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汽车技术法规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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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辆防飞溅系统技术指令修订本

2010年3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技术指令2010/19/EU:“为适应在某类机动车辆及其挂车防飞溅系统领域技术进步的目的修订理事会指令91/226/E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2007/46/EC的委员会指令”。

欧盟此次主要对车辆防飞溅系统(Spray suppression system)技术指令91/226/EEC的附件1到附件3进行修改,有些修改内容直接影响到车辆产品的市场准入,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1.1 增加轻型车辆的安装内容

原技术指令91/226/EEC规定最大质量超过7.5吨的N2类车辆,以及所有N3、O3和O4类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指令要求的防飞溅装置。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基本上仍维持这一强制性安装要求,规定最大允许载质量不超过7.5吨的N类、O1类、O2类车辆不强制要求防飞溅系统,但车辆如果安装了这类装置,则一定要满足指令2010/19/EU的要求。

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还对N1类车辆和最大允许载质量不超过7.5吨的N2车辆做了特殊规定,规定企业可以选择对这两类车辆采用技术指令78/549/EEC:机动车辆护轮板(该技术指令是专门针对M1类车辆的)中的相关要求。

1.2 针对新的整车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对车辆防飞溅系统及其安装的型式批准规程做了修改欧盟新的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 将欧盟统一的整车型式批准制度从M1类车辆扩展到其它所有的车辆类型(M2、M3、N、O类),为适应这一新的制度,新的技术指令2010/19/EU对车辆防飞溅系统及其安装的型式批准规程做了许多修改,包括型式批准的申请、颁发;批准证书的格式、内容等。

2 整车型式批准框架技术指令2007/46/EC的修订本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法规(EC)371/2010,该法规是对2007/46/EC的最新修订本,更新了2007/46/EC中的4个重要附件,即:

a) 附件5(欧盟车辆型式批准规程);

b) 附件10(生产一致性规程);

c) 附件15(企业可被指定为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指令目录);

d)附件16(企业或技术服务机构可使用虚拟试验方法的技术指令目录)。

(EC)371/2010进一步明确描述了欧盟的车辆型式批准程序(如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规程、试验报告的格式、生产一致性规程等),同时对企业自行进行试验,和进行虚拟试验在2007/46/EC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的扩展和完善。(EC)371/2010的发布和实施,意味着2007/46/EC确立的欧洲联盟新的汽车整车型式批准制度得到进一步的贯彻,并有了新的发展,对汽车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企业的认证工作有较大影响,这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

2.1 17项单项的汽车零部件和系统EEC/EC技术指令可以由企业自行进行试验,这就意味着在这些单项项目的型式批准工作中,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被欧盟成员国的车辆型式批准主管机关指定为技术

服务机构,这样欧盟汽车型式批准制度中的技术服务机构的范围将大大扩展。为保证该制度的有效运行,(EC)371/2010明确规定了技术服务机构的评价规程和应满足的条件,企业如果要申请成为这样的技术服务机构需要满足标准EN ISO/IEC 17025:2005 “试验和校准试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获得符合该标准的认可。认可并被欧盟成员国主管机关指定为技术服务机构后,就可以直接使用自身的试验设施进行上述17项欧盟单项技术指令的试验,也可以将试验分包出去,拿到一家第三方机构进行,作为技术服务机构的企业对试验进行监督即可,可以直接将试验报告和相关结论报送型式批准主管机关。表1为企业可作为技术服务机构自行进行试验的17项单项欧盟技术指令项目及内容。

表 1 企业可作为技术服务机构的欧盟单项技术指令

2.2 15项单项的汽车零部件和系统EEC/EC技术指令在型式批准过程中,某些试验项目可以进行虚拟试验,所谓虚拟试验,即通过计算机模拟,包括计算来验证车辆、系统和零部件满足技术法规的要求,这是在计算机辅助技术,特别是计算机辅助设计已越来越广泛地应用于汽车产业背景下产生的新的发展趋势,2007/46/EC开始在欧盟汽车产品型式批准制度中引入这一新的试验模式,(EC)371/2010则进行了具体的贯彻和实施,确定15项单项汽车零部件和系统的EEC/EC技术指令可以进行虚拟试验,并规定了相关的条件。表2为具体的项目、适用范围和特定条件。

表2 欧盟汽车型式批准制度中可进行虚拟试验的项目、适用范围、特定条件

3 氢能机动车辆型式批准技术指令的具体实施指令

欧盟委员会于2010年4月16日发布(EC) 79/2009“对氢能机动车辆型式批准并修改技术指令

2007/46/EC的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2009年1月14日发布)”的具体实施技术指令:委员会法规(EC)406/2010。

4 报废车辆技术指令修订本

2010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2000/53/EC 报废车辆(ELV:End-of Life Vehicles)技术指令的修订本:2010/115/EU,该修订本对2000/53/EC的附件2 “车辆材料和零部件豁免清单” 进行第四次修订。

2000/53/EC 报废车辆技术指令规定2003年7月1日后在欧盟上市的车辆禁止在其材料和零部件中使用铅、汞、镉或六价铬,但附件2所列的豁免清单中规定的物质或零部件例外,仍可以继续使用

2000/53/EC禁止的有害物质(某些物质和零部件被限定了豁免范围和豁免期限),这主要是欧盟政府考虑到汽车产业和科技发展的现状和局限性,在某些车辆材料和零部件中使用禁用物质仍不可避免,为维护产业界的利益而做出的抉择。例如在豁免清单8(f)条款中,在顺压针连接器系统中使用的铅予以豁免就是受技术局限,无法避免铅的使用。顺压针连接器系统是连接器与印制电路板(PCB)之间实现机械和电气连接的一种互连方式,连接器无须通过焊接就能可靠连接到PCB,便于维修和更换,避免焊接热应力带来的影响。连接器可以叠加连接。该连接器的插针镀层为锡铅合金。对其铅含量作出豁免,是因为采用无铅纯锡会增加将连接器插入到PCB的插入力,而应力的增加,可能对互连造成损伤;另外,锡须的生成也是采用无铅纯锡带来的不利影响,特别是在一些高密度微间隙连接针之间,锡须的生成带来不同信号不同电位间短路的可能性更高。

自2000/53/EC指令发布迄今,以该指令附件2的形式面世的豁免清单已经经历了4次修改。这些修改,都是遵循技术指令2000/53/EC的精神,根据科学和技术发展的实际情况,经过欧盟有关专业委员会的讨论协商,以欧盟委员会决定(Commission Decision)的形式发布的。前三次修改豁免清单的欧盟委员会决议分别是2002/525/EC、2005/673/EC和2008/689/EC。

2010/115/EU中新修订的豁免清单见表2。

表2 2010/115/EU中新修订的豁免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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