料17 ㈢焊接件17 ㈣机械连接件17 第八章钢材化学分析17 一、取样总则18 二、成品分析取样方法18 三、处理程序18 第九章墙体材料19 一、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粉煤灰砖19 二、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19 三、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19 四、处理意见19 第十章基础回填材料19 一、取样数量19 二、取样须知20 三、土样存放及运送20 四、送样要求20 五、一般处理技术措施21 六、换填法用砂(或砂石)垫层分层回填时21 第十一章防水材料21 一、防水卷材21 二、防水涂料22 三、建筑密封材料22 四、进口防水材料22 五、处理程序22 第十二建筑幕墙23 一、幕墙材料23 ㈠石材的弯曲强度23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乐活城商住小区二期工程见证取样监理管理制度 项目监理机构(章):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日期:日年月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 . 目录 --------------------------------------------2 一、工程概况----------------------------2 二、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3 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5 四、审核工作基本规定和见证取样的方法及要求------------8 设备进行审核监理工作要点五、工程材料/构配件 /--------------------11 六、工程质量试验审核检查监理工作要点七、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13

2 . . (一)工程项目概况: 一、监理工作依据、范围及要求 (一)监理工作依据 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2000]211号;

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13; 3、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15; 4、屋面工程质量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 5、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8—2011; 6、省,市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 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二)见证取样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 . .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5、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使用的掺加剂; 7、地下、屋面、浴厕间使用的防水材料;、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8(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要求、见证人员应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1,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工程的质担任(具备见证取样证书)量监督机构。、取样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2、标识和封志中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3 并由见证和取样人员签字。 4、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5 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 6、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项目专用章。 二、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和 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二)见证人员 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1、负责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2、负责收集和统计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审核所需的合格证明文件和工程质量试验合格文件; 4 . . 、填写“工程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审核工作台帐” 3。三、见证

见证取样送样方案

一、工程概况 1.1地理概况 拟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工程位于南宁市玉洞大道南面,与新建的市政道路(未命名)西面交汇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场地属丘陵地貌,现场地东侧已整平,高程约95.0~120.0m,相对高差25.0m,钻孔高程95.10~117.38m,相符高差22.28m. 1.2工程简述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项目总用地61000㎡,共有5栋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94024.41m2 。其中:应急搜救基地等生活、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1-3#楼地上建筑面积为27489.24㎡,地下2层,地上17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心建筑面积为8303.4㎡,地下2层,地上6层;业务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3514.57㎡,地下2层,地上16层。建筑工程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0.80~103.80m。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编制依据及技术规范 2.1编制目的 见证取样送样方案编制的目的是: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如何保证建筑工程材料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工程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提供较为完整的纲领性技术文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与管理。 2.2编制依据 1、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2、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范、规程。 3、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 4、其它有关手册及参考文件资料。

5、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 2.3本工程主要采用的技术规范 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J50202-20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66-2011)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0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0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1) 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10、《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9) 1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91) 12、《钢筋焊接机验收规程》(JGJ18-2003) 13、《建筑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1) 三、见证取样送样管理 3.1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质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 为保证试件材料及制品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材料及制品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相关文件,法规的规定,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

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质量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使用合格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其在各工序施工过程中均能经过检验和试验,且对其状态加以标识,防止误用不合格的材料及半成品,严格确保工程质量满足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进场质量检验及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2.检测范围及标识 工程所用的进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有产品合作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的要求。 项目材料员负责对工地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分类、堆放、隔离、标识,并对原材料、半成品的检验和试验状态进行标识,要和取样员会同监理见证员对需见证取样的材料,按规定要求,现场见证取样100%,见证送样送检30%以上。未经检验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进场,材料员应挂写有“待检”字样的标识牌。并送至法定检测机构检验,取回检验报告,交内业资料员保存。原材料、半成品已经检验和试验,但尚待判定的,材料员应挂有“待判定”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合格的,材料员应写“合格”字样的标识牌。进场原材料、半成品,经检验不合格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处置,并在货物上挂有“不合格”字样的标识牌。经检验试验的原材料、半成品,不符合其等级要求而降级使用的,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在试验报告单上标识降级状态,材料员在实物上注明所降等级。 3.变质处理 凡被判定为废品的水泥严禁在建筑工程中使用,应作出标识,经建设(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作出退场处理。凡被判定为不合格品的水泥,应尽可能不在建筑过程中使用,若需在工程中使用,应用在次要部位,且应经工程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同意,并签章。 4.公司质安部每月1-2 次对所属项目进行检验和试验,状态标识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整改。 1、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将编制好的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提交建设单位和监

见证取样管理系统规章制度

XX项目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批准: 审核: 拟制: XX公司 XX监理部

见证、取样管理制度 为了规材料见证、取样工作, 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的有效性,保证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在见证情况下及时取样,确保工程质量,更好的完善工程管理,特制定此制度,要求监理部有关人员认真执行。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围和程序 1、围:所有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全部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现场制作的混凝土、砂浆试块、现场所焊接的基础钢材、管母和爆压或液压导地线及对外委托试验时,均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2、程序 2、1监理部应根据建设单位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单位和见证、取样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2见证、取样工作时,见证、取样人员应同时到位,并对取样的全过程进行记录。 2、3项目部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砂、石、水泥、钢材、外加剂等)取样,试块制作时,基础钢材和管母焊接、导地线压接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2、4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取(送)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2、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送检项目部应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委托单应一式三份,一份交由监理部留存。 2、6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中注明本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二、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1、必须具备见证、取样人员资格 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持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国家相关单位颁发“见证、取样人员证书”书,方可进行见证、取样工作 ②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取样人员书面授权书; ④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⑤见证、取样人员的基本情况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2、见证、取样人员的职责: ①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本着科学、认真、实事的工作态度参与见证、取样工作 ②见证、取样人员应对见证、取样的全过程负责,保证见证、取样工作的真实性、可靠性。 ③见证、取样人员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见证、取样记录。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制 度

黑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见证取样和送检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材料和现场实体质量检测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及建设工程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确保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建( )21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过程。其中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包括检测取样、送检过程的见证和现场检测的见证;取样是指按有关技

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随机抽取代表一定批量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检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全过程。 第四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现场制作的砼、砂浆所有试块均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现场实体检测均应进行见证。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员的报名、培训组织、上报和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见证和取样员的管理 第六条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该工程的监理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见证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见证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七条取样人员应由施工单位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取样员岗位证书(编号上网),同时取得施工单位的<取样人员授权委托书>(附表一)后方可上岗履行其职责。 第八条见证员的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员资格

二维码见证取样送检规章制度全

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防水材料等项目,应实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其中钢筋及焊接试件砼用的原材料、砼试块砌筑砂浆试块采取二维码见证取样制度。 一、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4、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5、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三、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四、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7、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 8、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具体规定: (一)、水泥 1.散装水泥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500t; 2).随机从不少于3个车罐中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做为试样。 2.袋装水泥 1).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强度等级、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验收批,但一验收批的总量不得超过200t; 2).随机地从不少于20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12kg的水泥做为试样。 (二)、砂 1.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400m3或600t为一验收批,不足400m3或600t也按一批计,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20kg);

见证取样送样方案

. 一、工程概况 1.1地理概况 拟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工程位于市玉洞大道南面,与新建的市政道路(未命名)西面交汇处,交通便利,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场地属丘陵地貌,现场地东侧已整平,高程约95.0~120.0m,相对高差25.0m,钻孔高程95.10~117.38m,相符高差22.28m. 1.2工程简述 本工程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项目总用地61000㎡,共有5栋建筑物,建筑总面积为94024.41m。其中:应急搜救基地等生活、2 业务用房及配套设施1-3#楼地上建筑面积为27489.24㎡,地下2层,地上17层;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心建筑面积为8303.4㎡,地下2层,地上6层;业务综合楼建筑面积为23514.57㎡,地下2层,地上16层。建筑工程标高±0.000相当于绝对标高100.80~103.80m。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为二级。 二、编制依据及技术规 2.1编制目的 见证取样送样方案编制的目的是: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地震局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和紧急救援训练基地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如何保证建筑工程

材料质量检验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保证工程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性,从而保证工程质量,提供较为完整的纲领性技术文件,用以指导工程施工与管理。 2.2编制依据 1、现行有关标准规、规程。 2、行业及地方有关标准规、规程。 3、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等资料。 4、其它有关手册及参考文件资料。 专业资料word . 5、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 2.3本工程主要采用的技术规 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J50202-2002) 3、《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66-2011) 4、《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3-2011) 5、《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7-2002) 6、《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08-2011) 7、《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GB50209-2002) 8、《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GB50210-2011) 9、《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

材料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工程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同景优活城四组团Ⅱ标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六年四月 材料进场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一、为确保试件质量指标能实时表征建设工程质量状况以及取样的随机性和 真实性,依据建设部[2000]211号文件《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项目监理部对建设工程中涉及安全的材料、试块和试件实行见证取样检验制度。 二、见证取样和送样检测是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企业见证人员的见证下, 由施工单位的现场取样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按规范要求进行取样,并送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三、施工单位在施工方案中必须按规范要求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并上 报项目监理部审核批准。项目监理部的见证人员按计划要求,对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封志。标识、封志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签字。材料进场要登记台帐,见证取样送检试验记录要登记台帐。 四、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块、试件和材料: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地下、屋面使用的防水材料;基础回填材料以及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五、见证取样的程序: 1、开工前以书面形式向质量监督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取样和人员授权书”,并通知施工单位。 2、根据见证取样内容、部位、数量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样计划。 3、施工单位按计划在见证人员旁站见证下由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 3、见证人员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委托任务时,需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 六、见证人员的职责: 1、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2、见证人员必须对试件进行监护。 3、见证人员要和施工单位取样人员一起将试件送至检测单位。 4、使用专用送检工具,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存。 5、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6、见证人员应对试件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 七、见证取样应建立工作台账,通过工作台账对见证员的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工作台账反映施工全过程的质量检测情况,也便于监督检验部门的日常检查和质量事故的处理。 八、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 2、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 3、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 4、用于承重墙的砖的混凝土小型砌块 5、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和砌筑砂浆的水泥 6、地下、屋面、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 7、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试块、试件和材料。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为规范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检测的项目: 1、用于结构的混凝土试块(28天标准养护); 2、用于结构的钢筋和连接接头试件; 3、用于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 4、用于结构实体检验的混凝土同条件试块; 5、用于结构的钢材和焊接材料; 6、用于工程的防水材料; 7、用于工程结构的砂、石; 8、合同约定应进行见证检验的项目; 9、用于国家规定必须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它试块、试件和材料。 二、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施工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试验室。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试验室一般是和施工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5个方面对施工单位委托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⑴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 ⑵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鉴定证明;

⑶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⑷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⑸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2、在施工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按照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对施工现场的取样和送检进行见证,取样人员应在试样或其包装上作出标识。标识应标明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样品名称和样品数量,并由见证人员应制作见证记录,并将见证记录归入施工技术档案。 3、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和材料送检时,应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委托单应有见证人员和送检人员签字。检测单位应检查委托单及试样上的标识,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检测。 三、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凡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和材料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规定应取样数量的30%。 2、见证人员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具备见证员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并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和负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理机构。 3、施工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由专职质检人员担任。 4、送往试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员的签字。 5、检测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公正、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报告必须加盖见证取样检测的专用章。 6、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

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方案

鑫苑雅居8#-9#-10#楼 材 料 验 收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 审核: 陕西耀州建筑工程公司鑫苑雅居项目部 二零一二年八月

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是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试验等辅助手段对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和材料进行的综合性的检验。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是施工过程中必要的和正常的工序,对工程质量即起着把关作用,又起着预防作用。设备、材料的质量验收又称进场检验,通过检验可及早发现不合格品,及时进行处置,防止不合格品非预期使用,从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物资进场验收制度 (一)施工材料进场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进场时必须会同项目部经理及材料管理员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属于公司重点项目必须由公司安排分管的项目管理员一同进行验收。 2、施工单位将进场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品种、规格、数量如实填写《材料进场检查及取样验收记录》,提供材料的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证明等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经项目经理及材料员同意后方可进场,属于公司重点项目必须由公司安排分管的项目管理员同意。 原材料进货及质量检验控制程序流程图见下图; 3

相关技术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进行封样,在施工现场封存。供应商提供的产品运到施工现场后,要严格执行报验程序,对封样与到场产品进行比对,与封样不一致的不得使用。 4. 材料、设备进场时,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必须依照国家相关规范规定,按照设备材料进场如下图进行联合验收程序,认真查阅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原件。要对进场实物与证明文件逐一对应检查,严格鉴别其真伪和有效性,必要时可向原生产厂家追溯其产品的真实性。发现实物与其出厂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不一致或存在疑义的,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 原材料进场联合验收人员组织结构图见下图;

见证取样制度

国凤·新派客项目 见 证 取 样 制 度 编制人: 审核人: 四川蓉科强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项目部 年月

制度目录 一、工程概况 (2)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2)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3) 四、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5) 五、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5) 六、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6) 七、试样留置 (7) 八、附表一: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 (8) 九、附表二:见证取样记录 (9)

一、工程概况 二、本细则编写所依据的文件及规范 1.建设部工程有关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与送样的规定》建〖2004〗41号。 2.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主要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规范》(GB50300—200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20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砼结 (GB50204—2002)﹑《钢筋砼用带热扎带肋钢筋》 (GB1499—1998)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钢筋砼用热扎光圆钢筋》(GB13013—91)﹑《建筑中卵石﹑碎石》(GB/T14684—2001)﹑《建筑变形测量规程》﹑《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 (GB/T5101—1998)﹑《烧结空心砖和空心砌块》 (GB13545(GB175—1999)﹑《烧结普通砖》 泥》 —92)等 3.合同:本工程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相关协议。 4.设计文件:本工程的地质勘探资料﹑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图纸﹑设计说明﹑设计指定的标准图集﹑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设计变更文件﹑经设计确认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5.施工及监理文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三、建筑材料试验基本技能 1.取样:在进行试验之前首先要选取试样,试样必须具有代表性。取样原则为随机抽样,即在若干堆(捆、包)材料中,对任意堆放材料随机抽取试样。取样方法视材料而定。2.仪器的选择:试验中有时需要称取试件或试样的质量,称量时要求具有一定的 精确度,如试样称量精度要求为0.1g,则应选用感量0.1g的天平,一般称量精度大致为试样质量的0.1%。另外测量试件的尺寸,同样有精度要求,一般对边长大于50mm的,精度可取1mm;对边长小于50mm的,精度可取0.1mm。 3.试验:试验前一般应将取得的试样进行处理、加工或成型,以制备满足试验要求的试样或试件。制备方法随试验项目而异,应严格按照各个试验所规定的方法进行。比如检测混凝土强度要制备符合要求的砼试块等。 4.结果计算与评定:试验结果经计算处理后,应给予评定,是满足标准要求,评定其等级,在有些情况下还应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并得出结论。对监理人员来说,观察试验过程更加重要。 5.试验报告:试验的主要内容都应在试验报告中反映,试验报告的形式可以不尽相同,但其内容应该包括: 5.1试验名称、内容; 5.2目的与原理; 5.3试样编号、测试数据与计算结果; 5.4结果评定与分析;

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建设工程监理见证取样送检制度 一、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承包单位按规定自检的基础上,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检测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指定单位进行试验。 见证试验范围 1.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砂浆试件;2.用于结构工程的主要受力钢筋;3.用于工程的主要原材料质量; 4.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合金窗、塑钢窗材料试验;5、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试验项目。 见证要求: 1.见证试验室必须通过省(或省以上)技术监督局对计量(CMA)和质量(CMC)认证,并且有省(或省以上)质监部门颁发的乙级(含乙级)以上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的试验室。2.见证人必须持有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见证人对见证样品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 3.试样或其包装上应作出标识、封。标识和封应标明样品名称、样品数量、工程名称、取样部位、取样日期,并有取样人和见证人签字。4.承担有见证试验的试验室,在检查确认试样上的见证标识、封无误后方可进行试验,否则应拒绝试验。 5.见证试验报告单必须由见证人签名盖章,而且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 根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试验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通知的有关规定:就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程序明确如下: 1、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的定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指在监理单位见证员见证下,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关建筑材料,由施工单位专职材料试验人员-取样员在现场取样或制作试件后,送至符合资质资格管理要求的试验室进行试验的一个程序。 (1)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2)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①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CMA章,即计量认证,1年审查一次);②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具有资质证书。 2、见证人员必须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通过业主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所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建筑材料,必须按规范要求实

见证取样送样方案

一、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 围场可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围场信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承德极源建设安装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承德天意建设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检测单位:围场金盛检测有限公司 本工程为中国城市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设计、承德极源建安公司承建的工程,建筑层数为地上26层、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为21622.31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为19930.6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1691.71平方米,地上部分层高为2.9米,地下一层为2.45米,地下二层为2.7米,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防水材料为SBS3+3,地下室防水为一级,防水材料为TPZ红心分子粘高分子防水卷材,楼层防水采用1.5厚单组分聚氨酯防水涂膜,门窗采用5+12+5+12+5断桥铝合金中空节能保温窗,住宅户门采用具有防盗、保温、隔声及防火要求的四防门。建筑高度为79.65米,耐火等级为一级,地下室耐火等级为一级,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 二、取样依据 1、工程合同文件:承包合同文件和委托监理合同文件。 2、设计文件:“按图施工”是施工阶段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原则,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审查。 3、国家及政府部门颁布的有关质量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性文

件。 4、有关质量检验与控制的专门技术法规及文件。 三、见证取样实施要求 1、见证取样基本要求 (1)工程项目总监对建设工程项目相关见证取样及送样负全责。本工程项目由项目总监选择确认一名熟悉了解建筑材料性能、要求、标准,具备施工材料试验知识,明确需要复试的材料种类及抽样标准、代表批量的专业监理人员专门负责本工程的材料的见证取样及送检复试,负责施工过程的试验和检验及试件的成型制作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并由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检测单位以及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 (2)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本成品或构配件,必须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监理的见证取样及送样过程视为旁站监理过程,必须见证材料、试件取样的真实性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合格标准,消除隐性的工程质量缺陷。 2、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试验管理程序 编制单位工程施工试验计划(施工单位编制) ↓ 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建设或监理单位依据施工试验计划编制) ↓ 向实验室递交(有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人备案书)(建设或监理单位提交)

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第一章建设工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取样是按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从检验(测)对象中抽取试验样品的过程;送样是指取样后将试样从现场移交给有检测资格的单位承检的全过程。取样和送样是工程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其真实性和代表性直接影响检测数据的公正性。为保证试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208号《关于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样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至试验室进行试验。 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和程序 一、见证取样送样的范围 对建设工程中结构用钢筋及焊接试件、混凝土试块、砌筑砂浆试块、水泥、墙体材料、骨料及防水材料等项目,实行见证取样送样制度。 二、见证取样送样的程序 1、建设单位应向工程受监质监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现场委托的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姓名及“见证员证”编号,以便质监机构和检测单位检查核对。 2、施工企业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取样和试块制作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 3、见证人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施工企业取样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 4、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任务时,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员应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 5、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注明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姓名,发生试样不合格情况,首先要通知工程受监质监站和见证单位。 见证人员的基本要求和职责 一、见证人员基本要求 1、必须具备见证人员资格 (1)见证人员应是本工程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人员。 (2)必须具备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建筑施工专业知识。 (3)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见证员证”。 2、必须具有建设单位的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3、必须向质监站和检测单位递交见证人书面授权书。 4、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由检测中心备案,每隔五年换证一次。 二、见证人员的职责 1、单位工程施工前,见证人员应会同施工项目负责人共同制定送检计划。 2、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3、见证人员必须对试样进行监护。 4、见证人员必须和施工人员一起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5、有专用送样工具的工地,见证人员必须亲自封样。 6、见证人员必须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字,并出示“见证员证”。 7、见证人员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 8、发现见证人员有违规行为,发证单位有权吊销其“见证员证”。 证取样送样的组织和管理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主管部门。

见证取样方案

恒大童话山水城9#地块住 宅项目工程 见证取样及试验方案 施工单位: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编制时间:

工程概况 1.1项目简介 1.2项目特征 工程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土建、安装及室外配套工程施工总承包 建筑规模:本工程包含高层住宅149#栋至159#栋、洋房160#栋至174#栋、别墅175#栋至192#栋、幼儿园、1#综合楼至3#综合楼、地下室和大门共73栋建筑,建筑总面积约211983.02m2,地上建筑面积约159056.47m2,地下建筑面积约52926.55m2。基础的主要形式有独立柱基础、筏板基础、桩基承台基础。 承建范围:土建及水电安装施工工程及室外工程施工总承包 1.3.编制依据 1.1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2本工程的施工图纸 1.3规范和标准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1) 《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11)《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2011)《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 (JGJ107-2010) 《混凝土泵送技术规程》(JGJ/T10-2010)《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20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11) 《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JGJ/T23-2011)《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50107-2011)《钢筋混凝土质量验收规范》(GB50666-2011) 二、工程试验总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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