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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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杰合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华杰资信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规管理机制,完善合规管理体系,明确合规责任,实现公司持续规范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分支机构及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下列术语解释适用于本制度。

(一)合规:指公司及全体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公司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并普遍遵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准则”);

(二)合规风险:指因公司或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或执业行为违反法律、法规或准则而使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三)合规管理:指公司制定和执行合规管理制度,建立合规管理机制,培育合规文化,防范合规风险的行为。

第四条本制度列出了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部分规章制度,对于本制度没有覆盖的合规要求,相关人员可以向直接上级、稽核合规部及合规工作人员进行咨询。

第二章合规责任与合规管理责任

第五条合规经营是全体工作人员的共同责任,所有工作人员对本岗工作承担合规责任。

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与合规管理有关的职责,对公司合规管理的整体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各部门和分支机构负责人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工作人员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管理,对本部门和分支机构合规管理的有效性承担责任。

公司的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当熟知与本岗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准则,主动识别、报告和控制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风险,并对自身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设合规总监和专门的稽核合规部。合规总监是公司的合规负责人,稽核合规部协助合规总监工作,对公司及所有工作人员的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和审查。

第七条合规总监、稽核合规部及其工作人员独立开展工作,并按照规定的独立报告路线进行报告,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第八条稽核合规部的合规管理责任不替代或者免除公司其他各部门、全体工作人员所负担或归属的合规责任。

第三章合规管理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九条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合规管理体系。董事会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审议批准合规管理制度,并监督和评价制度的实施情况;

(二)审议管理层提出的合规管理方案和合规管理报告;

(三)公司章程或与合规管理相关文件确定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条合规总监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管理工作,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指导稽核合规部的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稽核合规部是合规管理的专业部门,向合规总监报告。稽核合规部履行以下合规管理职责:

(一)制定合规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监督、检查或审查公司及工作人员的行为合规性;

(三)为管理层、各部门、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

(四)发现和报告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

(五)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合规风险隐患,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或工作人员提出制止和处理意见,并督促整改;

(六)处理涉及公司和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和举报;

(七)保持与评级业务监管机构和行业自律组织的联系沟通,主动配合监管机构和自律组织的工作,跟踪、评估监管意见及监管要求的落实情况;

(八)组织对公司合规管理有效性的评价,提交合规管理报告;

(九)公司规定或授予的其他合规管理职责。

第十二条在合规总监空缺时,稽核合规部按照规定的报告路线向董事会汇报。

第十三条合规总监不得兼任或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稽核合规部及合规人员不得承担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及工作人员要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合规性常规自查,并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合规风险隐患时,向稽核合规部反馈和报告。

第十五条有条件的部门、分支机构经公司批准可以设置一定的组织机构或者工作岗位,履行本部门、分支机构的一部分日常合规管理职责。

上述机构或岗位在履行合规管理相关职责时,受公司稽核合规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章合规管理基本工作制度与工作内容第十六条公司保障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的独立性,保障合规管理人员能够充分行使履职时所必须的知情权和调查权。合规管理人员有权调阅相关文件、资料,要求相关人员对有关事项进行说明。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规定的职责和程序,直接向合规总监或合规管理工作人员下达指令或者干涉其工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各部门、分支机构不以任何理由限制、阻挠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公司保证合规总监和合规管理工作人员拥有与履行合规管理职责相关的权利和权限,包括但不限于必需的知情权和调查权。

第十八条合规管理工作必须坚持全面性原则,覆盖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第十九条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应当组织研究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的主要合规风险,明确风险点和控制环节,并提供相应的合规管理方案。

第二十条公司所有业务、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全体工作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为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履行合规管理职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对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提供的合规管理方案、合规管理建议和意见等,各个部门和分支机构应当认真组织落实,并向稽核合规部书面反馈落实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司各部门、分支机构在进行制度建设、流程修订,以及新业务开发与产品设计时,应当征求和尊重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的意见。必要时,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可以派员参与相关工作。

第二十二条合规总监和稽核合规部通过进行合规检查、发布合规预警、提供合规咨询、组织合规培训、制定合规风险处置方案和合规风险报告等方式实施合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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