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资料

合集下载

分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分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分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尊敬的(相关政府部门名称):(相关政府部门名称):本公司特此申请获得分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便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详细信息如下:分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以便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详细信息如下:一、申请单位基本信息1. 单位名称:(填写公司名称)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公司信用代码)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4. 单位注册地:(填写公司注册地)5. 联系(填写联系电话)6. 联系地址:(填写联系地址)二、分公司基本信息1. 分公司名称:(填写分公司名称)2. 分公司注册地址:(填写分公司注册地址)3. 联系(填写联系电话)4. 分公司负责人姓名:(填写分公司负责人姓名)5. 分公司劳务派遣业务范围:(填写分公司劳务派遣业务范围)三、劳务派遣经营计划1. 市场分析:简要说明分析市场、掌握就业形势以及所处行业的竞争状况等情况。

2. 业务模式:详细描述本公司分公司在劳务派遣方面的业务模式,包括招聘流程、用人单位合作模式等。

3. 人员配备:说明分公司所需的管理及工作人员数量、资质要求、招聘计划等。

4. 资金保障:陈述保证分公司正常运营所需的资金来源及金额。

5. 法律合规:说明分公司劳务派遣业务的合法性以及遵循相关劳动法规的承诺和措施。

四、其他附件材料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司章程复印件。

5. 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分公司注册登记证复印件。

7. 分公司规章制度。

以上所陈述之内容真实、准确,若有不实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须提交的材料

行政许可申请书编号: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单位)现向沧州市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申请人承诺:以上提交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年月日申请人名称/姓名: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电话:住址/地址:邮编:电子邮箱: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注: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行政许可决定审批表编号: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经营备案表注:本表一式两份,劳务派遣单位分公司及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各执一份。

劳务派遣公司项目变更审批备案表说明:审批备案表一式三份,行政审批科、县(市、区)主管部门、劳务派遣公司各一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号: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地址:职业资格:联系电话:委托事项:委托人:受委托人:(公章)(签字)年月日年月日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编号::年月日,本机关收到你申请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许可所提交的下列(补正)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公司章程、管理制度3、验资报告、劳务派遣协议样本4、相关人员身份证明及证书复印件经审查,你(单位)申请的该行政许可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联系电话:3200193监督电话:3200195领取人签字:受理机关盖章年月日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受理机关各存一份。

核查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核查内容:核查人:、行政执法证件编号:、记录人:核查对象(基本情况):工作人员、管理人员参加人:核查记录:和员工座谈,了解其单位办工设备设施准备、规章制度上墙、员工个人及待遇等有关情况。

(手写)核查意见:经了解其单位工作性质、工作特点、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内容,同意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指南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指南

附件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指南一、行政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二、行政许可对象在南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

三、行政许可方式窗口受理、审批。

四、行政许可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材料(一)新申请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表;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公司章程(加盖公章);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加盖公章);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加盖公章);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加盖公章)。

10.用工备案手册11.材料真实性声明(二)变更申请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变更住所的,提供新住所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各1份(加盖公章);5.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供董事会任命和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三)延续申请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原《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3.《营业执照》和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4.提交3年以来基本经营情况(加盖公章)。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报指导手册(一)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材料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4)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5)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6)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三)申请行政许可流程1、申请:申请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材料的标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符合下列标准:(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处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已划“√”;“企业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工商注册日期”应填写完整、清楚;“注册资金”的单位为万元;“经营范围”应填写“劳务派遣”;“注册地区”应按“XX省XX市XX县”填写;“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经营地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县(区)XX街道XX号”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申请单位留下的“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邮箱;“申请事由”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发给“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申请人,填写“新开办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怎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怎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怎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民币⼆百万元...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怎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怎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民币⼆百万元;(⼆)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政部门依法申请⾏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劳务派遣许可证使⽤范围:是⼈⼒资源服务机构和社会保障机构共同设⽴的劳动⼒输出单位。

《劳务派遣许可证》由省级机关受理,是由省⼈⼒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实批准颁发的许可证之⼀。

主要⽤于规范劳务派遣服务和⼈⼒资源输出中对派遣⼈员的各项管理。

三、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进⾏税务登记劳务派遣组织具备法⼈资格后,应依照有关规定,到市、县区税务部门进⾏税务登记。

(⼆)企业核准开办劳务派遣组织,由主办单位按⾪属关系经区县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三)申请办理许可证申请⼈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窗⼝提出设⽴申请。

(四)受理窗⼝⼯作⼈员对申请⼈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作⽇内告知申请⼈进⾏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并发放《不予⾏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五)现场考察在发放《⾏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作⽇内安排2名以上⼯作⼈员到现场进⾏审核评估。

(六)审批决定5个⼯作⽇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作⽇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作⽇内送达申请⼈,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决定;送达申请⼈,说明理由,告知诉权。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需要的材料

办理人力资源许可证
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人力资源许可申请表:可以在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下载。

2.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需要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需要提供公司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人力资源相关证件:需要提供至少三名具有人力资源相关证件的人员的证件,如人才中介员与人力资源管理师,且这些人员需要签订劳务合同并交社保。

5.经营办公场所证明:需要提供6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地址作为经营办公场所,且该地址需要能接受现场核查。

6.人力资源相关制度:需要制定人力资源相关的制度,并将其做成公示牌,公示在经营场所。

准备好以上材料后,可以到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提交完毕后,需要等待一到两周时间,相关人员会上门核查。

如果核查无误,大约2周左右即可获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请注意,以上材料和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先向当地的政务服务大厅咨询并了解详细的要求和流程。

最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最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最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是一项关键性政策,目的是确保劳务派遣行业的秩序和合法性。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内容和要求,并探讨其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和意义。

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基本概念和要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旨在规范和管理劳务派遣行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市场的稳定。

根据最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机构在开展业务前,需要获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并需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1. 注册资本要求:劳务派遣机构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以确保其经营的可信性和可持续性。

2. 从业资质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包括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劳动经济学等相关专业知识。

3. 经营范围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规定,在规定范围内提供劳动者派遣服务,并不得从事与劳务派遣业务无关的经营活动。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根据最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机构在申请行政许可时需要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提交申请材料:劳务派遣机构需按要求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公司注册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明、财务报表等。

2. 审核和评估:相关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确保申请机构符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要求。

3. 批准和颁发许可证:在审核和评估合格后,相关部门将批准申请并颁发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

三、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意义和影响最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出台对劳务派遣行业具有重大意义和影响:1. 保护劳动者权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实施,将有效监管和规范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和薪酬水平。

2. 促进劳动市场的稳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出台将有效遏制非法劳务派遣,减少企业对非正式劳动力的依赖,促进劳动市场的稳定与就业机会的提供。

3. 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良性发展:通过要求劳务派遣机构符合一定的资质和资金要求,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能够筛选出具备规模和实力的机构,促进劳务派遣行业的良性发展,提升行业的整体形象和品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3.06.20•【文号】人社厅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06.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3]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关于“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的规定,我部制定公布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实施办法,做好行政许可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意义。

做好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工作是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监管、从源头上规范劳务派遣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实现劳务派遣单位依法规范经营,有效保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规范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充分认识设立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依法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二、大力抓好宣传引导和学习培训。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宣传实施办法与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在本地主流媒体(报纸、网站等)上刊登刊发实施办法等多种方式,重点宣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重要性,全面解读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程序以及监督检查等规定,统一全社会遵守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法律规定、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的认识。

要加强本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帮助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经办人员正确理解并掌握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熟悉受理、审查、批准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申请的要求、流程和责任。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

劳务派遣许可证申请条件
一、申请条件
1、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备案的合法企业或组织;
2、申请人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业务资质的劳务派遣企业;
(3)已获得与活动相关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
3、提供的劳务要具有合法性,即要求依法办事、遵守有关法律法规。

(1)企业有稳定的财务活动,有能力支付外籍劳务者的薪酬及待遇;
(2)企业有稳定的业务来源,经营有效;
(3)企业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安全保障能力;
(4)企业已将外籍劳务者纳入保险制度;
(5)企业具有定期安排外籍劳务者接受技术培训、安全培训、文化培训等条件;
(6)企业应向劳务派遣管理部门提供外籍劳务者的工作企业名称、外籍劳务者信息等有关资料;
(7)其他有关规定。

二、申请材料
1、劳务派遣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申请表;
3、外籍劳务者雇用名册;
4、外籍劳务者申请营业执照的登记证件。

三、申办流程
1、登陆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官网,下载并填写《劳务派遣企业准入申请表》;
2、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4、由持有《劳务派遣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可以接受外籍劳务派遣工作任务。

四、办理期限
申请劳务派遣许可的企业,在提交合格的资料后,经劳务派遣主管部门审核,应在15个工作日内做通知书,给予《劳务派遣许可证》。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2013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3年6月2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一、劳务派遣许可证的概述劳务派遣许可证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发的,用于合法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许可证件。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将其招用的劳动者派遣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支付一定的费用给劳务派遣单位,而劳务派遣单位再按照一定的比例支付给派遣的劳动者。

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二、准备材料1.劳务派遣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2.劳务派遣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3.劳务派遣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派遣协议或劳动合同;5.劳务派遣单位的财务报表及税务登记证明;6.劳务派遣单位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及身份证明;7.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务派遣合同。

三、填写申请表格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样式,填写劳务派遣许可证的申请表格。

申请表格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劳动者信息,以及与用工单位合作的情况等。

四、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和填写完整的申请表格,一同提交给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务派遣管理机构。

五、审核与审批经过提交材料后,劳务派遣管理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劳务派遣单位的合法性、财务状况、劳动合同的合规性等。

若审核通过,将提交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进行最终审批。

六、发放劳务派遣许可证审核通过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向劳务派遣单位发放劳务派遣许可证。

许可证上标注了劳务派遣单位的基本信息以及许可证的有效期。

七、年度报告劳务派遣单位在取得劳务派遣许可证后,需要每年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供劳务派遣业务的年度报告。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劳务派遣情况、派遣劳动者的工资支付情况等。

八、遵守法律法规劳务派遣单位在办理劳务派遣许可证后,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劳务派遣业务。

如违反相关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结:劳务派遣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一般包括准备材料、填写申请表格、提交材料、审核与审批、发放劳务派遣许可证等步骤。

劳务派遣资质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资质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资质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劳动派遣的⽤⼯形式近年来在我国愈渐普遍,劳动派遣公司也如⾬后春笋,那么,要成⽴劳动派遣公司需要具有哪些条件,怎么办理劳动派遣资质,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下⾯是店铺⼩编为您收集的有关劳动派遣资质的内容,欢迎阅读。

劳务派遣资质怎么办,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劳务派遣资质办理需要出具的材料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
(四)经营场所的使⽤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五)法定代表⼈的⾝份证明;
(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本;拟与⽤⼯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申请资质办理的地点
根据《劳务派遣⾏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依法申请⾏政许可。

三、注册资本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少于⼈民币200万元。

综上,劳务派遣公司申请办理资质需要到所在地的⼈⼒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依法申请⾏政许可,需要出具⼀定的材料,注册资本则需要200万元⼈民币以上,对于要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的公司,希望这篇⽂章有帮助。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96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96号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大人社发[2013]196号)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75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时间和依据(一)2013年11月1日起,我市启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

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应于2014年7月1日前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新的劳务派遣业务。

拟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后才能开展劳务派遣业务。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关于做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3〕275号)以及本通知要求开展。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分工(一)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全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各区市县、先导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监督管理。

(二)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全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向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部长令第19号)

附件1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0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部长尹蔚民2013年6月20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批准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对全国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的许可管辖分工,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以及相关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本行政机关办公场所、网站上公布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程序、期限、条件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以及监督电话,并在本行政机关网站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向社会公布获得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及其许可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等情况。

第二章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第六条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所在地有许可管辖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称许可机关)依法申请行政许可。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第七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人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公司章程以及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以及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五)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六)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模板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模板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尊敬的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四川省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指南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向贵局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一、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为XX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成立于20XX年,注册地为XX市XX区,法定代表人为XX。

公司主要从事劳务派遣业务,为客户提供人力资源解决方案。

自成立以来,我们始终秉承“以人为本、诚信经营”的原则,不断拓展业务,为多家企业和员工提供了优质的服务。

二、企业组织管理机构公司设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人力资源部、业务部等职能部门。

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整体运营,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财务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事宜,业务部负责拓展业务和客户维护。

三、申请理由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力资源市场需求日益旺盛,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为企业和员工提供了很大的便利。

我们公司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和专业团队,致力于为客户解决人力资源难题,提高企业竞争力。

为了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员工权益,我们决定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四、市场前景分析随着国家对人力资源行业的重视和政策的支持,劳务派遣市场前景广阔。

我们公司地处XX市,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辐射范围广泛。

此外,我们还将根据市场需求,不断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

五、业务拓展策略及未来财务预测我们公司将继续遵循市场规律,以客户需求为导向,积极拓展业务。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将加强与各大企业、高校和政府部门的合作,共同推动劳务派遣行业的发展。

在财务方面,我们将合理预测收入和支出,确保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

六、内控体系和风险控制能力为了确保公司运营的合规性和风险可控,我们建立了完善的内控体系,包括财务内控、人力资源内控、业务流程内控等。

重庆涪陵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重庆涪陵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

重庆市涪陵区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事指南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决定》、《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条件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一)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附件1);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公司章程;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者财务审计报告;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9.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前,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备查材料《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前(2013年7月1日前),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申请行政许可时,除提交《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按照《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提交上一年度的以下材料以供备查:1.经营情况报告(附件2);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签订劳动合同、参加工会、支付报酬、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劳务派遣单位情况报告表》附件3);3.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情况、用工单位名单、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对应用工单位情况报告表》附件4);4.子公司、分公司工商执照复印件。

(三)劳务派遣单位子公司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材料劳务派遣单位设立子公司的,应当由子公司向其工商登记注册地所在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部门单独申请行政许可。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及填报说明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及填报说明

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材料及填报说明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申请单位盖章”:所盖印章的字迹应清楚;拟新开设劳务派遣单位的不需盖章,只需填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并在企业名称后面加上“(预先核准)”;2.“许可事项”:请在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前划“√”;3.“单位名称”:应与印章上的名称完全一致;4.“企业类型”:应为登记注册类型;5.“组织机构代码”、“工商注册号”和“营业期限”应填写完整、清楚;6。

“工商注册地”:应按“XX省XX市XX区”填写;7.“注册资本”:单位为万元;8.“住所”: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详细地址,按照“XX 区XX街道XX号”填写;9.“邮政编码”:应填写申请单位办公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便于日后有关文书的邮寄送达;10.“劳务派遣经营区域”:应填写劳务派遣经营的区域范围,细化到社会保险统筹区;11.“法定代表人姓名”:应填写现任的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该“姓名”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身份证上“姓名”完全一致;12.“身份证号码”:应填写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号码(18位数字);13.“联系电话”、“联系传真”和“电子邮箱”:应是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常用电话(手机)、传真和QQ邮箱;14.“申请许可事项”:按以下几种情形填写:申请前已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已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申请前未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填写“拟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延续行政许可的的单位,填写“申请延续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期限”;变更行政许可证事项的,填写“申请变更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单位名称或住所或法定代表人或注册资本”(只填写其中申请变更的事项); 15.“填表人姓名”:所填人员应是经办人员。

二、营业执照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证》:1.已经开展了劳务派遣业务的申请单位,应同时提交营业执照原件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同时在复印件上注明当年度的工商年检办理情况原件及其复印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相关资料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年月**********目录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 、税务登记证4、公司章程5、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6、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710-1-、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清单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资质证明 9、劳务派遣专职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花名册、资质证明、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11、劳务派遣协议书样本 12、劳务合同样本 13、劳务派遣服务内容及流程 1415、专职管理人员道德规范及内部管理制度16、经营场所照片关于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的申请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城县锦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位于宁城县天义镇北环路东段宁城县军服站院内,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在宁城县工商局依法登记注册,公司注册资金万元,工商注册登记号为:,公司组织机构代码为:**********,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李**********************经理一、公司基本情况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要求》我公司在租用办公和服务用房平方米,场地平方1000******** 220米。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内设人力资源管理服务部、社会-2-保险管理服务部、培训部、财务部、办公室等专业机构,同时聘请专业律师任公司法律顾问,以确保劳务派遣各项服务工作流程依法、合规、保质完成。

所有从业人员都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应资质证书。

有国家职业资格考试认证的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师、高级经济管理师,有助理会计师、计算机高级操作员、会计员等专业工作人员,以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实施。

为了满足劳务派遣工作需要,公司配备计算机台、5 复印件台、打印机台、传真机台、档案橱个、办10 2 3 1 公桌椅套、固定电话部等办公设备;配备套培训桌20 5 1 椅设备和乒乓球、羽毛球等娱乐设备;配有辆交通设备,完全能满足劳务派遣工作需要。

二、劳务派遣工作管理情况按《内蒙古自治区劳务派遣服务规范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要求》,公司制定了符合法律法规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明确了用人单位、派遣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的三方关系,明确了各方的权利义务。

对人员招聘、入职离职、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伤亡处理等都做了明确说明。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制定了“劳务派遣协议书” 、“劳动合同书”等规范性文件。

为了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劳务派遣服务流程》、《劳务派遣服务内容》、《工作人员道德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员工培训制度》等规章制度,以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操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管理办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劳务派遣单位设立要求》的有关规定,为适应市场需求,依法开展劳务输出和劳务派遣工作,现申请办理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望给予审查批准。

此致-2-敬礼!人力资源有限公司**********-3--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验资报告赤盈成会验字[2014J268号验资单徨:赤唏盈成联合会计师事务所Yanzidanwei: chifengyingchenglianhekua i j i shishiwusuo-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李经理同志在我单位任总经理职务,系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年月日该代表人住址:赤峰市宁城县联系电话:12345678900-7-**********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专职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区、市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二、招聘方式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三、劳动合同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 个工作日内-9-到公司业务部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 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自治区、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省、市)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连带的法律、民事和经济责任。

五、培训考核- 10 -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六、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

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

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

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

七、社会保险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赤峰市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

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 11 -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

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

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附则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宁城县锦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12 -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___________ 编号: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方:甲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_ 话: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乡镇)____________ 村乙方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 省_________ 县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日签订日期:年月第一条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 2 条日止。

本年___月第三条本合同于年月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日年___月合同于年___月日终止。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