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常考知识点汇总
2021年一建一级建造师法规核心考点笔记
2021年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笔记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
2、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法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5、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分别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以及被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6、双方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7、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施工活动的,责令其在建项目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延期手续,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8、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9、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是合同,如施工合同、材料设备买卖合同会在订立双方之间产生债的关系。
10、用能单位应当建立节能目标责任制,对节能工作取得成绩的集体、个人给予奖励。
11、民事诉讼基本特征包括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12、根据仲裁规则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由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
13、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14、合同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了合意。
15、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16、建筑面积在300m2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17、遗存于中国内水、领海内的一切起源于中国的、起源国不明的和起源于外国的文物属于国家所有的水下文物。
18、保险人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和费用负责赔偿:(1)自然事件,指地震、海啸、雷电、腿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2)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数字考点专项总结
2021年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说明:★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为10年,外观设计为15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3.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4.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5.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自然人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合作作品是最后死亡作者)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6.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7.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8.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9.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10.企业增值税的规定税率项目13%一般税率9%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6%销售其它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零税率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021一建【工程法规】知识点速记200句(必背)
全国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速记200句1.习惯、宗教、判例,在我国不具有法的效力。
【法的横向冲突】新的与旧的冲突按新的同一机关制订特别的与一般的冲突按特别新的一般与旧的特别冲突不按新也不按特别,谁制订谁裁决国务院认为应适用地方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法规与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不同机关制订A部门规章与B部门规章冲突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2.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老师提醒:易考单选】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2: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4.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行政机关和地方无权进行立法:(1)国家主权的事项;(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法院、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3)民族自治区域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4)犯罪和刑罚;(56)税种、税率、税收征管;(78)民事基本制度;(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外贸基本制度;(105.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包括各类公司。
6.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会员分配利润。
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
7.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城镇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自治法人。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老师提醒:注意法人之间区分】8.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10.【易考单选】1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021年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学习笔记
(3)代理行为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4)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 1.2 代理的种类 1.2.1 委托代理 (1)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的委托代理,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被代理 人签名或盖章。代理人有数人的,应共同行使代理权,另有约定的除外。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 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法定代理 根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代理。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 2.1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的建设工程活动。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2)一般代理行为无法定的资格要求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 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 形式。 2.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3.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3.1 转代理 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 3.1.1 被代理人同意的转委托 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各对各的指示负责) 3.1.2 被代理人不同意的转委托 (1)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 (2)被代理人承担责任: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 3.2 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指行为人不具代理权,但以他人的名义与相对人进行法律行为。
2021 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资料
2.抵押与质押的区别:抵押不转移占有,质押转移占有。
(三)留置
1.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 60 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
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
(2)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不得为保证人【新变】
4.保证责任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考点 8】担保物权制度(抵押、质押和留置)(★★★)P36-38
(一)抵押
1.可以抵押的财产:(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海域使用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扣押、监管的财产。
2.抵押权的产生
(1)不动产登记生效(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动产登记对抗(未经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交通运输工具;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
(3)抵押权的产生与抵押合同效力区分:抵押合同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时产生;动产抵押合同生效即产生抵押权。
1.法人的分类:(1)营利法人;(2)非营利法人;(3)特别法人(含机关法人)。
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有法人资格,是法人的非常设下属机构(内设机构、职能部门)。
(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3)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3.抵押的效力: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注,教材此处说法错误,予以勘误,应为“通知”】
2021年2021年一建【工程法规】考点速记(完整版)
2021-建《工程法规》考点速记考点一:法的效力层级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z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
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考点二:法人的分类及取得资格的时间(1)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
(2)非营利法人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
(3)特别法人包括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没有法人资格的苴他组织。
考点三: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考点四: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间委托关系,被代理人与相对人间合同关系)1、转代理。
(1)经被代理人同意:被代理人承担,代理人仅就第三人选任以及对第三人指示承担责任:(2)未经被代理人同意,代理人承担(紧急情况卜•,为了保护彼代理人的利益时,由被代理人承担)。
考点五:与土地相关的物权1、国家所有一一城市市区:集体所有一一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屈于国家所有的外);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2、建设用地使用权(书而、期限、房随地走):(1)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
(2)町以在地表、地上或者地卜•分别设立。
(3)町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
(4)自登记时设立。
(5)住宅期满,自动续。
考点六:建设工程债的产生及常见种类1、合同一一债发生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一一(1)搁置物脱落,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2)抛掷物品,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便用人补偿。
3、无因管理一一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员或服务人员与受益人Z间形成了债的关系。
4、不当得利一一在得利者与受害考Z间形成债的关系。
考点七:专利权发明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自申请日起讣算:2、不丧失新颖性:首展、首发、侵权考点八: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动产或不动产,不转移占有,优先受偿权)1、可以抵押的财产(可以处分):建设用地使用权: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2021年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记忆笔记
2021一级建造师考试工程法规高频考点记忆笔记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一、建设工程法律体系【点睛考点】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点睛考点】法的形式(一)宪法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二)法律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三)行政法规依照《立法法》的规定,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五)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称部门规章。
(六)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点睛考点】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2021年一建法规高频考点
2021年一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高频考点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点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P1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法等构成【考点2】备案和审查 P5【考点3】法人的分类 P9【考点4】委托代理终止 P13(1)代理期限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考点5】代理中不当或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P161.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2.相对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3.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考点6】物权的法律特征 P17【考点7】土地所有权 P18承包期:耕地 30 年、草地 30~50 年、林地 30~70 年【考点8】建设用地使用权 P191.设立——出让或划拨(1)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2)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分别设立;(3)自登记时设立;(4)不得改变土地用途,需要改变用途的,应当经有关行政部门批准2.流转——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2)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3)附着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并处分(房地不分离)【考点9】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 P22【考点10】知识产权法律特征 P24【考点11】著作权的归属 P29【考点12】知识产权侵权中赔偿损失的数额 P31【考点13】保证 P351.保证的方式:(1)一般保证——要打官司,保证人是补充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不打官司,保证人是连带责任2.保证人资格: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是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国外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2021一建法规知识点汇编
9、建设民事商事法律关系特点:(18)A.主体间的民事商事权利和义务关系B.平等主体间的关系C.主要是财产关系D.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二)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条件:A.依法成立B.有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经费(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C.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D.有法定代表人a.以法人名义从事民事活动,因执行职务造成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b.法人章程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有限制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c.法人对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3、法人分类:A.营利法人:经依法登记成立,成立日为营业执照签发日a.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其他企业法人B.非营利法人:不得向出资人、会员分配利润a.事业单位b.社会团体c.基金会d.社会服务机构C.特别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构从成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a.机关法人b.农村集体组织法人c.城镇农村合作组织法人d.基层群众自治法人4、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A.是建设工程中的基本主体a.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b.建设单位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没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B.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5、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A.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法人设立的一次性生产组织B.大中型施工项目现场设项目经理部C.小型项目,可设可不设D.每个施工项目必须有一个经施工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E.项目经理是对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施工企业内部岗位职务F.项目经理部无独立法人资格,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三)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代理的法律特征(20)A.代理人实施代理活动的直接依据是代理权。
B.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时有独立进行意思表示的权利。
C.代理人一般应该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D.被代理人对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2021一建《法规》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高频考点
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部门法又称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2.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是由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构成。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法律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
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⑧民事基本制度;⑨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⑩诉讼和仲裁制度;①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经批准后,分别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
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6.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7.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实施细则”等。
8.法人分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和特别法人三大类。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