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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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险基本原则之可保利益原则

第五章保险基本原则之可保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的消灭是指保险利益由于保险标的灭 失而消灭。
•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利益因继承、让与、破产 等而发生转移,因标的灭失而消灭;
• 在人身保险中,一般不涉及保险利益的转移, 仅在因债权债务关系而订立的合同中,保险利 益会随债权一同转让。
(2)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财产保险:不仅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对保险标 的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要求保险利益在保险有 效期内始终存在,特别是发生保险事故时,被 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
(2)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决定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之间的关系。
只有当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身体具有某 种利益关系时,投保人才能对被保险人具有保 险利益。
自己的生命或身体;
具亲属血缘关系的人;
承担赡养收养等法定义务的人;
与投保人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人(雇佣关系、 债权债 务关系)
保险利益是建立在保险标的之上的,而不 是保险标的本身,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产 生的前提。
(2)保险利益具有哪些性质?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保险利益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3)保险利益确定的条件:
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产生于国家 制定的相关法律或法规,以及法律所承认 的有效合同;
思考: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 谁对谁具有保险利益?
当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投保时, 保险利益的确定各国有不同的规定。
英美法系国家基本上采用“利益主义原 则”;
大陆法系的国家通常采用“同意主义原 则”。
我国采用的是“利益和同意相结合”的原 则。
第五十三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

第五章保险经营

第五章保险经营

人身保险的核保
I人身保险核保(underwriting)的由来及发展
早期的人寿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健康状况 的核保手段仅仅是填写问卷。 保险公司还会通过被保险人的家属、朋友、 医生来了解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作为核保 的依据。 18世纪中期以前,英国盛行着一种“协和 社”(Amicable Society )组织。参加该社 的成员在死亡后给付保险金是由生存的成员 分摊。一些协和社规定,参加该社的人的年 龄必须在45岁以下,结合了年龄条件来进行 选择。
VII
人身保险核保结果
(一)风险等级划分 1、标准体(强体) 是指健康状况完全符合承保要求的被保险 人身体,对这一群体保险公司不附加任何 条件以标准费率加以承保,保险金额也不 加以限制。 2、次标准体(次健体、弱体) 是指身体状况达不到标准体的标准,又达 不到拒保程度,而附以条件限制的方式予 以承保的身体。
人身保险核保案例讨论
一、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第一继承关系 姐夫为小舅子投保祥和定期险(保障型),受益人为姐 夫。因各自成家单独生活,无保险利益。 二、体检暂不符合承保条件 王二,男,40岁,投保重大疾病终身险,保额10万,20年缴, 小企业主,告知每年体检正常。抽查体检,结果:大三阳, 肝功异常。 三、高保额件的审核 刘三,男,23岁,投保祥和定期险,保额100万,保险期限20 年,月缴,告知工厂技术员,索取财务证明文件(定期 存 款、固定资产),代理人称无法提供,生存调查结果为生产线 工人,月收入500。
保险经纪人展业 (Agency-building distribution)
保险经纪人受客户的委托,从客户的利益 出发,寻找保险公司,购买保单。
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竞盛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保险学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金额和保险利益三者中较低标准作为赔偿 限度。
三、派生原则
(一)重复保险的分摊原 则
• 重复保险有以下三种 分摊方式。
分摊的方式
比例责任制 限额责任制 顺序责任制
1.比例责任
某保险公司 各 赔 某 家 款 保 保 额 险 险公 公司 司 总保 保 和 损 险 险失 金 金金 额 额额
2.限额责任
某 3.保 顺序险 责任公司 各 赔 某 保 款 保 险 额 险 公 公 司 司 额 赔 额 赔 总 偿 偿 损 和 责 责 失 任 任 金 限 限 额 这种方式按照各家保险公司出单顺序赔偿,先出单
(四)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及意义
1.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 所谓保险利益原则,是保险合同必须遵循
的原则,是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的过 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投保标的有保 险利益。否则,合同是非法或无效的。
2.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 一是防止赌博行为发生。 • 二是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 三是限制赔付额度。
1.权利代位——代位追偿
• (1)代位追偿原则的概念
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由于保险关系双方以外 的第三者的疏忽、过失或者故意行为所致, 而损失又属于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 可依据法律规定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向第 三者要求赔偿,也可以依据保险合同向保 险人要求赔偿。
(2)代位追偿权成立的要件
1.被保险人对保险人和第三者必须同时存在 损失赔偿请求权。
(二)保险利益成立的条件 • 1.保险利益应为合法的利益。 • 2.保险利益应为经济上有价值或可估价的利益 •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 4.保险利益应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三)保险利益的存在、转移和消灭 • 1.保险利益的存在 • 2.保险利益的转移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仲裁委员会)
第三节 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与险别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The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of China) 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属于“中国保险条款” ,China Insurance Clause — “CIC”) 目前版本:1981年1月1日修订本 伦敦保险协会《协会货物条款》 ( Institute Cargo Clause, I. C. C.) 1982年1月1日修订。旧条款1983年失效,新 条款于1983年4月1日正式施行
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 FPA) 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 WA, WPA) 一切险(All risks) 一切险= 水渍险 + ∑一般附加险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1
有批玻璃制品出口,由甲乙两轮分别载运,货主 均投保了平安险。甲轮在航行途中与他船发生碰撞事 故,玻璃制品也因此发生部分损失,而乙轮却在航途
货物运输保险的基本要素: 被保险人(投保人)
保险人
保险标的(保险对象) 保险合同 承保险别 保险金额
保险费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指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的投保人与
保险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保险人才承 担保险责任。
案例 1
某年9月,我国某技术进出口公司以FOB加拿大渥太华为 价格条件进口一套设备,合同总价为85万美元。合同签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意外事故
自然灾害
一般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第五章 保险理赔管理

第五章   保险理赔管理


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保险法》关于索赔的规定:
① ② ③ ④ ⑤ 第22、23、42条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及时通知保险人; 依照保险合同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提出赔偿或给付请求的同时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 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 证明和资料; 当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 料不完整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补充有关 的证明和资料时,及时补充提供证明和资料; 被保险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 损失。
(三) 施救费用的赔偿方式同本条(一)、(二),在保险车辆损失 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被施救的财产中,含有本保险合同未承保财产的,按保险车辆与被 施救财产价值的比例分摊施救费用。
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3.

第一危险责任赔偿方式
也称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第一损失:小于或等于保险金额的损失 第二损失:大于保险金额的损失; 保险人金赔偿第一损失,第二损失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保险经营与管理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 金融学双学位
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第五章

保险理赔管理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教学,掌握理 赔的意义和原则,熟悉理赔工作的 重要环节,以及明确如何做好理赔 管理。
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第一节 保险理赔的功能与任务
3.
4.
保险经营与管理
山西财经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高侯平
第三节 保险理赔的基本程序
登记 立案 单证 审核 现场 勘查 责任 审定 损失赔偿计 算与赔付

第五章保险经营和保险投资

第五章保险经营和保险投资
❖ 险种生命周期是指一种新的保险商品从进入保险市场开始,
经历成长、成熟到衰退的全过程。
1).投入期的营销策略
❖ 根据新险种的特点,在这一时期可以从服务和促 销两方面做出选择:
❖ 双高策略 ❖ 双低策略 ❖ 高促销低服务策略 ❖ 低促销高服务策略
•2024/10/12
5.3.2营销组合策略
2).成长期的营销策略
第五章保险经营和保险 投资
2024年10月12日星期六
5.1.1 保险经营的原则
❖ 保险经营的原则是指保险企业从事保险经营活 动的行为准则
1. 风险大量原则(基本原则) 2. 风险选择原则
❖ 事先风险选择 ❖ 事后风险选择
•2024/10/12
5.1.1 保险经营的原则
3.风险同质原则 4.风险分散原则 ❖ 保险人对风险的分散一般采用核保时的分散和
❖ 保险代理人滥用代理权,从而有损于保险人的利 益
❖ 保险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化管理,从而造成保险代 理市场的混乱
•2024/10/12
5.4.2保险营销渠道的利弊分析
2. 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利弊分析
I. 保险经纪人制度的优势 ❖ 保险经纪人提供服务的专业性强 ❖ 保险经纪人作为被保险人的代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 保险经纪人的服务不增投保人或被保险的经济负担 II. 保险经纪制度的弊端
❖ 可能导致保险经纪人以中介为名,行欺诈之实
•2024/10/12
5.4.3保险营销渠道的选择
❖ 直接营销渠道适应于新成立的、规模较小的保 险公司。
❖ 间接营销渠道一般适应于经营规模较大、市场 份较高、营销控制能力较强的保险公司
❖ 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宜采用直接营销渠道 ❖ 对于人寿保险公司而言,则宜采用代理制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保险学》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一、单选1-5ABCDD 6-10 ACCAD二、多选1ABC2 AD3ACD4AB5CD6ABCD7ABCD8ABC9ABCD10ABCD三、判断题对对对对错对错错错错第二章保险的基本理论一、单项选择题1.A2.D3.B4.A5.D6.B7.A8.A9.B 10.D二、多项选择题1.ABC2.BC3.ABCD4.ABCD5.ABCD6.ABCD7.ABCD8.ABCD9.AB 10.CD第三章保险产生与发展一、单选题CBBAC BABBB二、多选题CD BCDE ABCD ACDE ABCDE ABCDE ABD AD AB AB三、判断题X√X√√XXX√X第四章保险合同一、单选题DABDB BDCAA二、多选题ACD BD AB BC AC ABCD BD ABCD AD ABD三、判断题√XX√√√X√√√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答案一、单选A B D D B B D B C A二、多选CD ACD ABC ACD BCD ABC AD AD BCD ABCD第六章一、单选1-5CBABB 6-10CCDDB二、多选1BC2ABCD3BD4BCD5ABD6ABCD7AB8AD9BC10BCD11AB12ABC第七章人身保险一、单选题ABABC DCCBD二、多选题ABCD AB ABC BC ABCD ABCD ABC AB ABCE ABD三、判断题XXX√X XX√√√第八章一、单选题1-5BDCBD 6-10AADBA二、多选题1ABCD2ABC3ABCD4ABC5ABC6ABCD7ABCD8AB9ABCD10ACD第十章一、单选1-5CCCDB 6-10ABCAD二、多选1ABCD2ABCD3ABC4ABC5AB6ABCD7ABCD8ABC9ABC10ABCD。

保险学名词解释-(完)

保险学名词解释-(完)

保险学名词解释-(完)《保险学》名词解释责任风险: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社会风险: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10、可保风险: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承保的风险。

11、道德风险:由于机会主义行为而带来更大风险的情形称为道德风险。

道德风险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的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作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或者当签约一方不完全承担风险后果时所采取的使自身效用最大化的自私行为。

12.逆选择:逆选择是指由于交易双方对产品的类型和质量等信息的不对称而导致次货驱赶良货的一种现象。

13.冒险借贷:由借款人以船舶或船载货物为抵押获得银行贷款,在船舶或货物安全抵达目的地后一定期限内偿还借款的本金和利息,若船舶航行途中受损、失事沉没,则免去借款人部分或全部还本付息义务的借贷合同。

14.共同海损: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

15.保险密度:保险密度:是指按照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人口计算的人均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费收入/入口总量16.保险深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保费收入与该国或地区的GDP的比率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17.纯费率:是指纯保费占保险金额的比率,是作为保险金用于补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金额。

18.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能力.保险人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的监管也是国家对保险市场监督管理的核心内容。

19.保险价值:指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时,作为确定保险金额基础的保险标的的价值,也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在经济上用货币估计的价值额20.宽限期条款: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

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第五章 保险基本原则
我国采取询问告知的方式。主要告知内容包括:
➢ 保险合同订立时的重要事实; ➢ 保险标的风险增加 ➢ 保险事故发生后 ➢ 重复保险 ➢ 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或权益变动
4. 告知的形式
(1)无限告知义务又称客观告知义务,即法律对 告知的内容没有确定性的规定,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自行尽量将保险标的的风险状况及有关重 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
第一节 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其构成要件
(一)可保利益的含义
可保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 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法 》第12条)。
衡量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是否具 有保险利益的标志,是看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是否会因该保险标的的损毁或灭失而遭 受经济上的损失。
1.可保利益是人身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前提 2.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 3.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依据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可保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近因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本章知识点
1.可保利益的性质及意义 2.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如何确定 3.可保利益的存在和转移对保险合同效力的影响 4.告知、保证、弃权与禁止反言的含义与运用 5.如何运用近因原则确定保险责任 6.补偿原则的限制条件和补偿方式 7.代位追偿、物上代位和委付的含义 8.在重复保险条件下的分摊原则如何实施
根据责任保险险种划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主要 包括:
1.各种公共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者对其顾客、观众具 有可保利益
2.制造商、销售商、修理商对其产品的损害赔偿责任 具有可保利益
3.雇主对其雇员因职业引起的伤害具有可保利益
4.各种专业人员对其从事的职业引起的民事损害赔偿 责任具有可保利益
(三)信用保证保险的可保利益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单元 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一、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基本原则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三、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和除外责任 四、海上货物保险的保险赔偿流程
第一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概述
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投保人对某一特定的运输货物, 按一定的险别和规定的费率,向保险公司办理投保手续, 并缴纳保险费,保险公司依约承保并发给投保人保险单作 为凭证。保险公司对所承保的风险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
我方向海湾某国出口花生糖一批,投保的是一 切险,由于货轮陈旧速度慢,结果航行3个月才到 目的港。卸货后,花生糖因受热时间过长已全部 潮解软化,无法销售。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负责 赔偿损失?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案例2
我国出口一批货物按CIF计价,装运前向保险公司 按110%投保平安险,6月初货物装妥开航,6月13日在 海上遇到暴风雨,至使一部分货物遭到水渍,损失 21000美元,数日后,该船又突然触礁,至使该批货又 损失8000美元。对这两项损失,保险公司对哪项损失 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单元 国际货运保险
附加险
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and breakage) 串味险(risk of odour)(taint of odour) 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and heating) 钩损险(hook damage) 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ing packing) 锈损险(risk of rust) [11种]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

《保险学》名词解释第一章风险与风险管理1、风险因素:又叫风险条件,是指导致风险事故发生或使损失增加的条件2、风险事故:损失的直接原因或外在原因3、损失:非故意、非计划、非预期的经济价值的减少直接损失:风险事故直接造成的有形损失间接损失:由直接损失进一步引发的无形损失4、纯粹风险: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可能投机风险: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可能5、财产风险:导致一切有形财产损毁、灭失、贬值的风险。

责任风险:因行为上的疏忽或过失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依照法律、合同或道义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

信用风险:在经济交往中权利人与义务人之间由于一方违约或违法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人身风险:可能导致人的伤残死亡或损失劳动力的风险。

6、静态风险:由自然力的不规则变动,人们的行为所引起,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无关。

动态风险:与社会的经济、政治变动有关。

7、自然风险:各种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风险社会风险:过失行为、不当行为以及故意行为造成损失的可能性政治风险:在对外投资或贸易过程中,因政治原因或订约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使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的风险。

经济风险:因贸易条件变化、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风险8、风险管理: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的识别、估测、评价,并选择适当的风险处理技术,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引起的损失,期望达到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的管理活动。

9、控制型技术:危险损失发生前采取,降低损失频率,减轻损失程度财务型技术:通过事先的财务计划筹措资金,以便对已发生的风险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及时而充分的补偿10、可保风险:可以被保险公司接受承保的风险。

11、第二章保险的性质、起源与发展1、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风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约定风险事故所致经济损失或由此而引发的经济需求进行补偿或给付的行为。

2、社会保险: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依靠劳动收入生活的人员因年老疾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而中止劳动、本人及家庭失去收入来源时,由政府提供其基本生活条件、促进社会稳定的保障制度。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第五章国际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法

(2)推定全损 ? 《海商法》第246条:船舶发生保险事故后,认为实际 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了避免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 用与继续将货物运抵目的地的费用之和超过保险价值的损失。
? 委付(Abandonment):指在推定全损的情况下,被保险 人将保险标的一切权利包括所有权转让给保险人,而要求保险 人按照实际全损赔偿。
寻找近因: 2. 一人打猎时不慎从树上掉下来,受伤,随后爬到公 路边等待救援,因夜间天冷又染上肺炎死亡。死亡的 近因是?
3.某货轮在航行途中搁浅,船上的香蕉因运输延迟而 腐烂。香蕉腐烂的近因是?
案例1
在战争期间,投保一切险的货物运至码头仓 库待运,突遇敌机轰炸,随即浓烟滚滚,大 火四起,使该批货物受损。对此损失,保险 人能否拒赔?
被保险人获得补偿需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赔偿 金额既不能超过实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指保险人只对承保风险与保险标的的损失之 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责赔偿,而对保险责任范 围外的风险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寻找近因: 1. 雷击折断大树,大树压坏房屋,房屋倒塌致使家用 电器毁损,家用电器毁损的近因?
案例2
某工厂发生火灾,部分原因是设备缺陷, 部分原因是雇员疏忽。而设备缺陷为保险单的 除外危险,问保险人有无责任赔偿?
?代位追偿原则 代位追偿原则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由第三者责任造 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保险人按照合同的规定 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获得被保 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者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第二节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
一、可保障的风险 海上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风险
一般外来风险 特殊外来风险
一、可保障的风险 1、海上风险 (1)自然灾害 ? 按照我国现行《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的规定, 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和 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 ?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伦敦保险协会货物保险新条 款》:属于自然灾害的风险有雷电、地震、火山爆发、 浪击落海,以及海水、湖水、河水进入船舶、驳船、 运输工具、集装箱、大型海运箱或储存所等。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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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合同无效。
(一) 可保利益是保险合同生效的重要 条件
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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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保利益
保持保险合同效力的重要条件
(二) 可保利益的构成要件
须是合法的利益
可保利益 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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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必须作出赔偿;保险赔偿是弥补
被保险人由于保险标的遭受损失而失去
的经济利益,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
而获取额外的利益。
理解: 1. 适用范围–—价值补偿保险,如 财险、人身险中的医疗费用保 险。 2. 强调有损失就要有补偿 –— 保险 人的基本义务。 3. 补偿的限度 –— 不使被保险人获取 额外利益。
本章学习目标
通过学习本章,你应该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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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掌握保险四大基本原则及 其两个派生原则的主要内容与作用, 并能运用这些原则分析解决一些实 际问题
本章学习重点及难点
重点: 可保利益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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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代位追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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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银行对该房的可保利益额=30万 元
赔偿以不超过可保利益额为限, 即30万元。
(三) 损失赔偿的计算方式 1. 第一损失赔偿方式
第五章
内容提要
学习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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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基本原则
学习重点及难点
重要概念
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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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难点:各原则的具体运用。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课堂练习。
第一节保险利益原则 第二节最大诚信原则 第三节 近因原则 第四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五节 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可 保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及其原则的含义 (Principles of Insurable Interest)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能有效防止赌博 (to Prevent Gambling);
、可以减少道德风险 (to Reduce moral Hazard);
、可以限制保险的赔偿金额 (to Measure the Loss)
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二)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 3、投保人对承担赡养、抚养等法定义务的人 4、企业或雇主对其雇员——雇佣关系
• 5、债权人对债务人——债权债务关系 • 6、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经济利益关系 • 7、财产所有人对财产管理人——经济利益关系
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确定原则
• 1、英美法系国家:利益主义原则 • 2、大陆法系国家:同意主义原则 • 3、中国:“利益主义+同意主义”原则
第五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和要求:本章是保险学原理的重要内容, 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并深入地理解。通过对本章的 学习,掌握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保险利益原 则的具体内容,理解近因的认定、掌握损失补偿原 则的具体内容、代位追偿原则的具体内容、重复保 险及其分摊原则的具体内容。
教学重点: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保险利益原 则的含义、保险利益的确定,保险利益原则在各险 种的运用,近因原则的运用,损失补偿原则的限制, 代位原则的运用,重复保险的计算。
人身保险仅要求订立合同 时具有保险利益
案例分析
➢ 王某2001年为其公公老张投保,指定受益人是老 张的孙子小张,保险费按月从王某工资中扣缴。缴 费1年后,王某离婚,法院判决小张由张某抚养。 离婚后王某仍自愿按月从自己工资中扣缴这笔保险 费,从未间断。
➢ 2003年4月23日被保险人老张病故,于是王某向保 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与此同时,张某提出被保 险人老张是他父亲,指定受益人孙子小张又是由他 抚养的,应由他作为监护人领取这笔保险金。王某 则认为投保人和缴费人都是她,而且她是受益人小 张的母亲,也是合法的监护人,这笔保险金应由她 领取。
1、狭义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1)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有保险利益
(2)抵押权人、质权人对抵押、出质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3)财产受托人或保管人对所保管的财产具有保险利益
(4)合同产生的保险利益(财产经营权、使用权、承运权
2、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 经营人。
2、各类专业人员。
3、制造商、销售商等。
• 保险公司不予承保,我国《保险法》明确规定: “投保人对投标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 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 效。”在本案例中,保险标的《东方明珠塔》 的存在不会为投保人(游客)带来法律意义上 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标的的发生事故也不会 给投保人造成经济损失,所以该游客对东方明 珠塔没有经济利益,该游客出于爱护国家财产 的动机,自愿交付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这属 于无效的保险合同,故此,保险公司应该不予 承保。
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三)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一)保险利益的转移
1、让与。除海上货物 运输保险外的财产保险, 通常都规定,如果投保 人或被保险人将标的物 转让他人而未取得保险 人的同意或批注,则保 险合同的效力终止。
2、继承。国际上大多数 国家的保险法规定,在财 产保险中投保人或被保险 人死亡,其继承人自动获 得被继承财产的保险利益。 保险合同继续有效,直至 合同期满。
•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对其 配偶、子女、父母以及有抚养、赡养或 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和近亲属具 有保险利益。除以上人外,《保险法》 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 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 保险利益。”
• 1、投保人对自己的生命或身体——人身关系 2、投保人对与其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 亲属血缘关系
3、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利益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 投保信用保险。
2、债务人可按照债权人的的保险利益
➢投保人以自己的寿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 人身保险,任何人对自己的寿命或身体 具有保险利益。
➢投保人以他人的生命或身体为标的投保 人身保险,并非都具有保险利益,而是 有严格的限制范围。
3、破产。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 人破产,保险利益转移给破产财 产的管理人和债权人。
(二)保险利益的消灭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在财产保险中,保险标的 的消灭,保险利益即消灭。
在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 因合同除外责任规定的原 因死亡均构成保险利益的 消灭。
(三)保险利益的适用时限
财产保险
人身保险
而财产保险中大多要求从订立 到履行合同全过程都必须具有 保险利益,但海洋运输货物保 险不要求投保时必须具有保险 利益,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具 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三、保险利益的法律效力及意义 四、各种保险的保险利益 五、保险利益的转移、消灭、适用时限
一、保险利益的含义
保险利益 的含义
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 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
1、只有对保险标的有保险利益的人才有资格与保 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否则,合同非法或无效;
2、在保险合同生效履行中,投保人失去对保险标 的的保险利益,保险合同随之失效;
3、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投保方不得因保险而获 得保险利益以外的额外利益。
二、保险利益构成的条件
1、保险利益必须是合法的利益 2、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上的利益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
案例分析
保险利益 案例
外地游客来上海旅游,在游览完东方明珠电 视塔后,出于爱护国家财产的动机,自愿交付 保险费为电视塔投保,问保险公司是否予以承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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