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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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2003年底已关闭采石场1103个,复绿面积共500.7万平方米(2005年底实际复绿面积1768.8万平方米)。
2.2.7 2004年12月,广州市市政府和中国地质调查局联合开展的《广州城市地质调查项目》正式列入国土资源部2005年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计划,项目周期三年,自2005年7月至2008年6月,总经费预算3204万元。该项目将结合广州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城市发展所面临和亟待解决的地质问题,综合运用各种地质方法、技术和手段,查明城市地质、资源和环境基本情况,建立三维可视化城市综合地质数据管理服务糸统,为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全面糸统的基础地质信息和相关数据。项目中设置了“广州市地质灾害专项调查研究”专题。
2.1.2 崩塌、滑坡:崩塌、滑坡主要分布于花都区、从化市及增城市的中低山丘陵区,共有110处,均为小型崩塌、滑坡,人为诱发占74.5%,自然因素诱发占25.5%,因崩塌、滑坡造成28人死亡,1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2.1.3 泥石流:主要分布在花都区梯面镇~从化市鳌头镇一带丘陵地貌区,共有7处,虽然数量不多,但突发性强,波及范围广,危害性极大,仅1995年以来,因泥石流造成78人死亡,失踪10人,4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
2.2.4 初步建立区(市)、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2.2.5 已开展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83项,已进行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2个区(市)(花都区、从化市),开展重大地质灾害勘察与治理2处(国道105良口段沿线滑坡工程治理、从化良口湖光山庄工程勘察),实施搬迁工程1处(从化市鳌头镇月光埔中堂村)。
2.2.1 在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基础上,初步制定了全市地质灾害的监测、调查、预防、治理、监督等责任、措施和制度。
2.2.2区(市)成立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汛期应急指挥系统。
2.2.3 建立了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制度、灾害速报制度、险情巡查制度及汛期值班制度。
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
第一章 前 言
1.1 地质灾害
主要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软土地基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1.2 编制目的
广州市简称穗,是广东省省会,现辖十区二市,分别是越秀区、荔湾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萝岗百度文库、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和从化市、增城市,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2004年末户籍总人口为737.67万人。
2.1.6 软土地基沉降:主要分布于荔湾区、天河区及萝岗区。由于软土地基处理不当引起,已发软土地基沉降5处,直接经济损失600多万元。
2.1.7 水土流失:全市水土流失面积248.42平方公里,占辖区总面积的3.34%,其中自然侵蚀157.43平方公里,人为侵蚀90.99平方公里。
2.2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展
据不完全统计,1992~2004年6月全市因地质灾害造成106人死亡,失踪10人,42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8亿多元。广州市有4个区(市)12个镇47个村(段)受地质灾害影响较为严重,存在潜在隐患,局部地区的地质灾害不仅给当地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一定损失,而且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社会经济的发展(附表1)。
1.3 编制依据
1、国务院394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2、《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3、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1]79号《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纲要》;
4、省人民政府粤府[2004]63号《关于组织实施〈广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1—2015年)〉的通知》;
5、省国土资源厅粤国土资(地环)字[2003]221号《关于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工作的通知》;
2.1.4 地面塌陷:主要分布于花都区、白云区、从化市、增城市隐伏岩溶区及广州市区大规模工程建设区,人类工程活动诱发。据不完全统计,已发地面塌陷56处,塌陷坑1000多个,塌陷影响范围20平方公里,导致528间房屋开裂,60间房屋全毁,直接经济损失3000万元。
2.1.5 地面沉降:地面沉降主要发生于广州市区过于集中大量抽排地下水的建筑场地,沉降范围小,仅造成局部房屋开裂、倾斜、地面出现裂缝等。已发地面沉降13处,直接经济损失1700万元。
1.4.2 《规划》范围为广州市辖行政区范围,总面积7434.4平方公里。
第二章 地质灾害现状与防治工作进展
2.1 地质灾害现状
2.1.1 广州市由于地形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局部断裂构造较发育,雨水充沛,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等自然环境条件影响,特别是经济的高速发展时期,人类工程活动强烈,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全市已发地质灾害类型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软土地基沉降及水土流失。
6、广州市人民政府《广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0年)》;
7、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广州市矿产资源规划(2001—2010年)》。
1.4 规划期和范围
1.4.1 《规划》以2005年为基准期,2006年—2020年为规划期,规划阶段划分为近期(2006—2010年)、中期(2011—2015年)、远期(2016—2020年)。《规划》资料依据截止2004年底(个别数据截止到2005年底)。
2.3 存在问题
2.3.1目前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不到位。
2.3.2人为引发的地质灾害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
2.3.3基础调查工作滞后。
2.3.4监测体系尚未健全,监测手段落后。
广州市作为广东省政治、经济、科技、教育、文化、信息中心和华南地区的交通枢纽与重要的贸易口岸,为了实现南拓、北优、东进、西联的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强化城市区域中心地位,落实可持续发展观,实现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相协调,避免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经济造成的损失,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决定编制《广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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