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召回相关管理制度.doc
医药公司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有序进行。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及时性: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二)有效性:确保召回药品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安全隐患扩散;(三)透明性:召回信息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四)责任性:明确召回过程中的责任主体,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药品召回的分类与分级第四条药品召回分为以下类别:(一)主动召回:因药品质量问题、不合理用药或使用不当等原因,公司主动采取召回措施;(二)责令召回:因药品安全隐患,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召回;(三)行业召回:因行业共性问题,监管部门要求相关企业联合召回。
第五条药品召回分为以下等级:(一)一级召回: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对用药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二)二级召回: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用药者造成伤害的;(三)三级召回: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用药者造成轻微伤害的。
第三章药品召回的组织与职责第六条成立公司药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召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七条药品召回领导小组职责:(一)制定召回方案,组织实施召回工作;(二)审核召回效果,确保召回工作达到预期目标;(三)协调监管部门,履行召回信息报告义务;(四)组织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完善召回管理制度。
第八条各相关部门职责:(一)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发现药品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处理;(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质量监督,对召回药品进行检验、鉴定;(三)销售部门:负责召回药品的销售处理,确保召回药品得到妥善处理;(四)监管部门:负责对召回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召回工作合规、有效。
第四章药品召回的实施与监督第九条药品召回程序:(一)发现药品安全隐患,立即报告药品召回领导小组;(二)领导小组组织评估,确定召回类别和等级;(三)制定召回方案,明确召回范围、时间、方式等;(四)组织实施召回,确保召回药品得到妥善处理;(五)监督召回效果,确保召回目标达成。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规范药品召回工作,维护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所有药品的召回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要求各相关单位、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企业)召回可能存在的风险、危害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药品,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药品召回是药品安全监管的重要环节,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及时、有效地履行召回义务。
第五条药品召回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确定召回范围、方式和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药品召回的程序第六条药品召回的程序应当包括以下环节:(一)召回决策:由企业依法成立召回领导小组,经过调查研究、风险评估等程序,决定是否进行药品召回,并确定召回范围、方式和要求。
(二)召回实施:由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召回工作,包括召回通知、召回处理等。
(三)召回跟踪:企业应当建立召回跟踪制度,及时了解召回情况,完善召回工作。
第七条召回领导小组由企业负责人牵头并组织,成员应当包括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
召回领导小组应当定期开会,研究药品召回工作,及时调整和完善召回方案。
第八条召回领导小组应当根据召回风险等级划分召回紧急程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时间表。
第九条药品召回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等详细信息;(二)召回药品存在的风险、危害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的侵害情况;(三)召回的范围、方式和要求;(四)召回截止时间;(五)召回药品退货及赔偿等相关事宜。
第十条企业应当广泛宣传召回通知,采取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告,确保消费者充分了解召回通知。
第十一条药品召回期间,企业应当暂停相关药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已经流入市场的药品。
第十二条药品召回期满后,企业应当向召回领导小组报告召回工作情况,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告资料。
药品召回制度(5篇)
药品召回制度一、目的:为加强药品安全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依据:1、《药品召回管理办法》2、《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召回药品的管理。
四、内容: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单位(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造商)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2、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由于研发、生产、经营等原因,可能存在药品危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隐患。
3、药品召回分主动召回和责令召回。
4、药品召回分级(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物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危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5.、企业各环节发现其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质量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确认后,立即采取停销措施,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企业应当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在接到药品召回通知后,根据召回级别和相关时限要求,依据企业有关的管理制度和程序的规定,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及时进行召回计划的实施。
7、质管部门召回药品应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退回供货企业,并做好召回药品的召回和处理记录,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8、质管部门应积极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药品召回制度(2)是指针对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风险,相关监管部门要求生产企业或经营者主动召回已上市的药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的制度。
药品召回制度的目的是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及时防止和控制药品的质量问题对患者造成不良影响。
药品召回制度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监管部门的责任:监管部门负责监督药品质量和安全,以及对不合格药品的召回进行管理和指导。
2. 召回程序和流程: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需要设立召回管理制度,包括召回的程序、流程和方案,确保召回工作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医院药品召回工作,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各个部门和药品管理人员。
第三条药品召回是指医院对已经上市并出现质量问题的药品,采取主动召回或被监管部门要求召回,确保已分发到患者手中的药品回收的活动。
第四条药品召回的目的是及时排除潜在的危害,并保护患者的健康。
药品召回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药品召回的范围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保健药品等。
第二章药品召回的流程第六条医院应建立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和指导药品召回工作。
该工作小组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药品采购部门、药房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七条当医院收到相关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发出的药品召回通知时,应立即展开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召回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等。
调查结果应及时报告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
第八条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应根据调查结果制定药品召回计划。
计划内容包括召回药品的具体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截止日期等,并报药学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召回药品,并追踪召回情况。
召回药品应进行标识和封存,确保不会再次流入患者手中。
第十条医院应及时将药品召回的相关信息通知给药店、患者和相关医疗机构,确保受影响的药品得到及时回收。
第三章药品召回的责任分工第十一条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药品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药品采购部门负责与药品生产企业进行沟通,获取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并保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三条药房管理部门负责收集药品召回的相关信息,并协助药品召回管理工作小组进行药品的封存和追踪工作。
第十四条医院各科室负责参与和配合药品召回工作,及时将受影响的药品回收并进行封存。
第四章药品召回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对药品召回工作进行监督与评估,并定期对医院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进行检查。
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提高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药库的药品召回管理工作。
二、召回范围1. 召回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药品质量问题,如药品受到污染、掺假、盗窃等。
(2)药品效果不佳或有严重不良反应。
(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召回的药品。
(4)其他需要召回的情况。
2. 对于召回的药品,药库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召回工作,确保召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三、召回程序1. 接到召回通知后,药库应立即成立召回工作组,制定召回计划,并将计划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2. 召回工作组应明确召回的药品种类、数量、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流程、召回责任部门等,制定详细的召回方案。
3. 召回工作组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对召回工作进行全面部署,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4. 召回工作组应建立召回登记表,记录召回过程中的各项信息,包括召回药品的接收、销毁等情况。
5. 召回工作组应根据召回计划,对召回的药品进行统一收集、运输、销毁等处理,确保不会再次流入市场。
6. 召回工作组应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整改问题,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四、召回责任1. 药库应建立健全药品召回制度,并配备专门负责召回工作的人员。
2. 召回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能够独立完成召回工作。
3. 药库领导应加强对召回工作的监督和指导,落实召回责任,确保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
4. 召回工作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召回工作进行报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五、召回考核1. 药库应建立药品召回考核制度,对召回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2. 对于召回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药库应及时整改,并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或奖励。
3. 对于召回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药库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任何修改需及时更新,并报批上级主管部门。
以上就是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希望药库能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药品召回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医药公司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药品追回管理,保障公司权益,确保药品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药品追回工作的全过程,包括药品追回的申请、审批、执行、反馈及档案管理等。
第三条药品追回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及时有效、保障质量、维护权益的原则。
第二章药品追回申请第四条药品追回申请由以下情况发起:1. 药品因质量问题被召回;2. 药品因违规销售被查处;3. 药品因过期、损坏等原因需退回;4. 其他需追回药品的情况。
第五条药品追回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1. 药品追回申请表;2. 药品相关信息,如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等;3. 药品追回原因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章药品追回审批第六条药品追回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总经理审批时,应考虑以下因素:1. 药品追回的原因及严重程度;2. 药品追回对公司经营的影响;3. 药品追回的可行性及成本。
第四章药品追回执行第八条药品追回执行由采购部负责,具体流程如下:1. 采购部根据审批结果,向供货方发出药品追回通知;2. 供货方在规定时间内,将追回的药品送至公司指定地点;3. 采购部对追回的药品进行验收,确认无误后,办理入库手续。
第五章药品追回反馈第九条药品追回完成后,采购部应及时向总经理及相关部门反馈追回结果。
第十条追回结果包括:1. 追回的药品数量、品种及规格;2. 追回原因及处理措施;3.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及改进措施。
第六章档案管理第十一条药品追回相关档案应妥善保管,包括:1. 药品追回申请表;2. 药品追回通知;3. 药品追回验收记录;4. 追回结果反馈记录。
第十二条档案保管期限为5年。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药品的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流程,确保召回工作及时、有效,最大限度地减少药品不良事件对患者健康的影响。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的药品质量问题;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质量问题;3. 医院内部自查发现的药品质量问题;4. 患者投诉、举报的药品质量问题。
三、召回程序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工作的组织实施,设立召回小组,明确职责分工。
2.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接到召回通知或发现问题时,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召回药品的品种、规格、批号、数量等信息。
3. 召回小组根据召回药品的紧急程度,制定召回计划,确定召回范围、召回时间、召回方式等。
4. 召回小组通知相关科室、部门,停止使用召回药品,并做好患者用药替代工作。
5.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并做好相关记录。
6. 召回结束后,药品质量管理部门应及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召回情况,并接受监督检查。
四、召回要求1. 召回药品应严格按照召回计划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性、有效性。
2. 召回过程中,应确保患者用药安全,避免因召回药品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3. 召回药品的回收、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环境安全。
4. 召回过程中,召回小组应加强与相关科室、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1. 药品质量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开展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 相关科室、部门未按规定配合召回工作,导致患者健康受损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 召回过程中,相关人员泄露患者隐私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药品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制度,医院将确保在药品出现质量问题时能够迅速采取行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一、目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药品安全,预防和减少药品危害,保障公众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机构已售出的药品的召回工作。
三、召回原则1.及时性: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2.完整性:召回应当全面彻底,不留死角。
3.科学性: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采取适当的召回措施。
四、召回级别与处理措施1.一级召回:药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可能导致人体健康严重损害甚至死亡,应当立即召回。
对于一级召回,应当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客户进行药品召回,并进行退货、换货或销毁处理。
2.二级召回: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引起人体健康损害或病情加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召回。
对于二级召回,应当尽快通知相关客户进行药品召回,并按照要求进行退货、换货或销毁处理。
3.三级召回:药品存在轻微安全隐患,一般不会引起人体健康损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药品召回。
对于三级召回,可以自行处理或者通过与相关客户协商进行退货、换货处理。
五、职责分工与协作1.药品召回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
2.药品销售人员应当及时将药品销售情况告知质量管理部门,并协助进行药品召回工作。
3.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等客户应当配合药品召回工作,按照要求进行退货、换货处理,并及时上报召回情况。
六、记录与报告1.药品召回应当做好详细记录,包括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数量、流向、召回原因、处理结果等。
2.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药品召回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应当将药品召回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客户和相关部门。
3.质量管理部门应当对药品召回工作进行总结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不断完善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七、监督与检查1.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召回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进行药品召回的单位进行督促整改或处罚。
2.本机构应当自觉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积极配合相关工作。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背景1. 目的: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确保医院药品质量控制和管理的顺利进行,制定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2. 背景:药品召回是在特定情况下,为保障患者安全和健康,主动从市场中采取措施回收或修正生产、流通和使用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所有与药品召回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三、药品召回程序1. 召回通知:当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召回时,质量控制部门将尽快发出药品召回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药品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召回原因和召回范围。
2. 召回追踪:医院应即刻成立召回工作组,追踪召回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确保召回工作的全面展开。
该工作组应由质量控制部门、药学部门、采购部门、医疗器械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组成,并指定专人负责协调工作。
3. 召回销毁:医院应根据药品召回通知,对召回范围内的药品进行安全销毁。
销毁过程应经过监控、记录并得到质量控制部门的认可。
4. 召回清单报告:召回工作组应按照药品召回通知的要求,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相关监管机构和相关生产企业报告召回工作的具体进展情况。
四、召回责任1. 质量控制部门:负责监督药品召回工作的全过程,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
对于召回原因进行调查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出现。
2. 药学部门:负责组织并参与药品质量问题的调查和分析,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3. 采购部门:负责向生产企业索要召回药品的具体信息,并协助相关部门完成药品的召回工作。
4. 医疗器械管理部门:负责对相关医疗器械和设备进行召回工作,并配合其他部门完成相应的工作。
5. 相关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医院开展药品召回工作,并提供可能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协助。
五、召回后的工作1. 药品替换:医院应尽快找到替代药品,并做好库存和配药工作,确保患者用药不受影响。
2. 风险评估:医院应对召回药品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范本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范本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或经营者因发现其生产或经营的药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而采取的主动召回措施。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是指针对药品召回事件,制定的一套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
本文将介绍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与处置流程的范本。
一、药品召回管理制度1.召回管理责任部门(1)公司高管层:负责对召回管理制度的审评、批准和监督;(2)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全面管理药品召回工作,制定召回管理制度和流程,组织召回活动;(3)市场销售部门:负责向市场通报召回信息、组织召回工作,并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
2.召回准备工作(1)建立召回预案:包括召回流程、召回通知模板、召回人员名单等;(2)确定召回团队:明确召回负责人、队员及其职责;(3)组织召回演练:定期组织召回演练,提高召回应急能力;(4)建立召回信息数据库:收集、整理和管理召回信息,方便后续分析和处理。
3.召回风险评估(1)确定召回风险等级:根据召回药品的类型、数量、销售范围等因素,评估召回的风险等级;(2)制定召回处置措施:根据召回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召回处置措施;(3)提供召回风险评估报告: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风险评估报告,报告中包括召回原因、召回的风险等级、召回的处置措施等。
4.召回执行(1)召回通知准备:制定召回通知的内容和格式,包括召回原因、召回对象、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2)召回通知发布:向销售渠道和消费者发布召回通知,并通过多种渠道广泛传播;(3)召回记录管理:记录召回过程中的相关信息,包括召回数量、召回进展情况等;(4)召回处理结果报告:对召回处置结果进行总结和分析,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处理结果报告。
5.召回后评估(1)召回后评价:对召回的整个过程进行评价,包括流程是否顺畅、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等;(2)召回经验总结:总结召回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召回工作提供参考;(3)召回追踪管理:对召回处理的结果进行追踪,确保问题得到彻底解决。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并保持对售后药品的有效控制,加强有问题药品的管理,使药品的召回和追回处于受控状态。
二、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适用于公司经营药品的召回与追回。
四、责任:业务部、质量管理部、销售部、储运部工作适用本制度。
五、内容:1、定义:1.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1.1 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发出召回通知;1.1.2 市场抽检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为不合格药品,责令生产企业召回。
1.2 药品追回:指药品经营企业收回已销售的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药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2.1本企业经营过程发现并确认有严重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1.2.2 上游供货的批发企业发出追回通知的。
2、召回及追回程序的启动:2.1 业务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含口头、电话通知),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量管理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对供货商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由业务部向供货商发出药品召回确认函,要求供货商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知》,《召回通知》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2.2 药品召回(追回)的启动由质量管理部确定并向销售部、储运部发出《药品召回通知》,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
3、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3.1 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3.2 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3.3 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4、通知传达与召回时限:4.1 一级召回:应在1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3日内退货;4.2 二级召回:应在2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7日内退货;4.3 三级召回:应在3日内通知所有相关下游客户,要求其在14日内退货。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
药品召回的管理制度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药品生产企业在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时,实施召回的程序和要求,确保问题药品及时从市场上撤回,防止对公众健康造成损害。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我国境内注册并生产、销售药品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中成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等各类药品。
三、责任主体药品生产企业是药品召回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明确召回流程、责任人以及相应的操作规程。
四、召回级别根据药品缺陷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健康风险,药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1. 一级召回:指药品存在严重缺陷,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严重影响或死亡的情况。
2. 二级召回:指药品存在较为严重的缺陷,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暂时或可逆的健康危害。
3. 三级召回:指药品存在缺陷,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轻微危害或不适宜继续使用的情况。
五、召回程序1. 发现问题:一旦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问题,企业应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 评估风险:组织专家对问题药品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召回级别。
3. 制定计划: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详细的召回计划,包括召回范围、方式、时间等。
4. 通知相关部门:向监管部门报告召回计划,并通知分销商、零售商等相关方。
5. 执行召回:按照计划进行召回,确保问题药品被有效控制。
6. 后续处理:对召回的药品进行妥善处理,并对事件原因进行彻底调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六、监督管理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召回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召回工作的有效性和合规性。
对于违反召回管理制度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
七、信息公开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召回信息,包括召回原因、涉及的药品批次、召回方式等,以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八、结语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公众健康的重要措施。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提高药品安全意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健康。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
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工作,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追回范围1. 医院内部医疗器械、药品使用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被召回的药品;2. 医院退库药品中存在临床不合理或者过期药品;3. 患者退药所退回的药品。
三、追回程序1. 药品质量问题报告当医院内部药品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相关人员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2. 药品可追回情况评估医院相关部门应对药品的可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进行追回,并根据情况确定追回的范围、地点和方式。
3. 药品追回通知医院应向相关科室、药房等单位发布药品追回通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药品追回工作。
4. 药品追回实施根据药品追回通知要求,各科室、药房应及时将需要追回的药品集中到指定地点,并按照要求进行汇总清点、打包封存等工作。
5. 药品追回情况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应对已追回的药品情况进行报告,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种类、追回原因、处理方式等情况,并将报告提交给主管部门。
6. 药品追回情况评估主管部门应对药品追回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措施,并对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总结和改进。
四、追回责任1. 医院药品追回工作由医务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协助配合;2. 医院各科室、药房应按要求积极参与药品追回工作,并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任务;3. 对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药品追回工作不到位的人员,医院将进行严肃处理。
五、追回效果评估1. 医院应对药品追回工作进行效果评估,包括追回的药品数量、质量、追回成本、追回期限等方面的情况;2. 对于药品追回工作效果不理想的部门,应加强其药品管理能力,确保追回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六、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应经医院领导同意并通过相关程序。
本制度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所有。
以上是关于医院药品追回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院药品管理水平。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_医院
一、目的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药品安全药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上市后发现安全隐患,需召回的药品;2.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3. 医院内部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4. 药品过期、失效等情况。
三、职责1. 药剂科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药品召回管理制度;2. 药库保管员负责药品的收发、储存和养护;3. 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验收和配送;4. 临床科室负责药品的使用和监测;5.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药品召回的监督和指导。
四、召回程序1. 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布召回信息后,药剂科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召回信息进行核实;2. 核实后,药剂科应立即通知药库保管员停止销售相关药品,并协助生产企业或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召回;3. 药库保管员应按照召回计划,对相关药品进行控制和收回,并建立召回记录;4. 临床科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药品,并通知患者;5. 药品采购员应立即通知供货商,并协助其进行召回;6.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监督召回过程,确保召回工作顺利进行。
五、召回记录1. 药剂科应建立召回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召回药品名称、批号、规格、数量、召回原因、召回时间、处理结果等;2. 召回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追溯。
六、监督检查1. 医院质量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未按照规定执行召回制度的,应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实施本制度,医院将进一步加强药品召回管理,确保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医院的良好形象。
药品召回及追回管理制度
目的:规范药品召回以及追回管理,及时处理召回以及追回药品,最大限度地减少用药安全事故。
范围:本公司已经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包括其它与人体健康相关的非药品品种),协助供货单位及生产企业将其收回的过程。
职责:销售部和采购部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质管部对本制度的督促实施负责。
内容:1、概念:(1)药品召回: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制药厂商,下同)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本制度所称药品召回是指本公司按照规定的程序停止销售已上市销售的具有安全隐患的药品,并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药品召回义务。
(2)药品追回:是药品经营企业对已售出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积极主动控制的过程,可以由经营企业主动独立发起,核心目的是减少潜在的药品伤害事件。
2、召回分类(1)主动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分析,对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进行调查评估,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而决定召回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的行为。
(2)责令召回:责令召回是指药品监管部门经过质量抽检或者调查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召回药品而未主动召回的,由药品监管部门责令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行为。
3、药品召回的判定与召回程序的启动(1)采购部在接到供货商召回通知时,应在第一时间通知质管部并申请启动召回程序。
对供货单位仅以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要求供货单位必须出具加盖其企业公章的书面召回通知单,必须明确所召回的具体品种、规格、生产厂家、批次、召回原因、召回期限及其他必要的实施计划和具体事宜;(2)药品召回程序的启动由质管部确定并向采购部、销售部发出药品停售通知单、药品召回通知单,各部门按各自职责和分工实施召回计划;(3)召回计划应当包括:①药品销售情况及拟召回数量;②召回措施的具体内容,包括实施的组织、范围和时限;③召回信息的公布途径与范围;④召回的预期效果;⑤召回后的处理措施。
4、药品召回的分级与召回时限:(1)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药品召回分为: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损害或者死亡的;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者可逆的健康损害的;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医院药库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患者用药安全,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范围1. 凡我院药库储存的药品,在以下情况下应予以召回:(1)药品生产企业主动召回的;(2)经检验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3)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被撤销、吊销、注销的;(4)其他依法应当召回的。
三、召回程序1. 药品召回的发现与报告(1)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验收、储存、供应等环节发现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告药剂科主任。
(2)药剂科主任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确认召回的必要性和范围。
2. 药品召回的启动(1)药剂科主任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决定是否启动药品召回。
(2)决定启动召回的,药剂科主任应立即向院长报告,并填写《药品召回报告表》。
3. 药品召回的实施(1)药剂科主任组织相关人员制定召回方案,明确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等。
(2)药库工作人员按照召回方案,及时收回存在问题的药品。
(3)药剂科主任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召回的药品进行检验、鉴定和处理。
4. 药品召回的终止(1)药品召回完成后,药剂科主任应向院长报告召回结果。
(2)院长批准后,方可终止药品召回。
四、召回记录与报告1. 药库工作人员应做好药品召回的记录,包括召回原因、召回范围、召回方式、召回期限、召回结果等。
2. 药剂科主任应定期汇总药品召回情况,并向院长报告。
五、责任与处罚1. 药库工作人员在药品召回过程中,未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2. 药品生产企业未履行召回义务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药剂科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关于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切实履行医院药品安全管理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药品的召回管理。
三、召回范围1. 经检验或监测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危害的;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主动召回的;3.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药品召回信息;4. 药品标签、说明书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不一致的;5. 药品超过有效期、损坏、污染或其他影响药品质量的;6. 其他需要召回的药品。
四、召回程序1. 发现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时,药品管理部门应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召回范围和召回理由。
2. 药品管理部门应立即向院领导报告,并根据召回范围和召回理由,制定召回计划。
3. 药品管理部门应通知相关科室,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 药品管理部门应通知患者,告知其停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并指导患者进行合理处理。
5. 药品管理部门应将召回药品封存,并做好标识,确保召回药品不被误用。
6. 药品管理部门应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给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7. 药品管理部门应配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召回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安全隐患再次发生。
五、召回记录1. 药品管理部门应建立药品召回记录,详细记录召回原因、范围、时间、处理措施等信息。
2. 药品召回记录应妥善保管,便于查询和追溯。
六、责任追究1. 药品管理部门未按规定召回药品,导致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召回药品,导致患者健康受到损害的,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我院药品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文件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文件一、总则为做好药品召回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召回原则1.主动召回原则:药品生产企业应当保持警惕,及时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主动启动召回程序。
2.被动召回原则: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接到消费者关于药品有问题的投诉或监管部门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时,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三、召回程序1.召回启动阶段(1)监管部门或药品生产企业接到召回通知后应当立即启动召回程序。
(2)召回程序应当包括启动召回、召回组成员确定、召回公告发布等步骤。
2.召回执行阶段(1)确定召回范围:根据召回原因确定召回的具体范围,包括召回的药品种类、批号、生产日期等信息。
(2)召回通知:在召回范围内的药品的销售商、医疗机构和消费者等,应当及时通知召回信息,要求停止销售和使用有问题的药品。
(3)召回处理:销售商、医疗机构和消费者收到通知后应当配合相关部门对药品进行召回处理,包括退货、销毁等。
3.召回结束阶段(1)召回结果报告:召回结束后,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向监管部门提交召回结果报告。
(2)召回总结:监管部门应当对召回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建议,从源头上保障药品质量安全。
四、召回责任1.厂家责任: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药品质量,一旦发现药品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应当及时启动召回程序。
2.监管责任: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健全召回制度,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3.销售商、医疗机构责任:销售商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溯源体系,一旦收到召回通知,要积极配合召回工作,确保召回顺利进行。
五、召回信息公布1.召回公告:药品召回公告应当包括召回范围、召回原因、联系方式等信息,公布方式包括官方网站、媒体等。
2.召回报告:召回结束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召回结果报告,包括召回数量、召回处理情况等信息。
六、附则1.本制度由药品生产企业、监管部门共同执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确保召回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药品召回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加强人民医院药品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品召回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人民医院销售的药品,包括处方药、非处方药、生物制品、进口药品等。
第三条药品召回等级划分药品召回分为三级:(一)一级召回:药品存在严重安全性风险,可能导致严重危害患者健康或者死亡。
(二)二级召回:药品存在一定安全性风险,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一定影响。
(三)三级召回:药品存在轻微安全性风险,可能对患者健康造成轻微影响。
第四条药品召回程序(一)药品监测与报告1. 人民医院应当建立健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2. 当发现药品不良反应时,应当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3.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应当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召回建议。
(二)药品召回决策1. 人民医院应当设立药品召回领导小组,负责药品召回的决策和组织实施。
2. 药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提出的召回建议,及时作出召回决定,并制定召回计划。
(三)药品召回实施1. 人民医院应当根据召回计划,及时通知患者、医生等相关人员,告知召回原因、范围、期限等事项。
2. 人民医院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召回药品再次销售,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3. 药品召回领导小组应当对召回过程进行监督,并对召回效果进行评估。
(四)药品召回后的处理1. 人民医院应当对召回药品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
2. 对一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 对二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应当暂停销售,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措施。
4. 对三级召回药品,人民医院可以根据药品安全性风险情况,决定是否暂停销售。
第五条药品召回责任(一)人民医院应当对销售的药品质量负责,确保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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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召回处置流程药品召回是指当发生、发现或高度怀疑药品质量与药事工作质量的问题、事件可能影响患者安全与诊疗质量时,按照既定的原则、程序和方法收回药品。
召回的药品由药库专人妥善保管,不得再流入药房。
召回药品处置流程如下:1、药房工作人员在药品养护、调配、发药等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药品时,迅速报告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再上报药剂科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及药学部主任。
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及时通知各个药房暂停该药品的发放。
2、药剂科主任或质量管理小组决定召回药品的名称、规格、生产商、召回范围、召回级别、药品替换、主要执行人员等后,质量管理小组负责人通知相关药房进行药品召回。
3、药剂科主任、药库负责人接到上级或厂家的药品召回信息后,通知相关药房负责人进行药品召回。
4、药房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接收退回的药品,统一妥善保管,填写《药品退回登记本》。
5、当继续使用被召回药品将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时,各个药房负责人应尽可能联系患者,通知其停药,请求协助送回或取回应召回药品。
如果使用被召回药品不会对治疗或患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患者要求退回药品且符合规定时,应收回药品。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药品安全使用的管理,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定义:药品召回:是指按照规定的程序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的行为。
本制度针对因质量原因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不宜临床使用(紧急报道的药品不良反应而要求临床停用的)的药品召回过程的管理。
二、有下列情况发生的药品必须召回:(一)药品调配、发放错误。
(二)已证实或高度怀疑药品被污染。
(三)制剂、分装不合格或分装差错。
(四)药品使用过程中发现或患者投诉并证实为不合格药品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的质量不合格药品、假药、劣药、召回药品。
(六)已过期失效的药品。
(七)生产商、供应商主动召回的药品。
二、药品召回分组(一)根据药品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序分级1、一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严重健康危害的。
2、二级召回:使用该药品可能引起暂时的或可逆的健康危害的。
3、三级召回:使用该药品一般不会引起健康损害,但出于其他原因需要收回的。
(二)药品召回的时限1、一级召回时限应在24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2、二级召回时限应在48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3、三级召回时限应在72小时以内全面展开药品召回工作。
三、药品召回管理(一)接到上级部门的药品召回通知或国家通报的问题药品,药剂科应及时通知各科室停止使用该药品,并将该药品从各病区和药房退回药库,等待处理。
(二)积极协助药品生产企业或药品供应商履行药品召回义务,按照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药品召回信息,控制和收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三)在医院发现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使用该药品,通知药品供应商,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具体操作程序、办法如下:1、临床科室发现严重不良反应后应及时与药剂科联系。
2、药剂科派临床药师第一时间赶到临床科室察看情况,并封存该药品。
并在全院范围内暂停使用该药品。
对药品不良反应初步进行分析、评价。
3、如确定为不良反应应及时上报到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4、如系药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不良事件,药剂科报告水富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通知配送企业,再由配送通知药品生产厂家。
5、分发错误的药品应紧急召回:(1)在门诊发现发错药,首先应该第一时间通知病人,了解病人有否服用或使用,通知其回来处理。
(2)住院病区发错药,药房要第一时间通知病区护士,了解病人有否服用。
通知护士尽快把发错的药品拿回药房处理。
(3)药库通知各药房,尽快把发错的药品带回药库处理。
四、召回药品应填报药品召回记录,专人妥善保管于指定场所。
质量管理员可根据不同情况与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质监局、生产商或供应商联系,按程序处理药品。
药品调配差错的应对原则和报告制度一、所有调配差错必须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由部门负责人向主任报告。
部门负责人还应调查差错发生经过及原因,分析出现危害的程序和处理结果。
二、差错处理应遵守下列步骤1、建立各部门的差错登记本。
2、当患者或护士反映药品差错时,须立即核对相关的处方和药品;如果是发错了药品或错发了患者,药师应迅速处理。
立即追回调剂错误的药品,采取相应措施,对调剂错误,及时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并如实登记后上报部门负责人。
3、根据差错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采取救助措施,如请相关医师帮助救治、到病房或患者家中更换、致歉、随访,取得谅解。
4、若遇到患者自己用药不当、请求帮助,应积极提供救助指导,并提供用药教育。
三、改进措施1、药房负责人应修订工作流程,以利天防止或减少类似差错的发生。
2、药学部将所发生的重要差错向医务报告,由医务处协调相关科室,共同杜绝重要差错的发生。
差错事故管理制度一、建立差错事故管理制度提高药剂科科学管理水平,保证药剂科日常工作顺利进行及患者用药安全。
二、定义(一)差错是指药剂科在处方调剂、药品分装、药品供应保管、仪器设备使用中发生的违反正常程序的操作或过失错误,并给正常工作、药品管理或患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后果的情节较轻的行为。
重大药事质量事件的报告与处理按照《药剂科重大药事质量事件报告与处理程序》执行。
(二)事故:凡经相关鉴定部门认定由过失配错药品而造成患者死亡、伤残、组织操作等严重不良后果的医疗事件。
三、差错可分为部差错、出门差错和发出差错三类。
事故为已造成上述严重不良后果的过失行为。
(一)内部差错:在配方发药、静脉用药调配、库房管理等工作中发生的,被本和其他科内人员发现后,及时更正,未发生无法纠正的后果的差错,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毒麻药品的实耗与统计数量不符而无法溯源的。
2、静脉用药冲配过程中加错药、少加药或不遵守操作规程等而导致返工的。
3、药品调剂过程中数量错误、产地错误、规格错误而导致返工的。
4、账物管理混乱,造成账物严重不符的(自行发现原因并及时、正确处理者除外)。
5、因保管不善,造成错药、混药、标签不清、过期失效的;药房、药库的药品产地、规格、批号等与库存药品验收记录不符的(包括以自购药品换取医院药品)。
6、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不注意维护、保养,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造成器械损坏或性能下降的(进修、实习人员发生的差错由带教老师承担)。
(二)出门差错:在配方发药、送药等工作中发生的。
药品虽已发出,但经本人和其他科内人员发现并在患者使用前追回的差错。
(三)发出差错:由患者、医师、护士、院办、门诊办等反馈的差错。
包括以下情况:1、外部发现的、不论患者使用与否的差错,包括发错药、发错剂量(少发、多发、漏发)、冲配差错、发错患者、配伍禁忌,或内部发现而患者已用药的差错(限于对病情、健康无影响的)。
2、分装药品:药品标签与内装药品不符者;数量不对而发给患者的;过期或失效药品分装发放给患者的。
四、差错分级判定标准(一)一般差错:发生后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及损失或未引起不良影响的差错。
1、配、发错普通药品,用于患者未影响患者病情的。
2、配、发错毒、麻、精神药品,及时发现追回而未用于患者的。
3、不按处方发药,多发或少发经查出的。
4、违反相关制度、规范、常规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严重差错:超出一般差错性质外的差错。
1、毒、麻、一类精神药品处方错配、遗漏、超量或服法错误等已用于患者,未产生严重影响的。
2、麻醉、一类精神药品管理不善、造成药品丢失的。
3、脱岗,致患者久等,延误治疗的。
4、分装药品错误,已用于患者的。
5、重要设备、器械因人为因素致主要部件损坏的。
6、错购假冒伪劣药品的。
7、账目混乱及保管不善和药品未及时养护,致大量药品过期、变质的。
8、违反有关法规,被各级行政机关查处的。
五、差错、事故的登记、报告及处理(一)各部门分别建立差错与事故登记本,由负责人责成专人负责如实登记发生差错与事故的经过、原因及处理结果,并及时在部门内组织讨论和总结,吸取教训,减少和避免类似现象的发生。
(二)登记内容包括:发生日期、差错内容与性质、责任人姓名、核对人姓名、患者姓名、发现及发现经过、处理结果等。
(三)一般差错发生后,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登记;严重差错发生后,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登记,同时填写《差错报告表》,负责人及时上报科主任,科主任视情节严重,与患者、涉及科室进行沟通并上报医务处。
如不及时报告、登记或有意隐瞒者,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四)差错、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所在部门领导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轻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和损失。
(五)科室鼓励员工积极主动报告差错,对发生一般差错的员工不予处罚,但个人或部门必须分析差错原因,找出解决差错的办法,杜绝其他员工发生类似的差错。
对累次出现差错者加重处理。
重复出现类似差错者,将追究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出现严重差错或事故的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七)差错、事故记录每月底由部门负责人汇总、分析整改上报药品质量管理组。
(八)全体员区要严格执行各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有效防止和避免差错和事故的发生。
患者服用假、劣药品,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的处置预案一、为及时、妥善处置由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导致人身损害等情况,确保人体用药安全有效,维持正常的医药经济秩序,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和损失,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适用于因患者服用假、劣药或调剂错误药品引发的,造成或可能造成导致人身损害的事件。
三、处置原则1、统一指挥,相互协调。
在医院领导指挥下,各有关单位密切配合、快速高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2、信息共享,立足预防。
经常开展纵横两向联系(兄弟部门、药监系统和有关监测网络),及时掌握相关信息,主动防范,抓早抓实,争取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阶段。
3、快速反应,减少损失。
以最快的速度,尽最大的努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恢复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
4、依法处置,讲究策略。
要注意把握政策,依法办事,讲究工作方式方法,把对事件的果断处置和避免激化矛盾进行统筹考虑。
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发展的不同阶段,区别情况,区分性质,讲究策略,因情施策,妥善处置。
四、有关人员在获悉发生紧急情况的信息后,必须在10分钟内向药剂科汇报,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件科室、人数、性质、时间、原因、经过、及其他已掌握的情况。
五、药剂科接到情况报告后必须立即向院领导、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汇报。
相关部门必须快速到位、果断处置。
1、医疗质量管理小组迅速开展医疗救护工作,尽可能地减少、减轻药品对人员、人体的伤害;2、药剂科迅速开展控制、追回等相关应急工作,控制事态发展;迅速收集、整理药品信息,确定事件影响的范围,确保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统一做好宣传报道工作;3、治安保卫组根据情况需要及时做好紧急情况的疏导解释工作,保证相关人员、单位和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