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宣传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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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市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市、县(区)两级政府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措施,使制售假劣食品行为得到严厉打击,食源性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全市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我市食品市场总体上处于安全、有序、可控状态。截止目前,我市没有发生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食品安全法》规定从农田到餐桌实施分段管理,即:由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的监管、质监部门负责生产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卫生行政部门承担综合协调职责。《食品安全法》对各监管环节的监管责任做了明确规定,为了实现从农田到餐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无缝对接,市政府从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制度规定、及时协调处理、明确部门责任、实行考核奖惩及责任追究等做了以下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2009年7月,市政府成立了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卫生局局长为副主任,成员单位由25个市级部门、各县区政府组成。近年来,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先后多次召开了全市乳粉彻查、地沟油专项整治、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食品安全整顿等专门会议,制定了《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市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统一思想,明确责任,要求各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实行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无缝对接。

二、制定规章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中的问题

为避免发生监管职能交叉、部分环节监管缺失的问题,市食品安全委员会通过调查研究于2010年9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通知》。主要针对集贸市场内食品经营单位、食品摊贩、食品小作坊、前店后坊式生产经营食品店,明确了具体监管部门,解决了在食品安全监管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实行首问负责制。今年3月,市政府发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2012]39号),对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一是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各县、区政府(包括开发区,下同)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食品安全监管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和协调的领导对食品安全工作实行“一岗双责”;二是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县、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考核年度内发生一起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或三起以上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同时,市食安委对各有关监管部门食品安全年度目标实施考核。三是加强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制定我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四是加强食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监管,采取企业自行规范、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等多种形式,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五是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积极开展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六是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各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配合,通过“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清除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黑作坊”、“黑窝点”,追究了一批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

三、采取综合治理措施,突出重点抓整顿规范

近年来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了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清查清缴问题乳粉和乳制品质量安全监管、打击“瘦肉精”猪肉、“工业盐、假劣盐”专项行动、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专项整治、鲜肉和肉制品综合治理、保健食品综合治理、酒类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市农业部门加强对农药、饲料、添加剂、兽药、抗生素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开展农资市场、“瘦肉精”、水产品禁用药物等专项整治,强化农产品质量认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强化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实行分类监管模式,落实企业法人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委托加工行为,严防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市工商部门强化食

品流通环节监管,严把食品市场主体准入,加大食品抽检力度,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充分发挥示范店的带动效应,落实“票证通”系统全面覆盖批发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和“餐饮安全”放心一条街创建工作。启动“金诺”活动,大力推进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积极开展“小微”餐饮专项整治。市商务部门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猪肉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放心肉”体系建设。芜湖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加强出口生产企业监管,实行出口食品企业注册备案制度,大力推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市粮食主管部门加强粮食收储环节的监管,建立完善全市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开展粮油仓储企业规范化管理和“示范库”创建活动。

四、组织食品安全应急演练,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出台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职责分工和工作程序。加强食品安全应急能力建设,提高应急队伍综合水平。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实战水平。市食安委于2011年10月在皖南医学院开展了以高校食堂餐饮安全为重点的全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副市长、市食安委主任曹云霞指挥和参加了本次演练活动。演练情况现场向各监管部门通报,同时进行专家点评。各县、区食安办全程观摩了本次演练并组织开展了本地区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五、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建立预警机制

制定了《**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各监管部门和监测机构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和相互通报,保证了监管部门及时处理问题食品,如:市食安办接到市疾控中心关于在婴幼儿食品中检出阪崎肠杆菌的报告后,立即向省食安办作了《关于在婴幼儿食品中检出阪崎肠杆菌的紧急报告》,同时向市工商部门通报情况,以便工商部门及时查处问题食品;组建了芜湖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对各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及时组织专家进行会商、评估和分析,提高了全市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同志们:

食品安全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在加强政府监管、强化企业责任的同时,消费者的监督和维权也极为重要。为了支持和鼓励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直接参与食品安全,安徽省政府办公厅颁布了《安徽省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于2012年4月23日起正式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对举报人举报属实的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低500元,最高可达20万元。欢迎我市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公众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或者提供有关线索,我市食品安全监督部门将认真查处并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兑现奖励资金,取信于民。我们相信,在政府、企业和消费者三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的食品安全工作一定会再上一个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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