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超市防损管理制度及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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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防损管理制度及处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超市防损管理,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门店防损管理。

第三条防损管理人人有责,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总责,门店保安队长为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门店防损环节具体办法
一、员工通道出入管理
1、员工上下班必须走员工通道,按规定执行考勤制度。

2、员工非上下班进出必须有值班经理批准,并由防损员登记进出时间。

3、员工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商场,属生活必须品,必须进行登记。

4、超市员工下班自购商品、随身包裹等必须自觉接受防损员检查。

二、收货管理
1、超市收货时,由收货部人员联系验收人员和防损员在规定的区域验收。

2、供应商必须在收货区交验商品,所有商品的进出都必须有清单同行。

3、商品验收时,收货部人员不得离开,待验与已验的商品必须分开,并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内,验收商品数量、品名必须保证正确。

4、赠品验收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5、商品、赠品退换及调拨,收货部及防损人员必须认真核实,保证货单与物品相符。

6、未经批准和防损检查,员工严禁将商品带出卖场;店外外卖(包括电商送货)严格按有关程序办理,必须经收货部及防损员检查。

三、高损耗区域管理
1、超市易产生损耗的区域主要在小食品、日化用品、高档内衣用、袜等。

2、高损耗商品必须按防损规定贴、订防损签或防损扣。

3、门店保安部、防损员、店长不定时对各区域、特别是高损商品检查,节假日、促销活动期间要加大检查密度。

4、防范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四、超市入口管理
1、超市入口设置防损员岗位,营业时间实行不间断值班制度。

2、防损员要维护好入超市口秩序,严禁任何人员从入口走出。

3、顾客不得将与本类似、同样或难以区别的商品从入口带入卖场,引导顾客进行寄存。

4、超过尺寸的箱包、提袋等须用封包袋封装。

5、严禁易燃易爆物品和明令禁止的物品带入卖场。

五、收银出口管理
1、收银出口处设立防损岗位,维护好出口秩序,检查、核对顾客购物小票。

顾客、员工无购物小票的,一律不得放行;外卖商品、赠品凭审批单,经清点后放行。

2、收银员商品信息录入必须准确,并对购物车、购物栏进行检查。

3、查看收银小票,监督有无未结账的商品;
六、内部防盗管理
1、员工教育管理。

各门店要加强员工日常思想道德、企业文化教育,杜绝以下问题发生:
(1)偷窃商品、赠品、用品;
(2)偷窃同事的私人财物;
(3)不按有关程序而故意丢弃商品,以逃避责任;
(4)员工与员工或外人进行勾结,策划、协助进行盗窃或一条龙的盗窃活动;
(5)偷吃商品或未经过许可试吃;
(6)利用改换标签或包装,将贵重的商品以便宜的商品或价格结账;
(7)未经过正常程序,故意将价格标低,使自己的朋友、亲属受惠;
(8)未按正常程序,私自将店的文具、工具、用具拿来自己用;
(9)未经过许可,私自使用或拥有供应商提供的赠品;
(10)贪污公款、携款潜逃;
(11)收银员从收银机中盗窃钱款;
(12)收银员为亲属、朋友等少结账或不结账;
(13)收银员利用其他手段从收银机中盗窃钱款;
(14)客服人员利用退货、换货等手段偷窃公司钱款;
(15)接受供应商的回扣、礼品、招待、用餐、消费及旅行等各种形式的馈赠。

2、内部偷盗防范
(1)设立举报电话、员工信箱,接受内部员工的举报。

(2)对举报的问题由物业管理中心负责查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3)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对于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根据举报案例所挽回的经济损失决定奖励数额。

3、处理程序
(1)发现内盗现象证据取证确定当事人谈话记录处罚
(2)发现内盗现象:通过内部举报、监控系统提供资料、防损员的发现等手段发现内盗现象;证据取证:根据内盗现象,进一步进行证据的核实、取证;确定当事人:确定盗窃的当事人,包括盗窃的执行者、协助者、策划者等;谈话记录:与盗窃的当事人进行谈话记录,当面确认其盗窃行为,对该当事人的不良行为进行在档记录;根据盗窃的性质,决定执行相应的处罚。

七、外部防盗管理
1、以下行为视为偷盗:
(1)利用衣服、提包等藏匿商品,不付账带出超市。

(2)更换商品包装,用低价购买高价的商品。

(3)在大包装商品中,藏匿其他小包装的商品。

(4)偷吃非品尝商品。

(5)将撕毁商品的标签或更换标签,达到少付款的目的。

(6)与店员相互勾结,进行盗窃活动。

(7)盗窃商品。

2、偷盗防范。

存在以下异常现象的,要加大检查防范力度。

(1)购买的商品明显不符合顾客的身份或经济实力。

(2)购买商品时,不进行挑选,大量盲目地选购商品。

(3)在商店开场或闭场时,频繁光顾贵重商品的区域。

(4)在超市中走动,不停东张西望或到比较隐蔽的角落。

(5)拆商品的标签,往大包装的商品中放商品,撕掉防盗标签或破坏商品标签。

(6)往身上、衣兜、提包中放商品。

(7)几个人同时聚集在贵重商品柜台前,向同一售卖员要求购买商品。

(8)顾客表情紧张、慌张、异样等。

3、偷盗处理程序
(1)发现可疑迹象――秘密跟踪――是否结账――出超市门口――抓住盗窃者――谈话对证――偷窃处理
(2)发现可疑迹象:防损员现场发现可疑顾客和可疑动作,或员工举报或监视系统发现的可疑顾客;秘密跟踪:防损员秘密进行超市内跟踪;是否结账:认真仔细观看顾客是否将所有商品一一全部结账付款,若没结账或没完全结账的;出超市门口:当顾客即将通过安全门离开超市的时候,不管是否引起报警,都要制止顾客,请顾客到办公室处理;抓住盗窃者:将盗窃者比较平静地带到办公室,切忌用激烈的手段,必要时可多名安全员协同作业;谈话对证:与盗窃者当面对证,进行谈话记录,并阐明盗窃的危害性,不能对盗窃者进行罚款、人身伤害、拘留、扣押证件等行为;偷窃处理:根据公司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对盗窃者进行处理。

3、顾客偷盗的处罚
(1)和解方式:对于盗窃情节轻、金额少或未成年人盗窃者,一般给予严厉的教育和警告,并记录在档,一般采取等价买回偷窃商品等方法进行处理。

(2)偷窃商品200元以上人员,可送公安机关,超市开据商品零售价证明,并盖财务专用章,当事人、赃物、证人、谈话记录齐全。

(3)盗窃情节严重、金额大,或多次来本超市的惯偷,或属于团伙盗的,或认错态度不好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供应商管理
1、以下行为视为偷盗:
(1)将已经收货完毕的商品,重新按未收货点数。

(2)利用收货员的疏忽,趁机偷窃商场的商品。

(3)利用收货时在商品的数量进行作弊行为。

(4)私自丢弃应属于退货的生鲜食品等。

2、偷盗防范
(1)防损员严格对供应商的进出进行控管,对进出携带物品进行检查核实。

不允许供应商人员进入仓库。

(2)由收货人员进行全过程的收货操作。

(3)将已经收货和未收货的商品必须按区域严格分开。

(4)由店面验收人员同防损员共同配合,做好每日生鲜食品的退换货工作。

3、供应商偷盗的处理程序
(1)发现偷盗――调查取证――通知负责人――赔偿损失――处罚
(2)发现偷盗:由防损员、验收员或店面人员发现供应商偷盗;调查取证:防损员对事件进行调查取证,特别是供应商现场偷窃人员的书面对证;通知负责人:将事件及有关的材料证据提交到负责人;赔偿损失:由负责人提出赔偿的数额,由核算员进行执行;处罚:凡是发生偷盗现象的供应商,与其中断合作关系,并要求因此而给超市造成的预计损失进行赔偿。

4、处罚
(1)对已经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2)对其行为进行500元以上的罚款处理。

(3)对因此中断合作关系而造成超市未来的预期损失,进行赔偿。

(4)中断合作关系。

第五条门店营运防损控制办法
1、超市营运环节中,损耗由负责人和防损员控制与完成,由于员工不诚实的行为或工作疏忽、漏点、多点、违规等引起的损耗,超市将按照违规行为产生损耗数额的20%进行处罚。

2、盘点损益不得大于课组损耗标准,否则,分析具体原因予以处理。

3、收货营运防损控制项目
(1)商品收货流程的错误,包括数量、价格、单位的错误。

(2)商品退换流程货的错误,包括数量、价格、单位的错误。

(3)已经收货商品与未收货的商品区域不能区分。

(4)退换货的商品已经办理账面库存减账处理,但实际未能扣除供应商的钱款。

(5)商品的质量控制不严格,如保质期、生鲜食品的质量、商品包装等。

4、收银营运防损控制项目
(1)每日的收银现金差异(收银员错误收款、假钞等)。

(2)遗漏商品扫描或收款。

(3)收银员损坏商品。

(4)生鲜食品和零星散货的损坏(质量变质、污染、包装损坏等)。

(5)退货的赔偿,其他的顾客赔偿。

(6)收银排队导致顾客未能付款或无零钞找赎、顾客不能付款等。

5、店面营运防损控制项目
(1)订货数量过多或品种不符合销售季节,导致滞销。

(2)订货数量过少导致缺货。

(3)陈列不当、运输不当、库存管理不善,导致商品及其包装损坏。

(4)商品过期或生鲜质量控制不良,引起损耗。

(5)未执行自用品的管理程序。

(6)未执行赠品的管理程序。

(7)复合包装或条码错误引起损耗。

(8)属于较大金额或较大数量变动的库存数据的调整。

第六条处罚
1、出入口值勤保安员负责检查出入超市的员工,禁止将超市出售的商品随意带出卖场,如违反予以保安员及相关人员100-200元罚款。

2、入口保安员负责提醒进入超市的顾客存包、封包,阻止顾客背大包及携带物品(例如:顾客手拿矿泉水、小孩子拿吃的、顾客口袋里装有明显外露的商品等)进入超市卖场,如有类似事情发生,追究当班保安责任,对本人进行处罚10-50元罚款。

3、出口值勤保安员负责验证顾客所购商品是否与小票相符,发现问题应及时汇报并妥善处理,因玩忽职守,造成商品丢失(例如:小孩手里拿着商品没交款,购物车上放的商品没交款或一件商品拿着两件等)。

按商品损失金额给予保安员商品价值2倍以上经济处罚。

4、员工通道值勤保安负责对带出商场的商品及物品仔细检查,索要出门手续,进行出入货品登记,并对员工所购商品认真验证,防止买多称少,多装商品现象发生,如玩忽职守,造成商品流失,对当班保安给予10---100元罚款处理,同时给予当事员工予以辞退。

5、巡视卖场的男保安负责监督顾客私藏商品、更换包装、价签及损坏商品,阻止顾客在超市内吃、喝商品而不交款,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商品丢失,对巡视保安给予100---200元罚款。

6、男保安负责对重点部位(收银台)进行监督,防止突发事件发生,因男保安脱岗而发生偷抢事件,当班保安负全部责任,并给予保安队长按照损失10%的罚款。

7、因清场工作不仔细、不到位,存有隐患(如:遗留顾客在卖场内、个别防盗门、窗未上锁)给商场造成经济损失,清场保安负主要责任,处以损失2倍以上罚款,并且情节严重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8、凡超市发生团伙盗窃案件,且数额较大,追究卖场保安及摊组责任,有直接责任人按照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予以相关人员及管理人员100-200元罚款。

9、顾客需退货换货时,各摊组负责人必须与当班保安沟通,并对该商品认真
检验,防止以次充好、以假换真或缺少配件现象发生。

如果违犯处以10—100元罚款。

10、超市员工本人及亲朋购物时,严禁更换包装及价签或多装商品,购买散装商品要公正、公平、称重准确、定价真实,严禁贵货贱卖、买多称少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视为盗窃,并处以商品价值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11、超市员工在卖场内无意损坏商品后,应主动到收银台按原价值交款,并接受保安检查验证,决不允许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如有违反,除按商品原价赔款外,并处以商品价值的5倍罚款。

12、收银员在购买商品时严禁自己收款,亲朋好友购物时,收款一定严肃认真,禁止不扫描、不输价或少输价现象发生,对于将商品只消磁而不扫描、不输价的现象,收银员将按商品原价进行赔偿,处以200元以上罚款,并视为偷盗行为并予以开除。

13、收银员在收款过程中,应仔细检验商品,是否异常,如有漏扫商品、错误输出入价签及偷梁换柱现象而没有发现,该收银员除补交商品款外,并处以10元—200元罚款。

14、超市商品、赠品,严禁员工在卖场内吃、用、转移,一经发现视为盗窃,并处以商品价值5 —10倍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

15、所有员工在下班购买商品时,应主动出示小票及所购商品,接受当班保安检查,如有不配合工作、无理取闹者,处以10—50元罚款。

16、凡员工和保安发现顾客盗窃商品,挽回经济损失的,奖励保安及员工罚金的30%。

17、凡超市每发生一次性丢失1000元以上商品的事件,罚防损主管200元,保安员100元,丢失严重者按损失价款加倍处罚。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超市审计事业部负责解释、修订。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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