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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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乡镇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防止发生涉及校园及师生安全的恶性案件和事故,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制订此意见。
一、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积极采取措施,严格履行校园安全防范职责
我镇行政区域内教育部门主管和其他单位(个人)开办的各类中小学、幼儿园,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校园安全工作。
(一)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工作责任与措施
1、各中小学和幼儿园要建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校长、园长是安全防范工作第一责任人。校园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工作人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应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
2、条件具备的中小学和幼儿园至少配备 1名男性专职保安,较大规模的学校应视情增配。并可配备辣椒水、警棍等装备和器材。对农村地区经费紧张的小学和幼儿园,村民委员会应组织群众参与护校护园工作。
3、中小学和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和通信器材,提高第一时间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切实加大重点区域和重要部位的实体防护力度
1、校园大门应安装坚固的金属防护门,校园围墙等周界设施上应设置防攀爬设施。
2、校园内部存放贵重物品、重要教学设施、危险化学品、现金票据、档案资料的重要部位要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防盗安全门。
3、学校应在校园内部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坠落、溺水、挤踏等事故的场所、部位,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和警示标志;对校园内部供水、供电、等场所、部位,应当采取实体防护措施。
4、校园内的建筑设施要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法规要求。
(三)全面加强校园技防建设
1、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校园的出入口,校园内的重点部位、主要通道和重要设备存放地点等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2、校园大门出入口、财务室、实验室、化学物品存放室等处应当安装防护设施。
3、校园的门卫室、办公室等关键部位应当安装校园紧急报警装置,方便师生员工遇有突发情况时及时报警,并与公安机关110指挥中心或辖区派出所联系。
(四)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管理制度。学校应由保安负责查验进入校园的人员、物品和车辆。对来访人员应登记核实身份,并征得被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其入内。上课期间出校的学生,应要求其出示班主任老
师或学生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的请假条,经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留存备查。
2、值班带班制度。认真落实校园日常安全值班,值班人员是当日校园安全防范工作具体责任人。值班人员对进入校园的外来人员要严格盘查、登记,对有可疑情况及时报告派出所,对发现校园不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带班领导,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定时、不定时开展校园安全值班工作检查,督促值班工作全面落实。
3、安全教育制度。学校应当按照《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开展规范性的安全知识教育、防范技能培训,增强师生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