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罗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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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公元6世纪,查士丁尼制定法
典的时期,万民法和市民法两 个体系最终统一起来。
Growth of the Roman Empire
(四)帝国前期
(B.C 1世纪-公元3世纪)
随着皇权 加强,皇 帝的敕令 逐渐成为 法律的主 要渊源: 1、敕谕; 2、敕裁; 3、敕示; 4、敕答。
查士丁尼和群臣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和分类 一、罗马法体系的分类
(一)公法与私法 (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三)市民法、万民法和自然法 (四)市民法和长官法
二、罗马私法的体系及其基本内容:
人法
物法 诉讼法
(一)人法:
人法,又称身份法,包括人和婚
姻家庭两个部分。 1、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人格权——自由权、 市民权、家长权。 人格减等。 奴隶在法律上不是自由人。
习惯法向成文
法过渡时期。 《十二表法》
《十二表法》
第一表 审判引言、审判条例 第二表 审判条例(续) 第三表 债务法 第四表 父权法 第五表 监护法 第六表 获得物、占有权法 第七表 土地权利法
《十二表法》
第八表 伤害法 第九表 公共法 第十表 神圣法 第十一表 补充条例1 第十二表 补充条例2

7
一、罗马法的形成:
公元前6世
纪左右: 塞尔维乌 斯· 土利乌 斯改革, 罗马国家 产生。
一、罗马法的形成:
随着罗马国家的形成,罗马的法律
也就应运而生。
二、罗马法的发展和演变
(一)王政时期 (B.C 8世纪-B.C 6世纪)
古老氏族的习
惯和社会通行 的各种惯例演 变维习惯Leabharlann Baidu。
(二)共和国前期 (B.C 6世纪-B.C 3世纪)
三、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一)法学家的简答和著述: 五大法学家:盖尤斯、帕比尼安、 乌尔比安、保罗、莫迪斯蒂努斯 (二)裁判官的“告示”:
五大法学家
三、罗马法形成和发展的特点:
(三)系统的大规模 的法典编纂: 《国法大全》 (《民法大全》、 《罗马法大 全》)——《查士 丁尼法典》、《学 说汇纂》、《法学 阶梯》、《查士丁 尼新律》
专题
人法 债权法
继承法
物权法

◎ 罗马帝国的分裂 395年, 罗马与君士坦丁堡分庭抗礼, 罗马帝国正式分裂。
◎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拜占廷帝国
(五)帝国后期和查士丁尼法 典编纂时期(公元3世纪-公 元6世纪中叶)

公元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从此西欧 社会向封建制过渡。
※ 个别法学家编纂皇帝敕令:《格里哥 尼 安法典》、《赫尔莫杰尼安法典》 ※ 官方法典汇编:《狄奥多西法典》、 《国法大全》。
一、罗马法的复兴



历史法学派――19世纪,德国的萨维尼主 张采用罗马法,认定法理学的主要任务是 研究“纯粹的罗马法”,形成历史法学派。 早在11世纪,西班牙法学界就承认罗马法 的法律效力。在费迪南三世及其儿子阿尔 芬索十世统治时期,罗马法的研究受到重 视。 英国从12世纪开始也逐步接受罗马法的影 响。但由于地理条件和政治状况的影响, 英国没有走上全面复兴罗马法的道路。
二、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形成了罗马私法体系。 2、罗马法的许多具体制度和原则, 对资产阶级立法也有巨大影响。 3、罗马法中的许多概念和术语,也 为后世资产阶级立法所继承。 4、罗马法学家的思想学说及其罗马 法的发展成果,也成为后世资产阶 级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书目
1. 2. 3. 4. 5. 6. 7. 8.
裁判官法的法定继承
3、债权法:债是依法得使他人为 一定给付的法律联系: 债的发生:
债的发生
契约
准契约
私犯
准私犯
债的消灭:
债的消灭
清偿
提存
抵消
免除
消灭时效 当事人死亡 标的物灭失
(三)诉讼法


诉讼的分类:公诉和私诉 诉讼程序的分类:
诉讼程序
法定诉讼
程式诉讼
特别诉讼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 对后世立法的影响 一、罗马法的复兴


前期注释法学派――1088年,意大利法学家 伊纳留斯在波伦那大学讲授罗马法,形成前期 注释法学派。 后期注释法学派――14世纪,意大利法学家巴 尔多鲁、巴尔杜斯,就前人注释的成果进一步 研究,形成后期注释法学派。 人文主义法学派――16世纪,法国局亚斯以历 史学的方法研究罗马法,德纽以探讨原理原则 为主,形成人文主义法学派。
相关网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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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罗马法教研室: http://romanlaw.cn/ 法律思想网: http://law-thinker.com 法史网: http://www.fashi.net
思考题
1. 2.
3.
4.
评述《十二表法》。 罗马法学家的贡献表现在哪些方 面? 简述罗马私法的体系。 罗马法对后世法律有哪些影响,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影响?
◎ 罗马帝国的分裂 395年, 罗马与君士坦丁堡分庭抗礼, 罗马帝国正式分裂。
◎ 476年,西罗马帝国灭亡。
拜占廷帝国
第一节 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一、罗马法的形成: 公元前8世纪至公 元前6世纪:“王 政时代”——罗马 原始公社制向阶级 社会过渡的阶段。
一、罗马法的形成:
阶财以公 级产后元 分不:前 化平出 世 现等现 纪 象和了
(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市民法: 内事最高裁判
官法: 外事最高裁判 官法:万民法
(三)共和国后期 (B.C 3世纪-B.C 1世纪)
公元212年,卡拉卡拉皇帝
颁布《安敦尼努敕令》,将 罗马公民权授予帝国全体自 由民以后,万民法和市民法 两个体系逐渐接近。
第四章 罗马法
第四章 罗马法
第一节 罗马法的形成及其特点 第二节 罗马私法的体系和分类 第三节 罗马法的复兴及其对后 世立法的影响
王 政 时 期
成幼传 为时说 罗曾, 马由罗 的母马 标狼的 志喂建 。养立 ,者 所罗 以慕 母路 狼斯 便年

Growth of the Roman Empire
可有物和 不可有物
有体物和 无体物
动产和不动产
物权的分类
物权
所有权 他物权
役权
地上权
地役权
永佃权
担保物权 信托
人役权
担保
质权 抵押权
所有权的特性
所有权的特性
绝对性
永续性
排他性
2、继承法
古罗马时期:“概括继承” 公元前4世纪后:“有限继承” 继承的种类
继承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市民法的法定继承
9.
10. 11.
周枏著:《罗马法原论》,商务印书馆1994年版。 【意】朱塞佩· 格罗索著:《罗马法史》 ,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 社1994年版。 【意】彼德罗· 彭梵德著:《罗马法教科书》,黄风译,中国政法大学 出版社1998年版。 【意】桑德罗斯奇巴尼选编:《民法大全选译· 债私犯之债(Ⅱ)和犯 罪》,徐国栋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黄风著:《罗马私法导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美】艾伦· 沃森著:《民法法系的演变及形成》,李静冰、姚新华译, 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何勤华著:《西方法学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 张乃根著:《西方法哲学史纲》,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Hans Julius Wolff, Roman Law, An Historical Introduction,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norman,1951. George Mousourakis: The Historical And Institutional Context Of Roman Law, Ashgate Publishing Company, 2002. Konrad Zneigret &Hein Kotz,:introduction To Comparative Law, Clarendon Press, 1987.
(一)人法:
(2)法人: 尚无完整的“法人”概念,也无 “法人”一词,但有一种“具有 独立法律人格的特殊团体”。 “法人”被分为社团法人和财团 法人。
(一)人法:
2.

婚姻家庭法 家父权 有夫权婚姻 种类: 无夫权婚姻
(二)物法
1、物和物权法 罗马法上关于物的分类:

要式转移物和 略式转移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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