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制作与标识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
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范围线图表示方式、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线桩(界)成果表
河道左(右)
图幅号
所在地名
交通线路
点位参数
X
Y
H
坐标系统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理论位置
高程系统
1985国家高程基准
实地位置
移位距离
米
移位说明
因理论桩位处于无法埋设,实地沿管理界线垂直向河道外(内)侧移位米埋设。
点位略图:(表示出界桩点与河道及相邻点之间的关系,理论位置与实地埋设桩位的相对位置及准确距离)
附录E河道管理范围线图表示方式
××河××河段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图
图号
版
权
所
有
不
得
翻
印
年
年月划界定桩测量×××(测量单位×测量者:
1985国家高程基准,等高距为1米绘图者:
2017年版图式检查者:
附录F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划界测量移位界桩点记录
点名:××区(县、)××河(湖)移位界桩填表日期:年月日
备
注
此河段实地已设置桩点移位指示牌
选点者:记录者:绘图者:校核者:
附录G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桩(界)成果表
坐标系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中央子午线×××゜
高程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桩名(编号)
所在位置(地名)
坐标
高程
移位备注
X
Y
H
记录者:校核者:日期:
河道整治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
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第一部分河道整治工程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共有33个表)本部分表格,系根据北京市地方标准—水利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第一部分《河道整治》(DB11/T387.1)及水利水电行业现行施工规范编制。
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的河道、渠道整治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湖泊整治工程可参照执行。
评定表中加“△”的项目为主要检查(检测)项目。
工序名称前加“△”者为主要工序。
第一部分:河道整治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表01河道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本表用于引水管线单位工程外观质量评定。
2. 外观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是在单位工程完工后,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组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及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组成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现场进行外观质量检验评定,并将评定结论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
3. 检测数量。
经工程外观质量评定组全面检查后,抽测25%,且各项不得少于10点。
4. 评定等级标准。
测点中符合质量标准的点数占总测点数的百分率为100%时,评为一级。
合格率为90%~99.9%时,评为二级。
合格率为70%~89.9%时,评为三级。
合格率小于70%时,评为四级。
5. 一级评定得分为标准得分的100%,二级评定得分为标准得分的90%,三级评定得分为标准得分的70%,四级评定得分为标准得分的0%。
6. 合计应得分是实际评定各项标准分之和,实得分是各项实际得分之和。
得分率=实得分/应得分×100%,小数点后保留一位。
外观质量检查项目和标准水利水电工程表01 河道整治工程外观质量评定表水利水电工程表02 河道整治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表水利水电工程表02 河道整治工程外观质量检测表(续)表1.1 岩石边坡开挖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填表时必须遵守“填表基本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单元工程划分:按设计或施工检查验收的区、段划分,每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
项目概况枣庄高新区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
一、项目概况枣庄高新区河湖和重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定项目包括:河道2条(蟠龙河、蟠龙河南支),水库3座(杨峪水库、东横山口水库、西横山口水库)。
二、工程量说明1、完成蟠龙河(长度9.1km)、蟠龙河南支(长度16km)及杨峪水库、东横山口水库、西横山口水库管理范围的划界、管理范围线布点及测量、界桩(牌)、告示牌制作与埋设、桩牌身份证采集、移位点之记制作等工作。
在地理信息平台基础上完成数据信息化,确保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按《山东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技术指南(试行)》的要求完成全部成果内容,并具备数据信息化入库条件。
2、共实施:管理界桩制作安装312根,告示牌制作安装49个。
三、工程技术标准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测绘、材料、施工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该工程测绘、施工除必须达到以上标准外,还应满足下列标准要求:1、测绘技术(1)坐标及高程系1)坐标系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中央经线按测区地理位置选用117°。
原有资料图件应统一转换到该坐标系统。
2)高程系统高程系统采用正常高系统,1985国家高程基准。
(2)底图来源及图幅编号、规格1)划线工作底图划线工作底图应尽量采用大比例尺地形图,可辅以正射影像图,应尽量利用现有测绘、水利、国土、规划等图件,优先选用较大比例尺图件。
2)图名按河湖和水利工程分别编制。
其中,河湖名称为:×××河(湖)×××(区县名称)河段(湖区)管理(保护)范围界线及界址点设置平面图。
3)图幅采用相应比例尺国家标准分幅,地形图编号采用流水编号法,在一个区县内按河道自西向东、从北向南流水编号,按照河道编制图幅结合表。
4)底图范围边界应满足管理范围线以外50米(平面)以上,或设计(校核、历史最高)洪水位5米(高程)以上,在此范围内若遇到顺河道的带状地物应完整表示。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成果统计表、坐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表、图(样图)
(m)
地理位置
河流地形地貌特征
X
Y
H
X
Y
H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坐标、高程、地理位置成果图(样图)
附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及公告牌成果(行政区域)统计表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县/市/区
镇/乡
岸别
公告牌(个)
界桩(牌)起点坐标(m)
界桩(牌)终点坐标(m)
管理范围线长度
公告牌县/市/区/总计(个)
界桩(牌)个数
起点
编号
X
Y
H
终点
编号
X
Y
H
岸别小计(m)
县/市/区总计(km)
岸别个)
县/市/区总计(个)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左
右
附录G(资料性附录)
河道管理
项目名称: 填表日期:年 月 日
XX河道左岸
XX河道右岸
序号
编号
界桩(牌)类型
里程
(km)
界桩(牌)坐标、高程(m)
间距
(m)
地理位置
河流地形地貌特征
序号
编号
界桩(牌)类型
里程
(km)
界桩(牌)坐标、高程(m)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梁平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2.26•【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的公告为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保障行洪安全,保护河道生态环境,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 号)、《重庆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划定了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管理范围。
现公告如下:一、河道管理范围:龙溪河等33条河流河道在城市规划区河段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其他河段按10年一遇防洪标准划定管理范围(详见附件)。
二、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弃置、倾倒矿渣、石渣、煤灰、泥土、垃圾等废弃物;侵占、损毁、移动历史洪痕标志、标示河道管理范围的界桩、公告牌等设施;在堤防和护堤地从事建房、放牧、挖窖、葬坟、存放物料及其他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道堤防护岸安全、妨碍河道行洪的行为。
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三、对违反《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三十后施行。
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管理范围公告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2019年12月26日附件重庆市梁平区河道管理范围公告表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是是是是是是否是否是否是是否是是是是是。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1 总则为加强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界桩、标示牌设立及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的设计、测绘、埋设和管理。
界桩是由河湖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标志物。
标示牌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要求的标志物。
界桩、标示牌埋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
界桩、标示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设计界桩新设界桩应分为基本桩与加密桩。
基本桩为控制性界桩,在管理范围界线的主要控制点埋设;对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复杂段可适当增设加密桩。
结构界桩可由桩体与基座组成,桩体应镶嵌于基座中;无法设置基座时,应适当增加桩体长度和埋设深度。
材质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和管理需求的不同,界桩桩体可分别采用钢筋混凝土或易于从当地获得的青石、花岗岩、大理石等坚硬石材制作;也可在不可移动的坚硬岩石表面制作雕刻界桩。
对界桩桩体,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 C25,石材强度应不低于 40MPa。
界桩基座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界桩埋设点为岩石时,可直接开凿基坑,将界桩桩体镶嵌于岩石基坑内。
外形及尺寸(1)基本桩基本桩桩体外形宜采用棱柱体。
地面以上桩体高度不小于500mm。
采用长方体(修边)外形时,有基座桩体尺寸应为200mm×200mm×1000mm(长×宽×高);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200mm×200mm×1200mm(长×宽×高)。
见图1。
图1 长方体(修边)基本桩断面图采用六棱体外形时,桩体尺寸应为边长180mm,有基座桩体高应为1000mm;无基座桩体高应为 1200mm。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确定、质量抽检技术要求
附录I(规范性附录)
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的确定
按照天然河道设计洪水水面线确定水库淹没终点以外的管理范围线,如图中(x,y,z)点,尖灭点与水库淹没终点之间的过度线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如图所示:
水库库尾河道管理范围线确定示意图
(1)天然河道设计水面线标准高于水库管理范围线的,如图中γ线,为二者交叉点(图中x)。
(2)天然河道设计水面线标准与水库管理范围线相同的,如图中的“天然水面线”,为尖灭点
与水库淹没终点断面的连线(如图中A、y连线,或C、z点连线)。
(3)天然河道设计水面线标准低于水库管理范围线的,如图中β线,为尖灭点与水库淹没终点
断面的连线(如图中A、n点连线,或C、m点连线)。
附录J(规范性附录)
质量抽检技术要求
J.2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竣工验收监理现场抽检技术要求。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神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07•【字号】神政发〔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神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神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神政发〔2020〕4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各工业园区管委会,职业技术学院,大柳塔镇级小城市综合改革试验区:《神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神木市人民政府2020年1月7日神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为响应习总书记“既要金山银山又要绿水青山”的生态文明思想号召,推动河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强化水利工作“强监管、补短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陕西省河道管理条例》《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等法律、政策性文件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陕西省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陕水发〔2019〕14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系列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河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
采取“政府组织、行业负责、部门联动”方针,以“统一规划、先大后小、分类实施”工作思路,科学合理推进全市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强化水域岸线空间有效管控,实现有限水资源充分利用、人与自然和谐共处,推动陕北能源化工基地高质量、全面循环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
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标准以陕西省水利厅制订印发的《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划界技术指南(试行)》为指导,并与生态红线、红碱淖自然保护区划定做好衔接。
河段治理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经现场检查及资料分析,工程运行正常
监理单位意见
项目法人意见
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意见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法人:(公章)
年月日
工程项目质量等级:
负责人:
质量监督机构:(公章)
年月日
1
二标K0+000-K2+200段单位工程
382
/
/
3
/
/
合格
加
△者Βιβλιοθήκη 为主要单
位
工
程
2
三标K2+200-K5+100段单位工程
249
/
/
3
/
/
合格
3
四标K5+100-K6+530段单位工程
292
/
/
2
/
/
合格
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合计
923
/
/
8
/
/
评定结果
本项目单位工程3个,质量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程0个,优良率0.0%,主要单位工程优良率0.0%。
表G-4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表
工程项目名称
xx河xxx段治理工程
项目法人
xx河xxx段治理工程建设
管理局
工程等级
5级
设计单位
xx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
建设地点
xx县xx彝族乡
监理单位
xx工程监理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主要工程量
土石方开:6.31万m³;M7.5浆砌石:1.83万m³;生态混凝土:1.32万m2;河填筑:11.4万m³;混凝土浇筑:1.1万m³;草皮护坡:3.56万m2;泥结石路面:3.01万m2。
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23年)
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已经河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28日河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保障水利工程安全和运行,发挥水利工程功能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规划、建设、管理、运行、保护和利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输(供)水、灌溉、水力发电等工程及其附属设施。
流域管理机构管理的水利工程和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水土保持、农田水利等工程的建设、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遵循统筹规划、科学建设,依法管理、规范运行,保障安全、综合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将水利工程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完善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加大对水利工程的投入。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工程投融资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水利工程建设、运营和管理,引导金融机构支持水利工程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经营和运行维护,并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的相关工作。
河道用标识牌范例
河道管理范围线界桩
L200*W200*H 12000mm
基础采用C25混凝土,基坑尺寸不小于600mm×600mm×600mm。
10
蓝线界桩
L200*W200*H 12000mm
基础采用C25混凝土,基坑尺寸不小于600mm×600mm×600mm。
11
箱涵界牌
L300 mm * H125mm
可用铆钉,螺钉或其他可行方法紧固
43
禁止通行No throughfare
GB/T 2894—2008表1序号1-16
44
禁止跨越No sriding
GB/T 2894—2008表1序号1-17
45
禁止攀登No climbing
GB/T 2894—2008表1序号1-18
46
禁止跳下No jumping down
GB/T 2894—2008表1序号1-19
5
方向Direction
GB/T 10001.1—2006表1序号01
6
方向Direction
GB/T 10001.1—2006表1序号01
7
方向Direction
GB/T 10001.1—2006表1序号01
8
方向Direction
GB/T 10001.1—2006表1序号01
9
入口Way In;Entrance
常用图形标志
编号
图形标志
含义
符合基础标准
Ⅰ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1
方向Direction
GB/T 10001.1—2006表1序号01
2
方向Direction
GB/T 10001.1—2006表1序号01
河湖和水利工程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
附录H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管理线牌身份证
河段名:××河(起止点)河段填表日期:××年××月××日×××牌名(编号所在河村旁具体地点(坐标系HX
Y200国家大地坐标
点位参
国家高程基198高程系
点位略
管理线牌远管理线牌近
备
1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报告编写提纲附录I
河道、湖泊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及保护范围划界报告概述1
项目背景1.1
1.2 河、湖和水利工程及相关规划情况管理概况1.3
划界依据1.4
划界范围1.5
2 划界标准
3 划界工作开展情况组织机构3.1
实施过程3.2
完成内容3.3
经费执行情况4
经费预算4.1
经费来源4.2
完成情况4.3
划界测量技术方案5
施工测绘单位资质符合性5.1
坐标和高程系统5.2
测绘流程及方法5.3
5.4 测绘仪器图幅规格5.5
控制测量技术要求5.6
界桩测量放样技术要求5.7
数据信息化准备5.8
桩牌设置及制作安装6
桩牌设置6.1
桩牌编号6.2
桩牌制作安装设计6.3
桩牌制作安装情况6.4
7 划界成果管理划界成果质量说明7.1
抽检情况7.2
整改情况7.3
存在问题与建议8
9 附件注:以河道、湖泊、水库、水闸、水电站、泵站、渠系工程等为单元编制,也可多个单元统一编制。
2
3。
DB33∕T 2196-2019 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规范
ICS93.160P 55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T 2196—2019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etting signboad of water resources projects2019-03-04发布2019-04-04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1)5 标识牌设计 (2)5.1 公告类标识牌 (2)5.2 名称类标识牌 (4)5.3 警示类标识牌 (6)5.4 指引类标识牌 (7)6 标识牌制作 (7)7 标识牌安装 (8)附录A(资料性附录)标识牌版面 (9)附录B(资料性附录)标识牌支持方式示意图 (2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水利水电技术咨询中心、安吉县水利局、浙江省标准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景霞娟、贾正、苏玉杰、周勇俊、姚岳来、胡国建、朱晓玲、于利均、柯勰、张扬军。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水利工程标识牌设置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利工程标识牌的基本规定、设计、制作与安装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工程标识牌的设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L 317 泵站安装及验收规范GB 576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水利工程开发、利用、控制、调配和保护水资源的各类工程,包括水库、山塘、堤防、海塘、水闸、泵站、灌区、圩区、农村供水工程、农村水电站等。
4 基本规定4.1 标识牌分为公告类、名称类、警示类、指引类。
4.2 标识牌的设计首先应满足其功能,同一工程、邻近工程标识牌的风格应尽量统一。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
广东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技术标准1 总则为加强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部署开展的河湖管理范围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参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界桩、标示牌设立及管理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我省河湖及水利工程界桩、标示牌的设计、测绘、埋设和管理。
界桩是由河湖主管部门或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埋设的,用于指示河湖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的标志物。
标示牌是由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依法设置的,向社会公众告知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及其划定依据、管理要求的标志物。
界桩、标示牌埋设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或破坏。
界桩、标示牌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设计界桩新设界桩应分为基本桩与加密桩。
基本桩为控制性界桩,在管理范围界线的主要控制点埋设;对管理范围边界的拐点和复杂段可适当增设加密桩。
结构界桩可由桩体与基座组成,桩体应镶嵌于基座中;无法设置基座时,应适当增加桩体长度和埋设深度。
材质界桩桩体可分别采根据河湖及水利工程所在地建筑材料和管理需求的不同,用钢筋混凝土或易于从当地获得的青石、花岗岩、大理石等坚硬石材制作;也可在不可移动的坚硬岩石表面制作雕刻界桩。
对界桩桩体,混凝土强度应不低于 C25,石材强度应不低于 40MPa。
界桩基座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强度不低于C20;界桩埋设点为岩石时,可直接开凿基坑,将界桩桩体镶嵌于岩石基坑内。
外形及尺寸(1)基本桩基本桩桩体外形宜采用棱柱体。
地面以上桩体高度不小于500mm。
采用长方体(修边)外形时,有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200mm×200mm×1000mm(长×宽×高);无基座桩体尺寸应为 200mm×200mm×1200mm(长×宽×高)。
见图1。
图1 长方体(修边)基本桩断面图采用六棱体外形时,桩体尺寸应为边长180mm,有基座桩体高应为1000mm;无基座桩体高应为 12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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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规范性附录)
公告牌制作与标识
D.1制作
(1)公告牌材质与分类
a)根据公告牌的埋设形式,分为柱式和附着式。
b)公告牌应采用铝合金、不锈钢等坚固、耐久材料制作;采用柱式埋设时,支柱应与公告牌材质相同。
c)金属材质的公告牌制作应采用UV喷绘工艺制作。
(2)公告牌样式。
形状采用长方形,规格分为以下三种:
城区公告牌尺寸为2500mm×2000mm(宽×高);
村镇公告牌尺寸为2000mm×1500mm(宽×高);
其他地区公告牌尺寸为1500mm×1000mm(宽×高)。
(3)公告牌分为正面和背面,面向管理范围外立面为正面,面向管理范围内立面为背面。
(4)公告牌标注应符合以下规定:
a)立面和背面均应标注;
b)金属材质时,面板底色为蓝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白色;采用混凝土材质时,面板底色为白色,标注文字颜色为红色。
c)字体均采用宋体,字号大小可根据字数适当缩放,以美观、清晰为宜。
d)公告牌编号标注在背面右下角,编号格式为“管理单位—序号”,序号根据划界河段从上游往下游顺序编号。
标注D.2
)立面标注应包括以下内容:1(.
(2)背面标注应包括以下内容:
附录E(资料性附录)
界桩(牌)及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和质量评定表(格式)E.1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桩(牌)现场签证单
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E.2公告牌现场签证单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现场签证单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E.3界桩(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界桩(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E.4公告牌施工质量评定表
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公告牌施工质量评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