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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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公司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 <<劳动法>>和原国家劳动部颁布的<<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不含家属住宅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和改进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标准及<<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
第四条,按照上级部门规定“三同时”审批权限分为: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办理集团公司“三同时”审批手续;总投资在50万元~500万元的建设项目,办理包头市“三同时”审批手续;总投资
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办理内蒙古自治区或国家有关部门“三同时”审批手续。
第五条,集团公司“三同时”审批程序:
(一)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对建设项
目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查找出建设项目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设备设施不安全因素,提出治理危害、安全防护的费用计划和初步方案,并将其同时编入的项目立项申请书和绘制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艺图上。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申请时,应持项目立项申请书和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艺图到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会签。生产安全部根据项目性质、总投资额在项目立项申请书上注明是否办理和办理哪一级的“三同时”审批手续,发给建设单位<<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审批表>>(见附件2)。
(三)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由集团公司规划部或各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根据生产安全部会签意见,通知建设项目主办单位组织建设单位按“三同时”审批表内容逐项认真详细地填写,并根据需要同时按照<<“劳动安全卫生专篇”编写提要>>(见附件1),编写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四)对于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
1、大中型和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
2、火灾危险性生产类别为甲类的建设项目;
3、爆炸危险场所等级为特别危险场所和高度危险场所的建设项目;
4、大量生产或使用Ⅰ级、Ⅱ级危害程度的职业性接触毒物的建设项目;
5、大量生产或使用石棉粉料或含有10%以上的游离二氧化硅粉料的建设项目;
6、其它由劳动行政部门确认的危险、危害因素大的建设项目。
(五)预评价由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负责组织邀请具有建设项目安全卫生评价资格的单位进行,并出具预评价报告,规划部、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此项工作,预评价费用由工程费用支付。
(六)“三同时”审批表经批准并签字盖章后,集团公司规划部或各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下达建设项目令号,同时将经过“三同时”审批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
工艺图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书>>,转发给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和设计单位,并指导建设单位、项目主办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七)设计单位要按“三同时”审查同意的劳动安全卫生初步设计方案结合<<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及国家现行的法规、标准或兵器工业有关标准设计,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并征得“三同时”审批单位的同意。涉及到防燃防爆、通风除尘及劳动安全卫生内容的图纸应有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的会签。
(八)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施工期间,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应加强对施工质量的检验,确保工程质量。
(九)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同时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调试和检验,对其效果作出评价。
(十)建设项目预验收前,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应通知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组织或邀请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劳动条件检测、危害程度分级和有关设备的安全卫生检测、检验,并将试运行中劳动安全卫生设备运行情况、建设项目安全性评价情况、措施的效果、检测检验数据、存在的问题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写入劳动安全卫生验收专题报告,检测验收费用由工程费用支付。
(十一)建设项目主办单位应根据调试、预验收中提出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改进意见,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
(十二)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技术措施经集团公司生产安全部或上级劳动安全部门验收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验收审批表>>(附件4)。
(十三)建设项目经“三同时”验收合格后,集团公司规划部或各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给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单及结算手续。
第六条,集团公司规划部和有关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建设
项目实行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审批的组织、管理、协调、指导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在建设项目立项和管理工作中贯彻执行国家的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规定,管理和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
(二)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有劳动安全卫生的论证内容,并将论证内容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如立项后,对该项目进行劳动安全性预评价。
(三)在编制(或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或审批)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投资控制数额内;
(四)在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劳动安全部门参加,并为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七条,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工程)实施劳动安全卫生“三同时”负全面责任;其主要职责为:
(一)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入计划,同时编报。引进技术、设备的建设项目,原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不得削减,没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或设施不能满足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规定的,应同时编报国内配套的投资计划,并保证建设项目投产后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初步设计会审前,必须向劳动安全部门报送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