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第一段:什么是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家用燃气燃烧器具是现代家庭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设备,为了确保人们的生活安全和财产安全,对于这些燃气燃烧器具的品质和安全性进行必要的检验是非常重要的。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是指通过对这些设备进行标准化的测试和审查过程,以确定其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和安全标准。
这些程序和规则的执行有助于确保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性能达到要求,并能够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安全可靠地运行。
第二段: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的具体内容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内容:产品设计审查、原材料检验、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性能测试、安全检查等。
产品设计审查阶段是对燃气燃烧器具的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和性能要求进行评估,以确保其设计合理、安全可靠。
在原材料检验环节,对于构成燃气燃烧器具的材料进行检验,包括金属件的强度、密封件的耐受性等。
在生产过程控制阶段,对于生产过程中的工艺设备和操作规程进行监督和检查,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产品性能测试阶段是通过对燃气燃烧器具的热效率、燃烧稳定性、负荷能力等性能参数进行测试,以确保其功效符合要求。
在安全检查环节,对于燃气燃烧器具的防爆、漏气、防燃等安全性能进行检查,以确保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不会造成安全事故。
第三段:个人对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的观点和理解对于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的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个人认为这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它可以确保家庭使用的燃气燃烧器具具备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
通过对这些程序和规则的执行,不仅可以提高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标准,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还可以增加用户对产品的信任和满意度。
合格评定程序及检验规则的制定和执行,也可以促进燃气燃烧器具行业的发展和壮大,提高国内燃气燃烧器具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
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家用燃气灶具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厨房用具,它的使用直接关系到我们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因此,国家对家用燃气灶具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本文将就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选择家用燃气灶具。
首先,家用燃气灶具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产品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等方面。
在产品设计方面,国家标准要求燃气灶具的结构合理,燃烧效率高,燃气供应稳定可靠,同时还要考虑到产品的外观美观、易清洁等因素。
在制造过程中,国家标准明确了燃气灶具的材料、工艺、检测要求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此外,国家标准还规定了燃气灶具的安装和使用方法,包括安装位置、通风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以保障用户的安全和健康。
其次,家用燃气灶具的国家标准还对产品的安全性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燃气灶具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如燃气泄漏、火焰失火、燃烧产生有害气体等。
因此,国家标准要求燃气灶具必须具备防止燃气泄漏的装置,火焰自动熄灭的保护装置,以及燃烧产生的有害气体排放达标等安全性能。
这些安全性能的规定,能够有效地保障用户在使用燃气灶具时的安全。
此外,家用燃气灶具的国家标准还对产品的能效进行了规定。
能效是衡量燃气灶具节能性能的重要指标,也是国家鼓励节能减排的重要方面。
国家标准规定了燃气灶具的能效等级,要求产品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节能性能,以满足用户对产品节能环保的需求。
最后,家用燃气灶具的国家标准还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检测和认证要求。
燃气灶具作为涉及用户生活安全的产品,其质量和安全性是至关重要的。
国家标准要求燃气灶具必须经过权威机构的质量检测和认证,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同时也方便用户在购买时进行选择。
综上所述,家用燃气灶具国家标准是保障用户生活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依据,也是推动行业发展和产品升级的重要保障。
我们在购买和使用家用燃气灶具时,应该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同时也要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安装和使用,以确保我们的生活安全和健康。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团体标准编制说明标准修订起草组2018年3月15日《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和主要工作过程低碳经济成为全球产业未来的发展方向,节能环保成为标准化工作的重点。
针对这一形势,结合国家政策要求,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组织业内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及检测机构,制定团体标准《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
(一)标准制定准备华帝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标准起草任务后,为了使标准制定工作更完善、正确,先组织了小范围的讨论。
2017年9月7日,华帝组织万和、万家乐、合胜、阿斯丹顿共5家企业的专家进行了初步沟通,确定了基本思路与标准大致应该涵盖的内容。
(二)标准制定过程1、标准启动及研讨会2017年11月30日,由中国五金制品协会组织的《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家用燃气灶具》团体标准启动会在广东中山召开。
中国五金制品协会副理事长柳润峰,顺德燃气具商会秘书长杨劼以及国内主要燃气灶具生产企业、主要零部件生产厂家、检测机构和行业协会共24家单位的代表出席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
确定了标准的制定原则、制定了标准制定的进度计划。
讨论通过了标准制定原则、标准框架及计划安排(1)制定工作的总体原则如下:——节能环保原则:有利于向低能耗、低污染、环保的方向发展。
——适合国情、超前性原则:适合我国国情的需求,与发达国家先进水平靠齐,为新技术的发展留出空间。
(2)对标准制定框架提出以下基本要求:——产品评价技术规范,以国家标准规定内容为框架或指导。
——同系列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相协调。
(3)明确了工作计划安排和相关要求。
——标准制定工作计划在半年之内完成,拟在2018年下半年发布。
——按照自愿原则,会议结束一周内完成组建起草工作组并开展工作。
针对重要问题成立专门工作组并进行数据验证,收集相关的技术资料,供标准起草组参考。
——作为起草组人员应遵守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始终如一地站在行业的高度,本着对国家、行业、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参与本次制定工作。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3.21•【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施行日期】2024.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一、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实施CCC认证管理(产品描述与界定详见附件)。
(一)2025年5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防爆灯具及控制装置,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5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和检测工作分别由现已具备摩托车乘员头盔、防爆电气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承担。
(二)2025年7月1日起,列入CCC认证目录的商用燃气燃烧器具、阻燃电线电缆、电子坐便器、可燃气体探测报警产品、水性内墙涂料,应当经过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2024年7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CCC认证委托,涉及的认证工作由现已具备相应产品种类指定业务范围的认证机构承担,实验室将另行指定。
二、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一)2024年11月1日起,低压元器件应当取得CCC认证证书并标注CC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燃气灶fcc认证标准
燃气灶fcc认证标准
燃气灶FCC认证标准是指管理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颁布的能
够让燃气灶合法销售到美国市场的规范和要求。
该认证标准主要针对
燃气灶的无线电频率和辐射进行限制和要求。
在美国市场销售的燃气灶必须符合FCC认证标准,否则会被禁止销售。
这是因为燃气灶使用石墨烯等导电材料来提高燃烧效率,从而产生电
磁辐射。
这些电磁辐射有可能干扰到其他无线电设备的信号,从而影
响到通讯质量和安全。
FCC认证标准包括电磁兼容性(EMC)和射频(RF)测试。
其中,EMC测试是为了确保燃气灶不会对其他设备产生电磁干扰。
RF测试
则是为了确保燃气灶在使用时不会干扰到周围的无线信号。
此外,燃
气灶还需满足FCC的其他要求,例如防火、防爆、防电击等安全性能。
通过FCC认证后,燃气灶就可以在美国市场上合法销售。
对于出口到
美国市场的中国企业来说,通过FCC认证非常重要。
这不仅是为了进
入美国市场,还能提升产品质量和可靠性,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增加
客户信任度,扩大市场份额。
总之,燃气灶FCC认证标准是美国市场上必须遵守的规范和要求。
中
国企业需要确保其产品合法合规,以满足美国市场的需求,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 及实施规则
IC卡冷水水表
141.?
CSC/G 3011-2006
蝶阀
142.?
CSC/G 3010-2004
氨制冷装置用淋水式冷凝器
143.?
CSC/G 3012-2004
微型水力发电设备
144.?
CSC/G 3013-2004
给、排水及污水管道用接口密封圈
145.?
CSC/G 3101-2004
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
60.??? ?
CSC/G 2110-2004
离心式污水泵
61.??? ?
CSC/G 2112-2006
曝气机
62.??? ?
CSC/G 2113-2006
垃圾滚筒筛
63.??? ?
CSC/G 2114-2004
离心式潜污泵
64.??? ?
CSC/G 2115?
CSC/G 3213-2007
液体洗涤剂
165.?
CSC/G 3304-2004
反渗透海水淡化装置
116.?
CSC/G 2237-2006
燃气灶具
117.?
CSC/G 2242-2006
消耗臭氧层物质(ODS)替代产品
118.?
CSC/G 2244-2004
无烟盘式蚊香
119.?
CSC/G 2245-2004
卫生杀虫剂
120.?
CSC/G 2247-2006
建筑装修材料天然石材环保产品
121.?
85.??? ?
CSC/G 2139-2006
玻璃钢集水槽环保产品
86.??? ?
CSC/G 2140-2006
工况法汽车排放测试系统?环保产品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目录及实施程序
CSC/G 1114-2006
水源热泵机组
16.??? ?
CSC/G 1123-2007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
17.??? ?
CSC/G 1121-2005
彩色电视广播接收机
18.??? ?
CSC/G 1122-2004
DVD/VCD视盘机
19.??? ?
CSC/G 1201-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木家具
95.??? ?
CSC/G 2206-2006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壁纸
96.??? ?
CSC/G 2207-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聚氯乙烯卷材地板
97.??? ?
CSC/G 2208-2004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地毯、地毯衬垫及地毯胶粘剂
98.??? ?
CSC/G 2210-2006
带式浓缩脱水一体机
60.??? ?
CSC/G 2110-2004
离心式污水泵
61.??? ?
CSC/G 2112-2006
曝气机
62.??? ?
CSC/G 2113-2006
垃圾滚筒筛
63.??? ?
CSC/G 2114-2004
离心式潜污泵
64.??? ?
CSC/G 2115-2004
纯水机
65.??? ?
CSC/G 2116-2004
生活垃圾焚烧炉
66.??? ?
CSC/G 2119-2006
格栅除污机
67.??? ?
CSC/G 2118-2004
反渗透水处理设备
68.??? ?
CSC/G 2120-2006
家用吸油烟机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
CNCA/CTS0017-2007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技术规范CQC 6101-2009家用吸油烟机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Energy conservation and environment-friendly certification criteria for householdrange hoodxxxx-xx-xx发布 xxxx-xx-xx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前言本技术规范是家用吸油烟机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依据。
代替CSC/T29-2004。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以及政府有关家电节能、环保的政策和要求,开展节能环保产品认证、保护环境、提高家用吸油烟机的能源利用效率,引导企业的节能技术进步,特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根据我国家用吸油烟机的生产和使用的现状制定,并参考了国外类似技术要求。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技术规范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技术规范作为评价节能产品的基准,未通过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认证的产品不得明示符合此技术规范。
主要起草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广州威凯检测技术研究院(广州日用电器检测所)主要起草人:袁雅青、张荣静、王若虹、王攀、郎延松、苗迪。
家用吸油烟机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规范1 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家用吸油烟机(以下简称吸油烟机)的节能评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及检验规则。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安装在家用烹调炉具、炉灶或类似用途的器具上部的电动吸油烟机,其额定电压不超过250 V。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T17713-1999 吸油烟机(IEC 665:1980,EQV;DIN 44971:1992,NEQ)3 术语和定义GB/T17713-199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环保认证新、旧版实施规则适用范围及新、旧检验依据差异
1.增加了冷凝式
2.测试方法和评价指标变化,需重新进行检测和判定。
5
噪声(适用于环保认证)
产品燃烧噪声≤55 dB(A);产品熄火噪声≤60 dB(A)。
产品燃烧噪声≤55 dB(A);产品熄火噪声≤60 dB(A)。
序号
名称
旧版要求内容
新版要求内容
差异情况
试验费用(元)
1
适用范围
适用于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采暖炉).
适用于仅以燃气作为能源的热负荷不大于70KW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含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以下简称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含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以下简称采暖炉)。
需重新进行检测和判定。
热水器2500元;单采暖炉4000元;两用型采暖炉6500元
3
干烟气中NOx浓度(α=1):
(适用于环保认证)
热水器和采暖炉燃烧烟气中NOx含量(a=1)≤0.009%(燃气种类:天然气和人工煤气)或≤0.011%(燃气种类:液化石油气)。
4.3.1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冷凝式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烟气中NOx含量(α=1)≤0.010%
4.3.2燃气采暖热水炉、冷凝式燃气暖浴两用炉烟气中NOx含量≤120mg/kW•h。
1.增加了冷凝式
2.测试方法和评价指标变化,需重新进行检测和判定。
热水器1500元;采暖炉3000元
4
干烟气中CO浓度(α=1):(适用于环保认证)
4.2烟道式、强排式热水器在无风状态下,燃烧烟气中CO含量(a=1)≤0.03%;平衡式、强制平衡式、室外型热水器在无风状态下,燃烧烟气中CO含量(a=1)≤0.05%。
商用燃气灶具节能环保认证规则1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根据所申请认证产品的工厂生产规模来确定,详见表 3。
表 3 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
生产规模 人日数
5.3 初始工厂检查结论
100 人以下 3
101-300 人 4
301 人以上 5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
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CQC 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
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7.1.2 监督检查人日数
监督检查通常为 2 人·日。 7.2 监督检查的内容
中国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规则
CQC61-445151-2015
商用燃气灶具节能环保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Commercial Gas Cooking Appliances
2015 年 02 月 13 日发布
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6.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6.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CQC 组织对产品检验结论、工厂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向申请人颁发产品认证证书,
每一个申请认证单元颁发一份认证证书。
6.2 认证时限
第3页 共 6 页
CQC61-445151-2015
商用燃气灶具 在完成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在 30 天内颁发认证证书。 6.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工厂检查不通过时,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认 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7.获证后的监督 获证后监督的内容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检查+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监督抽样。 7.1 监督检查时间 7.1.1 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 6 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检查间隔不超过 12 个月。认证机构可根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 监督频次: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docx
1抽样方法
在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近期生产的产 品,
抽鱼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同一生产者按照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 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ι⅛机数抽样,随机数一般可使用的机数表、随机数段子或扑克牌等方法产生.
GB 16410-2020
GB 16410-2007
GB 16410-2020
4
干烟气中一氧化碳浓度
GB IfrIlO 2007
GB 16410-2020
GB 16410 2007
GB 16410-2020
5
炮火保护装置
GB 164102007中5.2.7.1 b), 5. 3.1.12
GB 16410-2020中
2检验依据
表1检验项目
序号
检骗项目
判定依据
检骆方法
1
气密性
GB IM10-2007 GB 16110-2020
GB 16410-2007
GB 16410-2020
2
离焰
GB 16410-2007
GB 16410-2020
GB 16410-2007
GB 16410-2020
3Hale Waihona Puke 熄火GH 1€>110-2007
5.2.8.lb)、5. 3.1.9
GB 16410 2007中6. 12
GB 16MQ-2020中6. 12
备注:'年1月
U产日期在XX年1月1日前的家用燃气灶产品适用于标准GB 16410-2007.生产日期在XK「1后的京用燃气灶产品适用于标准GB 16110-2020,
燃气灶国家能效标准
燃气灶国家能效标准
燃气灶国家能效标准是指国家对燃气灶的能效要求和评定方法进行规范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会涉及燃气灶的热效率、能源消耗、排放物排放等方面的要求。
具体而言,燃气灶国家能效标准一般会规定以下内容:
1. 燃气灶的燃烧效率要求:燃烧效率是指燃气灶所产生的热量与燃气所含有效能源的比值。
能效标准会要求燃气灶的燃烧效率达到一定的要求,以确保燃气的有效利用并减少能源浪费。
2. 燃气灶的能源消耗限制:能效标准会设定燃气灶在特定条件下的能源消耗限制,通常以单位时间内消耗的燃气量衡量。
这样可以促使燃气灶厂家设计和生产更加节能的产品。
3. 燃气灶的排放物限制:燃气灶的燃烧过程会产生一些排放物,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
能效标准会规定燃气灶的排放物限制,以确保燃气灶的环保性能。
燃气灶国家能效标准的实施可以促进燃气灶产品的能源节约和环保性能改善,提高消费者使用燃气灶的效益。
同时,能效标准也有利于引导燃气灶生产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产品的竞争力。
124 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
家用燃气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1抽样方法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台,其中1台作为检验样品,1台作为备用样品。
2检验依据序号检验项目检验方法1气密性GB16410—2020 2热负荷GB16410—20203燃烧工况离焰GB16410—20204熄火GB16410—2020 5回火GB16410—2020 6燃烧噪声GB16410—2020 7熄火噪声GB16410—2020 8干烟气中CO浓度(室内型)GB16410—2020 9温升GB16410—2020 10熄火保护装置GB16410—202011结构的一般要求燃气导管GB16410—202012燃烧器的熄火保护装置GB16410—202013热效率GB30720—2014 GB16410—202014耐热冲击GB16410—202015耐重力冲击GB16410—2020注:1.温升的检验项目为GB16410—2020中表3序号1;2.熄火保护装置的检验项目为GB16410—2020中5.2.8.1b)。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判定规则3.1依据标准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3.2判定原则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燃气具3c认证新规
燃气具3c认证新规
最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燃气具3C认证新规,为了确保燃气具的质量和安全性,我们应该了解这些新规并进行正确的使用。
第一,在新规中,所有需要进行燃气具3C认证的产品都被重新定义,包括燃气灶、燃气热水器、燃气壁炉等等。
这意味着只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燃气具才能拥有3C认证标志,否则这些产品将无法进入市场销售。
第二,按照新规,燃气具的人体安全性能测试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
这个标准涵盖了各种安全性能和技术指标,如漏电保护、过热保护、火焰失稳和点火性能等。
第三,进行燃气具3C认证时,还必须进行生产厂家的质量体系审核。
这些厂家必须拥有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质量管控体系,生产出的燃气具必须符合最高标准和质量要求。
第四,新规中还规定了燃气具的使用说明书必须具备明确的警示标语和应注意的事项,以指导用户正确使用。
在使用过程中,还应遵循安全用气的基本原则,定期检查和维护燃气具。
总体来说,这些新规将有助于提高燃气具的质量和安全性,降低以燃气泄漏为基础的事故风险。
消费者在购买燃气具时,应注意检查
产品是否拥有3C认证标志,了解燃气具的基本安全知识,不要购买没有认证的产品,以保障自己和家人的安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1.07.02
•【文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9号
•【施行日期】2021.07.0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认证认可
正文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21年第9号
认监委关于修订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
告
GB 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GB 25034—2020《燃气采暖热水炉》(新版标准)已发布,自实施之日起替代GB 16410—2007和GB 25034—2010(旧版标准)。
与旧版标准相比,新版标准对家用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检测项目要求发生了变化。
为此我委对家用燃气器具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修订(见附件,以下称新版认证规则),主要调整了家用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的安全检测项目,现予发布。
对家用燃气灶具、燃气采暖热水炉依据新版认证规则和新版标准实施强制认证,按照认监委《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和《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修订时有关要求的公告》(2012年第4号)规定执行。
即日起,对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依据新版认证规则实施强制认证,已经颁发的有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认证证书转换工作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
附件:《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燃气器具》(CNCA-C24-01:2021)
认监委
2021年7月2日。
家用燃气灶3c认证依据标准
家用燃气灶3c认证依据标准家用燃气灶的3C认证依据标准:1. GB 16410-2006《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灶具通用技术要求》:该标准是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灶具的核心标准之一。
它规定了燃气灶具在设计、制造、操作和使用过程中的通用技术要求。
标准覆盖了以下方面:-燃烧性能:要求灶具的燃烧稳定,在不同操作条件下具有较高的热效率和热负荷控制能力,并且不产生有害气体和烟尘。
-热效率:规定了燃气灶具的最小热效率要求,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安全性能:要求燃气灶具在正常使用情况下,具备气源使用安全、防止火撞等安全措施。
-使用寿命:规定了燃气灶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的寿命要求,确保其使用寿命符合消费者的期望。
2. GB 19558-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炉灶具》: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炉灶具的性能和安全要求。
标准涵盖了以下方面:-燃烧性能:要求炉灶具具备稳定的燃烧性能,燃烧调节能够满足用户的需求,确保炉灶具在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燃烧稳定。
-温度控制:规定了灶具实际温度与控制旋钮上标识的温度之间的差异,确保用户能够准确地控制炉灶的温度。
-漏气:要求灶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没有明显的燃气泄漏,以保障用户的安全。
-电气安全:规定了灶具电气部分的安全性能,包括电源电压范围、绝缘强度、接地标志等要求。
-稳定性:要求灶具具备足够的稳定性,避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意外翻倒等危险。
3. GB 18495-2014《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灶具反覆使用安全要求》:该标准规定了家用和类似用途燃气灶具的反覆使用安全要求。
标准要求灶具具备以下特点:-气源控制:规定了使用燃气灶具的进气控制装置的工作原理和性能要求,确保燃气的正常供应。
-点火和燃烧控制:要求灶具具备可靠的点火系统和可控的燃烧控制,确保灶具能够迅速点燃并保持稳定的燃烧状态。
-自动切断保护:要求灶具具备自动切断燃气供应的保护装置,当燃烧中断或炉灶意外熄火时能够自动切断燃气供应,以防止燃气泄漏和意外发生。
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说明书
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86102家用燃气灶具188-2022家用燃气灶具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7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GZ386102家用燃气灶具188-2022一、适用范围本评价规则适用于浙江省内生产和销售的家用燃气灶具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
本评价规则中的家用燃气灶具是指使用城市燃气,且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5.23kW的家用燃气灶、家用气电两用灶,不包括燃气烤箱、燃气烘烤器、燃气烤箱灶、燃气烘烤灶、燃气饭锅、集成灶。
二、检验依据GB16410-2020家用燃气灶具GB30720-2014家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产品明示质量指标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三、抽样方法和样品数量(一)抽样方法1.现场抽样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或者生产线末端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
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购买检验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备用样品由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先行无偿提供。
2.网络抽样抽样应当清除浏览器缓存信息、校验网络时间、登录电子商务平台、产品搜索选择、逐批样品购买、完成支付。
通过截图、拍照或者录像的方式记录被抽样销售者信息、样品网页展示信息,以及订单信息、支付记录。
网络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样品及备用样品。
(二)抽样数量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3台,2台为检验样品,另1台为备用样品。
(三)注意事项1.上述样品数量为本评价规则全项目所需样本量。
如监督抽查任务为部分项目,按任务文件规定执行。
2.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3.运输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淋及化学物品的侵蚀,搬运时严禁滚动和抛掷。
四、检验项目序号检验项目标准条款不合格类别项目设定复检用样品备注1标志产品名称和型号GB16410-20207.1A强制性条款原样使用燃气类别代号或适用地区GB16410-20207.1额定燃气供气压力GB16410-20207.1额定热负荷GB16410-20207.1制造厂名称及商标GB16410-20207.1额定电压(使用交流电源的灶)GB16410-20207.1额定输入功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GB16410-20207.1额定频率(使用交流电源的灶具)GB16410-20207.1Ⅱ类结构的符号(仅在Ⅱ类灶具上标出)GB 16410-20207.1嵌装开孔尺寸GB 16410-20207.1B非主要项目原样除铭牌标志以外的标志GB 16410-20207.1包装箱上的标志GB 16410-20207.1制造年、月或代号GB 16410-20207.12安装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GB 16410-20207.3A 强制性条款原样电源线损坏安装嵌入式灶橱柜的开孔尺寸外形尺寸及安装说明B非主要项目点火、熄火操作和调节方法清扫维修注意事项厂址及联系事项安装要求的开孔尺寸和固定方法(嵌入式灶具)告用户环境影响书铭牌上的全部信息避免接触发热单元执行标准3包装包装箱应安全、牢固、美观。
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
附件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规则上海市燃气行业协会二O一三年十月修订说明由我会在 2010 年 7 月组织编制的《上海市燃气行业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评定规则》(试行)后,通过了 2010 和 2012 年度对全市商用燃气器具能效和环保优质产品二次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申报、科学检测、专家评审、结果公开” 的民主原则。
通过产品评优 , 本市商用燃气器具生产厂商已涌现出一批具有“节能减排”的产品参于市场推广并取得了一定的社会效果。
全市前后共有 21 家企业获得了Ⅰ~Ⅲ级优质产品称号,也为促进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创新和“节能降耗” 目标树立了榜样,有力推动了上海商用灶燃具行业的技术进步。
今年 6 月 19 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燃气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燃气技术研究院、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在江苏省苏州市联合组织召开即将于明年发布实施强制性节能 GB《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国家标准和今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的 CJ/T28 – 2013 《中餐燃气炒菜灶》、 CJ/T187 – 2013《燃气蒸箱》、CJ/T392–2012《炊用燃气大锅灶》行业标准宣贯及高效商用燃具技术论坛。
为了能使国家新标准在上海市及时有效地贯彻与实施,我会将原制定的优质产品评定规则中能效和环保指标在参考国家新标准基础上,并结合 DB31/300 -2009 燃气燃烧器具安全和环保技术要求及在总结二次评优产品经验的基础上,拟定既要符合国家新标准的要求,又要适应和体现上海国际大都市对商用燃气器具优质产品评定的高标准和技术创新水平的提高。
新修订的《评定规则》仅作些部分指标的合理修改、调整与提高,统一采用一~三星级表示,其中三星为最高级。
目的是更有利推进新一轮节能环保星级产品评定工作,为进一步实现国家和市政府倡导的“节能减排”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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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号:CSC/G 2237-2006版本号:B修改号:0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公开文件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实施规则2008年02月25日发布 2008年02月25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发布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是:使用城市燃气的灶具,其中包括:a) 单个燃烧器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23KW(4500kal/h)的灶;b) 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5.82KW(500kal/h)的烤箱和烘烤器;c) 标准额定热流量符合a.b.规定的烤箱灶;d) 每次焖饭的最大稻米量在4L以下,标准额定热流量小于4.19KW(3600kal/h)的燃气饭锅。
使用非城市燃气的灶具参照执行。
本规则适用的认证标准是:CSC/T2237-2006 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2 认证模式产品检验+初始工厂审查+获证后监督。
3 认证实施的基本要求3.1 产品质量要求产品质量指标及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国家、行业或企业明示的标准,由企业按认证单元提交申请日前一年内的,具有“CNAL”章的检验报告证明。
3.2 认证的申请3.2.1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产品规格申请认证,一个系列为一个认证单元,同一制造商,同一规格但不同生产厂点(场所)的产品应视为不同的申请认证单元,具体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如下: 1)不同的燃气种类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2)火眼数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不同的功能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如灶、烘烤器、烤箱、烤箱灶和饭锅。
4)燃烧器不同应视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3.2.2 受控部件/材料燃气灶具的受控部件/材料是燃烧器和阀门总成。
3.2.3 申请文件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书,填写《燃气灶具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附件1),并按申请书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和文件。
申请方需提交燃气灶具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2.4 受理认证中心收到申请方认证申请资料,对基本符合要求的,向申请方下发受理认证申请通知书,并签定认证合同书;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及时通知申请方及时补充或修改。
3.3 产品检验3.3.1 产品抽样认证中心检查员在申请方、生产厂点(场所)的生产线末端、成品库房、销售中转库房或市场中合格产品中进行抽样。
抽样后,申请方应在认证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
3.3.1.1抽样原则1)设计定型产品,能够批量生产;2)按产品型号抽样。
3.3.1.2 送样数量:每个认证单元选取一个型号抽样,每个型号抽样1台,抽样基数为50台3.3.1.3 检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检验样品和相关资料,检验工作完成后由申请方以适当方式处置。
3.3.2 产品检验的依据、项目、要求、方法及判定3.3.2.1 检验依据CSC/T2237-2006《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3.3.2.2 检验项目及指标1)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产品使用时干烟气中NO x度(α=1):人工煤气、天然气灶 ≤60ppm;液化石油气灶 ≤100ppm。
2)在额定热负荷条件下,产品使用时,干烟气中CO浓度(α=1)≤300ppm。
3)产品的热效率应不小于6O%。
3.3.2.3 检验方法依据CSC/T2237-2006《燃气灶具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技术要求》第5章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
3.3.2.4 判定如果检验项目均符合规定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
如果检验结果未达到标准要求时,应重新安排该型号产品的抽样检测,符合认证指标要求则判定为合格,补测仍不合格则取消该认证单元产品的认证。
3.3.3 产品检验报告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出具统一格式的产品检验报告。
3.3.4 受控部件/材料管理要求3.3.4.1 初次认证产品如选配多个受控部件时,认证中心原则上指定一种匹配进行抽样检验,其它受控部件/材料进行备案管理,由申请方提交包含3.3.2.2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
3.3.4.2 为确保获证产品能够持续符合节能环保认证技术要求,获得认证的产品,当匹配新的燃烧器时,申请方应及时向认证中心备案,提交包含3.3.2.2规定检验项目的检验报告,经认证中心批准后方可使用。
3.4 初始工厂审查3.4.1 审查内容、范围和原则工厂审查内容为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审查,工厂审查应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进行。
工厂审查范围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的所有加工场所。
工厂审查的基本原则是:以产品节能环保指标为核心、以开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审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关键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节能环保指标的关键部件和材料进行现场确认、并对工厂的试验室条件以及资源配置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3.4.2 审查结论工厂审查符合要求,未发现不合格项,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荐认证注册。
当审查结论为建议在不合格项整改并经验证合格后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不合格项应当在3个月内采取纠正措施。
当审查结论为建议推迟给予认证注册资格时,申请方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个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应提交整改措施报告,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审查申请,认证中心将再次进行现场审核验证,逾期不作申请及再次审查仍不符合要求的,则申请方不能获得产品认证资格。
3.4.3 初始工厂审查时间一般情况下,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根据需要,产品检验和工厂审查也可以同时进行。
根据工厂的生产规模以及所申请认证产品的数量和产品的复杂程度,确定审查人日数。
3.5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3.5.1 评价与批准认证中心负责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审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认证中心向申请方颁发产品认证证书,办理标志使用、认证公告等事宜。
3.5.2 认证时限认证时限是指自受理认证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时止,实际发生的工作日,包括产品检验时间、工厂审查后提交报告时间、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时间以及证书的制作时间。
产品检验时间一般为2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并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
工厂审查后递交报告时间为5个工作日,以审查组完成现场审查、或收到工厂递交的符合要求的不合格项纠正措施报告之日起计算。
认证结论评定、批准时间以及证书制作时间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3.6 获证后监督3.6.1 监督频次一般情况下,获证6个月后即可以安排年度监督,每次年度监督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若发生以下情况可增加监督频次: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查实为证书持有者责任的;2)认证中心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相关标准要求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 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一致性时。
如因故不能如期进行监督审核时,工厂须向认证中心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否则暂停认证证书的使用。
3.6.2 监督内容获证后监督包括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的监督审查及获证产品的抽样检验。
3.6.2.1 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监督审查认证中心根据《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审查。
每次监督审查的项目可以进行选择,在证书有效期内的所有监督应覆盖《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监督审查时间一般为初次审查人日数的三分之一,但不少于2个审查人日数。
证书有效期满,按《工厂产品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的规定对工厂进行一次全面审查(或称复评)。
每3年为一个全面审查周期。
当证书持有者产品质量保证能力出现严重不合格项,监督审查结论为推迟确认时,自确认审查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对证书持有者作出暂停使用全部产品认证证书的决定,证书持有者应制定整改计划并实施整改,整改期为3月,且全部整改均已完成后,向认证中心提出再次监督审查申请。
监督审查结论为不推荐确认时,在5个工作日内,认证中心将收回全部产品认证证书,予以撤销,并停止证书持有者认证资格。
3.6.2.2 产品的监督检验对获证产品,认证中心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抽取1个型号的1台样品送检。
具体抽样方法、型号和要求按认证中心年度监督计划进行。
产品抽样检验依据、项目、方法及判定同3.3.2。
对抽取样品的检验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检验任务。
监督检验结论存在不合格的,认证中心重新制定抽样方案,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节能环保产品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持有者所有获证型号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3.6.3 结果评价3.6.3.1 监督审查和监督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保持证书持有者的认证资格,允许使用认证标志。
监督发现的不合格项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逾期将取消认证资格,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予以公告。
3.6.3.2 不能按规定要求接受监督审查和检验的证书持有者,认证中心将收回该证书持有者全部认证证书。
3.6.4 生产状况确认发生下述情况时,申请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认证中心:1)证书持有者搬迁,通信地址变更;2)法人、总经理(厂长)变更;3)重大设计、工艺更改;4)出现重大质量问题;5)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改版。
年度监督实施过程中应确认申请方的生产状况的变化情况。
4 认证范围的扩大与缩小当证书持有者申请认证范围扩大或缩小时,认证中心将按《批准、保持、暂停和撤销认证资格》进行确认及处理。
4.1 认证范围的扩大4.1.1 认证单元内产品型号的扩大新型号产品,且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属于同一认证单元,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检验部门进行免检确认,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产品检验和现场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
4.1.2 新认证单元的扩大认证新认证单元产品,且与已获证产品产自同一生产场地,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安排产品抽样,申请方将样品送至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产品检验,一般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工厂审查,待年度监督时,对扩项产品一致性进行重点核查。
4.1.3 生产场地的扩大认证当获证产品增加一个新的生产场地时,应按正常程序提交认证申请书及相关资料,认证中心受理后,对新生产场地按3.4要求进行初始工厂审查。
经认证中心验证后,其生产的已获证的产品型号一般不再检验,如匹配受控部件/材料与原备案清单不一致时,应按认证中心有关规定及3.3.5规定进行备案。
4.2 认证范围的缩小认证证书持有者或认证中心根据获证产品的实际情况以及监督检查结果提出缩小认证范围的要求。
4.2.1 认证单元的缩小认证中心撤消/注销并收回该认证单元的认证证书,或更改(减少)同一认证单元所覆盖的产品型号。
4.2.2 生产场地的缩小认证中心撤销/注销并收回所有该生产场地生产的各型号产品认证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