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18-2025年全市停车位、停车场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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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济宁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4日济宁市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决策部署,强化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施策、落实责任、限期完成”的原则,加强燃油污染综合防治,建立强有力的工作协调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车辆排放控制、燃油品质控制、交通管理控制等各项工作,显著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

(二)主要目标。

加大对高污染排放老旧车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完成2017年度老旧车淘汰工作任务。

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运行监管,保障机动车尾气检测质量。

开展对机动车排放情况的执法抽查,打击上路机动车超标排放行为。

2017年3月底前,制定实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发展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充电设施建设。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2017年公共服务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加快油品质量升级。

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基础上,2017年7月1日起在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Ⅳ标准,停止销售第三阶段标准的普通柴油;自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加油站供应的普通柴油全部达到国Ⅴ标准,停止销售第四阶段标准的普通柴油。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8.01•【字号】济政字〔2022〕34号•【施行日期】2022.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城市管理品质提升攻坚年的实施意见济政字〔2022〕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打造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精致城市,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以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为契机,进一步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城市管理突出问题,有序推动城市更新和建设,不断提升城市功能品质,让济宁更有内涵、有品位、有颜值、有温度。

(二)基本原则——高点定位、创新发展。

坚持一流标准,对标国内外先进城市,突出济宁优势和特色,高起点规划,高品质建设,高标准管理,以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新技术推动城市更新和转型发展。

——条块结合、网格管理。

坚持市区一体、上下联动,强化市直部门管控责任,压实区、镇街、社区属地主体责任,建立标准明确、责任清晰、运行高效的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注重细节、整体提升。

秉持“城市管理要像绣花一样精细”理念,从细微处着眼,从点滴处入手,从薄弱处发力,消除死角盲区,补齐发展短板,全面提升城市品质和形象。

——精准高效、社会参与。

坚持目标导向,提高建管标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热点顽疾;坚持结果导向,实施高效治理,形成及时发现、快速处置、闭环管理、公众参与的城市治理模式。

(三)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九大攻坚行动”,破解一批制约高质量发展的城市建设难题,完成一批基础性、全局性的重大城市建设工程,建成一批利民惠民的民生项目,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城市管理服务网格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设施智能化,实现城市面貌一年大变样、三年焕新颜,让城市更有“家”的感觉和认同,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大幅提升。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18〕94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18〕94号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的通知济政字〔2018〕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现将《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9月21日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实施意见为加快我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步伐,进一步精准、高效、快速推动项目落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一二五六”发展思路和中心城区“一二三四”重点建设任务,分级分类、分步分批谋划实施一批具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带动性强、覆盖面广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形成竣工一批、建设一批、启动一批、储备一批的梯次推进格局,实现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快速落地。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组织有力、灵活高效的领导体制。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审计、环保、投资促进、政府督查等部门(单位)及各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济宁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简称市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全市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研究决策,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重大项目推进办)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与督导推进工作。

(二)建立分级管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3.17•【字号】济政发〔2020〕5号•【施行日期】2020.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7日济宁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的收官之年,也是新旧动能转换“三年初见成效”之年,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意义重大。

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左右,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1%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4%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6%以上,研发投入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新增城镇就业6.8万人以上、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6.5%和7%以上,进出口和利用外资稳中提质,全面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一、持续扩大国内有效需求稳增长。

一是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资。

把优质项目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建立投资项目竣工一批、开工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四个一批”的滚动发展机制。

增加投量。

实施投资500万元以上项目2141个、当年计划完成投资2400亿元,其中新开工项目951个、完成投资780亿元。

实施省重大建设项目16个、完成投资65.99亿元,省优选项目32个、完成投资90.21亿元。

编制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常态发布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清单。

围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产业生态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新谋划实施13个补短板强弱项重点项目。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09•【字号】济政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立法工作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9日济宁市人民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2018年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市政府2018年立法重点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2018年中心工作,从我市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立法特色,着力抓好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需要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

积极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使政府立法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政府2018年立法工作安排如下:一、地方性法规草案(6件)(一)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立法项目(2件)1.《济宁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起草单位:市林业局2.《济宁市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单位:市公安局(二)调研的立法项目(4件)1.《济宁市城市交通管理条例》调研单位:市公安局2.《济宁市物业管理条例》调研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济宁市电梯安全条例》调研单位:市质监局4.《济宁市南四湖自然保护区条例》调研单位:市林业局二、市政府规章(5件)(一)完成的立法项目(1件)1.《济宁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起草单位:市水利局(二)调研的立法项目(4件)1.《济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调研单位:市水利局2.《济宁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调研单位:市城市管理局3.《济宁市节约能源办法》调研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4.《济宁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调研单位:市城乡规划局会同市文物局。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01•【字号】济政办字〔2017〕134号•【施行日期】201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字〔2017〕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9月1日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有效缓解城区停车难问题,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停车场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及用地政策的通知》(建城〔2016〕19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城市停车设施规划管控(一)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管控。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城乡规划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作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和管理的依据,严格执行;确定城区停车场总体发展策略、停车场供给体系及引导政策、公共停车场布局和规模、建设时序等内容;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专项规划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确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总体思路、需求预测、目标任务、工作措施等内容。

(二)科学规划重点区域公共停车场。

按照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鼓励利用现有街头空地、原有平面停车场和公交场站,规划设计多层立体停车场或地下立体停车库。

鼓励结合棚户区改造,利用新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规划设计地下立体停车库。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标准

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标准

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Code for Setting up Parking Spaces of Urban BuildingDBJ/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规划协会批准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前言本规是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由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会同省城市规划协会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在编制过程中,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了国外实践经验,征求了规划、设计、科研、管理等单位的意见,经专家及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共4章,主要技术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等。

本规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由住房与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

本规执行过程中,请各有关单位结合实践和科学研究,总结经验,并注意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地址:市解放路9号,邮编:250014),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省城市规划协会主要起草人:力柴宝贵齐鹏扈宁吴建郭艳涛目次1 总则. 12 术语. 23 一般规定 34 配建停车位指标 5本规用词说明 10条文说明. 11TABLAE OF CONTENTS1 General provisions 12 Terms 23 Basic requirements 34 Parking requirement system 5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code 10Addition: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111 总则1.1 为加强全省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合理确定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设置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

1.2 本规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城市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居住类建筑及其他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7.04•【字号】济政办字〔2018〕81号•【施行日期】2018.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的通知济政办字〔2018〕8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通过专家评审,经研究,市政府原则同意该《规划》,现就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规划》重要性的认识,推动济宁旅游业文旅共荣、城旅共兴、全域发展,促进旅游与相关产业深度融合,打造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

二、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强对旅游业的组织领导,制定完善配套措施,着力抓好旅游大项目建设,丰富旅游产品供给,强化旅游市场营销,加强基础配套,提升公共服务,补齐短板、破解难题,加快实现旅游业新旧动能转换、发展提质增效。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在专项规划编制、重大项目建设等方面充分考虑旅游业发展需求,与本《规划》紧密衔接,确保《规划》有效实施。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规划》的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支持、参与《规划》实施的浓厚氛围。

要制定《规划》实施分工方案与细则,建立规划评估与实施督导机制,提升《规划》实施效果。

《济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7—2025年)》由市旅游发展委负责印发。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7月4日。

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

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

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汽车已成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

然而,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城市停车难的困扰。

针对这一问题,各地纷纷出台停车位设置标准,以保障城市交通秩序和市民的出行需求。

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大省,山东省也不例外。

本文将探讨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并就此发表个人观点。

一、背景介绍停车难不仅给城市交通带来困扰,也给市民的生活带来了不便。

特别是在山东这样人口众多且经济发达的省份,城市停车难问题更为突出。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山东省提出了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

二、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的要求根据山东省政府有关部门发布的规定,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1. 基础要求(1)停车位的设置应符合城市规划和建设要求。

(2)停车位的设置应考虑到建筑物的类型、规模以及使用性质等因素。

(3)停车位的设置要优化交通组织和出行服务。

2. 设置标准(1)住宅建设项目山东省规定,一般住宅建设项目每套住房应配建1个地下私家车停车位。

对于大型住宅小区、高层公寓等规模较大的住宅建设项目,应根据具体情况,增加停车位的配置数量。

(2)商业、办公建设项目山东省规定,商业、办公建设项目应按照建筑面积的比例配建停车位。

具体标准为:每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应配建5个地下停车位和5个地面停车位。

(3)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等。

山东省规定,公共服务建设项目应根据建筑规模和业务量配建停车位。

一般情况下,每1000㎡建筑面积应配建10个地面停车位。

(4)其他建设项目其他建设项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停车位设置标准,同时要考虑到项目所处地区的交通状况和周边停车设施的配套情况。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一个对城市发展充满热情的人,我认为山东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标准对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合理的停车位设置可以有助于减少道路拥堵,提高交通效率。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外环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外环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外环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1•【字号】济政办字〔2016〕250号•【施行日期】2016.1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城区外环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250号任城区、兖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济宁市城区外环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1日济宁市城区外环道路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在城区外环道路组织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城市发展理念,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类指导、各负其责、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集中整治外环道路两侧环境秩序、地面构筑物和美化、净化、绿化、亮化、硬化道路路域环境为着力点,力争通过集中综合整治,全面优化外环道路沿线两侧及周边环境,实现外环道路路域环境整洁优美、秩序井然、美观舒适、安全文明的景观和视觉效果,全面建立外环道路长效联动工作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市民群众的满意度、城市的美誉度,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更加优良的交通环境。

二、整治范围对城区东外环、南二环、西外环、北外环等4条外环道路(其中西外环、东外环均向北延伸至日兰高速入口处,327国道向东延伸至日兰高速兖州出入口,建设路向北延伸至北外环)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整治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基础设施及综合管理治理;二是公路用地范围外沿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路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是境内国省干线公路及穿村镇、城区路段的综合治理。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各县(市)、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新的城市用地分类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七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八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2024年整理城市停车场改建施工方案(车位布局与收费系统)

2024年整理城市停车场改建施工方案(车位布局与收费系统)

《城市停车场改建施工方案》一、项目背景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加,城市停车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缓解停车压力,提高城市交通效率,改善市民出行环境,现对某城市停车场进行改建。

本次改建将重点优化车位布局,提升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并安装先进的收费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

该停车场位于城市中心区域,周边商业、办公和居民区密集,交通流量大。

目前,停车场存在车位布局不合理、停车引导不清晰、收费方式落后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停车场的使用体验和管理效率。

因此,本次改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施工目标1. 优化车位布局,增加停车位数量,提高停车场的使用效率。

2. 安装先进的收费系统,实现智能化管理,提高收费效率和准确性。

3. 改善停车场的环境和设施,提升用户体验。

4. 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三、施工步骤(一)前期准备1. 进行现场勘查,了解停车场的现状和周边环境,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

2. 准备施工所需的材料和设备,包括水泥、砂石、地砖、交通标志、收费系统设备等。

3. 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施工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

4. 与相关部门协调,办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二)车位布局调整1. 拆除原有的不合理车位标线和设施,清理场地。

2. 根据停车场的实际面积和形状,重新规划车位布局,采用垂直式、平行式或斜列式等不同的停车方式,最大限度地增加停车位数量。

3. 绘制新的车位标线,安装车位锁、挡车器等设施,确保车辆停放整齐有序。

4. 设置交通标志和标线,引导车辆进出停车场,提高交通安全性。

(三)收费系统安装1. 选择合适的收费系统设备,包括道闸、车牌识别设备、收费终端等。

2. 进行设备安装和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3. 建立收费管理系统,设置收费标准和计费方式,实现智能化收费管理。

4. 对收费系统进行测试,确保收费准确无误。

(四)环境改善和设施完善1. 对停车场的地面进行修补和清洁,铺设防滑地砖,提高停车场的环境质量。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心城区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心城区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的通知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心城区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0•【字号】济政办字〔2016〕171号•【施行日期】201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中心城区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的通知济政办字〔2016〕17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济宁市中心城区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9月20日济宁市中心城区交通改善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为科学指导和有序推进我市中心城区综合交通改善工作,全面提升中心城区道路建设和交通管理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遵循城市发展规律,紧紧围绕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快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交通功能,改善城区交通道路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二、总体目标到2019年,济宁市中心城区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城区道路网络进一步完善,重要街区整治提升,城市交通环境明显改善,城市交通管理体系基本健全,交通拥堵等“城市病”得到有效缓解。

三、重点任务(一)完善道路网络。

打造中心城区快速通道,重点推进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西浦路、火炬路、济宁大道东西延等重点道路的提升改造工程;建设重要外围交通道路,合理分流城市过境交通;完善城市道路网络,提升道路功能,为缓解交通拥堵提供保障。

(二)打通断头路。

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办法

济宁市城区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办法(草稿)第一条为了加强停车场的管理,规范停车秩序,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停车场的设置、经营、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公共交通、道路客货运输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等专用停车场的使用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者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临时停车场和道路停车位。

本办法中公共停车场,是指在为社会公众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建设工程配建的作为公共服务设施的公共停车场。

本办法中专用停车场,是指为本单位、本居住区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场所,包括建筑物配建专用停车场、建筑区划内共有部分规划的停车位等。

本办法中临时停车场,是指在利用待建土地、存量建设用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等设置的短期内供机动车停放的场所。

本办法中道路停车位是指依法在城市道路上规划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

第四条停车场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协同共治;(二)坚持因地制宜、差别供给;(三)坚持需求调节、价格引导;(四)坚持信息驱动、资源共享。

第五条建立公共停车设施管理工作联席会制度,联席会牵头负责政府投资建ZB土建设计室设的公共停车场和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对社v加shejiyuan8会经营性停车场的运营进行监管;参与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工程验收。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做好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保障;负责公共停车场的规划编制、调整、公布;负责制定配套建设的停车位指标。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专用停车场配建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督促物业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专用停车场的日常管理。

2023年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

2023年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

2023年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46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持续提升城市品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区基本建成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社会资本广泛参与,信息技术与停车产业深度融合,停车资源高效利用,城市停车规范有序,依法治理、社会共治局面基本形成,居住社区、医院、学校、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停车需求基本得到满足。

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为现代城市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推进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加强规划引导。

在现有城区路内停车位布点规划基础上,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停车资源底数,建立城市停车设施供给能力评价制度,编制《市区城市停车专项规划》。

综合考虑城区人口发展、城市化进程、城市交通发展等情况,实时进行停车位规划调整。

(区城市管理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委、区公安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消防救援支队配合)(二)有效保障基本停车需求。

新建建筑严格按照《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要求,落实建筑停车配建指标。

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商业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等,利用零星用地、闲置用地、桥下空间等地块,以及不具备单独建设条件的土地建设一批小微停车场,其增设的地上停车库不计入容积率。

持续推进老旧小区改造,2023年实施16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对具备改造条件的老旧小区配建内部停车位;对民主路、八一路、裱裕街、大北街、马家湾等片区进行改造,拟增设停车位约450个,以缓解老城片区停车压力。

指导开发企业合理租售车位,出台优惠政策给予契税补贴,促进车位形成有效供给,进一步缓解城区停车压力。

结合《市区城市停车专项规划》,加大公交停车场站规划建设力度,保障公交车停放,逐步消除公交车夜间占道停车。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

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2•【字号】济政办发〔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轨道交通正文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济政办发〔201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提升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我市公共交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13〕29号)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统筹城乡、方便群众、绿色发展、集约经营的原则,牢固树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理念,突出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在规划布局、设施建设、技术装备、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明确公共交通发展目标,在投入保障、政策性运营补贴等方面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强化所在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政策措施,着力提升公共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经济、舒适、绿色、安全的城乡公共交通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

二、发展目标自2016年开始,用5年左右时间,通过发展大容量公共交通工具,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不断优化线网布局,提高公交覆盖率、班次密度和正班正点率,着力提升公共交通服务质量,形成布局合理、高效快捷的城乡公共交通体系。

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导地位,同时改善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倡导绿色出行。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济宁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规划管理活动。

各县(市)、乡镇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本规定对有关城乡规划管理事项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行政管理权限合理确定。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第一节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第四条城市用地分类执行《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对用地性质按照以中类为主、大类与小类为辅的分类方式进行规划管理。

(新的城市用地分类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第五条建设用地的规划性质应当依据已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尚无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可参照总体规划合理确定。

第六条建设用地的规划范围按照项目建设用地和市政建设用地确定。

前款所称项目建设用地是指直接用于项目自身建设的用地,市政建设用地是指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高压走廊等的用地。

第七条建筑基地最小面积不应低于表中的规定。

表1 建筑基地面积下限指标第八条建筑基地不足上述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确实无法调整、合并,且不妨碍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核准建设:1、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

2、邻接土地为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

3、受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限制的情况第九条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地块的用地性质、容积率等指标为强制性规划指标,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改变。

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因城乡规划调整、重大项目实施以及公共利益需要等原因确需变更强制性规划指标的,应当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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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1总则 (1)2停车发展战略 (4)3停车供给目标 (6)4建筑配建停车标准优化 (7)5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 (8)6路内公共停车场规划 (10)7充电设施布局规划 (12)8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 (14)9停车政策研究 (16)10近期行动计划 (18)I附表目录附表1 停车区域划分表 (19)附表2 停车总量目标 (19)附表3 供应结构目标 (19)附表4 停车配建指标 (20)附表5 一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1)附表6 二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3)附表7三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一览表 (27)附表8 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分配 (32)附表9 路内临时停车设置控制表 (33)附表10 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 V/C比值 (33)附表11 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33)附表12 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33)附表13 任城区近期路内停车设置情况一览表 (34)附表14 兖州区近期路内停车设置情况一览表 (35)附表15 各类用地配建充电桩统计一览表 (36)附表16 充电桩近期主要布点位置统计一览表 (37)附表17 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布局 (39)附表18 路内停车泊位充电桩布局数量 (40)附表19 非机动车停放区设置宽度要求 (40)附表20 济宁城区停车收费标准 (40)II附表21 严格违停执法工作分工表 (41)附表22 近期公共停车场建设计划一览表 (41)III1总则【第01条】规划背景国家不断出台指导意见,系统的对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运营提出更高的要求。

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对城市建设重点和方向提出了新的要求,现有停车规划有必要进行优化和调整,满足济宁城市的发展要求。

【第02条】规划范围规划范围:济宁市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包括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太白湖新区、经开区等,规划用地面积385平方公里,规划人口350万重点范围:任城老城区和兖州老城区。

【第03条】规划年限近期:2017--2020年;远期:2021--2030年;规划基准年为2016年。

【第04条】规划目标1.近期着重解决停车供需矛盾,弥补城区停车缺口,缓解停车压力,远期建成与济宁城市特征和公交优先交通战略相适应的可持续停车发展模式;2.建立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场是公1共停车场的有效补充的停车结构系统;3.以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规划为依据,形成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比例恰当、停放方便的停车设施系统;4.以交通需求管理调控手段,以配建停车指标为措施,引导城市机动车的合理使用,保障动、静态交通的协调有序;5.在政府的主导参与下,逐步实现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的市场化和企业化运作。

【第05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3.《城市停车规划规范》(GB/T 51149-2016);4.《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 GA/T 850—2009);5.《城市公共设施规划规范》(GB50442—2008);6.《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住建部2015)7.《电动汽车充电站设计规范》(GB50966-2014)8.《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发改委2015-2020年)》;9.《山东省城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位设置规范》(2011年);10.《济宁市“十三五”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11.《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5版);12.《济宁市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济政发[2009]69号);13.《关于调整公共停车场自行车、机动车管理收费标准的通知》(济价审批字[2010]48号);14.《济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4-2030)》;215.《济宁市域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4-2030)》;16.《济宁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0)》;17.其它相关规划及相关部门提供基础资料、发展设想及建议。

32停车发展战略【第06条】战略思想在相关停车规划和政策体制的共同作用下,通过一段时间的发展和建设,形成济宁城区停车以配建停车为主体、以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以路内停车为必要补充的停车格局,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管理机制,推动停车发展走社会化、产业化道路,实现济宁城市停车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第07条】总体战略提高建筑物配建停车指标、执行严格的停车配建政策,适度建设路外社会停车场,在有条件的路段实行路内停车。

从旧城区向外围新兴区配建停车泊位在整个停车体系中的比例呈递增趋势、社会停车场比例呈递减的趋势。

停车供应坚持以分地区、分时段、分类别实行差别化的停车设施供应政策,逐步建立合理的收费体制,健全管理机制,完善配套法规,推动停车产业化,以支持济宁交通发展目标的实现。

【第08条】分区差异化供给策略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所确定的空间结构和用地布局,以济宁市综合交通规划的分区策略为依据,细化分区,规划将中心城区分为三个层次: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对三个不同区域实行不同的停车供给和管理政策。

详见附表1。

【第09条】协调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策略居住类停车设施与小汽车发展趋势相协调,顺应小汽车发展趋势,4居住类停车设施供给总量与车辆发展规模相协调;非居住类停车设施与城市交通模式相协调,非居住类停车设施的供应,要有助于出行方式合理结构的形成。

这两点组合在一起,就是“不限制拥有,但限制使用”的策略。

【第10条】分期发展策略城市旧城区近期停车场建设以增加供给为主,弥补历史欠账;中远期以停车需求管理为主、停车场建设为辅。

【第11条】停车产业化策略通过科学合理的停车规划、规范的行业管理、合理的收费体系、严密的政策法规,共同构成培育停车产业的市场氛围、促进停车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力保障。

【第12条】因地制宜策略以地面停车、路内停车、地下车库、停车楼、机械式与非机械式等多种停车型式并存的局面,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用地允许条件,采取适宜的停车型式。

53停车供给目标【第13条】停车总量目标对停车泊位总量与机动车拥有量比例,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停车泊位总量与机动车拥有量比例提出具体规划控制指标。

停车总量目标详见附表2。

【第14条】供应结构目标确定不同分区停车位中路外建筑配建停车泊位、路外公共停车泊位、路内公共停车泊位各自所占比例。

供应结构目标详见附表3。

【第15条】拥车与拥车目标规划范围内私人小汽车保有量近期控制在52万辆,远期控制在102万辆;居民出行中小汽车出行比例近期控制在18.7%以内,远期控制在20%以内。

64建筑配建停车标准优化【第16条】用地分类结合济宁市城市规划用地分类,对医院、游览场所及对外交通类的类别进行细化。

1.医院类:在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疗养院。

包括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门诊部、诊所和住院部)、其他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疗养院(含养老院);2.游览场所类:在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自然风景公园和区级、居住区级公园,并把市级公园分为市级综合性和主题公园两种类型;3.对外交通类:在济宁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基础上,增加轨道交通车站(换乘站、枢纽站),弥补分类缺失。

【第17条】优化内容1.配建指标分区划分,并对一类区的配建指标适度降低;2.适度提高住宅、交通建筑、医院以及大中专院校等建筑物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3.略微提高城市核心区的商业中心的商业配建指标;4.适当降低城市核心区行政办公类建筑停车配建指标。

停车配建指标详见附表4。

75路外公共停车场规划【第18条】布局原则停车场规模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在定性分析的指导下进行定量研究的方法,提高规划的科学性。

针对不同区域的停车问题、建设难度、建设可行性等全面分析的基础上制定规划方案,使停车场建设既能满足近期要求,又能为远期发展留有余地。

【第19条】总体概述规划范围内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按照各片区的需求进行供给,供407处停车场,合计10.16万个停车泊位。

其中,独立占地停车场共计布局247个停车场,6.15万个停车泊位;广场、绿地、学校操场挖潜17个停车场,0.42万个停车泊位;现状保留和改造19个停车场,0.32万个停车泊位,结合公共建筑,配建增加停车场115个,3.35万个停车泊位;临时停车场12个,895个停车泊位。

【第20条】一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近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63处,合计11456个泊位。

远期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63处,合计14269个泊位。

一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详见附表5。

【第21条】二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二类区共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129处,合计25768个泊位。

远期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146处,合计39468个泊位。

二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详见附表6。

【第22条】三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三类区近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101处,合计20803个泊位。

远8期期规划路外公共停车场共186处,合计47863个泊位。

三类区路外公共停车设施布局详见附表7。

【第23条】路外共停车指标总量核算远期泊位总供给规模为124万个,路外公共泊位规模为10.16万个,占比8.2%。

其中:任城区公共泊位4.65万个,兖州区公共泊位2.32万个,高新区公共泊位2.48万个,太白湖新区公共泊位1.45万个,经开区0.44万个。

路外公共停车场泊位分配详见附表8。

96路内公共停车场规划【第24条】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技术要求1.城市主、次干道及交通量较大的支路,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2.路内停车泊位主要设置在支路、交通负荷度较小的次干道以及有隔离带的非机动车道上;3.人行道、桥梁、隧道内不准停车外,在交叉口、车辆进出口、人行横道、消火栓、专用停车标志、让路标志、公交车站、信号灯等前后一定距离内不得设置路内临时停车泊位;4.城市高架道路、匝道下净空允许时,可设置规模适合的地面停车场;5.纵坡超过4%的道路禁止布置路内临时停车;6.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的道路上不宜设置路内停车泊位。

对社会开放的大型路外停车场服务半径范围内,设置的路内停车泊位必须与路外停车管理相协调,采取相应的路内停车管理措施;7.当道路车行道宽度小于附表9禁止停放的最小宽度时,不得在路内连续设置停车泊位;8.占用道路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

其中,占用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附表10,占用非机动车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附表11,占用机动车、非机动车混行道设置停车泊位的V/C比值见附表12。

【第25条】路内停车泊位规划结合现有路内停车的布置情况、道路运行状况以及近期新增路外公共停车场布局,重点取消现状不合理的路内停车场,并对道路条件10允许且配建较弱的区域,增设路内停车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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