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学--平时作业2020秋华南理工大学网络教育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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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平时作业

一、简答题(每题10分,总计40分)

1. 纵观中外经济法发展的历史,经济法的发展具有哪些特点?

答:经济法的发展具有以下特点:从“非常态法”到“常态法”;从“战时法”到“平时法”;从“边缘法”到“基干法”;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从“一元体系”到“二元体系”。

2. 简述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答:经济法与行政法的联系: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依存和配合

经济法诸多制度源于行政法。区别:适用主体,调整对象,权力性质,立法宗旨,保护法益,构成要素不同。

3. 简述市场决定性原则的基本内涵。

答: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能够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市场配置资源是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能动地实现的。市场机制是指市场各主要因素,即市场供求、价格、竞争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机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发挥决定作用,主要是指决定劳动、资本、土地等生产要素流动、交易、组合和配置,这种配置是最具效率,追求效益的。

4. 简述我国反垄断法中市场支配地位的概念及认定。

答:对于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标准分析,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过程中,会遵循着相应的界定标准。基于这一问题,西方国家层对此提出了三中界定方案,其一为市场结构标准。其二为市场结果标准。其三为市场行为标准。其中的市场结构标准,就是结合经营者在市场中所占据的市场份额,而后评估它是否能够在市场中占有支配地位,参照市场结构标准,相关的企业在市场中如果占据着诸多的市场份额,那么则可初步判定此企在市场中占据着一定的支配地位。(1)市场支配地位:亦称市场优势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其他交易条件,或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2)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2.1)综合性标准,是指认定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应该综合考虑包括市场份额、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经营者控制市场的能力等在内的多种因素。(3)市场份额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

(3.2)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

(3.3)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

(3.4)有前述第2)项、第3)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被推定经营者的举证责任: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下列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4.1)其他经营者进入该相关市场比较容易的;

(4.2)相关市场的竞争比较充分的;

(4.3)经营者不具有在相关市场内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能力。

二、论述题(每题15分,总计30分)

1. 请结合教材内容,论述混淆行为的认定。

答:混淆行为的认定:(1.1)具有一定影响的标识的认定

(1.2)参照知名商品的认定:具有一定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商品

需要结合该商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和销售对象,进行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域范围,作为知名商品受保护的情况等因素综合认定。(1.3)参照“一定影响的商标”来认定 :应当考量标识是否有一定的持续使用时间、区域、销售量或者广告宣传。(1.4)司法实践 :“一定影响”的认定因素涉及“标识使用时间”、“使用地域范围”、“获奖荣誉情况”、“商业推广宣传情况”、“是否具有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1.5) 混淆的手段是擅自使用:(1.6)擅自:未经权利人同意;(1.7)使用:相同使用 , 近似使用:是指因模仿他人知名商品包装、装潢的主要部分,加以不妨碍整体形象的增删或变动,使购买者产生混淆的情形。(1.8)混淆产生了引人误认的效果;(1.9)误认的类型 : 误认的事实、误认的危险;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对特定联系的误认;

(1.10)误认的主体 : 一般购买者(相关领域的购买者)或者普通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会发生误认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2. 请简述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和调控职能?

答:中国人民银行的法律地位:(1)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是中央政府下属职能部门。(2) 中国人民银行是具有相对独立地位的国务院职能部门。(3) 中国人民银行要接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的监督。

中国人民银行具有双重法律性质或角色.既是国家机关,又是从事法定金融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行使三大职能:一是宏观调控职能;二是服务职能;三是监管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是我国金融宏观调控职能的主要承担者,它通过(货币政策)来调控并保持货币供求总量和结构的平衡,进而促进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均衡。中国人民银行的调控职能:(1) 发行的银行;

(a)所谓发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垄断通货的发行权,是国家唯一的通货发行机构。(b) 各国都规定央行发行货币要以一定的国债、特别提款权、外汇及部分黄金储备作保证。(2)政府的银行:

所谓政府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与本国政府有密切关系,服务于政府,代表政府处理有关的金融事务。

(a) 受托经理国库,担任国库出纳;

(b) 以法律允许的条件、额度和方式对政府提供信用;

(c) 代理政府公债的发行和还本付息事宜;

(d) 代表政府参与有关的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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