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4日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公务卡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确保公共财务的安全和合规性,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单位内所有持有和使用公务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卡申请人、领用人、使用人等。
第二条目标本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三条定义1.公务卡:指单位为方便公务支出管理而发行的具有特定额度和用途限制的银行卡。
2.公务卡申请人:指具备经费支配权限的单位内相关人员,可以代表单位向银行申请公务卡。
3.公务卡领用人:指经公务卡申请人批准后,领取公务卡并负责管理和使用的单位人员。
4.公务卡使用人:指经公务卡领用人授权后,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的单位人员。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领用第四条申请程序1.公务卡申请人应当按照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程序,填写公务卡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
2.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对填写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单位应当对符合条件的公务卡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向申请人通知审批结果。
第五条领用程序1.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在收到单位的领用通知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公务卡,并在领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2.公务卡领用人应当如实填写并保管领用登记表格,并确保公务卡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第六条公务卡的合规使用1.公务卡的使用应当符合单位的财务管理政策和相关法规,严禁用于个人开支和违规消费。
2.公务卡使用人应当按照公务需要正确、合规地使用公务卡,并保证在使用过程中进行准确记录和备案。
第七条公务卡的限额和限制1.单位应当设定公务卡的使用限额和用途限制,并根据需要进行合理调整和变更。
2.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的限额和用途进行使用,不得超出规定范围和用途。
第八条公务卡的安全管理1.公务卡领用人和使用人应当妥善保管公务卡,不得将公务卡交给他人使用或借给他人。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范本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方式和程序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和管理,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三章卡片的申请和发放第三条单位申请公务卡应提供下列材料:(一)单位公务卡申请表;(二)单位基本信息;(三)资质证明文件;(四)其他相关申请文件。
第四条卡片审批程序:(一)单位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二)市财政局审核材料;(三)批准部门决定是否发放卡片。
第四章卡片的使用第五条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由市财政局根据单位申请和实际情况规定。
第六条卡片持有人应按照授权范围和期限正确使用卡片,不得超出规定的用途和额度。
第七条卡片持有人应保存好卡片和密码,防止卡片丢失或泄露。
第八条卡片持有人在使用卡片时应填写相关报销手续并及时上交。
第九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报告给市财政局。
第五章卡片的管理和监督第十条卡片管理员应做好卡片的发放、回收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卡片使用情况应定期进行清查和审计。
第十二条单位应建立健全卡片管理制度,规范卡片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三条对违规使用卡片的单位,将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处罚。
附件:1.单位公务卡申请表;2.卡片使用报销手续表。
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一编制的财政管理法。
范本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使用,提高单位资金管理的透明度和效率,保障单位财务安全和合理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卡片的管理和使用第二条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
单位财务部门应设立专门的公务卡管理岗位,负责卡片的发放、回收、审计等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建立完善的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卡片的使用范围、额度和期限,规范单位员工的卡片使用行为。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规范我办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增加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预借款项和现金支付结算,根据州财政局制定《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本级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在职职工持有、以个人名义开立的个人牡丹贷记卡,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
公务卡由职工本人持有、保管和使用,法律责任主体为公务卡持有人.第二条公务卡实行免费开卡、免收年费、免收短信提示费、免担保和到期免费换卡,具有一般银行贷记卡的其他功能,享受发卡银行与银联的各项优惠活动,其它收费按照发卡行对外统一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二章公务卡的日常管理第三条公务卡只限本人使用,根据持卡人所办理的公务消费量不同,确定信用额度:县级领导25000元,科级干部7000元,其他工作人员5000元。
发卡行根据个人的资信情况确定最终信用额度。
第四条公务卡免担保办理,并享受最短25天,最长56天的免息还款待遇.第五条持卡人在执行公务中不允许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
第六条公务卡遗失或毁损后的补办等事项由个人自行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人员.第七条财务人员依据人员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申办、销户及变更信用额度等手续。
第三章公务卡支付管理第八条公务卡的支付使用须遵守单位经费开支的相关规定。
持卡人在发生公务支出前,需征得主管领导、主任同意后,才能进行公务支出.第九条单位的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按照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进行结算(详见附件1:《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
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二)在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200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三)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培训费、慰问金等);(四)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现金结算的支出.除上述情况外,因特殊情形确实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应经单位领导批准。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务卡管理办法。
二、公务卡的性质和用途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在规定的信用额度和免息还款期内先支付后还款。
公务卡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小额零星采购支出。
2、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
4、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公务支出。
三、公务卡的办理1、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银行申办公务卡。
2、申办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发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为申请人发放公务卡。
四、公务卡的使用1、工作人员在使用公务卡进行公务支出时,应取得相应的发票、小票等财务凭证。
2、公务卡的消费应符合单位财务制度和相关规定,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与公务无关的支出。
3、工作人员应在公务卡的信用额度内进行消费,并在免息还款期内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五、公务卡的报销1、工作人员在公务消费后,应及时整理相关财务凭证,并按照单位财务报销流程进行报销。
2、财务部门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对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逾期还款、利息、滞纳金等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六、公务卡的管理1、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建立公务卡使用台账,对公务卡的申办、使用、报销等情况进行登记和管理。
2、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对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对公务卡使用和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水平。
七、监督与检查1、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应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对发现的违规使用公务卡的行为,应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标准财务管理,进步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预算,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公务卡是金融机构为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发放,具有一定透支额度和透支免息期,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誉卡。
三、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支付结算业务,并由个人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务卡及其密码平安由持卡人个人负责。
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持卡人应及时到发卡行申请补办。
四、原那么上不允许通过公务卡提取现金进展公务消费。
确有特殊需要,应于事前请示本单位行政负责人批准。
未经同意提取的现金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持卡人自行承当。
五、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主要是财政受权支付业务中,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等零星购置支出。
六、持卡人使用公务卡进展公务消费前,应当严格履行公务用款方案报批手续。
未获批准的消费一律视为持卡人私人消费,相关事宜由持卡人负责。
七、公务消费时,要留存消费交易凭条〔消费明细〕和信誉卡支出凭条〔支出凭据〕,并索取发票〔报销凭据〕。
且消费商品与用款方案工程一致,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一致。
八、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当在发卡行规定的免息期内〔每月11日前〕,凭消费交易凭条、支出凭条、发票及相关附件等凭证办理报销手续。
确因特殊原因,持卡人不能在免息期内办理报销手续的,可委托本单位其别人员代理报销手续〔无票〕,或按借款程序办理借款手续后,由财务人员将资金划入其公务卡。
然后由持卡人按规定补办报销手续。
九、财务人员按照批准的报销金额及时向持卡人公务卡划转资金,不再向持卡人另行出具资金支付凭证。
持卡人自行查询公务卡消费报销后的资金到账情况,假设有异常,应及时向财务人员反应。
十、持卡人应全面准确理解公务卡的相关规定,防止公务消费和私人消费逾期还款,防止罚息损失,确保公务消费的顺利支付。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公务卡是指用于支付单位公务支出、便民服务和窗口划款等的银行卡。
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知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勤勉尽责,保障单位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四条单位公务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并设立公务卡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执行。
公务卡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公务卡的发放、注销和挂失等管理工作。
第五条单位公务卡的申请人应当向公务卡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公务卡管理办公室对申请资格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发放公务卡。
第二章 公务卡的使用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用品采购和网上支付等。
第七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与相关部门、单位签订相关协议,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八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单位公务需要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正确使用公务卡,并妥善保管公务卡相关资料。
第九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当遵守以下要求:(一)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公务卡进行消费,严禁超出规定范围或者超过限额使用公务卡;(二)不得将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或者其他违法违规目的;(三)不得将公务卡借、租、转、抵押、冻结、挂失或者出售给他人;(四)不得将公务卡密码告知他人,不得将密码以易于识别的方式存储;(五)不得擅自更改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或者进行其他影响账户安全的操作;(六)在消费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付款规定,如出现逾期未付、违规消费等情况,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处理;(七)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公务卡的还款和报销。
第十条公务卡使用人员应当及时向公务卡管理办公室报告公务卡的挂失、损毁等情况,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一、背景介绍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的试行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公务活动的开展和公共财政的合理利用。
本办法旨在明确单位公务卡的适用范围、申领和使用程序以及相关管理规定等。
二、单位公务卡的适用范围1. 单位公务卡适用于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行政管理机构。
2.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包括公务差旅、会议费用、培训费用、办公用品采购等相关费用。
三、单位公务卡的申领和使用程序1. 单位公务卡的申领:单位内指定专人负责公务卡的申领工作,申请人需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必要的材料,经上级审核后方可发放公务卡。
2. 单位公务卡的使用:使用人应当严格按照公务卡使用规定进行消费,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销。
3. 公务卡的限额管理: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定公务卡的消费限额,超出限额的消费应当经过特殊审批才能使用。
四、单位公务卡的管理规定1. 公务卡的资金管理:单位应当设立专门账户用于存放公务卡的资金,并确保资金安全和合理利用。
2. 公务卡的台账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公务卡的台账,详细记录每张公务卡的使用情况,包括消费金额、时间、地点等信息。
3. 公务卡的监督审计:单位应当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五、单位公务卡的违规处理1. 公务卡的滥用:单位对于公务卡的滥用行为将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包括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纪律处分。
2. 公务卡的挪用或侵占:对于公务卡的挪用或侵占行为,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惩处,并追究经济责任。
六、单位公务卡管理的改进与完善1. 定期培训: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公务卡的管理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操作规范。
2. 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应当加强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公务卡资金流动、使用情况等的实时监控和管理。
3. 经验总结与交流:单位之间应当积极开展公务卡管理经验总结与交流,互相借鉴、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规范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市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贷记卡。
公务卡由单位职工个人持有、保管和使用,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
公务卡的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负责保管。
职工个人为持卡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主要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的结算,在公务刷卡消费尚未报销之前,刷卡消费行为仍属个人行为。
公务支出发生后,持卡人应及时申请办理报销手续。
公务卡也可用于个人消费,但不得向单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单位不承担私人消费行为引致的经济、法律等一切责任。
(二)持卡人因调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应及时还清债务,结清余额。
并由财务人员通知发卡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
(三)公务卡由持卡人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由本人设置密码。
公务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向银行挂失和补办,并通过财务部门及时通知发卡行维护相关信息。
第四条公务卡消费使用范围以现金方式支付的日常公用支出和5000元(人民币)以下的小额转账支出。
包括:办公费、书报杂志订阅费、印刷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及其他零星商品和服务购买支出等公务性支出。
单位职工应尽量在具备刷卡结算条件的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不断减少现金结算的公务消费。
凡具备刷卡条件的,必须使用公务卡,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第五条公务卡支付与报销管理(一)持卡人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应在公务卡信用额度内,先通过公务卡结算,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
(二)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于每月25日前将公务消费的正规原始发票及经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机小票)、购物明细或消费清单等凭证,交到财务室办理公务卡报销相关手续。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单位公务卡是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为方便公务消费(如公务出差、公务采购、公务接待、公务培训等)所开设的专用消费卡。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单位公务卡已经成为现代化单位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
为保证单位公务卡的管理规范化、透明化、合规化,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
一、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应当与单位公务消费范围相符合。
公务卡的充值以及消费应当严格按照单位的核定预算进行,不得用于涉密、涉外、违法、违纪和不符合公务性质的业务。
单位应当对公务卡的开通、充值、消费、报销等全面管理,避免因卡管不当而产生财务风险。
二、单位公务卡的发放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开设公务卡,并通过正式流程向上级单位报备。
对于新申领的公务卡,单位应该在卡片上注明持卡人、卡片编号、领卡日期等明细信息,并保留签名和特殊印章等防伪措施,确保公务卡的安全性、唯一性和可追溯性。
三、单位公务卡的安全保管单位应为每位持卡人制定好专门的公务卡使用规定,确保公务卡的安全保管。
同时,各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公务卡的丢失和损毁,如卡护具、密码保护、线上实时监控等,减少不当使用和财务纠纷。
四、单位公务卡的充值管理单位公务卡的充值应当遵循“事先核定、限额预付”的原则,确保公务卡的资金来源及使用透明。
对于大额充值应当采取多人会签、审批交叉等方式确保权责分明,对充值明细应进行完整记录和报账。
五、单位公务卡的消费管理单位公务卡的消费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计划进行,不得超支。
同时应对消费行为进行分类管理,如差旅、采购、接待、培训等。
并要求持卡人在消费前必须书面向单位申请用途、预算、数量、采购方等相关信息,避免不当消费行为。
六、单位公务卡的报销管理单位公务卡使用后其合规消费行为应当及时按照报销规定,对于特殊情况应当开具说明,不合规的消费行为必须依法追究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审核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大对公务卡消费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附件: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
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
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
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
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
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
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
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
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
公务卡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务卡的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和风险控制,提高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具备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的单位或部门职工。
第三条公务卡是指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信用卡或借记卡,包括但不限于银联卡、营业执照卡等。
第四条公务卡使用应遵循公私分开、节约用水、规范使用、依法经费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公务卡的管理工作由单位或部门的财务部门负责。
第六条公务卡的申请、发放、使用、还款等环节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公务卡的申请和发放第七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需要时,可向财务部门提出公务卡申请。
第八条公务卡申请须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单位介绍信、个人身份证明等。
第九条财务部门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是否发放公务卡。
第十条公务卡的发放须经单位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十一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公务卡的使用规范和注意事项。
第十二条公务卡的发放应当记录在册,包括申请人姓名、卡号、发放日期等信息。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第十三条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单位或部门的相关规定,并且只能用于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费用。
第十四条公务卡不得使用于个人消费、旅游、娱乐等非公务用途。
第十五条公务卡的使用须保证公务出行和公务办公的正常需要,不得超出预算范围。
第十六条公务卡的使用记录应详细记录,包括日期、交易金额、商户名称、费用类型等信息。
第四章公务卡的还款第十七条公务卡的还款应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及时、准确。
第十八条单位或部门职工在收到公务卡对账单后,应核对消费记录和账单金额,如有异议应及时向财务部门反馈。
第十九条公务卡的还款应当以单位或部门统一的方式进行,例如网银、支付宝等。
第五章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条单位或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卡的监督与管理制度,确保公务卡的正常使用和风险控制。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加强财政监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以下简称“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第三条公务卡的使用遵循“个人申请、单位确认、银行授信、规范使用、及时还款”的原则。
第二章公务卡的办理第四条公务卡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银行申办。
第五条申办公务卡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为本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二)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三)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第六条工作人员申请办理公务卡时,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明等。
第七条单位财务部门对工作人员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统一提交给发卡银行。
第八条发卡银行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批,并为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发放公务卡。
第三章公务卡的使用范围第九条公务卡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办公用品、设备购置等小额零星采购支出;(二)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支出;(三)因公接待费用支出;(四)其他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公务支出。
第十条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得使用公务卡结算:(一)在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 2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二)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支出,如劳务报酬、抚恤金、救济金等;(三)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
第四章公务卡的财务管理第十一条单位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公务卡管理制度,明确相关岗位职责,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二条单位财务人员应当对公务卡报销事项进行审核,重点审核以下内容:(一)消费是否属于公务支出范围;(二)报销凭证是否齐全、合规;(三)消费金额与发票金额是否一致;(四)消费日期与报销日期是否符合规定。
第十三条对审核通过的公务卡支出,单位财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范本一: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务卡使用行为,提高公务卡管理效率,确保公务卡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所有单位和个人使用公务卡办理公务活动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名词定义公务卡:是指由相关机构发放给使用人员用于办理公务支出的专用刷卡工具。
第二章公务卡的开办和使用第四条开办程序1. 单位需向相关机构申请开通公务卡,并提交相关材料。
2. 相关机构根据单位申请情况,审核并决定是否开通公务卡。
第五条发卡条件1. 发卡人需满足相关资格条件,并进行培训,掌握公务卡使用规定和操作流程。
2. 公务卡使用人需签署公务卡使用协议,承诺按规定使用并负责妥善保管公务卡。
第六条公务卡使用限制1. 公务卡只能用于办理公务支出,不得用于私人消费。
2. 公务卡使用人需根据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公务卡,且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和期限。
3. 公务卡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并确保每笔消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三章公务卡的管理第七条预算控制1. 单位需制定公务卡使用预算,并定期核对预算使用情况。
2. 公务卡使用人需按照预算限制进行消费,并如实填写报销凭证。
第八条账务管理1. 相关机构设立专门账户管理公务卡资金流转。
2. 公务卡使用人需定期向相关机构报销,并提供相应的报销材料。
第九条绩效考核单位需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绩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奖惩。
附件:1. 公务卡使用申请表2. 公务卡使用协议3. 公务卡报销凭证模板法律名词及注释: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卡管理条例》:公务卡的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
2. 《国家财务管理法》:相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范本二: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务卡的开办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确保公务卡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合范围本办法适合于所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接受财政资金支持的单位。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进一步规范单位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务卡管理办法。
二、公务卡的性质和用途公务卡是指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的信用卡。
公务卡具有一定的信用额度,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享受免息优惠。
公务卡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办公用品、设备采购等小额零星支出。
2、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公务活动支出。
3、因公支付的水电费、邮电费、物业费等费用。
三、公务卡的办理1、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单位工作人员向发卡银行申办公务卡。
2、工作人员应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3、发卡银行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办理,并将公务卡发放至申请人。
四、公务卡的信用额度1、公务卡的信用额度根据工作人员的职务、工作需要以及个人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一般情况下,信用额度应能满足日常公务支出的需要。
3、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信用额度,由持卡人提出申请,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与发卡银行协商调整。
五、公务卡的使用规范1、持卡人在使用公务卡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发卡银行的相关规定。
2、公务卡仅限于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3、持卡人应妥善保管公务卡及相关密码,防止遗失或被盗用。
4、在进行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应优先选择具有刷卡条件的商户,并取得合法有效的消费凭证。
六、公务卡的报销管理1、持卡人在公务消费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
2、报销时,持卡人需填写报销凭证,并附上消费凭证、公务卡交易明细等相关材料。
3、财务部门对报销事项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予以报销,并按照规定的还款方式向发卡银行还款。
七、公务卡的对账与还款1、财务部门应定期与发卡银行进行对账,确保公务卡消费记录的准确性。
2、持卡人应关注公务卡的还款日期,确保在到期日前足额还款。
3、如因特殊原因导致无法按时还款,持卡人应提前向财务部门说明情况,并协商解决办法。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公务卡是一种给予单位员工的特殊银行卡,用于管理和监督单位内的公务支出。
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单位内部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就单位公务卡的具体管理办法进行论述。
一、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为了保证公务卡的使用权在单位内的合理分配,并规避滥用公务卡的风险,单位应当制定公务卡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具体措施如下:1. 员工需填写公务卡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个人身份证明、单位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后,单位将会对员工的资格进行审查,并进行必要的内部沟通和协调。
3. 如果员工符合条件,单位将向银行申请公务卡,并协助员工完成开卡手续。
二、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是保证单位内经费使用的核心要素。
为了避免公务卡被滥用和超额支出,单位需要明确规定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和限制条件。
具体规定如下:1. 公务卡只能用于单位公务支出,包括差旅费、招待费、办公费等。
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或其他与单位业务无关的支出。
2. 公务卡的使用金额需在预算范围内,并且要遵守单位内部的审批流程。
3. 禁止将公务卡转借他人使用,严禁将公务卡用于非法活动或其他违规行为。
三、公务卡的日常管理单位对公务卡的日常管理是保证单位支出透明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应采取以下措施:1. 设立专门的公务卡管理部门,负责公务卡的发放、注销和监督。
2. 建立公务卡使用记录和登记制度,记录每笔公务卡的支出情况和使用人员。
3. 定期对公务卡的使用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 对于单位内滥用公务卡或其他违规行为的人员,单位应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报告相关部门或监管机构。
四、公务卡的丢失和挂失处理在使用公务卡的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公务卡可能会出现丢失或遗失情况。
单位需要建立相应的丢失和挂失处理机制,具体步骤如下:1. 员工在发现公务卡丢失或遗失后,应立即向单位公务卡管理部门报告,并填写相应的丢失申报表。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单位公务卡是指由各单位发放给公务人员并用于公务支出的专用卡片。
为规范单位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特制定本《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二、管理机构单位公务卡的管理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责任人为单位财务部门主管或专职财务人员。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公务卡的监督和管理,定期核查公务卡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三、公务卡的发放与使用1. 公务卡的发放a) 单位公务卡的申请应由公务人员本人提出,并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b) 申请材料包括公务卡申请表、身份证明、单位推荐函等。
c) 财务部门对公务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申请人的职务、岗位和需求合理发放公务卡。
2. 公务卡的使用a) 公务卡仅限于公务支出使用,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b) 公务卡的消费应符合单位的采购制度和相关规定,遵守国家财政法规。
c) 公务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应认真填写相关消费凭证,并按规定及时报销和归还资金。
d) 公务卡的丢失、损坏或遗失应及时向财务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挂失、补办等操作。
四、公务卡的监督与考核1. 监督机制a) 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务卡的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审计和检查。
b) 对违规使用公务卡的情况,财务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追责和处理。
2. 考核机制a) 单位应制定明确的公务卡使用考核标准,并定期对公务卡使用情况进行考核。
b) 考核结果作为对公务人员绩效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考核结果突出的公务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其他规定1. 其他费用a) 公务人员在使用公务卡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应按照财务部门规定进行报销,并提供相应的费用明细。
b) 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手续费、透支利息、挂失费用等。
2. 信息安全a) 公务卡的使用应严格遵守信息安全相关规定,确保卡片和账户信息的安全性。
b) 公务卡账户的密码和相关操作权限应定期更换和调整,以防止不当使用和盗刷。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6.01.04•【文号】财库[2016]8号•【施行日期】2016.0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16]8号江苏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卡制度体系,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选择江苏省和深圳市作为试点地区。
现将《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的意义我国自2007年开始推行公务卡制度改革,有效解决了预算单位大量提取和使用现金行为难以有效监管问题。
目前公务卡制度已成为规范公务消费支出、打造“阳光财政”的一项基础性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基于个人信用且授信额度有限的个人公务卡已不能完全满足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有必要探索推出由单位作为承债主体并能满足大额支付需要的单位公务卡。
建立单位公务卡制度,是对现行公务卡制度的丰富和完善,也是深化公务卡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试点地区要充分认识开展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二、扎实有序做好试点准备工作试点地区应制定试点工作的时间表,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包括确定试点单位、确定发卡银行、确定卡样、制定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组织办卡、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内部管理细则、维护公务卡支持系统、完善有关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政策宣传培训等。
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环节多、涉及面广,试点地区有关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在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确保2016年单位公务卡试点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
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公务卡作为公共机构公务人员出差和公务消费的重要工具,一直以来都是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单位公务卡的使用,各级政府相继出台了《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
本文将探讨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意义、目标以及如何推动其执行。
首先,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于提高公共财政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过去,公务人员的差旅和公务消费往往是通过支付报销的方式进行,这种方式无法实现即时监督和控制。
而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推出,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系统实现对公务卡使用的实时监控,从而减少了财务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了财政管理效率。
其次,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目标是建立规范、透明、高效的财政管理体系。
在推行单位公务卡的管理过程中,首先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审批制度,确保公务卡的使用符合公务需要,并制定明确的使用规定。
其次,需要建立起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卡使用的监督和检查,严厉打击违规使用和滥用公务卡的行为。
最后,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还要推进财务信息化建设,建立起完善的财务管理系统,实现对公务卡使用的全程监控和数据分析。
为了确保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有效推行,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在法律层面上,可以立法规定公务卡的使用范围、审批程序和使用规定,并明确违规使用的处罚措施。
其次,在组织结构上,可以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委派特定的财务管理人员负责公务卡的审批和监督。
第三,在技术手段上,可以借助现代化的财务信息系统,实现对公务卡使用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
同时,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执行也需要公务人员的积极配合。
公务人员应当自觉遵守单位公务卡的使用规定,合理使用公务卡,并及时报销相关费用。
同时,公务人员还应当自觉接受相关的监督和检查,配合单位对公务卡使用情况的核实和审计。
只有公务人员的积极配合和自觉遵守,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执行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最后,单位公务卡试行管理办法的推行还需要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的大力支持。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各个行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日益频繁,公务活动的组织安排也越来越多。
为了提高单位公务活动的管理效率和透明度,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被提出并得到广泛推广。
本文将从公务卡的定义与作用、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实施效果与问题等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单位公务卡是指由单位为公务活动所发放的专用信用卡。
它以便利、统一、规范的原则,用于单位内部公务活动的支出和结算。
与传统的报销、预支制度相比,公务卡具有以下几个优势:一是提高了单位公务活动的运作效率。
借助公务卡,单位可以避免繁琐的资金报销手续,节约了时间和人力成本。
二是提升了单位公务活动的管理透明度。
公务卡每笔消费都有详细的交易记录,能够实时监督公务活动的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是降低了单位公务活动的风险。
公务卡具备实名制、刷卡消费限额等功能,有效控制了公务开支,减少了潜在的风险。
其次,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具体规定了公务卡的发放、使用、监督和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首先,发放方面,单位需要根据公务需求和担任职务的不同,对相关人员进行申请和审核,并由财务部门按照规定数额一次性发放公务卡。
其次,使用方面,公务卡只能用于单位公务活动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个人消费。
公务卡的使用额度和刷卡限额需根据不同职务和业务需求进行设定。
同时,公务卡的使用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单位规定,任何超出预算和违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再次,监督方面,单位需要建立公务卡使用档案,对公务卡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和随机抽查,并建立违规行为的处罚机制。
最后,管理方面,单位需要加强对公务卡账户的资金管理,制定专门的账户管理制度,确保公务卡账户的安全和准确性。
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效果与问题也需要关注和总结。
从实施效果来看,单位公务卡的管理效率得到明显提升,公务活动的结算和支出更加便捷和规范化。
同时,监督和管理的加强也减少了违规行为的发生,提高了公务活动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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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适应预算单位支付结算管理需要,进一步丰富公务卡品种,健全公务卡制度体系,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银行卡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公务卡,是指预算单位指定工作人员持有,仅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以单位为还款责任主体的信用卡。
公务卡包括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两类。
个人公务卡是预算单位工作人员持有的,主要用于公务支出与财务报销,并与个人信用记录相关联的信用卡。
第三条单位公务卡采用发卡行标识代码(Bank Identification Number, BIN)为“628”开头的人民币单币种银联标准信用卡,卡片正面右上方用中文标识“单位公务卡”,卡片正面左下方标识持卡人个人姓名(汉语拼音或英文字母)。
单位公务卡统一采用符合PBOC3.0标准的IC芯片介质,禁止发行纯磁条卡。
第四条预算单位在公务卡代理银行范围内,自行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以下简称发卡银行)。
第五条预算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公务支出实际情况,指定少
数特定人员持有单位公务卡,每单位一般不超过4人。
特殊情况下可酌情增加持卡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8人。
第六条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应为预算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持卡人一人一卡,不允许一人持有多张单位公务卡。
持卡人因离职、退休等原因离开单位时,预算单位应及时办理销卡手续。
持卡人发生变更,单位应注销原持卡人卡片,按照标准申卡流程重新指定新持卡人,办理和使用单位公务卡。
第七条单位公务卡账户信用额度由预算单位向发卡银行提出申请,由发卡银行予以核定。
每个预算单位的多张单位公务卡共享一个账户信用总额度,试点期间总额度上限暂定为50万元人民币。
超过50万元人民币总额上限的,应经单位主管部门核准。
核准结果应提供给发卡银行。
预算单位可在总额度内,协商发卡银行调剂分配各张卡的卡片信用额度。
账户总额度不能满足公务支付临时需要时,预算单位可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调额。
临时调额有关情况要报单位主管部门备案。
临时调额期限届满,发卡银行应及时恢复其原有额度。
第八条单位公务卡由预算单位承担还款责任。
第九条单位公务卡只能用于公务支出,禁止用于个人支出,禁止分期付款,禁止存取现金,不产生积分或发卡银行用卡红利返还。
第十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都适用于公务卡强制结算
目录所规定的结算项目。
发行单位公务卡后,个人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支出项目,单位公务卡主要用于结算差旅费之外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十一条单位公务卡和个人公务卡均可在线下、线上渠道(网上购买商品或服务等)支付结算。
单位公务卡用于线下交易必须采用“密码+签名”方式进行核验。
线下交易的销售点终端(Point of Sale, POS)签购单、线上交易的记录凭据等,可作为辅助报销凭证。
商户发票为必备报销凭证。
第十二条单位公务卡使用现行代理银行公务卡支持系统(或财政部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系统的公务卡模块)进行报销,并纳入财政部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
报销和动态监控有关规定参照个人公务卡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单位应在单位公务卡免息还款期内完成报销还款工作,逾期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均由单位承担。
但持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提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手续。
第十四条单位公务卡被盗或遗失,持卡人应及时联系发卡银行办理挂失,并向单位报告。
挂失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五条预算单位应积极配合发卡银行加强单位公务卡风险控制,严格制定有关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明确与持卡人在保管、使用、报销,以及卡片发生遗失盗刷等情况下的责任关系。
第十六条财政部门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组织管理单位公务卡试点和推广工作。
(二)指导和督促发卡银行按照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做好有关服务工作。
(三)管理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对单位公务卡的消费支出和报销事项进行监控管理,对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核查处理。
(四)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单位公务卡实施中的有关政策衔接问题,并协同推动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共同推动单位公务卡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单位公务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引导发卡银行、收单机构、银行卡清算机构不断加强公务卡应用、受理环境建设。
第十八条预算单位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选择单位公务卡发卡银行,签订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
(二)确定本单位单位公务卡的持卡人,组织统一办理单位公务卡,合理分配信用额度,并做好离职、变更等情况下的单位公务卡管理工作。
(三)制定单位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定,加强对单位公务卡持卡人的培训和管理,防范持卡用卡风险。
(四)及时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还款和资金退回等业务,做好有关账务处理及对账工作。
(五)配合财政部门做好单位公务卡监督管理和业务数据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主动向中国银联申请单位公务卡专用卡BIN,确保单位公务卡与个人公务卡的卡BIN分离管理。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及与预算单位签订的单位公务卡服务协议,为单位及持卡人提供办卡、使用、挂失、注销、资金信息反馈等方面的服务。
(三)按照财政部门有关政策要求,加强与单位公务卡管理有关的内部制度规范和信息系统建设,及时反馈动态监控所需信息,并确保信息传送的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五)加强对员工的公务卡业务培训,不断提升公务卡服务水平。
积极扩大线下、线上商户范围,不断改善公务卡受理环境。
第二十条银行卡清算机构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单位公务卡BIN的分配管理和发卡银行卡面设计的审核。
(二)确保转接清算系统的平稳运行。
(三)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有关单位公务卡业务的数据统计和报送工作。
(四)配合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发卡银行开展单位公务卡的宣传推广工作。
第二十一条持卡人在单位公务卡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规定持有单位公务卡,妥善保管卡片和密码。
(二)严格执行单位公务卡有关使用规定,规范用卡行为,防范支付风险。
(三)按照单位有关内部管理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单位公务卡报销业务。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