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办法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承担着重要的责任。
建设单位是工程的业主,负责工程的规划、策划、组织和监督等工作;而施工单位则是工程的实际承建者,负责工程的具体施工和质量、安全、进度等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质量进度管理是建设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工程顺利完成和高质量交付的必要手段。
安全管理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 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在工程的招标阶段制定一套全面、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必须遵守该制度。
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有任何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2.借助第三方力量进行安全检查建设单位可委托专业机构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以确保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符合安全管理制度。
3. 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建设单位应当重视施工安全宣传,开展安全培训,提高施工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
此外,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各方面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处置安全事故。
质量管理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管理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 筛选合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在招标阶段就应根据经验和信息,筛选出有施工资质、信誉良好、施工质量过硬的施工单位。
2. 按照标准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工程质量管控标准,对施工单位的施工产品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可行的验收方案,而施工单位则应按照验收方案准确又细致地验收其施工品质。
3.及时处理质量问题如果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建设单位应及时地通知施工单位,通报问题原因,并给出针对性的解决方案,同时,对问题的解决情况进行调度和督办,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进度管理建设单位在对施工单位进行进度管理时,需要注重以下几点:1. 制定进度管理计划在施工前期,建设单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工程各项工作的起止时间、阶段完成审核标准等要素,必要时,可以通过图表和文本的形式展现出来。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承接业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承担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负责的重要角色之一。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制定八项规定如下:一、质量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建立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落实和执行。
在项目的所有阶段,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关注工程质量和安全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的要求和标准。
二、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建立完善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控制。
制定对策并及时反应质量、安全问题发生,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出问题。
三、技术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建设工程项目技术管理负责。
制定技术指导,实施相应的技术标准,确保工程施工符合技术要求,并且按照施工计划进度完成。
四、合同管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对合同管理负责,监督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合理使用合同款项。
五、质量检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制定质量检验计划,管理检验内容和程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不合格品质维修改造工作要及时跟进并按要求向业主做出解释。
在验收工程质量之前,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必须做到质量把关,确保质量符合需要。
六、安全监督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要负责,合理布置现场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加强对人员和机具的管理,实施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七、成本控制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合理控制施工成本,有针对性的制定和实施成本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不超出预算。
在施工现场发现施工成本出现超支现象频繁,应及时采取措施调整,以免贻误整体工程进度。
八、规范操作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该做好规范操作的通知和培训,增强施工人员不断提高品质和安全的意识和自身素养的依据。
同时,也应该及时提供相关技术和操作规程,并对其中遇到的难点进行详细讲解和解释。
从而能够达到提高工程质量与安全标准的效果。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基建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领域质量管理有关法规和标准,确保基建工程项目安全、质量和进度的有序进行,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管理,涉及现场施工、安全防护、质量监控、巡检查验等方面。
第三条基建工程项目由项目管理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对项目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职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承担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和质量问题的责任,对造成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等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和管理流程,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和控制。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具,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完善,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第三章质量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项目需求制定施工方案,明确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要求和控制措施,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施工过程中的检验、验收等质量管理活动,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管理,确保材料符合标准要求,施工过程符合设计规范和验收标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质量巡视和质量抽检,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问题整改制度,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和追溯,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的实施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标准,切实加强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
第四条本单位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负责人由单位主要领导任命,直接领导协调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不得有擅自改变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为,并应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执行。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过程检验制度,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八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全员参与制度,保证每个人员都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追责。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实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
第三章工程安全管理第十一条工程安全管理应根据工程特点,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和评估。
第十二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第十三条工程安全管理应配备专业化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制度,不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工程安全管理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第十六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监督机构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及时向上级进行汇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设行业健康发展,国家制定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一、总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的法律法规。
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1. 安全第一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任务,严格按照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
2. 预防为主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以预防为主,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防止事故的发生。
3. 全过程管理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各个环节全面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4. 法律法规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严格依法依规进行,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规定。
5. 责任追究原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应当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于因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和损失,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主体责任分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
1.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3.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监理工作,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范要求。
4. 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的工作进行协调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和工程使用功能,确保单位建设工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根据《建筑法》《建筑法规确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责任1.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由单位主管负责人统筹领导,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单位主管负责人对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实施的效果负责。
3.单位建设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检查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4.相关部门及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配合单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工程质量管理1.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并保证工程质量。
2.单位建设工程应经过必要的土地测绘、勘察、设计和审批,合理设计、施工设备,提高工程质量。
3.单位建设工程应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施工,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并要求质量检查合格后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保障工程安全。
5.单位建设工程应在投入使用前,对工程进行验收,确保工程符合规范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管理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
2.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和保存单位建设工程历程和质量数据。
3.建立定期的质量检查和质量评价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工程质量问题。
4.建立质量管理档案,记录单位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和验收等各项工作内容。
五、质量管理措施1.单位建设工程的监理,需有国家承认的监理机构,并依法履行监理职责。
2.单位建设工程的施工,需有相应的施工许可证和专业施工队伍。
3.单位建设工程的验收,需有国家承认的验收机构,对工程进行验收。
4.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有当地建设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六、质量管理的监督1.单位建设工程的质量管理由单位自身进行监督,同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一、前言在当前建设工程活动中,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成为建设单位必须重视的问题,而制定和执行科学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则是保证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关键。
本文将就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论述。
二、制定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的必要性1.保证工程质量:通过制度的规定,建设单位能够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确保工程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最大限度地消除质量问题。
2.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能够为各个工作环节提供明确的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提高施工效率,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工作。
3.减少潜在安全隐患: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能够确立一套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安全教育和培训,减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4.保护施工人员合法权益:通过制定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可以确保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提高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和满意度。
三、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制度主要内容1.工程质量管理制度:(1)质量目标和指标:为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明确工程质量的目标和指标,并将其与实际要求相匹配。
(2)质量控制标准与程序:制定和完善各项质量控制标准和程序,确保施工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
(3)质量管理责任制:建设单位应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义务,明确质量管理的责任制度。
(4)质量检查与评估:定期开展工程质量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质量问题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质量问题处理与纠纷解决机制,确保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解决。
2.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目标和指标:制定安全目标和指标,确保在施工过程中能够达到安全要求。
(2)安全措施与规程:建设单位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措施和规程,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等。
(3)安全培训与教育:建设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4)安全检查与评估: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与评估,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预防和控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
1.3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二、质量安全管理组织2.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质量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2.2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确定工程质量安全目标,制定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对工程质量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2.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质量安全意识。
三、质量安全责任3.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总责。
3.2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应当依法承担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并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3.3 工程建设从业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质量安全职责,严格遵守质量安全操作规程,对工程质量安全负责。
四、质量安全管理措施4.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策划,确定工程质量安全措施。
4.2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设计,编制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
4.3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安全。
4.4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5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安全验收,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检查评价。
五、质量安全事故处理5.1 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及时报告和调查处理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建设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单位质量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有效率,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质量管理制度。
二、质量管理机构建设工程单位应设立质量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2. 负责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3. 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质量问题;4. 提出质量改进措施,提升工程施工质量。
质量管理机构应包括质量部门、质量监督部门和质量检测部门,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三、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管理手册制定和修订:建设工程单位应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明确质量管理体系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和质量管理流程。
定期对《质量管理手册》进行修订,确保其与工程实际相适应。
2. 质量管理程序:建设工程单位应制定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程序,包括施工前期准备、工程开工、施工过程、质量验收等环节的质量管理要求。
3. 质量管理文件:建设工程单位应建立完整的质量管理文件系统,编制各类相关质量管理文件。
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应有相应的流程文件和记录表,以确保施工质量的可控性。
四、质量管理实施1. 质量管理人员:建设工程单位应配备具有专业技术水平和质量管理经验的人员从事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
2. 质量监督和检查:建设工程单位应设立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防止施工质量问题的发生。
3. 质量验收:建设工程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质量验收机制,对工程施工各阶段的验收工作进行认真检查。
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五、质量管理评估建设工程单位应定期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质量管理层面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六、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工程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应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保障工程质量,切实维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单位工程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保障工程建设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设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确保工程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规模,合理确定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和经验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和技能。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归档和备份工作,确保安全管理信息的完整和及时性。
第七条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严格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禁止任何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排查和整改。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工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工程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定期的安全例会制度,及时通报工程安全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改进安全管理的建议。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工程安全督导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通报,并跟踪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灾害防控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稳定。
第三章安全措施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前制定详细的施工安全计划,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方案,确保施工过程安全稳定。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建立安全警示标识,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整洁。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工程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承接的各类建筑工程项目,涉及建筑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以“安全、质量、进度、环保、文明施工”为宗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员参与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主要领导是本单位的负责人,具体负责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的是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六条所有参与本单位建筑工程的相关人员,包括项目经理、设计师、施工人员、监理人员等,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并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工作。
第七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不断改进、完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第八条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组织体系包括领导班子、岗位责任、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具体规定。
第九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班子由负责人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成,负责本单位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整体工作。
第十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确定各岗位的责任并明确负责人,建立相应的工作流程,确保相关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三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第十二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明确各项工作的标准和要求,并定期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制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具体规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操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四条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培训,提高其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一、引言建筑工程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个专业、多个环节的协同作业。
为了确保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能够健康、高效地管理质量安全问题,建设单位应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和环节的职责和要求,为工程实施和管理提供规范和指导。
二、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1.法律法规合规原则:建设单位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操作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系统完整性原则:建设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使其能够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进行全面管理。
3.绩效导向原则:建设单位应将质量和安全管理与工程实施的绩效评价相结合,通过制度的落实和执行,达到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水平的目标。
4.持续改进原则:建设单位应通过制度的运行和评估,不断改进管理方法和措施,提高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三、管理制度的内容1.岗位职责:明确各个岗位的职责,包括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等,确保每个岗位的职责清晰明确。
2.管理程序:建设单位应制定质量和安全管理的各项程序,包括工程前期准备、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的管理程序,保证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3.资源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合理的资源管理制度,包括人力资源、物资资源、财务资源的管理,确保在工程实施过程中能够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4.风险管理:建设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对工程中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确保在实施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风险。
5.管理评估:建设单位应建立评估制度,定期对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和改进。
四、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1.宣传培训:建设单位应加强对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意识和能力,确保制度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
2.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各个岗位和环节的质量和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允许的范围内承接该项目。
禁止建设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允许的经营范围,或者以其他建设单位名义承包工程。
禁止施工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
施工单位不得将工程分包或者非法分包。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见者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商应对承包的建筑工程或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
第二十七条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商应根据分包合同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错误,应当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商品混凝土进行检验,检验应当有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建设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三十一条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应在施工单位或项目监理单位的监督下进行,并工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施工项目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施工项目负责,应当负责返修。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未接受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章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三十四条项目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级别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义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范文示例:一、总则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达到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保障工程的安全、可靠、持久和环保,在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中做到预防为主、管理为主,并不断完善和提升质量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1.项目部:负责统筹、组织、协调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和修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组织质量培训和巡检,并提供技术支持。
3.工程监理单位:负责监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查和审核,并向项目部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4.承建单位:负责按照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三、质量管理流程1.质量计划:在项目启动前,项目部制定详细的质量计划,包括质量目标、质量控制方案、质量检查计划等。
2.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控制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各项工程质量控制要求的执行。
3.质量检查: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包括原材料检验、施工过程检查和成品检验,确保工程的质量合格。
4.质量整改: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并追究责任。
5.质量验收:完成工程后,进行质量验收,确保工程符合相关验收标准和要求。
四、质量管理措施1.质量培训:对项目参建人员进行质量知识培训,提高其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2.质量通报:对质量问题进行及时通报,及时了解和处理各种质量问题。
3.质量奖惩:建立质量奖惩制度,对质量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质量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4.技术支持: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指导,解决工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五、规范要求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工程质量标准,确保工程的合法、规范和质量。
2.遵守工程施工图纸和技术方案,确保施工过程的合理和顺利。
3.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做到施工、运输、储存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4.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和验收制度,确保工程的质量合格,达到相关验收标准。
六、责任追究对于违反本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其相应的责任,并根据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确保质量管理的严格执行和实施。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建筑工程的安全和质量,制定并完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如下:一、监督管理的范围该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到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管和管理工作。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设计审查、施工验证、质量检测、安全预防、监督检查、建筑工程验收、维护和保养等。
二、监督管理的目标1. 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
2. 建筑工程的质量保证达到双方协商约定的目标。
3. 建筑工程按照合同期限顺利交付,在规定的期限内运营。
4. 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
5. 建筑工程的环境质量达到国家节能减排标准。
三、监督管理的主体1. 设计单位: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审查后方可施工。
2. 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达标。
3. 监理单位:监督和检验施工需确保质量及安全标准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4. 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工程的全面监管,确保其质量和安全合规。
四、监督管理的流程1. 建筑工程设计阶段:必须经过审查。
属于非法国家标准的要进行技术审查。
审查合格的方案方可施工。
2. 施工前的验证阶段:需验收设计方案提交后的施工条件,确认是否达到施工所需条件为合格。
如验收不达标需重新更改,达标后才能开始工作。
3. 施工阶段:监理和监管部门进行日常检查和监督,确保建筑工程按照设计方案施工。
4. 建筑工程验收阶段:建筑工程必须经过验收,确保质量和安全标准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五、监督管理的措施1.设计方案要符合法定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2. 施工中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必须达到合同要求,质量保证符合双方协议的目标。
3. 施工过程中安全的防范管理: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法规和规范。
进行必要的防范管理。
4. 监督检查:必须进行日常和定期的监督检查。
对设备、工人和施工的质量、环境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不达标情况及时纠正。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在城市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建筑工程的质量管理一直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为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建设单位需要建立科学高效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以规范工程建设过程,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满足人们对居住环境质量的需求。
二、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的主体,对工程质量负有最终责任。
建立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提升建设单位的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过程,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升企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三、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内容1. 质量管理组织架构1.1 质量管理部门设置建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责,负责制定和实施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2 质量管理人员配备合理配置质量管理人员,确保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2.1 质量管理制度的编制与修订定期对质量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符合当地政策法规和建设标准。
2.2 质量管理文件管理建立有效的文件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相关文件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3. 质量管理流程3.1 工程质量验收流程规范工程质量验收流程,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
3.2 施工质量管理流程明确施工质量管理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提高施工质量的监控和管理水平。
4. 质量管理措施4.1 质量管理培训定期开展质量管理培训,提升全员对质量管理的认识和技能。
4.2 质量风险预防与控制建立质量风险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控制工程质量风险,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四、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推动质量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要加强对质量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质量管理制度的有效运转。
五、总结建设单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工程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在建工程实行质量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其实施是在建工程管理的重要内容。
一、质量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应当确定质量控制保证责任人,建立质量控制保证体系。
建设单位要注重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工作,确保在建工程各项工作符合国家建筑标准和法规要求。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明确质量控制体系,保证质量检查资料的真实可靠。
施工单位要注重施工过程的质量管控,加强工程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3. 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质量检测机构,对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测。
监理单位要注重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测工作,确保在建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合格。
二、安全管理制度1. 建设单位应当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确保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
建设单位要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保证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业的安全监督人员,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
施工单位要注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保护和监督。
3. 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监理单位要注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三、质量安全管理机制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合作,确保在建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得到有效控制。
建设单位应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委员会,明确质量安全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
2. 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注重全过程控制,建立质量安全监督和检测体系,提高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都要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达到设计要求。
3. 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应当注重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质量安全信息系统,及时记录和传递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信息。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单位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规定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安全事故,保障建设过程中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工程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国家、河南省等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由总经理、总工程师、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由总经理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职责(一)建立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考核公司内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审定公司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组织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协调布置安全生产工作。
(四)组织编报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情况,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
第五条工程管理部是安全生产的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的日常工作,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有监督、检查及管理责任。
第六条工程管理部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管理手册、确定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目标,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其他各业务部门及各岗位人员,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承担相应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安全生产监督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负责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依法接受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
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企业。
第十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相关制度、措施,明确各级负责人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程施工前,工程管理部要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查,要求施工单位建立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检查各级交底记录,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从事地下作业、高空作业、电焊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由有资质单位装拆及检测、验收登记制度。
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等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施工起重机械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
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五条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领导小组根据工程建设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季节性、专项性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检查应当目的明确、内容具体,记录完整,确保起到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促进作用。
第十六条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书面告知制度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第十七条办理工伤保险制度工程管理部监督施工单位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第十八条从业人员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领导小组和责任单位立即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上报。
第十九条“三同时”制度本项目安全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四章各参建单位的安全责任第二十条项目公司安全责任(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措施,督促并检查各参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
(二)在发包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建设业务时,应考察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选择综合素质好、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承担本项目建设业务。
(三)在工程招标资格审查时,检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审查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记录和安全培训合格证。
不得接受没有合格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拟任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或被限制进入建设市场的施工企业的投标文件。
(四)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
施工中发现文物、古迹、爆炸物、电缆以及放射性污染源等,应当停止施工,保护好现场并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按规定将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通过工程承包合同拨付施工企业,不得挪作他用。
(六)在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安全生产保证措施,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其他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要求,包括安全生产制度要求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等。
(七)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出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保证的条件下施工,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建筑材料、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八)围绕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健全工程建设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检查督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有效运转和各项安全管理措施的全面落实。
及时调查核实施工、监理等单位反馈的设计未考虑或考虑不周而客观存在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
(九)组织各参建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应急救援预案应包括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物资准备、应急程序、人员财产救援措施、事故分析与报告以及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十)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后,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营救,根据国家、河南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参加或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勘察设计单位安全责任(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二)勘察设计工作应达到规定深度,符合国家和建设部规定的质量标准,提供能够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文件,防止因勘察工作错误或设计不合理发生安全事故。
(三)勘察设计单位应系统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以及项目周边环境对施工安全的影响,提出保证施工和安全生产的具体技术措施,并纳入设计文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应详实完善,准确无误,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提出防范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四)勘察设计单位应依据勘察成果向局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信号、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
(五)勘察设计单位应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改善安全作业环境和安全施工的措施。
(六)建设项目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及特殊结构的,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及相关要求。
(七)勘察设计单位应参加安全事故分析,对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并对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内因勘察设计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安全责任(一)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安全生产监理,安全生产监理应与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控制同步实施,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二)监理单位应协助工程管理部制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编制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细则,制定针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按照安全生产监理细则实施安全监理。
(三)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的,责成施工单位修改完善。
(四)监理单位在安全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向项目公司报告;施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应立即向项目公司报告。
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安全责任(一)施工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依法取得并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单位负责人、拟任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且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
(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法对所承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三)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项目负责人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等。
(四)对纳入合同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费用,应当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五)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配备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具有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标准,及时制止并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规范、规程的行为,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七)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应严格执行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科学制定施工方案,建立完善的安全施工责任制,落实施工安全措施和责任。
(八)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工程)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九)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人员应接受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任职。
(十一)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电气焊(割)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及水上(下)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十二)施工单位应将安全生产作为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检算,经技术负责人签字,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后实施,并由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基桩开挖、围堰、沉井工程;2.高坡、陡坡土石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起重吊装工程和钢结构安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拆除、爆破工程.(十三)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入口处和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