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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规定

人民防空工程是国防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经济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战略措施,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人防工程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人防工程设计管理的规定

防空地下室的设计是人防工程建设的关键环节,建设项目能否发挥最好的战备、社会和经济效益,提高工程的投资效果,防空地下室工程设计起着决定的作用。为了保证防空地下室的设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现对我市人防工程设计作如下有关规定:

1.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单位,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企业.应当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设备和设计业绩等条件向人防主管部门申请资质,经人防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格证书。

2.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设甲级、乙级。取得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只能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人防工程甲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所有级别和类型的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人防工程乙级设计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及以下人防工程及其地面附属设施的设计。

3.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人防工程设计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业务。禁止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允许真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人防工程设计任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4.对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资格注册管理制度。人防工程设计注册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只能受聘于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不得受聘于其他行业设计单位。未经注册的人防工程设计人员不得以注册执业人员的名义从事人防工程设计活动。

5.从事人防工程设计的单位,必须按照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任务,投资进行设计,并对设计质量负责。

6.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应当依据下列文件进行编制:

(1)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2)城市人防工程规划;(3)《人民防空工程战术技术要求》和人防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4)国家规定的人防工程设

计深度要求;(5)其他有关依据性文件、资料。

7.人防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设计工作基本程序进行。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038-20xx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

8.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除满足平时使用外,平面布局还应有防护设备设施的战时出入口,战时必须满足相应的抗力等级设计。

9.防空地下室的墙板荷载计算应按动载和静载计算,一般高层的普通地下室,墙板计算是可以满足六级防空地下室的墙、底板荷载要求,防空地下室的顶板荷载应是顶板自重加冲击波作用的动载和倒塌荷载,从构造要求防空地下室顶板厚度结构要求至少大于20cm。

10.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隔墙必须按临空墙计算进行配置钢筋,穿越口部的穿墙管要进行密闭处理。

11.防空地下室平时使用的出入口、风井口、采光窗和大跨度的梁在战时都必须进行平战转换,在设计图上都要标明。

12.防空地下室的出入口在战时必须保证至少有二个专用出入口,口部要达到防震塌设计要求。

xxxx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防护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人防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

14.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人防工程设计文件,确需修改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人防设计单位修改。经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人防工程设计单位修改,修改单位应当对修改的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二、无锡市人防工程面积计算的规定

为进一步明确各类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有关单位在人防工程设计、报审、审批、登记、备案时使用的人防工程面积指标,按符合该面积计算要求。人防工程在设计、报审时,应明确建筑面积、有效面积、掩蔽面积3个面积指标。

(一)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范围:

1.人防工程承受核爆载或常规武器荷载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其保护墙)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2.单层人防工程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单层人防工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室内地平面至粱底和管底的净高大于2米)也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3.多层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按人防工程各层的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4.阶梯式战时出入口的楼梯间及其至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通道(通道计入的长度上限为10米,不足的按实际计算)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5. 坡道式战时出入口的有永久性顶盖部分的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坡道处有永久性顶盖部分全算;起坡点至第一道防护密闭门的通道计入的长度上限为10米,不足的按实际计算)

6.人防工程战时使用的楼梯间、通风井、管道(电缆)井等均按工程的自然层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7.人防工程防护单元间设置变形缝、沉降缝的,凡缝宽在300mm以内者,均依其缝宽按自然层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

(二)不计入人防工程建筑面积的范围:

1.人防工程室内地平面至粱底和管底的净高小于2米(含)的部分。

2.独立式通风竖井风道、地下室采光井等构筑物。

3.仅供平时使用的设备用房。

4.宽度大于300mm的变形缝、沉降缝。

5.仅供平时使用的出入口及通道。

(三)人防工程有效面积是指能供人员、设备使用的面积。其值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与结构面积之差。

(四)人防工程隐蔽面积是指能供隐蔽人员、物资、车辆使用的有效面积。其值为与防护密闭门(和防爆波活门)相连接的临空墙、外墙外边缘形成的建筑面积扣除结构面积和下列各部分面积后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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