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序良俗原则在不作为侵权中的适用
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税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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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与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税法适用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一切民事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
公序是指公共的秩序,既包括法律法规对公共秩序所作的规定,也包括一系列被民众所接受的秩序,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种公共的秩序不仅能弥补法律规范的不足,还能制约不正义的立法,指导立法使每个民众都享有平等的社会利益,以保障他们的个人利益。
良俗是指善良的风俗,即一般的、被普遍承认的道德,同样具有普遍约束力。
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都是外延相对不确定的原则,都具有填补法律漏洞的功效,但两者内涵不同。
前者适用于诚实信用的民事关系中,要求民事行为必须诚实信用;后者适用于公序良俗的民事关系中,要求民事行为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因此,一旦人民法院在司法审判实践中,遇到立法当时未能预见到的一些扰乱社会秩序、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规定时,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指当事人在行使民事权利时,必须尊重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不得破坏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不得损害他人依法享有的正当利益,否则,当事人的权利将依法被限制、剥夺或承担民事责任。
该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派生出来的一项原则,主要用于解决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冲突和失衡,是对权利(特别是所有权)不当行使的必要限制和必要矫正。
税收传统的国家需要论已被公共需求论所代替,经历了权利滥用自由思想向权力滥用禁止思想的转变。
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双方应该遵守法律法规及普遍被公众认可的税收公共秩序。
征税机关。
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摘 要作为现代民法边际性原则,公序良俗不论是在大陆法系的民法体系中还是在英美法系的判例适用中都居于重要地位。
尤其是在 20 世纪,公序良俗原则更是被誉为指向法律的根本精神,是私法社会化的主要表现之一。
这主要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统领民法具体规范的基本原则之一,具有较大的弹性,是法官克服成文法局限性、化解法律与社会生活之间的张力的重要工具。
由此看来,不论是在立法还是司法中,公序良俗原则的重大意义,都决定了无论我们对其进行何种程度的清晰阐述和详尽解读都是非常有必要的。
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大陆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直到近些年来,司法实践中适用公序良俗限制“市民”意思自治的案例层出不穷后,才引发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诸多讨论与研究。
本文认为对公序良俗原则的研究应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讨论,即:公序良俗原则是什么、为什么适用、怎么适用。
相比之下,祖国大陆地区学者的讨论范围尚局限在前两个问题上,而对第三个问题的研究还有些薄弱。
然而,恰恰最为复杂和最为迫切的问题正是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问题。
概因对这一问题的讨论是关于法律方法的具体运用,研究的难度较大,作者根基肤浅、用功不深,但仍将这一问题作为本文的一个主要内容加以讨论,以期抛砖引玉,引起更多的关注和更深入的研究。
关键词公序良俗诚实信用意思自治司法适用AbstractAs the marginal principle in modern civil law,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no matter whether it is in the civil law system in the continental law system or in applying Anglo American case occupies an important position in. Especially in twentieth Century,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 is known as the fundamental spirit of the law, is one of the main manifestations of the socialization of private law. This is mainly because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as its basic civil law specific norms, has a greater flexibility, the judge to overcome the limitations statute, to resolve an important tool between law and social life of tension. In view of this, whether in legislation or judicial, the great significanc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morals, decide whether we carry on the extent to which and the detailed interpretation is very necessary.Before the nineteen ninties,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has not been paid enough attention in the Chinese mainland, until recent years, emerge in an endless stream application in judicial practice cas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restrictions "public" autonomy of the cause, the theory circle and the practice circle many discussion and research. This paper argues that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s should be discussed in the following three aspects, namely: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 good custom is what, why,how to apply for. In contrast, the motherland mainlandscholars discuss scope is limited to the first two issues,and Study on the third question and some weak. However,it is the most complex and the most urgent problem is theapplication of the principle of public order andoflegal The discussion of this issuegoodcustoms.is the specific application methods, research difficulty. Theshallow roots, hard not deep, but will this problem as one of the main contents of this paper are discussed, in order to attract, and more thorough research paid more attention.Keywords Public order and good morals basic principles justice apply the legislature to establish.目录第1章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理论分析 (2)1.1 公序良俗原则的源起与发展 (2)1.1.1 公序良俗原则的源起 (2)1.1.2 公序良俗原则的发展 (2)1.2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3)1.2.1 公序良俗原则的基本含义 (3)1.2.2 公序良俗原则的特征 (5)1.3 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 (5)1.3.1 维护法律权威 (5)1.3.2 克服法律局限 (6)1.3.3 实现利益衡平 (6)1.3.4 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 (6)第2章公序良俗原则的国内立法及适用现状 (8)2.1 公序良俗原则的国内立法概括 (8)2.2 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现状 (8)2.2.1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情况 (8)2.2.2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运用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9)2.3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类型与法律后果 (11)2.3.1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行为类型 (11)2.3.2 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法律后果 (12)第3章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 (14)3.1 公序良俗原则适用可能存在的危险 (14)3.1.1 借助公序良俗原则向一般条款逃避 (14)3.1.2 法官以不同的道德观标准取代公序良俗 (14)3.1.3 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一成不变 (15)3.2 明确公序良俗的判断标准 (15)3.2.1 判断的时间准据 (15)3.2.2 判断的空间范围 (16)3.2.3 判断的方法 (16)3.2.4 判断的内容 (17)3.3 公序良俗原则的妥当适用 (17)3.3.1 法律规范与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顺序问题 (17)3.3.2 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程序问题 (18)3.3.3 公序良俗原则适用中的利益衡量和价值选择问题 (18)3.3.4 加强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司法保障 (19)结语 (22)参考文献 (23)致谢 (24)引 言公序良俗对一个国家的基本利益和社会基本道德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说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及建议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适用中的问题及建议李涛,郑远民(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006)[摘要]《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序良俗原则”,在实践中应用广泛。
因其具有模糊性、灵活性与时代性,导致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自由裁量权较大、同案不同判现象严重。
为了让公序良俗原则更具有操作性与指引性,需明确它的适用标准。
在进行审判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则优先,若没有具体规则适用,方能适用法律原则。
通过对裁判文书进行类型化研究,总结出该原则的适用条件及范围,以期在未来的司法实践中,为法官提供审判案件的参考依据。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案例类型化;司法适用[中图分类号]D913[文献标志码]A[作者简介]李涛(1993-),男,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民商法。
郑远民(1966-),男,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民商法与国际法。
意思自治是民法的灵魂所在,在这项核心精神之下,当事人需要通过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立法者或者公权力都无权干预。
但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与善良风俗秩序,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皆以不同的形式规定了特殊规则,即“公序良俗原则”,用来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予以一定的限制。
该原则的内容具体规定在我国《民法总则》第八条①与第十条②。
一、问题的提出“公序良俗原则”的内容包括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自古以来,我国的传统文化和民间习俗中就有尊重公序良俗的精神,公序良俗扮演着连接法律与社会公共利益、一般道德之间的传递者角色,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与家庭秩序的稳定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法官通过适用公序良俗原则,使民法凭借法官的裁判,吸收更多体系外的养分,以保持其生命力的旺盛。
近些年来,法院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裁判的案件逐年增多,呈井喷式上升的趋势。
但由于该原则的内容具有模糊性,导致法官在审判实践中对它的内涵与外延难以把握,出现大量同案不同判的判决结果,使得当事人对法律的严肃性产生怀疑,降低对法律的信赖。
公序良俗原则在不作为侵权中的适用
公序良俗原则在不作为侵权中的适用作者:柳凤艳来源:《法制博览》2016年第07期摘要:我国对于不作为侵权相关问题的规定,体现在现行《侵权责任法》中,其中虽然对于不作为侵权的相关问题有涉及,但较粗略,且都为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不够完善与全面,而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且人们对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不作为侵权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多样化,使得对不作为侵权相关问题予以全面与具体的规制已成为当前社会所迫切所需。
在文中,笔者将从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与特性入手,针对不作为侵权的相关问题,解释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不作为侵权问题的合理性,分析这一基本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在不作为侵权中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不作为侵权;适用;立法完善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04-02作者简介:柳凤艳(1993-),女,汉族,甘肃临洮人,兰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方向:宪法学。
一、公序良俗原则与不作为侵权的概念(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早在罗马法中就已经有关于公序良俗的阐述,查士丁尼《学说会纂》认为,伤风败俗的行为均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虽然这些在当时也只是仅仅停留在观念的层面,并不是作为具体的法律规则而适用,且也与现在的公序良俗原则不同,但仍然对后来古罗马及西方的法律实践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现代法学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按照通说的观点,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对于这一概念的各学者在表述上可能有个别文字上的差异,其内涵则是一致的。
其主要是以道德为核心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在学理上又叫作“道德的法律化”。
在《“公序良俗”概念解析》一文中,作者在分析比较各家学说的基础上指出: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一般道德,其主要体现在一国现行法律秩序之中,同时兼括整个法秩序的价值体系与规范原则,特别是宪法中基本人权的规定。
解析法律中的不得妨碍公序良俗规定
解析法律中的不得妨碍公序良俗规定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中的不得妨碍公序良俗规定,是为了保障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和公众的行为规范,本文将对其进行详细解析。
一、不得妨碍公序良俗的定义不得妨碍公序良俗是法律对公民行为进行规范的一种原则。
公序良俗是指符合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规范,而不得妨碍公序良俗即表示禁止任何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行为。
二、不得妨碍公序良俗的法律依据不得妨碍公序良俗的规定可以在各类法律文件中找到。
例如,在我国《刑法》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妨害社会秩序的行为是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此外,不得妨碍公序良俗的规定还散布在民法、治安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
三、不得妨碍公序良俗的范围与具体内容1. 遵守法律法规公民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违反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散布虚假信息、参与赌博、贩卖假药等行为。
2. 尊重社会伦理道德公民应当守法操守,遵循社会伦理道德,不得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比如侮辱、诽谤他人、恶意散布不实信息等。
3. 维护社会秩序不得制作、传播、贩卖淫秽物品、色情信息,不得参与非法聚集、扰乱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进行暴力行为,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社会秩序混乱的行为。
4. 保障公众健康不得制造、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药品,不得传播虚假的医疗保健信息,不得传播谣言、严重扰乱公众的正常医疗秩序等。
5. 尊重社会风俗习惯公民应当尊重社会风俗习惯,不得违背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比如不得穿着暴露的服装进入宗教场所、维权时不得通过暴力手段等。
四、违反不得妨碍公序良俗规定的后果违反不得妨碍公序良俗规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而有所不同,可以表现为行政处罚、刑事责任以及民事责任等。
五、完善不得妨碍公序良俗规定的必要性不得妨碍公序良俗的规定,可以有效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胜诉的案例
民法典中的公序良俗胜诉的案例
公序良俗是指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的要求,是法律的基本原则之一。
在民事诉讼中,公序良俗的适用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可以限制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规范。
下面是一些以公序良俗胜诉的案例。
1. 婚姻无效案件:某男子与一名未成年女子结婚,但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该婚姻无效。
2. 离婚案件:某男子因婚外情被妻子起诉离婚,法院认为该男子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判决离婚。
3. 合同纠纷案件:某公司与一家赌场签订了广告合同,但该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4. 侵权案件:某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一位明星的肖像,但未经该明星同意,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该公司侵犯了该明星的肖像权。
5. 契约纠纷案件:某人与一家毒品制造商签订了合同,但该合同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该合同无效。
6. 劳动争议案件:某公司要求员工在工作中穿着暴露的服装,但该要求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该公司违反了劳动法规。
7. 知识产权案件:某公司在产品包装上使用了一位著名画家的作品,但未经该画家同意,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该公司侵犯了该画
家的著作权。
8. 借贷纠纷案件:某人向一家非法放贷公司借款,但该公司的放贷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该借款无效。
9. 交通事故案件:某人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该人承担全部责任。
10. 网络侵权案件:某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了一篇侮辱性文章,违反了公序良俗,法院判决该人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论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性(2篇)
第1篇摘要:公序良俗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原则,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从公序良俗的概念、法律适用性及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等方面进行探讨,旨在阐述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性及其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
一、引言公序良俗是指符合社会道德风尚、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行为准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序良俗具有极高的地位,对于维护社会和谐、促进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探讨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性,分析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及其作用。
二、公序良俗的概念1. 公序:指符合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秩序的行为准则。
公序强调社会整体利益,旨在保障国家、社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2. 良俗:指符合社会道德风尚、有利于社会和谐的行为准则。
良俗强调道德伦理,旨在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培养良好的道德品质。
3. 公序良俗:是指既符合公序又符合良俗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民权益的重要依据。
三、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性1. 公序良俗的法律地位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序良俗具有极高的地位。
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等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了公序良俗的原则。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
”2. 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范围公序良俗适用于各类法律领域,包括但不限于:(1)民事领域:在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中,公序良俗原则被广泛运用,以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刑事领域:在刑法中,公序良俗原则被用于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以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3)行政领域:在行政法中,公序良俗原则被用于规范行政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3. 公序良俗的法律适用方法(1)直接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直接引用公序良俗原则,对案件进行审理。
例如,在合同纠纷中,法官可以根据公序良俗原则认定合同无效。
(2)间接适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可以将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评价标准,间接影响案件审理结果。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摘要:法律原则的适用以法无规定和个案正义为条件,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立法时未顾及到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法律规则却也无能为力。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似乎暂时缓解了这一困难,但是目前在我国,该原则的适用仍然面临着诸多困难。
在探其理论的基础上,找出其判定、操作等方面的不足,并相应的提出解决办法,是讨论之道。
关键字:公序良俗原则司法实践适用民法的基本原则是贯穿于全部民法,指导民事立法、民事行为和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是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和民法观念的综合反映。
依据我国的民事法律规定,结合学理解释进行概括,我国民法有六项基本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最后一项原则,因其固有的弹性而客观上起着一种兜底的作用,在现实的民事司法活动中默默地发挥着其应有的作用。
然而,数年前“泸州二奶案”的出现,使这项原则再次受到讨论,关于它的适用问题,依据法理和我国的现行的法律,是仍然存在着争议,有待商榷和进行立法完善的。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所谓公序良俗原则,准确的说我国民事法律并没有明确的对其作出规定,而是一种近似原则。
《民法通则》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我国学者通说认为,这一规定中的“社会公共利益”近似于外国民法典的“公共秩序”;“社会公德”近似于外国民法典中的“善良风俗”,因此,可以将我国《民法通则》第七条的规定概括为“公序良俗”原则。
关于“公序良俗”的定义,从上文的描述中,不难发现它是包括两个部分的,是“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公共秩序也即人类的公共生活秩序,是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逐渐形成的规范人们行为,引导正确价值观,与人们的基本利益、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利益相统一的社会规则。
善良风俗是指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它是人们应当遵守的最低限度的道德的法律化。
二者的相互交融、相辅相成构成了完整的公序良俗原则。
最高法:关于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最高法:关于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我们看看最高法院的观点:1.关于公序良俗原则公序良俗,包括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公序良俗的概念起源于罗马法。
按照罗马法学家的观点,所谓公序即国家的安全、人民的根本利益;所谓良俗是指人民的一般道德准则,这两个概念的含义非常广泛,而且在随着社会的发展其内涵不断变化。
[1]我国民法通则没有明确提出公序良俗的概念,其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合同法第七条、物权法第七条也做了大致相似的规定。
通说认为这些规定的就是公序良俗的内容,所谓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共道德,就相当于国外民法中的公序良俗的概念。
[2]我国立法中最早使用公序良俗的,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中规定的公民“姓名权涉及公序良俗”。
最高人民法院有三部司法解释使用了“公序良俗”,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等都使用了“公序良俗”概念。
关于公序良俗的内容。
史尚宽先生认为,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如个人之言论、出版、信仰、营业之自由,以至私有财产、继承制度。
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通常认为,公共秩序包括社会公共秩序和生活秩序;善良风俗,是指社会公共道德,由全体社会成员所普遍认可、遵循的道德准则。
[3]从民法总则第一条规定来看,公共秩序解释为“社会和经济秩序”可能更为合理。
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在于弥补强行性和禁止性规定之不足,以禁止现行法上未作禁止规定的事项,可见公序良俗原则的作用在于限制私法自治原则,具有与私法自治原则相匹敌的强行法性格。
[4]从民法总则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5]来看,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主要包括:对于习惯的调控、判断法律行为的法律效力。
公序良俗原则论文: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公序良俗原则论文: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摘要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一项极具弹性的民法基本原则,具有弥补成文法局限性的功能,是现代民法的一项重要原则,体现在对于国家社会一般利益和社会一般道德的维护。
本文指出其适用的界限与范围并不容易准确把握,理清公序良俗原则与其他法律规则适用的界限是法学理论长期的课题。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司法功能司法适用逐级上报一、何谓“公序良俗”公序良俗自罗马法以来即已出现,各国民法对此规定不一,如罗马法、德国民法、瑞士债务法,使用“善良风俗”的提法;泰国民法使用“公共秩序”予以表达;法国、日本的民法使用“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我国《民法通则》没有使用公序良俗这一概念,具体表达为第七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作为一项发端于罗马法的观念,公序良俗包含了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两个方面的内容。
任何社会都是在一定的秩序轨迹上运行的,各种社会形态的变迁与更替,归根结底是人们对社会秩序所作的一种自觉的或者强制的调整和创新,公共秩序是一种强制性规范,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对立物,它的本质是反应和保护国家的根本利益,史尚宽先生把公共秩序概括为一个国家和社会存在与发展所必要的秩序,由于公共秩序本身主要包括社会管理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场所秩序等,所以本身很难有一个清晰的定义。
善良风俗被认为是社会国家在其发展过程中所必要的一般道德,此部分的道德在很大程度上被法律的印记,是法律对社会最基本伦理的尊重,在被法律赋予规范化并禁止逾越的力量后,成为了法律意义上的善良风俗。
二、公序良俗的特征与功能公序良俗从罗马法发源直至今日,被无数学者思考研究。
遗憾的是,不论从纵向上考察公序良俗的源流,还是从横向比较该原则在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当中的表述,都找不到一个被学界广泛接受的定义,笔者认为,这正归因于公序良俗原则本身的特征——抽象。
公序良俗作为上升为法律的道德,它属于法律与道德的交集,却有着法律的属性,从纵向来看,各个时代的法律环境不同、道德标准不同,从横向上看,各个国家地区的法律环境和道德标准也各不相同,这都决定了道德与法律交集在时间与空间上的多样性,导致了公序良俗原则不可定义。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公序良俗是指社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社会生活中的一种秩序和风尚,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公序良俗原则运用的目的、方法和效果三个方面进行浅谈。
首先,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
司法是社会治理的重要工具,其目的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秩序稳定。
公序良俗原则作为社会道德规范的一部分,可以引导人们遵守社会规范,遵循公共利益,调整合理行为。
当司法实践中发生争议纠纷时,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可以帮助法官确定合理判断和裁判,使裁判具有公平性、公正性和适用性。
同时,公序良俗原则也能促使社会逐渐摒弃陋习,树立新的良好行为准则,推动整个社会向着秩序健康和进步的方向发展。
其次,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需要注重方法和手段的选择。
公序良俗原则的内涵广泛而抽象,如何在司法实践中具体运用并不容易。
法官需要通过案例分析、法理研究和实际调查,综合考量案件中当事人的行为举止、社会风尚、道德标准等方面因素,尽量确保判断和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还应充分尊重社会多元化和历史文化差异,灵活运用公序良俗原则,适应当代社会的发展需要。
比如,在网络时代,法官在涉及互联网纠纷的判断和裁判时,应充分考虑网络文化的特点和规律,运用公序良俗原则对网络行为进行规制,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
最后,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要注重效果的评估和价值的实现。
司法实践的最终目的是提供公正、公平的法律制度和裁判结果。
因此,判断和裁判的效果应该得到合理的评估和监督。
当公序良俗原则无法达到预期效果时,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改进。
此外,公序良俗原则的运用还应该与其他法律原则相协调,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总之,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是维护社会秩序和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手段。
但其运用需要注意方法和手段的选择,注重效果的评估和价值的实现。
只有通过合理运用公序良俗原则,才能保证司法实践的公正和合理,推动社会向着秩序稳定和进步的方向发展。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浅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公序良俗是指一定社会群体中普遍认可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是社会秩序稳定和人际关系和谐的重要基础。
公序良俗原则广泛应用于法律、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等方面,对于社会发展和进步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
首先,在法律领域,公序良俗原则是法律制定的基础之一、法律规定了人们在社会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规则,而这些规则就是在公序良俗原则的指导下制定的。
公序良俗原则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使其不违反社会规范和价值观念,从而保护社会秩序的稳定和良性发展。
其次,在道德领域,公序良俗原则可以引导人们在道德层面上合理行为。
道德准则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遵循的规范,而公序良俗原则则被认为是道德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序良俗原则帮助人们分辨善恶和对错,形成正确的行为价值观念,引导人们遵守道德规范,相互尊重、关心他人。
再次,在教育领域,公序良俗原则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重要依据。
教育是社会形成公共道德意识的主要途径之一,而公序良俗原则是培养学生基本的道德素养和行为习惯的重要基础。
通过教育引导学生遵守公序良俗原则,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公共利益意识和良好行为习惯,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最后,在行为规范领域,公序良俗原则可以指导人们正确规范自己的行为。
人们在社会中的行为举止应该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制约和引导。
公序良俗原则要求人们尊重他人的权益、遵守社会规则、讲究社交礼仪等,从而保持社会的良好风尚和行为规范。
总之,公序良俗原则是社会和谐和发展的基石,广泛适用于法律、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等方方面面。
它可以约束人们的行为,引导人们秉持正确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促进社会秩序的良性循环和人际关系的和谐发展。
因此,我们应该重视公序良俗原则的教育和传承,努力营造一个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
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
论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是指在社会公共秩序和道德风尚的维护方面,应当遵循的原则和规范。
这一原则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对于判断和处理许多法律问题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公序良俗原则的司法适用及相关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公序良俗原则的应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法律解释。
在解释法律条文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重要依据之一。
当法律条文存在歧义或漏洞时,可以结合社会公共利益和道德标准来填补法律空白,使法律解释更具有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法律适用。
在审理案件时,公序良俗原则可以作为判断法律事实和证据的重要依据。
当案件涉及道德和伦理问题时,法官可以结合公序良俗原则进行综合考量,以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法律监督。
公序良俗原则也是法律监督的重要依据之一。
在监督司法行为时,可以依据公序良俗原则来评判司法裁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以及监督法官的司法行为是否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
在应用公序良俗原则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尊重法律。
虽然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但首先需要尊重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力。
公序良俗原则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否则将失去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公序良俗原则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在应用这一原则时,需要着重考虑其对公共利益的影响,以避免与社会伦理道德相悖离。
保持中立。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在应用公序良俗原则时,应当避免主观臆断和偏见,以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合理适用。
在应用公序良俗原则时,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适用。
不能生搬硬套或任意解释,以免造成不公正和不合理的后果。
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领域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价值。
通过合理运用这一原则,可以更好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然而,在应用过程中也需要注意一系列问题,以确保其合法、公正、合理地适用。
本文旨在探讨公序良俗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应用乱象及其本相,结合实例分析其适用的类型化。
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适用中的问题及完善策略
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适用中的问题及完善策略白冬【摘要】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基本原则之一,特别是在现代民法体系中,它所发挥的作用与历史地位不容忽视.但是,由于它所存在的抽象性与不确定性等特征,导致它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并不容易被正确应用,甚至它所拥有的民法地位与民法功能作用也在不断下降和被削弱.究其根本,就是因为它在民法适用过程中所实际存在的若干问题还未被正确解读或未被解决.文章从公序良俗的基本理论出发,着重探讨它在我国民法实施过程中的重要现实意义与所适用问题,并提出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完善策略.一方面让人们重新并深刻认识公序良俗原则;另一方面,希望能够回归和恢复它在我国民法体系中的重要地位.【期刊名称】《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年(卷),期】2017(000)005【总页数】5页(P57-61)【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民法体系;现实意义;适用问题;完善策略【作者】白冬【作者单位】兰州大学法学院,甘肃兰州 730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923公序良俗原则目前在业界还未有较完善的定义,但人们普遍认为公序良俗所指代的就是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两大概念,它一方面指代要维护国家社会的正常发展秩序与规则,另一方面,指代个人要遵守人尽皆知、约定俗成的道德内容,因此可以说它代表了社会及个人的行为准则规范,它是人类社会伦理化规则的有效延伸。
如前言所述,公序良俗原则代表了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合称,二者虽然是完全不同的两大概念,但却拥有着彼此之间的紧密联系,前者代表了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而后者则特指社会个体所要遵循的一般道德要求。
若要理解公序良俗原则需要首先分别对二者概念进行解读。
1.公共秩序公共秩序就是社会秩序,它所维护的是社会公共生活内容,其组成的技术支撑就包括法律与行政法规,由国家机关及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所共同确定。
在学术界,对公共秩序的理解主要存在三种学说,即“一般秩序说”、“一般利益说”以及“社会公共利益说” [1](P19-20)。
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
法学692019.5 | SOCIAL SCIENCES DIGEST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文/王道发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在侵权责任的承担中具有一定的体系效力。
公序良俗原则蕴含的利益衡量机制,可以解决侵权责任保护客体的正当性问题,也对责任承担构成实质影响。
尤其在人格权独立成编的体系之下,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不仅可以有效衔接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而且合理限制人格权保护领域的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加强对人格权的保护。
同时,在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特定物品的精神损害赔偿中,以违反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责任构成要件,可以合理限制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明确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问题,在《民法典》编撰中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展开的正当性基础在《民法典》编撰过程中,探求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的展开问题具有一定理论和现实意义。
在理论上,人格权是否独立成编直接涉及《民法典》体系科学性的问题,也是《民法典》编撰过程中争议最大的问题。
这其中的理论争议概括起来无非就两点:人格权是否应当(必要)独立成编和是否可能独立成编的问题。
在现实生活中,人格权保护也会大量遇到权利冲突问题,这不是《侵权责任法》所能独立解决的问题,因此,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也是解决责任承担的正当性基础问题。
(一)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联结点:人格权编与侵权责任编之间的体系衔接公序良俗原则在侵权法上的展开就是要协调好损失救济过程中的权利冲突问题,而人格权独立成编的根本意义也是权利冲突的协调。
在这个意义上,在侵权法上突出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也为人格权的独立成编提供了制度和技术上的支撑和空间。
需要指出的是,权利冲突和权利保护的定位是不同的。
权利冲突与权利的边界确定有关,而权利保护与侵权行为存在直接联系。
在人格权独立成编的语境下,侵权责任法和人格权法的区分和协调是具有体系上的合理性的。
人格权应当独立成编的根本意义和最大独立基础在于协调权利冲突,这正是侵权责任法所短缺的。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
浅谈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适用摘要民法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立法当时不可能预见一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打的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股摄录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
一方面,限制私权,实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另一方面,授予法官自由裁量权,法官可直接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进行裁决。
因此,各国都将公序良俗原则等道德引入民法中,成为近现代民法的重要原则。
关键词:公序良俗,私权,社会利益第一章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公序良俗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即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的简称。
所谓公序,即社会一般利益,包括国家利益、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所谓良俗,即一般道德观念或良好道德风尚,包括社会公德、商业道德和社会良好风尚。
民法之所以需要规定公序良俗原则,是因为当时不可能预见一些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做出详尽的禁止性规定,故设立公序良俗原则,以弥补禁止性规定之不足。
同时,该原则的使用还赋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其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因而能处理现代市场经济中发生的各种新问题,在确保国家已办理已、社会道德秩序,以及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者、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发挥极为重要的机能。
当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社会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一句公序良俗原则认定该行为无效。
第二章公序良俗原则在个案中的使用现代民法的社会本位,公序良俗原则已成为支配整个法秩序的价值理念与规范原则,是司法自治的界线。
法律原则的不确定性使其适用能弥补成文法的不足,矫正形式正义的偏差,因而备受推崇,甚至被誉为“法律帝国之王”;但法律原则的适用也因其不确定性势必导致裁判的不确定性,从而为危机法的安定性而饱受质疑。
因此,即使社会本位时期,支持法律原则适用论者也普遍主张对其使用应予严格的限制,以维护法的安定性。
设置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前提,即在于从源头上对其适用予以限制。
其适用须以实现个案正义为唯一目的,且应穷尽法律规则的约束,并就其适用提供更强理由。
关于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应用分析
关于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应用分析作者:王丹丹来源:《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2018年第02期摘要:公序良俗原则在我国的《民法》中属于基本的原则之一,是《民法》中不能缺少的一部分。
本文根据目前我国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应用现状,对目前公序良俗原则在进行应用时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以帮助人们加深对公序良俗原则的了解和重视。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民法;适用方法目前,我国对于公序良俗原则还并未提出相对官方且完整的定义,人们对于公序良俗的认知一般就是指社会秩序与风俗两个方面。
随着我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意识的不断普及,公序良俗原则已经在《民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且对我国《民法》的实施有着非常重大的影响。
1公序良俗原则在《民法》中的应用问题随着我国的法制事业不断进步,在进行案件审理的时候以公序良俗原则为参考标准的案例不断增多,因为司法体系还未达到非常完善的程度,其中就渐渐显现出了一定的问题。
1.1范围不固定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范围已经发生了新的变化。
在过去,公序良俗原则一般被应用于判断相关的法律行为是否处在有效的范围之内。
而随着《民法》和人们对于公序良俗原则认知的不断发展,公序良俗原则已经被利用在更多样、更广泛的领域之内,更多地进行涉猎,主要的目的就是使公序良俗能够实现在更多的范围内进行合理的使用。
但是,也正是因为公序良俗原则的介入,很多时候在用于判断侵权行为的时候,因为范围的宽泛化,会造成很多矛盾与冲突。
1.2标准难统一一般来说,根据《民法》所规定的公序良俗内容来看,在内容的表现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根据每个个体对世界认知方式的不同,每个人对公序良俗也会有不太相同的理解。
因为认知上存在分歧,就使得在进行实际应用的时候,很难进行适用标准的统一,既要考虑到法律上强制性的规定,又不能忽视关于风俗、习惯的道德准则,从而就会在具有一定争议性的案件中难以达成标准上的一致,这就会为案件的审理带来更多繁琐的步骤。
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
论公序良俗原则及其适用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及判断标准(一)概念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法律活动是不得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不得违反社会一般道德标准和国家的一般利益。
在德国的有关判例中,公序良俗被表述为“一切公平和正义的思想者之礼仪感。
”(二)判断标准在实务上如何认定某一法律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这是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关键所在。
在法国,学者们在总结各种判例的基础上,一直试图确定公序良俗的一般标准,概括起来,主要存在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是经验主义的观点,它主张应根据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考察一行为是否正常和符合习惯;另一种是唯心主义的观点,它主张应由法官根据社会生活中居主导地位的道德准则去判断行为是否违反道德。
这种观点认为,经验主义实际上只能使善良风俗成为空洞的概念,因为法官不应服从于公众舆论。
法国学理一般采取唯心主义观点。
在德国,善良风俗不是一个抽象的标准,而是一个实用的标准。
所谓实用的标准系指以交易习惯为依据,不是从哲理中得出的。
凡是私人交易中公认为最低限度的诚实与信用标准,就是善良风俗。
低于这项标准的就是违反善良风俗。
凡是商业习惯指责法律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官就有权超越意思表示的内容进行调查。
德国法的界线不是抽象的、理论性的界线,而是一个具体的、随着时代而变动的标准。
正如史尚宽先生所言,盖以社会之一般秩序、一般道德为抽象的观念,其具体的内容,随时代而变迁,应按时代需求而各别具体的决定。
由于立法者不可能预见一切有损于国家社会的一般利益和违背社会一般道德观念的行为并做出详尽的规定,由此带来的是公共秩序及善良风俗的内涵与外延均不确定,极富弹性。
立法者只好授权于法官,由法官根据不断变化发展着的新情况,凭借其智慧与经验来把握公序良俗的精神实质,行使自由裁量权,在个案中确定具体行为是否违背了公序良俗。
在该原则的适用过程中,不断对违反公序良俗行为进行分类,使之类型化。
在大陆法系国家,概括法、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第一,违反家庭人伦的行为;第二,违反正义观念的行为;第三,剥夺或极端限制个人自由的行为;第四,限制营业自由的行为;第五,侥幸行为;第六,暴利行为;第七,违反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违反现代社会制度或妨害公共团体之政治作用的行为等。
公序良俗概念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功能
公序良俗概念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功能
于飞
【期刊名称】《学术交流》
【年(卷),期】2007(000)005
【摘要】侵权法应当将利益纳入其保护范围,但由于利益的广泛性与不确定性,立法上又必须借助某种工具对利益的范围进行合理的限制,公序良俗正是达致此功能的适当工具.德国侵权行为法采取折中式,在立法中采纳了善良风俗概念,善良风俗限制利益范围的功能表现的比较明显.法国侵权行为法采抽象概括式,立法上未出现公序良俗,但在法解释上依然要靠此概念解决利益限制问题.总之,限制侵权行为法中受保护的利益范围是一个一般性问题,而以公序良俗限制之则是一个一般性解决方法.我国侵权行为法采何种立法模式虽未确定,但在立法或法解释上需要利用公序良俗概念来发挥其限制利益范围的功能.
【总页数】4页(P50-53)
【作者】于飞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224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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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序良俗的法律效力(2篇)
第1篇一、引言公序良俗,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社会的基本道德准则和公共秩序要求。
在我国,公序良俗的法律效力得到了充分体现,不仅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都有所体现,而且在公民日常生活中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
本文将从公序良俗的概念、法律效力、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公序良俗的概念公序良俗,是指符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善良风俗的行为准则。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公序良俗主要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1. 社会公德:包括尊重他人、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公共秩序等。
2. 职业道德:包括诚实守信、恪尽职守、勤勉敬业等。
3. 家庭美德:包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等。
公序良俗是法律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三、公序良俗的法律效力1. 立法效力在我国,公序良俗在立法环节具有明确的法律效力。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4条规定:“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健康、和谐的生活方式。
”这表明,公序良俗是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此外,许多法律法规都将公序良俗作为立法依据。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这一规定明确了公序良俗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效力。
2. 执法效力在执法环节,公序良俗具有约束力。
执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公序良俗的要求,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例如,在处理侵权纠纷、合同纠纷等案件时,执法机关应当根据公序良俗的原则,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评价,确保判决结果符合社会道德标准。
3. 司法效力在司法环节,公序良俗具有指导意义。
法官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充分考虑到公序良俗的要求,对案件进行公正、合理的判决。
例如,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应当充分考虑夫妻感情、子女权益等因素,确保判决结果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
4. 社会效力公序良俗在社会生活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公序良俗,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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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对于不作为侵权相关问题的规定,体现在现行《侵权责任法》中,其中虽然对于不作为侵权的相关问题有涉及,但较粗略,且都为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不够完善与全面,而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与发展,且人们对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逐渐提高以及不作为侵权形式在司法实践中的多样化,使得对不作为侵权相关问题予以全面与具体的规制已成为当前社会所迫切所需。
在文中,笔者将从公序良俗原则的功能与特性入手,针对不作为侵权的相关问题,解释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不作为侵权问题的合理性,分析这一基本法律原则的适用范围及其在不作为侵权中的适用问题。
关键词:公序良俗原则;不作为侵权;适用;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6)20-0104-02
作者简介:柳凤艳(1993-),女,汉族,甘肃临洮人,兰州大学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方向:宪法学。
一、公序良俗原则与不作为侵权的概念
(一)公序良俗原则的概念
早在罗马法中就已经有关于公序良俗的阐述,查士丁尼《学说会纂》认为,伤风败俗的行为均因为违反公序良俗而无效,虽然这些在当时也只是仅仅停留在观念的层面,并不是作为具体的法律规则而适用,且也与现在的公序良俗原则不同,但仍然对后来古罗马及西方的法律实践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现代法学中的公序良俗原则,按照通说的观点,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基本原则,对于这一概念的各学者在表述上可能有个别文字上的差异,其内涵则是一致的。
其主要是以道德为核心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在学理上又叫作“道德的法律化”。
在《“公序良俗”概念解析》一文中,作者在分析比较各家学说的基础上指出: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一般道德,其主要体现在一国现行法律秩序之中,同时兼括整个法秩序的价值体系与规范原则,特别是宪法中基本人权的规定。
笔者基本赞同此观点。
(二)不作为侵权的概念
不作为侵权是相对于作为侵权而言的,在我国的相关立法中,法律主要规制的是作为侵权行为,对作为侵权设置了较完善详细的法律体系。
然而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逐渐提高,再加之不作为侵权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使得很多不作为侵权行为得不到法律的规制,不作为侵权行为人没有及时承担相应的责任,司法人员也找不到相关的法律依据,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学者对于不作为侵权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各种学说也互不相同。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37条、第38―40条、第55条等是不作为侵权行为在我国法律上的主要体现,但是该法规制更多的是与不作为侵权相对应的侵权行为,对于不作为侵权的规制有待法律的进一步完善。
按照学界通说的观点,所谓不作为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某种情况下,负有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其义务,并致他人损害。
不作为的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行为人应对损害结果负责”①。
由此也可以看出,构成不作为侵权的首要条件是不作为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的义务,其次在客观方面,就是行为人没有做出相应的作为行为,从而导致应受保护的合法权益受到真实损害且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再次在主观方面行为人主观上存在不作为的过错。
二、公序良俗原则调整不作为侵权的合理性分析
如前文所述,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关于不作为侵权的法律条文非常有限,且大多是概括性条文,具有模糊性,对于不作为侵权的规定不够具体系统,虽然在本法中将作为侵权与不作为侵权做了划分,但是其内容不够完善,并且没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法律规制体系,另外,关于对不作为侵权方式及其责任承担方式等的规定都较简略,因此对于不作为侵权相
关问题的研究有其必要性与合理性。
按照学界通常的观点,任何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仅需要有迫切的现实需要,即社会司法实践中有迫切需要通过法律责任的承担而解决的问题,而且也需要有雄厚的理论支持,那么对于不作为侵权责任也不例外。
各学者对于不作为侵权的现实需要方面观点基本一致,也就是上文所说对于不作为侵权的相关规制的不完善与不全面,而且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与发展,更多形式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得不到有效及时的规制。
笔者认为,不作为侵权以作为义务来源及契约即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关系来规范不作为侵权行为是理所应当的,在现行法律规范中也有体现,然而从道德理论与公序良俗的方面来看,对不作为侵权进行规制也是极其重要的,在现行地方性法规中已有体现,并且也是迫切所需的,有诸多司法实践问题需要这两个层面的原则加以规制。
在具体法律规范中,法律原则主要是通过其价值与功能,调整与解决与之相对应的相关问题,在调整不作为侵权中,公序良俗原则也应当发挥其以上主要功能,使得不作为各种侵权行为的发生在社会实践中得到比较完善的规制,以解决社会迫切所需。
众所周知,任何一部法律的设立都有其相应的社会背景,都是在一定社会条件下所形成
“不论是现在还是其他时候,的,即其形成的最重要的依据来源于社会生活,正如埃利希所说:
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
”②正是因为如此,任何法律由于都是为适应当时社会背景而由立法者基于当前现状及有可能预测到的未来社会关系状况而设立,然而,由于社会生活的不断变迁以及立法者理性的有限性,再加之某一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发生着变化,即现已设置的法律规范已经不再适应相应的社会关系时,也即社会关系的变化使得某一部法律产生了法律漏洞。
三、不作为侵权行为发生时,公序良俗原则如何对其加以调整
法律作为实现社会正义的工具,作为人们保障其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因其本身所具有的稳定性与局限性,因此,随着社会事物的的不断变化而变化,由于法律本身固有的不足与漏洞,它不可能解决一切新的、疑难的现实社会新问题,但在此时,公序良俗原则作为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与规范之中的一项最基本的原则,它应当通过其主要功能即维护社会正义和弥补现行法律的不足与缺憾对于新问题予以弥补和完善。
(一)发挥公序良俗原则的普遍指导意义
如前文所述,公序良俗原则在立法、司法实践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其功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立法者所须遵循的基本准则以及对人们的行为予以规范。
第二,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可以克服成文法的局限。
在上文中已阐述我国作为成文法国家,由于社会本身及立法者等因素的影响,法律漏洞不可避免,这也是由于成文法的僵化性、滞后性、不周延性所决定,然而公序良俗原则赋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使得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能够灵活运用以克服成文法的局限;第三,公序良俗原则在整个立法、司法过程中以追求实质正义为其价值目标。
公序良俗原则的核心在于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它强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律、崇尚法律,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其前提在于该法须为良法,即它不仅追求法的形式正义,更应该追求法的实质正义。
不作为侵权的相关问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已经成为一个迫切需要去全面规制的热点问题,在解决不作为侵权相关问题的过程中,就应当遵循公序良俗原则,并且依据其主要特性与功能完善这一法律缺陷,因为公序良俗原则有其普遍性能即其内容的根本性与效力的贯彻始终性,也正因此而成为各项民事法律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再者,其适用符合传统法的精神,也体现了法律与道德在司法实践中的互动。
所以,只有公序良俗原则的这些特性与以上所述其功能密切配合,才能更好地解决不作为侵权相关问题在当前立法中的不足。
(二)我国的法律完善
不作为侵权行为及责任承担等相关问题在我国《侵权责任法》中虽有涉及,但比较简略,
因此是我国对于不作为侵权立法中的一个不足,笔者认为应当在经过学界讨论、听取社会公众建议与意见、专家分析等过程之后对其予以完善,进行相关的立法活动,填补与修正这一法律漏洞与缺陷,弥补相关不足。
关于立法完善,应当从以下几方面入手:第一,就立法模式的选择而言,应该将概括法与列举法相结合。
③这两种方法是目前各国家所采取的用于界定不作为侵权的具体方法。
列举法明确而具体,在司法实践中可以直接作为法律依据而予以运用,但是由于立法者认识的有限性而无法涵盖现有的及将来可能出现的需要法律规制的不作为侵权的的相关社会司法实践问题,因此,就需要对其不足进行弥补。
概括法虽然可以包含的范围较广,但同时也赋予了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那么也就是说会有滥用裁量权的问题随之而出现。
因此,在我国的立法中,可以采取概括法与列举法相结合的立法模式,这样不仅可以对法律所做的直接规定予以适用,同时也给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以弥补直接列举所不能涵盖的。
第二,关于不作为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在我国现有的《侵权责任法》中有阐述,虽然该法中涉及的较少,但是有以列举方式规定了几种不作为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如该法第40条就直接规定直接责任与补充责任相结合的责任承担方式。
这种责任承担的规定明确划分与分配了了各当事人之间的责任,充分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当事人合法权益可以得到充分与全面的保护,因此,在未来我国关于不作为侵权相关问题立法的过程中应当予以沿用,另一方面,也可以吸收与借鉴国外相对较成熟的相关理论与立法技术。
四、结语
公序良俗原则是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最基本的法律原则,其就应当充分发挥其作用,展示其功能,对于实践中所出现的司法实践问题予以及时有效的规制。
不作为侵权行为、不作为侵权责任及不作为侵权责任的承担等相关问题是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现实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法律问题,由于现行法律规范的不全面和不具体,使一些新的司法实践问题得不到解决与规制,因此,为了法律体系的逐渐完善,为了司法实践问题的有效解决,为了社会的良性发展,为了社会生活的井然有序,为了人们在社会生活、司法实践中能够有法可依,应当考虑对不作为侵权相关问题予以立法、司法完善,而公序良俗原则有其巨大的功能和对法律实践问题的指导意义,因此,应当注重公序良俗原则在调整不作为侵权中的巨大作用,适用公序良俗原则解决司法实践中的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