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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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罗马法(4课时)

第四章罗马法(4课时)

• (三)婚姻家庭法 • 1.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庭制度。 • 2.婚姻制度经历了“有夫权婚姻”向“无 夫权婚姻”的演变。早期实行的是“有夫 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其基本特征是: 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共和国后 半期,产生了“无夫权婚姻”,帝国时期 则广泛流行。无夫权婚姻不再以家族利益 为基础,夫妻财产各自独 立,彼此无继承。
254BC科伦卡纽士
特许解答权 五大法学家 [法学昌明时期]
帝制 《狄奥多西法典》 后期 《查士丁尼国法大全》
426AD《学说引证法》
第二节 罗马法的基本特征
• • • • 一、私法极为发达完善,公法不甚发展; 二、立法形式灵活简便、独具特色; 三、法制建设与法学研究紧密结合; 四、深湛的原则与制度、科学的概念和术 语; • 五、卷轶浩繁、规模巨大的法律编纂。
十 二 表 法 ( 2)
十二表法(1)
• • • • • • 时间:公元前451年-公元前450年 背景:平民与贵族的斗争在法律上的成果 制定:学习希腊,组成十人委员会 体系:后两表是对前十表的补充 内容:妥协的产物 意义: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十二表法(目录)
第一表 传唤
第二表 审理 第三表 执行 第四表 家长权 第五表 继承和监护
• 万民法产生的原因是: • ①随着罗马疆域的扩大和商业的不断发展, 公民和外来人之间关于适用法律的矛盾突 出; • ②市民法的属人主义原则对新出现的法律 关系不适应; • ③市民法中涉及所有权、债权等方面财产 关系的规范不完善,而且具有保守性和形 式主义色彩等。
市民法与万民法的区别
市民法 内事裁判官(BC367)
罗慕洛斯传说
• 罗马城的建成有一个动人的传说。相传,拉丁姆地区亚 尔巴.龙加城的国王努米托被他的弟弟阿穆略谋夺了王位, 驱逐了努米托杀死了他的儿子 ,只剩下一个叫西尔维亚 的女儿。阿穆略害怕日后会遭到西尔维亚后代的复仇, 他迫使西尔维亚充任贞女塔的女祭司,终身不得婚配。 但是,战神玛尔斯却爱上了西尔维亚,,她生下了一对 双胞胎罗慕路斯(romulus) 和雷慕斯( remus)。阿穆略闻 讯后大怒,下令将西尔维亚和这对双胞胎处死。执刑者 望着这两个无辜的婴儿,动了恻隐之心,将这对双胞胎 放在篮筐中,弃于台伯河中,当时正值河水上涨,篮筐 被河水冲到岸边,一只母狼救了他们,母狼用乳汁养活 了他们。后来,一位牧人将这对孪生兄弟收留并养育成 人。两兄弟长大后,杀死了暴君,为他们的母亲报了仇。 兄弟俩在帕拉蒂尼山丘,即母狼哺育他们的地方,于公 元前753年4月21日建造了城市,命名为——罗马。罗慕 路斯成为罗马第一位国王。罗马的城徽图案即是母狼哺 育婴儿,可见罗马人对狼的感念之情。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

简述罗马法主要内容及罗马法复兴的历史进程我认为罗马法是奴隶社会的产物,而不是封建社会的产物。

古罗马对奴隶进行统治的法律叫做罗马法,它是在奴隶社会时期,适应当时奴隶制经济关系的需要,为保护奴隶制而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

主要内容:西方的社会从古代到中世纪没有发生根本变化,社会经济的基础和性质也没有改变,一切都和古代差不多。

这种情况是由罗马社会的特点决定的。

(1)奴隶制,“所有一切制度,古今中外没有像罗马的奴隶制那样具有如此深刻的社会根源、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历史作用”。

(2)公民法,即罗马公民法。

(3)万民法,即罗马法,它是罗马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和普通法的渊源,它保留着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

1.从属地位: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必须受他人支配。

在这种制度下,最为典型的是高利贷债务奴役制,即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

这样就构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罗马法称之为债权人与债务人。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只能是平等契约,因为任何的不平等都会造成权利与义务的失衡,从而给双方带来风险。

只有以平等的地位缔结契约,才能使双方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

债务奴役制对罗马法最重要的影响就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严格区分,并且由于债务人在借款契约中永远处于被动地位,从而限制了债务人赖帐的空间,使债务人对契约关系加倍的负责,确保了债权人的债权可以充分实现。

所以罗马法承认合同契约的有效性,但是否定了其独立存在的价值。

罗马法学家认为“万民法”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附着于“属地法”或者说是“罗马法”。

(1)奴隶制,“所有一切制度,古今中外没有像罗马的奴隶制那样具有如此深刻的社会根源、广泛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历史作用”。

(2)公民法,即罗马公民法。

(3)万民法,即罗马法,它是罗马国家的立法、司法、执法和普通法的渊源,它保留着许多罗马法的原则和规则。

1.从属地位:奴隶是没有人身自由的,必须受他人支配。

在这种制度下,最为典型的是高利贷债务奴役制,即无偿占有他人的财产。

第4章罗马法(DOC)

第4章罗马法(DOC)

课时授课计划课次序号:一、课题:第三章古罗马法二、课型:课堂讲授三、目的要求:通过本章学习,了解古罗马法的概况;掌握古罗马法的基本制度,熟悉罗马法的影响。

四、重点、难点:重点:难点:五、教学方法及手段:课堂讲授师生互动六、参考资料:林榕,《外国法制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何勤华,《外国法制史》,法律出版社,2006.何勤华,李秀清,《东南亚七国法律发达史》,法律出版社,2002.洪永红,夏新华,《非洲法导论》,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上海社科院法学所,《各国宪政制度和民商法要览》,法律出版社,1986七、作业:简述罗马法的特点。

八、授课记录:九、授课效果分析:十、教学进程(教学内容、教学环节及时间分配等)1、课前复习(3分钟)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点2、导入课题(5分钟)所谓古罗马法,指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全部法律,存在于古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奴隶主为了维护其阶级统治,将现行法规加以系统整理,并用汇编形式固定下来,借以维持其统治地位,当时先后编出《查士丁尼法典》、《钦定法学阶梯》、《学说汇篡》和《新律》等部汇编,中世纪称之为《国法大全》,其卷浩繁,内容丰富,是历史上一部最完备的成文奴隶制法典,标志着罗马法本身发展到达最发达,最完备阶段,是研究罗马法的基本依据和极为宝贵的文献立法资料。

3、教学内容(85分钟)第四章罗马法第一节罗马法的一般概况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一)罗马法的产生(二)《十二表法》的制定二、罗马法的发展(一)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二)法学家活动的加强(三)《国法大全》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一)罗马法的渊源(二)罗马法的分类第二节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一、人法二、物法三、诉讼法第三节罗马法的影响一、罗马法的历史地位二、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4、课堂总结(4分钟)本堂课共讲述了三个问题:1、罗马法的一般概况2、罗马私法的基本制度3、罗马法的影响5、布置作业(3分钟)简述罗马法的特点。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

罗马法知识点归纳总结高三复习一、概述罗马法是指古罗马时期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和法学体系,对后世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在高三阶段的法学复习中,对罗马法知识点的归纳总结尤为重要。

下面将对罗马法的起源、基本原则、法律体系以及对现代法律的影响进行详细介绍。

二、罗马法的起源1. 古罗马法律的形成罗马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8世纪,随着罗马城的建立,法律体系逐渐形成。

最早的罗马法既包括习惯法和民族法,也包括由国王颁布的法令。

2. 罗马法的演变随着罗马共和国的建立,罗马法逐渐发展壮大。

公元前3世纪,十二铜表法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典的诞生。

而随后的公元前529年,东罗马帝国的查士丁尼一世颁布了《查士丁尼法典》,成为罗马法法典的集大成者。

三、罗马法的基本原则1. 客观公正原则罗马法强调法律的客观公正性,法律要适用于所有人,而不分国籍、种族或社会地位。

2. 权利保护原则罗马法保护个人的权利和财产,禁止非法侵犯他人的权益。

这一原则也成为后世法律体系中权利保护的基础。

3. 契约自由原则罗马法鼓励民间契约的自由订立和履行,个人自由意愿的契约关系在罗马法中得到维护。

四、罗马法的法律体系1. 行政法罗马法中的行政法是指国家行政机构和公职人员的组织、权力和职责等方面的规范。

行政法为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国家运行起到重要作用。

2. 民法罗马法中的民法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包括个人之间的契约关系、财产权益以及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刑法罗马法中的刑法是对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进行惩处和制约的法律规范。

刑法的目的是保护社会秩序、维护公共安全。

五、罗马法对现代法律的影响1. 法律制度罗马法对现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

例如,罗马法将法律分为公法和私法,后世法学家就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公法与私法的划分。

2. 法律教育罗马法的知识被传播到欧洲各国,成为很多国家法学教育的基础。

现代法学专业对罗马法的学习和研究成为法学教育的必修课程。

3. 法律思想罗马法的法律思想对现代法律体系产生了巨大影响。

高一历史罗马人的法律4

高一历史罗马人的法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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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罗马法的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作用; ▪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价值中的作用;
▪罗马法体系的最终形成 ▪罗马法的内容和作用 ▪法律在人类社会中的价值
罗马法的起源 习惯法
罗 第一部成文法 十二铜表法 罗马法
马 人
的发展 与完善 从治“公民”
到治“万民”
公民法 万民法

自然法
法 罗马法 持久统治的维系: 的作用
双胞胎投入台伯河溺死。出于神意,这兄弟俩被冲上了岸,
被一只母狼用奶水养活,后来,这对双胞胎兄弟被路过的
牧羊人收养,分别取名为“罗慕路斯”和“雷莫斯”。兄
弟俩长大后,二人合力杀死了叔父,恢复了外祖父的王位,
并回到他们幼年成长的地方。公元前753年在台伯河边建
了一座新城。罗慕路斯杀死了弟弟,并用自己的名字命名

(外法史课件)3第四章 罗马法

(外法史课件)3第四章 罗马法

物权法 继承法 债权法
所有权 他物权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契约 私犯
1、物权法
2、债权法
从身份到契约(罗马法的内在线索)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影响
思考题?
▪1、以市民法、裁判官法和万民法为例, 谈谈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
▪2、以罗马私法的发展为例, 谈谈对“从身份到契约”的理解?
延伸阅读
皇帝敕令的兴起
民众大会
皇权的加强
元老院
裁判官
丧失立法权
皇帝提出决议
哈德良皇帝(130年)
《最高裁判官告示汇编》
敕谕
敕示
皇帝敕令
敕裁
敕答
4、帝国后期:法典编纂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与内容
罗马私法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人格 婚姻家庭
物权 继承权
债权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非常诉讼
一、人法
二、物法
物法
(外法史课件)3第四章 罗马法
▪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 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 着科学的发展而影响衰弱,唯有法律征 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 ——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第一节 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1、共和国前期(前6-前3世纪)
《十二表法》之后的改革
2、共和国后期(前3-前1世纪)
市民法
特点 问题
罗马市民 公法为主 形式主义
商品经济 帝国治理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曼兮帕蓄
灵活性 统一性
裁判官法和万民法
市民法、裁判官法与万民法
3、帝国前期(前1世纪-公元3世纪)
前三头同盟(前60年)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外法史复习资料(根据周伟文与冷霞划的范围整理-仅供参考)

(根据周伟文所给范围整理,下划线部分为冷霞所给范围)导论大陆法系(Continental Law System),又称民法法系(Civil La w System)、罗马─日耳曼法系(Romano Germanic Family),是以罗马法为基础,以1804年《法国民法典》和1900年《德国民法典》为代表的一个世界性法律体系,是在西方近代化过程中,欧洲各国复兴罗马法,依照法国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并将其强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而逐步形成的。

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乌尔纳姆法典》是迄今为止所发现的世界上第一部成文法典。

2、《汉穆拉比法典》制定的直接原因:①实现法的统一的需要。

②调整新经济关系的需要。

③缓和社会矛盾、稳定社会秩序的需要。

3、《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和基本内容:《汉穆拉比法典》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组成。

基本内容包括:①土地国有与有限度的私有并存的土地制度。

②社会结构。

③婚姻、家庭、继承法。

④债权法。

⑤刑法。

⑥诉讼制度。

4、《汉穆拉比法典》的特点:①法典维护君主专制统治。

②法典体现了团体本位思想。

③法典保留有原始习惯的残余。

④诸法合体,民刑不分。

5、楔形文字法的基本特点:①法典的结构比较完整,一般采用序言、正文、结语三段式体例。

②法典内容涉及面广,几乎涵盖了法的基本领域。

③法典缺乏抽象原则。

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渊源:按其历史发展,大致包括以下几类:①吠陀。

②法经(Dharmasutra)。

③法典(Dharmasmrti)。

④佛教经典。

⑤国王诏令。

2、种姓制度(System of Caste)①种姓制度是古代印度的社会等级制度,也是古代印度法的核心内容。

②最高种姓为婆罗门,即祭司种姓,掌握宗教祭祀大权。

第二种姓为刹帝利,即武士种姓,掌握军政大权。

第三种姓为吠舍,从事商业或农业生产,属平民种姓。

第四种姓为首陀罗,从事低贱职业,多数为奴隶。

第三章古希腊法1、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①古希腊由于有许多城邦国家的存在,每个城邦各自制定和施行自己的法律,因而古希腊法并不是统一的法律体系。

读书笔记—罗马法基础(精选5篇)

读书笔记—罗马法基础(精选5篇)

读书笔记—罗马法基础(精选5篇)第一篇:读书笔记—罗马法基础罗马法基础读书笔记一罗马法的特征本质特征罗马法的产生、形成和发展自始至终都是在奴隶制社会和国家的土壤之上,但是他同时又是以私有制基础的法律的最完备的形式,是商品生产及资本主义以前的商品生产的完善法,因此也必然包括着资本主义时期大多数的法律关系。

就是因此,罗马法才被后来的资产阶级所采纳和效用,使得它能够“巧妙地运用现代资本主义条件”“以至后来的一切法律都不能对她做实质性的修改。

”罗马法本质特征的出现原因并非人为创造,它是由一千多年的历史进程当中社会农商并行发展的双重性经济所致。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自因为其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有着太多内在的相似点和联系性,所以就有上文引号所述之内容)罗马法所展现出的这一实质特实质上使得罗马法成为一种相对于罗马国家国家性质、国家观里和政治制度来说一种完全异质的法律,是一种社会非本质的法律。

所以说,通过罗马法这种在奴隶制社会的土壤上产生一个与社会制度本质完全诧异的,调整商品经济社会关系的法律,的历史现象来看,决定一个法律制度本质及其特征的并不总是与立足其上的社会政治与国家制度相一致,决定法律本质的最深层次的原因应当是其社会经济与文化。

基本特征① 法理精深罗马法对于债券与物权方面发力的研究都相当深,如债权中“法锁”概念的提出,物权中所有权权能等。

并提出了过错责任原则。

应当提出的是,罗马法学家首先总结和概括出了推断发现法律和归入适用法律的法学基本方法,并以这种法学原理为指导,从整个系统内在在联系考虑法律问题,从而科学合理性的发展和实践法律。

② 概括简赅无论是概念还是规范语言都体现出这一特征。

③ 系统丰富罗马法的丰富内容表现在它对私有制社会商品经济的各种复杂关系及变化多端的民事流转形式大体都有不同程度的反应。

④ 程序成熟灵活二、罗马法中体现民法精神的基本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体现:a万民法的实践b “己法自守”原则即所谓“遵守你自己制定的法”这一方面表明了罗马人对于法律的崇尚,另一方面也体现一种最大的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罗马法上的诚实信用原则来自于“诚意”第二篇: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读书笔记《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古罗马政治思想史讲稿》读书笔记一、全书概览《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是菲利普·内莫《古典与中世纪政治思想史》的第二卷。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四章 古罗马法ppt

外国法制史课件.第四章 古罗马法ppt
第四章 古罗马法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 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武 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亡,宗教随着人 民思想觉悟的提高以及科学的发展而缩小 了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 征服。 ——鲁道夫· 冯· 耶林
一、罗马法的沿革 (一)王政时代法律发展 1.多元主体的城邦自治
(一)人法 1.自然人


①人格权(权利能力)—(享有罗马市民权的主体资格,涵盖于身份之中) a.自由权(子女从母亲身份;胎儿视为有自由权的人;半自由权) b.市民权(来自于出生和法律赋予 有婚约从父母,无婚约从母亲;
罗马妇女与外国人结婚的子女无市民权;AD212卡拉卡拉皇帝授予罗马 境内自由民市民权。) c.家族权(家庭成员享有的权利 家父权)(血缘、婚姻;与自权人 有收养关系)

3.裁判官法
公元前367年设立内事裁判官,以《十二表法》为基础,依据诚信 原则的约束力,通过允诺给予一方以诉权。(以抗辩权为例) 裁判官以 告示方式公布案件,进而形成永久告示。 公元前242年设立外事裁判官,处理罗马人与外邦人及外邦人之间 的事务。外事裁判官的告示进而形成了万民法。

4.几个补充概念
③成立百人团民众议会取代库利亚大会
第1等级组织80个百人团,第2、3、4等级各出20个,第5等 级出30个。
这样,在罗马也是在所谓王政被废除之前,以 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就已经被破坏 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 别为基的真正的国家制。 ——恩格斯
(二)共和时代法制发展状况 1.共和时代市民法的发展
(家庭——氏族——部落——松散的部落 联盟——城堡式的城邦 城邦是松散的 部落不信任的结果,是通过划定地界、修 筑城堡而将不同村落统一起来的组织。城 邦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稳定和防御)

第四章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第四章 中外司法制度比较

资料:
中国的封建法律和亚洲一些仿效这种法律的国家法律的总称。法制史上的一 个概念,是世界上五大法系之一,其他四个分别是: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伊斯 兰法系、印度法系,其中印度法系和中华法系已经解体,现存的共三大法系。中 华法系在历史上不但影响了中国古代社会,而且对古代日本、朝鲜和越南的法制 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 ( 公元前 221 年~公元前 206 年 ) ,到隋唐 时期(公元 581 年~公元 618 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 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经过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的大变革,成文法在各国 颁布,到秦朝时中华法系有了雏形。秦朝的法律制度从现在湖北云梦出土的秦简 来看,已经很完备,初步确立了中国古代各项法律的原则。 此后,经过西汉和东汉,以及三国两晋南北朝长达八百多年的发展,到隋唐 时,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都很成熟,自成体系了。代表性的法典就是保存至今的 《唐律疏议》,这是中华法系完备的标志。唐朝以后,宋元明清各朝都以此为蓝 本创制自己朝代的法律制度。日本所学的正是隋唐的法制,至今日本还用的省 (相当于中国的部)、地方的县(相当于中国的省)、府、道都是学习隋唐法制 的结果。 到清朝末年,在修律的过程中中华法系宣告解体,同时建立了中国近代法制 的雏形。中华 法系的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教是法律的 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
2)大陆法系的特点。
①罗马法是其主要的历史渊源。 ②法典是法律的基本表现形式。重成文法,一般不承认判 例的法律效力。成文法是基本的法律渊源。 ③法官忠实于法律。强调法官的司法职能,不承认判例 法,不允许法官解释法律,创造法律。 ④司法影响不突出。相对于影响大大的立法,行政而言, 司法的主要职能就是依法解决普通案例,司法影响不 突出。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

《外国法制史》各章习题导论1、试述东西方奴隶制法的异同。

2、试述东西方封建制法的异同。

3、试述西方两大法系的历史发展,比较两者的特点。

4、20世纪以后世界各主要国家法律的发展概况。

5、在人类社会中,法律最早产生在古代东方的原因是什么第一章楔形文字法1、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制定原因。

2、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结构体系。

3、《汉穆拉比法典》有哪些特点。

4、《汉穆拉比法典》中保留了哪些原始社会的习惯5、《汉穆拉比法典》对自由民的等级是如何规定的6、《汉穆拉比法典》对继承是如何规定的7、《汉穆拉比法典》规定的诉讼制度的内容与特色。

8、简述《汉穆拉比法典》的历史地位。

9、《乌尔纳姆法典》的基本内容与其历史地位。

10、楔形文字法的特点有哪些第二章印度法1、古代印度法的概念//对古代印度法的概念有哪几种不同的理解2、古代印度法的主要渊源是什么3、古代印度法的主要特征是什么4、简述印度的种姓制度及其在法律上的表现。

5、古代印度法的婚姻家庭制度有哪些基本特点6、近、现代印度的法律改革与发展。

第三章古希腊法1、简述古希腊法的基本特征。

2、试评述梭伦立法。

3、试评述雅典的民主制(表现及评价)4、什么是贝壳放逐法、不法申诉制度5、伯里克利进行了哪些民主制改革6、简述雅典的诉讼制度。

7、简述雅典的债法。

8、古希腊法和古东方法有什么差异9、古希腊为什么没有产生发达的法学第四章罗马法1、罗马法的概念。

2、试评述《十二表法》。

3、什么是市民法、万民法、自然法、裁判官法、公法、私法。

4、《国法大全》的结构。

5、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6、简评罗马法的人格权制度。

7、评述罗马的法定诉讼、程式诉讼、特别诉讼。

8、罗马法上的债发生的原因有哪些9、评述罗马法学家的活动与历史贡献。

10、罗马法的特点是什么11、简述罗马法的历史地位及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12、试述罗马法复兴的过程与历史意义。

第五章日耳曼法1、谈谈你所知道的蛮族法典2、蛮族法典有哪些特点3、日耳曼法的特点是什么4、简评日耳曼法的历史地位5、日耳曼王国时期日耳曼法和罗马法并存的原因是什么6、简述日耳曼人的婚姻制度。

第四章 罗马法

第四章 罗马法

五编制
《学说汇纂》
法的渊源 审判 物
买卖财产及所有权 取得财产的方式
《德国民法典》 总则
债务关系 物权法 家庭法 继承法
优士丁尼与《国法大全》
《国法大全》(民法大全)
《查士丁尼法 529 历代皇帝敕令汇编( 12
典》
534
卷)
《法学阶梯》 533 罗马法钦定教科书( 4 卷)
《学说汇纂》
《查士丁尼新 律》
533
历代法学家著述汇编( 50 卷)
565 534 年至 555 年的新敕令
三编制
《法学阶梯》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前 462 ,特兰梯留提议,成立十人委
员会
不平等地位(禁止通婚)
贵族特权
债 务 奴 役 制 ( 60 天无人赎取,杀死或卖为奴
平民利益
隶)
立法者不得为自己的利益立法 限制利息 (1%) ,债务宽限期 (30 天 )
罗马第一部成文法,打破贵族法律垄断
《十二表法》之后的改革
李锡尼 -绥克斯图法
案 波提利阿法案
第四章 罗马法
罗马帝国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 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
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 随着科学的发展而影响衰弱,唯有法律 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 耶林《罗马法的精神》
一、《十二表法》(前 450 年)
背景 内容 意义
平民运动 公布法律
前 494 ,平民撤离运动,反对贵族特 权
创制“程式”
颁布“告示”
罗马公民与外邦 人
之间的纠纷 外邦人之间的纠

公平合理 灵活性
统一适用 私法为主
裁判官 法
万民法

第四讲古罗马的法律

第四讲古罗马的法律

第四讲古罗马的法律课标:了解罗马法的主要内容及其在维系罗马帝国统治中的作用,理解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知识梳理:【考点梳理】一、古罗马的政制1.共和政体(1)建立:公元前6世纪末,推翻君主制,建立共和国。

(2)机构①执政官是共和国的最高官职。

②元老院是国家决策机构,实行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③公民大会是平民可参加的会议。

④平民保民官可以监督政府行为。

2.帝制的建立(1)公元前27年,屋大维建立元首制,实质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

(2)公元3世纪,戴克里先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

二、罗马法1.开端:《十二铜表法》(1)背景:共和国的诞生;平民的长期斗争和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

(2)内容: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

(3)目的: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

(4)特点:基本上是过去习惯法的汇编。

它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

(5)意义:按律量刑,贵族再不能随意解释习惯法。

从这个意义上说,《十二铜表法》的编纂是平民的胜利。

(6)地位: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是古罗马的基本法2.完备:《查士丁尼民法大全》(1)组成:《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和《查士丁尼新敕》。

(2)地位:以《十二铜表法》为开端,《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总结的罗马法,是世界史上内容最丰富体系最完善对后世影响最广泛的古代法律。

(3)作用:①对罗马:维护和稳定了罗马帝国统治。

②对欧洲:罗马法为大多数欧洲国家所采用,为近代资产阶级立法提供了蓝本③对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法律遗产,如陪审制度、辩护人制度和“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

作用:罗马法在规范社会秩序、调节社会关系、建立和谐社会方面对后世有借鉴意义。

罗马法所蕴涵的平等、私有、法治的法理精神,具有超越时空、地域和民族的永恒价值。

如近代欧洲都以罗马法为基础,制定了本国的法律制度,如《德国民法典》、《拿破仑法典》《权利法案》《独立宣言》《1787年宪法》《人权宣言》都以罗马法为法律蓝本,从中发展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天赋人权”、“权利平等”民主原则。

罗马法笔记

罗马法笔记

第一编罗马法概述第一章罗马法发达的原因1.不断设定法律的未知构架法律的核心基因是公正,公正的核心基因是善良善良的核心基因是道德,道德的核心基因是正义正义的核心基因是人权,人权的核心基因是各得其所各得其所的核心基因是选择,选择的核心基因是自由自由的核心基因是平等,平等的核心基因是商品经济商品经济的核心基因是法律2.良好的哲学基础<1>个性与共性;<2>无限性与有限性;<3>自由与宪政;<4>对立与统一3.良好的社会条件<1>执政官清政廉明;<2>检查官忠于职守;<3>罗马人崇尚法律;<4>社会上民风淳朴4.基本特征符合个人本位主义的指导思想:把保护私益视为国家利益的最高准则<1>随着私有制的迅速发展和国家权威的逐步提高,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分解日益显著,最早出现了严格划分公法与私法的观念;(沃尔比安:第一次提出)<2>由于罗马的国家权力具有相对独立于财产权利而存在的特点,保护私人利益也就成为了国家利益的最高准则,因而私法得到了充分发展5.理性的理论基础:依据惟理论的原则确立私人权利<1>用抽象方法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关系的关系,赋予实际权利以观念原则的外壳。

这与早期奴隶制法对法律关系的简单归纳大为不同;<2>罗马法确立的私人权利具有法理性、逻辑性和系统性,它所界定的原则和概念,具有措辞确切、简明扼要、结论明晰的特点6.精辟学理是基础上的法律动力:法学家的活动和法学繁荣是罗马法基本动力<1>罗马法主要不是通过立法程序,而是依靠法学家的活动发展起来的。

在古罗马,法学人才辈出,形成职业的法学集团。

世界法学起源于古罗马,这是法律运动史上重要的里程碑;<2>法学家的解答和著作,是立法的直接来源和司法的重要依据7.辩证法基础上的发展方法:保守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这是罗马法发展的基本方法<1>法律渊源上表现为可变性与不变性的统一,法律形式上表现为多样性与单一性的统一,法律内容上表现为创新性与守旧性的统一;<2>罗马法正是在这种既统一又斗争中通过灵活性来逐步克服保守性,最后实现先进性与落后性的统一(4~7:罗马法的特征)8. 长期战争环境养成了罗马人的规范意识9.巨大的民族包容性10.引进外邦的促进性11.公权力运作的分权性12.布鲁图革命产生的共和性13.公共事务的自由性14.宗教问题上的共通性15.独裁与民主的兼容性16.私权观念下的公有性17.法律程序上的正当性18.义务本位的合理性19.帝国时代的法制性20.法典编纂的学理性21.精神建筑的宗教性22.地理位置的适商性第二章罗马法的概念及主要贡献1.罗马法的概念: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时期的全部法律。

罗马法上课课件

罗马法上课课件

材料四:罗马帝国横欧亚非三洲,但帝国的行政人员很少。 公 元1世纪初只有百人左右,这百人将国家治理得很好 …… 在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基础上,帝国前期的城市达到前所 未有的繁荣。罗马和亚历山大里亚成为内外贸易的枢纽和商 品集散地。…… ——《罗马帝国发展史 》 材料五: “罗马曾经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武力;第二次 是宗教;第三次是法律。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 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了影响,唯有法 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德国著名法学家耶林
高卢

洲 黑 海
西班牙 罗马
小 埃及
公元117年的罗马帝国
古罗马强盛时期是一个横跨欧、亚、非三洲, 把地中海作为内湖的大帝国。
公民法和万民法的比较


时间 适用 范围
公民法
从公元前509年到公 元前3世纪中叶 罗马公民 侧重国家事务 偏轻私法规范 注重形式、缺乏灵活
万民法
从共和国到帝国的过程中 罗马境内各族人民 更注重调解贸易以及财 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
内容
特点
简洁灵活、实用有效
结果
万民法逐步取代公民法,成为 巩固罗马统治的重要工具
举案说法
先祖的官司
罗马共和国早期,罗莫洛是一个仁慈、善良的 贵族,也是罗马一支军队的首领。生前立遗嘱, 希望把他一半的财产捐给那些跟随他作战受伤 或战死士兵的家人。受伤或战死的士兵有外邦 人,那外邦士兵能否分到财产呢? 根据罗马帝国时期的法律,法官可能怎么判呢?
习惯法
一代一代口口相传下来的被社会所认 可的道德和习惯,这些道德和习惯对全社会 成员的行为具有强制性和约束力,是未形成 书面文本的法律。
特点
①没有具体条文,法律与 习惯之间没有明显界限。②具 有伸缩性和不确定性,可以随 意解释。

罗马法(第三版)[401页]

罗马法(第三版)[401页]

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七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令状
禁止性令状(interdictum prohibitoria),可以是简单的,也可 以是双重的。
返还性令状(interdictum restitutoria),往往是针对占有问题 发布的,它可以再细分为三种:
获得占有令状(interdictum adipiscendae possessionis), 维护占有令状(interdictum retinendae possessionis 恢复占有令状(interdictum recuperandae possessionis) 出示性令状(interdictum exhibitoria),从名义上讲,“是为保
根据《十二表法》规定,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提起这种诉讼: 第一,当有关的债权产生于誓约(sponsio)或要式口约之时; 第二,当共同继承人为请求获得应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而行使
遗产分割之诉权(actio familiae erciscundae)之时。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二章 诉讼程序及其历史沿革
实际上,许多实体权利是由于法律或者裁判官赋予当事人以抗辩 权而获得承认和保护的。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七节 特殊的诉讼形式:令状
所谓令状是指执法官在紧急情况下根据一方当事人的请求而发 布的命令,通常表现为禁止对方当事人或者双方当事人实施某一 行为或者勒令其实施某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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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文书写作概述
第二节 对物之诉与对人之诉
罗马法中的民事诉讼被划分为两大类:对物之诉(actio in rem) 和对人之诉(actio in perso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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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制定法
典的时期,万民法和市民法两 个体系最终统一起来。
Growth of the Roman Empire
(四)帝国前期
(B.C 1世纪-公元3世纪)
随着皇权 加强,皇 帝的敕令 逐渐成为 法律的主 要渊源: 1、敕谕; 2、敕裁; 3、敕示; 4、敕答。
(一)人法:
(2)法人: 尚无完整的“法人”概念,也无 “法人”一词,但有一种“具有 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法人”被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 法人。
(一)人法:
2.

婚姻家庭法 家父权 有夫权婚姻 种类: 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1、物和物权法 罗马法上关于物的分类:

要式转移物和 略式转移物


前期注释法学派――1088年,意大利法学家 伊纳留斯在波伦那大学讲授罗马法,形成前期 注释法学派。 后期注释法学派――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 尔多鲁、巴尔杜斯,就前人注释的成果进一步 研究,形成后期注释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16世纪,法国局亚斯以历 史学的方法研究罗马法,德纽以探讨原理原则 为主,形成人文主义法学派。
查士丁尼和群臣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和分类 一、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四)市民法和长官法
二、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一)人法:
人法,又称身份法,包括人和婚
姻家庭两个部分。 1、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人格权——自由权、 市民权、家长权。 人格减等。 奴隶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
◎ 罗马帝国的分裂 395年, 罗马与君士坦丁堡分庭抗礼, 罗马帝国正式分裂。
◎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拜占廷帝国
第一节 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一、罗马法的形成: 公元前8世纪至公 元前6世纪:“王 政时代”——罗马 原始公社制向阶级 社会过渡的阶段。
一、罗马法的形成:
阶财以公 级产后元 分不:前 化平出 世 现等现 纪 象和了
可有物和 不可有物
有体物和 无体物
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的分类
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役权
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担保物权 信托
人役权
担保
质权 抵押权
所有权的特性
所有权的特性
绝对性
永续性
排他性
2、继承法
古罗马时期:“概括继承” 公元前4世纪后:“有限继承” 继承的种类
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市民法的法定继承
(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市民法: 内事最高裁判
官法: 外事最高裁判 官法:万民法
(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
颁布《安敦尼努敕令》,将 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体自 由民以后,万民法和市民法 两个体系逐渐接近。
三、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一)法学家的简答和著述: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帕比尼安、 乌尔比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 (二)裁判官的“告示”:
五大法学家
三、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三)系统的大规模 的法典编纂: 《国法大全》 (《民法大全》、 《罗马法大 全》)——《查士 丁尼法典》、《学 说汇纂》、《法学 阶梯》、《查士丁 尼新律》

◎ 罗马帝国的分裂 395年, 罗马与君士坦丁堡分庭抗礼, 罗马帝国正式分裂。
◎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拜占廷帝国
(五)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 典编纂时期(公元3世纪-公 元6世纪中叶)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从此西欧 社会向封建制过渡。
※ 个别法学家编纂皇帝敕令:《格里哥 尼 安法典》、《赫尔莫杰尼安法典》 ※ 官方法典汇编:《狄奥多西法典》、 《国法大全》。
习惯法向成文
法过渡时期。 《十二表法》
《十二表法》
第一表 审判引言、审判条例 第二表 审判条例(续) 第三表 债务法 第四表 父权法 第五表 监护法 第六表 获得物、占有权法 第七表 土地权利法
《十二表法》
第八表 伤害法 第九表 公共法 第十表 神圣法 第十一表 补充条例1 第十二表 补充条例2

7
一、罗马法的形成:
公元前6世
纪左右: 塞尔维乌 斯· 土利乌 斯改革, 罗马国家 产生。
一、罗马法的形成:
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罗马的法律
也就应运而生。
二、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
(一)王政时期 (B.C 8世纪-B.C 6世纪)
古老氏族的习
惯和社会通行 的各种惯例演 变维习惯法。
(二)共和国前期 (B.C 6世纪-B.C 3世纪)
二、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 2、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 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 3、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和术语,也 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4、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 法的发展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 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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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11.
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意】朱塞佩· 格罗索著:《罗马法史》 ,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4年版。 【意】彼德罗· 彭梵德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1998年版。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 债私犯之债(Ⅱ)和犯 罪》,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黄风著:《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美】艾伦· 沃森著:《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姚新华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张乃根著:《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Hans Julius Wolff, Roman Law, An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norman,1951. George Mousourakis: The Historical And Institutional Context Of Roman Law,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02. Konrad Zneigret &Hein Kotz,: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Clarendon Press, 1987.
第四章 罗马法
第四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和分类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 世立法的影响
王 政 时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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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owth of the Roman Empire
相关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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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罗马法教研室: / 法律思想网: 法史网:
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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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述《十二表法》。 罗马法学家的贡献表现在哪些方 面? 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有哪些影响,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影响?
裁判官法的法定继承
3、债权法: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 一定给付的法律联系: 债的发生:
债的发生
契约
准契约
私犯
准私犯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
清偿
提存
抵消
免除
消灭时效 当事人死亡 标的物灭失
(三)诉讼法


诉讼的分类:公诉和私诉 诉讼程序的分类:
诉讼程序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特别诉讼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 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复兴
专题
人法 债权法
继承法
物权法
一、罗马法的复兴



历史法学派――19世纪,德国的萨维尼主 张采用罗马法,认定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纯粹的罗马法”,形成历史法学派。 早在11世纪,西班牙法学界就承认罗马法 的法律效力。在费迪南三世及其儿子阿尔 芬索十世统治时期,罗马法的研究受到重 视。 英国从12世纪开始也逐步接受罗马法的影 响。但由于地理条件和政治状况的影响, 英国没有走上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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