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协议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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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协议

(江西省赣州市中心城区亮化工程)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项目招投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合作范围

1、甲、乙双方共同参与“”(下文称“本项目),共同推广使用甲方生产制造的产品及设备,达成在本项目的招投标中采购和使用甲方产品。

2、双方根据项目运作需要,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资源共享、合理分工、各负其责。

二、甲方责任

1、甲方已自行评估并确认项目可行性及后续资金可行性。

2、甲方有责任在该项目上充分发挥产品和公司品牌优势和影响力,做好业主方的沟通技术交流等工作,使该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应的技术人员了解并信任甲方公司的产品、技术实力。如最终在该项目上甲方获得产品设备的供货合同,则由甲方自行承担该项目的实施及售后服务工作、品质质量等各项责任。

3、甲方承诺在该项目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伙伴,整个项目的运作甲方应该积极配合乙方展开工作,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4、甲方负责对本项目提供产品制造、设备供应、安装调试、用户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供应维修等工作。

5、甲方承诺在项目选择乙方作为唯一合作伙伴。

6、三、乙方责任

1、乙方通过其在区域内快速反应、协调、等资源推广甲方产品,使甲方产品在该项目中得到应用(以签订合同,相关款项到帐为准)。

2、乙方承诺在项目选择甲方作为合作伙伴,并保证在推广过程中不得作出有损于甲方声誉的事宜。

3、乙方在运作项目中标前所产生的商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中标后甲方须报销乙方业务差旅费用。

4、乙方在本项目中协助甲方提供本地应急售后维护服务。

四、合作费用分配方式

1、若该项目合作成功,甲方承诺:工程中标后支付项目中标价总金额的到乙方,此金额为乙方实际应得费用而无需再行支付其它费用(此费用为税前费用)。

2、支付时间: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中乙方所得金额的进度为甲方中标公示期结束后24小时内支付应付总金额的30%,(应付总金额为项目中标价总金额的),余款按照回款进度支付,甲方收到任意一笔回款需要在12小时内安排支付到乙方。

3、违约:每推迟一天甲方赔偿应支付给乙方总金额的0.5%,超出72小时未支付须追加甲方赔偿金额,追加赔偿金额按每次100万人民币到乙方。

4、本合同收款账号,甲方以乙方出具的盖章书面文件为准,乙方唯一指定有效开户行:付兴坤。中国银行东莞愉景支行、6217857000063315244、开户名:付兴坤。

五、法律责任

1、甲、乙双方在项目合作期间不得做出有损双方名誉及权利的事情,不得将双方签订协议用于他处或泄露给第三方,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方负责,并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2、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协议中的任一相关规定,否则一切后果由违约方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3、在合作期间,乙方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产品品牌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作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终止

如因不可抗力或乙方与相关合作伙伴经过共同努力配合后仍未能在该项目采购甲方产品设备,则本协议自行解除,且甲、乙双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八、本协议由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后立即生效。

九、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签约代表人:签约代表人:

代表人身份证号:代表人身份证号:

日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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