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教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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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文件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文件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文件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文件篇1一、基本情况:本园共有名幼儿,新入园幼儿名,这些幼儿在入园前都参加了体检,情况一般,其中身高均值以上的占67%,体重在均值以上的占58.5%。

中大班的幼儿经过幼儿园集体生活的锻炼和学习,已有了一定的卫生习惯和自理能力,免疫力明显提高。

但刚入园的幼儿对幼儿园的常规一点都不熟悉,生活卫生习惯、自理能力、安全保护意识都比较差。

全体教职员工,都能根据幼儿的身体和心理的特点,做到保教并重,努力为幼儿创设安全、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

二、具体目标:进一步加强卫生保健工作,认真贯彻有关保健工作的法规制度,强化全体教职员工的保教结合的意识,切实提高保健人员的专业素质,并贯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科学育儿,全面规范保育工作,把保教相结合的原则贯穿在幼儿的一日生活之中。

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精神环境和物质环境,培养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提高幼儿的生活自理能力,增强幼儿对疾病的抗病能力和对环境的适应能力,杜绝事故的发生。

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合理安排幼儿膳食,保证幼儿必需的营养,让幼儿的身心得到健康成长。

真正符合甲级卫生保健合格园的标准。

三、具体措施:1、使小班新生尽快适应和习惯晨检,做到不漏检,并认真做好晨检检查、登记工作。

2、科学地安排好幼儿的一日生活,做到动静交替,室内外活动的时间平衡合理。

3、做好秋季流行病的防治工作。

以防为主,发现病儿及早隔离治疗。

4、制定并严格执行卫生消毒时间表,建立责任制,分工包干,明确要求,定期清扫,定时消毒,定时检查。

5、及时做好各项帐册的登记工作。

6、继续为幼儿的膳食提供的服务,在注意色、香、味的同时,考虑到营养搭配。

7、办好膳管会,多吸取多方意见,更好地为幼儿服务。

8、定期对幼儿和教师进行体检,并做好每学期两次的身高、体重的测查评价工作,根据统计情况及时做好后期工作。

9、对各班的保育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以监督保育工作真正扎实有效地落实到实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保障托儿所幼儿园的安全健康环境,确保幼儿的身心健康成长,根据国家卫生保健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二、卫生保健管理责任1. 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立卫生保健管理机构或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2. 托儿所幼儿园应有专职医师和护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3. 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应制定详细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

三、幼儿的健康监测1. 托儿所幼儿园应建立幼儿健康档案,记录幼儿的基本信息、身高体重、生长发育情况、疫苗接种情况等。

2. 幼儿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接种疫苗。

3. 幼儿园应定期进行健康监测,包括测量身高体重、检查听力视力、评估生长发育情况等。

四、环境卫生1. 托儿所幼儿园应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检查,包括教室、厕所、饮食区域、活动场地等。

2. 确保幼儿园环境的清洁、整洁、通风、无异味和微生物污染。

3. 对于废弃物、垃圾等进行及时处理和分类,保证环境卫生。

五、食品卫生1. 托儿所幼儿园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所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 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和消费应符合卫生要求,并严格执行日期管理和食品冷链管理。

3. 食品加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六、传染病预防控制1. 托儿所幼儿园应定期进行传染病预防控制培训,确保员工具备相应的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

2. 发现有传染病症状的幼儿,应立即隔离并及时报告给家长,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发生传染病疫情时,托儿所幼儿园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疫情的报告和处置。

七、安全保障1. 托儿所幼儿园应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标识和警示设施,并进行相关安全教育和演练。

2. 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幼儿园的安全设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幼儿园应建立响应突发事件的报警和应急预案,确保幼儿的人身安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1【发布单位】卫生部、教育部【发布文号】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发布日期】 -09-06【生效日期】 -1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 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 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九月六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机构1.托儿所幼儿园应设立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

2.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医护人员,负责幼儿的健康监测、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卫生保健管理措施1.托儿所幼儿园应保持环境清洁,定期对教室、卫生间、餐厅等场所进行清洁和消毒。

2.幼儿园餐厅应符合卫生安全要求,食品应保持新鲜,储存、加工、烹饪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卫生标准。

3.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定期对幼儿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4.幼儿园应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消防安全教育。

四、幼儿健康保护1.幼儿园应建立健康教育制度,定期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幼儿的健康素养。

2.幼儿园应加强传染病防控工作,定期进行疫情监测,发现疑似传染病病例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3.幼儿园应加强对幼儿饮食的管理,合理安排膳食,保证营养均衡。

4.幼儿园应建立健全幼儿突发疾病应急救护机制,配备急救设备和急救药品。

五、家长参与1.幼儿园应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定期组织家长会议,介绍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情况。

2.幼儿园应定期开展家长健康教育活动,提升家长的健康素养,增强家庭卫生保健意识。

六、处罚与监督1.对于幼儿园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并监督其整改。

2.幼儿园应配备监督员,定期检查卫生保健工作的落实情况。

七、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同时废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暂行办法》。

以上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希望能够通过这些措施,确保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得到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为幼儿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保障。

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印发《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通知卫妇社发〔2012〕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我们组织专家对1985年印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doc二○一二年五月九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二〇一二年三月目录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 1一、托幼机构1二、妇幼保健机构3三、相关机构4第二部分卫生保健工作内容与要求 5一、一日生活安排5二、儿童膳食6三、体格锻炼9四、健康检查9五、卫生与消毒13六、传染病预防与控制15七、常见病预防与管理16八、伤害预防17九、健康教育17十、信息收集18第三部分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19一、卫生评价流程19二、卫生评价标准19第四部分附件23附件1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23附件2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26附件3托幼机构环境和物品预防性消毒方法29附件4卫生保健工作记录(登记)表31附件5卫生保健资料统计表34附件6托幼机构卫生评价申请书38附件7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表39附件8托幼机构卫生评价报告4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为贯彻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加强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切实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特制定《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为集体儿童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预防控制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保障儿童的身心健康。

第一部分卫生保健工作职责一、托幼机构(一)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设立保健室或卫生室,其设置应当符合本《规范》保健室设置基本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76 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九月六日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幼儿园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幼儿园的卫生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托儿所、幼儿园等提供幼儿照顾和教育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卫生保健管理的目标是通过规范管理,提供良好的卫生条件,预防幼儿园传染病的发生,保障幼儿的安全与健康。

第四条:卫生保健管理应与幼儿园整体管理相结合,实行卫生保健专职人员与其他教职工的协同工作。

第二章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机构和人员第五条:每个幼儿园应设有卫生保健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条:卫生保健专职人员应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包括但不限于儿科医生、保健医生、保健师等。

第七条:卫生保健专职人员应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的专业和管理能力。

第八条:卫生保健专职人员应与教职工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动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三章幼儿园卫生保健措施第九条:幼儿园应制定相应的卫生保健制度和标准,确保幼儿园的环境卫生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条:幼儿园应定期组织卫生保健检查,对环境卫生、幼儿健康等方面进行全面的检测和评估。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配备充足的卫生设施和保健器材,确保幼儿的基本健康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进行常规的清洁消毒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教室、餐厅、卫生间等区域的清洁工作。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组织幼儿进行常规的健康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身高测量、体重测量、视力检查等。

第四章传染病的防控措施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建立健全的传染病防控制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做好幼儿的健康监测工作,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隔离治疗或采取其他措施。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加强幼儿的个人卫生教育,培养幼儿的卫生习惯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八条:相关部门应对幼儿园进行定期的卫生保健监督和管理,确保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幼儿园应配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人员,确保卫生保健工作的有效实施。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一、总则本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关于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二、职责托儿所、幼儿园1.保证室内环境卫生、结构安全、装置完整,废弃物处理规范合理;2.定期检查食品质量,保证食品安全合格,加强食品储藏、处理、加工、烹制;3.经常开展幼儿健康一日营养膳食能手实行“六色食谱”的要求;4.卫生保健健康教育及保健常识普及及推广,定期检查幼儿健康状况,发现及时处理,定期组织开展体检;5.保证为幼儿提供清洁卫生和及时及时的医疗护理服务;6.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

管理部门1.监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2.督促托儿所、幼儿园贯彻落实有关卫生保健政策法规,监督卫生保健管理工作的实施情况;3.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幼儿园卫生保健行业的执业许可证书颁发、管理和监督;4.指导、组织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检查和评估。

三、卫生保健标准室内环境卫生1.定期清理室内垃圾,保持室内卫生整洁;2.定期通风和消毒室内环境;3.安装卫生设施,定期检查卫生设施的使用情况。

食品卫生1.保证食品种类、质量符合卫生标准;2.保证食品储藏、加工、烹调符合卫生标准,加强突发事件的事故响应策略;3.食品留样记录,定期投入检验评估,组织开展幼儿健康营养餐并关注是否存在营养失调等的问题。

健康管理1.定期检查幼儿体检,做好普通病症及发热病人的隔离防控;2.食品和用品的消毒,制订消毒规范,定期更换;3.配备救护箱、急救药品,定期开展紧急演练;4.水源务必保持洁净,水质依据有关规定检测合格。

心理健康1.丰富基层卫生保健工作内涵,力求使幼儿保持愉快的心情;2.针对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进行心理健康教育;3.提供相适应安全无害的心理游戏或娱乐机会,培养幼儿社交技能,促进幼儿良好品行品性的发展。

四、卫生保健管理与监督托儿所、幼儿园应当1.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管理制度;2.审查卫生保健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加强服务能力的培训;3.严格落实卫生保健管理规定,加强检查卫生保健工作的评估、评审及考核;4.做好突发事件及事故的处理和报告;5.定期举办健康教育的培训。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3月1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教育部同意,现予以发布,自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

卫生部部长陈竺教育部部长袁贵仁二○一○年九月六日第一条为提高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三条托幼机构应当贯彻保教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作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指导的内容包括:膳食营养、体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等。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定期为托幼机构提供疾病预防控制咨询服务和指导。

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对托幼机构的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托幼机构设有食堂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规章的要求,认真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要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负责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的指导与监督检查。

第七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设备、环境及提供的食品、饮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新设立的托幼机构,招生前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的卫生评价报告。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卫生保健工作质量纳入托幼机构的分级定类管理。

第九条托幼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本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前言托儿所与幼儿园是儿童在成长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场所,是儿童参与社会生活、了解社会文明、接受素质教育、锻炼身体健康的必经之路。

因此,保障和加强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对于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为了保障学生的健康,制定本管理办法,以规范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责任定义托儿所和幼儿园负责人要求•强化卫生保健意识,严格检查和管理卫生保健工作,并落实卫生保健的各项措施;•对门诊、急诊及住院孩子及其家长,要保证其权益,做好德育工作;•监督幼师和保育员进行卫生保健工作,及时纠正不良行为;•对于幼儿园中发生的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协助政府打击相关犯罪行为和非法操作,维护托儿所、幼儿园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幼师和保育员要求•能够认真贯彻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积极宣传和教育家长;•能够切实落实卫生保健工作,对托儿宝宝的身体情况进行规范化管理;•坚持“健康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卫生保健标准;•在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幼儿的个人卫生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家长要求•尊重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制度,积极配合并监督实施;•协助幼儿园建立和实施健康教育,注重儿童营养搭配;•在家中也要注意卫生保健,为孩子树立健康的行为习惯。

卫生保健制度室内环境管理•室内环境保洁,要求衣着整洁;•室内通风、采光,保持正常温度;•室内家具、设备、用具等明显放置位置,配有清洁卫生说明书;•教育用品、教具、教材等要求符合标准,有使用说明,不含对儿童有害物质。

健康饮食•营养搭配合理,奶、饭、菜、汤等平衡供应;•食品进口要求合法、质量安全;•餐饮加工、储存、服务等要求符合卫生标准。

手卫生与流行病预防•手卫生制度,包括洗手、消毒液的使用等;•传染病预防与应急预案制度,包括传染病防治和发病时预案等;•暴露性疾病及重点疫病监测,及时预警。

体育锻炼和安全•配备各种体育器材及设备;•保证儿童进行适宜、安全的体育锻炼;•设置安全标识和设施,组织安全演练,建立事故统计制度。

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陕西省托儿所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保护幼儿的健康和安全,提高幼儿园的整体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规定》和《陕西省托儿所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陕西省范围内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幼儿健康档案,对幼儿的身体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和管理。

第四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医生和保健员,保证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幼儿园的环境卫生第五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环境卫生评估和检查,保证幼儿园的环境卫生达到国家标准。

第六条幼儿园应当保证教室、活动室、卫生间等场所的卫生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并配备垃圾分类设施,保证垃圾的正确处理和清理。

第1页/共3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第八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空气质量检测,保证幼儿园的空气质量符合卫生要求。

第三章幼儿园的健康指导第九条幼儿园应当定期开展健康教育,让幼儿了解常见疾病的预防方法和保健知识。

第十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活动计划,定期开展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增强幼儿的体质和免疫力。

第十一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幼儿的健康检查,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等项目的检查。

第十二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传染病防控工作,对幼儿园中出现的传染病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扩散。

第四章幼儿园的食品卫生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厨师,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采购、存储、加工等过程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为每个幼儿提供合理、安全、卫生的膳食,保证幼儿的营养健康。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教育,让幼儿了解食品的卫生知识和食品安全的重要性。

第五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措施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对幼儿的身体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卫生保健水平,保障幼儿健康成长,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

第三条卫生保健管理原则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当坚持保护幼儿健康,预防疾病的原则,注重幼儿安全和健康教育,在卫生保健工作中,科学、规范、有序、公正、公开。

第四条卫生保健工作内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内容包括以下方面:(一)安全消毒:针对玩具、床铺等日常用品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确保环境干净卫生,防止传染病的扩散。

(二)健康教育:开展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健康教育,加强对幼儿卫生习惯的养成教育,提高其日常生活自我保健能力。

(三)疫情防控:及时发现并报告传染病疫情,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隔离、治疗和预防,确保幼儿健康安全。

(四)日常卫生:保障托儿所和幼儿园日常卫生,保证厕所清洁和垃圾分类处理,促进各种病菌的有效控制和根除。

第二章卫生保健管理制度第五条卫生保健管理责任制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卫生保健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责任。

(一)托儿所和幼儿园负责人应当对卫生保健工作负总责,制定和落实卫生保健工作计划和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卫生保健标准。

(二)卫生保健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和执行卫生保健工作方案,放宽和落实各项卫生保健标准。

(三)幼儿卫生保健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幼儿的健康管理、预防传染病、急救处理等工作,是幼儿卫生保健的主要责任人。

第六条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当制定健全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方法和标准。

(一)制定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卫生保健标准制定健全的卫生保健管理制度。

(二)执行卫生检查制度: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当每日对幼儿和环境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卫生部卫妇社发〔2012〕35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2012年修订版)》

卫生部卫妇社发〔2012〕35号《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2012年修订版)》
3
生保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及考核,合格者颁发培训合格证。 县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 1 次相关知识的业务培 训或现场观摩活动。
(五)妇幼保健机构定期对辖区内的托幼机构卫生保健 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内容包括一日生活安排、儿童膳食、体 格锻炼、健康检查、卫生消毒、疾病预防、伤害预防、心理 行为保健、健康教育、卫生保健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三部分 新设立托幼机构招生前卫生评价 ................................. 19 一、卫生评价流程 ....................................................... 19 二、卫生评价标准 ....................................................... 19
(六)协助辖区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监督和疾病 预防控制等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宣传教 育等工作。
(七)对辖区内承担托幼机构儿童和工作人员健康检查 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关专业技术的指导和培训。
(八)负责定期组织召开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 例会,交流经验、学习卫生保健知识和技能。收集信息,掌 握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情况,为卫生行政部门决策提供 相关依据。
二、妇幼保健机构 (一)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 健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辖区内托幼机构卫 生保健工作评估实施细则,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评估 制度。 (二)依据《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妇幼 保健机构对新设立的托幼机构进行招生前的卫生评价工作, 并出具卫生评价报告。 (三)受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妇幼保健机构对取得办园 (所)资格的托幼机构每 3 年进行 1 次卫生保健工作综合评 估,并将结果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四)地市级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当地托幼机构卫

托儿所幼儿园健康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健康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

托儿所幼儿园健康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1. 背景随着社会的发展,托儿所幼儿园在幼儿教育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保障儿童的健康和安全是教育部门的首要任务。

因此,为了提升托儿所幼儿园的健康保健管理水平,并确保幼儿得到良好的身心发展,卫生部和教育部制定了本管理办法。

2. 健康保健管理要求根据本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应满足以下健康保健管理要求:- 2.1 学校设施:托儿所幼儿园要提供安全、卫生、适宜的办学环境,包括教室、食堂、卫生间等。

- 2.2 食品安全:托儿所幼儿园应保证提供的食品符合卫生要求,并确保幼儿膳食均衡、营养充足。

- 2.3 疾病防控:托儿所幼儿园要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幼儿体格检查,并配备合格的医务人员。

同时,应采取预防传染病的措施,做好疫情报告和处置工作。

- 2.4 安全保障:托儿所幼儿园要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幼儿在校园内尽可能安全,做好幼儿的安全防范、事故应急处置等工作。

- 2.5 健康教育:托儿所幼儿园要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幼儿的良好卫生惯和健康意识。

3. 监督与检查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将对托儿所幼儿园的健康保健工作进行监督与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托儿所幼儿园将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4. 法律责任托儿所幼儿园应依法履行保健管理责任,对于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结论托儿所幼儿园健康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是卫生部和教育部为了保障幼儿园儿童的健康与安全而制定的,其要求了托儿所幼儿园在学校设施、食品安全、疾病防控、安全保障和健康教育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将进行监督与检查,违法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确保儿童获得良好的身心发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第一章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提高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水平,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招收0~6岁儿童的各级各类托儿所、幼儿园(以下简称托幼机构)。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国所有托儿所和幼儿园,无论是公立、私立还是其他形式的托幼机构,均应遵守本办法的规定,确保儿童的健康和安全。

第三章卫生保健方针第四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应当贯彻预防为主、保教结合的工作方针,注重集体儿童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为儿童提供安全、卫生、温馨的环境和营养平衡的膳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第四章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职责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

第五章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职责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六章妇幼保健机构职责第七条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业务培训、业务考核和技术支持。

第七章疾病预防控制第八条托幼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卫生保健制度,做好各项卫生保健工作,防控传染病,降低常见病的发病率,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第八章食品安全与监督第九条托幼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托幼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章建筑设施卫生标准第十条托幼机构的建筑设施应当符合卫生标准,保证空气流通、采光良好、温度适宜,并设有符合卫生要求的厕所和盥洗设施。

第十章卫生评价报告与分级定类第十一条托幼机构应当定期接受卫生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分级定类。

卫生评价报告应当向家长和社会公开。

第十一章卫生保健责任人第十二条托幼机构应当设立卫生保健责任人,负责卫生保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制度法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制度法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
制度法规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6号)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颁布的
一项制度法规,旨在规范和管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确保儿童在幼儿园
的生活环境和食品安全符合卫生标准。

该办法包括以下内容:
1. 组织管理:明确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责任和组织机构,制定相关的管理
制度和工作规范。

2. 人员要求:规定了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卫生保健培训和资质要求,包括健康证明、卫
生知识培训等。

3. 环境卫生:规定了幼儿园内部外部环境的卫生要求,包括室内环境清洁、通风、消
毒等。

4. 食品安全:要求幼儿园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包括采购、贮存、加工和供应的
各个环节的卫生要求。

5. 传染病防控:规定了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包括幼儿园内传染病的通报和报
告制度、疫苗接种等。

6. 应急管理:制定了幼儿园突发事件和应急情况的管理和措施,包括事故和灾难的预
防和处置。

7. 监督检查:规定了各级卫生部门对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的要求。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的颁布和实施,有助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提高托儿所和幼儿园的卫生质量和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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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
一、集体儿童保健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制度是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法治园、
依法保健的重要举措,是保护集体儿童健康权
益基本保证。

(二)、7岁以下集体儿童是容易引起传染病传播流行,容易发生各种事故的特殊人群。

搞好集体儿
童保健是防范传染病流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
集体儿童健康,保障托幼园所正常工作秩序,保
障社会安定的重要工作。

托幼园所及儿童保健人
员责任重大。

二、集体儿童保健工作的基本内容:
(一)、新生入园体检
目的——掌握入园儿童基本健康状况以便制定相应的保健措施。

内容——身高、体重、头围、胸围、视力、听力、口腔、牙龄有无出生缺陷、残疾,有无传
染病及其它疾病。

每学期开学前进行一
次。

新入园的插班生应在入园园三个月以
上的儿童返园时也应进行.新生入园体检实
行入园儿童健康体检合格证制度。

这是一
项《母婴保健法》执法监督制度。

新生入
园体检合格率必须达100%,新生入园体检
依法统一由当地主管妇幼保健机构检查发
证,新生持健康体检合格证入园报名注册。

2、入园登记
儿童入园后对其健康状况应造册登记,新生
应持妇幼保健机构统一印制的入园儿童健康
体检合格证登记。

3、晨检和三查制度
晨检——保健和保教人员每天必须进行的基
本保健手段之一,是例xing的工作制度目的一一查山患病的或疑似患病’的儿童,采取必要的保健措施,分清责任,密切与家长的联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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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主要查看精神状态,上呼吸道及眼、耳、,口腔、肢体无异常和外伤。

晨检应有记录。

4、儿童定期体检制度
依据国家规定每年“六.一”节前应进行一ci儿童体检,有条件的园所可根据自己的需要安
排每学期进行一次体检。

定期体检应依据部颁标
准对儿童生长发育状况进行评价。

并报区妇幼保
健院社区保健科。

托幼园所对定期体检评价结果
进行综合分析后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保健干予措
施,并实施。

5、教职员工定期体检为防止教职员工患传染病、皮
肤病、精神病,危害儿童健康。

国家规定托幼园
所工作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

体检率
100%,由当地主管妇幼保健机构统一体检并出具
健康证明书。

炊事人员由当地疾病控制中心体检
并发给饮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书。

消毒管理由疾
病控制中心消毒科统一检查并出具消毒合格(二)、制定合理的生活制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生活,
保证儿童身心健格.
(三)、制定体格锻炼制度
1、有组织地针对儿童特点开展游戏和体育活动。

2、要有充足的户外活动时间,一般每日2小时以上。

3、根据条件,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
有计划锻炼儿童体格。

4、锻炼循序渐进,项目和活动量应适合年龄组特点,
对体弱儿童应特殊照顾.
(四)、预防、消毒、隔离和传染病管理制度
1、传染病防治——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

原则——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
感人群。

、对传染病患者早发现、早
隔离、早治疗。

发现传染病儿童必须
向疾病控制中心报告,并及时采取预
防措施。

·
集体儿童常见的传染病:
乙类——甲肝、乙肝、腥红热。


丙类——菌痢、流脑、乙脑、流腮、水痘、流感、
结膜炎。

对甲肝、乙肝、结核、流脑、乙脑、流腮、风zhen 等可接种疫苗预防。

对其它呼吸道传染病,消化道传染病可采取空气、地面、用具、餐具玩具消毒的办法预防。

流行季节也可以采用药物预防的办法集体预防o
2、预防接种
集体儿童:四苗+乙肝接种率必须完成100%o
甲肝、流腮、风疹等疫苗可在流行期接种。

3、传染病隔离——是控制传染源的主要措施之一。

办法—A、托幼园所设隔离室或隔离床隔离治疗;
B、送医院隔离治疗;
C、回家隔离治疗。

4、做好消毒工作——是切断传播途径的主要措施之
一。

消毒工作要依据们xiao毒管理办法》的法规
规定执行。

A、环境消毒一一清扫,用消毒液喷洒、擦拭。


气空间可用紫外线照射、食醋、乳酸、熏蒸等。

B、用具玩具餐具消毒。

餐具消毒——口杯、碗、勺筷、盒等清水清洗后
用消毒柜消毒,不用抹布擦或清水
洗后用消毒液浸泡,再用流水冲洗
晾干,或直接用高压锅或蒸煮消
毒.
用具玩具——可选用紫外线照射,消毒浸泡等方
法消毒。

C、食品消毒
直接食用生蔬菜、水果必须经清洁水冲洗后用0.5%过锰酸钾液浸泡后再经清洁水冲洗后食用。

贮藏室及冰箱中放置的未变质的食品应充分加热后方可食用。

D、手及其它用品消毒
托幼园所必须有流水洗手设施。

儿童在饭前便后,玩耍后用流水洗手。

儿童毛巾、手绢每日清洗,煮沸消毒.
(五)、常见病防治制度·
集体儿童常见病以呼吸道,消化道感染性疾病和外伤较为多见。

防治原则:
1、鉴别、排除传染病和危重症。

2、非传染性。

轻型病例及时治疗观察并做好观察
治疗记录。

3、严重外伤立即包扎固定转送医院,浅表外伤可
及时治疗。

但应注意面郭伤忌用紫药水,血肿
不能揉,颜面伤尽量不缝合。

(六)、安全制度
1、制定事故防范及处理制度。

2、定期检修房屋、设施的安全性。

3、制定入园儿童接送制度。

4、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

5、对√L童进行安全教育。

6、保教人员坚守岗位,及时处理意外。

7、儿童玩时候必须有老师带领。

(七)、膳食营养制度
膳食营养的基本原则是平衡膳食。

托幼园所应设立膳食营养管理委员会,每周制定膳食计划,并公布公开,留有记录。

教职工食堂与儿
童食堂分设并单独核算。

高级别托幼园所应定期做营养调查,防止食物中毒。

膳食营养计划一般安排:
日托——三餐一点,全托一一三餐二点,平均热量140大卡,一般分配为:
早餐25%,午餐30%,午点15%,晚点30%o (八)、家长联系制度
目的——教师、保健人员与家长共同做好儿童教
育和健康工作。

方法:1、家长联系会议;
2、接送儿童与家长面谈;
3、家长学校;
4、儿童教育和健康讲座座谈会、研讨会。

(九)、资料收集,整理和科研制度。

三、对集体儿童保健工作的评价:
(一)、是否有专人负责,专职保健人员,是否有
保健工作机构,是否有制度、有计划;
(二)、是否有各种资料;
(三)、各种达标率;.
(四)、预防接种工作;
(五)、传染病防治情况发病率升降等;
(六)、伙食管理;
(七)、消毒环境与个人卫生;
(八)、是否有事故处理制度及处理情况;
(九)、科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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